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漢末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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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嫌焉。
賢後敗,縣官斥賣董氏财,凡四十三萬萬。
哀帝之溺于嬖幸,可謂甚矣。
帝欲侯賢而未有緣,會待诏息夫躬告東平王之事起。
初,傅大後素怨中山孝王母馮大後。
孝王薨,綏和元年。
有一男,嗣為王,未滿歲。
有眚病。
大後自養視,數禱祠解。
哀帝即位,遣中郎谒者張由将醫治中山小王。
由素有狂易病。
病發,怒去。
西歸長安。
尚書簿責擅去狀。
由恐,誣言中山大後咒咀上及大後。
使案驗。
馮大後自殺。
弟宜鄉侯參,寡弟婦君之,女弟習夫及子當相坐者,或自殺,或伏法。
參女弁,為孝王後,有兩女,有司奏免為庶人,與馮氏宗族徙歸故郡。
息夫躬者,河内河陽人。
河陽,漢縣,在今河南孟縣西。
少為博士弟子,受《春秋》。
通覽記書傅晏與躬同郡,相友善。
躬由是以為援,交遊日廣。
先是長安孫寵,亦以遊說顯名。
免汝南大守,與躬相結。
俱上書,召待诏。
是時哀帝被疾,中山大後既以咒咀自殺。
是後無鹽危山有石自立開道。
無鹽,漢縣,見第三章第二節。
躬與寵謀曰:“上亡繼嗣;體久不平,關東諸侯,心争陰謀。
今無鹽山有大石自立,聞邪臣托往事,以為大山石立而先帝龍興。
東平王雲谥炀,宣帝子東平思王宇之子。
以故與其後日夜祠祭咒咀上,欲求非望。
而後舅伍宏,反因方術以醫技得幸,出入禁門。
察國奸,誅主仇,取封侯之計也。
”乃與中郎右師譚共因中常侍宋弘上變事告焉。
上惡之。
下有司案驗。
雲、雲後谒及伍宏等皆坐誅。
建中三年。
上擢寵為南陽大守,譚颍川都尉,弘、躬皆光祿大夫、左曹、給事中;定躬、寵章,掇去宋弘,更言因董賢以聞;皆先賜爵關内侯。
頃之,欲封賢等,上心憚王嘉,先使傅晏持诏視丞相、禦史。
嘉與禦史大夫賈延上封事。
上感其言止。
數月,遂下诏封賢為高安侯,寵為方陽侯,躬為宜陵侯,食邑各千戶。
賜譚爵關内侯,食邑。
建平四年三月。
後數月,月食,嘉複奏封事言賢。
上寝不說。
元壽元年,正月,傅大後薨。
因托遺诏,令成帝母王大後下丞相、禦史,益封賢二千戶,及賜孔鄉侯、汝昌侯、陽新侯國、嘉封還诏書。
因奏封事,谏上及大後。
初,廷尉梁相疑東平獄冤,奏欲傳之長安,更下公卿覆治。
尚書令鞫譚、仆射宗伯鳳以為可許。
制诏免相等。
後數月大赦,嘉奏封事,薦此三人。
上不能平。
及是,以責問嘉,緻之廷尉诏獄。
二十餘日,嘉不食,嘔血死。
大司馬丁明素重嘉,上遂免明,以董賢代之,而以孔光為相。
賢由是權與人主侔矣,而息夫躬亦仍為賢所龁以死。
躬既親近,數進見言事,論議無所避。
衆畏其口,見之反目。
躬上疏曆诋公卿大臣。
董賢貴幸日盛,丁、傅害其寵。
孔鄉侯晏與躬謀,欲求居位輔政。
建平四年,關東民傳行西王母籌,經曆郡國,西入關,至京師。
民又會聚祠西王母。
或夜持火上屋,系鼓号呼,相驚恐。
是年,匈奴單于烏珠留若鞮。
上書願朝五年。
其明年,改元元壽。
單于當發而病,複遣使言願朝明年。
躬言疑有他變。
又言往年熒惑守心,大白高而芒光,又角星弗于河鼓,其法為有兵亂,是後訛言行诏籌,經曆郡國,天下騷動,恐必有非常之變。
可遣大将軍行邊兵,敕武備,斬一郡守以立威,震四夷,因以厭應變異。
于是以傅晏為大司馬衛将軍,丁明為大司馬票騎将軍。
是日,日有食之。
董賢因此沮躬、晏之策。
後數日,收晏衛将軍印绶。
而丞相、禦史奏躬罪過。
下诏免躬、寵官,遣就國。
躬歸國,未有第宅,寄居丘亭。
奸人以為侯家富,常夜守之。
躬邑人河内掾賈惠往過躬,教以咒盜方。
以桑東南指枝為匕,畫北鬥七星其上。
躬夜自被發立中庭,鄉北鬥,持匕招指祝盜。
人有上書言躬懷怨恨,非笑朝廷所進,候星宿,視天子吉兇,與巫同祝咀。
上遣侍禦史、廷尉監逮躬系洛陽诏獄。
欲掠問。
躬仰天大,因僵仆。
吏就問,雲咽已絕,血從鼻耳出。
食頃死。
黨友謀議相連下獄百餘人。
躬母聖,坐祠竈祝咀上,大逆不道。
聖棄市。
妻充漢,與家屬徙合浦。
躬同族親屬,素所厚者,皆免廢锢。
案息夫躬實非邪人。
(8)雖與董賢俱封,初非因賢而進。
觀其曆诋公卿大臣,多所建白,蓋亦欲有所為,而為董賢所厄耳。
或疑躬之告東平王為傾危,依附傅晏為不正,然東平王獄果冤曲否,非今日所能知;任用外戚,在當時已成故事,欲得政者,勢不能無所馮藉,亦不足為躬咎也。
觀董賢龁之之深,則知熏莸之不同器。
仰天絕咽,事屬罕聞,竊疑吏實承賢指殺之也。
觀其黨友親屬連坐之多,知董賢與丁、傅相争之烈。
此獄必别有隐情,而無傳于後耳。
哀帝之初即位也,嘗罷樂府;定限田之法;參看第十五章第三節。
齊三服官諸官織绮繡難成害女紅之物,皆止無作輸;除任子令及诽謗诋欺法;掖庭宮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上,免為庶人;禁郡國毋得獻名獸;益吏三百石以下奉;察吏殘賊酷虐者以時退;有司無得舉赦前往事;博士弟子父母死,予甯三年;初陵勿徙郡國民;建平二年。
皆卓然有元帝之風。
其後又嘗一用李尋。
李尋者,王根所薦。
帝初即位,待诏黃門。
勸上毋聽女谒邪臣,少抑外親大臣,拔進英隽,退不任職。
遷黃門侍郎。
以尋言且有水災,拜為谒者,使護河堤。
初,成帝時,齊人甘忠可,詐造《天官曆包元大平》經十二卷。
以言漢家逢天地之大終,當更受命于天。
天帝使真人赤精子下教我此道。
忠可以教重平夏賀良、容丘丁廣世、重平,漢縣,屬渤海,今河北吳橋縣南。
容丘,漢縣,屬東海,今江蘇邳縣北。
東郡郭昌等。
中壘校尉劉向奏忠可假鬼神,罔上惑衆。
下獄治服。
未斷,病死。
賀良等坐挾學忠可書,以不敬論。
後賀良等複私以相教。
哀帝初立,司隸校尉解光,亦以明經通災異得幸。
白賀良等所挾忠可書。
事下奉車都尉劉歆。
歆以為不合《五經》,不可施行。
而李尋亦好之。
光曰:“前歆父向奏忠可下獄,歆安肯通此道?”時郭昌為長安令,勸尋宜助賀良等。
尋遂白賀良等,皆待诏黃門。
數召見。
陳說漢曆中衰,當更受命,成帝不應天命,故絕嗣。
今陛下久疾,變異屢數,天所以譴告人也。
宜急改元易号,乃得延年益壽,皇子生,災異息矣。
得道不行,咎殃且亡。
不有洪水将出,災火且起,滌蕩民人。
哀帝久寝疾,幾其有益。
于是制诏丞相、禦史:以建平二年為大初元将元年。
号曰陳聖劉大平皇帝。
漏刻以百二十為度。
後月餘,上疾自若。
賀良等複欲妄變政事。
大臣争,以為不可許。
賀良等奏言大臣皆不知天命。
宜退丞相、禦史,以解光、李尋輔政。
上以其言毋驗,遂下賀良等吏。
下诏:“六月甲子诏書,非赦令也,皆蠲除之。
”賀良等皆下獄,伏誅。
尋及解光減死一等,徙敦煌郡。
案賀良言漢家當更受命,猶之眭孟言漢帝當求索賢人,檀以帝位,蓋皆欲大有所為。
哀帝固非其人,然改革之論,如此其盛,終必有起而行之者,而新室遂應運而興矣。
哀帝即位,征龔勝。
勝又薦龔舍及甯壽、侯嘉。
壽稱疾不至。
勝等皆為谏大夫。
舍旋病免。
勝數上書求見。
言百姓貧,盜賊多,吏不良,風俗薄,災異數見,不可不憂。
制度泰奢,刑罰泰深,賦斂泰重。
宜以儉約先下。
其言祖述王吉、貢禹之意。
為大夫二年,遷丞相司直。
徙光祿大夫。
以言董賢亂制度,逆上指,見出。
鮑宣為谏大夫,言民有七死、七亡,皆公卿守相,貪殘成化所緻。
責上私養外親幸臣。
上以其言征孔光、何武、師丹、彭宣、傅喜,免孫寵、息夫躬,罷侍中、諸曹、黃門郎數十人。
拜宣為司隸。
司隸校尉改。
後以摧辱宰相,下獄髡鉗。
又有郭欽,為丞相司直。
以奏董賢左遷。
毋将隆為執金吾。
上使中黃門發武庫兵,前後十輩,送董賢及上乳母王阿舍。
隆奏請收還。
上不說。
頃之,傅大後使谒者買諸官婢,賤取之,複取執金吾官婢八人,隆奏言賈賤,請更平直,亦左遷。
鄭崇者,傅喜為大司馬所薦,擢為尚書仆射。
數求見谏诤。
上初納用之。
久之,上欲封傅大後從弟商,崇谏,大後大怒,卒封商為汝昌侯。
崇又以董賢貴寵過度谏,為尚書令趙昌所奏,死獄中。
孫寶者,成帝時為益州刺史,劾王音姊子廣漢大守扈商。
遷丞相司直。
發紅陽侯立罪。
哀帝即位,征為谏大夫。
遷司隸。
馮大後自殺,寶奏請覆治。
傅大後大怒。
上順指下寶獄。
尚書仆射唐林争之。
上以林朋黨比周,左遷敦煌魚澤障候。
大司馬傅喜、光祿大夫龔勝争之。
上乃為言大後,出寶複官。
鄭崇下獄,寶上書請治,複免為庶人。
蓋婞直之臣,無不為外戚嬖幸所敗者。
《王嘉傳》:嘉奏封事,言帝初即位,易帷帳,去繡飾,乘輿席緣,绨增而已。
共皇寝廟,比比當作,憂闵元元,唯用度不足,以義割恩,辄且止息。
《孔光傳》言帝初即位,躬行儉約,省減費用,政事由己出,朝廷翕然望.至治焉。
此實為漢室起衰振敝之機,而卒為外戚嬖幸所敗,惜哉! 【注釋】 (1)學術:漢以五霸雜。
案宣帝獎王成,誅楊恽、蓋寬饒等,非能任法者,此言蓋造作也,其所謂法者,任弘恭、石顯反周堪、劉更生等耳,京房,又儒生或不能辦事,然用督責之術以辦事則可,并反其事不可,俗吏則多如此也。
石顯之敗,中書罷。
(2)政體:西漢易姓者論。
(3)政治:漢根本改革之論。
(4)選舉:京房。
(5)政治:成帝亦多仁政。
哀帝。
(6)政體:漢成帝無子,孔光主立帝。
(7)史事:成帝崩,歸罪趙昭儀之誤。
元後幹政之甚。
(8)史事:息夫躬非傾險之人。
賢後敗,縣官斥賣董氏财,凡四十三萬萬。
哀帝之溺于嬖幸,可謂甚矣。
帝欲侯賢而未有緣,會待诏息夫躬告東平王之事起。
初,傅大後素怨中山孝王母馮大後。
孝王薨,綏和元年。
有一男,嗣為王,未滿歲。
有眚病。
大後自養視,數禱祠解。
哀帝即位,遣中郎谒者張由将醫治中山小王。
由素有狂易病。
病發,怒去。
西歸長安。
尚書簿責擅去狀。
由恐,誣言中山大後咒咀上及大後。
使案驗。
馮大後自殺。
弟宜鄉侯參,寡弟婦君之,女弟習夫及子當相坐者,或自殺,或伏法。
參女弁,為孝王後,有兩女,有司奏免為庶人,與馮氏宗族徙歸故郡。
息夫躬者,河内河陽人。
河陽,漢縣,在今河南孟縣西。
少為博士弟子,受《春秋》。
通覽記書傅晏與躬同郡,相友善。
躬由是以為援,交遊日廣。
先是長安孫寵,亦以遊說顯名。
免汝南大守,與躬相結。
俱上書,召待诏。
是時哀帝被疾,中山大後既以咒咀自殺。
是後無鹽危山有石自立開道。
無鹽,漢縣,見第三章第二節。
躬與寵謀曰:“上亡繼嗣;體久不平,關東諸侯,心争陰謀。
今無鹽山有大石自立,聞邪臣托往事,以為大山石立而先帝龍興。
東平王雲谥炀,宣帝子東平思王宇之子。
以故與其後日夜祠祭咒咀上,欲求非望。
而後舅伍宏,反因方術以醫技得幸,出入禁門。
察國奸,誅主仇,取封侯之計也。
”乃與中郎右師譚共因中常侍宋弘上變事告焉。
上惡之。
下有司案驗。
雲、雲後谒及伍宏等皆坐誅。
建中三年。
上擢寵為南陽大守,譚颍川都尉,弘、躬皆光祿大夫、左曹、給事中;定躬、寵章,掇去宋弘,更言因董賢以聞;皆先賜爵關内侯。
頃之,欲封賢等,上心憚王嘉,先使傅晏持诏視丞相、禦史。
嘉與禦史大夫賈延上封事。
上感其言止。
數月,遂下诏封賢為高安侯,寵為方陽侯,躬為宜陵侯,食邑各千戶。
賜譚爵關内侯,食邑。
建平四年三月。
後數月,月食,嘉複奏封事言賢。
上寝不說。
元壽元年,正月,傅大後薨。
因托遺诏,令成帝母王大後下丞相、禦史,益封賢二千戶,及賜孔鄉侯、汝昌侯、陽新侯國、嘉封還诏書。
因奏封事,谏上及大後。
初,廷尉梁相疑東平獄冤,奏欲傳之長安,更下公卿覆治。
尚書令鞫譚、仆射宗伯鳳以為可許。
制诏免相等。
後數月大赦,嘉奏封事,薦此三人。
上不能平。
及是,以責問嘉,緻之廷尉诏獄。
二十餘日,嘉不食,嘔血死。
大司馬丁明素重嘉,上遂免明,以董賢代之,而以孔光為相。
賢由是權與人主侔矣,而息夫躬亦仍為賢所龁以死。
躬既親近,數進見言事,論議無所避。
衆畏其口,見之反目。
躬上疏曆诋公卿大臣。
董賢貴幸日盛,丁、傅害其寵。
孔鄉侯晏與躬謀,欲求居位輔政。
建平四年,關東民傳行西王母籌,經曆郡國,西入關,至京師。
民又會聚祠西王母。
或夜持火上屋,系鼓号呼,相驚恐。
是年,匈奴單于烏珠留若鞮。
上書願朝五年。
其明年,改元元壽。
單于當發而病,複遣使言願朝明年。
躬言疑有他變。
又言往年熒惑守心,大白高而芒光,又角星弗于河鼓,其法為有兵亂,是後訛言行诏籌,經曆郡國,天下騷動,恐必有非常之變。
可遣大将軍行邊兵,敕武備,斬一郡守以立威,震四夷,因以厭應變異。
于是以傅晏為大司馬衛将軍,丁明為大司馬票騎将軍。
是日,日有食之。
董賢因此沮躬、晏之策。
後數日,收晏衛将軍印绶。
而丞相、禦史奏躬罪過。
下诏免躬、寵官,遣就國。
躬歸國,未有第宅,寄居丘亭。
奸人以為侯家富,常夜守之。
躬邑人河内掾賈惠往過躬,教以咒盜方。
以桑東南指枝為匕,畫北鬥七星其上。
躬夜自被發立中庭,鄉北鬥,持匕招指祝盜。
人有上書言躬懷怨恨,非笑朝廷所進,候星宿,視天子吉兇,與巫同祝咀。
上遣侍禦史、廷尉監逮躬系洛陽诏獄。
欲掠問。
躬仰天大,因僵仆。
吏就問,雲咽已絕,血從鼻耳出。
食頃死。
黨友謀議相連下獄百餘人。
躬母聖,坐祠竈祝咀上,大逆不道。
聖棄市。
妻充漢,與家屬徙合浦。
躬同族親屬,素所厚者,皆免廢锢。
案息夫躬實非邪人。
(8)雖與董賢俱封,初非因賢而進。
觀其曆诋公卿大臣,多所建白,蓋亦欲有所為,而為董賢所厄耳。
或疑躬之告東平王為傾危,依附傅晏為不正,然東平王獄果冤曲否,非今日所能知;任用外戚,在當時已成故事,欲得政者,勢不能無所馮藉,亦不足為躬咎也。
觀董賢龁之之深,則知熏莸之不同器。
仰天絕咽,事屬罕聞,竊疑吏實承賢指殺之也。
觀其黨友親屬連坐之多,知董賢與丁、傅相争之烈。
此獄必别有隐情,而無傳于後耳。
哀帝之初即位也,嘗罷樂府;定限田之法;參看第十五章第三節。
齊三服官諸官織绮繡難成害女紅之物,皆止無作輸;除任子令及诽謗诋欺法;掖庭宮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上,免為庶人;禁郡國毋得獻名獸;益吏三百石以下奉;察吏殘賊酷虐者以時退;有司無得舉赦前往事;博士弟子父母死,予甯三年;初陵勿徙郡國民;建平二年。
皆卓然有元帝之風。
其後又嘗一用李尋。
李尋者,王根所薦。
帝初即位,待诏黃門。
勸上毋聽女谒邪臣,少抑外親大臣,拔進英隽,退不任職。
遷黃門侍郎。
以尋言且有水災,拜為谒者,使護河堤。
初,成帝時,齊人甘忠可,詐造《天官曆包元大平》經十二卷。
以言漢家逢天地之大終,當更受命于天。
天帝使真人赤精子下教我此道。
忠可以教重平夏賀良、容丘丁廣世、重平,漢縣,屬渤海,今河北吳橋縣南。
容丘,漢縣,屬東海,今江蘇邳縣北。
東郡郭昌等。
中壘校尉劉向奏忠可假鬼神,罔上惑衆。
下獄治服。
未斷,病死。
賀良等坐挾學忠可書,以不敬論。
後賀良等複私以相教。
哀帝初立,司隸校尉解光,亦以明經通災異得幸。
白賀良等所挾忠可書。
事下奉車都尉劉歆。
歆以為不合《五經》,不可施行。
而李尋亦好之。
光曰:“前歆父向奏忠可下獄,歆安肯通此道?”時郭昌為長安令,勸尋宜助賀良等。
尋遂白賀良等,皆待诏黃門。
數召見。
陳說漢曆中衰,當更受命,成帝不應天命,故絕嗣。
今陛下久疾,變異屢數,天所以譴告人也。
宜急改元易号,乃得延年益壽,皇子生,災異息矣。
得道不行,咎殃且亡。
不有洪水将出,災火且起,滌蕩民人。
哀帝久寝疾,幾其有益。
于是制诏丞相、禦史:以建平二年為大初元将元年。
号曰陳聖劉大平皇帝。
漏刻以百二十為度。
後月餘,上疾自若。
賀良等複欲妄變政事。
大臣争,以為不可許。
賀良等奏言大臣皆不知天命。
宜退丞相、禦史,以解光、李尋輔政。
上以其言毋驗,遂下賀良等吏。
下诏:“六月甲子诏書,非赦令也,皆蠲除之。
”賀良等皆下獄,伏誅。
尋及解光減死一等,徙敦煌郡。
案賀良言漢家當更受命,猶之眭孟言漢帝當求索賢人,檀以帝位,蓋皆欲大有所為。
哀帝固非其人,然改革之論,如此其盛,終必有起而行之者,而新室遂應運而興矣。
哀帝即位,征龔勝。
勝又薦龔舍及甯壽、侯嘉。
壽稱疾不至。
勝等皆為谏大夫。
舍旋病免。
勝數上書求見。
言百姓貧,盜賊多,吏不良,風俗薄,災異數見,不可不憂。
制度泰奢,刑罰泰深,賦斂泰重。
宜以儉約先下。
其言祖述王吉、貢禹之意。
為大夫二年,遷丞相司直。
徙光祿大夫。
以言董賢亂制度,逆上指,見出。
鮑宣為谏大夫,言民有七死、七亡,皆公卿守相,貪殘成化所緻。
責上私養外親幸臣。
上以其言征孔光、何武、師丹、彭宣、傅喜,免孫寵、息夫躬,罷侍中、諸曹、黃門郎數十人。
拜宣為司隸。
司隸校尉改。
後以摧辱宰相,下獄髡鉗。
又有郭欽,為丞相司直。
以奏董賢左遷。
毋将隆為執金吾。
上使中黃門發武庫兵,前後十輩,送董賢及上乳母王阿舍。
隆奏請收還。
上不說。
頃之,傅大後使谒者買諸官婢,賤取之,複取執金吾官婢八人,隆奏言賈賤,請更平直,亦左遷。
鄭崇者,傅喜為大司馬所薦,擢為尚書仆射。
數求見谏诤。
上初納用之。
久之,上欲封傅大後從弟商,崇谏,大後大怒,卒封商為汝昌侯。
崇又以董賢貴寵過度谏,為尚書令趙昌所奏,死獄中。
孫寶者,成帝時為益州刺史,劾王音姊子廣漢大守扈商。
遷丞相司直。
發紅陽侯立罪。
哀帝即位,征為谏大夫。
遷司隸。
馮大後自殺,寶奏請覆治。
傅大後大怒。
上順指下寶獄。
尚書仆射唐林争之。
上以林朋黨比周,左遷敦煌魚澤障候。
大司馬傅喜、光祿大夫龔勝争之。
上乃為言大後,出寶複官。
鄭崇下獄,寶上書請治,複免為庶人。
蓋婞直之臣,無不為外戚嬖幸所敗者。
《王嘉傳》:嘉奏封事,言帝初即位,易帷帳,去繡飾,乘輿席緣,绨增而已。
共皇寝廟,比比當作,憂闵元元,唯用度不足,以義割恩,辄且止息。
《孔光傳》言帝初即位,躬行儉約,省減費用,政事由己出,朝廷翕然望.至治焉。
此實為漢室起衰振敝之機,而卒為外戚嬖幸所敗,惜哉! 【注釋】 (1)學術:漢以五霸雜。
案宣帝獎王成,誅楊恽、蓋寬饒等,非能任法者,此言蓋造作也,其所謂法者,任弘恭、石顯反周堪、劉更生等耳,京房,又儒生或不能辦事,然用督責之術以辦事則可,并反其事不可,俗吏則多如此也。
石顯之敗,中書罷。
(2)政體:西漢易姓者論。
(3)政治:漢根本改革之論。
(4)選舉:京房。
(5)政治:成帝亦多仁政。
哀帝。
(6)政體:漢成帝無子,孔光主立帝。
(7)史事:成帝崩,歸罪趙昭儀之誤。
元後幹政之甚。
(8)史事:息夫躬非傾險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