第十九章 秦漢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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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舍為常侍,随王歸國,固辭願卒學,複至長安;朱晖,光武召拜為郎,尋以病去,卒業大學;則固有棄軒冕而就橫舍者。

    宋均以父任為郎,時年十五,好經書,每休沐日辄受業博士,是又宦而兼學者也。

    夫居官而猶學,所謂不挾貴也。

    朱穆年五十,奉書趙康稱弟子,及康殁,喪之如師,所謂不挾長也。

    然則漢世學者,雖或有所為而為之,要不能掩其好學之誠矣。

     《後漢書·儒林傳贊》稱述儒學之效曰:“所談者仁義,所傳者聖法也。

    故人識君臣父子之綱,家知違邪歸正之路。

    自桓、靈之間,君道秕僻,朝綱日陵,國隙屢啟;自中知以下,靡不審其崩離;而權強之臣,息其窺盜之謀,豪俊之夫,屈于鄙生之議者?人誦先王言也,下畏逆順勢也。

    至如張溫、皇甫嵩之徒,功定天下之半,聲馳四海之表,俯仰顧盼,則天業可移,猶鞠躬昏主之下,狼狽折劄之命,散成兵,就繩約而無悔心。

    暨乎剝桡自極,人神數盡,然後群英乘其運,世德終其柞。

    迹衰敝之所由緻,而能多曆年所者,豈非學之效乎?”乍觀此言,一似阿私所好。

    然試思:何進所召,苟非董卓而為張溫、皇甫嵩,漢室之禍,何遽至此?夫張溫、皇甫嵩,固非有為之人,蔚宗謂其俯仰顧盼,則天業可移,庸或大過。

    然魏武蹇蹇,終執臣節.;諸葛亮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謂非當時之風氣有以使之然乎?魏朗、徐庶、何颙,皆嘗殺人報仇。

    見第十八章第七節。

    颙為宦官所陷,亡匿汝南間,所至皆親其豪桀。

    袁紹慕之,私與往來,結為奔走之友。

    是時黨事起,天下多罹其難。

    顆常私入洛陽,從紹計議。

    其窮困閉厄者為求援救,以濟其患。

    有被掩捕者,則廣設權計,使得逃隐。

    此等皆豪俠者流,使無名教以範圍之,當九州洞之時,固未知其何以自處也。

    然則蔚宗之言,殆不為阿好矣。

    不特此也,漢人不能均平貧富,而好講教化,空言無施,雖切何補,其弊前已言之。

    然此亦充類至義之盡之言,若論一時之效,固亦不能謂其無有。

    司馬均隐居教授,不應辟命,信誠行乎州裡。

    鄉人有所計争,辄令祝少賓。

    均字。

    不直者終無敢言。

    《後漢書·賈逵傳》。

    蔡衍少明經講授,以禮讓化鄉裡。

    《黨锢傳》。

    更觀管甯、邴原、王烈等之所為,固不能謂無化民成俗之效也。

    要之,當時之所謂道德倫理者,得漢世之興學而益普遍益深入乎人心,則必不可誣矣。

    (9)此勸學之效也。

    興學術改變風俗,效亦不自後漢始。

    光武嘗之長安受《尚書》,伯升亦嘗與順陽懷侯俱學長安習《尚書》、《春秋》,一時佐命之巨,如李通、鄧禹、朱祜等,亦少嘗學問。

    故光武雖戎馬倥悤,而能興文教,諸将亦頗有不嗜殺人者,非偶然也。

     遊談之風,雖不足以概兩漢之學者,然終為其時風氣之累。

    魯丕居大學,杜絕交遊,不答候問之禮,士友以此短之。

    王渙署侯覽為主簿,已而謝遣之,曰:“今日大學,曳長裾,飛名譽,皆主簿後耳。

    以一月奉為資,勉卒景行。

    ”覽入大學。

    時諸生同郡符融有高名,與覽比宇,賓客盈室。

    覽常自守,不與融言。

    融觀其容止,心獨奇之。

    乃謂曰:“與先生同郡壤,鄰房牖。

    今京師英雄四集,志士交結之秋,雖務經學,守之何固?”覽乃正色曰:“天子修設大學,豈但使人遊談其中?”高揖而去,不複與言。

    《後漢書·循吏傳》。

    觀此二事,當時大學中之風氣,可以概見。

    然亦非特大學中如此。

    邴原十一喪父家貧。

    鄰有書舍,原過其旁而泣。

    師問曰:“童子何悲?”原曰:“孤者易傷,貧者易感。

    夫書者必皆具有父兄,一則羨其不孤,二則羨其得學,心中恻然,而為涕零也。

    ”師哀其言,為之泣,曰:“欲書可耳。

    ”答曰:“無錢資。

    ”師曰:“童子苟有志,我徒相教,不求資也。

    ”于是就書。

    一冬之間,誦《孝經》、《論語》。

    及長,欲遠遊學。

    詣安丘孫崧。

    崧辭焉,曰:“君鄉裡鄭君,君知之乎?”曰:“然。

    ”崧曰:“鄭君學覽古今,博聞強識,鈎深緻遠,誠學者之師模也。

    君乃舍之,蹑屣千裡,所謂以鄭為東家丘者也。

    ”原曰:“人各有志,所規不同,故有登山而采玉者,有入海而采珠者。

    豈可謂登山者不知海之深,入海者不知山之高哉?君謂仆以鄭為東家丘,君以仆為西家愚夫邪?”崧辭謝焉。

    又曰:“充、豫之士,吾多所識,未有若君者,當以書相分。

    ”原重其意,難辭之,持書而别。

    藏書于家而行。

    至陳留,師韓子助,穎川宗陳仲弓,汝南交範孟博,涿郡親盧子幹,歸以書還孫崧。

    《三國志·原傳注》引《原别傳》。

    夫經師易得,人師難求,原之學苟誠為己,鄰舍生足以為師矣,何待他求?必更遠遊者,非是不足以立名。

    鄭君雖在鄉裡,不肯相師者,收合徒黨者,必骛聲華,未必肯誘掖鄉裡寒峻, (10)孫崧之辭原,亦未必不以此也。

    郭泰識拔茅容、孟敏、庾乘,皆勸之學,蓋亦以資推挽。

    然遂有如窦瓌,“妄搆講舍,外招儒徒,實會奸黨”者。

    行劾瓌之語,見《後書·酷吏傳》。

    窦武得兩宮賞周賜,悉散與大學諸生,及載肴糧于路,匄施貧民。

    其視諸生亦與貧民之受匄施者等耳,豈不哀哉? 第二節 文字 秦、漢之世,為我國文字變遷最烈之時。

    綜其事:則字形變遷之多,一也。

    字數一面增加,一面洮汰,二也。

    文字之學,成于是時,三也。

    行文漸以古為準,浸成文言分離之局,四也。

    書法漸成藝事,五也。

    蓋文字之用,遠較先秦時為宏,故其變遷之烈如此。

    自經此大變後,其勢遂漸趨于安定矣。

     曆來言文字變遷者,多據許氏《說文解字序》。

    據許《序》,則自皇古至漢末,文字凡經四大變:古文,一也。

    籀文,即大篆,二也。

    小篆,三也。

    隸書,四也。

    漢、魏間之章程書,即今所謂正書,當又為隸書後之一大變,而行草為其旁支。

    此皆積漸而緻,在當時之人,或不自覺。

    昧者乃謂有一人焉,創制新體,與舊體格不相入,後一時之人,見前一時之字,幾于不複能識,則大誤矣。

     《漢書·藝文志》曰:“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漢興,蕭何草律,亦著其法。

    曰:大史試學僮,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

    又以六體試之。

    課最者以為尚書禦史史書令史。

    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辄舉劾。

    六體者,古文、奇字、篆書、隸書、缪篆、蟲書,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書幡信也。

    ”《說文解字序》則曰:“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

    《尉律》:學僮十七已上始試,諷書九千字,乃得為史,又以八體試之。

    郡移大史并課。

    最者以為尚書史。

    書或不正,辄舉劾。

    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校文書之部。

    自以為應制作,頗改定古文。

    時有六書: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

    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也。

    三曰篆書,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

    四曰左書,即秦隸書。

    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

    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

    ”衛恒《四體書勢》與許說略同。

    此中最可異者,《漢志》試學僮六體,蓋上承周之六書,故雲亦著其法,許《序》則作八體,下承秦制;而《漢志》所謂六體者,卻與亡新六書相同。

    果如許《序》,《漢志》安得舛漏至此?若據《漢志》,則許《序》秦書八體及所述亡新之制,悉成億造矣,又安有是理邪?案《漢志》所雲六書,非可以教學僮,已見《先秦史》第十五章第一節。

    《漢志》著錄之書有《八體六技》。

    八體,《注》引韋昭說,即以許《序》所謂秦書八體者說之,于六技則無說。

    隸之初興,與篆本非異體,小篆實多用大篆,說亦已見《先秦史》。

    若合大小篆與隸書為一,則八體實止六體。

    (11)竊疑此即《周官》所謂六書,自戰國以來,相沿未改,至亡新始立新制。

    是時小學漸興,務于辨别書體,以為篆隸既殊,大小篆亦非同物,乃析六體為八;然史書之家,則仍守其師師相傳之舊,作大小篆與隸書,非有異法,故體雖八而技則六。

    蔡邕《篆書勢》曰“體有六,篆為真”,亦守六體之說。

    許氏不知所謂八體者,乃後人分别之辭,誤以為秦制如是,叙之周、漢之間,而改《漢律》之六體為八體以就之,遂至殽亂史實矣。

    自周至秦、漢之六體,疑《漢志》曾述其名,而後人妄以謂象形雲雲十八字易之也。

    六書本藝事之異,猶今雕刻、榜署,法各不同。

    至論字體,則自皇古以來,皆有變遷而無改制,故許《序》述時人之語,稱隸書為倉颉時書也。

    新莽改制,始以古今字體之異,與史書家作書之技,并為一談,非複周、秦、漢相沿之舊法矣,此亦其時小學漸興為之也。

     東京之季,又有所謂科鬥書者,蓋即擅蟲書之技者所為,後人以為古之遺文,則又誤矣。

    《後漢書·盧植傳》:植上書曰:“古文科鬥,近于為實,而厭抑流俗降在小學。

    ”(12)《尚書僞孔傳序疏》引鄭玄曰:“《書》初出屋壁,皆周時象形文字,今所謂科鬥書。

    ”此為言科鬥文字較早者。

    其後王肅《孔子家語後序》、《尚書僞孔傳序》,皆稱古文《尚書》為科鬥字;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疏》引王隐《晉書·束晳傳》,及今《晉書·束晳傳》,又稱汲冢所得《竹書》之字為科鬥字;人遂以科鬥為古文真形。

    其實鄭玄固明言其稱名之出于當時,而王隐亦明雲:“其字頭粗尾細,似科鬥之蟲,故俗名之”也。

    《經典釋文》雲:“科鬥,蟲名,蝦蟆子,書形似之。

    ”《書序疏》雲:“頭粗尾細,狀腹團圓,似水蟲之科鬥,故曰科鬥。

    ”案今《晉書》及王隐《晉書》并雲竹書漆字,而杜氏《後序》無是語。

    汲冢得書事,兩《晉書》之所言,似不如杜說之确。

    竊疑漢世作書,多用簡牍,罕用缣帛。

    見下。

    秦書八體,惟蟲書施諸缣帛,漆性膠黏,缣帛亦不滑易,故畫之上半截濃厚,下半截枯淡,遂成頭粗尾細之形。

    《後漢書·蔡邕傳》,謂靈帝時待诏鴻都門下者,多工為鳥篆之人,而陽球劾之,亦曰“或鳥篆盈簡”。

    見《後書·酷吏傳》。

    衛恒《四體書勢》曰:“魏初傳古文者,出于邯鄲淳。

    恒祖敬侯,觊。

    寫淳尚書,後以示淳,而淳不别。

    至正始中,立三字石經,轉失淳法,因科鬥之名,遂效其形。

    大康元年,汲縣人盜發魏襄王冢,得策書十餘萬言。

    案敬侯所書,猶有仿佛。

    ”而《三國志·王粲傳注》引《魏略》,言淳善《倉》、《雅》、蟲篆。

    《衛觊傳》言觊好古文、鳥篆。

    明科鬥書即工鳥蟲書者所為。

    鳥篆之形,諸家無說,竊疑其當上豐下銳,如鳥之喙。

    蟲書畫圓,鳥書畫方,其由漆性膠黏,缣帛亦不滑易以緻畫之上半截與下半截粗細不能一律則一也。

    《後漢書·杜林傳》言:林于西州得漆書《古文尚書》一卷,可見時人之于經典,頗有以漆書之者矣。

     《漢志》雲:隸書“起于官獄多事,苟趨簡易,施之于徒隸也”。

    《四體書勢》曰:“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難成,即令隸人佐書,曰隸字。

    漢因用之,獨符玺、幡信、題署用篆。

    ”蓋隸書即篆書之書寫草率者,本非異體,而初出時筆勢亦相近,故秦權、漢量上字,人多誤以為篆也。

    其後沿用日久,複求美觀,乃又有所謂八分書者。

    顧藹吉《隸八分考》曰:“隸與八分,有波勢與無波勢微異,非兩體也。

    漢世統名曰隸,八分之名,亦後人名之耳。

    ”又曰:“王僧虔能書人名雲:鐘有三體:一曰銘石之書,最妙者也。

    二曰章程書,傳秘書、教小學者也。

    三曰行狎書,相聞者也。

    所謂銘石書,蓋八分也。

    《世說新語注》雲:鐘會善效人書,于劍閣要鄧艾章程白事,皆易其言,又毀文王報書,手作以疑之。

    章程白事者,以章程書白事也。

    章程書者,正書也。

    當時以八分用之銘石,其章奏、箋表、傳寫、記錄日用之字,皆用正書。

    唐所謂隸書,即今之正書。

    所謂八分,即漢之隸書。

    魏、晉以降,凡工正書者,史皆稱其善隸。

    《王羲之傳》雲:善隸為古今之冠是也。

    ”愚案此蓋隸書之求美觀者變古,八分。

    而供日用者不變,故仍襲舊名耳。

    八分亦稱楷書,又謂之楷法。

    莊緩甲《釋書名》曰:“王愔《文字志》古書三十六種,有楷書而無八分;《初學記》蕭子良《古今篆隸文體》,亦有楷書而無八分;《玉海》引《墨薮》五十六種書,有程邈隸書王次仲八分而無楷法;明八分與楷,異名同實。

    ”案莊氏說是也。

    然楷書之名,後亦移于正書。

    蓋楷字之意,但謂謹守法式,故凡能守法式者,皆可稱之耳。

    凡書體之變,皆積漸所緻,鑿指一人為作者,如雲程邈立隸,見《四體書勢》。

    王次仲作八分等見張懷瓘《書斷》。

    皆非。

     《說文》雲:“漢興有草書。

    ”《書勢》及《魏書》江式表同。

    《書勢》曰:“漢興而有草書,不知作者姓名。

    ”式表曰:“又有草書,莫知誰始。

    ”趙壹《非草書》曰:“夫草之興也,其于近古乎?蓋秦之末,刑峻罔密,官書繁冘,戰攻并作,軍事交馳,羽檄紛飛,故為隸草,趨急速耳。

    ”張懷瓘《書斷》引梁武帝《草書狀》曰:“蔡邕雲:昔秦之時,諸侯争長,簡檄相傳,望烽走驿。

    以篆隸之難,不能救速,遂作赴急之書,蓋今草書?”懷瓘曰:“王愔雲:藁書者,似草非草,草行之際者非也。

    藁亦草也。

    因草呼藁,正如真正書寫,而又塗改,亦謂之草。

    楚懷王使屈原造憲令,草藁未上,上官氏見而欲奪之;董仲舒欲言災異,草藁未上,主父偃竊而奏之并是也。

    ”案藁、草之名,蓋正原于起草,其事當自古有之,而諸家或以為秦,或以為漢者,蓋至是公家始許其行用耳,非謂人之能作草書,始于是時也。

    《三國志·劉廙傳》:文帝命廙通草書。

    廙答書曰:“初以尊卑不逾,禮之常分也,是以貪守區區之節,不敢修草。

    必如嚴命,誠知勞謙之素,不貴殊異若彼之高,而敦白屋如斯之好,虧匹夫之節,成巍巍之美,雖愚不敏,何敢以辭?”此草書不能施于所尊之證。

    然當官獄多務之秋,羽檄交馳之際,許其作草徑上,固亦事所可有矣。

    張芝下筆則為楷則,号匆匆不暇草書,蓋時人習以藁草相遺,故托言不暇為此。

    魏武帝欲使十吏就蔡琰寫所誦憶。

    琰曰:“妾聞男女之别,禮不親授,乞給紙筆,真草惟命”,此草書行用漸廣之證。

    崔瑗《草書勢》曰:“爰暨末葉,典籍彌繁。

    時之多僻,政之多權。

    官事荒蕪,剿其墨翰。

    惟作佐隸,舊事是删。

    草書之法,蓋又簡略。

    應時谕指,用于卒迫。

    兼功并用,愛日省力。

    ”其言,固亦與趙、蔡二家無異也。

     當多務之際,書體辄因應急而更,及乎承平之時,則又因藝事而變,篆、隸、八分之遞嬗然,草書之變,亦無不然也。

    《書斷》雲:“章草者,漢黃門令史遊所作也。

    衛恒、李誕并雲:漢初而有草法,不知其誰。

    蕭子良雲:章草者,漢齊相杜操始變藁法,非也。

    王愔雲:漢元帝時,史遊作《急就章》,解散隸體粗書之,漢俗簡惰,漸以行之是也。

    ”又雲:“自杜度妙于章草,崔瑗、崔實,父子繼能。

    伯英張芝字。

    得崔、杜之法,溫故知新,因而變之,以成今草。

    字之體勢,一筆而成。

    偶有不連,而血脈不斷。

    及其連者,氣脈通其隔行。

    惟王子敬深明其旨。

    故行首之字,往往繼前行之末。

    世稱一筆書起自張伯英,即此也。

    ”又曰:“章草之書,字字區别。

    張芝變為今草,上下牽連。

    或借上字之下,而為下字之上。

    呼史遊草為章草,因伯英草而謂也。

    ”杜操即杜度,大徐《說文注》作杜探,他書亦有作杜伯度者。

    莊緩甲雲:“作操是,探文相似而誤,伯度蓋其字。

    ”惟史遊乃撰《急就章》之人,王愔之意,若以解散隸體,即遊之所為,則誤耳。

    草書變為張草,業成藝事,難供實用, (13)于是行書又興。

     張懷瓘《書議》曰:“行書非草非真,在乎季、孟之間。

    兼真者謂之真行,帶草者謂之行草。

    ”案真行乃正書之草率者,行草則草書之凝重者耳。

    《書勢》曰:“魏初有鐘、胡二家,俱學之于劉德升,而鐘氏小異,然亦各有其巧。

    ”《書斷》曰:“行書者,漢颍川劉德升所造也。

    即正書之小訛。

    務從簡易,相間流行,故謂之行書。

    ”王僧虔《古來能書人名》曰:“鐘繇書有三體:三曰行狎書,相聞者也。

    河東衛觊子瓘,采張芝法,以觊法參之,更為草藁,草藁是相聞書也。

    ”曰正書之小訛,即真行;曰采張芝法,即行草也。

    行書至此,與草分途,然原其朔,則草之初興,正當略如後來之行書耳。

    《四體書勢》行書即在隸書中,可證其去隸不遠。

     秦時李斯作《倉颉篇》,趙高作《爰曆篇》,胡毋敬作《博學篇》,亦已見《先秦史》。

    三書後之字書,《漢志》備載其名:曰《凡将》一篇,司馬相如作。

    曰《急就》一篇,元帝時黃門令史遊作。

    曰《元尚》一篇,成帝時将作大匠李長作。

    曰《訓纂》一篇,揚雄作。

    曰《别字》十三篇。

    《漢志》雲:“闾裡書師,合《倉颉》、《爰曆》、《博學》三篇,斷六十字以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為《倉颉篇》。

    ”其都數當得三千三百字。

    又雲:“《訓纂》順續《倉颉》,又易《倉颉》中重複之字,凡八十九章。

    ”是雄所作者三十四章,得二千四十字。

    二書合計,五千三百四十字。

    許《序》雲:“凡倉颉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蓋《倉颉》、《爰曆》、《博學》、《凡将》、《急就》、《元尚》、《訓纂》七書,時人各分為上下篇,去其複字而計之,其數如此也。

    班氏雲:“臣複續揚雄作十三章,凡一百三章,無複字。

    ”十三章當得七百三十二字,都計字數,凡六千有七十二。

    許書字數,九千三百十三,又增三千二百四十一,在字書中最為完備矣。

    此等陸續增加之字,果何自來邪?觀許書中音義相同字之多,則知李斯所罷不與秦合之字,(14)為諸家所搜采者不少。

    然亦有新造者。

    《三國·吳志·孫休傳》永安五年《注》引《吳錄》,載休為四子作名字,各造新字。

    其诏雲:“夫書八體,損益因事而生。

    ”又《虞翻傳注》引《會稽典錄》,言孫亮時有山陰朱育,少好奇字。

    凡所特達,依體象類,造作異字,千名以上。

    可見是時造新字者尚多。

    然以大體言之,新字實無庸增造,舊字且須洮汰。

    何也?文字之用,若主形而實主聲。

    聲同即可通用。

    除慮淆混者外。

    故假借之用漸廣。

    時人所造之字,彼此各不相謀,又或與舊有者重複;又複音之字漸多,單字更可減省;故随造作随洮汰。

    李斯所罷六國文字,亦必此等與秦文重複者。

    近人考證《石鼓文》為秦物,則秦文頗類籀書。

    《倉颉》、《博學》、《爰曆》三篇,《漢志》許《序》,皆雲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與《籀篇》當無大異。

    今之許書,恐非複此三篇之舊也。

    漢世籀文罕用,則六國之字仍行,而秦文轉歸廢棄。

    蓋由字體繁簡,文化程度高低使然。

    然音義皆同之字,不必并存,即音同義異,借用而不虞混淆者,亦必汰多而存一,則事理之自然,莫能外也。

     中國文字之學,早有萌芽,說亦已見《先秦史》。

    其成為一種學問,則似在兩漢之間。

    (15)試觀許書所引,字說之較早者,如王下引董仲舒說等是。

    緯書說字,亦多此類。

    皆借字體以言義理,而晚出者則多合于許氏所謂“字例之條”可知。

    許《序》雲:“孝宣皇帝時,召通《倉颉》讀者,張敞從受之。

    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亦能言之。

    孝平皇帝時,征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

    以禮為小學元士。

    黃門侍郎揚雄采以作《訓纂》篇。

    ”《漢志》雲:“《倉颉》多古字,俗師失其讀。

    宣帝時,征齊人能正讀者,張敞從受之。

    傳至外孫之子杜林,為作訓故。

    ”《郊祀志》言宣帝時美陽得鼎獻之,下有司議,多以為宜薦見宗廟,如元鼎時故事。

    張敞好古文字,按鼎銘勒而上議曰:“此鼎殆周之所以褒賜大臣,子孫刻銘其先功,臧之于宮廟,不宜薦見于宗廟。

    ”《杜邺傳》言邺從敞子吉學問,得其家書。

    吉子竦又從邺學問,尤長小學。

    子林,正文字過于邺、竦。

    故世言小學者由杜公。

    《揚雄傳》言劉棻嘗從雄學作奇字。

    《後漢書·馬援傳注》引《東觀記》曰:援上書:“臣所假伏波将軍印,書伏字犬外鄉。

    成臯令印臯字為白下羊,丞印四下羊,尉印白下人,人下羊。

    即一縣長吏,印文不同,恐天下不正者多。

    薦曉古文字者,事下大司空,正郡國印章。

    ”奏可。

    《三國·魏志·劉劭傳注》引《魏略》雲:蘇林博學,多通古今字指,凡書傳文間危疑,林皆釋之。

    《蜀志·來敏傳》雲:尤精于《倉》、《雅》訓诂,好是正文字。

    《吳志·嚴峻傳》雲:少耽學,善《詩》、《書》、《三禮》,又好《說文》。

    《虞翻傳注》引《翻别傳》載翻奏鄭玄解《尚書》違失曰:“《顧命》康王執瑁,古文冃似同,從誤作同,既不覺定,複訓為杯,謂之酒杯。

    成王疾困,馮幾洮颒為濯以為汗衣成事此處文有奪誤。

    洮字虛更作濯,以從其非。

    又古大篆卯字讀當為柳,古柳卯同字,而以為昧。

    分北三苗,北古别字,又訓北,言北猶别也。

    若此之類,誠可怪也。

    ”此皆漢世之小學家,能是正文字者也。

    六書之說,實當出于是時,已見《先秦史》,今不贅。

     公孫弘請置博士弟子曰:“诏書律令下者,明天人之際,通古今之義,文章爾雅,訓辭深厚,恩施甚美。

    小吏淺聞,不能究宣,無以明布谕下。

    ”顔師古曰:“爾雅,近正也。

    ”案《史記·樂書》曰:“今上即位,作十九章。

    通一經之士,不能獨知其辭,皆集會五經家,相與共誦、講習之,乃能通知其意。

    多爾雅之文。

    ”《漢書·王莽傳》言莽班符命四十二篇于天下,“其文爾雅依托,皆為作說”。

    則爾雅之辭,實多近古,故吏弗能通。

    雅、夏一字。

    音讀之殊,實惟楚、夏。

    古蓋以夏言為正,故《論語》言子所雅言,詩、書、執禮;《述而》。

    而孟子譏許行為南蠻舌之人。

    《滕文公上》。

    更由此引伸為正。

    漢人好古,辭以近古者為正,而爾雅之義,遂由近古變為近正矣。

    (16)此與秦人之同文字适相反。

    其好搜籀、篆以外之古字,亦此意耳。

    此為文字語言分離之漸。

    洪興祖《楚辭補注》曰:漢宣帝時,九江被公能為楚辭。

    隋有僧道骞者善讀之。

    能為楚聲,音韻清切。

    至唐,傳楚辭者,皆祖骞公之音。

    則楚音仍有存者,然希矣。

     文字始于象形,本與圖畫同原,自可寓有美術之意,六書早稱為技者以此。

    然亦至漢世始盛。

    兩《漢書》中稱人善史書者,前漢實多指文字,後漢則多指書法矣。

    (17)《貢禹傳》:禹訾當時郡國,擇便巧史書,習于計簿,能欺上府者,以為右職。

    《王尊傳》:少孤,歸諸.父,使牧羊澤中,尊竊學問,能史書。

    年十三,求為獄小吏。

    數歲,給事大守府。

    問诏書、行事,尊無不對。

    《酷吏·嚴延年傳》:尤巧為獄文,善史書。

    所欲誅殺,奏成于手中,主簿親近,不得聞知。

    所謂史書,皆今所謂公文也。

    《張安世傳》:少以父任為郎,用善書給事尚書。

    上行幸河東,嘗亡書三篋,诏問莫能知,惟安世識之,具作其事。

    後購求得書,以相校,無所遺失。

    此正王尊之類。

    《外戚傳》:孝成許皇後善史書,又載其疏辭頗美,此則嚴延年之類也。

    《西域傳》:楚主侍者馮缭能史書,習事,嘗持漢節,為公主使,行賞賜于城郭諸國。

    敬信之,号曰馮夫人。

    西域諸國,安知耽玩漢文字哉?《遊俠傳》:陳遵性善書,與人尺牍,主皆藏去以為榮,似指書法言之。

    然又雲:遵為河南大守,至官,當遣從史西,召善書吏十人于前,治私書謝京師故人。

    遵馮幾口占書吏,且省官事。

    書數百封,親疏各有意。

    則藏去之者,亦仍貴其文辭也。

    《元帝紀贊》稱帝善史書,竊疑亦非指書法。

    帝之所以笃信弘恭、石顯者,正以其熟于文法耳。

    《後漢書·安帝紀》言帝年十歲,好學史書。

    《和熹鄧皇後紀》雲:六歲能史書。

    《順烈梁皇後紀》雲:少善女工,好史書。

    髫龀之年,焉知文法為何事?所謂史書,必指書法矣。

    《齊武王傳》言其孫北海敬王睦善史書,當世以為楷則。

    及寝病,明帝驿馬令作草書尺牍十首,其明征也。

    《安帝紀注》曰:“史書者,周宣王大史籀所作之書,凡十五篇,可以教童幼。

    ”此言固失之拘,當時教學童恐未必用《史籀篇》。

    且據《漢志》,《史籀篇》建武時已亡其六矣。

    然和帝及鄧梁二後、北海敬王等,必閑于小學家之書則無疑。

    何者?識字習書,同為小學所當務。

    觀草書漸行,遂有解散隸體以書《急就章》者,可知識字之書,兼資楷則。

    樂成靖王黨,史亦稱其善史書,而又言其喜正文字,安帝生母左姬,史亦言其好史書,而又雲其喜辭賦;見《章帝八王傳》。

    正由習書法者皆據識字之書而然。

    鴻都諸生,兼擅辭賦楷則,亦正由此也。

    漢、魏之間,藝事彌盛。

    《書勢》所稱:古文有邯鄲淳、衛觊。

    《三國志·觊傳》雲:好古文。

    鳥篆、隸、草,無所不善。

    篆有曹喜、邯鄲淳、韋誕、蔡邕。

    隸有王次仲、師宜官、梁鹄、毛弘、左子邑。

    草有杜度、崔瑗、崔寔、張伯英、伯英弟文舒、名昶,見《後漢書·張奂傳》。

    姜孟穎、梁孔達、田彥和、韋仲将、即誕。

    羅叔景、趙元嗣、元嗣名襲,岐從兄,叔景名晖,見《後書·趙岐傳注》引《決錄注》。

    張超。

    見《後漢書·文苑傳》。

    此外見于史者,又有魏武帝、《本紀》建安二十五年《注》引《博物志》曰:漢世安平崔瑗,瑗子實,弘農張芝,芝弟昶,并善草書,而大祖亞之。

    胡昭、《三國志·管甯傳》:胡昭善史書,與鐘繇、邯鄲淳、衛觊、韋誕并有名。

    尺牍之迹,動見模楷焉。

    索靖、衛瓘、《衛觊傳注》引《世語》曰:瓘與扶風内史敦煌索靖,并善草書。

    張纮、《吳志》本傳《注》引《吳書》曰:纮既好文學,又善楷、篆書。

    與孔融書自書。

    融遺纮書曰:前勞手筆多篆書。

    每舉篇見字,欣然獨笑,如複睹其人也。

    張昭、《吳志》本傳:少好學,善隸書。

    皇甫規妻等。

    《後漢書·列女傳》:善屬文,能草書,時為規答書記,衆人怪其工。

    士大夫之好書法,已成為風氣矣。

     文具之用,仍以竹木為多。

    《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元年《注》引《漢制度》曰:“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诏書,四曰誡敕。

    策書者,編簡也。

    (18)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

    篆書。

    起年月日,稱皇帝。

    以命諸侯王。

    三公以罪免亦賜策,而以隸書,用尺一寸,兩行,惟此為異也。

    ”《論衡·量知篇》雲:“截竹為簡,破以為牒,大者為經,小者為傳記。

    斷木為椠,析之為版,力加刮削,乃成奏牍。

    ”秦始皇帝以衡石呈書。

    褚先生言:東方朔初入長安,至公車上書,凡用三千奏牍。

    公車令兩人共持舉其書,僅然能勝之。

    《史記·滑稽列傳》。

    此言自屬附會,然當時奏事用牍,則由此可見。

    《漢書·高帝紀》:十年,上曰:吾以羽檄征天下兵。

    《注》曰:“檄者,以木簡為書,長尺二寸,用征召也。

    其有急事,則加以鳥羽插之,示速疾也。

    ”又引《魏武奏事》曰:“今邊有警,辄露檄插羽。

    ”《史記·匈奴列傳》:漢遺單于書,牍以尺一寸,中行說令單子遺漢書以尺二寸牍。

    《後漢書·循吏傳》言:光武以手迹賜方國,皆一劄十行,細書成文。

    《漢書·路溫舒傳》:父為裡監門,使溫舒牧羊,溫舒取澤中蒲截以為牒,編用寫書。

    曹褒撰新禮,寫以二尺四寸簡。

    吳恢為南海大守,欲殺青簡寫經書。

    《後漢書·吳祐傳》。

    周磐令二子:命終之日,編二尺四寸簡,寫《堯典》一篇,并刀筆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聖道。

    朱博召見功曹,與筆劄,使自記奸臧。

    對以實,乃投刀使削所記。

    原陟欲助所知之喪,削牍為疏,具記衣被、棺木,下至飯含之物。

    可見大之诏令、奏議,小至尋常疏記,及寫經典者,無不惟簡牍之資。

    《漢書·趙充國傳》言:張安世本持橐簪筆,事孝武帝數十年。

    《後漢書·劉盆子傳》言:臘日,樊崇等設樂大會。

    公卿皆列坐殿上。

    酒未行,其中一人出刀筆書谒欲賀,其餘不知書者起往請之,各各屯聚,更相背鄉。

    《袁紹傳注》引《九州春秋》,言韓馥至廁,以書刀自殺。

    則時人刀筆,無不随身者。

    缣帛則為用頗希。

    《後書·和熹鄧皇後紀》雲:是時方國貢獻,競求珍麗之物,自後即位,悉令禁絕,歲時但供紙筆而已,是帝王之家也。

    《窦融傳注》引《孔融集》,言融玄孫章與融書,兩紙,紙八行,行七字,則貴戚之家也。

    《潛夫論·淫侈篇》,訾巫者刻畫好缯,以書祝辭,佞神者于财物固匪所惜。

    《延笃傳》言:笃從唐谿典受《左氏》,《注》引《先賢行狀》,言笃欲寫《左氏傳》無紙,典以廢箋記與之,笃以箋記紙不可寫傳,乃借本諷之。

    《三國·吳志·阚澤傳》:居貧無資,常為人傭書,以供紙筆。

    皆可見紙之難得。

    張芝家之衣帛,必書而後練之,《書勢》。

    《後書·張奂傳注》引王愔《文字志》同。

    蓋亦以此也。

    《後書·宦者蔡倫傳》曰:“自古書契,多編以竹簡。

    其用缣帛,謂之為紙。

    缣貴而簡重,并不便于人。

    倫乃造意,用樹膚、麻頭及敝布、魚網以為紙。

    元興元年奏上之,帝善其能。

    自是莫不從用焉。

    故天下鹹稱蔡侯紙。

    ”《水經·耒水注》:肥川西北迳蔡洲,洲西即蔡倫故宅,傍有蔡子池。

    倫漢黃門。

    順帝之世,搗故魚網為紙,用代缣素。

    案蔡洲,當在今湖南耒陽縣境。

    然《四體書勢》言:師宜官甚矜其能,每書辄削之而焚其柎,梁鹄乃益為版而飲之酒,候其醉而竊其柎,則漢末工書之家,其技仍施諸簡牍。

    《三國志·張既傳注》引《魏略》,言既為郡下小吏而家富,自惟門寒,念無以自達,乃常畜好刀筆及版奏,伺諸大吏有乏者辄給與。

    觀此及《後書·循吏傳》所記光武事,知簡牍亦未嘗不貴。

    紙之初興,價未必能甚賤,其通用,恐亦未必能甚廣也。

     古欲傳諸久遠之文,辄镌諸金石。

    至漢世猶然。

    《後漢書·蔡邕傳》:靈帝熹平四年,邕與五宮中郎将堂谿典,光祿大夫楊賜,谏議大夫馬日?,議郎張馴、韓說,大史令單飏等奏求正定六經文字。

    靈帝許之。

    邕乃自書冊于碑,使工镌刻,立于大學門外。

    于是後儒晚學,鹹取正焉。

    及碑始立,其觀視及摹寫者,車乘日千餘兩,填塞街陌。

    此以傳世之經典刻石,與秦刻石徒欲自誇耀者不同。

    正始中複刻三體石經,《後書·儒林傳》雲“為古文、篆、隸三體,以相參檢”,乃誤以正始中事系之漢。

    又刻《典論》。

    見第十七章第三節。

    雖尚未知摹拓,然亦不能不推為印刷術之遠源也。

     第三節 儒家之學 漢代之顯學莫如儒,然儒家自為帝王所表章後,其學顧浸流于破碎,徒存形質,精意日漓,魏、晉以後,有思想者遂折而入于佛、老,此學術之一大變也。

    今先叙述其原流派别,及其風尚之變遷,然後進論其得失。

     《史記·儒林傳》雲:言《詩》,于魯則申培公,于齊則轅固生,于燕則韓大傅。

    言《尚書》,自濟南伏生。

    言《禮》,自魯高堂生。

    言《易》,自菑川田生。

    言《春秋》,于齊、魯自胡母生,于趙自董仲舒。

    此漢代經師可考之最早者也。

    其後派别漸繁。

    據《漢書·儒林傳》:則《易》有施、孟、梁丘之學,施雠、孟喜、梁丘賀,皆田何三傳弟子。

    施氏複有張、張禹,本梁丘賀弟子,賀為少府,事多,使子臨将禹等從施雠問。

    彭,彭宣,施雠再傳弟子。

    孟氏複有翟、翟牧。

    白,白光。

    《漢書》雲“繇是有翟、孟、白之學”,蓋文有倒誤。

    梁丘複有士孫、士孫張。

    鄧、鄧彭祖。

    衡。

    衡鹹,皆再傳。

    《書》有歐陽、伏生傳歐陽生。

    大、小夏侯,見下。

    歐陽複有平、平當。

    陳。

    小夏侯又有陳翁生,歐陽生六傳。

    大夏侯又有孔、許,孔霸。

    許商。

    再傳。

    鄭、張、秦、假、秦恭。

    假倉。

    李。

    鄭寬中。

    張無故。

    《魯李尋。

    皆再傳。

    (19)詩》有韋氏,又有張、唐、張長安。

    唐長賓。

    褚氏,韋玄成,再傳。

    褚少孫。

    皆張家複有許氏。

    《齊詩》有翼、匡、三傳。

    許晏,長安再傳。

    翼奉。

    匡衡。

    師、伏。

    師丹。

    伏理,與師丹皆匡衡弟子。

    《韓詩》有王、食、王吉。

    食子公,皆長孫。

    六傳。

    長孫順,吉弟子。

    《禮》有大、小戴、慶氏。

    大戴有徐見下。

    小戴有橋氏、氏。

    楊氏。

    橋仁。

    楊榮。

    《春秋》分為嚴、顔,顔氏徐良。

    複分為泠、任、管、冥。

    皆見下。

    既各自名家,則其說必有同異,今多不可考。

    然就遺說之存者觀之,其異同似尚無關大體也。

    至所謂古文經者出,而其分裂乃益甚。

     得古文經之事,見于《漢書·藝文志》、《楚元王傳》、《景十三王傳》。

    《藝文志》所載:有《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禮古經》五十六卷,《春秋古經》十二篇,《論語》古二十一篇,《孝經》古孔氏一篇。

    《志》雲:“《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

    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句。

    此即《禮古經》。

    下記字指《明堂陰陽》、《王史氏記》。

    《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

    共王往入其宅,聞鼓琴瑟鐘磬之音,乃止不壞。

    孔安國者,孔子後也。

    悉得其書。

    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

    安國獻之。

    遭巫蠱事,未列于學官。

    ”又曰:“《禮古經》者,出于魯淹中。

    及孔氏學七十篇當作十七篇。

    文相似。

    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

    ”又雲:“《論語》出孔子壁中。

    ”又雲:“《孝經》諸家所傳,經文皆同,惟孔氏壁中古文為異。

    ”《楚元王傳》載劉歆移大常博士日:“及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為宮,而得古文于壞壁之中,(20)《逸禮》有三十九,疑當作三十有九。

    《書》十六篇。

    天漢之後,孔安國獻之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施行。

    ”《景十三王傳》曰:“共王初好治宮室,壞孔子舊宅,以廣其宮。

    聞鐘鼓琴瑟之聲,遂不敢複壞。

    于其壁中得古文經傳。

    ”三說似相符會。

    然共王以孝景三年徙王魯,二十六年卒,《史記·五宗世家》。

    時在武帝元光五年,早于麟止者尚八年。

    《史記》言王好治宮室,苑囿、狗馬,下雲季年好音,則其好治宮室,尚非季年事,距麟止更遠。

    《孔子世家》雲:“魯世世相傳,以歲時奉祠孔子冢,而諸儒亦講禮、鄉飲、大射于孔子冢。

    孔子冢大一頃。

    故所居堂,弟子内,後世因廟,藏孔子衣冠、琴、車、書。

    至于漢,二百餘年不絕。

    高皇帝過魯,以大牢祠焉。

    諸侯卿相至,嘗先谒然後從政。

    ”聲靈赫濯如此,共王即好土木,安敢遽壞其宅?孔子宅果見壞,史公安得不及?而《漢書》除此三處外,亦更無一語及之乎?其可疑一也。

    《孔子世家》曰:安國為今皇帝博士,遷臨淮大守,早卒。

    《漢書·兒寬傳》:寬詣博士受業,受業孔安國,補廷尉史,廷尉張湯薦之。

    《百官公卿表》:湯遷廷尉,在元朔三年。

    是安國為博士在元朔三年以前。

    使其年甫二十,至巫蠱禍作,亦已過五十。

    安得雲早卒?據崔适《史記探原》。

    崔氏又雲:荀悅《漢紀》雲:安國家獻之,此家字亦知安國之年不及天漢而增。

    案漢世博士之選,必年過五十,已見第一節。

    此法雖不知其起于何時,然武帝時,博士之年亦必不能甚少也。

    其可疑二也。

    孔子冢大一頃,非宅大一頃也。

    一頃之地,而弟子及魯人往從冢而家者百有餘室,蓋室不逮一畝矣。

    孔子故居即少大,亦必不能甚大。

    淹中是否孔壁,姑措弗論,而《漢志》言《書》凡百篇合《論語》、《孝經》,已百二十篇矣,簡策繁重,安能容之?其可疑三也。

    《史記·六國表》言:《詩》、《書》所以複見者,多藏人家,則知焚書之令,行之實不甚嚴。

    即謂甚嚴,亦無天下之書無不焚燒之理。

    《漢書·藝文志》所載之書,凡五百九十六家,三千二百九十六卷。

    雖有漢人著述,究以先秦所遺為多。

    固非盡藏之屋壁,亦豈皆出于記誦?挾書律之除,在孝惠帝四年,然漢高帝五年滅項羽至魯,已聞弦歌之音矣。

    見《儒林傳》。

    可見鄒、魯之間,弦誦實未嘗絕。

    即自孝惠四年上溯,距秦焚書,亦僅二十二歲。

    壁藏非一人一家所能為。

    更謂惟孔氏為之,而孔襄為惠帝博士,當孔氏藏書時,亦必已有知識,何至遷延不發,浸至失傳,而待共王于無意中得之乎?其可疑四也。

    此尚僅就其大者言之,若深求之,可疑之端,實尚不止此,其不足信甚明。

    得古文經之事,《漢書》而外,又見于許慎之《說文解字序》,及《論衡》之《案書》、《正說》、《佚文》等篇。

    許《序》與班《書》略同。

    《論衡》多野言,無足深辯。

    或謂劉歆移大常博士,明言《書》、《禮》、《春秋》,臧于秘府,孝成皇帝陳發秘藏,校理舊文,得此三事,斷非誣妄之辭?苟其誣罔,博士豈不能據事折之。

    殊不知漢人之于史事,多不審谛。

    試觀王充号為通人,而其述及史事,十九皆為野言可知。

    然則不徒劉歆不知核實,即博士亦未必知折歆當指其事之不實也。

    故漢世得古文經之事,以尋常事理折之,即知其不足信,正不必高談學術源流,求之深而反失之也。

     古學家所言傳授源流,亦多誕謾不中情實。

    夫師師相授,固必有其淵源,(21)然斷無久而不昧之理。

    前人記識,偶有疏舛,後人為之補正,亦為事所可有,然必不能甚多。

    《漢書·外戚傳》:定陶丁姬,《易》祖師丁将軍之玄孫。

    師古曰:《儒林傳》,丁寬《易》之始師。

    蓋漢時學者,所溯止此,自此以上,浸以淡忘矣。

    《史記》所述八家,正是此類。

    乃群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