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秦代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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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始皇治法 秦王政二十六年,民國紀元前二千一百三十二年,而西曆紀元前二百二十一年也。

    初并天下。

    令丞相禦史曰:“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

    其議帝号。

    ”丞相绾、禦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裡。

    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

    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内為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

    臣等謹與博士議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1),泰皇最貴。

    臣等昧死上尊号:王為泰皇,命為制令為诏,天子自稱曰朕。

    ”王曰:“去泰着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

    他如議。

    ”制曰:可。

    追尊莊襄王為大上皇,制曰:“朕聞大古有号毋谥。

    中古有号,死而以行為谥。

    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

    自今已來,除谥法,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千萬世,傳之無窮。

    ”史公謂:“始皇自以為功過五帝,地廣三王,而羞與之侔。

    ”《秦始皇本紀贊》。

    案琅邪刻石雲:“古之帝者,地不過千裡,諸侯各守其封域,或朝或否,相侵暴亂,殘伐不止,猶刻金石,以自為紀。

    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明,假威鬼神,以欺遠方。

    實不稱名,故不久長。

    其身未殁,諸侯背叛,法令不行。

    今皇帝并一海内,以為郡縣,天下和平。

    昭明宗廟,體道行德,尊号大成。

    ”合群臣議帝号之言觀之,秦之所以自負者可知,史公之言,誠不缪也。

    盡廢封建而行郡縣,其事确為前此所未有,固無怪秦人之以此自負。

    君為一群之長,王為一區域中所歸往,其稱皆由來已舊,戰國時又有陵駕諸王之上者,則稱為帝,已見《先秦史》第十章第一節。

    秦人之稱帝,蓋所以順時俗,又益之以皇,則取更名号耳。

    皇帝連稱,古之所無,而《書·呂刑》有皇帝清問下民之辭,蓋漢人之所為也。

    漢人傳古書,尚不斤斤于辭句,說雖傳之自古,辭則可以自為。

     郡縣之制,由來已久,亦見《先秦史》第十四章第一節,惟皆與封建并行,盡廢封建而行郡縣,實自始皇始耳。

    二十六年,丞相绾等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

    請立諸子,惟上幸許。

    ”始皇下其議于群臣。

    群臣皆以為便。

    廷尉李斯議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衆,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雠。

    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

    今海内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甯之術也。

    置諸侯不便。

    ”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複立國,是樹兵也。

    而求其甯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

    ”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

    郡置守、尉、監。

    秦、漢時之縣,即古之所謂國,為當時施政之基,郡則有軍備,為控制守禦而設,亦見《先秦史》第十四章第一節。

    故決廢封建之後,遂舉分天下以為郡也。

    三十四年,淳于越非廢封建,仍為李斯所駁,且以此招焚書之禍,見下。

    李斯持廢封建之議,可謂甚堅,而始皇亦可謂能終用其謀矣。

     是歲,又收天下兵,聚之鹹陽。

    銷以為鐘,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

    此猶今之禁藏軍火。

    當時民間兵器本少也。

    參看第十八章第六節。

    《始皇本紀》但言銷兵,《李斯傳》則雲“夷郡縣城,銷其兵刃,示不複用”;賈生言秦“堕名城”;《始皇本紀贊》。

    《秦楚之際月表》曰“堕壞名城,銷鋒镝”;《叔孫通傳》:通對二世問曰“天下合為一家,毀郡縣城,铄其兵,示天下不複用”;嚴安上書:言秦“壞諸侯之城,銷其兵,鑄以為鐘虡,示不複用”;《漢書》本傳。

    則夷城郭實與銷鋒镝并重。

    《張耳陳餘傳》:章邯引兵至邯鄲,皆徙其民河内,夷其城郭,則名城亦有未盡毀者,然所毀必不少矣。

    《宋史·王禹偁傳》:禹偁上書,言“大祖、大宗,削平僭僞。

    當時議者,乃令江、淮諸郡,毀城隍,收兵甲,徹武備者二十餘年。

    書生領州,大郡給二十人,小郡減五人,以充常從。

    号曰長吏,實同旅人;名為郡城,蕩若平地”。

    則宋時猶以此為制馭之方,無怪秦人視此為長治久安之計矣。

    三十年碣石門刻曰“皇帝奮威德,并諸侯,初一泰平,堕壞城郭,決通川防,夷去險阻,地勢既定”,則當時并有利交通之意,不徒為鎮壓計也。

    後人舉而笑之,亦過矣。

     銷兵之後,《史記》又稱其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

    此自一統後應有之義,然此等事收效蓋微,世或以為推行盡利,則誤矣。

    參看第十九章第二節。

     又徙天下豪富于鹹陽十二萬戶,(2)此所以為強幹弱枝計也。

    《劉敬傳》:敬使匈奴結和親。

    還言:“匈奴河南白羊、樓煩王,去長安近者七百裡,輕騎一日一夜,可以至秦中。

    秦中新破,少民,地肥饒,可益實。

    夫諸侯初起時,非齊諸田,楚昭、屈、景莫能興。

    今陛下雖都關中,實少人,北近胡寇;東有六國之族,宗強;一日有變,陛下亦未得高枕而卧也。

    臣願陛下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後及豪傑、名家居關中。

    無事可以備胡;諸侯有變,亦足率以東伐;此強本弱末之術也。

    ”上曰:“善。

    ”乃使敬徙所言關中十餘萬口。

    此策全與始皇同。

    《漢書·地理志》言:“秦既滅韓,徙天下不軌之徒于南陽。

    ”蓋豪傑宗強者,使之去其故居,則其勢力減,而又可以實空虛之處。

    當宗法盛行時,治理之策,固不得不然也。

     以上所言始皇之政,皆有大一統之規模,亦不能謂其不切于時務,論者舉而笑之,皆史公所謂耳食者流也。

    見《六國表》。

    始皇之誤,則在其任法為治。

    《史記》言:“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

    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

    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

    數以六為紀。

    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

    六尺為步。

    乘六馬。

    更命河曰德水。

    以為水德之始,剛毅戾深,事皆決于法,刻削毋仁恩和義,然後合五德之數。

    于是急法,久之不赦。

    ”案陰陽家之學,實謂治法當随世變而更,非徒斤斤于服飾械器之末。

    見《先秦史》第十五章第五節。

    呂不韋作《春秋》,著十二紀,其學蓋久行于秦。

    一統之後,考學術以定治法,宜也。

    然果能深觀世變,則必知法随時變之義,一統之治,與列國分立不同,正當改弦易轍。

    始皇即不及此,當時道術之士,豈有不知此義者?博士七十人,必有能言之者矣。

    而竟生心害政,終緻滅亡,則其資刻深而士遂莫敢正言為之也。

    善夫賈生之言之也,曰:“秦并海内,兼諸侯,南面稱帝,以養四海,天下之士,斐然鄉風。

    若是者何也?曰:近古之無王者久矣。

    周室卑微,五霸既殁,令不行于天下。

    是以諸侯力政,強侵弱,衆暴寡,兵革不休,士民罷敝。

    今秦南面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

    (3)既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虛心而仰上。

    當此之時,守威定功,安危之本,在于此矣。

    秦王懷貪鄙之心,行自奮之智;不信功臣,不親士民;廢王道,立私權;禁文書而酷刑法,先詐力而後仁義;以暴虐為天下始。

    夫并兼者高詐力,安定者貴順權,此言取與守不同術也。

    秦離戰國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異也。

    孤獨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待。

    借使秦王計上世之事,并殷、周之迹,以制禦其政,後雖有淫驕之主,而未有傾危之患也。

    故三王之建天下,名号顯美,功業長久。

    今秦二世立,天下莫不引領而觀其政。

    夫寒者利裋褐,而饑者甘糟糠,天下之嗷嗷,新主之資也,此言勞民之易為仁也。

    鄉使二世有庸主之行,而任忠賢。

    臣主一心,缟素而正先帝之過。

    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後,建國立君,以禮天下。

    此所以安失職之貴族,當時此等人固亂階也。

    秦并天下之後,若衆建小侯,而又輔之以漢關内侯之法,一再傳後,天下既安,乃徐圖盡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