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三國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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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遂匿之。
行至褒口,乃發喪。
亮長史楊儀宿與延不和。
見延攝行軍事,懼為所害。
乃張言延欲與衆北附,遂率其衆攻延。
延本無此心,不戰軍走。
追而殺之。
裴松之謂此蓋敵國傳聞之言,不得與本傳争審。
案謂延持喪還而楊儀突攻之,自非實錄。
然延矆唶宿将,果使整衆攻儀,豈有不戰自潰之理,則儀必出不意攻延。
謂以何平之叱,延衆知曲在延而遂散,則必非其實也。
然則退軍節度,果出諸葛亮遺命與否,亦難言之矣。
《蔣琬傳》言:亮密表後主曰:“臣若不幸,後事宜以付琬。
”此即《儀傳》所謂亮生平密指在琬者,恐亦莫須有之辭。
琬之遽跻權要,殆以其有雅量而處内,而儀則鋒芒畢露,為時人所忌耳。
儀若當國,必無以逾于蔣琬。
然亮死後,蔣琬、費袆,才力皆不足以圖中原,使延猶在,當不至此,其才究可惜也。
(5) 陳壽論諸葛亮,謂其“才于治戎為長,奇謀為短,理民之幹,優于将略”,此非由衷之言。
(6)用兵善于出奇者,宜莫如魏武。
然所與對敵者,袁紹而外,皆無大略;且皆非有深根固柢,如魏之非力戰不可克也。
魏延異道俱會之謀,不取似若可惜。
然褒斜、子午,易出難繼,鹹陽以西即可定,魏舉大兵以争之,而隴右諸郡犄其後,蜀果能守之欤,此亮所以不欲涉險邪?《亮傳注》引張俨《默記》,論亮與司馬懿優劣曰:“孔明提步卒數萬,長驅祁山,慨然有飲馬河、洛之志。
仲達據十倍之地,據牢城,擁精銳,務自保全而已。
若此人不亡,終其意志,則勝負之勢已決。
”此非虛言。
《注》又引《漢晉春秋》,言賈诩、魏平數請戰,曰:“公畏蜀如虎,奈天下笑何?”宣王病之。
表固請戰。
使衛尉辛毗持節以制之。
姜維謂亮曰:“辛佐治杖節而到,賊不複出矣。
”亮曰:“彼本無戰情,所以固請戰者,以示武于其衆耳。
将在軍,君命有所不受,苟能制吾,豈千裡而請戰邪?”《魏志·明帝紀》,于是年特書诏宣王但堅壁拒守,以挫其鋒,丞祚固有深意也。
亮論孫權,謂其志力不侔,故限江自保,而亮能蹈涉中原,抗衡上國,用兵不戢,屢耀其武,其才固未易幾矣。
第四節 魏氏衰亂 魏文帝頗有學問。
嗣王位後,嘗令除池籞之禁,輕關津之稅,皆複什一。
見《紀》延康元年《注》引《魏書》庚戌令。
又命宦人為官者,不得過諸署令,為金策著令,藏之石室。
黃初三年九月,诏曰:“夫婦人與政,亂之本也,自今以後,群臣不得奏事大後。
後族之家,不得當輔政之任。
(7)又不得橫受茅土之爵。
以此诏傳後世。
若有背違,天下共誅之。
”皆可謂善革前代之弊者。
然性本矯僞。
《辛毗傳注》引《世語》曰:毗女憲英,聰明有才鑒。
初,文帝與陳思王争為大子,既而文帝得立,抱毗頸而喜曰:“辛君,知我喜不?”毗以告憲英。
憲英歎曰:“大子代君主宗廟社稷者也,代君不可以不戚,主國不可以不懼,宜戚而喜,何以能久?魏其不昌乎?”《昊志·孫權傳》建安二十五年《注》引《江表傳》曰:是歲魏文帝遣使求雀頭香、大貝、明珠、象牙、犀角、玳瑁、孔雀、翡翠、鬥鴨、長鳴雞。
(8)群臣奏曰:“荊、揚二州,貢有常典,魏所求珍玩之物,非禮也。
宜勿與。
”權曰:“彼在諒暗之中,而所求若此,甯可與言禮哉?”具以與之。
此二事,可見文帝之為人。
其獲繼嗣,徒以矯情得之而已。
又多猜忌。
篡位後荒于遊畋,(9)戴陵以谏不宜數行弋獵,減死罪一等,見《本紀》黃初元年。
鮑勳停車上疏,帝手毀其表,而竟行獵,見本傳。
崔琰、王朗等谏,各見本傳。
棧潛谏見《高堂隆傳》。
好營宮室,黃初元年,即營洛陽宮。
四年,又築南巡台于宛,五年,穿天淵池。
六年,又築東巡台。
皆見紀。
實開明帝奢侈之原。
其妄行殺戮,最殘虐者,魏文為大子時,鮑勳為中庶子,守正不撓,大子不能悅。
後為魏郡西部都尉。
大子郭夫人弟為曲周縣吏,斷盜官布,罪應棄市,大子數手書為之請,勳不敢擅縱,具列上,大子恚望滋甚。
篡位後竟殺之。
高柔為廷尉,固執不從。
乃召柔詣台,遣使至廷尉考竟勳。
勳死,乃遣柔還寺。
勳父信,有大功于大祖,鐘繇華歆等表言之,竟不見聽也。
《蘇則傳》載帝行獵,槎桎拔失鹿,大怒,踞床拔刀,悉收督吏欲斬之。
《高柔傳》謂其時有妖言,辄殺而賞告者。
皆可見其暴虐。
《于禁傳》:禁自吳還,文帝令谒高陵,豫于陵屋畫關羽戰克,龐德憤怒,禁降伏之狀。
禁見,慚恚發病死。
亦豈君人之道也。
亦開明帝外任法而内縱情之漸。
故魏之大壞自明帝,啟之者實文帝也。
武帝二十五子,而與文帝同母者四人。
卞後生。
曰任城威王彰、陳思王植、蕭懷王熊、燕王宇。
武帝亦能任法,顧繼嗣不早定。
初愛鄧哀王沖,數對群臣稱述,有欲傳後意,而沖早卒。
建安十三年。
陳思王以才見異,丁儀、丁廙、楊情等為之羽翼。
武帝狐疑,幾為大子者數矣。
而植任性而行,不自雕勵。
文帝禦之以術,矯情自飾,宮人左右,并為之說,故遂定為嗣。
自武帝已重諸侯科禁。
賓客交通,至同妖惡。
見《趙王幹傳》。
又以楊脩頗有才策,而又袁氏之甥也,于是以罪誅脩。
《楊俊傳》:初,臨菑侯與俊善。
大祖适嗣未定,密訪群司。
俊雖并論文帝、臨菑侯才分所長,不适有所據當,然稱臨菑侯猶美。
文帝嘗以恨之。
黃初二年,車駕至宛,以市不豐樂,發怒收俊。
尚書仆射司馬宣王、常侍王象、荀緯請俊,叩頭流血。
帝不許,俊曰:“吾知罪矣。
”遂自殺。
衆冤痛之。
案臨菑侯陳思王初封,俊時為南陽大守。
然仍不能杜凱觎。
武帝之殂,任城王時為鄢陵侯。
從長安來赴,問賈逵:時逵典喪事。
先王玺绶所在。
逵正色曰:“大子在邺,國有儲君,先王玺绶,非君侯所宜問也。
”蓋武帝諸子罕知兵,惟任城數從征伐,嘗北征烏丸,武帝東歸,又以行越騎将軍留長安,性氣粗猛,故不覺情見乎詞也。
黃初四年,諸侯王朝京都,任城王暴薨,疑非良死。
陳思王及楚王彪,欲同路東歸。
監國使者不聽。
《陳思王傳》注引《魏略》。
陳思王初以監國谒者希旨奏其罪貶爵為侯。
後雖複封,然時法制峻迫,寮屬皆賈豎下材;兵人給其殘老,大數不過二百人;王以前過,事事複減半。
《武文世王公傳注》引《袁子》曰:魏興,承大亂之後,民人損減,不可以則古始。
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無其實。
王國使有老兵百餘人。
雖有王侯之号,而乃侪于匹夫。
縣隔千裡之外,無朝聘之儀。
鄰國無會同之制。
諸侯遊獵,不得過三十裡。
又為設防輔監國之官以伺察之。
王侯皆思為布衣而不能得。
明帝時,王上疏求自試。
又求存問親戚。
其疏有雲:“婚媾不通,兄弟乖絕。
吉兇之問塞,慶吊之禮廢。
”所求者“沛然垂诏,使諸國慶問,四節得展;妃妾之家,膏沐之遺,歲得再通”;亦可哀矣。
而終不見聽。
遂汲汲發疾薨。
明帝時,高堂隆上疏言:宜防鷹揚之臣于蕭牆之内。
可選諸王,使君國典兵,往往棋躊。
曹爽秉政時,宗室曹冏上書,言“今之州牧郡守,古之方伯諸侯。
皆跨有千裡之土,兼軍武之任。
或比國數人,或兄弟并據。
而宗室子弟,曾無一人間廁其間,與相維持。
非所以強幹弱枝,備萬一之虞也。
今之用賢,或超為名都之主,或為偏師之帥。
而宗室有文者必限小縣之宰,有武者必置百人之上。
泉竭則流涸,根朽則葉枯”。
《武文世王公傳注》引《魏氏春秋》。
蓋積重者難返,至明帝以後,勢已無可如何矣。
然其原,亦文帝為之也。
文帝在位七年而殂,子明帝叡立。
《本紀注》引《魏書》,謂其“料簡功能,真僞不能相貿。
務絕浮華谮毀之端。
吏民士庶上書,一月之中,至數十百封,覽省究竟,意無厭倦”。
蓋承武、文任法之後,又其才力尚優,故能如此。
然任法最戒縱情,而帝淫侈多欲,不能自克,雖知術數,亦何益哉?《注》又引《世語》曰:帝與朝士素不接。
即位之後,群下想聞風采。
居數日,獨見侍中劉晔,語盡日。
衆人側聽。
晔既出,問何如?晔曰:“秦始皇、漢孝武之俦,才具微不及耳。
”蓋譏其有二君之侈暴,而無其雄略也。
亦可謂婉而彰矣。
明帝好土木。
大和六年,治許昌宮。
青龍三年,又大營宮室于洛。
其奢侈,略見《注》所引《魏略》。
是歲,洛陽崇華殿災,帝又更營之。
以郡國有九龍見,改日九龍殿。
見《高堂隆傳》。
景初元年,徙長安諸鐘簴、駱、銅人、承露盤。
盤折。
銅人重不可緻,留于霸城。
謂霸陵縣城,在陝西長安縣東。
大發銅,鑄作銅人二,号日翁仲,列坐子司馬門外。
又鑄黃龍鳳皇各一。
鳳高三丈餘,置内殿前。
起土山于芳林園西北陬。
使公卿群僚,皆負土成山。
樹松、竹、雜木、善草于其上。
捕山禽雜獸置其中。
《本紀注》引《魏略》。
司徒掾董尋上書,譏其三公、九卿、侍中、尚書穿方土,面目垢黑,沾體塗足,衣冠了鳥焉。
同上引《漢晉春秋》。
《高堂隆傳》雲:青龍中,大治殿舍,西取長安大鐘。
隆上疏,亦言其使公、卿、大夫,與厮徒并供事役。
帝又欲平北芒,即北邙山,在河南洛陽縣東北。
令于其上作台觀則見孟津,見《辛毗傳》。
其侈欲如此。
帝愛女淑,未期而夭,立廟洛陽,葬于南陵,見《楊阜傳》。
臣下谏者甚多,皆不見聽。
如鐘毓、王肅、陳群、徐宣、衛臻、和洽、高柔、孫禮、辛毗、楊阜、高堂隆、王基、母丘儉等,皆見本傳。
高堂隆言:今宮室所以充廣,實由宮人猥多之故。
《本紀注》引《魏略》,言帝錄奪士女。
(10)前已嫁為吏民妻者,還以配士。
既聽以生口自贖,又簡選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
大子舍人張茂上書,謂“富者傾家盡産,貧者舉假貸贳,貴買生口,以贖其妻。
宮廷非員無錄之女,椒房母後之家,賞賜橫興,内外交引,其費半軍”。
高堂隆疏,亦謂“宮人之用,與興戎軍國之費略齊。
将吏俸祿,稍見折減。
方之平昔,五分居一。
諸受休者,又絕廪賜。
不應輸者,今皆出半”。
《高柔傳》雲:時制遭大喪者百日後皆給役。
以疾辭者,緻遭罪責。
使以馬易珠玑、翹翠、玳瑁于吳。
見《吳志·孫權傳》嘉禾四年。
田豫破吳通公孫淵之船,讒者言其器仗、珠、金甚放散,皆不納官,則功不見列。
蓋亦後宮之所耗也。
帝又好獵,殺禁地鹿者,身死,财産沒官。
有能覺告者,厚加賞賜。
宜陽典農劉龜竊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張京詣校事言之。
帝匿京名,收龜付獄。
高柔上疏言:“群鹿犯暴,殘賊生苗,處處為害,所傷不赀。
民雖障防,力不能禦。
至如荥陽左右,周數百裡,歲略不收。
”又言“禁地廣輪且千餘裡,無慮其中有虎大小六百頭,狼五百頭,狐萬頭”。
見《高柔傳》及《注》引《魏名臣奏》。
可謂壞宮室以為污池,棄田以為苑囿矣。
用法殊酷。
臨時行刑,多不下吏。
見《王肅傳》。
楊阜議政治之不便于民者,以為“舍賢而任所私,此忘治之甚者也。
廣開宮館,高為台榭,以妨民務,此害農之甚者也。
百工不敦其器,而競作奇巧,以合上欲,此傷本之甚者也。
文俗之吏,為政不通治體,苟好煩苛,此亂民之甚者也”。
可謂極盡當時之弊。
《吳志·諸葛瑾傳》載孫權與瑾論明帝之辭曰:“近得伯言表,伯言陸遜字。
以為曹丕已死,毒亂之民,當望旌瓦解,而更靜然。
聞皆選用忠良,寬刑罰,布恩惠,薄賦省役,以悅民心,其患更深于操時。
孤以為不然。
操之所行,其惟殺伐,小為過差;及離間人骨肉,以為酷耳。
至于禦将,自古少有。
比之于操,萬不及也。
今叡之不如丕,猶丕之不如操也。
其所以務崇小惠,必以其父新死,自度衰微,恐困苦之民,一朝崩沮,故強屈曲,以求民心,欲以自安住耳。
甯是興隆之漸邪?聞任陳長文、群字。
曹子丹輩,真字。
或文人諸生,或宗室戚臣,甯能禦雄才虎将,以制天下乎?夫威柄不專,則其事乖錯。
如昔張耳、陳餘,非不敦睦,至于乘勢,自還相賊,乃事理使然也。
又長文之徒,昔所以能守善者,以操笮其頭,畏操威嚴,故竭心盡意,不敢為非耳。
逮丕繼業,年已長大。
承操之後,以恩情加之,用能感義。
今叡幼弱,随人東西。
此曹等輩,必當因此弄巧行态,阿黨比周,各助所附。
如此之日,奸讒并起,更相陷怼,轉成嫌貳。
自爾以往,群下争利,主幼不禦。
其為敗也,焉得久乎?所以知其然者,自古至今,安有四五人把持刑柄,而不離刺轉相蹄齧者也?強當陵弱,弱當求援,此亂亡之道也。
子瑜,卿但側耳聽之。
伯言常長于計校,恐此一事小短也。
”此言于魏氏衰亂之由,可謂洞若觀火。
明帝在位十三年崩,《志》雲年三十六。
《注》雲:“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邺,文帝始納甄後,明帝應以十年生,計至此年正月,整三十四年耳。
”然則其即位時,年止二十二也。
性非天縱,所謂料簡功能,務絕浮華谮毀者,蓋特察察之明,并不能計國家之遠患而絕其萌蘖。
加以侈欲無度,本實先撥,枝葉複何所附麗?《諸葛瑾傳注》雲:“明帝一時明主,政自己出,孫權此論,竟為無征,而史載之者?将以主幼國疑,威柄不一,亂亡之形,有如權言,宜其存錄,以為鑒戒。
或當以雖失之于明帝,而事着于齊王,不敢顯斥,表之微辭。
”殊不知齊王時之亂,皆隐伏于明帝之時,權之所言,正不能謂其無驗也。
魏氏亦多宮闱之禍,文帝母武宣卞皇後,本倡家。
文帝納甄後,本袁紹中子熙妻。
生明帝。
後郭後有寵,賜甄後死。
将立郭後,中郎棧潛谏:不當使賤人暴貴,不從。
明帝立,痛甄後之事,後遂暴崩。
明帝為王時,納河内虞氏為妃。
即位,绌還邺宮,而立明悼毛皇後。
後父嘉,本典虞車工,卒暴富貴。
明帝令朝臣會其家飲宴。
其容止舉動甚蚩駿,語辄自謂侯身,時人以為笑。
後後寵弛。
景初元年,賜死。
及疾困,乃立明元郭皇後為後,亦以河右反叛而沒入宮者也。
其後三主幼弱,廢立之事,皆假其名以行。
孫盛謂:“魏自武王,暨于烈祖,三後之升,起自幽賤,本既卑矣,何以長世?”此固昔人等級之見。
然宗姓既疏,而又外無強輔,則權臣之篡竊彌易矣,此亦魏氏傾危之一因也。
第五節 魏平遼東 明帝政治雖亂,遼東公孫氏,自漢末據土自立,卻至帝時而平。
則以席中原富強之資,非偏方之所能禦也。
公孫度本遼東襄平人。
同郡徐榮,為董卓中郎将,薦為遼東大守。
誅滅名豪大姓,郡中震栗。
東伐高句麗,西擊烏丸,威行海外。
初平元年,度知中國擾攘,語所親吏曰:“漢祚将絕,當與諸卿圖王耳。
”分遼東郡為遼西、中遼郡,置大守。
淵亡,二郡複合為一。
越海收東萊諸縣,後漢東萊郡,治黃,今山東黃縣東南。
置營州刺史。
自立為遼東侯平州牧。
曹操表為武威将軍,封永甯鄉侯。
度曰:“我王遼東,何永甯也?”藏印绶武庫。
度死,子康嗣位。
以永甯鄉侯封弟恭。
是歲建安九年也。
十二年,袁尚等奔遼東,康斬送尚首,封康襄平侯,拜左将軍。
康死,子晃、淵等皆小,衆立恭為遼東大守。
魏文帝踐阼,遣使即拜恭為車騎将軍,假節,封平郭侯。
追贈康大司馬。
初,恭病陰消,為閹人,劣弱不能治國。
太和二年,淵脅奪恭位。
遣使表狀。
劉晔請因其新立,有黨有仇,先其不意,以兵臨之。
明帝不聽。
拜淵揚烈将軍遼東大守。
淵顧遣使南通孫權。
大和三年,昊黃龍元年。
權使校尉張剛、管笃之遼東。
六年,吳嘉禾元年。
又遣将軍周賀、校尉裴潛往。
魏将田豫要擊,斬賀于成山。
在今山東榮成縣東。
十月,淵使稱藩于權,并獻貂馬。
明年,權使大常張彌、執金吾許晏、将軍賀達将兵萬人,金寶珍貨,九錫備物,乘海授淵。
淵斬彌等,送其首于魏,沒其兵資。
權大怒,欲自征淵。
尚書仆射薛綜等切谏,乃止。
至景初三年,淵既為魏所滅,權猶遣使者羊衜、鄭胄,将軍孫怡之遼東,擊魏守将張持、高慮等,虜得男女焉。
案魏明帝之以馬求易珠玑等于吳也,見上節。
權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馬,何苦而不聽其交易?”(11)《吳志·陸瑁傳》載瑁谏權親征之辭曰:“淵東夷小醜,屏在海隅,國家所為不愛貨寶,遠以加之者,誠欲誘納愚弄,以規其馬耳。
”陸遜亦謂“遠惜遼東衆之與馬,捐江東萬安之本業所不惜”,蓋時江東實乏馬也。
然縣遠之援,既不足恃,而淵又不能專心事魏,遂至進退失據矣。
淵既斬送彌、晏等首,明帝拜淵大司馬,封樂浪公,持節領郡如故。
使者至,淵設甲兵,為軍陳,出見使者。
又數對國中賓客出惡言。
景初元年,乃遣幽州刺史母丘儉等赍玺書征淵。
淵遂發兵,逆于遼隧,漢縣,後漢廢,公孫度複置,在今遼甯海城縣西。
與儉等戰。
儉等不利而還。
淵遂自立為燕王,置百官有司。
遣使者持節假鮮卑單于玺,封拜邊民。
誘呼鮮卑,侵擾北方。
二年春,遣大尉司馬懿征淵。
六月,軍至遼東。
淵遣将軍卑衍、楊柞等步騎數萬屯遼隧,圍塹二十餘裡。
懿軍至,令衍逆戰。
懿遣将軍胡遵等擊破之。
懿令軍穿圍引兵東南向,而急東北即趨襄平。
衍等恐襄平無守,夜走。
諸軍進至首山。
在今遼陽縣西南。
淵複遣衍等迎軍殊死戰。
複擊,大破之。
遂進軍造城下,為圍塹。
會霖雨三十餘日,遼水暴長,運船自遼口徑至城下。
雨霁,起土山,修橹,為發石連弩射城中。
淵窘急。
糧盡,人相食,死者甚多。
将軍楊柞等降。
八月,淵衆潰,與其子脩将數百騎突圍東南走。
大兵急擊之,斬淵父子。
遼東、帶方、樂浪、玄莵悉平。
始度以中平六年據遼東,至淵三世,凡五十年而滅。
第六節 司馬氏專魏政 《三國志·魏明帝紀》雲:景初二年,十二月,乙醜,帝寝疾,不豫。
以燕王宇為大将軍。
甲申,免。
以武衛将軍曹爽代之。
三年,春,正月,丁亥,大尉宣王還至河内。
帝驿馬召到,引入卧内,執其手,謂曰:“吾疾甚,以後事屬君。
君其與爽輔少子。
吾得見君,無所恨。
”宣王頓首流涕。
即日,帝崩于嘉福殿。
劉放、孫資《傳》雲:帝寝疾,欲以燕王宇為大将軍,及領軍将軍夏侯獻、武衛将軍曹爽、屯騎将軍曹肇、骁騎将軍秦朗共輔政。
宇性恭良,陳誠固辭。
帝引見放、資入卧内,問曰:“燕王正餘為?”放、資對曰:“燕王實自知不堪大任故耳。
”帝曰:“曹爽可代宇不?”放、資因贊成之。
又深陳宜速召大尉司馬宣王,以綱維皇室。
帝納其言。
即以黃紙授放作诏。
放、資既出,帝意複變,诏止宣王勿使來。
尋更見放、資曰:“我自召大尉,而曹肇等反使吾止之,幾敗吾事。
”命更為诏。
帝獨召爽與放、資俱受诏命。
遂免宇、獻、肇、朗官。
大尉亦至,登床受诏,然後帝崩,《本紀注》引《漢晉春秋》略同。
《漢晉春秋》曰:帝以燕王宇為大将軍,使與領軍将軍夏侯獻、武衛将軍曹爽、屯騎校尉曹肇、骁騎将軍秦朗等對輔政。
中書監劉放,令孫資久專權寵,為朗等素所不善,陰圖間之。
而宇常在帝側,故未得有言。
甲申,帝氣微。
宇下殿呼曹肇有所議,未還,而帝少間,惟曹爽獨在。
放知之,呼資與謀。
資曰:“不可動也。
”放曰:“俱入鼎镬,何不可之有?”乃突前見帝,垂泣曰:“陛下氣微。
若有不諱,将以天下付誰?”帝曰:卿不聞用燕王邪?放曰:“陛下忘先帝诏敕,藩王不得輔政?且陛下方病,而曹肇、秦朗等,便與才人侍疾者言戲;燕王擁兵南面,不聽臣等入;此即豎刁、趙高也。
今皇大子幼弱,未能統政。
外有強暴之寇,内有勞怨之民。
陛下不遠慮存亡,而近系恩舊。
委祖宗之業,付二三凡士。
寝疾數日,外内擁隔,社稷危殆,而己不知,此臣等所以痛心也。
”帝得放言,大怒,曰:“誰可任者?”放、資乃舉爽代宇。
又白:宜诏司馬宣王使相參。
帝從之。
放、資出,曹肇入,泣涕固谏。
帝使肇敕停。
肇出戶,放、資趨而往,複說止帝。
帝又從其言。
放曰:“宜為手诏。
”帝曰:“我困笃不能。
”放即上床執帝手強作之。
遂赍出,大言曰:“有诏免燕王宇等官,不得停省中。
”于是宇、肇、獻、朗相與泣而歸第。
放、資《傳注》引《世語》則曰:放、資久典機任,獻、肇心内不平。
放、資懼,故勸帝召宣王。
帝作手诏,令給使辟邪至,以授宣王。
宣王在汲,漢縣,在今河南汲縣西南。
獻等先诏令于轵關在今河南濟源縣西北。
西還長安。
《明帝紀注》引《魏略》亦雲:燕王為帝畫計,以為關中事重,宜便道遣宣王從河内西還,事已施行。
辟邪又至,宣王疑有變。
呼辟邪具問,乃乘追鋒車馳至京師。
帝問放、資:“誰可與大尉對者?”放曰:“曹爽。
”帝曰:“堪其事不?”爽在左右,流汗不能對。
放蹑其足,耳之曰:“臣以死奉社稷。
”曹肇弟纂為大将軍司馬。
燕王頗失惜。
肇出,纂見,驚曰:“上不安,雲何悉共出?宜還。
”已暮,放、資宣诏:宮門不得複内肇等。
罷燕王。
肇明日至門,不得入。
懼,詣廷尉。
以處事失宜免。
帝謂獻曰:“吾已差,便出。
”獻流涕而出,亦免。
雖樹置先後,所言不同,要之為黨爽、懿而排宇等。
《注》又引《資别傳》,謂帝诏資,圖萬年後計,使親人廣據職勢,而資無所适對。
松之謂資之《别傳》,出自其家,欲以是言,掩其大失。
案明帝無祿,财餘三十;加以荒淫悖決,焉知豫慮身後?《資傳》之妄,灼然可見矣。
《燕王宇傳》雲:明帝少與宇同止,常愛異之。
景初二年夏,征詣京都。
十二月,明帝疾笃,拜宇為大将軍,屬以後事。
受署四日,宇深固讓,帝意亦變,遂免宇官。
宇之免在甲申,則其受署當在辛巳,距帝不豫,已旬有六日矣。
措置如此,豈似能豫慮萬年之後者邪?曹爽功名之士,固難保其不與放、資比而排燕王。
然爽真子,少以宗室謹重,明帝在東宮,甚親愛之;及即位,為散騎侍郎,累遷城門校尉,加散騎常侍,轉武衛将軍,亦皆親要之職;況亦本在五人之内,非如宣王迄受外任,未與心腹也。
曹爽任事後,放、資各以年老遜位,及爽敗,資即複起為侍中,可知放、資之黨宣王,必深于其黨爽也。
(12)放、資當文帝初,即為中書監、令,掌機密。
明帝即位,尤見寵任。
帝嘗欲用辛毗,而為所隔,蓋亦蔽賢固寵之流。
文、明二帝之寵任放、資,正猶漢宣、元之仍用弘恭、石顯,特漢時國本較固,傾危未在目前,魏則非其倫耳。
開國承家,小人勿用,信矣。
明帝既崩,齊王芳立,年八歲。
見《注》引《魏氏春秋》,又雲:秦王九歲。
《三國志·本紀》雲:明帝無子,養王及秦王詢,宮省事秘,莫有知其所由來者,《注》引《魏氏春秋》曰:或雲任城王楷子。
案楷,彰子。
此亦所謂莫須有之辭也。
曹爽為大将軍,司馬懿為大尉,輔政。
二月,轉懿為大傅,持節統兵都督諸軍事如故。
《爽傳》雲:外以名号尊之,内欲令尚書奏事,先來由己,得制其輕重也。
傳又雲:爽弟羲為中領軍,訓武衛将軍,彥散騎常侍侍講。
其餘諸弟,皆以列侯侍從,出入禁闼。
南陽何晏、鄧飏、李勝,沛國丁谧,東平畢軌,鹹有聲名,進趨于時,明帝以其浮華,皆抑黜之,及爽秉政,乃複進叙,任為腹心。
以晏、飏、谧為尚書,晏典選舉,軌司隸校尉,勝河南尹,諸事希複由宣王。
宣王稱疾避爽。
嘉平元年,正月,車駕朝高平陵。
明帝陵。
爽兄弟皆從。
宣王部勒兵馬,先據武庫。
遂出屯洛水浮橋。
奏爽“内則僭拟,外專威權。
破壞諸營,盡據禁兵。
群官要職,皆置所親。
殿中宿衛,曆世舊人,皆複斥出,欲置新人,以樹私計。
外既如此,又以黃門張當為都監,專共交關,看察至尊,候伺神器,離間二宮,傷害骨肉。
大尉臣濟、蔣濟尚書令臣孚等,司馬孚。
皆以爽為有無君之心,兄弟不宜典兵宿衛,奏永甯宮。
皇大後令敕臣如奏施行。
臣辄敕主者及黃門令罷爽、羲、訓吏兵,以侯就第,不得逗留,以稽車駕。
敢有稽留,便以軍法從事”。
大司農沛國桓範聞兵起,不應大後召,矯诏開平昌門,拔取劍戟,略将門候南奔爽。
說爽使車駕幸許昌,招外兵。
爽兄弟猶豫未決。
侍中許允、尚書陳泰說爽使早自歸罪。
爽于是遣允、泰詣宣王,歸罪請死。
遂免爽兄弟,以侯還第。
初,張當私以所擇才人張何等與爽,疑其有奸,收當治罪。
當陳與晏等陰謀反逆,并先習兵,須三月中欲發。
于是收晏等下獄。
令公卿朝臣廷議。
收爽、羲、訓、晏、飏、谧、軌、勝、範、當等,皆夷三族。
史所言司馬氏誅曹爽事如此。
案桓範謂曹羲曰:“當今日,卿門戶,求貧賤,複可得乎?且匹夫持質一人,尚欲望活,今卿與天子相随,令于天下,誰敢不應者?”此豈爽等所不知?所以遲疑不決者?《注》引《世語》曰:宣王使許允、陳泰解語爽。
蔣濟亦與書達宣王之旨。
又使爽所信殿中校尹大目謂爽“惟免官而已”,以洛水為誓。
爽信之,罷兵。
《濟傳》雲:濟随宣王屯洛水浮橋,誅曹爽等,進封都鄉侯,邑七百戶。
濟上疏固辭,曰:“封寵慶賞,必加有功。
今論謀則臣不先知,語戰則非臣所率。
”《注》又引《世語》,言濟書與曹爽,言宣王旨,惟免官而已,爽遂誅滅,濟痛其言之失信,發病卒。
景王之讨文欽也,欽中子俶,小字鴦,夜攻其軍,軍中震擾。
《母丘儉傳注》引《魏氏春秋》。
景王驚而目出。
見《晉書·本紀》。
《母丘儉傳注》引《魏末傳》曰:殿中人姓尹,字大目,小為曹氏家奴,常侍在帝側。
大将軍将俱行。
大目知大将軍一目已突出,啟雲:“文欽本是明公腹心,但為人所誤耳。
又天子鄉裡。
大目昔為文欽所信,乞得追解語之,令還與公複好。
”大将軍聽遣。
大目單身往。
乘大馬,被铠胄,追文欽。
遙相與語。
大目心實欲曹氏安,缪言:“君侯何若若,不可複忍數日中也?”欲使欽解其旨。
欽殊不悟,乃更厲聲罵大目:“汝先帝家人,不念報恩,而反與司馬師作逆,不顧上天,天不佑汝。
”乃張弓傅矢,欲射大目。
大目涕泣曰:“世事敗矣,善自努力也。
”然則當時居間使爽罷兵者,悉非司馬氏之人,此爽所以信之不疑邪?爽等頗務文治,見下。
疆場之吏,未必有何腹心,臨危征召,大兵聚會,強者為雄,陳琳谏何進語,見《後漢書》本傳。
豈能進退由己?何進之召董卓,董承之召魏武,前車可鑒矣,此爽所以不用桓範之謀欤?爽與羲、訓并握兵權,李勝尹河南,畢軌為司隸,亦非無事權者。
宣王卧病十年,一朝蹶起,爽等就第,安知不更有所圖?而不虞張當之誣,疾雷不及掩耳也。
司馬氏之所以得天下者,事多深秘不可知,以當時情事推校,或當如此欤? 《三國志》言曹爽等罪狀雲:晏等專政,共分割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數百頃,及壞湯沐邑,以為産業。
承勢竊取官物,因緣求欲州郡,有司望風,莫敢忤旨。
爽飲食車服,拟于乘輿。
尚方珍玩,充牣其家。
妻妾盈後庭。
又私取先帝才人七八人,及将吏師工鼓吹良家子女三十三人,皆以為伎樂。
詐作诏書,發才人五十七人送邺台,使先帝倢伃教習為技。
擅取大樂樂器,武庫禁兵。
作窟室,绮疏四周,數與晏等會其中,縱酒作樂。
此等荒淫
行至褒口,乃發喪。
亮長史楊儀宿與延不和。
見延攝行軍事,懼為所害。
乃張言延欲與衆北附,遂率其衆攻延。
延本無此心,不戰軍走。
追而殺之。
裴松之謂此蓋敵國傳聞之言,不得與本傳争審。
案謂延持喪還而楊儀突攻之,自非實錄。
然延矆唶宿将,果使整衆攻儀,豈有不戰自潰之理,則儀必出不意攻延。
謂以何平之叱,延衆知曲在延而遂散,則必非其實也。
然則退軍節度,果出諸葛亮遺命與否,亦難言之矣。
《蔣琬傳》言:亮密表後主曰:“臣若不幸,後事宜以付琬。
”此即《儀傳》所謂亮生平密指在琬者,恐亦莫須有之辭。
琬之遽跻權要,殆以其有雅量而處内,而儀則鋒芒畢露,為時人所忌耳。
儀若當國,必無以逾于蔣琬。
然亮死後,蔣琬、費袆,才力皆不足以圖中原,使延猶在,當不至此,其才究可惜也。
(5) 陳壽論諸葛亮,謂其“才于治戎為長,奇謀為短,理民之幹,優于将略”,此非由衷之言。
(6)用兵善于出奇者,宜莫如魏武。
然所與對敵者,袁紹而外,皆無大略;且皆非有深根固柢,如魏之非力戰不可克也。
魏延異道俱會之謀,不取似若可惜。
然褒斜、子午,易出難繼,鹹陽以西即可定,魏舉大兵以争之,而隴右諸郡犄其後,蜀果能守之欤,此亮所以不欲涉險邪?《亮傳注》引張俨《默記》,論亮與司馬懿優劣曰:“孔明提步卒數萬,長驅祁山,慨然有飲馬河、洛之志。
仲達據十倍之地,據牢城,擁精銳,務自保全而已。
若此人不亡,終其意志,則勝負之勢已決。
”此非虛言。
《注》又引《漢晉春秋》,言賈诩、魏平數請戰,曰:“公畏蜀如虎,奈天下笑何?”宣王病之。
表固請戰。
使衛尉辛毗持節以制之。
姜維謂亮曰:“辛佐治杖節而到,賊不複出矣。
”亮曰:“彼本無戰情,所以固請戰者,以示武于其衆耳。
将在軍,君命有所不受,苟能制吾,豈千裡而請戰邪?”《魏志·明帝紀》,于是年特書诏宣王但堅壁拒守,以挫其鋒,丞祚固有深意也。
亮論孫權,謂其志力不侔,故限江自保,而亮能蹈涉中原,抗衡上國,用兵不戢,屢耀其武,其才固未易幾矣。
第四節 魏氏衰亂 魏文帝頗有學問。
嗣王位後,嘗令除池籞之禁,輕關津之稅,皆複什一。
見《紀》延康元年《注》引《魏書》庚戌令。
又命宦人為官者,不得過諸署令,為金策著令,藏之石室。
黃初三年九月,诏曰:“夫婦人與政,亂之本也,自今以後,群臣不得奏事大後。
後族之家,不得當輔政之任。
(7)又不得橫受茅土之爵。
以此诏傳後世。
若有背違,天下共誅之。
”皆可謂善革前代之弊者。
然性本矯僞。
《辛毗傳注》引《世語》曰:毗女憲英,聰明有才鑒。
初,文帝與陳思王争為大子,既而文帝得立,抱毗頸而喜曰:“辛君,知我喜不?”毗以告憲英。
憲英歎曰:“大子代君主宗廟社稷者也,代君不可以不戚,主國不可以不懼,宜戚而喜,何以能久?魏其不昌乎?”《昊志·孫權傳》建安二十五年《注》引《江表傳》曰:是歲魏文帝遣使求雀頭香、大貝、明珠、象牙、犀角、玳瑁、孔雀、翡翠、鬥鴨、長鳴雞。
(8)群臣奏曰:“荊、揚二州,貢有常典,魏所求珍玩之物,非禮也。
宜勿與。
”權曰:“彼在諒暗之中,而所求若此,甯可與言禮哉?”具以與之。
此二事,可見文帝之為人。
其獲繼嗣,徒以矯情得之而已。
又多猜忌。
篡位後荒于遊畋,(9)戴陵以谏不宜數行弋獵,減死罪一等,見《本紀》黃初元年。
鮑勳停車上疏,帝手毀其表,而竟行獵,見本傳。
崔琰、王朗等谏,各見本傳。
棧潛谏見《高堂隆傳》。
好營宮室,黃初元年,即營洛陽宮。
四年,又築南巡台于宛,五年,穿天淵池。
六年,又築東巡台。
皆見紀。
實開明帝奢侈之原。
其妄行殺戮,最殘虐者,魏文為大子時,鮑勳為中庶子,守正不撓,大子不能悅。
後為魏郡西部都尉。
大子郭夫人弟為曲周縣吏,斷盜官布,罪應棄市,大子數手書為之請,勳不敢擅縱,具列上,大子恚望滋甚。
篡位後竟殺之。
高柔為廷尉,固執不從。
乃召柔詣台,遣使至廷尉考竟勳。
勳死,乃遣柔還寺。
勳父信,有大功于大祖,鐘繇華歆等表言之,竟不見聽也。
《蘇則傳》載帝行獵,槎桎拔失鹿,大怒,踞床拔刀,悉收督吏欲斬之。
《高柔傳》謂其時有妖言,辄殺而賞告者。
皆可見其暴虐。
《于禁傳》:禁自吳還,文帝令谒高陵,豫于陵屋畫關羽戰克,龐德憤怒,禁降伏之狀。
禁見,慚恚發病死。
亦豈君人之道也。
亦開明帝外任法而内縱情之漸。
故魏之大壞自明帝,啟之者實文帝也。
武帝二十五子,而與文帝同母者四人。
卞後生。
曰任城威王彰、陳思王植、蕭懷王熊、燕王宇。
武帝亦能任法,顧繼嗣不早定。
初愛鄧哀王沖,數對群臣稱述,有欲傳後意,而沖早卒。
建安十三年。
陳思王以才見異,丁儀、丁廙、楊情等為之羽翼。
武帝狐疑,幾為大子者數矣。
而植任性而行,不自雕勵。
文帝禦之以術,矯情自飾,宮人左右,并為之說,故遂定為嗣。
自武帝已重諸侯科禁。
賓客交通,至同妖惡。
見《趙王幹傳》。
又以楊脩頗有才策,而又袁氏之甥也,于是以罪誅脩。
《楊俊傳》:初,臨菑侯與俊善。
大祖适嗣未定,密訪群司。
俊雖并論文帝、臨菑侯才分所長,不适有所據當,然稱臨菑侯猶美。
文帝嘗以恨之。
黃初二年,車駕至宛,以市不豐樂,發怒收俊。
尚書仆射司馬宣王、常侍王象、荀緯請俊,叩頭流血。
帝不許,俊曰:“吾知罪矣。
”遂自殺。
衆冤痛之。
案臨菑侯陳思王初封,俊時為南陽大守。
然仍不能杜凱觎。
武帝之殂,任城王時為鄢陵侯。
從長安來赴,問賈逵:時逵典喪事。
先王玺绶所在。
逵正色曰:“大子在邺,國有儲君,先王玺绶,非君侯所宜問也。
”蓋武帝諸子罕知兵,惟任城數從征伐,嘗北征烏丸,武帝東歸,又以行越騎将軍留長安,性氣粗猛,故不覺情見乎詞也。
黃初四年,諸侯王朝京都,任城王暴薨,疑非良死。
陳思王及楚王彪,欲同路東歸。
監國使者不聽。
《陳思王傳》注引《魏略》。
陳思王初以監國谒者希旨奏其罪貶爵為侯。
後雖複封,然時法制峻迫,寮屬皆賈豎下材;兵人給其殘老,大數不過二百人;王以前過,事事複減半。
《武文世王公傳注》引《袁子》曰:魏興,承大亂之後,民人損減,不可以則古始。
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無其實。
王國使有老兵百餘人。
雖有王侯之号,而乃侪于匹夫。
縣隔千裡之外,無朝聘之儀。
鄰國無會同之制。
諸侯遊獵,不得過三十裡。
又為設防輔監國之官以伺察之。
王侯皆思為布衣而不能得。
明帝時,王上疏求自試。
又求存問親戚。
其疏有雲:“婚媾不通,兄弟乖絕。
吉兇之問塞,慶吊之禮廢。
”所求者“沛然垂诏,使諸國慶問,四節得展;妃妾之家,膏沐之遺,歲得再通”;亦可哀矣。
而終不見聽。
遂汲汲發疾薨。
明帝時,高堂隆上疏言:宜防鷹揚之臣于蕭牆之内。
可選諸王,使君國典兵,往往棋躊。
曹爽秉政時,宗室曹冏上書,言“今之州牧郡守,古之方伯諸侯。
皆跨有千裡之土,兼軍武之任。
或比國數人,或兄弟并據。
而宗室子弟,曾無一人間廁其間,與相維持。
非所以強幹弱枝,備萬一之虞也。
今之用賢,或超為名都之主,或為偏師之帥。
而宗室有文者必限小縣之宰,有武者必置百人之上。
泉竭則流涸,根朽則葉枯”。
《武文世王公傳注》引《魏氏春秋》。
蓋積重者難返,至明帝以後,勢已無可如何矣。
然其原,亦文帝為之也。
文帝在位七年而殂,子明帝叡立。
《本紀注》引《魏書》,謂其“料簡功能,真僞不能相貿。
務絕浮華谮毀之端。
吏民士庶上書,一月之中,至數十百封,覽省究竟,意無厭倦”。
蓋承武、文任法之後,又其才力尚優,故能如此。
然任法最戒縱情,而帝淫侈多欲,不能自克,雖知術數,亦何益哉?《注》又引《世語》曰:帝與朝士素不接。
即位之後,群下想聞風采。
居數日,獨見侍中劉晔,語盡日。
衆人側聽。
晔既出,問何如?晔曰:“秦始皇、漢孝武之俦,才具微不及耳。
”蓋譏其有二君之侈暴,而無其雄略也。
亦可謂婉而彰矣。
明帝好土木。
大和六年,治許昌宮。
青龍三年,又大營宮室于洛。
其奢侈,略見《注》所引《魏略》。
是歲,洛陽崇華殿災,帝又更營之。
以郡國有九龍見,改日九龍殿。
見《高堂隆傳》。
景初元年,徙長安諸鐘簴、駱、銅人、承露盤。
盤折。
銅人重不可緻,留于霸城。
謂霸陵縣城,在陝西長安縣東。
大發銅,鑄作銅人二,号日翁仲,列坐子司馬門外。
又鑄黃龍鳳皇各一。
鳳高三丈餘,置内殿前。
起土山于芳林園西北陬。
使公卿群僚,皆負土成山。
樹松、竹、雜木、善草于其上。
捕山禽雜獸置其中。
《本紀注》引《魏略》。
司徒掾董尋上書,譏其三公、九卿、侍中、尚書穿方土,面目垢黑,沾體塗足,衣冠了鳥焉。
同上引《漢晉春秋》。
《高堂隆傳》雲:青龍中,大治殿舍,西取長安大鐘。
隆上疏,亦言其使公、卿、大夫,與厮徒并供事役。
帝又欲平北芒,即北邙山,在河南洛陽縣東北。
令于其上作台觀則見孟津,見《辛毗傳》。
其侈欲如此。
帝愛女淑,未期而夭,立廟洛陽,葬于南陵,見《楊阜傳》。
臣下谏者甚多,皆不見聽。
如鐘毓、王肅、陳群、徐宣、衛臻、和洽、高柔、孫禮、辛毗、楊阜、高堂隆、王基、母丘儉等,皆見本傳。
高堂隆言:今宮室所以充廣,實由宮人猥多之故。
《本紀注》引《魏略》,言帝錄奪士女。
(10)前已嫁為吏民妻者,還以配士。
既聽以生口自贖,又簡選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
大子舍人張茂上書,謂“富者傾家盡産,貧者舉假貸贳,貴買生口,以贖其妻。
宮廷非員無錄之女,椒房母後之家,賞賜橫興,内外交引,其費半軍”。
高堂隆疏,亦謂“宮人之用,與興戎軍國之費略齊。
将吏俸祿,稍見折減。
方之平昔,五分居一。
諸受休者,又絕廪賜。
不應輸者,今皆出半”。
《高柔傳》雲:時制遭大喪者百日後皆給役。
以疾辭者,緻遭罪責。
使以馬易珠玑、翹翠、玳瑁于吳。
見《吳志·孫權傳》嘉禾四年。
田豫破吳通公孫淵之船,讒者言其器仗、珠、金甚放散,皆不納官,則功不見列。
蓋亦後宮之所耗也。
帝又好獵,殺禁地鹿者,身死,财産沒官。
有能覺告者,厚加賞賜。
宜陽典農劉龜竊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張京詣校事言之。
帝匿京名,收龜付獄。
高柔上疏言:“群鹿犯暴,殘賊生苗,處處為害,所傷不赀。
民雖障防,力不能禦。
至如荥陽左右,周數百裡,歲略不收。
”又言“禁地廣輪且千餘裡,無慮其中有虎大小六百頭,狼五百頭,狐萬頭”。
見《高柔傳》及《注》引《魏名臣奏》。
可謂壞宮室以為污池,棄田以為苑囿矣。
用法殊酷。
臨時行刑,多不下吏。
見《王肅傳》。
楊阜議政治之不便于民者,以為“舍賢而任所私,此忘治之甚者也。
廣開宮館,高為台榭,以妨民務,此害農之甚者也。
百工不敦其器,而競作奇巧,以合上欲,此傷本之甚者也。
文俗之吏,為政不通治體,苟好煩苛,此亂民之甚者也”。
可謂極盡當時之弊。
《吳志·諸葛瑾傳》載孫權與瑾論明帝之辭曰:“近得伯言表,伯言陸遜字。
以為曹丕已死,毒亂之民,當望旌瓦解,而更靜然。
聞皆選用忠良,寬刑罰,布恩惠,薄賦省役,以悅民心,其患更深于操時。
孤以為不然。
操之所行,其惟殺伐,小為過差;及離間人骨肉,以為酷耳。
至于禦将,自古少有。
比之于操,萬不及也。
今叡之不如丕,猶丕之不如操也。
其所以務崇小惠,必以其父新死,自度衰微,恐困苦之民,一朝崩沮,故強屈曲,以求民心,欲以自安住耳。
甯是興隆之漸邪?聞任陳長文、群字。
曹子丹輩,真字。
或文人諸生,或宗室戚臣,甯能禦雄才虎将,以制天下乎?夫威柄不專,則其事乖錯。
如昔張耳、陳餘,非不敦睦,至于乘勢,自還相賊,乃事理使然也。
又長文之徒,昔所以能守善者,以操笮其頭,畏操威嚴,故竭心盡意,不敢為非耳。
逮丕繼業,年已長大。
承操之後,以恩情加之,用能感義。
今叡幼弱,随人東西。
此曹等輩,必當因此弄巧行态,阿黨比周,各助所附。
如此之日,奸讒并起,更相陷怼,轉成嫌貳。
自爾以往,群下争利,主幼不禦。
其為敗也,焉得久乎?所以知其然者,自古至今,安有四五人把持刑柄,而不離刺轉相蹄齧者也?強當陵弱,弱當求援,此亂亡之道也。
子瑜,卿但側耳聽之。
伯言常長于計校,恐此一事小短也。
”此言于魏氏衰亂之由,可謂洞若觀火。
明帝在位十三年崩,《志》雲年三十六。
《注》雲:“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邺,文帝始納甄後,明帝應以十年生,計至此年正月,整三十四年耳。
”然則其即位時,年止二十二也。
性非天縱,所謂料簡功能,務絕浮華谮毀者,蓋特察察之明,并不能計國家之遠患而絕其萌蘖。
加以侈欲無度,本實先撥,枝葉複何所附麗?《諸葛瑾傳注》雲:“明帝一時明主,政自己出,孫權此論,竟為無征,而史載之者?将以主幼國疑,威柄不一,亂亡之形,有如權言,宜其存錄,以為鑒戒。
或當以雖失之于明帝,而事着于齊王,不敢顯斥,表之微辭。
”殊不知齊王時之亂,皆隐伏于明帝之時,權之所言,正不能謂其無驗也。
魏氏亦多宮闱之禍,文帝母武宣卞皇後,本倡家。
文帝納甄後,本袁紹中子熙妻。
生明帝。
後郭後有寵,賜甄後死。
将立郭後,中郎棧潛谏:不當使賤人暴貴,不從。
明帝立,痛甄後之事,後遂暴崩。
明帝為王時,納河内虞氏為妃。
即位,绌還邺宮,而立明悼毛皇後。
後父嘉,本典虞車工,卒暴富貴。
明帝令朝臣會其家飲宴。
其容止舉動甚蚩駿,語辄自謂侯身,時人以為笑。
後後寵弛。
景初元年,賜死。
及疾困,乃立明元郭皇後為後,亦以河右反叛而沒入宮者也。
其後三主幼弱,廢立之事,皆假其名以行。
孫盛謂:“魏自武王,暨于烈祖,三後之升,起自幽賤,本既卑矣,何以長世?”此固昔人等級之見。
然宗姓既疏,而又外無強輔,則權臣之篡竊彌易矣,此亦魏氏傾危之一因也。
第五節 魏平遼東 明帝政治雖亂,遼東公孫氏,自漢末據土自立,卻至帝時而平。
則以席中原富強之資,非偏方之所能禦也。
公孫度本遼東襄平人。
同郡徐榮,為董卓中郎将,薦為遼東大守。
誅滅名豪大姓,郡中震栗。
東伐高句麗,西擊烏丸,威行海外。
初平元年,度知中國擾攘,語所親吏曰:“漢祚将絕,當與諸卿圖王耳。
”分遼東郡為遼西、中遼郡,置大守。
淵亡,二郡複合為一。
越海收東萊諸縣,後漢東萊郡,治黃,今山東黃縣東南。
置營州刺史。
自立為遼東侯平州牧。
曹操表為武威将軍,封永甯鄉侯。
度曰:“我王遼東,何永甯也?”藏印绶武庫。
度死,子康嗣位。
以永甯鄉侯封弟恭。
是歲建安九年也。
十二年,袁尚等奔遼東,康斬送尚首,封康襄平侯,拜左将軍。
康死,子晃、淵等皆小,衆立恭為遼東大守。
魏文帝踐阼,遣使即拜恭為車騎将軍,假節,封平郭侯。
追贈康大司馬。
初,恭病陰消,為閹人,劣弱不能治國。
太和二年,淵脅奪恭位。
遣使表狀。
劉晔請因其新立,有黨有仇,先其不意,以兵臨之。
明帝不聽。
拜淵揚烈将軍遼東大守。
淵顧遣使南通孫權。
大和三年,昊黃龍元年。
權使校尉張剛、管笃之遼東。
六年,吳嘉禾元年。
又遣将軍周賀、校尉裴潛往。
魏将田豫要擊,斬賀于成山。
在今山東榮成縣東。
十月,淵使稱藩于權,并獻貂馬。
明年,權使大常張彌、執金吾許晏、将軍賀達将兵萬人,金寶珍貨,九錫備物,乘海授淵。
淵斬彌等,送其首于魏,沒其兵資。
權大怒,欲自征淵。
尚書仆射薛綜等切谏,乃止。
至景初三年,淵既為魏所滅,權猶遣使者羊衜、鄭胄,将軍孫怡之遼東,擊魏守将張持、高慮等,虜得男女焉。
案魏明帝之以馬求易珠玑等于吳也,見上節。
權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馬,何苦而不聽其交易?”(11)《吳志·陸瑁傳》載瑁谏權親征之辭曰:“淵東夷小醜,屏在海隅,國家所為不愛貨寶,遠以加之者,誠欲誘納愚弄,以規其馬耳。
”陸遜亦謂“遠惜遼東衆之與馬,捐江東萬安之本業所不惜”,蓋時江東實乏馬也。
然縣遠之援,既不足恃,而淵又不能專心事魏,遂至進退失據矣。
淵既斬送彌、晏等首,明帝拜淵大司馬,封樂浪公,持節領郡如故。
使者至,淵設甲兵,為軍陳,出見使者。
又數對國中賓客出惡言。
景初元年,乃遣幽州刺史母丘儉等赍玺書征淵。
淵遂發兵,逆于遼隧,漢縣,後漢廢,公孫度複置,在今遼甯海城縣西。
與儉等戰。
儉等不利而還。
淵遂自立為燕王,置百官有司。
遣使者持節假鮮卑單于玺,封拜邊民。
誘呼鮮卑,侵擾北方。
二年春,遣大尉司馬懿征淵。
六月,軍至遼東。
淵遣将軍卑衍、楊柞等步騎數萬屯遼隧,圍塹二十餘裡。
懿軍至,令衍逆戰。
懿遣将軍胡遵等擊破之。
懿令軍穿圍引兵東南向,而急東北即趨襄平。
衍等恐襄平無守,夜走。
諸軍進至首山。
在今遼陽縣西南。
淵複遣衍等迎軍殊死戰。
複擊,大破之。
遂進軍造城下,為圍塹。
會霖雨三十餘日,遼水暴長,運船自遼口徑至城下。
雨霁,起土山,修橹,為發石連弩射城中。
淵窘急。
糧盡,人相食,死者甚多。
将軍楊柞等降。
八月,淵衆潰,與其子脩将數百騎突圍東南走。
大兵急擊之,斬淵父子。
遼東、帶方、樂浪、玄莵悉平。
始度以中平六年據遼東,至淵三世,凡五十年而滅。
第六節 司馬氏專魏政 《三國志·魏明帝紀》雲:景初二年,十二月,乙醜,帝寝疾,不豫。
以燕王宇為大将軍。
甲申,免。
以武衛将軍曹爽代之。
三年,春,正月,丁亥,大尉宣王還至河内。
帝驿馬召到,引入卧内,執其手,謂曰:“吾疾甚,以後事屬君。
君其與爽輔少子。
吾得見君,無所恨。
”宣王頓首流涕。
即日,帝崩于嘉福殿。
劉放、孫資《傳》雲:帝寝疾,欲以燕王宇為大将軍,及領軍将軍夏侯獻、武衛将軍曹爽、屯騎将軍曹肇、骁騎将軍秦朗共輔政。
宇性恭良,陳誠固辭。
帝引見放、資入卧内,問曰:“燕王正餘為?”放、資對曰:“燕王實自知不堪大任故耳。
”帝曰:“曹爽可代宇不?”放、資因贊成之。
又深陳宜速召大尉司馬宣王,以綱維皇室。
帝納其言。
即以黃紙授放作诏。
放、資既出,帝意複變,诏止宣王勿使來。
尋更見放、資曰:“我自召大尉,而曹肇等反使吾止之,幾敗吾事。
”命更為诏。
帝獨召爽與放、資俱受诏命。
遂免宇、獻、肇、朗官。
大尉亦至,登床受诏,然後帝崩,《本紀注》引《漢晉春秋》略同。
《漢晉春秋》曰:帝以燕王宇為大将軍,使與領軍将軍夏侯獻、武衛将軍曹爽、屯騎校尉曹肇、骁騎将軍秦朗等對輔政。
中書監劉放,令孫資久專權寵,為朗等素所不善,陰圖間之。
而宇常在帝側,故未得有言。
甲申,帝氣微。
宇下殿呼曹肇有所議,未還,而帝少間,惟曹爽獨在。
放知之,呼資與謀。
資曰:“不可動也。
”放曰:“俱入鼎镬,何不可之有?”乃突前見帝,垂泣曰:“陛下氣微。
若有不諱,将以天下付誰?”帝曰:卿不聞用燕王邪?放曰:“陛下忘先帝诏敕,藩王不得輔政?且陛下方病,而曹肇、秦朗等,便與才人侍疾者言戲;燕王擁兵南面,不聽臣等入;此即豎刁、趙高也。
今皇大子幼弱,未能統政。
外有強暴之寇,内有勞怨之民。
陛下不遠慮存亡,而近系恩舊。
委祖宗之業,付二三凡士。
寝疾數日,外内擁隔,社稷危殆,而己不知,此臣等所以痛心也。
”帝得放言,大怒,曰:“誰可任者?”放、資乃舉爽代宇。
又白:宜诏司馬宣王使相參。
帝從之。
放、資出,曹肇入,泣涕固谏。
帝使肇敕停。
肇出戶,放、資趨而往,複說止帝。
帝又從其言。
放曰:“宜為手诏。
”帝曰:“我困笃不能。
”放即上床執帝手強作之。
遂赍出,大言曰:“有诏免燕王宇等官,不得停省中。
”于是宇、肇、獻、朗相與泣而歸第。
放、資《傳注》引《世語》則曰:放、資久典機任,獻、肇心内不平。
放、資懼,故勸帝召宣王。
帝作手诏,令給使辟邪至,以授宣王。
宣王在汲,漢縣,在今河南汲縣西南。
獻等先诏令于轵關在今河南濟源縣西北。
西還長安。
《明帝紀注》引《魏略》亦雲:燕王為帝畫計,以為關中事重,宜便道遣宣王從河内西還,事已施行。
辟邪又至,宣王疑有變。
呼辟邪具問,乃乘追鋒車馳至京師。
帝問放、資:“誰可與大尉對者?”放曰:“曹爽。
”帝曰:“堪其事不?”爽在左右,流汗不能對。
放蹑其足,耳之曰:“臣以死奉社稷。
”曹肇弟纂為大将軍司馬。
燕王頗失惜。
肇出,纂見,驚曰:“上不安,雲何悉共出?宜還。
”已暮,放、資宣诏:宮門不得複内肇等。
罷燕王。
肇明日至門,不得入。
懼,詣廷尉。
以處事失宜免。
帝謂獻曰:“吾已差,便出。
”獻流涕而出,亦免。
雖樹置先後,所言不同,要之為黨爽、懿而排宇等。
《注》又引《資别傳》,謂帝诏資,圖萬年後計,使親人廣據職勢,而資無所适對。
松之謂資之《别傳》,出自其家,欲以是言,掩其大失。
案明帝無祿,财餘三十;加以荒淫悖決,焉知豫慮身後?《資傳》之妄,灼然可見矣。
《燕王宇傳》雲:明帝少與宇同止,常愛異之。
景初二年夏,征詣京都。
十二月,明帝疾笃,拜宇為大将軍,屬以後事。
受署四日,宇深固讓,帝意亦變,遂免宇官。
宇之免在甲申,則其受署當在辛巳,距帝不豫,已旬有六日矣。
措置如此,豈似能豫慮萬年之後者邪?曹爽功名之士,固難保其不與放、資比而排燕王。
然爽真子,少以宗室謹重,明帝在東宮,甚親愛之;及即位,為散騎侍郎,累遷城門校尉,加散騎常侍,轉武衛将軍,亦皆親要之職;況亦本在五人之内,非如宣王迄受外任,未與心腹也。
曹爽任事後,放、資各以年老遜位,及爽敗,資即複起為侍中,可知放、資之黨宣王,必深于其黨爽也。
(12)放、資當文帝初,即為中書監、令,掌機密。
明帝即位,尤見寵任。
帝嘗欲用辛毗,而為所隔,蓋亦蔽賢固寵之流。
文、明二帝之寵任放、資,正猶漢宣、元之仍用弘恭、石顯,特漢時國本較固,傾危未在目前,魏則非其倫耳。
開國承家,小人勿用,信矣。
明帝既崩,齊王芳立,年八歲。
見《注》引《魏氏春秋》,又雲:秦王九歲。
《三國志·本紀》雲:明帝無子,養王及秦王詢,宮省事秘,莫有知其所由來者,《注》引《魏氏春秋》曰:或雲任城王楷子。
案楷,彰子。
此亦所謂莫須有之辭也。
曹爽為大将軍,司馬懿為大尉,輔政。
二月,轉懿為大傅,持節統兵都督諸軍事如故。
《爽傳》雲:外以名号尊之,内欲令尚書奏事,先來由己,得制其輕重也。
傳又雲:爽弟羲為中領軍,訓武衛将軍,彥散騎常侍侍講。
其餘諸弟,皆以列侯侍從,出入禁闼。
南陽何晏、鄧飏、李勝,沛國丁谧,東平畢軌,鹹有聲名,進趨于時,明帝以其浮華,皆抑黜之,及爽秉政,乃複進叙,任為腹心。
以晏、飏、谧為尚書,晏典選舉,軌司隸校尉,勝河南尹,諸事希複由宣王。
宣王稱疾避爽。
嘉平元年,正月,車駕朝高平陵。
明帝陵。
爽兄弟皆從。
宣王部勒兵馬,先據武庫。
遂出屯洛水浮橋。
奏爽“内則僭拟,外專威權。
破壞諸營,盡據禁兵。
群官要職,皆置所親。
殿中宿衛,曆世舊人,皆複斥出,欲置新人,以樹私計。
外既如此,又以黃門張當為都監,專共交關,看察至尊,候伺神器,離間二宮,傷害骨肉。
大尉臣濟、蔣濟尚書令臣孚等,司馬孚。
皆以爽為有無君之心,兄弟不宜典兵宿衛,奏永甯宮。
皇大後令敕臣如奏施行。
臣辄敕主者及黃門令罷爽、羲、訓吏兵,以侯就第,不得逗留,以稽車駕。
敢有稽留,便以軍法從事”。
大司農沛國桓範聞兵起,不應大後召,矯诏開平昌門,拔取劍戟,略将門候南奔爽。
說爽使車駕幸許昌,招外兵。
爽兄弟猶豫未決。
侍中許允、尚書陳泰說爽使早自歸罪。
爽于是遣允、泰詣宣王,歸罪請死。
遂免爽兄弟,以侯還第。
初,張當私以所擇才人張何等與爽,疑其有奸,收當治罪。
當陳與晏等陰謀反逆,并先習兵,須三月中欲發。
于是收晏等下獄。
令公卿朝臣廷議。
收爽、羲、訓、晏、飏、谧、軌、勝、範、當等,皆夷三族。
史所言司馬氏誅曹爽事如此。
案桓範謂曹羲曰:“當今日,卿門戶,求貧賤,複可得乎?且匹夫持質一人,尚欲望活,今卿與天子相随,令于天下,誰敢不應者?”此豈爽等所不知?所以遲疑不決者?《注》引《世語》曰:宣王使許允、陳泰解語爽。
蔣濟亦與書達宣王之旨。
又使爽所信殿中校尹大目謂爽“惟免官而已”,以洛水為誓。
爽信之,罷兵。
《濟傳》雲:濟随宣王屯洛水浮橋,誅曹爽等,進封都鄉侯,邑七百戶。
濟上疏固辭,曰:“封寵慶賞,必加有功。
今論謀則臣不先知,語戰則非臣所率。
”《注》又引《世語》,言濟書與曹爽,言宣王旨,惟免官而已,爽遂誅滅,濟痛其言之失信,發病卒。
景王之讨文欽也,欽中子俶,小字鴦,夜攻其軍,軍中震擾。
《母丘儉傳注》引《魏氏春秋》。
景王驚而目出。
見《晉書·本紀》。
《母丘儉傳注》引《魏末傳》曰:殿中人姓尹,字大目,小為曹氏家奴,常侍在帝側。
大将軍将俱行。
大目知大将軍一目已突出,啟雲:“文欽本是明公腹心,但為人所誤耳。
又天子鄉裡。
大目昔為文欽所信,乞得追解語之,令還與公複好。
”大将軍聽遣。
大目單身往。
乘大馬,被铠胄,追文欽。
遙相與語。
大目心實欲曹氏安,缪言:“君侯何若若,不可複忍數日中也?”欲使欽解其旨。
欽殊不悟,乃更厲聲罵大目:“汝先帝家人,不念報恩,而反與司馬師作逆,不顧上天,天不佑汝。
”乃張弓傅矢,欲射大目。
大目涕泣曰:“世事敗矣,善自努力也。
”然則當時居間使爽罷兵者,悉非司馬氏之人,此爽所以信之不疑邪?爽等頗務文治,見下。
疆場之吏,未必有何腹心,臨危征召,大兵聚會,強者為雄,陳琳谏何進語,見《後漢書》本傳。
豈能進退由己?何進之召董卓,董承之召魏武,前車可鑒矣,此爽所以不用桓範之謀欤?爽與羲、訓并握兵權,李勝尹河南,畢軌為司隸,亦非無事權者。
宣王卧病十年,一朝蹶起,爽等就第,安知不更有所圖?而不虞張當之誣,疾雷不及掩耳也。
司馬氏之所以得天下者,事多深秘不可知,以當時情事推校,或當如此欤? 《三國志》言曹爽等罪狀雲:晏等專政,共分割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數百頃,及壞湯沐邑,以為産業。
承勢竊取官物,因緣求欲州郡,有司望風,莫敢忤旨。
爽飲食車服,拟于乘輿。
尚方珍玩,充牣其家。
妻妾盈後庭。
又私取先帝才人七八人,及将吏師工鼓吹良家子女三十三人,皆以為伎樂。
詐作诏書,發才人五十七人送邺台,使先帝倢伃教習為技。
擅取大樂樂器,武庫禁兵。
作窟室,绮疏四周,數與晏等會其中,縱酒作樂。
此等荒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