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秦漢時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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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可見是時貴戚之家,藏珠、玉等甚多。
《史記·留侯世家》言:漢王賜良金百镒,珠二鬥,良具以獻項伯。
《漢書·高帝紀》:四年,破曹咎汜水,盡得楚國金、玉、貨賂。
《史記·項羽本紀》但雲盡得楚國貨賂。
《漢書·李廣傳》:李陵軍将敗,盡斬旌旗及珍寶埋地中。
《後漢書·西羌傳》:唐喜讨破杜季貢、王信,收金、銀、彩帛一億以上。
《三國·魏志·董卓傳》:牛輔取金寶,獨與素所厚友胡赤兒等五六人相随,逾城北渡河。
赤兒等利其金寶,斬首送長安。
《魏武帝紀》:破袁紹于官渡,盡收其辎重、圖書、珍寶。
《注》引《獻帝起居注》載公上言雲:辎重财物巨億。
《齊王紀》:正始元年,诏出黃金、銀物百五十種,千八百餘斤,銷冶以供軍用。
《閻溫傳注》引《魏略·勇俠傳》言:酒泉大守徐揖,誅郡中強族黃氏。
時黃昂在外,得脫,乃以其家粟金數斛募衆,得千餘人,以攻揖。
《蜀志·糜竺傳》:先主轉軍廣陵海西,竺進金、銀、貨币,以助軍資。
《先主傳》:成都降,置酒大飨士卒。
取蜀城中金、銀,分賜将士。
據《張飛傳》,是時賜飛及諸葛亮、法正、關羽金各五百斤,銀千斤,錢五千萬,錦千匹。
《後主傳》景耀六年《注》引王隐《蜀記》:後主降魏,遣尚書郎李虎送金、銀各二千斤,蓋亦以犒軍也。
《吳志·甘甯傳》言:甯受敕出斫敵前營。
孫權特賜米、酒、衆殽。
甯乃料賜手下百餘人食之。
畢,甯先以銀碗酌酒,自飲兩碗。
乃酌與其都督。
又通酌兵各一銀碗。
凡此,皆可見當時軍中,多有珠、玉、金、銀。
《史記·陳丞相世家》言:平間行杖劍亡渡河。
船人見其美丈夫,疑其亡将,要中當有金、玉、寶器,目之。
平恐,乃解衣,裸而佐刺船。
《後漢書·獨行傳》言:王忳詣京師,于空舍中見一書生,疾困,愍而視之。
生謂忳曰:“要下有金十斤,願以相贈,死後乞藏骸骨。
”則行者多以為資。
《楊震傳》:震遷東萊大守,當之郡,道經昌邑,故所舉荊州茂才王密為昌邑令,谒見至夜,懷金十斤以遺震。
《獨行傳》:雷義嘗濟人死罪,罪者後以金二斤謝之。
則行賄者亦用之矣。
故晃錯謂其為奸邪所利,而令亡逃者得輕資也。
《續漢書·禮儀志注》引丁孚《漢儀》述《酎金律》雲:食邑九真、交阯、日南者,用犀角長九寸以上,《後漢書·章帝紀》建初七年《注》引作用犀角二,長九寸。
若玳瑁甲一,郁林用象牙長三尺以上,若翡翠《後書注》引作翠羽。
各二十,準以當金。
此為國家于金、銀外特許以他寶貨當币者。
《後漢書·張堪傳》:樊顯言公孫述破時,珍寶山積,卷握之物,足富十世,則民間亦極流通。
然終不敵金銀之廣。
《漢書·疏廣傳》:廣父子俱告歸,加賜黃金二十斤,皇大子贈以五十斤。
廣既歸鄉裡,日令家共具,設酒食,請族人、故舊、賓客,與相娛樂。
數問其家:“金餘尚有幾所?趣賣以共具。
”王忳受書生之屬,亦粥金一斤,營其殡葬。
可見金銀兌換,已極便易,珠玉等恐不能如是也。
金銀在當時,雖多以之制器皿,如前引甘甯以銀碗酌酒,第二節引貢禹言蜀、廣漢主金銀器,歲用各五百萬是也。
《三國·魏志·衛觊傳》:明帝時,觊上疏言:“尚方所造金銀之物,漸更增廣。
”《吳志·孫亮傳》大平二年《注》引《江表傳》,謂亮使黃門以銀碗并蓋,就中藏吏取交州所獻甘蔗饧。
《孫傳》:遣宗正楷奉書于琅邪王休,言亮于官中作小船三百餘艘,成以金銀,師工晝夜不息。
《華核傳》:核上疏曰:“今民貧而俗奢。
兵民之家,内無儋石之儲,而出有绫绮之服。
至于富賈商販之家,重以金銀,奢恣尤甚。
”皆當時多用金銀以作器物之證也。
然觀其鑄造有常形制,即可知其多用作錢币矣。
何以知其鑄造有常形制也?案《漢書·食貨志》言:秦黃金以溢為名,孟康曰:“二十兩為溢也。
”師古曰:“改周一斤之制,更以溢為金之名數也。
高祖初賜張良金百溢,此尚秦制也。
”案項王使項漢黃金一斤。
《蕭望之傳》:張敞言今有悍拜陳平為都尉,亦賜金二十溢。
金選之品。
應劭曰:“選音刷,金铢兩名也。
”師古曰:“音刷是也。
字本作锊,鑄即锾也。
其重十一铢二十五分铢之十三。
一曰重六兩。
”似皆以權度計多寡。
然《武帝紀》:大始二年,诏曰:“有司議曰:往者朕郊見上帝,西登隴首,獲白麟以饋宗廟;渥窪水出天馬;渥窪水,在今甘肅安西縣。
黨河支流。
泰山見黃金;宜改故名,今更黃金為麟趾裹蹄,以協瑞焉。
”師古曰:“既雲宜改故名,又曰更黃金為麟趾裹蹄,則舊金雖以斤兩為名,而官有常形制,亦由今時吉字金挺之類矣。
今人往往于地中得馬蹄金,金甚精而形制巧妙。
”今案《後漢書·董卓傳》引《獻帝紀》,謂牛輔自帶二十餘餅金;《三國·魏志·陳矯傳注》引《世語》,言文帝以金五餅授矯,《齊王芳紀》:嘉平五年,賜刺費偉之郭修子銀千餅,絹千匹;則餅亦為當時金銀形制之一,師古之言,信不誣也。
《漢書·馮唐傳注》引如淳曰“黃金一斤直萬”,蓋據王莽時制言之。
《惠帝紀注》引晉灼,即據《食貨志》為說,見下。
比例是否有常,固難遽斷。
然遍讀兩漢之書,未嘗見有異說,則其價必無大差。
《惠帝紀》:帝即位後,賜視作斥土者:将軍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
《注》引鄭氏曰:“四十金,四十斤金也。
”晉灼曰:“此言四十金,實金也。
下凡言黃金,真金也。
不言黃,謂錢也。
《食貨志》:黃金一斤直錢萬。
”師古日:“諸賜言黃金者,皆與之金;不言黃者,一金與萬錢也。
”案《景帝紀》:元年,诏曰:“吏受所監臨以飲食免重,受财物賤買貴賣論輕,廷尉與丞相更議著令。
”廷尉信與丞相議:“吏遷罷免,受其故官屬所将鹽、治送财物,奪爵為士伍,免之。
無爵罰金二斤。
”此罰金沿襲古之罰锾,本為制兵,必不折錢。
金選或重十一铢餘,或重六兩,蓋即一指黃金,一指赤金。
然則漢時賜與,當有三法:予之黃金,一也。
予之錢,二也。
予之金,即今之銅,三也。
三者晉灼所謂實金也。
然此法行之甚少,大都非與之黃金,即與之錢。
雲賜黃金而實與之錢者,必以萬錢當一斤,故王莽因之而定制也。
鑄造有常形制,與錢有常比價,其用之之廣可知矣。
職是故,黃金散之民間者遂日多。
舊時讀史者,率言漢世黃金多,後世漸少,歸咎于佛象塗金,及世俗泥金寫經,帖金作榜。
漢時佛教雖已入中國,傳布未廣,耗金必不能甚多。
然以後方前,黃金亦漸覺其少。
梁孝王死,藏府餘黃金四十萬斤。
漢武帝征匈奴,一次賞賜用黃金二十餘萬斤。
王莽遣九虎東行時,省中黃金萬斤者為一匮,尚有六十匮。
黃門、鈎盾、藏府、中尚方,處處各有數匮。
史傳所載漢世金多之事,亦有不可盡信者,如漢高祖與陳平黃金四萬斤,以間疏楚君臣等是也。
然此所引三事,必非虛誣。
董卓兇暴,聚斂何所不至?然郿塢中不過有金二三萬斤,銀八九萬斤而已。
《漢書·王莽傳》:有司奏故事聘皇後黃金二萬斤,莽聘皇後三萬斤,而《三國·魏志·武帝紀注》引《獻帝起居注》:獻帝之聘曹皇後,但赍璧帛玄絹五萬匹。
蓋喪亂之後,黃金難得使然。
黃金不能銷蝕,官家藏少,必流入民間矣。
此古今币制無形中之變遷也。
【注釋】 (1)農業:漢教耕者多務代田。
(2)農業:漢時稻田。
(3)農業:三國屯田初與郡縣異統,故罷之可均政役。
(4)農業:典農部民末作,以要利入。
(5)農業:疏食之利。
(6)工業:《西域傳》“教鑄作它兵器”疑有奪文。
(7)工業:木牛流馬不運糧則無須。
(8)生計:軍人制器之侈。
(9)交通:漢交通之便。
(10)商業:市皆别為一區。
(11)階級:偷盜亦有其長。
(12)商業:漢世抑商及賤視商人。
(13)商業:官史與商人交通。
(14)商業:漢時市平。
(15)錢币:偏重金銅之始。
(16)錢币:漢初似鑄輕錢。
(17)錢币:漢盜鑄令不知起何時。
(18)錢币:文學言往古币衆财通而民樂,則王铢有統一之功,此王莽所以多其币邪。
(19)錢币:古藏珠玉他寶者,軍中亦然。
金銀情形,鑄造有常形制,比價,黃金之少由散之民間。
”可見是時貴戚之家,藏珠、玉等甚多。
《史記·留侯世家》言:漢王賜良金百镒,珠二鬥,良具以獻項伯。
《漢書·高帝紀》:四年,破曹咎汜水,盡得楚國金、玉、貨賂。
《史記·項羽本紀》但雲盡得楚國貨賂。
《漢書·李廣傳》:李陵軍将敗,盡斬旌旗及珍寶埋地中。
《後漢書·西羌傳》:唐喜讨破杜季貢、王信,收金、銀、彩帛一億以上。
《三國·魏志·董卓傳》:牛輔取金寶,獨與素所厚友胡赤兒等五六人相随,逾城北渡河。
赤兒等利其金寶,斬首送長安。
《魏武帝紀》:破袁紹于官渡,盡收其辎重、圖書、珍寶。
《注》引《獻帝起居注》載公上言雲:辎重财物巨億。
《齊王紀》:正始元年,诏出黃金、銀物百五十種,千八百餘斤,銷冶以供軍用。
《閻溫傳注》引《魏略·勇俠傳》言:酒泉大守徐揖,誅郡中強族黃氏。
時黃昂在外,得脫,乃以其家粟金數斛募衆,得千餘人,以攻揖。
《蜀志·糜竺傳》:先主轉軍廣陵海西,竺進金、銀、貨币,以助軍資。
《先主傳》:成都降,置酒大飨士卒。
取蜀城中金、銀,分賜将士。
據《張飛傳》,是時賜飛及諸葛亮、法正、關羽金各五百斤,銀千斤,錢五千萬,錦千匹。
《後主傳》景耀六年《注》引王隐《蜀記》:後主降魏,遣尚書郎李虎送金、銀各二千斤,蓋亦以犒軍也。
《吳志·甘甯傳》言:甯受敕出斫敵前營。
孫權特賜米、酒、衆殽。
甯乃料賜手下百餘人食之。
畢,甯先以銀碗酌酒,自飲兩碗。
乃酌與其都督。
又通酌兵各一銀碗。
凡此,皆可見當時軍中,多有珠、玉、金、銀。
《史記·陳丞相世家》言:平間行杖劍亡渡河。
船人見其美丈夫,疑其亡将,要中當有金、玉、寶器,目之。
平恐,乃解衣,裸而佐刺船。
《後漢書·獨行傳》言:王忳詣京師,于空舍中見一書生,疾困,愍而視之。
生謂忳曰:“要下有金十斤,願以相贈,死後乞藏骸骨。
”則行者多以為資。
《楊震傳》:震遷東萊大守,當之郡,道經昌邑,故所舉荊州茂才王密為昌邑令,谒見至夜,懷金十斤以遺震。
《獨行傳》:雷義嘗濟人死罪,罪者後以金二斤謝之。
則行賄者亦用之矣。
故晃錯謂其為奸邪所利,而令亡逃者得輕資也。
《續漢書·禮儀志注》引丁孚《漢儀》述《酎金律》雲:食邑九真、交阯、日南者,用犀角長九寸以上,《後漢書·章帝紀》建初七年《注》引作用犀角二,長九寸。
若玳瑁甲一,郁林用象牙長三尺以上,若翡翠《後書注》引作翠羽。
各二十,準以當金。
此為國家于金、銀外特許以他寶貨當币者。
《後漢書·張堪傳》:樊顯言公孫述破時,珍寶山積,卷握之物,足富十世,則民間亦極流通。
然終不敵金銀之廣。
《漢書·疏廣傳》:廣父子俱告歸,加賜黃金二十斤,皇大子贈以五十斤。
廣既歸鄉裡,日令家共具,設酒食,請族人、故舊、賓客,與相娛樂。
數問其家:“金餘尚有幾所?趣賣以共具。
”王忳受書生之屬,亦粥金一斤,營其殡葬。
可見金銀兌換,已極便易,珠玉等恐不能如是也。
金銀在當時,雖多以之制器皿,如前引甘甯以銀碗酌酒,第二節引貢禹言蜀、廣漢主金銀器,歲用各五百萬是也。
《三國·魏志·衛觊傳》:明帝時,觊上疏言:“尚方所造金銀之物,漸更增廣。
”《吳志·孫亮傳》大平二年《注》引《江表傳》,謂亮使黃門以銀碗并蓋,就中藏吏取交州所獻甘蔗饧。
《孫傳》:遣宗正楷奉書于琅邪王休,言亮于官中作小船三百餘艘,成以金銀,師工晝夜不息。
《華核傳》:核上疏曰:“今民貧而俗奢。
兵民之家,内無儋石之儲,而出有绫绮之服。
至于富賈商販之家,重以金銀,奢恣尤甚。
”皆當時多用金銀以作器物之證也。
然觀其鑄造有常形制,即可知其多用作錢币矣。
何以知其鑄造有常形制也?案《漢書·食貨志》言:秦黃金以溢為名,孟康曰:“二十兩為溢也。
”師古曰:“改周一斤之制,更以溢為金之名數也。
高祖初賜張良金百溢,此尚秦制也。
”案項王使項漢黃金一斤。
《蕭望之傳》:張敞言今有悍拜陳平為都尉,亦賜金二十溢。
金選之品。
應劭曰:“選音刷,金铢兩名也。
”師古曰:“音刷是也。
字本作锊,鑄即锾也。
其重十一铢二十五分铢之十三。
一曰重六兩。
”似皆以權度計多寡。
然《武帝紀》:大始二年,诏曰:“有司議曰:往者朕郊見上帝,西登隴首,獲白麟以饋宗廟;渥窪水出天馬;渥窪水,在今甘肅安西縣。
黨河支流。
泰山見黃金;宜改故名,今更黃金為麟趾裹蹄,以協瑞焉。
”師古曰:“既雲宜改故名,又曰更黃金為麟趾裹蹄,則舊金雖以斤兩為名,而官有常形制,亦由今時吉字金挺之類矣。
今人往往于地中得馬蹄金,金甚精而形制巧妙。
”今案《後漢書·董卓傳》引《獻帝紀》,謂牛輔自帶二十餘餅金;《三國·魏志·陳矯傳注》引《世語》,言文帝以金五餅授矯,《齊王芳紀》:嘉平五年,賜刺費偉之郭修子銀千餅,絹千匹;則餅亦為當時金銀形制之一,師古之言,信不誣也。
《漢書·馮唐傳注》引如淳曰“黃金一斤直萬”,蓋據王莽時制言之。
《惠帝紀注》引晉灼,即據《食貨志》為說,見下。
比例是否有常,固難遽斷。
然遍讀兩漢之書,未嘗見有異說,則其價必無大差。
《惠帝紀》:帝即位後,賜視作斥土者:将軍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
《注》引鄭氏曰:“四十金,四十斤金也。
”晉灼曰:“此言四十金,實金也。
下凡言黃金,真金也。
不言黃,謂錢也。
《食貨志》:黃金一斤直錢萬。
”師古日:“諸賜言黃金者,皆與之金;不言黃者,一金與萬錢也。
”案《景帝紀》:元年,诏曰:“吏受所監臨以飲食免重,受财物賤買貴賣論輕,廷尉與丞相更議著令。
”廷尉信與丞相議:“吏遷罷免,受其故官屬所将鹽、治送财物,奪爵為士伍,免之。
無爵罰金二斤。
”此罰金沿襲古之罰锾,本為制兵,必不折錢。
金選或重十一铢餘,或重六兩,蓋即一指黃金,一指赤金。
然則漢時賜與,當有三法:予之黃金,一也。
予之錢,二也。
予之金,即今之銅,三也。
三者晉灼所謂實金也。
然此法行之甚少,大都非與之黃金,即與之錢。
雲賜黃金而實與之錢者,必以萬錢當一斤,故王莽因之而定制也。
鑄造有常形制,與錢有常比價,其用之之廣可知矣。
職是故,黃金散之民間者遂日多。
舊時讀史者,率言漢世黃金多,後世漸少,歸咎于佛象塗金,及世俗泥金寫經,帖金作榜。
漢時佛教雖已入中國,傳布未廣,耗金必不能甚多。
然以後方前,黃金亦漸覺其少。
梁孝王死,藏府餘黃金四十萬斤。
漢武帝征匈奴,一次賞賜用黃金二十餘萬斤。
王莽遣九虎東行時,省中黃金萬斤者為一匮,尚有六十匮。
黃門、鈎盾、藏府、中尚方,處處各有數匮。
史傳所載漢世金多之事,亦有不可盡信者,如漢高祖與陳平黃金四萬斤,以間疏楚君臣等是也。
然此所引三事,必非虛誣。
董卓兇暴,聚斂何所不至?然郿塢中不過有金二三萬斤,銀八九萬斤而已。
《漢書·王莽傳》:有司奏故事聘皇後黃金二萬斤,莽聘皇後三萬斤,而《三國·魏志·武帝紀注》引《獻帝起居注》:獻帝之聘曹皇後,但赍璧帛玄絹五萬匹。
蓋喪亂之後,黃金難得使然。
黃金不能銷蝕,官家藏少,必流入民間矣。
此古今币制無形中之變遷也。
【注釋】 (1)農業:漢教耕者多務代田。
(2)農業:漢時稻田。
(3)農業:三國屯田初與郡縣異統,故罷之可均政役。
(4)農業:典農部民末作,以要利入。
(5)農業:疏食之利。
(6)工業:《西域傳》“教鑄作它兵器”疑有奪文。
(7)工業:木牛流馬不運糧則無須。
(8)生計:軍人制器之侈。
(9)交通:漢交通之便。
(10)商業:市皆别為一區。
(11)階級:偷盜亦有其長。
(12)商業:漢世抑商及賤視商人。
(13)商業:官史與商人交通。
(14)商業:漢時市平。
(15)錢币:偏重金銅之始。
(16)錢币:漢初似鑄輕錢。
(17)錢币:漢盜鑄令不知起何時。
(18)錢币:文學言往古币衆财通而民樂,則王铢有統一之功,此王莽所以多其币邪。
(19)錢币:古藏珠玉他寶者,軍中亦然。
金銀情形,鑄造有常形制,比價,黃金之少由散之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