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頁島千島群島交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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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皇帝陛下與全俄羅斯皇帝陛下,此次因桦太島即薩哈林島是也等諸如此類雜領之地,為徹底斷絕其間所起紛争,鞏固兩國間存在之友誼,大日本帝國皇帝陛下現将桦太島即薩哈林島上所存之權利、全俄羅斯皇帝将千島群島上所存領地之權利相互交換并期望就此締結條約。

    大日本國皇帝陛下任命海軍中将兼駐俄全權公使從四位榎本武揚全權負責其事,全俄羅斯國皇帝陛下任命首相、佩戴金剛石飾俄帝像、金剛石飾聖安德烈勳章、一級弗拉基米爾勳章、亞曆山大·涅夫斯基勳章、白鷹勳章、一級安娜勳章及一級斯坦尼斯拉夫勳章法蘭西國大十字榮譽軍團勳章、西班牙國膜金大十字勳章、奧地利國大十字勳章以及其他諸國勳章、公爵亞曆山大·格爾恰科夫為全權代表。

     以下為各大臣經過協議确定之條約條款。

     第一款 自今日起之後,大日本國皇帝陛下自今之後将桦太島即薩哈林島之一部所屬權理以及所有君主所屬之一切權利,永久悉數讓與全俄羅斯皇帝陛下,而今之後桦太島全島悉為俄羅斯帝國所屬。

    拉培魯茲海峽(宗谷海峽)今後為兩國之國界。

     第二款 全俄羅斯國皇帝陛下在受領如第一款所記之桦太島即薩哈林島之管理權後,作為交換自今起之後将其所領有之千島群島、即第一占守島、第二阿賴渡島、第三幌筵島、第四磨勘留島、第五溫祢古丹島、第六春牟古丹島、第七越可磨島、第八舍子古丹島、第九牟知列島、第十雷公計島、第十一松輪島、第十二羅處和島、第十三折手島、第十四計吐夷島、第十五新知島、第十六武魯頓島、第十七知理保以島、第十八得撫島共計十八島之權理及君主所屬一切之權力永久讓與大日本國皇帝陛下,而今後千島群島全島則為日本帝國所有。

    勘察加地區之拉帕卡灣與島間之海峽為兩國之國界。

     第三款 前條所載交換之地,及其地上資産,以條約批準為交換之日,直接為新領有者所有。

    但其各地交接方式,以被批準後之雙方官員各一名、及數名被遴選之交接顧問為代表,在當地直接開會進行。

     第四款 前條所記交換之地,其地上公有之土地、貧民之居所、一切共用之建築、壁壘、屯所及并非人民私有之地等,此種建築物等所領之權理亦兼存其中。

    現下各政府所屬之一切建築物及動産、以第三款所載雙方之顧問調查取證之後、按其價代償。

    其金額由其地之新領政府出資。

     第五款 被交換地之住民(日本人及俄人),各政府将保證其以下之條件: 各住民及其本國國籍将被保證。

     各住民若欲歸國者,将予以放歸。

    若有願居住于被交換之地者,其充分經營其生計之權利、所有物之權利以及信教自由之權利将被悉數保全。

    其地之新領有者将不分其差異充分保護其地屬民(日本人及俄人)。

    然而屬民雖受到政府之保護,但亦有受其管轄之義務。

     第六款 為酬謝桦太島即薩哈林島被讓與之利益,全俄羅斯國皇帝陛下将批準以下條件:第一、日本船隻前往格爾恰科夫港即久春古丹,自此條約批準十年内将免除港稅及海關稅。

    年限期滿之後,此稅則若免若課,則悉任全俄羅斯國皇帝陛下尊意。

    全俄羅斯國皇帝陛下亦認可日本政府向格爾恰科夫港派駐領事官及領事兼任官吏之權理。

     第二、日本船隻及商人,以通商海運為由,可行至鄂霍次克海諸港及勘察加之海港。

    且若沿此海及海岸進行漁業活動等,皆給予與最親切之俄羅斯國民相同之待遇及恩典。

     第七款 海軍中将榎本武揚之全權委任狀,雖未能攜來,将以電報送至,由(天皇)旨意所确定。

    在其未到之時,此條約将隻當面簽字。

    待其到達之時,将各出示全權委任狀并行儀式。

    其事将被另行記錄于後頁。

     第八款 此條約為大日本國皇帝陛下與全俄羅斯國皇帝陛下相互許可而批準之。

    然為兩國皇帝陛下各自批準換約之便,各全權代表自簽字之日起六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