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羅傑疑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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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迫害,她被帶過河,遭受了暴行,并被殺害了。

    不過,具有廣泛影響的《商報》[11]則強烈地反對這種被普遍接受的觀點。

    我從它的專欄中引用了這樣一兩段話: &ldquo就老在魯爾門一帶搜尋兇手的痕迹而論,我們相信,到目前為止,案情偵察是誤入歧途了。

    一個像這一年輕女子一樣被公衆熟知的人,在走過了三個街區而不被人看見是不可能的;而且,任何見到她的人都應該會記住這事的,因為所有知道她的人都對她頗有興趣。

    她是在街道充滿了人群時離開的&hellip&hellip她在經過了魯爾門或是德羅梅街後,肯定會被一打以上的人認出來;可是沒有人站出來說他曾在她母親住所之外見過她,而且,除了證詞中提及她所表述過的意圖外,也沒有迹象表明她确實是出來了。

    她的外衣破了,包裹在她身上,而且被打結系住了;并且,因為這樣,屍體像一捆東西似的被擡走了。

    如果兇手是在魯爾門附近行兇的,那麼就沒有必要對屍體做出如此的處理。

    屍體被發現漂浮在魯爾門附近的事實并不能證實它是在哪裡被扔進水中的&hellip&hellip從這個不幸女子的一條襯裙上,被撕下一條長兩尺寬一尺的布,它被系在她的下巴下面,纏繞在大腦背後,也許是為了防止她喊叫。

    這是一幫沒帶手帕的家夥們幹的。

    &rdquo 然而,在警察局長拜訪我們的一兩天前,警察們得到了某個重要的信息,至少,這消息似乎推翻了《商報》所論述的主要觀點。

    兩個小男孩,他們是德呂克夫人的兒子,在魯爾門附近的樹林裡漫步時,碰巧走進了一個茂密的灌木叢,裡面有三四塊大石頭,形成了一種有靠背和腳凳的椅子。

    在上面的石頭上鋪着一條白色的襯裙;在第二塊石頭上的是一條絲綢圍巾。

    那裡還有一把女用陽傘、一副手套和一塊手帕。

    手帕上繡着的名字是&ldquo瑪麗·羅傑&rdquo。

    在四周的灌木上還有一些衣服的碎片。

    地面是被踩踏過的,樹叢被折斷過,到處都有搏鬥過的迹象。

    他們發現,在灌木叢和河流之間的栅欄被拆倒了,地面上有某種重物被拖過的痕迹。

     一份名為《太陽報》[12]的周刊對此發現作了以下的評述&mdash&mdash這些評述不過是對整個巴黎報界的觀點作出了呼應: &ldquo所有這些物品在那裡顯然已至少有三四周時間;由于下雨,一切都嚴重發黴,并粘在一起了。

    有一些物品四周和上面還長了草。

    陽傘的綢面很堅實,但是裡面織線已經全部分解腐爛了。

    上面的部分是雙層和折疊的,也都發黴破爛,并在傘被打開的情況下開裂了&hellip&hellip那外衣的幾條碎片被灌木叢撕破,有六英寸長、三英寸寬。

    其中一塊是外衣的底邊,它被修補過;另一塊是裙擺上的,不是底邊。

    它們看上去就像被撕下來的布條,被放在荊棘叢上,離地面大概有一英尺距離&hellip&hellip因此,毫無疑問,這令人瞠目的行兇現場已經被發現。

    &rdquo 緊接着這個發現,新的證據出現了。

    德呂克夫人作證說她在河岸不遠處,正對着魯爾門的地方開着一家路邊旅館。

    那附近很偏僻&mdash&mdash異常僻靜。

    那裡通常是城市來的流氓們的星期日度假地,他們是坐船過河的。

    那個星期天下午,大約在三點鐘,一個年輕的姑娘來到了旅館,有一個臉色黝黑的年輕男子陪着她。

    他們兩人在那裡停留了一段時間。

    在他們離開時,他們走了一條通往附近某個茂密樹林的路。

    德呂克夫人被那姑娘的衣服吸引,因為它很像她一個已故親戚穿過的衣服。

    她尤其注意到了那條圍巾。

    在這對人離開後,一幫歹徒出現了,他們吵吵嚷嚷的,又吃又喝還不給錢,并跟着上了那對青年男女走的路。

    在黃昏時,他們返回了旅館,似乎非常急匆匆地過了河。

     當天晚上天黑後不久,德呂克夫人和她的大兒子聽到了旅館附近有一個女人的尖叫聲。

    那喊聲很凄厲,不過很短暫。

    德呂克夫人不僅辨認出了在灌木叢中發現的圍巾,而且還認出了在屍體身上被發現的衣服。

    一個名叫瓦倫斯[13]的馬車夫也作證說,在那個星期天,他看見過瑪麗·羅傑和一個臉色黝黑的年輕男子一同乘渡輪到了塞納河對岸。

    瓦倫斯認識瑪麗,他不可能認錯的。

    那些在灌木叢裡被發現的東西已經全部被瑪麗的親友們辨認出來了。

     在杜潘的建議下,我就這樣親自從報紙上搜集了這些證據和信息,它們還包含了一點&mdash&mdash但是這一點似乎至關重要。

    就在上述這些衣物被發現後不久,好像有人看見那個喪失了生命力或幾乎像行屍走肉般的聖厄斯塔什,瑪麗的未婚夫,出現在了被大家所認為的行兇現場的附近。

    在他身邊有一個标有&ldquo鴉片酊&rdquo[14]的瓶子,瓶子已被倒空。

    他的呼吸證實了那是種毒藥。

    他無聲地死去了,在他身上有一封信,信中主要表明了他對瑪麗的愛,以及他要自毀的打算。

     當杜潘仔細看完了我的筆記,說道:&ldquo我無需告訴你,即這案件比摩格街謀殺更加錯綜複雜。

    它與後者有一個重要的不同。

    這是一個雖然殘忍,卻是普通的犯罪案例。

    它沒有什麼特别超常之處。

    你會注意到,就因為這個原因,人們一直認為這個案子很容易解開。

    就因為它平常,它本該被認為難以解開。

    于是,最初,人們認為沒必要設酬金。

    G先生的衆多下屬們很快就能明白這樣的慘案很可能是怎樣、為什麼會犯下的,他們能從很多的殺人方式中想象出其中一種,從許多的動機中找尋出一種來;因為不無可能的是,在這些無數的方式或動機中,或許就真有一種符合實情,他們想當然地認為那其中必有其一。

    但是,對此案的各種奇想所包含的共同容易性,以及這些奇想各自似乎帶有的可能性,應該被人們理解為是預示了闡明此案是困難而非容易的。

    我曾經說過,正是憑着那些超乎尋常的現象,理性才能謹慎地摸索到真實,假如發現真相的途徑真的存在的話,對于目前這樣的案件,應當探詢的問題不是&lsquo發生了什麼?&rsquo,而是&lsquo發生了什麼前所未有的事?&rsquo在對萊斯巴拉葉[15]夫人的住所進行調查時,G先生的那些偵探們都對那些不同尋常的現象感到沮喪和迷惑,而這些現象對于一個理性而有條理的才智之人來說,卻是确定地預示了成功;可是這同一位才智之人,在面對這個香料店姑娘的案件所呈現的尋常特征時,卻有可能陷入絕望,而且除了警察人員也能輕易取得的進展外,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ldquo在萊斯巴拉葉夫人和她女兒的案子中,甚至在調查伊始,我們就确信這是一起謀殺,自殺的嫌疑是被立刻排除的。

    現在,我們也從一開始就排除了自殺的各種可能。

    在魯爾門被發現的屍體呈現的是這樣一種情形,這很難讓我們有推想出自殺的可能。

    但是也有人認為這具被發現的屍體并不是懸賞酬金緝拿兇手或兇手團夥案件中的、那位我們剛剛就她與警察局長達成協議的瑪麗·羅傑。

    我們都熟識提出此觀點的局長先生,但也不能太信任他。

    如果我們從被發現的這具屍體開始調查,并由此追查出兇手,發現這具屍體并不是瑪麗;或者,如果我們從活着的瑪麗着手調查,并找到了她,發現她未被殺害&mdash&mdash這兩種情況都是徒勞無益的;因為我們要承兌的人是G先生。

    因此,出于我們自身的目的,即使不是為了公道,絕對有必要的是,我們的第一步應該是确定屍體的身份就是失蹤的瑪麗·羅傑。

     &ldquo《星報》的那些觀點對公衆影響很大;而且報刊自身也确信這些觀點的重要性,這從它着手寫的關于此話題的其中一篇文章的開篇态度中可以看出來&mdash&mdash&lsquo在一天的幾份早報中&rsquo,它這樣寫道,&lsquo都談及了星期一《星報》上的那篇結論性的文章。

    &rsquo對我而言,這篇文章除了作者的熱情之外,似乎并沒有什麼結論性。

    我們應該記住,總的來說,報紙的目的更多的是煽動情緒&mdash&mdash是提出論點&mdash&mdash而不是推演事實的起因。

    隻有當前者與後者似乎是巧合時,後者的目的才被顧及。

    僅僅發表普通觀點的報紙(盡管這觀點或許很站得住腳),并不能從公衆中赢得聲譽。

    民衆隻有在報紙對某個普遍觀點提出尖銳的反駁時才認為它是深刻的。

    無論在推理中還是在文學中,最快而且最廣泛地被人賞識的就是驚世之言。

    但是驚世之言在兩者中卻是價值最低的。

     &ldquo我的意思是說,正是瑪麗·羅傑還活着這一想法所混雜的驚人和戲劇效果,而不是這一想法的真實可信度,使《星報》對此大做文章,并确保其迎合公衆的口味。

    讓我們來調查一下這份報紙的主要論述;并盡力避免它闡述論點時的語無倫次。

     &ldquo作者的首要目的是想表明,從瑪麗失蹤到發現那具浮屍之間的短暫間隔來看,這具屍體不可能是瑪麗。

    因此,将這段間隔縮短到最低限度就立刻成為了推理者的目标。

    在對這一目标的性急追求中,他最初隻是草率地作出假設。

    他說,&lsquo如果兇手對她下了手,那麼,認為其動作完成能快到足以使自己在午夜之前将屍體扔進河裡的推測是愚蠢的。

    &rsquo我們就會很快,而且很自然地問為什麼?為什麼兇手在姑娘離開母親家之後五分鐘内就被殺的推測是愚蠢的?為什麼認為兇手是在那天的任何時間作案的也是愚蠢的?任何時間都會有兇殺發生。

    但是,如果謀殺是在星期天早上九點到午夜前一刻鐘發生的,那麼兇手仍然會有足夠的時間&lsquo在午夜之前将屍體扔進河裡&rsquo。

    因此,這個推測恰好意味着&mdash&mdash那個兇手根本不是在星期天作案的&mdash&mdash而且,如果我們同意《星報》的設想,我們就容許報紙信口雌黃了。

    那段以&lsquo如果兇手如何如何的推測是愚蠢的&rsquo開頭的話,無論它是怎樣地被刊登在《星報》上的,也許可以被我們想象成其實是早已如此這般地存在于作者的大腦中了:&lsquo如果兇手對她下了手,那麼,認為其動作完成能快到足以使自己在午夜之前将屍體扔進河裡的推測是愚蠢的;我們認為,推測出所有這一切,并且同時推測(因為我們決定要這樣推測)屍體是直到午夜後才被扔進河裡,都是愚蠢的&rsquo&mdash&mdash這本身就是一句非常不符合邏輯的話,但是也不像報紙上的那句話那樣完全是荒謬的。

     &ldquo如果我的目的,&rdquo杜潘接着說,&ldquo僅僅是找出破綻來反駁《星報》上這段論述的話,我就完全可以對它置之不理。

    不過,我們要對付的不是《星報》,而是事實真相。

    照現在的情形看,那句話隻有一個意思;而這個意思我已經明确地說過了;但是重要的是,我們要在純粹的語言背後,尋找這些話已經明确指涉的,卻沒能傳達出來的觀點。

    那個記者的意圖是想說不管這場謀殺發生在星期天白天或夜晚的任何時段,兇手是不可能會冒險在午夜前将屍體擡到河邊的。

    事實上,這正是我要反駁的假設。

    那位記者推測兇手處在這樣的一種位置,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必須得将屍體運到河邊。

    那麼,謀殺也可能發生在岸邊,或是就在河裡;而且,那樣的話,在白天或夜晚的任何時候,将屍體在抛擲水中就可能是最明顯和最迅速的處理方式。

    你會明白,我不是在暗示這是可能的,也沒有表示這與我自己的觀點是相符的。

    到目前為止,我的設想與案件的事實沒有什麼關聯。

    我隻是想提醒你注意《星報》提出觀點時的整個語氣,讓你留心文章開頭的那種片面性。

     &ldquo于是,在規定了一個限度以配合自己預設的觀點之後,報紙假設道,如果這具屍體是瑪麗的話,那麼它在水裡的隻不過是很短的時間,報紙接着又這樣叙述: 所有的經驗都表明,溺水的屍體,或者說在暴力緻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需要六到十天時間才使其足夠腐爛到能浮出水面。

    即使屍體被火炮燃燒過,它也至少要五到六天的浸泡才能浮起,如果不去管它的話,它又會沉下去。

     &ldquo這些論斷被巴黎的每一家報紙都默認了,除了《箴言報》[16]。

    這家報紙隻是竭力反駁那段話中提到&lsquo溺水的屍體&rsquo的部分,它引用了五六個例子,在這些例子中,溺水的屍體短于《星報》所強調的時間,就被發現浮到水面了。

    但是對于《箴言報》來說,用幾個特殊的事例來反駁《星報》的重要論斷之舉,似乎有些過于缺乏哲理了。

    即使它有可能舉出五十個而非五個屍體在兩三天就浮上來的例子,那麼這五十個例子仍然可能被認為是《星報》所說的規律之特例,除非那規律自身被推翻。

    承認了這條規律,(這一點《箴言報》并不否認,它隻是強調了它的特例,)那麼《星報》的論述就能發揮其充分的威力;因為這一論述并沒有自稱要牽涉到屍體在少于三天就浮到水面之可能性的問題;而且,這個可能性會對《星報》的立場有利,除非這些被幼稚地舉出的例子能在數量上足以建立起一個反對性的規律。

     &ldquo你馬上就會明白,如果真有那麼一條規律,那麼所有這一切有關的論述應該被用來反對那條規律本身;為了這一目的,我們必須來檢查一下此規律的理論基礎。

    總的來說,人的身體既不比塞納河水輕也不比它重;這就是說,在自然情況下,人體特有的重力與它所排開的淡水重量大緻相同。

    肥胖多肉、骨骼又小的人,以及大多數的女性都比那些消瘦而且骨骼大的人,還有男人要輕;而河水特有的比重多少是受到海潮量的影響。

    但是,如果不考慮潮水,或許可以這麼說,哪怕是在淡水裡,都很少有人體會真的自動沉下去。

    幾乎所有人在落入水中後,如果他能允許水的比重與他身體的比重恰好保持平衡&mdash&mdash也就是說,如果他允許自己整個身體都盡可能地全部浸入水中。

    對于不會遊泳的人來說,他正确的姿勢是與岸上的行人一樣是垂直的,頭完全後仰,并浸沒于水中;隻有嘴巴和鼻孔是在水面上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應該發現人是可以毫無困難、不費力氣地浮在水中的。

    然而,很明顯的是,身體的重力和它排開的水的重量必須是恰好平衡的,而微不足道的力量就能打破這種平衡。

    例如,一條胳膊舉出水面,那麼它的支撐力就喪失了,這個重量就足以使整個頭部浸入水中,同樣,偶然借助于一塊哪怕是最細小的木材就能擡高頭部,使它可以四周張望。

    那麼,在一個不會遊泳之人的掙紮中,他的雙手臂總是要向上伸,并且他會努力使頭部保持慣有的垂直位置。

    其結果就是嘴巴和鼻孔浸沒在水中,而他在水面下要用力呼吸的結果又使水進入了肺部。

    大量的水就同樣地湧入了胃部,由于充滿這些器官腔的液體與原來擴充在裡面的空氣重量是不同的,于是整個身體就變重了。

    根據普遍的規律,這一差别足以導緻身體下沉;但是,在那些骨骼小,肌肉松弛肥胖的特例中,這一差别就不足以使身體下沉。

    這些人甚至在溺水後都不下沉。

     &ldquo設想屍體是在河底,它會一直保持原狀,除非通過某種方式,它特有的重力再次變得比它排開的水量輕。

    這種結果是通過屍體腐爛或其他途徑達到的。

    腐爛産生了氣體,氣體擴充了細胞組織和所有的腔體,然後導緻了令人恐懼的腫脹現象。

    當這種膨脹大到使屍體的體積大幅度增長,而它的質量或重量卻沒有相應增加時,它特有的比重就比排開的水量輕,于是它就立刻浮出了水面。

    但是腐爛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mdash&mdash會由于各種原因而加速或延緩;例如,季節的冷暖,礦物質含量或水的純淨度,水的深淺,水的流通與停滞,身體的性質,死亡前身體的感染或無恙等。

    因此,很明顯,我們不能在屍體通過腐爛上浮上确定出任何精确的時間。

    在某個情況下,這個結果可能會在一個小時内就發生;而在其他情況下,它可能根本不發生。

    也有一些化學注射液能使動物的軀體在避免腐爛的情況下被永遠保存;二氯化汞就是這樣一種制劑。

    但是,除了腐爛,也許,而且很普遍的是,由于蔬菜類的酸發酵使胃部産生氣體(或者在其他腔體裡由于其他原因也産生此類情形),而氣體又足以造成身體的膨脹,使身體浮上水面。

    放火炮的效果隻是起到了震蕩作用,其結果一方面能使陷入淤泥或沉積物的屍體擺脫羁絆,使它在其他條件已經成熟的情況下浮起來;另一方面,它可以震掉細胞組織中一些粘性的腐爛部分,使腔體在氣體的作用下被擴大。

     &ldquo因此,當我們掌握了這一問題的基本理論依據後,我們就能輕松地檢驗一下《星報》的論斷。

    報紙是這樣論述的,&lsquo所有的經驗都表明,溺水的屍體,或者說在暴力緻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需要六到十天時間才能使其足夠腐爛到能浮出水面。

    即使屍體被火炮燃燒過,它也至少要五到六天的浸泡才能浮起,如果不去管它的話,它又會沉下去。

    &rsquo &ldquo此刻,這整段話一定顯現出了一系列的矛盾和不連貫性。

    所有的經驗并不表明&lsquo溺水的屍體&rsquo需要六到十天時間才能使其足夠腐爛到能浮出水面。

    科學和經驗都證明了屍體上浮的時間是,而且必然是不确定的。

    此外,如果一具屍體由于被火炮燃燒過而浮出水面,并非&lsquo如果不去管它的話,它又會沉下去,&rsquo除非腐爛已經蔓延到使産生的氣體排出身體。

    不過我希望你注意到&lsquo溺水的屍體&rsquo和&lsquo暴力緻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rsquo的區别。

    盡管作者承認了兩者的差别,他仍然把它們歸于一類。

    我已經表述過溺水的屍體是如何明顯地變得比它排開的水量重,而且要不是人在掙紮中将手臂伸出水面,并在水下用力呼吸的話&mdash&mdash那喘息使水充滿了肺部原來是空氣占據的空間,身體是根本不會下沉的。

    但是這些掙紮和喘息是不會發生在&lsquo暴力緻死後被立刻扔進水中的屍體&rsquo上的。

    因此,在後者的情況下,根據普遍的規律,屍體根本是不會下沉的&mdash&mdash這個事實《星報》顯然是不了解的。

    當腐爛發展到很嚴重的程度時&mdash&mdash當大部分的肌肉脫離骨頭時&mdash&mdash事實上,那時候,隻有到那時,我們才會看不見屍體。

     &ldquo那麼,我們又如何來應對這樣一個論斷呢?即由于發現屍體漂浮時,隻過去了三天,因此這具屍體不可能是瑪麗·羅傑的推論。

    如果溺水的是個女人,她也許根本就不會沉下去;或者,就是沉下去了,也會在二十四小時之内再次浮上來。

    但是沒有人推測她是淹死的;而且,如果她在被扔進水中前就死了,那麼她就會在其後的任何時間被發現浮在水面。

     &ldquo《星報》還說,&lsquo如果屍體呈毀壞狀态在岸上被放置到星期二的晚上,那麼人們就會在岸邊發現兇手的某些痕迹。

    &rsquo首先,這讓人很難理解推理者的意圖。

    其實他的用意是表示他預見到了自己的設想有可能成為他論斷的反例&mdash&mdash即:假如那具屍體被放在岸上兩天了,它就會發生迅速的腐爛&mdash&mdash比它在水裡的腐爛速度更快。

    他認為,如果情況确實如此的話,屍體有可能在星期三浮出水面,并且他認為隻有在這樣的情形下屍體才能這樣浮現。

    因此,他匆忙地表明,屍體并沒有放在岸上;因為,一旦如此的話,&lsquo那麼人們就會在岸邊發現兇手的某些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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