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秦漢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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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祠祭之禮
古人率笃于教,故其祭祀之禮甚煩。
又各地方各有其所奉之神,秦、漢統一以後,逐漸聚集于中央,其煩費遂愈甚。
經元、成之厘正,而其弊乃稍除。
此亦宗教之一大變,不能不歸其功于儒者之持正也。
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為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
其後十六年,秦文公東獵汧、渭之間,蔔居之而吉。
文公夢黃蛇自天下屬地,其口止于鄜衍。
鄜地名。
後漢置鄜縣于此。
今陝西洛川縣。
山阪曰衍。
文公問史敦。
敦曰:“此上帝之征,君其祠之。
”于是作鄜畤,用三牲,郊祭白帝焉。
自未作鄜畤也,而雍旁故有吳陽武畤,雍東有好畤,皆廢無祠。
或曰:“自古以雍州積高,神明之隩,故立畤郊上帝,諸神祠皆聚雲。
蓋黃帝時嘗用事?雖晚周亦郊焉?”其語不經見,搢紳者不道。
作鄜畤後九年,文公獲若石雲。
于陳倉北阪城祠之。
其神或歲不至,或歲數來。
來也,常以夜,光輝若流星,從東南來,集于祠城,則若雄雞其聲殷雲。
野雞夜雊。
命曰陳寶。
作鄜畤後七十八年,秦德公既立,蔔居雍。
後子孫飲馬于河。
遂都雍。
雍之諸祠自此興。
秦宣公作密畤于渭南,祭青帝。
秦靈公作吳陽上畤,祭黃帝。
作下畤,祭炎帝。
棟陽雨金,秦獻公自以為得金瑞,故作畦畤棟陽,而祀白帝。
始皇既封禅,遂出遊海上。
行,禮祠名山大川及八神。
見第五章第九節。
二世元年,東巡碣石,并海南,曆泰山,至會稽,皆禮祠之。
自五帝以至秦,名山大川,或在諸侯,或在天子,其禮損益世殊,不可勝記,及秦并天下,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也。
于是自殽以東名山五:曰大室、恒山、泰山、會稽、湘山。
大川祠二:曰濟,曰淮。
自華以西名山七:曰華山、薄山、嶽山、岐山、吳嶽、鴻冢、渎山。
水曰河、祠臨晉。
沔祠漢中。
、湫淵、祠朝那。
江水。
祠蜀。
陳寶節來祠。
灞、産、長水、沣、澇、徑、渭,皆非大川,以近鹹陽,盡得比山川祠。
沂、洛、二淵、鳴澤、蒲山、嶽醑山之屬為小山川。
而雍有日、月、星辰、南北鬥、熒惑、大白、歲星、填星、二十八宿、風伯、雨師、四海、九臣、十四臣、諸布、諸嚴、諸逑之屬百有餘廟。
西亦有數十祠。
于湖,有周天子祠。
于下邦,有天神。
沣、滈有昭明,天子辟池。
于社亳,徐廣雲:京兆杜縣有亳亭。
社字誤,合作杜。
案杜縣,後改杜陵,在今陝西長安縣東南。
有三社主之祠,壽星祠。
而雍菅廟亦有杜主。
各以歲時奉祠。
惟雍四畤上帝為尊,其光景動人民惟陳寶。
三年一郊。
秦以冬十月為歲首,故常以十月上宿郊見,通權火,拜于鹹陽之旁,而衣尚白,其用如經祠雲。
西畤、畦祠如其故,上不親往。
諸此祠皆大祝常主,以歲時奉祠之。
至如他名山川、諸鬼及八神之屬,上過則祠,去則已。
郡縣遠方神祠者,民各自奉祠,不領于天子之祝官。
高祖初起,禱豐扮榆社。
徇沛,為沛公,則祠蚩尤,釁鼓旗。
二年,東擊項籍,而還入關,問故秦時上帝祠何帝也?對曰:“四帝。
有白、青、黃、赤帝之祠。
”高祖曰:“吾聞天有五帝,而有四,何也?”莫知其說。
于是高祖曰:“吾知之矣,乃待我而具五也。
”乃立黑帝祠,命曰北祠。
有司進祠,上不親往。
悉召故秦祝官,複置大祝、大宰,如其故儀禮。
因令縣為公社。
下诏曰:“吾甚重祠而敬祭。
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諸神當祠者,各以其時禮祠之如故。
”後四歲,天下已定,诏禦史:令豐謹治扮榆社。
令祝官立蚩尤之祠于長安。
長安置祠祝官、女巫。
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屬。
晉巫祠五帝、東君、雲中、司命、巫社、巫族人、先炊之屬。
秦巫祠社主、巫保、族累之屬。
荊巫祠堂下、巫兒、司令、施糜之屬。
九天巫祠九天。
皆以歲時祠宮中。
其河巫祠河于臨晉,而南巫祠南山秦中。
其後二歲,或曰:周興而邑邰,立後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
于是高祖制诏禦史:其令郡國縣立靈星祠。
十年春,有司請令縣常以春三月及時臘祠社稷,以羊豕。
民裡社各自财以祠,制曰可。
直幹戈之際,草創之時,日不暇給,而其笃于祠祭如此,可見其時之風氣矣。
其後十八年,孝文帝即位。
始名山大川在諸侯,諸侯祝各自奉祠,天子官不領。
及齊、淮南國廢,令大祝盡以歲時緻禮如故。
十五年春,黃龍見成紀,上乃下诏議郊祀。
語據《漢書》本紀,參看第三節。
夏四月,文帝始郊見雍五畤。
其明年,趙人新垣平以望氣見上。
言“長安東北有神氣,成五采,若人冠才焉。
”或曰:“東北神明之舍,西方神明之墓也。
天瑞下,宜立祠上帝,以合符應。
”于是作渭陽五帝廟。
夏四月,文帝親拜灞、渭之會,以郊見渭陽五帝。
《漢書·郊祀志》:王莽奏言:孝文十六年,用新垣平,初起渭陽五帝廟。
祭泰一、地祇,以大祖高皇帝配。
日冬至祠泰一,夏至祠地祇,皆并祠五帝。
權火舉而祠若光輝然,屬天焉。
于是貴平上大夫,賜累千金,而使博士諸生刺《六經》中作《王制》,謀議巡狩封禅事。
文帝出長安門,若見五人于道北,遂因其直北立五帝壇。
其明年,新垣平使人持玉杯上書阙下獻之。
平言上曰:“阙下有寶玉氣來者。
”已視之,果有獻玉杯者,刻曰人主延壽。
平又言臣候日再中。
居頃之,日卻複中。
于是始更以十七年為元年,令天下大酺。
平言曰:“周鼎亡在泗水中。
今河溢通泗。
臣望東北汾陰直有金寶氣,意周鼎其出乎?兆見,不迎則不至。
”于是上使使治廟汾陰,南臨河,欲祠出周鼎。
人有上書告新垣平所言氣、神事皆詐也。
下吏治,誅夷新垣平。
自是之後,文帝怠于改正朔服色、神明之事,而渭陽、長門五帝,使祠官領,以時緻禮,不往焉。
孝景即位,十六年,祠官各以歲時祠如故,無有所興。
武帝信方士,已見第五章第九節。
凡其所興祠:大一、後土三年親郊祠。
建漢家封禅,五年一修封。
薄忌、大一及三一、冥羊、馬行、赤星五寬舒之祠,官以歲時緻禮。
凡六祠,皆大祝領之。
至如八神、諸神、明年、凡山、他名祠,行過則祠,行去則已。
方土所興祠,各自主其人,終則已,祠官不主。
他祠皆如其故。
以上略據《史記·封禅書》。
昭帝即位,富于春秋,未嘗親巡祭。
宣帝即位,霍光輔政,非宗廟之祠不出。
神爵元年正月,上始幸甘泉,郊見泰畤。
其三月,幸河東祠後土。
诏大常以四時祠江、海、洛水。
自是五嶽、四渎,皆有常禮。
時南郡獲白虎,獻其皮牙爪,上為立祠。
又以方士言,為随侯劍、寶玉、寶璧、周康寶鼎立四祠于未央宮中。
又祠大室山于即墨,三戶山于下密,漢縣,今山東昌邑縣東南。
祠天封苑、火井于鴻門。
又立歲星、辰星、大白、熒惑、南鬥祠于長安城旁。
又祠參山、八神于曲城。
漢縣,今山東掖縣東北。
蓬山、石社、石鼓于臨朐。
之罘山于腄,成山于不夜。
漢縣,今山東丈登縣東北。
萊山于黃。
成山祠日,萊山祠月。
又祠四時于琅邪,蚩尤于壽良。
漢縣,今山東東平縣西南。
京師近縣:鄠則有勞谷、五床山、日月、五帝、仙人、王女祠。
雲陽有徑路神祠,祭休屠王也。
又立五龍山仙人祠,及黃帝、天神、帝原水凡四祠于膚施。
或言益州有金馬碧雞之神,可醮祭而緻。
于是遣谏大夫王褒使持節而求之。
以上據《漢書·郊祀志》。
時頗侈言祥瑞。
屢改元。
神爵、五鳳、甘露、黃龍。
嘗以鳳皇集祋栩,漢縣,今陝西耀縣東。
于所集處得玉寶,起步壽宮。
神爵二年。
又以鳳皇集上林,起鳳皇殿。
神爵四年。
其于武帝,亦可謂具體而微矣。
要之武、宣之世,乃漢室祭禮煩費最甚之時也。
其宗廟之禮,亦煩費不省。
高祖十年,令諸侯王都皆立大上皇廟。
至惠帝,尊高帝廟為大祖廟。
十二年,令郡諸侯王立高廟。
景帝元年,尊文帝為太宗。
行所嘗幸郡國,各立大祖、大宗廟。
宣帝本始二年,複尊孝武廟為世宗廟。
巡守所幸郡國亦立焉。
是為漢世所謂郡國廟。
又諸陵皆有園寝。
《續漢書·祭祀志》曰:承秦所為也。
說者以為古宗廟前制廟,後制寝,以象人之居前有朝後有寝也。
廟以藏主,以四時祭。
寝有衣冠幾杖象生之具,以薦新物。
秦始出寝,起于墓側,漢因而弗改,故陵上稱寝殿,起居衣服象生人之具,古寝之意也。
(1)建武以來,關西諸陵,以轉久遠,但四時特牲祠,帝每幸長安谒諸陵,乃大牢祠。
自洛陽諸陵至靈帝,皆以晦、望、二十四氣、伏、臘及四時祠廟日上飯。
大官送用物,園令食監典省。
其親陵所宮人,随鼓漏理被枕,具盥水,陳嚴具。
惠帝又以叔孫通言作原廟。
《漢書·通傳》:惠帝為東朝長樂宮及閑往,數跸煩民,作複道。
方築武庫南,通奏事,因請閑曰:“陛下何自築複道?高帝寝衣冠月出遊高廟,子孫奈何乘宗廟道上行哉?”惠帝懼,曰:“急壞之。
”通曰:“人主無過舉。
今已作,百姓皆知之矣。
願陛下為原廟渭北,衣冠月出遊之,益廣宗廟,大孝之本。
”上乃诏有司立原廟。
師古曰:“原,重也。
先已有廟,今更立之,故雲重也。
”凡祖宗廟在郡國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大上皇、悼皇考宣帝父。
各自居陵旁立廟,并為百七十六。
又園中各有寝便殿。
日祭于寝,月祭于廟,時祭于便殿。
寝日四上食,廟歲二十五祠,便殿歲四祠,又月一遊衣冠。
而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孝文大後、孝昭大後、衛思後、決大子、決後各有寝園,與諸帝合凡三十所。
一歲祠上食二萬四千四百四十五,用衛士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樂人萬二千一百四十七人,養犧牲卒不在數中。
《漢書·韋玄成傳》。
其煩費如此。
元帝時,貢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廟。
今孝惠、孝景廟皆親盡宜毀,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宜正定。
天子是其議。
未及施行而禹卒。
初元五年。
永光二年,韋玄成為丞相。
四年,乃下诏議罷郡國廟。
因罷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衛思後、戾大子、戾後園,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
五年,複以高帝為大祖,文帝為太宗,景帝以下為四親廟,餘皆毀。
歲餘,玄成薨,匡衡為丞相。
上寝疾,夢祖宗譴罷郡國廟。
上少弟楚孝王亦夢焉。
上诏問衡,議欲複之。
衡深言不可。
上疾久不平。
衡皇恐,禱高祖、孝文、孝武廟,言不敢複之意。
久之,上疾連年,遂盡複諸所罷寝廟園,皆修禮如故。
建昭五年、竟甯元年。
複申明孝武廟為世宗。
惟郡國廟遂廢。
元帝崩,衡奏言:“前以上體不平,故複諸所罷祠,卒不蒙福,請悉罷勿奉。
”奏可。
初,高後時,患臣下妄非議先帝宗廟寝園者,故定著令:敢有擅議者棄市。
至元帝改制,蠲除此令。
成帝時,以無繼嗣,河平元年,複複大上皇寝廟園,世世奉祠。
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并食于大上寝廟如故。
又複擅議宗廟之令。
成帝崩,哀帝即位。
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疊毀之禮,當以時定,非令所為擅議宗廟之意也。
臣請與群臣雜議。
奏可。
于是光祿勳彭宣等五十三人以為孝武皇帝雖有功烈,親盡宜毀。
大仆王舜、中壘校尉劉歆以為不宜毀。
制從舜、歆議。
以上皆據《韋玄成傳》。
成帝初即位,丞相衡,禦史大夫譚奏言:郡縣治道供張,吏民困苦,百官煩費。
甘泉、泰畤、河東後土之祠,宜可徙置長安。
于是作長安南北郊,罷甘泉、汾陰祠。
紀在建始元年十二月。
雍、鄜、密上下畤及陳寶祠皆罷。
紀二年正月。
是歲,衡、譚複條奏長安廚官、縣官給祠,郡國候神方士、使者所祠凡六百八十三所。
其二百八所應禮,及疑無明文,可奉祠如故。
其餘四百七十五所不應禮,或複重,請皆罷。
奏可。
明年,匡衡坐事免官爵。
衆庶多言不當變動祭祀者。
又初罷甘泉、泰畤作南郊日,大風壞甘泉竹宮,折拔畤中樹木十圍以上百餘。
天子異之,以問劉向。
對曰:“家人尚不欲絕種祠,況于國之神寶舊畤?且甘泉、汾陰及雍五畤始立,皆有神祇感應,然後營之,非苟而已也。
武、宣之世,奉此三神,禮敬敕備,神光尤著。
祖宗所立,神祇舊位,誠未易動。
及陳寶祠,自秦文公至今,七百餘歲矣。
漢興,世世常來。
光色赤黃,長四五丈,直祠而息,音聲砰隐,野雞皆雊。
每見,雍大祝祠以大牢,遣候者乘傳馳詣行在所,以為福祥。
高祖時五來,文帝二十六來,武帝七十五來,宣帝二十五來,初元元年以來亦二十來。
案迷信者,其所信之理雖僞,所見之象或真, (2)此其所以能使人信之而弗疑也。
此陽氣舊祠也。
及漢宗廟之禮,不得擅議,皆祖宗之君與賢臣所共定。
古今異制,經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說正也。
前始内貢禹之議,後人相因,多所動搖。
《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恐其咎不獨止禹等。
”上意恨之。
後上以無繼嗣,故令皇大後诏有司,複甘泉泰畤汾陰後土如故。
及雍五畤陳寶在陳倉者,天子複親郊禮如前。
《紀》在永始三年。
又複長安、雍及郡國祠著明者且半。
成帝末年,頗好鬼神。
亦以無繼嗣故,多上書言祭祀方術者。
皆得待诏祠祭上林苑中長安城旁,費用甚多,然無大貴盛者。
成帝崩,皇大後诏有司複長安南北郊如故。
哀帝即位,寝疾。
博征方術士。
京師諸縣皆有侍祠使者。
盡複前世所常興諸神祠官凡七百餘所,一歲三萬七千祠雲。
明年,複令大皇大後诏有司複甘泉泰畤、汾陰後土祠如故。
平帝元始五年,大司馬王莽奏複長安南北郊。
渭陽祠勿複修。
後莽又奏言:五帝兆居在雍五畤,不合于古。
又日、月、雷、風、山、澤,《易》卦六子之尊氣,所謂六宗也。
星辰、水火、溝渎,皆六宗之屬也。
今或未特
又各地方各有其所奉之神,秦、漢統一以後,逐漸聚集于中央,其煩費遂愈甚。
經元、成之厘正,而其弊乃稍除。
此亦宗教之一大變,不能不歸其功于儒者之持正也。
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為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
其後十六年,秦文公東獵汧、渭之間,蔔居之而吉。
文公夢黃蛇自天下屬地,其口止于鄜衍。
鄜地名。
後漢置鄜縣于此。
今陝西洛川縣。
山阪曰衍。
文公問史敦。
敦曰:“此上帝之征,君其祠之。
”于是作鄜畤,用三牲,郊祭白帝焉。
自未作鄜畤也,而雍旁故有吳陽武畤,雍東有好畤,皆廢無祠。
或曰:“自古以雍州積高,神明之隩,故立畤郊上帝,諸神祠皆聚雲。
蓋黃帝時嘗用事?雖晚周亦郊焉?”其語不經見,搢紳者不道。
作鄜畤後九年,文公獲若石雲。
于陳倉北阪城祠之。
其神或歲不至,或歲數來。
來也,常以夜,光輝若流星,從東南來,集于祠城,則若雄雞其聲殷雲。
野雞夜雊。
命曰陳寶。
作鄜畤後七十八年,秦德公既立,蔔居雍。
後子孫飲馬于河。
遂都雍。
雍之諸祠自此興。
秦宣公作密畤于渭南,祭青帝。
秦靈公作吳陽上畤,祭黃帝。
作下畤,祭炎帝。
棟陽雨金,秦獻公自以為得金瑞,故作畦畤棟陽,而祀白帝。
始皇既封禅,遂出遊海上。
行,禮祠名山大川及八神。
見第五章第九節。
二世元年,東巡碣石,并海南,曆泰山,至會稽,皆禮祠之。
自五帝以至秦,名山大川,或在諸侯,或在天子,其禮損益世殊,不可勝記,及秦并天下,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也。
于是自殽以東名山五:曰大室、恒山、泰山、會稽、湘山。
大川祠二:曰濟,曰淮。
自華以西名山七:曰華山、薄山、嶽山、岐山、吳嶽、鴻冢、渎山。
水曰河、祠臨晉。
沔祠漢中。
、湫淵、祠朝那。
江水。
祠蜀。
陳寶節來祠。
灞、産、長水、沣、澇、徑、渭,皆非大川,以近鹹陽,盡得比山川祠。
沂、洛、二淵、鳴澤、蒲山、嶽醑山之屬為小山川。
而雍有日、月、星辰、南北鬥、熒惑、大白、歲星、填星、二十八宿、風伯、雨師、四海、九臣、十四臣、諸布、諸嚴、諸逑之屬百有餘廟。
西亦有數十祠。
于湖,有周天子祠。
于下邦,有天神。
沣、滈有昭明,天子辟池。
于社亳,徐廣雲:京兆杜縣有亳亭。
社字誤,合作杜。
案杜縣,後改杜陵,在今陝西長安縣東南。
有三社主之祠,壽星祠。
而雍菅廟亦有杜主。
各以歲時奉祠。
惟雍四畤上帝為尊,其光景動人民惟陳寶。
三年一郊。
秦以冬十月為歲首,故常以十月上宿郊見,通權火,拜于鹹陽之旁,而衣尚白,其用如經祠雲。
西畤、畦祠如其故,上不親往。
諸此祠皆大祝常主,以歲時奉祠之。
至如他名山川、諸鬼及八神之屬,上過則祠,去則已。
郡縣遠方神祠者,民各自奉祠,不領于天子之祝官。
高祖初起,禱豐扮榆社。
徇沛,為沛公,則祠蚩尤,釁鼓旗。
二年,東擊項籍,而還入關,問故秦時上帝祠何帝也?對曰:“四帝。
有白、青、黃、赤帝之祠。
”高祖曰:“吾聞天有五帝,而有四,何也?”莫知其說。
于是高祖曰:“吾知之矣,乃待我而具五也。
”乃立黑帝祠,命曰北祠。
有司進祠,上不親往。
悉召故秦祝官,複置大祝、大宰,如其故儀禮。
因令縣為公社。
下诏曰:“吾甚重祠而敬祭。
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諸神當祠者,各以其時禮祠之如故。
”後四歲,天下已定,诏禦史:令豐謹治扮榆社。
令祝官立蚩尤之祠于長安。
長安置祠祝官、女巫。
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屬。
晉巫祠五帝、東君、雲中、司命、巫社、巫族人、先炊之屬。
秦巫祠社主、巫保、族累之屬。
荊巫祠堂下、巫兒、司令、施糜之屬。
九天巫祠九天。
皆以歲時祠宮中。
其河巫祠河于臨晉,而南巫祠南山秦中。
其後二歲,或曰:周興而邑邰,立後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
于是高祖制诏禦史:其令郡國縣立靈星祠。
十年春,有司請令縣常以春三月及時臘祠社稷,以羊豕。
民裡社各自财以祠,制曰可。
直幹戈之際,草創之時,日不暇給,而其笃于祠祭如此,可見其時之風氣矣。
其後十八年,孝文帝即位。
始名山大川在諸侯,諸侯祝各自奉祠,天子官不領。
及齊、淮南國廢,令大祝盡以歲時緻禮如故。
十五年春,黃龍見成紀,上乃下诏議郊祀。
語據《漢書》本紀,參看第三節。
夏四月,文帝始郊見雍五畤。
其明年,趙人新垣平以望氣見上。
言“長安東北有神氣,成五采,若人冠才焉。
”或曰:“東北神明之舍,西方神明之墓也。
天瑞下,宜立祠上帝,以合符應。
”于是作渭陽五帝廟。
夏四月,文帝親拜灞、渭之會,以郊見渭陽五帝。
《漢書·郊祀志》:王莽奏言:孝文十六年,用新垣平,初起渭陽五帝廟。
祭泰一、地祇,以大祖高皇帝配。
日冬至祠泰一,夏至祠地祇,皆并祠五帝。
權火舉而祠若光輝然,屬天焉。
于是貴平上大夫,賜累千金,而使博士諸生刺《六經》中作《王制》,謀議巡狩封禅事。
文帝出長安門,若見五人于道北,遂因其直北立五帝壇。
其明年,新垣平使人持玉杯上書阙下獻之。
平言上曰:“阙下有寶玉氣來者。
”已視之,果有獻玉杯者,刻曰人主延壽。
平又言臣候日再中。
居頃之,日卻複中。
于是始更以十七年為元年,令天下大酺。
平言曰:“周鼎亡在泗水中。
今河溢通泗。
臣望東北汾陰直有金寶氣,意周鼎其出乎?兆見,不迎則不至。
”于是上使使治廟汾陰,南臨河,欲祠出周鼎。
人有上書告新垣平所言氣、神事皆詐也。
下吏治,誅夷新垣平。
自是之後,文帝怠于改正朔服色、神明之事,而渭陽、長門五帝,使祠官領,以時緻禮,不往焉。
孝景即位,十六年,祠官各以歲時祠如故,無有所興。
武帝信方士,已見第五章第九節。
凡其所興祠:大一、後土三年親郊祠。
建漢家封禅,五年一修封。
薄忌、大一及三一、冥羊、馬行、赤星五寬舒之祠,官以歲時緻禮。
凡六祠,皆大祝領之。
至如八神、諸神、明年、凡山、他名祠,行過則祠,行去則已。
方土所興祠,各自主其人,終則已,祠官不主。
他祠皆如其故。
以上略據《史記·封禅書》。
昭帝即位,富于春秋,未嘗親巡祭。
宣帝即位,霍光輔政,非宗廟之祠不出。
神爵元年正月,上始幸甘泉,郊見泰畤。
其三月,幸河東祠後土。
诏大常以四時祠江、海、洛水。
自是五嶽、四渎,皆有常禮。
時南郡獲白虎,獻其皮牙爪,上為立祠。
又以方士言,為随侯劍、寶玉、寶璧、周康寶鼎立四祠于未央宮中。
又祠大室山于即墨,三戶山于下密,漢縣,今山東昌邑縣東南。
祠天封苑、火井于鴻門。
又立歲星、辰星、大白、熒惑、南鬥祠于長安城旁。
又祠參山、八神于曲城。
漢縣,今山東掖縣東北。
蓬山、石社、石鼓于臨朐。
之罘山于腄,成山于不夜。
漢縣,今山東丈登縣東北。
萊山于黃。
成山祠日,萊山祠月。
又祠四時于琅邪,蚩尤于壽良。
漢縣,今山東東平縣西南。
京師近縣:鄠則有勞谷、五床山、日月、五帝、仙人、王女祠。
雲陽有徑路神祠,祭休屠王也。
又立五龍山仙人祠,及黃帝、天神、帝原水凡四祠于膚施。
或言益州有金馬碧雞之神,可醮祭而緻。
于是遣谏大夫王褒使持節而求之。
以上據《漢書·郊祀志》。
時頗侈言祥瑞。
屢改元。
神爵、五鳳、甘露、黃龍。
嘗以鳳皇集祋栩,漢縣,今陝西耀縣東。
于所集處得玉寶,起步壽宮。
神爵二年。
又以鳳皇集上林,起鳳皇殿。
神爵四年。
其于武帝,亦可謂具體而微矣。
要之武、宣之世,乃漢室祭禮煩費最甚之時也。
其宗廟之禮,亦煩費不省。
高祖十年,令諸侯王都皆立大上皇廟。
至惠帝,尊高帝廟為大祖廟。
十二年,令郡諸侯王立高廟。
景帝元年,尊文帝為太宗。
行所嘗幸郡國,各立大祖、大宗廟。
宣帝本始二年,複尊孝武廟為世宗廟。
巡守所幸郡國亦立焉。
是為漢世所謂郡國廟。
又諸陵皆有園寝。
《續漢書·祭祀志》曰:承秦所為也。
說者以為古宗廟前制廟,後制寝,以象人之居前有朝後有寝也。
廟以藏主,以四時祭。
寝有衣冠幾杖象生之具,以薦新物。
秦始出寝,起于墓側,漢因而弗改,故陵上稱寝殿,起居衣服象生人之具,古寝之意也。
(1)建武以來,關西諸陵,以轉久遠,但四時特牲祠,帝每幸長安谒諸陵,乃大牢祠。
自洛陽諸陵至靈帝,皆以晦、望、二十四氣、伏、臘及四時祠廟日上飯。
大官送用物,園令食監典省。
其親陵所宮人,随鼓漏理被枕,具盥水,陳嚴具。
惠帝又以叔孫通言作原廟。
《漢書·通傳》:惠帝為東朝長樂宮及閑往,數跸煩民,作複道。
方築武庫南,通奏事,因請閑曰:“陛下何自築複道?高帝寝衣冠月出遊高廟,子孫奈何乘宗廟道上行哉?”惠帝懼,曰:“急壞之。
”通曰:“人主無過舉。
今已作,百姓皆知之矣。
願陛下為原廟渭北,衣冠月出遊之,益廣宗廟,大孝之本。
”上乃诏有司立原廟。
師古曰:“原,重也。
先已有廟,今更立之,故雲重也。
”凡祖宗廟在郡國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大上皇、悼皇考宣帝父。
各自居陵旁立廟,并為百七十六。
又園中各有寝便殿。
日祭于寝,月祭于廟,時祭于便殿。
寝日四上食,廟歲二十五祠,便殿歲四祠,又月一遊衣冠。
而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孝文大後、孝昭大後、衛思後、決大子、決後各有寝園,與諸帝合凡三十所。
一歲祠上食二萬四千四百四十五,用衛士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樂人萬二千一百四十七人,養犧牲卒不在數中。
《漢書·韋玄成傳》。
其煩費如此。
元帝時,貢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廟。
今孝惠、孝景廟皆親盡宜毀,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宜正定。
天子是其議。
未及施行而禹卒。
初元五年。
永光二年,韋玄成為丞相。
四年,乃下诏議罷郡國廟。
因罷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衛思後、戾大子、戾後園,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
五年,複以高帝為大祖,文帝為太宗,景帝以下為四親廟,餘皆毀。
歲餘,玄成薨,匡衡為丞相。
上寝疾,夢祖宗譴罷郡國廟。
上少弟楚孝王亦夢焉。
上诏問衡,議欲複之。
衡深言不可。
上疾久不平。
衡皇恐,禱高祖、孝文、孝武廟,言不敢複之意。
久之,上疾連年,遂盡複諸所罷寝廟園,皆修禮如故。
建昭五年、竟甯元年。
複申明孝武廟為世宗。
惟郡國廟遂廢。
元帝崩,衡奏言:“前以上體不平,故複諸所罷祠,卒不蒙福,請悉罷勿奉。
”奏可。
初,高後時,患臣下妄非議先帝宗廟寝園者,故定著令:敢有擅議者棄市。
至元帝改制,蠲除此令。
成帝時,以無繼嗣,河平元年,複複大上皇寝廟園,世世奉祠。
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并食于大上寝廟如故。
又複擅議宗廟之令。
成帝崩,哀帝即位。
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疊毀之禮,當以時定,非令所為擅議宗廟之意也。
臣請與群臣雜議。
奏可。
于是光祿勳彭宣等五十三人以為孝武皇帝雖有功烈,親盡宜毀。
大仆王舜、中壘校尉劉歆以為不宜毀。
制從舜、歆議。
以上皆據《韋玄成傳》。
成帝初即位,丞相衡,禦史大夫譚奏言:郡縣治道供張,吏民困苦,百官煩費。
甘泉、泰畤、河東後土之祠,宜可徙置長安。
于是作長安南北郊,罷甘泉、汾陰祠。
紀在建始元年十二月。
雍、鄜、密上下畤及陳寶祠皆罷。
紀二年正月。
是歲,衡、譚複條奏長安廚官、縣官給祠,郡國候神方士、使者所祠凡六百八十三所。
其二百八所應禮,及疑無明文,可奉祠如故。
其餘四百七十五所不應禮,或複重,請皆罷。
奏可。
明年,匡衡坐事免官爵。
衆庶多言不當變動祭祀者。
又初罷甘泉、泰畤作南郊日,大風壞甘泉竹宮,折拔畤中樹木十圍以上百餘。
天子異之,以問劉向。
對曰:“家人尚不欲絕種祠,況于國之神寶舊畤?且甘泉、汾陰及雍五畤始立,皆有神祇感應,然後營之,非苟而已也。
武、宣之世,奉此三神,禮敬敕備,神光尤著。
祖宗所立,神祇舊位,誠未易動。
及陳寶祠,自秦文公至今,七百餘歲矣。
漢興,世世常來。
光色赤黃,長四五丈,直祠而息,音聲砰隐,野雞皆雊。
每見,雍大祝祠以大牢,遣候者乘傳馳詣行在所,以為福祥。
高祖時五來,文帝二十六來,武帝七十五來,宣帝二十五來,初元元年以來亦二十來。
案迷信者,其所信之理雖僞,所見之象或真, (2)此其所以能使人信之而弗疑也。
此陽氣舊祠也。
及漢宗廟之禮,不得擅議,皆祖宗之君與賢臣所共定。
古今異制,經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說正也。
前始内貢禹之議,後人相因,多所動搖。
《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恐其咎不獨止禹等。
”上意恨之。
後上以無繼嗣,故令皇大後诏有司,複甘泉泰畤汾陰後土如故。
及雍五畤陳寶在陳倉者,天子複親郊禮如前。
《紀》在永始三年。
又複長安、雍及郡國祠著明者且半。
成帝末年,頗好鬼神。
亦以無繼嗣故,多上書言祭祀方術者。
皆得待诏祠祭上林苑中長安城旁,費用甚多,然無大貴盛者。
成帝崩,皇大後诏有司複長安南北郊如故。
哀帝即位,寝疾。
博征方術士。
京師諸縣皆有侍祠使者。
盡複前世所常興諸神祠官凡七百餘所,一歲三萬七千祠雲。
明年,複令大皇大後诏有司複甘泉泰畤、汾陰後土祠如故。
平帝元始五年,大司馬王莽奏複長安南北郊。
渭陽祠勿複修。
後莽又奏言:五帝兆居在雍五畤,不合于古。
又日、月、雷、風、山、澤,《易》卦六子之尊氣,所謂六宗也。
星辰、水火、溝渎,皆六宗之屬也。
今或未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