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秦代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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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而行郡縣,秦末之亂,或不至若是其易。

    當時揭竿首起者,雖萌隸之徒,繼之而起者,實多六國豪族,劉敬所謂非齊諸田,楚昭、屈、景莫能興者也。

    政治不能純論是非,有時利害即是非。

    蓋是非雖為究竟義,然所以底于是而去其非者,其途恒不得不迂曲也。

    廢封建,行郡縣,事最明白無疑,然猶不宜行之大驟如此。

    此以見天下事之必以漸進,而躁急者之不足以語于治也。

    虛囹圄而免刑戮。

    除去收帑污穢之罪,使各反其鄉裡。

    發倉廪,散财币,以振孤獨窮困之士。

    輕賦少事,以佐百姓之急。

    約法省刑,以持其後。

    使天下之人,皆得自新,更節修行,各慎其身,塞萬民之望,而以威德與天下。

    天下集矣,即四海之内,皆灌然各自安樂其處,惟恐有變。

    雖有狡猾之民,無離上之心,則不軌之臣,無以飾其智,而暴亂之奸止矣。

    二世不行此術,而重之以無道。

    壞宗廟,與民更始,作阿房宮。

    繁刑嚴誅,吏治刻深。

    賞罰不當,賦斂無度。

    天下多事,吏弗能紀。

    百姓困窮,而主弗收恤。

    然後奸僞并起,而上下相遁。

    蒙罪者衆,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

    自君卿以下,至于衆庶,人懷自危之心,親處窮苦之實,鹹不安其位,故易動也。

    是以陳涉不用湯、武之賢,不藉公侯之尊,奮臂于大澤,而天下響應者,其民危也。

    故先王見始終之變,知存亡之機,是以牧民之道,務在安之而已。

    天下雖有逆行之臣,必無響應之助矣。

    故曰:安民可與行義,而危民易與為非,此之謂也。

    ”《史記·秦始皇本紀》。

    嚴安亦曰:“秦王蠶食天下,并吞戰國,稱号皇帝。

    一海内之政。

    壞諸侯之城。

    銷其兵,鑄以為鐘虡,示不複用。

    元元黎民,得免于戰國,逢明天子,人人自以為更生。

    鄉使秦緩刑罰,薄賦斂,省徭役;貴仁義,賤權利;上笃厚,下佞巧;變風易俗,化于海内;則世世必安矣。

    ”《漢書》本傳。

    蓋雖有良法美意,必衆不思亂而後可行,而秦初苟能改弦更張,又确可使衆不思亂,故始皇之因循舊法,實為召亂速亡之原。

    漢人之言,率多如此。

    當時去秦近,其言自有所見,未可以為老生常談而笑之也。

     既以專制為治,乃欲一天下之心思。

    三十四年,始皇置酒鹹陽宮。

    (4)博士七十人前為壽,仆射周青臣進頌曰:“他時秦地不過千裡。

    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内,放逐蠻夷。

    日月所照,莫不賓服。

    以諸侯為郡縣。

    人人自安樂,無戰争之患。

    傳之萬世。

    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

    ”始皇說。

    博士齊人淳于越進曰:“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

    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

    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為匹夫。

    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

    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

    ”始皇下其議。

    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複,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

    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

    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并争,厚招遊學。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

    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

    是以諸侯并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

    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

    (5)句。

    《李斯傳》作“今陛下并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學乃相與非法教之制”,似以尊字斷句者,乃妄人改竄。

    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

    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

    入則心非,出則巷議。

    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

    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

    禁之便。

    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

    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

    有敢偶語詩書棄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見知不舉與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

    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法令,以吏為師。

    ”制曰:“可。

    ”(6)《李斯傳》略同。

    而曰:“始皇下其議丞相,丞相謬其說,绌其辭,乃上書曰”雲雲,蓋駁淳于越是一奏,請焚書又是一奏,本紀以其事相因,遂連叙之,未加分别。

    若有欲學法令,(7)《集解》引徐廣曰:“一無法令二字。

    ”案《李斯傳》無之。

    傳雲:“臣請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

    ”又雲:“始皇可其議。

    收去詩書百家之語,以愚百姓,使天下無以古非今。

    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書。

    ”所謂文學,(8)蓋指自古相傳之書文辭有異于俗語者言之。

    文學與當時俗語之異,猶今文言與白話之異。

    此即漢人之所謂爾雅。

    漢人尊古,則以古為正。

    秦人賤古,則拉雜摧燒之而已。

    所存法度律令,既皆以始皇起,自不更以古字書之,古語出之,故又言同文書與二十六年之書同文字,事若同而意實異也。

    法令二字蓋注語,或混入本文,或傳寫奪漏,要不失李斯之意。

    或謂以吏為師,吏即博士,秦禁私學而不禁民受學于博士,則又缪矣。

    阬儒之事,世每與焚書并言,然其事實因方士诽謗始皇而起,所阬者非盡儒生也,見第三節。

     第二節 始皇拓土 秦始皇之拓土,事始于其三十二年,是年,始皇之碣石。

    《漢書·地理志》:右北平骊城縣,大碣石山在西南。

    漢骊城,今河北樂亭縣。

    使燕人盧生求羨門、高誓。

    巡北邊,從上郡入。

    盧生使入海還,以鬼神事,因奏錄圖書曰:“亡秦者胡也。

    ”始皇乃使将軍蒙恬發兵三十萬人北擊胡,略取河南地。

    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集解》:韋昭曰:今郁林是也。

    漢郁林郡,治今廣西貴縣。

    象郡、《集解》:韋昭曰:今日南。

    漢曰南郡,在今越南中部。

    南海,《正義》:即廣州南海縣。

    今廣東南海縣。

    以适遣戍。

    西北斥逐匈奴。

    自榆中《集解》:徐廣曰:在金城。

    案金城郡,晉初治榆中,今甘肅榆中縣。

    并河以東,屬之陰山,以為三十四縣。

    城河上為塞。

    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匈奴列傳集解》:徐廣曰:在朔方。

    《正義》:《地理志》雲:朔方臨戎縣北有連山,險于長城。

    其山中斷,兩峰俱峻,土俗名為高阙也。

    案臨戎,漢縣,後漢為朔方郡治,故城在今綏遠鄂爾多斯右翼境内。

    陶山、北假中,《正義》:郦道元注《水經》雲:黃河迳河目縣故城西縣在北假中。

    案河目,漢縣,屬五原,在今綏遠烏剌特旗界内。

    築亭障,以逐戎人。

    徙谪實之初縣。

    三十四年,适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及南越地。

    《東越傳》雲:閩越王無諸、越東海王搖,皆勾踐後。

    秦已并天下,皆廢為君長,以其地為閩中郡。

    《集解》:徐廣曰:今建安侯官是,今福建閩侯縣。

    《西南夷列傳》叙莊跻王滇後,又雲:秦時嘗略通五尺道,《正義》引《括地志》雲:在郎州。

    案郎州,後改為播州,今貴州遵義縣。

    諸此國頗置吏焉。

    其事未知在何年,要未嘗甚煩兵力。

    自三十二年至三十四三年中,則秦之大舉開拓也。

    南越文化,雖後北方,然據《漢書·地理志》,其戶口甚庶,可見其開辟已久,楚既經營于前,秦又竟其全功于後,自為統一後應有之義。

    騎寇為中國患較深,攘而斥之,尤為當務之急矣。

    始皇之開拓,蓋因北巡而起,謂因盧生奏錄圖書者妄也。

    《蒙恬傳》雲:秦已并天下,乃使蒙恬将三十萬衆,北逐戎狄,收河南,築長城,因地形,用險制塞,起臨洮,《集解》:徐廣曰:屬隴西。

    今甘肅岷縣。

    至遼東,延袤萬餘裡。

    于是渡河據陽山,《集解》:徐廣曰:五原西安陽縣北有陰山。

    陰山在河南,陽山在河北。

    西安陽,在今綏遠烏剌特旗界内。

    逶蛇而北,暴師于外十餘年,居上郡。

    今陝西綏德縣。

    《匈奴傳》雲:始皇帝使蒙恬将十萬之衆北擊胡,悉收河南地。

    因河為塞。

    築四十四縣,城臨河,徙适戍以充之。

    而通直道,自九原秦九原,漢五原郡,今綏遠五原縣。

    至雲陽。

    漢縣,今陝西淳化縣。

    《始皇本紀》事在三十五年。

    因邊山險,塹溪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