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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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書全仿西人傳記之體,載述李鴻章一生行事,而加以論斷,使後之讀者,知其為人。

    一、中國舊文體,凡記載一人事迹者,或以傳,或以年譜,或以行狀,類皆記事,不下論贊,其有之則附于篇末耳。然夾叙夾議,其例實創自太史公,史記:《伯夷列傳》《屈原列傳》《貨殖列傳》等篇皆是也。後人短于史識,不敢學之耳。著者不敏,竊附斯義。

    一、四十年來,中國大事,幾無一不與李鴻章有關系。故為李鴻章作傳,不可不以作近世史之筆力行之。著者于時局稍有所見,不敢隐諱,意不在古人,在來者也。恨時日太促,行箧中無一書可供考證,其中記述誤謬之處,知所不免。補而正之,願以異日。

    一、平吳之役,載湘軍事迹頗多,似涉枝蔓;但淮軍與湘軍,其關系極繁雜;不如此不足以見當時之形勢,讀者諒之。

    一、中東和約,中俄密約,義和團和約,皆載其全文。因李鴻章事迹之原因結果,與此等公文關系者甚多,故不辭拖沓,盡錄入之。

    一、合肥之負謗于中國甚矣。著者與彼,于政治上為公敵,其私交亦泛泛不深,必非有心為之作冤詞也。故書中多為解免之言,頗有與俗論異同者,蓋作史必當以公平之心行之。不然,何取乎禍梨棗也!英名相格林威爾嘗呵某畫工曰PaintmeasIam言,勿失吾真相也。吾著此書,自信不至為格林威爾所呵。合肥有知,必當微笑于地下曰:孺子知我。

    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既望 著者自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