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漢末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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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後因孊賂遺長,欲求複為倢伃。
長受許後金錢、乘輿服禦物前後千餘萬。
詐許為白上,立為左皇後。
孊每至長定宮,辄與孊書,戲侮許後,嫚易無不言。
其說大同小異,要可見纨绔子弟之貪淫欺詐,肆無忌憚也。
發覺,天子使賜廢後藥自殺。
免長官,遣就國。
初,紅陽侯立獨不得為大司馬輔政,自疑為長毀谮,常怨毒長。
上知之。
及長當就國也,立嗣子融從長請車騎,長以珍寶因融重遺立,立因為長言,于是天子疑焉。
事下有司案驗。
吏捕融。
立令融自殺以滅口。
上愈疑其有大奸。
遂逮長系洛陽诏獄,窮治。
長具服戲侮長定宮,謀立左皇後。
罪至大逆,死獄中。
立就國。
案許後之廢,王鳳死已四年,而《傳》雲咒詛鳳,其辭似有未谛,或誣以鳳未死時事。
然必與王氏有關,則無疑矣。
大後一怒,而許後以廢,其姊以死;趙後之立,又以淳于長通指長信宮;知元後幹政頗甚。
班倢伃求共養長信宮,蓋知廢置生殺之權,悉操諸王氏,而求自親,以防擁蔽交構也。
然淳于長之死,大後初不能救,則知王氏實無能為,有威柄者,何為濡忍而不用哉?王、許同為外家,許廣漢之于宣帝,可謂有生死肉骨之功,而漢報許後兄弟以死,亦酷矣。
立後所出卑微,自今日觀之,誠無甚關系。
然在當時,固舉國以為不可,悍然違衆而行之,可謂與習俗大背。
人之能不顧習俗者,非大知勇,則愚無知,或沉溺不能自振者耳,所謂材能不及中庸也。
故知曆代帝王,多今所謂水平線以下之人矣。
定陶共王以陽朔二年薨,子欣嗣立。
元延四年,與中山孝王俱入朝。
共王母傅昭儀,有才略,善事人。
多以珍寶賂遺趙昭儀及王根。
昭儀及根見上無子,亦欲豫自結,為長久計。
皆更稱定陶王,勸帝以為嗣。
成帝亦自美其材,為加元服而遣之。
時年十七矣。
明年,征立為大子。
是為哀帝。
《孔光傳》:上召丞相翟方進,禦史大夫光,右将軍廉褒,後将軍朱博,議中山、定陶王誰可為嗣者?方進、根以為定陶王帝弟之子,《禮》曰:昆弟之子猶子也,為其後者,為之子也,定陶王宜為嗣。
褒、博皆如方進、根議。
光獨以為禮立嗣以親。
中山王先帝之子,帝親弟也,以《尚書》盤庚殷之及王為比,中山王宜為嗣。
(6)上以禮兄弟不相入廟,又皇後、昭儀欲立定陶王,故遂立為大子。
光以議不中意,左遷廷尉。
綏和二年,成帝崩。
《外戚傳》雲:帝素強,無疾病。
昏夜平善。
鄉晨,傅绔襪欲起,因失衣,不能言。
晝漏上十刻而崩。
民間歸罪趙昭儀。
皇大後诏掖庭令雜與禦史、丞相、廷尉治,問皇帝起居發病狀。
趙昭儀自殺。
案王鳳白遣定陶共王時,史言上謂共王:“我未有子。
人命不諱,一朝有他,且不複相見。
爾長留侍我矣。
”其後不得已于鳳,遣王之國,與相對泣而訣,《元後傳》。
一似成帝危在旦夕者。
及其崩,則又言其素強無疾病,民間皆歸罪趙昭儀。
(7)一從後人歸咎王氏之辭,一從王氏蔽罪趙氏之語,皆不加别白。
信以傳信,疑以傳疑,古人著書,體例固如是。
若皆據為信史,則誤矣。
宮禁之事,人民何知焉?乃歸罪于昭儀乎?哀帝立,尊趙皇後為皇大後,封大後弟侍中驸馬都尉欽為新成侯。
數月,司隸解光奏許美人及故中宮史曹宮,皆嘗禦幸成帝,有子,為趙後所殺。
《本紀》:元延元年,昭儀趙氏害後宮皇子,亦據事後之辭書之。
于是免新城侯及臨子成陽侯訴,皆為庶人,将家屬徙遼西。
議郎耿育上疏言光誣污先帝。
史言哀帝為大子,亦頗得趙大後力,遂不竟其事。
此由哀帝非為王氏牽鼻者耳。
哀帝崩,元後诏有司:謂趙後殘滅繼嗣,貶為孝成皇後,徙居北宮。
後月餘,複下诏廢為庶人,就其園。
是日自殺。
史言傅大後恩趙大後,趙大後亦歸心,成帝母及王氏皆怨之,可知趙氏之禍所由來矣。
第三節 哀帝縱恣 成帝之為人也,失之于弱,哀帝則頗剛,史稱其“睹孝成世祿去王室,威柄外移,臨朝婁誅大臣,欲強主威,以則武、宣”是也。
《本紀贊》。
然欲正人而不能正己,去王氏而以丁、傅之族代之,享國不永,朝無重臣,國政仍入王氏之手,是則可哀也。
哀帝之即位也,尊成帝母為大皇大後,趙皇後為皇大後。
帝祖母傅大後、母丁後,皆在國邸,自以定陶共王為稱。
有诏問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定陶共王大後,宜當何居?光素聞傅大後為人剛暴,長于權謀,自帝在襁褓而養長教道,至于成人,帝之立又有力,恐其與政事,不欲令與帝旦夕相近。
即議以為定陶大後,宜改築宮。
武:可居北宮。
上從武言。
北宮有紫房複道,通未央宮。
傅曰大後果從複道朝夕至帝所。
高昌侯董宏上書,言宜立定陶共王後為皇大後。
事下有司。
左将軍師丹與大司馬王莽共劾奏宏。
上新立謙讓,用莽、丹言,免宏為庶人。
傅大後大怒,要上必欲稱尊号。
于是以大皇大後诏,尊定陶共王為共皇。
遂尊傅大後為共皇大後,丁姬為共皇後。
建平二年,郎中令冷褒、黃門郎段猶等,複奏言定陶共皇大後、共皇後皆不宜複引定陶,著國之名,以冠大号。
車馬、衣服,宜皆稱皇之意。
置吏二千石以下,各共厥職。
又宜為共皇立廟京師。
上複下其議。
有司皆以為宜如褒、猶言。
丹議獨異。
遂以事策免。
數月,上用朱博議,尊傅大後為帝大大後,後又更号皇大大後。
稱永信宮。
共皇後日帝大後,稱中安宮。
立共王廟于京師。
是歲,帝大後崩。
起陵共皇之園。
傅大後以元壽元年崩,合葬渭陵,稱孝元傅皇後焉。
傅大後父同産弟四人:曰子孟、中叔、子元、幼君。
子孟子喜,至大司馬,封高武侯。
中叔子晏,亦大司馬,封孔鄉侯。
幼君子商,封汝昌侯。
為大後父崇祖侯後。
更号崇祖曰汝昌哀侯。
大後父蚤卒,母更嫁,為魏郡鄭翁妻,生男恽,前死。
以恽子業為陽信侯。
追尊恽為陽信節侯。
鄭氏、傅氏侯者凡六人,大司馬二人,九卿、二千石六人,侍中、諸曹十餘人。
帝大後兩兄:忠、明。
明以帝舅封陽安侯。
忠蚤死,封忠子滿為平周侯。
大後叔父憲、望。
望為左将軍。
憲為大仆。
明為大司馬票騎将軍,輔政。
丁氏侯者凡二人,大司馬一人,将軍、九卿、二千石、侍中、諸曹六十餘人。
後傅氏,晏子。
哀帝為定陶王時,傅大後欲重親,取以配王者也。
杜邺對策,譏其寵意并于一家,皇甫、三桓,無以盛此,官矣。
《元後傳》雲:哀帝即位,大後诏莽就第,避帝外家。
哀帝初優莽,不聽。
莽上書,固乞骸骨。
《莽傳》:莽與師丹共劾宏。
後日,未央宮置酒,内者令為傅大後張幄坐于大皇大後旁。
莽案行,責内者令:“定陶大後藩妾,何曰以得與至尊并?”徹去,更設坐。
傅大後聞之,大怒,不肯會。
重怨恚莽。
莽複乞骸骨。
上乃下诏,以莽為特進,朝朔望。
又還紅陽侯立京師。
帝少而聞知王氏驕盛,心不能善,以初立故,優之。
後月餘,司隸校尉解光奏曲陽侯根及成都侯況罪。
乃遣根就國,免況為庶人,歸故郡。
根及況父商所薦舉為官者皆罷。
後二歲,傅大後、丁姬稱尊号。
有司奏莽前為大司馬,貶抑尊号之議,虧損孝道;及平阿侯紅臧匿趙昭儀親屬;皆就國。
以上據《元後傳》。
傅氏子惟喜最賢。
哀帝初即位,為衛尉,遷右将軍。
莽之乞骸骨,衆庶屬望于喜。
傅大後始與政事,喜數谏之,由是傅大後不欲令喜輔政。
上乃用師丹代莽。
哀帝為大子,丹為大傅,及即位,為左将軍,領尚書事。
喜上将軍印绶,以光祿大夫養病。
大司空何武、尚書令唐林争之。
上亦自賢之。
明年,建平元年。
乃徙丹為大司空,而拜喜為大司馬。
丁、傅驕奢,皆疾喜之恭儉。
傅大後求稱尊号,喜與孔光、師丹共執正議。
傅大後大怒。
上不得已,先免師丹,以感動喜。
喜終不順。
明年,二月,遂策免喜。
代以丁明。
傅大後又自诏丞相、禦史,遣喜就國。
時孔鄉侯晏順旨,與京兆尹朱博謀成尊号,繇是代師丹為大司空。
傅氏在位者,與博為表裡,共谮毀孔光。
遂策免光。
博代為丞相。
傅大後怨喜不已,使孔鄉侯風丞相,令奏免喜侯。
博與禦史大夫趙玄議。
玄言事已前決,得無不可?已複附從。
上知傅大後素嘗怨喜,疑博、玄承指,即召玄詣尚書問狀。
玄辭服。
減玄死罪三等。
削晏戶四分之一。
召丞相詣廷尉诏獄。
博自殺。
時建平二年八月也。
平當代為丞相。
明年,三月,薨。
王嘉代相。
又以董賢事敗。
董賢,初以父恭為禦史,任為大子舍人。
哀帝立,賢随大子官為郎。
二歲餘,賢傳漏在殿下。
哀帝望見,說其儀貌。
因引上與語。
拜為黃門郎。
繇是始幸。
為驸馬都尉,侍中。
出則參乘,入禦左右。
旬月間賞賜累巨萬。
貴震朝廷。
常與上卧起。
每賜洗沐,不肯出,常留中視醫藥。
上以賢難歸,诏令賢妻得通,引籍殿中,止賢廬,若吏妻子居官寺舍。
又召賢女弟,以為昭儀。
昭儀與妻旦夕上下,并侍左右,賞賜亦各千萬數。
賢父為雲中侯,征為霸陵令。
遷光祿大夫。
複遷少府。
賜爵關内侯,食邑。
複徙為衛尉。
又以賢妻父為将作大匠,弟為執金吾。
诏将作大匠為賢起大第。
木土之功,窮極技巧。
下至賢家僮仆,皆受上賜。
及武庫禁兵,上方珍寶,其選物上第,盡在董氏,而乘輿所服,乃其副也。
及至東園秘器,珠襦玉柙,豫以賜賢,無不備具。
又令将作為賢起冢義陵旁。
《漢書·佞幸傳贊》雲:“柔曼之傾意,非獨女德,蓋亦有男色焉?觀籍、闳、鄧、韓之徒,非一,而董賢之寵尤盛。
”此所謂男色,與今所謂男色異義。
傳言賢性柔和便辟,善為媚以自固,即贊所雲柔曼傾意者,皆指性情言之也。
然董賢之寵,出乎情理之外,則誠有今所謂男色
長受許後金錢、乘輿服禦物前後千餘萬。
詐許為白上,立為左皇後。
孊每至長定宮,辄與孊書,戲侮許後,嫚易無不言。
其說大同小異,要可見纨绔子弟之貪淫欺詐,肆無忌憚也。
發覺,天子使賜廢後藥自殺。
免長官,遣就國。
初,紅陽侯立獨不得為大司馬輔政,自疑為長毀谮,常怨毒長。
上知之。
及長當就國也,立嗣子融從長請車騎,長以珍寶因融重遺立,立因為長言,于是天子疑焉。
事下有司案驗。
吏捕融。
立令融自殺以滅口。
上愈疑其有大奸。
遂逮長系洛陽诏獄,窮治。
長具服戲侮長定宮,謀立左皇後。
罪至大逆,死獄中。
立就國。
案許後之廢,王鳳死已四年,而《傳》雲咒詛鳳,其辭似有未谛,或誣以鳳未死時事。
然必與王氏有關,則無疑矣。
大後一怒,而許後以廢,其姊以死;趙後之立,又以淳于長通指長信宮;知元後幹政頗甚。
班倢伃求共養長信宮,蓋知廢置生殺之權,悉操諸王氏,而求自親,以防擁蔽交構也。
然淳于長之死,大後初不能救,則知王氏實無能為,有威柄者,何為濡忍而不用哉?王、許同為外家,許廣漢之于宣帝,可謂有生死肉骨之功,而漢報許後兄弟以死,亦酷矣。
立後所出卑微,自今日觀之,誠無甚關系。
然在當時,固舉國以為不可,悍然違衆而行之,可謂與習俗大背。
人之能不顧習俗者,非大知勇,則愚無知,或沉溺不能自振者耳,所謂材能不及中庸也。
故知曆代帝王,多今所謂水平線以下之人矣。
定陶共王以陽朔二年薨,子欣嗣立。
元延四年,與中山孝王俱入朝。
共王母傅昭儀,有才略,善事人。
多以珍寶賂遺趙昭儀及王根。
昭儀及根見上無子,亦欲豫自結,為長久計。
皆更稱定陶王,勸帝以為嗣。
成帝亦自美其材,為加元服而遣之。
時年十七矣。
明年,征立為大子。
是為哀帝。
《孔光傳》:上召丞相翟方進,禦史大夫光,右将軍廉褒,後将軍朱博,議中山、定陶王誰可為嗣者?方進、根以為定陶王帝弟之子,《禮》曰:昆弟之子猶子也,為其後者,為之子也,定陶王宜為嗣。
褒、博皆如方進、根議。
光獨以為禮立嗣以親。
中山王先帝之子,帝親弟也,以《尚書》盤庚殷之及王為比,中山王宜為嗣。
(6)上以禮兄弟不相入廟,又皇後、昭儀欲立定陶王,故遂立為大子。
光以議不中意,左遷廷尉。
綏和二年,成帝崩。
《外戚傳》雲:帝素強,無疾病。
昏夜平善。
鄉晨,傅绔襪欲起,因失衣,不能言。
晝漏上十刻而崩。
民間歸罪趙昭儀。
皇大後诏掖庭令雜與禦史、丞相、廷尉治,問皇帝起居發病狀。
趙昭儀自殺。
案王鳳白遣定陶共王時,史言上謂共王:“我未有子。
人命不諱,一朝有他,且不複相見。
爾長留侍我矣。
”其後不得已于鳳,遣王之國,與相對泣而訣,《元後傳》。
一似成帝危在旦夕者。
及其崩,則又言其素強無疾病,民間皆歸罪趙昭儀。
(7)一從後人歸咎王氏之辭,一從王氏蔽罪趙氏之語,皆不加别白。
信以傳信,疑以傳疑,古人著書,體例固如是。
若皆據為信史,則誤矣。
宮禁之事,人民何知焉?乃歸罪于昭儀乎?哀帝立,尊趙皇後為皇大後,封大後弟侍中驸馬都尉欽為新成侯。
數月,司隸解光奏許美人及故中宮史曹宮,皆嘗禦幸成帝,有子,為趙後所殺。
《本紀》:元延元年,昭儀趙氏害後宮皇子,亦據事後之辭書之。
于是免新城侯及臨子成陽侯訴,皆為庶人,将家屬徙遼西。
議郎耿育上疏言光誣污先帝。
史言哀帝為大子,亦頗得趙大後力,遂不竟其事。
此由哀帝非為王氏牽鼻者耳。
哀帝崩,元後诏有司:謂趙後殘滅繼嗣,貶為孝成皇後,徙居北宮。
後月餘,複下诏廢為庶人,就其園。
是日自殺。
史言傅大後恩趙大後,趙大後亦歸心,成帝母及王氏皆怨之,可知趙氏之禍所由來矣。
第三節 哀帝縱恣 成帝之為人也,失之于弱,哀帝則頗剛,史稱其“睹孝成世祿去王室,威柄外移,臨朝婁誅大臣,欲強主威,以則武、宣”是也。
《本紀贊》。
然欲正人而不能正己,去王氏而以丁、傅之族代之,享國不永,朝無重臣,國政仍入王氏之手,是則可哀也。
哀帝之即位也,尊成帝母為大皇大後,趙皇後為皇大後。
帝祖母傅大後、母丁後,皆在國邸,自以定陶共王為稱。
有诏問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定陶共王大後,宜當何居?光素聞傅大後為人剛暴,長于權謀,自帝在襁褓而養長教道,至于成人,帝之立又有力,恐其與政事,不欲令與帝旦夕相近。
即議以為定陶大後,宜改築宮。
武:可居北宮。
上從武言。
北宮有紫房複道,通未央宮。
傅曰大後果從複道朝夕至帝所。
高昌侯董宏上書,言宜立定陶共王後為皇大後。
事下有司。
左将軍師丹與大司馬王莽共劾奏宏。
上新立謙讓,用莽、丹言,免宏為庶人。
傅大後大怒,要上必欲稱尊号。
于是以大皇大後诏,尊定陶共王為共皇。
遂尊傅大後為共皇大後,丁姬為共皇後。
建平二年,郎中令冷褒、黃門郎段猶等,複奏言定陶共皇大後、共皇後皆不宜複引定陶,著國之名,以冠大号。
車馬、衣服,宜皆稱皇之意。
置吏二千石以下,各共厥職。
又宜為共皇立廟京師。
上複下其議。
有司皆以為宜如褒、猶言。
丹議獨異。
遂以事策免。
數月,上用朱博議,尊傅大後為帝大大後,後又更号皇大大後。
稱永信宮。
共皇後日帝大後,稱中安宮。
立共王廟于京師。
是歲,帝大後崩。
起陵共皇之園。
傅大後以元壽元年崩,合葬渭陵,稱孝元傅皇後焉。
傅大後父同産弟四人:曰子孟、中叔、子元、幼君。
子孟子喜,至大司馬,封高武侯。
中叔子晏,亦大司馬,封孔鄉侯。
幼君子商,封汝昌侯。
為大後父崇祖侯後。
更号崇祖曰汝昌哀侯。
大後父蚤卒,母更嫁,為魏郡鄭翁妻,生男恽,前死。
以恽子業為陽信侯。
追尊恽為陽信節侯。
鄭氏、傅氏侯者凡六人,大司馬二人,九卿、二千石六人,侍中、諸曹十餘人。
帝大後兩兄:忠、明。
明以帝舅封陽安侯。
忠蚤死,封忠子滿為平周侯。
大後叔父憲、望。
望為左将軍。
憲為大仆。
明為大司馬票騎将軍,輔政。
丁氏侯者凡二人,大司馬一人,将軍、九卿、二千石、侍中、諸曹六十餘人。
後傅氏,晏子。
哀帝為定陶王時,傅大後欲重親,取以配王者也。
杜邺對策,譏其寵意并于一家,皇甫、三桓,無以盛此,官矣。
《元後傳》雲:哀帝即位,大後诏莽就第,避帝外家。
哀帝初優莽,不聽。
莽上書,固乞骸骨。
《莽傳》:莽與師丹共劾宏。
後日,未央宮置酒,内者令為傅大後張幄坐于大皇大後旁。
莽案行,責内者令:“定陶大後藩妾,何曰以得與至尊并?”徹去,更設坐。
傅大後聞之,大怒,不肯會。
重怨恚莽。
莽複乞骸骨。
上乃下诏,以莽為特進,朝朔望。
又還紅陽侯立京師。
帝少而聞知王氏驕盛,心不能善,以初立故,優之。
後月餘,司隸校尉解光奏曲陽侯根及成都侯況罪。
乃遣根就國,免況為庶人,歸故郡。
根及況父商所薦舉為官者皆罷。
後二歲,傅大後、丁姬稱尊号。
有司奏莽前為大司馬,貶抑尊号之議,虧損孝道;及平阿侯紅臧匿趙昭儀親屬;皆就國。
以上據《元後傳》。
傅氏子惟喜最賢。
哀帝初即位,為衛尉,遷右将軍。
莽之乞骸骨,衆庶屬望于喜。
傅大後始與政事,喜數谏之,由是傅大後不欲令喜輔政。
上乃用師丹代莽。
哀帝為大子,丹為大傅,及即位,為左将軍,領尚書事。
喜上将軍印绶,以光祿大夫養病。
大司空何武、尚書令唐林争之。
上亦自賢之。
明年,建平元年。
乃徙丹為大司空,而拜喜為大司馬。
丁、傅驕奢,皆疾喜之恭儉。
傅大後求稱尊号,喜與孔光、師丹共執正議。
傅大後大怒。
上不得已,先免師丹,以感動喜。
喜終不順。
明年,二月,遂策免喜。
代以丁明。
傅大後又自诏丞相、禦史,遣喜就國。
時孔鄉侯晏順旨,與京兆尹朱博謀成尊号,繇是代師丹為大司空。
傅氏在位者,與博為表裡,共谮毀孔光。
遂策免光。
博代為丞相。
傅大後怨喜不已,使孔鄉侯風丞相,令奏免喜侯。
博與禦史大夫趙玄議。
玄言事已前決,得無不可?已複附從。
上知傅大後素嘗怨喜,疑博、玄承指,即召玄詣尚書問狀。
玄辭服。
減玄死罪三等。
削晏戶四分之一。
召丞相詣廷尉诏獄。
博自殺。
時建平二年八月也。
平當代為丞相。
明年,三月,薨。
王嘉代相。
又以董賢事敗。
董賢,初以父恭為禦史,任為大子舍人。
哀帝立,賢随大子官為郎。
二歲餘,賢傳漏在殿下。
哀帝望見,說其儀貌。
因引上與語。
拜為黃門郎。
繇是始幸。
為驸馬都尉,侍中。
出則參乘,入禦左右。
旬月間賞賜累巨萬。
貴震朝廷。
常與上卧起。
每賜洗沐,不肯出,常留中視醫藥。
上以賢難歸,诏令賢妻得通,引籍殿中,止賢廬,若吏妻子居官寺舍。
又召賢女弟,以為昭儀。
昭儀與妻旦夕上下,并侍左右,賞賜亦各千萬數。
賢父為雲中侯,征為霸陵令。
遷光祿大夫。
複遷少府。
賜爵關内侯,食邑。
複徙為衛尉。
又以賢妻父為将作大匠,弟為執金吾。
诏将作大匠為賢起大第。
木土之功,窮極技巧。
下至賢家僮仆,皆受上賜。
及武庫禁兵,上方珍寶,其選物上第,盡在董氏,而乘輿所服,乃其副也。
及至東園秘器,珠襦玉柙,豫以賜賢,無不備具。
又令将作為賢起冢義陵旁。
《漢書·佞幸傳贊》雲:“柔曼之傾意,非獨女德,蓋亦有男色焉?觀籍、闳、鄧、韓之徒,非一,而董賢之寵尤盛。
”此所謂男色,與今所謂男色異義。
傳言賢性柔和便辟,善為媚以自固,即贊所雲柔曼傾意者,皆指性情言之也。
然董賢之寵,出乎情理之外,則誠有今所謂男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