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1900年以前的基督教傳教活動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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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時,商人們來中國謀求利益。
外交官和軍人來到中國則謀求特權和讓步。
外國人中間唯有基督教傳教士到中國來不是為了獲得利益,而是要給予利益;不是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至少在表面上是為中國人的利益效勞。
那麼,在19世紀所有那些來中國冒險的人們當中,為什麼傳教士反而引起了最大的恐懼和仇恨呢? 如果對這個問題有任何一個答案的話,那就是傳教士深深地、不可避免地堅信這一主張:隻有從根本上改組中國文化,才能符合中國人民的利益。
天主教徒和新教徒、自由主義者和保守主義者,全都有這種信念。
他們的區别不在最終目标,而在用以達到此目标的策略。
他們的共同目标是使中國皈依基督教,而且他們是不達目的不肯罷休的。
不論是新教和天主教,絕大多數傳教士都不能容忍中國文化,但又不願意或者不能夠對它進行有意義的改造。
他們樂此不疲地傳布宗教信仰,有把改變世俗事務置于次要地位之勢。
雖然他們的人生觀和宗教觀十分保守,但是他們在中國舞台上的影響卻與保守南轅而北轍。
因為傳教士對中國文化的要求特别苛刻,在中國人看來,他們是公然反對祖先崇祀的人。
隻有人數非常少的傳教士,主要是新教徒,能夠容忍、甚至欣賞中國文化的某些方面,認為自己的任務與其說是破壞中國文化,不如說是來&ldquo完善&rdquo它。
然而說來也奇怪,在這方面走得最遠的傳教士,正是那些極力主張必須對中國生活方式進行大整大改的人。
所以,雖然有些傳教士集中力量抨擊中國的古老制度,而另一些傳教士則比較強調建立新制度,但是按照其使用的性質來說,所有傳教士都向傳統文化提出了革命的挑戰。
使許多中國人感到受威脅的正是這個原因,而不是任何其他原因。
感到受威脅的中國人有這麼多,但不是全體中國人都這樣。
而且也不是無限期地感到受這種威脅。
随着時間的流逝和西方的入侵問題開始在中國知識分子心目中越來越占有中心位置,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必須從根本上進行改革。
對于舊制度的信念變得淡薄了,到19世紀90年代(如果不是更早的話),許多人開始熱望出現一個新的中國。
這些新近具有改革思想的中國人對于仍在力圖拯救中國人靈魂的&ldquo福音派傳教士&rdquo依然懷有敵意,不過不如以前那樣富有戰鬥性。
但是,他們對于為拯救中國而工作了一個世代以上的&ldquo世俗派傳教士&rdquo則表現了新的志同道合者的态度。
甚至在一個短暫的、然而是熱情的時期内,他們還變成了這種傳教士的門徒。
因此,傳教事業的影響極為複雜,如果隻用一種觀點來理解它,就隻能模糊它的真正性質。
實際上,傳教事業有許多不同的影響,每一種影響都引起了中國人一些不同的反應。
而且,這些影響和反應之間的相互關系因時因地而異,這部分地反映了中國條件的變化,部分地反映了傳教事業本身性質的演變。
以下我們首先讨論傳教事業性質的演變。
傳教事業 起源和早期曆史 在近代中國進行的傳教事業隻是它的世界範圍活動的一部分。
這種活動由許多渠道形成:宗教的、文化的和民族的。
當然,基督教始終主張全人類的得救,因而它具有傳布教義的動力。
但是,要使這種動力大規模地實現,必須具備某些曆史前提。
傳教活動需要經費資助,需要組織指導。
必須克服長途跋涉的技術障礙,正如必須克服妨礙傳教工作中民族的和文化的障礙一樣。
尤其重要的是,許多西方人必須對非基督教世界有足夠的關心,使他們願意積極去參加拯救靈魂的工作。
羅馬天主教 這些先決條件得到滿足的方式,與現代歐洲文明興起的曆史,與它空前的技術發展和經濟增長,與它想要發現和改造這個世界的強烈動機是分不開的。
在蒙古人統治時代,早期的努力沒有取得結果,此後天主教在華的傳教活動在16世紀80年代積極地開始了,當時允許意大利的耶稣會士利瑪窦(1552&mdash1610年)進入中國。
不久,其他天主教教派的傳教士都加入利瑪窦及其同事的事業,揭開了一個蓬蓬勃勃的工作時代。
這個時期與後來在華傳教活動的時期有幾個主要方面大不相同。
首先,雖然國籍和方法的不同造成了傳教士之間相當大的不和,但他們都是羅馬天主教徒,體現了教皇這個唯一至高無上的宗教權威的擴張。
(1727年北京設立了一個小規模的俄國東正教傳教士團,但是它的成員好像沒有在中國人中間進行過任何福音傳道工作。
)第二,17和18世紀大批傳教士(特别是耶稣會士)對中國文明采取非常寬容的态度,有些人甚至探讨過在基督教和儒教之間進行有成效的調和的可能性。
第三,早期的傳教活動沒有外國軍事力量或國際條約的支持,因此,傳教能否繼續則完全視中國人是否同意而定。
1692年康熙帝曾經正式敕準可以傳教;但是繼位者雍正皇帝在1724年收回了這道敕令,因為他越來越懷疑外國傳教士的政治動機。
接着,中國基督徒被勒令放棄信仰;外國傳教士除任職于北京欽天監的以外,都被要求離開中國;天主教财産被沒收,充作非宗教用途。
在後來120年間,基督教被官方定為異端,在中國人看來它與經常威脅皇朝安定的秘密會社很少差别了。
禁止天主教并沒有使傳教活動令人心痛地陷于停頓。
許多外國牧師繼續在内地進行活動,遲至19世紀初還有幾所培養本地牧師的學校。
然而,前途絕不是有希望的。
基督教團體愈是遭到像秘密會社那樣的待遇,愈是被迫像秘密會社一樣活動。
内地的牧師們必須秘密地進行工作,住在窮鄉僻壤,旅途中必須喬裝改扮,還經常有被官府捉拿的危險,進而被驅逐出境,更不幸時就要被關押,甚至被處死。
在乾隆在位的長久時期,不時發生全國性的迫害,最嚴重的一次發生在1784&mdash1785年。
[1]迫害在嘉慶和道光年間變本加厲起來,因為王朝權威的削弱為秘密會社所造成的混亂的加劇鋪平了道路。
歐洲各種事态的發展,使18世紀和19世紀初期天主教的在華地位進一步受到損害。
1773年教皇下令解散支持基督教傳教活動最有影響的機構之一耶稣會,該會從利瑪窦時代以來已有四百五十多名耶稣會士在華工作過。
葡萄牙和西班牙這兩個贊助最力的國家力量的衰落,也殃及傳教事業。
還有兩個因素也對減少支持傳教活動起了一定影響,那就是啟蒙運動的反教權主義和繼法國革命之後發生的20多年精疲力竭的戰争。
歐洲這些事态的發展使得教會在全世界的影響下降。
雖然沒有精确的統計數字,但是據估計,1705年中國至多有30萬天主教徒。
100年以後,即1800年,總數可能約在20萬和25萬人之間;直到1835年或1840年,總數大體上保持在這個水平上。
這種絕對總數略微減少的情形也不能說明全部情況。
首先,人們普遍認為中國人口在18世紀幾乎增加了一倍。
如果果真如此,這便意味着到1800年基督教徒與總人口的比率減少了一半,而且由于人口繼續增加,到1840年時基督教徒在總人數中的百分比就少得更多了。
其次,在缺乏本國或國外的堅強領導下,傳教士們所施洗的基督教徒的獻身精神很可能已經退化。
最後,由于傳教士接近皇上、官吏和有教養階級的機會大大受到限制,他們對這些上層居民的影響便相應地減少了。
賴德烈在總述鴉片戰争前夕羅馬天主教聲勢下落的低潮時說:&ldquo如果1835年以後傳教士進入中國的人數逐漸減少而不是增加,那麼,教會可能在幾代人的時期内不複存在,不會留下不可磨滅的痕迹了。
&rdquo[2] 當然沒有發生這種情形。
事實上,歐洲重建和平以後,對于天主教傳教活動的興趣又活躍起來。
傳教事業複興的标志是一些舊的天主教宗派恢複了活動,而且新的教派也創辦起來,其中最著名的是為了促進天主教支持傳教活動而于1822年在法國建立的教廷傳信部。
傳教活動的興趣一步步地擡頭,到1840年,歐洲再也沒有妨礙天主教在華大力開展活動的重大障礙了。
新教 天主教恢複傳教興趣的情況與18世紀末以來新教徒中出現的傳教熱潮絲毫不能相比。
在此以前,新教教徒對于到國外傳教大都漠不關心。
但是英國的福音布道會和美國的大覺傳道會給新教的所有派别注入了新的生氣,無數人士在因改宗而經曆了強烈的感情危機以後,都準備為耶稣基督獻身。
福音派新教運動産生了許多新的新教團體,從像循道宗那樣的派别到救世軍、主日學校,最後到基督教青年會和基督教女青年會這樣的組織。
它也直接促進了一些非常重要和有影響的新教傳教會的創辦。
1792年英國的浸禮會首先成立,不久,接着出現了這樣一些團體,如倫敦(布道)會(1795年)、中華聖公會(1799年)、英國聖經公會(1804年)和美國海外布道會(1810年)。
新教徒的傳教活動大部分來自英國和美國,部分原因是由于新教徒高度集中在這兩個國家。
同樣地,也由于工業革命給講英語的世界帶來了空前的财富和人們旺盛的活力。
新教在華的事業始于1807年倫敦會的馬禮遜(1782&mdash1834年)之來華。
(不算17世紀中葉荷蘭新教徒在台灣傳教的失敗在内。
)由于新教活動被限制在廣州和葡屬澳門兩地,又沒有從前在中國的經驗可資借鑒,後來幾十年福音的傳布受到了嚴格限制。
到1840年,傳教士增加到20人以上,代表六個不同的差會。
不過已接受洗禮的華人不到100人(馬禮遜直到1814年才給他的第一個中國信徒行洗禮),其中大多數或者是教會學校的學生,或者是教會的雇員。
評價新教早期成就的真正标準,不在于它收到了多少信徒,而在于它為後來的工作所奠定的基礎。
最重要的基礎是準備了初步的、但卻是大批的中文基督教書籍。
在米憐的幫助下,1819年馬禮遜完成了新舊約的翻譯,後來又編了第一部漢英字典。
教士們的印刷所還源源不斷地出版宗教文章和小冊子,其中最著名的是米憐的《張遠兩友相論》(1819年),此書直到20世紀初期仍被認為是有用的書籍。
有幾名最早的傳教士(其中有倫敦會的麥華陀和美國海外布道會的衛三畏)是受過專門訓練的印刷工,這一事實說明各該國國内差會高度重視基督教書籍的工作。
從長遠看,同屬必需的另一種形式的著作是編寫供外國人使用的關于中國生活和狀況以及該地傳教進展情況的資料。
這類出版物中主要的是《中國叢報》,這是首批赴華的美國傳教士之一裨治文(1801&mdash1861年)1832年在廣州創辦的月刊。
1833年衛三畏(1812&mdash1884年)與裨治文一起工作,在他們的共同編輯下,這個期刊直到1851年底為止成了發表西方人士論中國的嚴謹學術著作的主要園地。
醫學和教育是這個早期階段新教活動的另外兩個重要領域。
第一個赴華的醫生傳教士伯駕(1804&mdash1888年)于1835年在廣州創辦了一所醫院,在他的主持下,20年間醫治了五萬多名病人(最有名的是林則徐,1839年給他配了一條疝氣帶)。
伯駕也是為了&ldquo解除人們的苦難和宣揚基督教義&rdquo而于1838年在廣州成立的中國博濟醫局的發起人之一。
[3] 鴉片戰争以前在教育方面最有名的嘗試是1818年馬禮遜創辦的英華書院。
它曾設在馬六甲多年,那裡有大量華僑,而且也比廣州或澳門安全。
基督教課程是每天的必修課。
但是,英華書院的大宗旨(其成就平平)是雙重的:向中國人介紹西方文化,向西方(主要是英國)學者介紹中國文化。
馬禮遜的願望在他身後體現在馬禮遜教育協會中,它是在華外僑為了紀念他而成立的,旨在促進英文教學,從而使中國人能取得&ldquo西方的各種知識&rdquo。
[4] 新教在華早期活動的方式,在許多方面是行将發生的情形的縮影和預習。
但是,在一個方面它卻不是這樣。
這不同的方面就是,它畢竟是中西接觸的開創階段,最早的傳教士是開路先鋒。
像大多數創業情況一樣,人員和其他資源都嚴重不足,所以要求這些人比在後來的發展情況下擔任更複雜得多的任務。
除此以外,傳教士要完成吸收信徒的這一主要任務仍然存在着種種障礙,所以早期多得不成比例的傳教士得擔任世俗職務,這樣又使傳教士的身份模糊不清,如果說沒有完全喪失這種身份的話。
因此,我們看到馬禮遜從1809&mdash1815年擔任過英屬東印度公司的翻譯,1816年又随同阿美士德勳爵出使北京時擔任通譯。
李太郭在19世紀20年代作為博物學家赴華,以後的10年又作為英國聖經公會的代表回國,1842年被任命為英國駐廣州第一任領事。
普魯士傳教士郭施拉(1803&mdash1851年)在鴉片戰争期間最初擔任英國通譯,随後又擔任舟山&ldquo地方行政長官”後來他接替馬禮遜的兒子擔任香港英國當局的中文秘書。
裨治文和伯駕在1844年曾擔任過美國談判代表團的秘書;伯駕後來也完全放棄了傳教士的身份,而到外交界任美國的代辦。
他是一部綜述中國的百科全書式著作《中國總論》一書的作者,最後在耶魯大學主持美國第一個中國語言和文學講座而終其餘年。
這種不拘一格的工作狀況并沒有一直繼續下去。
隻要中國還在有力地抗拒西方的滲透,所有外國人的最高目标便隻有一個。
但是一旦中國的大門被&ldquo打開&rdquo,中西交往都按照條約進行時,傳教士、商人和外交官的不同興趣便油然而興。
開創階段結束了。
從此以後,傳教士就隻當傳教士了。
條約與傳教活動 第一個條約的影響 鴉片戰争以後中國和西方列強之間議定的條約沒有涉及基督教傳教的專門條款。
但是傳教士是外國人,他們自然從條約的某些條款中獲益。
英國獲得香港和開放五個口岸(廣州、上海、福州、廈門和甯波)給外國人居住,這便增加了進入清帝國的另外一些地點。
還明确地允許外國人在開放的口岸建立教堂。
治外法權使傳教士不受中國法律的管轄,而傳教士之在内地工作盡管仍然是不合法的,但也沒有多大危險了。
因為條約中有一款說明,如果外國人被發現已離開通商口岸,他們隻需被帶到最近的領事那裡去就行。
雖然不是每一個條約都十分明确地包含這些新的特權,但最惠國條款使得給予某個國家的任何特權也自動地适用于他國。
法國對天主教士和中國教徒的危險處境表示關切,企圖在它的條約裡寫入信教自由條款。
它的這一企圖失敗了。
但是法國的談判者強使中國政府頒布了兩個稍微放松現行禁令的敕令。
第一個發布于1844年12月,宣布不迫害忠誠信仰基督教的中國人。
第二個發布于1846年2月,它向各省當局闡明了寬容信教的新政策,并又作出了讓步,即康熙時代以來一些舊的教堂如果仍然繼續存在而又沒有挪作他用,應歸還給基督教所有。
新的條約和敕令促使19世紀40年代剩下的幾年和50年代天主教和新教的傳教活動大為開展。
湧入中國的天主教牧師顯著增加,僅僅耶稣會在1843年和1857年之間就新派了58名傳教士赴華。
其他教團也恢複了活力。
雖然首先考慮的是把以前建立的和聽其自生自滅的天主教團體重新建立起來,但是又開辟了一些新地區和開創了一些先例(最明顯的是19世紀40年代天主教修女先遣團的來華)。
各種迫害繼續妨礙天主教工作,特别是仇視外國人的鹹豐帝即位(1850年)以後,官方制造的麻煩多得很。
教會的合法地位盡管仍然軟弱,但是到19世紀50年代末它已經較順利地扭轉了走下坡路趨勢,内地的天主教教士比簽訂條約以前享有更大的行動自由。
與天主教徒大不相同,新教徒在條約生效期間更喜歡開放口岸的安全和比較舒适的生活。
其原因有幾點。
内地還沒有新教徒團體和設備需要予以照顧。
新教教士在數量上還很少,據報道1858年是81人;仍在進行的準備工作在通商口岸進行交涉要更加有效。
最後,他們與天主教兄弟不同,新教徒常常有家室之累,在這個早期階段,家室之累是他們蔔居口岸以外地方的無法克服的障礙。
個别新教傳教士也偶爾到内地旅行去搞偵察活動,順便有時散發聖經和小冊子,甚至向相當大的人群布道。
一個特别容易受騙的傳教士郭施拉想出了一個野心勃勃的計劃,想通過一小隊來自香港進行活動的中國信徒之手,使整個清帝國矚目基督教。
但是,郭施拉的許多&ldquo布道者們&rdquo原是一些狡詐之徒,他們隻是假裝離開香港,卻把經費拿去抽鴉片煙,把郭施拉所交的書籍賣給印刷商,但印刷商又立刻将它們賣回給郭施拉。
有一件無比重要的事件使内地中國人認識到另一種形式的基督教,這就是19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震動和蹂躏了長江下遊的太平軍叛亂。
古怪的太平軍思想體系受到了新教徒著作的強烈影響,兩個最高叛亂領袖洪秀全和洪仁玕曾在廣州親聆新教教士的教誨。
雖然太平軍最初曾在新教徒中間激發起莫大的興奮,但是他們背離了新教公認的最低限度的精髓,很快便失盡人心。
[5]不論太平軍運動有着怎樣長期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影響,它在宗教上的影響看來在19世紀60年代中期随着運動的失敗而消失了。
19世紀40年代和50年代新教徒的傳教活動中比較持久的(雖然是不大引人注目的)見證是在著作方面。
1850年《新約全書》的所謂&ldquo委員譯本&rdquo的翻譯工作圓滿完成,它代表了整個新教徒傳教團體把《聖經》譯成通俗中文的部分成就。
雖然某些人認為這委員譯本不夠準确,但是它的淵博和典雅是不容争辯的。
英國聖經公會所采用的這個譯本到1859年印行了11版,直到20世紀20年代仍在使用。
這個時期新教徒中間另一個重要的文學事件是理雅各決定把整個儒家經典著作譯成英文,&ldquo以便使世界其餘地區真正了解這個偉大的帝國,特别是使我們能夠具有足夠的知識在中國人中間進行傳教活動,從而獲得持久的成績&rdquo。
[6]理雅各(1815&mdash1897年)抵達香港(1843年)以後不久,便在40年代在倫敦會的贊助下開始了這項工作。
《理雅各英譯七經》第一冊雖已出版一百多年,至今仍被世界各國漢學家認為是标準譯本。
理雅各原先承擔這副重任主要是想提高傳教活動的功效,但這一點已經被人遺忘了。
法國的保護領地和第二個條約 1858年和1860年的中法條約使所有基督教徒在華傳教的地位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
法國在中華帝國沒有實實在在的真正利益,覺得必須創造一種精神的利益,以抵消英國對手的威望和影響。
這就是它在19世紀40年代開始承擔羅馬天主教傳教活動的擁護者和保護人角色(以前由葡萄牙在中國任此角色)的主要政治原因。
唯一的問題是法國怎樣大力去擔任這一角色。
在40年代末期它曾猶豫不決。
但是到50年代初期,國内日益增長的帝國主義情緒與在華天主教士施加的壓力相呼應,要求對法國政策進行更加有力的指導。
1856年2月29日廣西省判處法國傳教士馬賴死刑是公然違背條約的,使法國獲得了參加1857&mdash1860年軍事遠征的必要的法律口實。
當戰争結束和分配勝利果實時,法國方面最明顯的實際受益者是天主教傳教勢力。
這種利益是相當大的。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議定,1860年批準)第十三款保障天主教士在清帝國各地自由布道和從事宗教活動,保障中國臣民有權進行基督教活動而不受到懲罰。
這項條約還正式廢除了以前反對外國宗教的全部官方文件。
1860年中法條約法文本第六款重申以前中國的諾言:把所有被沒收的教會和慈善機構的設施全部歸還天主教會。
中文本則走得更遠,這顯然是由于法方一個通譯的欺騙行為造成的。
[7]中文本保證全中國不禁止天主教;非法逮捕天主教徒的人要受懲處;以前沒收天主教的教堂、學校、公墓、土地和建築物的契據要交給法國駐北京的代表使之物歸原主;最重要的是允許天主教傳教士在各省租賃或購買土地,并可随意在上面營造建築物。
中法條約大體上确定了該世紀餘下年代裡天主教傳教活動的合法的基礎。
由于最惠國條款,新教教士也從這個新秩序中得到利益。
新舊兩派傳教士像保護寶物一樣保護他們在條約上得到的特權,并且常常逼迫本國政府堅持這些特權。
然而當時似乎誰也不關心這些特權是怎樣得來的。
基督教傳教的機構、規模和經費(1860&mdash1900年) 新條約為1860年以後傳教運動的空前大發展提供了合法前提。
就&ldquo運動&rdquo一詞的意義是指一個共同方向和一個單獨組織而言,此詞
外交官和軍人來到中國則謀求特權和讓步。
外國人中間唯有基督教傳教士到中國來不是為了獲得利益,而是要給予利益;不是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至少在表面上是為中國人的利益效勞。
那麼,在19世紀所有那些來中國冒險的人們當中,為什麼傳教士反而引起了最大的恐懼和仇恨呢? 如果對這個問題有任何一個答案的話,那就是傳教士深深地、不可避免地堅信這一主張:隻有從根本上改組中國文化,才能符合中國人民的利益。
天主教徒和新教徒、自由主義者和保守主義者,全都有這種信念。
他們的區别不在最終目标,而在用以達到此目标的策略。
他們的共同目标是使中國皈依基督教,而且他們是不達目的不肯罷休的。
不論是新教和天主教,絕大多數傳教士都不能容忍中國文化,但又不願意或者不能夠對它進行有意義的改造。
他們樂此不疲地傳布宗教信仰,有把改變世俗事務置于次要地位之勢。
雖然他們的人生觀和宗教觀十分保守,但是他們在中國舞台上的影響卻與保守南轅而北轍。
因為傳教士對中國文化的要求特别苛刻,在中國人看來,他們是公然反對祖先崇祀的人。
隻有人數非常少的傳教士,主要是新教徒,能夠容忍、甚至欣賞中國文化的某些方面,認為自己的任務與其說是破壞中國文化,不如說是來&ldquo完善&rdquo它。
然而說來也奇怪,在這方面走得最遠的傳教士,正是那些極力主張必須對中國生活方式進行大整大改的人。
所以,雖然有些傳教士集中力量抨擊中國的古老制度,而另一些傳教士則比較強調建立新制度,但是按照其使用的性質來說,所有傳教士都向傳統文化提出了革命的挑戰。
使許多中國人感到受威脅的正是這個原因,而不是任何其他原因。
感到受威脅的中國人有這麼多,但不是全體中國人都這樣。
而且也不是無限期地感到受這種威脅。
随着時間的流逝和西方的入侵問題開始在中國知識分子心目中越來越占有中心位置,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必須從根本上進行改革。
對于舊制度的信念變得淡薄了,到19世紀90年代(如果不是更早的話),許多人開始熱望出現一個新的中國。
這些新近具有改革思想的中國人對于仍在力圖拯救中國人靈魂的&ldquo福音派傳教士&rdquo依然懷有敵意,不過不如以前那樣富有戰鬥性。
但是,他們對于為拯救中國而工作了一個世代以上的&ldquo世俗派傳教士&rdquo則表現了新的志同道合者的态度。
甚至在一個短暫的、然而是熱情的時期内,他們還變成了這種傳教士的門徒。
因此,傳教事業的影響極為複雜,如果隻用一種觀點來理解它,就隻能模糊它的真正性質。
實際上,傳教事業有許多不同的影響,每一種影響都引起了中國人一些不同的反應。
而且,這些影響和反應之間的相互關系因時因地而異,這部分地反映了中國條件的變化,部分地反映了傳教事業本身性質的演變。
以下我們首先讨論傳教事業性質的演變。
傳教事業 起源和早期曆史 在近代中國進行的傳教事業隻是它的世界範圍活動的一部分。
這種活動由許多渠道形成:宗教的、文化的和民族的。
當然,基督教始終主張全人類的得救,因而它具有傳布教義的動力。
但是,要使這種動力大規模地實現,必須具備某些曆史前提。
傳教活動需要經費資助,需要組織指導。
必須克服長途跋涉的技術障礙,正如必須克服妨礙傳教工作中民族的和文化的障礙一樣。
尤其重要的是,許多西方人必須對非基督教世界有足夠的關心,使他們願意積極去參加拯救靈魂的工作。
羅馬天主教 這些先決條件得到滿足的方式,與現代歐洲文明興起的曆史,與它空前的技術發展和經濟增長,與它想要發現和改造這個世界的強烈動機是分不開的。
在蒙古人統治時代,早期的努力沒有取得結果,此後天主教在華的傳教活動在16世紀80年代積極地開始了,當時允許意大利的耶稣會士利瑪窦(1552&mdash1610年)進入中國。
不久,其他天主教教派的傳教士都加入利瑪窦及其同事的事業,揭開了一個蓬蓬勃勃的工作時代。
這個時期與後來在華傳教活動的時期有幾個主要方面大不相同。
首先,雖然國籍和方法的不同造成了傳教士之間相當大的不和,但他們都是羅馬天主教徒,體現了教皇這個唯一至高無上的宗教權威的擴張。
(1727年北京設立了一個小規模的俄國東正教傳教士團,但是它的成員好像沒有在中國人中間進行過任何福音傳道工作。
)第二,17和18世紀大批傳教士(特别是耶稣會士)對中國文明采取非常寬容的态度,有些人甚至探讨過在基督教和儒教之間進行有成效的調和的可能性。
第三,早期的傳教活動沒有外國軍事力量或國際條約的支持,因此,傳教能否繼續則完全視中國人是否同意而定。
1692年康熙帝曾經正式敕準可以傳教;但是繼位者雍正皇帝在1724年收回了這道敕令,因為他越來越懷疑外國傳教士的政治動機。
接着,中國基督徒被勒令放棄信仰;外國傳教士除任職于北京欽天監的以外,都被要求離開中國;天主教财産被沒收,充作非宗教用途。
在後來120年間,基督教被官方定為異端,在中國人看來它與經常威脅皇朝安定的秘密會社很少差别了。
禁止天主教并沒有使傳教活動令人心痛地陷于停頓。
許多外國牧師繼續在内地進行活動,遲至19世紀初還有幾所培養本地牧師的學校。
然而,前途絕不是有希望的。
基督教團體愈是遭到像秘密會社那樣的待遇,愈是被迫像秘密會社一樣活動。
内地的牧師們必須秘密地進行工作,住在窮鄉僻壤,旅途中必須喬裝改扮,還經常有被官府捉拿的危險,進而被驅逐出境,更不幸時就要被關押,甚至被處死。
在乾隆在位的長久時期,不時發生全國性的迫害,最嚴重的一次發生在1784&mdash1785年。
[1]迫害在嘉慶和道光年間變本加厲起來,因為王朝權威的削弱為秘密會社所造成的混亂的加劇鋪平了道路。
歐洲各種事态的發展,使18世紀和19世紀初期天主教的在華地位進一步受到損害。
1773年教皇下令解散支持基督教傳教活動最有影響的機構之一耶稣會,該會從利瑪窦時代以來已有四百五十多名耶稣會士在華工作過。
葡萄牙和西班牙這兩個贊助最力的國家力量的衰落,也殃及傳教事業。
還有兩個因素也對減少支持傳教活動起了一定影響,那就是啟蒙運動的反教權主義和繼法國革命之後發生的20多年精疲力竭的戰争。
歐洲這些事态的發展使得教會在全世界的影響下降。
雖然沒有精确的統計數字,但是據估計,1705年中國至多有30萬天主教徒。
100年以後,即1800年,總數可能約在20萬和25萬人之間;直到1835年或1840年,總數大體上保持在這個水平上。
這種絕對總數略微減少的情形也不能說明全部情況。
首先,人們普遍認為中國人口在18世紀幾乎增加了一倍。
如果果真如此,這便意味着到1800年基督教徒與總人口的比率減少了一半,而且由于人口繼續增加,到1840年時基督教徒在總人數中的百分比就少得更多了。
其次,在缺乏本國或國外的堅強領導下,傳教士們所施洗的基督教徒的獻身精神很可能已經退化。
最後,由于傳教士接近皇上、官吏和有教養階級的機會大大受到限制,他們對這些上層居民的影響便相應地減少了。
賴德烈在總述鴉片戰争前夕羅馬天主教聲勢下落的低潮時說:&ldquo如果1835年以後傳教士進入中國的人數逐漸減少而不是增加,那麼,教會可能在幾代人的時期内不複存在,不會留下不可磨滅的痕迹了。
&rdquo[2] 當然沒有發生這種情形。
事實上,歐洲重建和平以後,對于天主教傳教活動的興趣又活躍起來。
傳教事業複興的标志是一些舊的天主教宗派恢複了活動,而且新的教派也創辦起來,其中最著名的是為了促進天主教支持傳教活動而于1822年在法國建立的教廷傳信部。
傳教活動的興趣一步步地擡頭,到1840年,歐洲再也沒有妨礙天主教在華大力開展活動的重大障礙了。
新教 天主教恢複傳教興趣的情況與18世紀末以來新教徒中出現的傳教熱潮絲毫不能相比。
在此以前,新教教徒對于到國外傳教大都漠不關心。
但是英國的福音布道會和美國的大覺傳道會給新教的所有派别注入了新的生氣,無數人士在因改宗而經曆了強烈的感情危機以後,都準備為耶稣基督獻身。
福音派新教運動産生了許多新的新教團體,從像循道宗那樣的派别到救世軍、主日學校,最後到基督教青年會和基督教女青年會這樣的組織。
它也直接促進了一些非常重要和有影響的新教傳教會的創辦。
1792年英國的浸禮會首先成立,不久,接着出現了這樣一些團體,如倫敦(布道)會(1795年)、中華聖公會(1799年)、英國聖經公會(1804年)和美國海外布道會(1810年)。
新教徒的傳教活動大部分來自英國和美國,部分原因是由于新教徒高度集中在這兩個國家。
同樣地,也由于工業革命給講英語的世界帶來了空前的财富和人們旺盛的活力。
新教在華的事業始于1807年倫敦會的馬禮遜(1782&mdash1834年)之來華。
(不算17世紀中葉荷蘭新教徒在台灣傳教的失敗在内。
)由于新教活動被限制在廣州和葡屬澳門兩地,又沒有從前在中國的經驗可資借鑒,後來幾十年福音的傳布受到了嚴格限制。
到1840年,傳教士增加到20人以上,代表六個不同的差會。
不過已接受洗禮的華人不到100人(馬禮遜直到1814年才給他的第一個中國信徒行洗禮),其中大多數或者是教會學校的學生,或者是教會的雇員。
評價新教早期成就的真正标準,不在于它收到了多少信徒,而在于它為後來的工作所奠定的基礎。
最重要的基礎是準備了初步的、但卻是大批的中文基督教書籍。
在米憐的幫助下,1819年馬禮遜完成了新舊約的翻譯,後來又編了第一部漢英字典。
教士們的印刷所還源源不斷地出版宗教文章和小冊子,其中最著名的是米憐的《張遠兩友相論》(1819年),此書直到20世紀初期仍被認為是有用的書籍。
有幾名最早的傳教士(其中有倫敦會的麥華陀和美國海外布道會的衛三畏)是受過專門訓練的印刷工,這一事實說明各該國國内差會高度重視基督教書籍的工作。
從長遠看,同屬必需的另一種形式的著作是編寫供外國人使用的關于中國生活和狀況以及該地傳教進展情況的資料。
這類出版物中主要的是《中國叢報》,這是首批赴華的美國傳教士之一裨治文(1801&mdash1861年)1832年在廣州創辦的月刊。
1833年衛三畏(1812&mdash1884年)與裨治文一起工作,在他們的共同編輯下,這個期刊直到1851年底為止成了發表西方人士論中國的嚴謹學術著作的主要園地。
醫學和教育是這個早期階段新教活動的另外兩個重要領域。
第一個赴華的醫生傳教士伯駕(1804&mdash1888年)于1835年在廣州創辦了一所醫院,在他的主持下,20年間醫治了五萬多名病人(最有名的是林則徐,1839年給他配了一條疝氣帶)。
伯駕也是為了&ldquo解除人們的苦難和宣揚基督教義&rdquo而于1838年在廣州成立的中國博濟醫局的發起人之一。
[3] 鴉片戰争以前在教育方面最有名的嘗試是1818年馬禮遜創辦的英華書院。
它曾設在馬六甲多年,那裡有大量華僑,而且也比廣州或澳門安全。
基督教課程是每天的必修課。
但是,英華書院的大宗旨(其成就平平)是雙重的:向中國人介紹西方文化,向西方(主要是英國)學者介紹中國文化。
馬禮遜的願望在他身後體現在馬禮遜教育協會中,它是在華外僑為了紀念他而成立的,旨在促進英文教學,從而使中國人能取得&ldquo西方的各種知識&rdquo。
[4] 新教在華早期活動的方式,在許多方面是行将發生的情形的縮影和預習。
但是,在一個方面它卻不是這樣。
這不同的方面就是,它畢竟是中西接觸的開創階段,最早的傳教士是開路先鋒。
像大多數創業情況一樣,人員和其他資源都嚴重不足,所以要求這些人比在後來的發展情況下擔任更複雜得多的任務。
除此以外,傳教士要完成吸收信徒的這一主要任務仍然存在着種種障礙,所以早期多得不成比例的傳教士得擔任世俗職務,這樣又使傳教士的身份模糊不清,如果說沒有完全喪失這種身份的話。
因此,我們看到馬禮遜從1809&mdash1815年擔任過英屬東印度公司的翻譯,1816年又随同阿美士德勳爵出使北京時擔任通譯。
李太郭在19世紀20年代作為博物學家赴華,以後的10年又作為英國聖經公會的代表回國,1842年被任命為英國駐廣州第一任領事。
普魯士傳教士郭施拉(1803&mdash1851年)在鴉片戰争期間最初擔任英國通譯,随後又擔任舟山&ldquo地方行政長官”後來他接替馬禮遜的兒子擔任香港英國當局的中文秘書。
裨治文和伯駕在1844年曾擔任過美國談判代表團的秘書;伯駕後來也完全放棄了傳教士的身份,而到外交界任美國的代辦。
他是一部綜述中國的百科全書式著作《中國總論》一書的作者,最後在耶魯大學主持美國第一個中國語言和文學講座而終其餘年。
這種不拘一格的工作狀況并沒有一直繼續下去。
隻要中國還在有力地抗拒西方的滲透,所有外國人的最高目标便隻有一個。
但是一旦中國的大門被&ldquo打開&rdquo,中西交往都按照條約進行時,傳教士、商人和外交官的不同興趣便油然而興。
開創階段結束了。
從此以後,傳教士就隻當傳教士了。
條約與傳教活動 第一個條約的影響 鴉片戰争以後中國和西方列強之間議定的條約沒有涉及基督教傳教的專門條款。
但是傳教士是外國人,他們自然從條約的某些條款中獲益。
英國獲得香港和開放五個口岸(廣州、上海、福州、廈門和甯波)給外國人居住,這便增加了進入清帝國的另外一些地點。
還明确地允許外國人在開放的口岸建立教堂。
治外法權使傳教士不受中國法律的管轄,而傳教士之在内地工作盡管仍然是不合法的,但也沒有多大危險了。
因為條約中有一款說明,如果外國人被發現已離開通商口岸,他們隻需被帶到最近的領事那裡去就行。
雖然不是每一個條約都十分明确地包含這些新的特權,但最惠國條款使得給予某個國家的任何特權也自動地适用于他國。
法國對天主教士和中國教徒的危險處境表示關切,企圖在它的條約裡寫入信教自由條款。
它的這一企圖失敗了。
但是法國的談判者強使中國政府頒布了兩個稍微放松現行禁令的敕令。
第一個發布于1844年12月,宣布不迫害忠誠信仰基督教的中國人。
第二個發布于1846年2月,它向各省當局闡明了寬容信教的新政策,并又作出了讓步,即康熙時代以來一些舊的教堂如果仍然繼續存在而又沒有挪作他用,應歸還給基督教所有。
新的條約和敕令促使19世紀40年代剩下的幾年和50年代天主教和新教的傳教活動大為開展。
湧入中國的天主教牧師顯著增加,僅僅耶稣會在1843年和1857年之間就新派了58名傳教士赴華。
其他教團也恢複了活力。
雖然首先考慮的是把以前建立的和聽其自生自滅的天主教團體重新建立起來,但是又開辟了一些新地區和開創了一些先例(最明顯的是19世紀40年代天主教修女先遣團的來華)。
各種迫害繼續妨礙天主教工作,特别是仇視外國人的鹹豐帝即位(1850年)以後,官方制造的麻煩多得很。
教會的合法地位盡管仍然軟弱,但是到19世紀50年代末它已經較順利地扭轉了走下坡路趨勢,内地的天主教教士比簽訂條約以前享有更大的行動自由。
與天主教徒大不相同,新教徒在條約生效期間更喜歡開放口岸的安全和比較舒适的生活。
其原因有幾點。
内地還沒有新教徒團體和設備需要予以照顧。
新教教士在數量上還很少,據報道1858年是81人;仍在進行的準備工作在通商口岸進行交涉要更加有效。
最後,他們與天主教兄弟不同,新教徒常常有家室之累,在這個早期階段,家室之累是他們蔔居口岸以外地方的無法克服的障礙。
個别新教傳教士也偶爾到内地旅行去搞偵察活動,順便有時散發聖經和小冊子,甚至向相當大的人群布道。
一個特别容易受騙的傳教士郭施拉想出了一個野心勃勃的計劃,想通過一小隊來自香港進行活動的中國信徒之手,使整個清帝國矚目基督教。
但是,郭施拉的許多&ldquo布道者們&rdquo原是一些狡詐之徒,他們隻是假裝離開香港,卻把經費拿去抽鴉片煙,把郭施拉所交的書籍賣給印刷商,但印刷商又立刻将它們賣回給郭施拉。
有一件無比重要的事件使内地中國人認識到另一種形式的基督教,這就是19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震動和蹂躏了長江下遊的太平軍叛亂。
古怪的太平軍思想體系受到了新教徒著作的強烈影響,兩個最高叛亂領袖洪秀全和洪仁玕曾在廣州親聆新教教士的教誨。
雖然太平軍最初曾在新教徒中間激發起莫大的興奮,但是他們背離了新教公認的最低限度的精髓,很快便失盡人心。
[5]不論太平軍運動有着怎樣長期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影響,它在宗教上的影響看來在19世紀60年代中期随着運動的失敗而消失了。
19世紀40年代和50年代新教徒的傳教活動中比較持久的(雖然是不大引人注目的)見證是在著作方面。
1850年《新約全書》的所謂&ldquo委員譯本&rdquo的翻譯工作圓滿完成,它代表了整個新教徒傳教團體把《聖經》譯成通俗中文的部分成就。
雖然某些人認為這委員譯本不夠準确,但是它的淵博和典雅是不容争辯的。
英國聖經公會所采用的這個譯本到1859年印行了11版,直到20世紀20年代仍在使用。
這個時期新教徒中間另一個重要的文學事件是理雅各決定把整個儒家經典著作譯成英文,&ldquo以便使世界其餘地區真正了解這個偉大的帝國,特别是使我們能夠具有足夠的知識在中國人中間進行傳教活動,從而獲得持久的成績&rdquo。
[6]理雅各(1815&mdash1897年)抵達香港(1843年)以後不久,便在40年代在倫敦會的贊助下開始了這項工作。
《理雅各英譯七經》第一冊雖已出版一百多年,至今仍被世界各國漢學家認為是标準譯本。
理雅各原先承擔這副重任主要是想提高傳教活動的功效,但這一點已經被人遺忘了。
法國的保護領地和第二個條約 1858年和1860年的中法條約使所有基督教徒在華傳教的地位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
法國在中華帝國沒有實實在在的真正利益,覺得必須創造一種精神的利益,以抵消英國對手的威望和影響。
這就是它在19世紀40年代開始承擔羅馬天主教傳教活動的擁護者和保護人角色(以前由葡萄牙在中國任此角色)的主要政治原因。
唯一的問題是法國怎樣大力去擔任這一角色。
在40年代末期它曾猶豫不決。
但是到50年代初期,國内日益增長的帝國主義情緒與在華天主教士施加的壓力相呼應,要求對法國政策進行更加有力的指導。
1856年2月29日廣西省判處法國傳教士馬賴死刑是公然違背條約的,使法國獲得了參加1857&mdash1860年軍事遠征的必要的法律口實。
當戰争結束和分配勝利果實時,法國方面最明顯的實際受益者是天主教傳教勢力。
這種利益是相當大的。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議定,1860年批準)第十三款保障天主教士在清帝國各地自由布道和從事宗教活動,保障中國臣民有權進行基督教活動而不受到懲罰。
這項條約還正式廢除了以前反對外國宗教的全部官方文件。
1860年中法條約法文本第六款重申以前中國的諾言:把所有被沒收的教會和慈善機構的設施全部歸還天主教會。
中文本則走得更遠,這顯然是由于法方一個通譯的欺騙行為造成的。
[7]中文本保證全中國不禁止天主教;非法逮捕天主教徒的人要受懲處;以前沒收天主教的教堂、學校、公墓、土地和建築物的契據要交給法國駐北京的代表使之物歸原主;最重要的是允許天主教傳教士在各省租賃或購買土地,并可随意在上面營造建築物。
中法條約大體上确定了該世紀餘下年代裡天主教傳教活動的合法的基礎。
由于最惠國條款,新教教士也從這個新秩序中得到利益。
新舊兩派傳教士像保護寶物一樣保護他們在條約上得到的特權,并且常常逼迫本國政府堅持這些特權。
然而當時似乎誰也不關心這些特權是怎樣得來的。
基督教傳教的機構、規模和經費(1860&mdash1900年) 新條約為1860年以後傳教運動的空前大發展提供了合法前提。
就&ldquo運動&rdquo一詞的意義是指一個共同方向和一個單獨組織而言,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