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李鴻章之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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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防守,使館界線于附件之圖上标明如後(附件十四):東面之線,系崇文門大街,圖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圖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線,西面圖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宇之線;南面圖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線,此線循城牆南址随城垛而畫。
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後附之條,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
第八款 大清國國家應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現已設法照辦。
第九款 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無斷絕之處。
今諸國駐防之處,系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王島、山海關。
第十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兩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将以後所述之上谕頒行布告:一、西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附件十五)。
二、西曆本年□月□□日即中曆□月□□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裁明。
三、西曆本年□月□□日即中曆□月□□日上谕,以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
四、西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各省撫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屬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責,如複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再有違約之行,必須立時彈壓懲辦,否則該管之員,即行革職,永不叙用,亦不得開脫别給獎叙(附件十六)。
以上谕旨現于中國全境漸次張貼。
第十一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條約内,諸國視為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關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
按照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允襄辦改善北河黃浦兩水路,其襄辦各節如左: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會同中國國家所興各工,盡由諸國派員興修。
一俟治理天津事務交還之後,即可由中國國家派員與諸國所派之員會辦,中國國家應付海關銀每年六萬以養其工。
一、現設立黃浦河道局經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該局各員,均代中國及諸國保守在滬所有通商之利益。
預估後二十年,該局各工及經管各費應每年支用海關銀四十六萬兩,此數平分,半由中國國家付給,半由外國各幹涉者出資。
該局員差并權責進款之詳細各節,皆于後附文件内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國六月初九日降旨,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照諸國酌定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
此上谕内已簡派外務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
且變通諸國欽差大臣觐見禮節,均已商定由中國全權大臣屢次照會在案。
此照會在後附之節略内述明(附件十九)。
茲特為議明以上所述各語,及後附諸國全權大臣所複之文牍,均系以法文為憑。
大清國國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諸國之意妥辦,則中國願将一千九百年夏間變亂所生之局勢完結,諸國亦照允随行。
是以諸國全權大臣奉各本國政府之命代為聲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館兵隊外,諸國兵隊即于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曆□月□□日全由京城撤退。
并除第九款所述各處外,亦于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曆□□年月□□日由直隸省撤退。
今将以上條款繕定同文十二份,均由諸國全權大臣畫押,諸國全權大臣各存一份,中國全權大臣收存一份。
聯軍和約既定,尚有一事為李鴻章未了之債者,則俄人滿洲事件是也。
初中俄密約所訂,俄人有自派兵隊保護東方鐵路之權,至是義和團起,兩國疆場之間有違言焉,俄人即藉端起釁,掠吉林黑龍江之地,達于營口北。
東方有聯軍之難,莫能問也。
及和議開,俄人堅持此事歸中俄兩國另議,與都中事别為一談。
不得已許之。
及列國和約定,然後滿洲之問題起。
李鴻章其為畏俄乎?為親
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後附之條,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
第八款 大清國國家應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現已設法照辦。
第九款 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無斷絕之處。
今諸國駐防之處,系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王島、山海關。
第十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兩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将以後所述之上谕頒行布告:一、西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附件十五)。
二、西曆本年□月□□日即中曆□月□□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裁明。
三、西曆本年□月□□日即中曆□月□□日上谕,以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
四、西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各省撫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屬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責,如複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再有違約之行,必須立時彈壓懲辦,否則該管之員,即行革職,永不叙用,亦不得開脫别給獎叙(附件十六)。
以上谕旨現于中國全境漸次張貼。
第十一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條約内,諸國視為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關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
按照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允襄辦改善北河黃浦兩水路,其襄辦各節如左: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會同中國國家所興各工,盡由諸國派員興修。
一俟治理天津事務交還之後,即可由中國國家派員與諸國所派之員會辦,中國國家應付海關銀每年六萬以養其工。
一、現設立黃浦河道局經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該局各員,均代中國及諸國保守在滬所有通商之利益。
預估後二十年,該局各工及經管各費應每年支用海關銀四十六萬兩,此數平分,半由中國國家付給,半由外國各幹涉者出資。
該局員差并權責進款之詳細各節,皆于後附文件内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國六月初九日降旨,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照諸國酌定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
此上谕内已簡派外務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
且變通諸國欽差大臣觐見禮節,均已商定由中國全權大臣屢次照會在案。
此照會在後附之節略内述明(附件十九)。
茲特為議明以上所述各語,及後附諸國全權大臣所複之文牍,均系以法文為憑。
大清國國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曆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諸國之意妥辦,則中國願将一千九百年夏間變亂所生之局勢完結,諸國亦照允随行。
是以諸國全權大臣奉各本國政府之命代為聲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館兵隊外,諸國兵隊即于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曆□月□□日全由京城撤退。
并除第九款所述各處外,亦于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曆□□年月□□日由直隸省撤退。
今将以上條款繕定同文十二份,均由諸國全權大臣畫押,諸國全權大臣各存一份,中國全權大臣收存一份。
聯軍和約既定,尚有一事為李鴻章未了之債者,則俄人滿洲事件是也。
初中俄密約所訂,俄人有自派兵隊保護東方鐵路之權,至是義和團起,兩國疆場之間有違言焉,俄人即藉端起釁,掠吉林黑龍江之地,達于營口北。
東方有聯軍之難,莫能問也。
及和議開,俄人堅持此事歸中俄兩國另議,與都中事别為一談。
不得已許之。
及列國和約定,然後滿洲之問題起。
李鴻章其為畏俄乎?為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