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清代的中興
關燈
小
中
大
人任期三年,并有權在土神祠中會同農村耆紳審斷争端。
這一級的基層政府再以巡檢來充實。
巡檢從獲得低級功名并當過縣級幕職的人中選出,有權受理五千多戶的上訴和作出較輕的懲處。
[154]馮桂芬這些引人注目的建議如被采納,就可減輕知縣個人的工作重擔,延長他們的任期,清除衙役的許多積弊。
陳澧的漢學觀點在同治時期風靡一時,在蘇州書院的馮桂芬卻隻能無可奈何地眼看着他設法要清除的積弊仍在盛行。
1862年馮桂芬送給曾國藩一份手稿,要求曾國藩作序以示贊同。
曾國藩看了十幾篇文章後發現他的主張實難付諸實施,所以直到1864年收複南京以後才答複。
但曾國藩确實把馮桂芬全部(或幾篇)文章的副本送給他的朋友、博學的軍機大臣李棠階。
李棠階給軍機處同僚的一份帖子隻提到了馮桂芬建議中的一個問題,即以有功名的人取代京畿各部胥吏的可取性。
但他指出,&ldquo然非朝廷徹底盤算,握定主意,不為浮議所淆奪,則必不能行&rdquo。
[155]實際上馮桂芬很謹慎,未發表他的《校邠廬抗議》,他在此後的有生之年除了在書院講授經史外,主要對語文學和西方數學(根據當時能得到的中文譯文)進行了專心緻志的研究。
隻是在他1874年去世以後,他的幾個兒子才決定将《抗議》一書中比較不招物議的一半連同他的其他著作一起付印。
《抗議》的全文到1885年才發表,但是即使在那時,他的較重要的建議也未被最講經世緻用的學者們予以認真采納。
[156] 當馮桂芬和陳澧在他們主要關心的問題方面發生分歧時,活到19世紀70年代的曾國藩卻信奉另一學術重點。
甚至在忠君之士中,他晚年也看到過醜惡,還被迫作出過許多妥協來獲取來之不易的勝利,他又恢複了原來的觀點:即不道德的社會歸根到底一定要由有德之士來糾正;樹立正确的道德準則和态度必須成為首要的目标。
經世緻用之術不管多麼重要,必須處于從屬地位。
1869年8月他任直隸總督時,發表了他的著名文章《勸學篇,示直隸士子》,開列了當時最講中庸之道的學者們公認的四門學問:(1)經過自我修養而獲得的&ldquo義理”(2)考據;(3)辭章;(4)經世緻用之學(經濟)。
但曾國藩着重指出,一定要把個人以全部才能獻身于維護&ldquo倫紀&rdquo的行動看得比處理實際事務的知識更重要,而這種獻身行為隻有通過立志和居敬,通過履行程朱的修身之道才能做到。
他說:&ldquo苟通義理之學,而經濟該乎其中矣。
&rdquo陳澧主張通過漢、唐、宋代的注疏研究經學;曾國藩則不同,他甯取朱熹的注疏以及這位聖人自己的哲學著作。
但他不反對那些服膺朱熹學說的人去搞考據或辭章,也不反對為此目的而去研究馬端臨的《文獻通考》和秦蕙田的《五禮通考》:他認為這兩書合起來能提供經世緻用之學的詳盡無遺的明确知識。
[157]曾國藩與馮桂芬不同,他的戰時經驗使他深感在固有制度範圍内進行調整有着局限性。
因為這個制度實在根深蒂固,以緻它有了禮的神聖性質。
但另一方面,由于有了清帝的支持,清政府的措施畢竟全力以赴地使湘軍和淮軍取得了勝利。
曾國藩隻有贊助把原來的政體全部保存下來的一途。
根據這種情況,芮瑪麗的卓見仍會有助于說明這一時期的曆史。
因為正是她最終論定,清代的中興體現了&ldquo重新強調中國傳統制度有效性的最後一次巨大努力&hellip&hellip這個時代的偉人們看到了正在擴大的陰影中的勝利&rdquo。
[158]早在19世紀70年代初,舊秩序在江蘇、山東和直隸等省已經明顯地恢複。
蘇松太地區的&ldquo大戶&rdquo繼續逃稅;衙役們又活躍于山東,又在包攬稅收和中飽浮收;連直隸省在内的小紳士都感到進一步獲取舉人功名無望,就充當包稅人或搬弄是非的訟棍或訟師,與衙役或相勾結,或相傾軋。
新的大規模叛亂沒有再爆發,這在很大程度上必須歸功于已經擁有西方武器的許多省的勇營,甚至重新受訓練的綠營軍。
[159]同時,由于王朝加緊對官員人事的控制,總督和巡撫曾因設法改進吏治而擴大自己在任命地方官員的作用方面的靈活性越來越受到限制。
大半輩子搜羅&ldquo人才&rdquo的曾國藩在1872年去世之前哀歎,随着大部分地方恢複了和平,日子比較好過了,可是能夠激勵真才實學的挑戰也不常見了。
他說:&ldquo而在上者亦不欲屢屢破格,以開幸門。
仍需援資按序,各循常調。
&rdquo[160]雖然仍須把曾國藩的一生視為中國士大夫統治階級經世緻用之學的勝利,但他的成就實際上是由于清帝在戰時給予的支持和靈活性才取得的。
由于傳統價值标準的影響,忠君的士大夫在任何特定時期都不得不滿足于清帝所給的回旋餘地。
這一事實對馮桂芬等人所提改革根本制度的建議産生了不利的影響。
少數人雖然把注意力轉向國際關系和設法獲得他們所認為的那種西方強國的秘密,但是他們也面臨着同樣的限制。
(楊品泉 譯) *** [1]王爾敏:《清代勇營制度》,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卷4第1期(1973年5月),第1&mdash52頁。
史密斯:《19世紀中葉的中國軍制,1850&mdash1860年》,載《亞洲研究雜志》卷8第2期(1974年),第122&mdash161頁。
[2]曾國藩:《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2,第13、17頁;卷3,第2、7、25、41頁;卷4,第1、7、15頁;《奏稿》卷2,第10、21、27&mdash28頁。
[3]《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第68頁;《家書》卷1,第59頁;又見《雜著》卷2,第58頁。
[4]《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第1頁。
[5]《曾文正公全集·文集》卷1,第4頁;卷2,第2頁;《年譜》卷1,第17頁。
[6]沈陳漢音(音):《1840&mdash1852年期間曾國藩的經世改革思想》,載《亞洲研究雜志》卷27第1期(1967年11月),第61&mdash80頁,特别是第71頁。
[7]《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2,第1頁。
[8]《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2,第24&mdash25頁;卷3,第11頁。
羅爾綱:《湘軍新志》,第243&mdash244頁。
[9]《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1,第41頁。
[10]關于其分布狀況,見波特《曾國藩的私人官僚班子》,第74頁。
&ldquo私人&rdquo一詞是有争議的,因為委員不像幕友,有政府官員的身份。
[11]羅爾綱:《湘軍新志》,第106&mdash107頁(又第55&mdash64頁所列之表)。
[12]朱洪章的回憶錄《從戎紀略》,很可能是通過他人筆錄寫成的。
[13]《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2,第24頁;《家書》卷5,第39頁。
[14]《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5,第3、5、17、24、30頁。
關于曾國藩的财政措施,見胡林翼《胡文忠公遺集》卷15,第20&mdash22、25&mdash26頁;卷30,第9&mdash10頁。
駱秉章:《駱文忠公奏議》卷11,第53&mdash54頁;卷13,第35頁。
[15]徐世昌:《清儒學案》卷107,第19頁。
[16]吳相湘的《晚清宮廷實紀》(第9頁)引用了王闿運和薛福成的記載。
[17]吳相湘:《晚清宮廷實紀》,第13頁。
[18]《清代籌備夷務始末·鹹豐朝》卷70,第3頁。
[19]楊聯陞:《中華帝國的幾位女統治者》,載《哈佛亞洲研究雜志》卷23第50期(1960&mdash1961年)。
[20]高勞:《清宮秘史》,載《東方雜志》卷9第1期,第3&mdash4頁;又見《英國外交部通信檔案,中國部分,蔔魯斯緻魯塞爾的信》,17/354,第203頁。
[21]吳秀良:《1693&mdash1735年密折制度的演進》,第10&mdash11頁。
[22]見翁同龢目擊的記載《翁文恭公日記》,辛酉(1861年),第118頁。
[23]李棠階:《李文清公遺書》,特别是卷2《書說》。
[24]赫德的中文申請書及備忘錄都保存在《海防檔·購買船炮》中,特别是卷1第10&mdash18、21&mdash22、76&mdash77頁。
[25]迪安:《中國和英國:1860&mdash1864年的商業外交》第3章和第6章。
[26]《清代籌備夷務始末·同治朝》卷9,第28頁。
[27]小野信爾:《論淮軍的基本性格》,載《曆史學研究》第245期(1960年10月),第27&mdash30頁。
劉廣京:《儒家愛國者和務實派李鴻章》,載《哈佛亞洲研究雜志》第30期(1970年),第14&mdash22頁。
[28]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第54頁。
[29]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第52頁;卷2,第47頁。
[30]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3,第16頁。
[31]引自史密斯《華爾、戈登和太平軍叛亂》,第246頁。
[32]簡又文:《太平天國全史》第3冊,第2136頁。
[33]李秀成:《忠王李秀成自述校補本》,第41&mdash42、45、46&mdash47頁。
[34]《海防檔·購買船炮》卷1,第188頁;《清代籌備夷務始末·同治朝》卷10,第13&mdash14頁。
[35]《海防檔·購買船炮》卷1,第156&mdash158頁。
呂實強:《中國早期的輪船經營》,第80&mdash82頁。
[36]賴特:《赫德與中國海關》,第243頁。
[37]《海防檔·購買船炮》卷1,第203&mdash204頁;《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4,第5頁。
[38]賴特:《赫德與中國海關》,第247頁;丁韪良:《中國巡禮》,第232頁。
[39]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英文版,第2冊,第106頁。
[40]簡又文:《太平天國典制通考》第2冊,第1057&mdash1061頁;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第3&mdash4頁。
[41]郭廷以:《太平天國史事日志》第2冊,附錄,第166頁。
[42]《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第30頁;卷4,第44、46頁。
[43]《左文襄公全集·書牍》卷6,第12、35&mdash36、47&mdash48頁;又《書牍》卷7,第15&mdash16頁;《奏稿》卷7,第35&mdash36頁;卷8,第40頁。
[44]簡又文:《太平天國全史》(第3冊第2242頁)引曾國藩之言。
關于南京陷落詳情,見戈登記載,大英博物館52号和392号文獻,1864年6月30日;又英國海軍部,125/105号,李緻金斯頓函,1864年7月29日。
關于掠奪情況,見趙烈文《能靜居日記》第3冊,第1887&mdash1888、1919頁。
[45]簡又文:《太平天國全史》第3冊,第2300頁。
[46]羅爾綱:《湘軍新志》,第204&mdash207頁。
[47]《曾國藩未刊新稿》,第214頁。
[48]羅爾綱:《湘軍新志》,第198頁注5;第199頁注1及3;《曾文正公全集·批牍》,第30&mdash31頁。
[49]《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6,第35頁。
[50]龐百騰:《太平軍叛亂後期江西省的收入和軍費開支》,《亞洲研究雜志》卷26第1期(1966年11月),第63頁;羅爾綱:《湘軍新志》,第119、127頁。
[51]《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5,第40&mdash41頁;卷18,第38&mdash40頁。
[52]引自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下冊,第583頁;又見何贻焜《曾國藩評傳》,第340、360頁。
[53]何贻焜:《曾國藩評傳》,第360頁;《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7,第8頁;卷12,第31頁。
[54]《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6,第37頁;卷7,第7頁。
[55]《胡文忠公遺集》卷14,第4&mdash6頁;卷23,第8&mdash10頁;卷59,第31頁;卷63,第19頁;卷65,第3&mdash4、5&mdash6頁。
[56]《胡文忠公遺集》卷23,第5&mdash8頁;卷60,第25頁;卷61,第23頁;卷64,第18頁。
又見卷23,第3、6&mdash7頁。
[57]《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6,第29、35、37&mdash38、41&mdash42頁;卷7,第1&mdash2頁;卷8,第47頁、第25頁。
[58]《曾文正公全集·年譜》卷6,第23&mdash24頁;《書劄》卷7,第9頁;《年譜》卷7,第20頁。
[59]《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50&mdash51、53&mdash54頁。
[60]《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8,第3頁;《雜著》卷2,第54&mdash55頁;《書劄》卷7,第7頁。
[61]《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8,第25頁;卷10,第11&mdash12頁;卷12,第5頁。
[62]《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1,第12頁。
[63]夏鼎:《太平天國前後長江各省之田賦問題》,載《清華學報》卷10,第2期(1935年4月)。
[64]駱秉章:《駱文忠公奏議》卷12,第19&mdash21頁;又《駱公年譜》,第38&mdash39頁。
[65]《胡文忠公遺集》卷23,第3、5&mdash8頁;卷26,第1&mdash6頁;卷31,第8&mdash10、14&mdash17頁。
又卷23,第6&mdash7頁;卷31,第9&mdash13頁;卷60,第23&mdash24頁。
[66]《胡文忠公遺集》卷26,第1&mdash3頁;卷31,第15頁;卷60,第27&mdash29頁;卷61,第9&mdash10、12、21&mdash22頁;卷63,第18&mdash19頁;卷64,第19&mdash20頁;卷89,第5、15&mdash17、23&mdash24頁,以及其他各處。
[67]《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9,第8、16&mdash17頁;卷9,第8&mdash10頁。
[68]王定安:《求阙齋弟子記》卷28,第35&mdash44頁;《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1,第33頁。
[69]欣頓:《中國的漕糧稅制》,第92頁。
[70]《江蘇減賦全案》卷5,第25頁。
[71]引自郭廷以等編《郭嵩焘先生年譜》(上冊第246頁)中郭嵩焘、之信。
[72]吳雲:《兩罍軒尺牍》卷5,第13&mdash15頁。
馮桂芬:《顯志堂集》卷5,第36&mdash37、43&mdash44頁;卷9,第21、23頁;卷10,第104頁。
又卷4,第11&mdash12頁;卷9,第12&mdash13、19&mdash20頁;卷10,第7&mdash10頁。
[73]郭廷以編:《郭嵩焘先生年譜》上冊,第246頁。
[74]同上書,第247&mdash248頁。
《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1,第34頁。
[75]《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1,第33、34頁。
[76]《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3,第56&mdash65頁。
[77]《江蘇減賦全案》卷1,第1&mdash4頁。
[78]《顯志堂集》卷4,第9頁;卷5,第11&mdash12頁;卷9,第1頁。
洛日烏斯基:《1863年蘇松太減賦問題及其後果》,第186&mdash200頁。
又見《顯志堂集》卷4,第11&mdash12頁;卷10,第7&mdash10頁。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3,第27頁。
[79]吳雲:《兩罍軒尺牍》卷5,第11、16&mdash17頁。
《顯志堂集》卷5,第44&mdash45頁。
顧炎武及以後的作者估計蘇松太區百分之八九十的農民是佃農。
假定19世紀50年代那裡的總人口數為1000萬,至少一定有20萬&mdash30萬自耕農,也許更多。
[80]《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4,第11、26頁;卷5,第1、8、12、36頁;卷6,第4&mdash5頁。
《書劄》卷12,第33&mdash34頁;卷13,第7&mdash8、11&mdash12頁。
[81]《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1,第40&mdash41頁;卷7,第42頁。
[82]《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7,第41頁;參閱吳雲《兩罍軒尺牍》卷5,第22&mdash25頁。
[83]《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1,第43頁。
[84]夏鼎:《太平天國前後長江各省的田賦問題》,第456&mdash457頁。
[85]《顯志堂集》卷4,第10頁;殷兆镛:《殷譜經侍郎自叙年譜》,第54頁。
[86]《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8,第60&mdash66頁。
[87]《江蘇減賦全案》卷1,第5&mdash6頁;卷2,第29&mdash33頁。
[88]《顯志堂集》卷4,第12頁。
[89]江地:《初期撚軍史論叢》,第21&mdash23、26&mdash27頁。
關于人民共和國檔案工作者發現的告示,見附錄,第241&mdash243頁,此告示最先發表于《進步日報》1951年2月3日。
[90]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議》卷5,第31&mdash32頁。
江地:《初期撚軍史論叢》跋,第244&mdash245頁,特别是第六條。
蔣湘南:《蔣子潇先生遺集》,重印于範文瀾等編:《撚軍》第1冊,第323頁。
[91]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議》卷2,第40&mdash41頁;卷5,第31頁。
袁保恒:《文誠公集·奏議》卷1,第4頁。
[92]鄧永康:《1853&mdash1863年山東的地方防衛組織:從忠君到叛亂》。
又見李棠階(1882年)和孟傳鑄(1910年)著作,轉載于範文瀾等編《撚軍》第6冊,第171&mdash172、300&mdash303頁。
[93]王定安:《求阙齋弟子記》卷15,第1頁。
[94]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議》卷3,第40、51、55&mdash56頁;卷4,第12頁;卷8,第2、4、14&mdash15、19&mdash20、36、42、51頁:《函牍》卷1,第9、12、16、19、27頁。
[95]商人之子柳堂對撚軍的家庭生活、撚軍的道德以及紀律和組織作了詳細叙述。
此人于1858年在雉河附近被架走;見範文瀾編《撚軍》第1冊,第348&mdash355頁。
[96]江地:《初期撚軍史論叢》,特别是第130&mdash134頁。
又見第97、105&mdash107頁在軍機處檔案中發現的張樂行的檄文和&ldquo自述&rdquo(1863年)收于《光明日報》(1962年10月10日)馬汝珩和劉守诒的一篇文章中。
[97]張瑞墀:《兩戡亂記》,載範文瀾編《撚軍》第1冊,第288、291頁。
[98]江地:《初期撚軍史論叢》,第99&mdash101頁;關于撚軍的各次戰鬥,見第188&mdash238頁大事記。
尹耕雲等編:《豫軍紀略》卷2.2,第8頁;卷2.4,第1頁;卷6.2,第13&mdash14頁。
[99]關于這些叛亂事例,見《豫軍紀略》卷3.3,第2&mdash4、16頁;卷3.4,第2、4頁;卷3.5,第6頁。
又見卷4.9,第1、6、10&mdash11頁;卷4.10,第1&mdash3、21頁;卷4.11,第4&mdash6頁。
又見卷2.3,第1&mdash2、3&mdash4、5、7頁。
又見卷2.5,第1、3&mdash4、5頁。
[100]奕等編:《剿平撚匪方略》卷85,第1頁。
[101]見景甦與羅崙《清代山東經營地主的社會性質》,特别是附錄1和2。
李文治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一輯,1840&mdash1911年》,第337頁。
《臨清縣志》卷1,第14&mdash15頁。
[102]管晏、趙國華等:《山東軍興紀要》卷19A,第1&mdash2、4、8頁。
我在這方面的研究,得到過鄧永康《1853&mdash1863年:山東的地方防衛組織》一文的教益。
[103]《山東軍興紀略》卷19A,第7頁;卷11A,第4&mdash5頁;中國史學會濟南分會編:《山東近代史資料》第1冊,第264&mdash265頁;《剿平撚匪方略》卷115,第12&mdash14頁。
[104]《山東軍興紀略》卷13A,第9頁;卷12,第5頁;《剿平撚匪方略》卷111,第6&mdash7頁。
[105]巴特菲爾德:《宋景詩的傳說:共産黨曆史學中的一個插曲》,載《中國論文集》第18期(1954年12月),第134&mdash139頁;《山東軍興紀略》卷13C,第1、7&mdash8頁。
[106]劉錦藻編:《清朝續文獻通考》卷215,第9624頁。
[107]《山東軍興紀略》卷22C,第11頁。
[108]《山東軍興紀略》卷20A,第1&mdash3頁;《山東近代史資料》第1冊,第35&mdash36、58、67、71、92&mdash96、117&mdash118頁。
[109]江地:《初期撚軍史論叢》,第222&mdash223頁。
[110]《山東軍興紀略》卷20B,第4頁;《山東近代史資料》第1冊,第92、122頁。
[111]《山東近代史資料》第1冊,第201頁;《山東軍興紀略》卷19C,第8頁;巴特菲爾德:《宋景詩的傳說&hellip&hellip》,第140&mdash143頁;江地:《1865&mdash1866年的撚軍戰争》,(載《曆史教學》,天津,1954年11月,第36頁)所引杜松年(舉人,1849年)關于宋景詩和撚軍的評述。
[112]《豫軍紀略》卷1.3,第8&mdash9頁。
江地:《撚軍史初探》,第38、40、46頁;羅爾綱:《太平天國新軍的運動戰》,特别是它的序言。
[113]張珊:《關于撚軍的組織問題》,載《安徽史學通訊》第14期(1959年12月),第34&mdash38頁;關于撚軍的運動戰,見同上書,第39&mdash50頁。
張珊的證據與一名芝罘的中國人的叙述是一緻的,此人在1867年與賴文光的部隊一起度過了兩周;美國芝罘領事館快信第33号,1867年8月24日。
[114]《豫軍紀略》卷9.13,第8&mdash10頁;卷10.14,第1頁。
《剿平撚匪方略》卷195,第22頁。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7,第29頁。
[115]《剿平撚匪方略》卷195,第22頁;卷205,第12、13頁;卷211,第15、16頁;卷214,第33&mdash34頁;卷232,第20頁。
《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1,第5頁。
[116]見李鴻章《李鴻章緻潘鼎新書劄》,第22&mdash24頁;周盛傳:《周武壯公遺書》序言卷《自述》,第18&mdash19頁。
[117]蔣湘澤:《撚軍叛亂》,第101頁。
[118]《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26&mdash30頁;《奏稿》卷30,第51&mdash52頁;《批牍》卷3,第40&mdash43、45&mdash46、48&mdash50、51&mdash53、55&mdash56、68&mdash69頁;卷4,第1、2、5頁;《書劄》,卷13,第33頁。
[119]趙烈文為周世澄的《淮軍平撚記》寫的序言。
羅爾綱:《撚軍的運動戰》,第51&mdash52頁。
[120]《曾文正公全集·家書》卷10,第19、20、3頁;《書劄》卷13,第17、21、22、34頁。
賴文光的&ldquo自述&rdquo,載向達等編《太平天國》第2冊,第863頁。
《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0,第13&mdash19、23、30&mdash33頁;《家書》卷10,第32&mdash33頁。
關于畢乃爾,見《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第59&mdash60頁。
《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3,第24&mdash25、36&mdash43頁《家書》卷10,第28、37&mdash38頁;《奏稿》卷30,第10&mdash12、45&mdash49頁。
[121]周世澄:《淮軍平撚記》卷11,第5頁。
《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1,第4頁。
向達等編:《太平天國》第2冊,第863頁。
[122]王定安等:《曾忠襄公年譜》卷2,第12&mdash16頁;江地:《撚軍史初探》,第72&mdash73頁;《曾文正公全集·家書》卷10,第43頁;鄧嗣禹:《撚軍及其遊擊戰》,第184&mdash187、198頁。
曾國荃估計湖北東撚的兵力為步兵3萬人,騎兵為七八千人。
[123]《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6,第24、46、47頁;《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25、29、52頁。
[124]《剿平撚匪方略》卷278,第16&mdash17頁;卷286,第2&mdash3頁。
《山東軍興紀略》卷6B,第9&mdash10頁。
鄧嗣禹:《關于撚軍運動及其對清朝衰亡的影響的幾點新意見》,載《紀念香港大學成立五十周年中國研究論文集》第3集(1968年)第56頁。
丁寶桢:《丁文誠公遺集·奏稿》卷2,第49&mdash50頁。
[125]《李鴻章新稿》,收于江世榮編《撚軍史料叢刊》第2冊,第50&mdash64頁。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7,第16&mdash28頁;《奏稿》卷12,第73頁。
《剿平撚匪方略》卷282,第10&mdash12、18&mdash19頁;卷288,第9、22&mdash23、28頁。
[126]《山東軍興紀略》卷4A,第8頁。
《大清穆宗實錄》卷86,第51&mdash53頁。
《丁文誠公遺集》卷1,第4、36&mdash37頁;卷4,第9、16頁。
[127]《十二朝東華錄·同治朝》卷28,第16&mdash17頁。
劉錦藻編:《清朝續文獻通考》卷216,第2629頁。
張錫綸:《軍書彙鈔》第1冊,第305&mdash306、479&mdash481頁。
《丁文誠公遺集》卷1,第51&mdash53頁;卷8,第11頁。
[128]張生旺:《西撚軍在陝西的抗清鬥争》,載《史學月刊》(1964年12月),第350&mdash352頁。
《左文襄公全集·書牍》卷9,第9頁。
《剿平撚匪方略》卷274,第20頁。
[129]如《大清穆宗實錄》卷211,第24&mdash27頁;卷222,第3&mdash8、9&mdash10、13&mdash14頁。
《丁文誠公遺集》卷5,第1&mdash4頁。
《豫軍紀略》卷12.12,第5&mdash6、8頁;卷12.21,第4&mdash5頁。
《剿平撚匪方略》卷295,第15&mdash16、19、20頁;卷296,第2&mdash4、7、11頁。
《李鴻章緻潘鼎新書劄》,第72頁;參閱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英文版第2冊,第114頁注1。
[130]《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8,第14、16&mdash17、20&mdash22、24&mdash25、31、41頁。
《李鴻章緻潘鼎新書劄》,第79&mdash80頁。
《丁文誠公遺集》卷5,第39、44&mdash45、47&mdash48頁。
關于百姓對官軍的仇恨,見左宗棠《左文襄公家書》,摘載于聶崇岐編《撚軍資料别集》,第223&mdash224頁。
[131]芮瑪麗:《同治中興》(1966年版序言),第7、18頁。
[132]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第97&mdash100、151&mdash152頁。
[133]李國祁、周天生、許弘義:《中國地方志研究:清代基層地方官人事嬗遞現象之量化分析》第1冊,第212&mdash213頁。
總的說來,這一大規模研究的發現,可以與張仲禮、瞿同祖、梅茨格和華特等人(見參考書目章)的統計(即抽選不同的年份和地點對地方官的資格和任期所作的統計)相印證。
何炳棣發現,在1871年七品至四品的地方官中有51.2%是捐的官,在1840年僅為29.3%(見《中華帝國晉升的階梯》,第48&mdash49頁)。
[134]許大齡:《清代捐納制度》,第146&mdash149頁。
參閱李國祁等編《中國地方志研究》第1冊,第384&mdash387頁。
[135]丁日昌:《丁中丞政書》卷5,第19&mdash20頁。
[136]瞿同祖:《清代中1國的地方政府》,第39、59頁。
盛康編:《皇朝經世文續編》卷28,第46頁。
《大清十朝聖訓·鹹豐朝》卷7,第4頁。
葛士濬編:《皇朝經世文續編》卷22,第6頁。
[137]根據中國本土全部180個府中的70個府的材料。
李國祁等編:《中國地方志研究》第1冊,第206&mdash207、374&mdash377頁。
[138]魏秀梅:《從量的觀察探讨清季布政使的人事嬗遞現象》,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1年6月,第525、529&mdash530,533頁。
又見她關于按察使的論文,第487、491&mdash492頁。
[139]盛康:《皇朝經世文續編》卷21,第20、31頁。
[140]《剿平撚匪方略》卷320,第7&mdash8頁。
[141]彭雨新:《清末中央與各省财政關系》,載《社會科學雜志》卷9第1期(1947年),第83&mdash91頁。
劉錦藻編:《清朝續文獻通考》卷69,第8261頁。
[142]見阿謝德《光緒時期四川的總督》,載《遠東史論文集》第4集(1971年),第4152頁。
劉廣京:《對清末地方權力範圍的再估計》,載《清華學報》卷10第2期(1974年7月),第219&mdash223頁。
[143]魏秀梅:《從量的觀察探讨清季督撫的人事嬗遞》,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卷第1期(1973年5月),第259&mdash292頁;見表,第276&mdash281頁。
[144]上谕引自劉坤一《劉忠誠公遺集·奏疏》卷3,第40頁。
李國祁:《同治中興時期劉坤一在江西巡撫任内的表現》,載《國立師範大學曆史學報》第1期(1972年),第260頁。
[145]見劉廣京《對清末地方權限的再估計》,第195頁注2。
[146]王爾敏:《淮軍志》,第276頁。
[147]芮瑪麗:《同治中興》序言,第7頁。
[148]《丁文誠公遺集》卷7,第23&mdash24、37頁。
錢鼎銘的奏折,引自羅爾綱的《綠營兵志》,第204頁。
[149]張仲禮:《中國的紳士》,第87&mdash88、124頁。
[150]王蘭蔭:《河北省書院志初稿》,載《師大月刊》第25期(1936年2月),第1&mdash63頁;第29期(1936年9月),第1&mdash105頁。
劉伯骥:《廣東書院制度沿革》,第67&mdash74、314頁。
[151]汪宗衍:《陳東塾先生年譜》,第67&mdash69、90、97頁。
陳澧:《東塾集》卷2,第14、28&mdash30頁。
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冊,第602、607、614頁。
[152]張之洞:《張文襄公全集》卷204,第13&mdash15頁;卷213,第21&mdash22、24頁。
艾爾斯:《張之洞與中國的教育改革》,第50&mdash54頁。
[153]記述馮桂芬傳記的最佳著作依然是百濑弘的《論馮桂芬及其著述》,載《東亞論叢》第2期(1940年)。
關于《校邠廬抗議》書名的意義,見馮桂芬的自序,1898年版,第4頁。
[154]特别是卷1,第13&mdash14、16頁。
[155]曾國藩:《曾文正公手寫日記》卷3,第1428頁,1862年11月8日條。
《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3,第7頁。
李棠階:《李文清公遺書》卷5,第17&mdash18頁。
[156]但熟識馮桂芬的丁日昌在1868年曾奏請專門開科考試法律,以征召新胥吏,并應準許有功名者應試;丁日昌:《丁中丞政書》卷5,第20頁。
[157]《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5758頁;《書劄》卷32,第29&mdash32頁。
[158]芮瑪麗:《同治中興》1966年版序言,第9頁。
[159]洛日烏斯基:《1863年蘇松太減賦問題及其後果》,第245248頁。
《大清德宗實錄》卷12,第6頁。
《山東通志》卷81,第2565頁。
李文治:《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3冊,第342頁。
參閱《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68頁。
錢鼎銘:《錢敏肅公奏疏》卷4,第1&mdash2、22頁;卷6,第23、26頁。
[160]引文載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冊,第583頁。
這一級的基層政府再以巡檢來充實。
巡檢從獲得低級功名并當過縣級幕職的人中選出,有權受理五千多戶的上訴和作出較輕的懲處。
[154]馮桂芬這些引人注目的建議如被采納,就可減輕知縣個人的工作重擔,延長他們的任期,清除衙役的許多積弊。
陳澧的漢學觀點在同治時期風靡一時,在蘇州書院的馮桂芬卻隻能無可奈何地眼看着他設法要清除的積弊仍在盛行。
1862年馮桂芬送給曾國藩一份手稿,要求曾國藩作序以示贊同。
曾國藩看了十幾篇文章後發現他的主張實難付諸實施,所以直到1864年收複南京以後才答複。
但曾國藩确實把馮桂芬全部(或幾篇)文章的副本送給他的朋友、博學的軍機大臣李棠階。
李棠階給軍機處同僚的一份帖子隻提到了馮桂芬建議中的一個問題,即以有功名的人取代京畿各部胥吏的可取性。
但他指出,&ldquo然非朝廷徹底盤算,握定主意,不為浮議所淆奪,則必不能行&rdquo。
[155]實際上馮桂芬很謹慎,未發表他的《校邠廬抗議》,他在此後的有生之年除了在書院講授經史外,主要對語文學和西方數學(根據當時能得到的中文譯文)進行了專心緻志的研究。
隻是在他1874年去世以後,他的幾個兒子才決定将《抗議》一書中比較不招物議的一半連同他的其他著作一起付印。
《抗議》的全文到1885年才發表,但是即使在那時,他的較重要的建議也未被最講經世緻用的學者們予以認真采納。
[156] 當馮桂芬和陳澧在他們主要關心的問題方面發生分歧時,活到19世紀70年代的曾國藩卻信奉另一學術重點。
甚至在忠君之士中,他晚年也看到過醜惡,還被迫作出過許多妥協來獲取來之不易的勝利,他又恢複了原來的觀點:即不道德的社會歸根到底一定要由有德之士來糾正;樹立正确的道德準則和态度必須成為首要的目标。
經世緻用之術不管多麼重要,必須處于從屬地位。
1869年8月他任直隸總督時,發表了他的著名文章《勸學篇,示直隸士子》,開列了當時最講中庸之道的學者們公認的四門學問:(1)經過自我修養而獲得的&ldquo義理”(2)考據;(3)辭章;(4)經世緻用之學(經濟)。
但曾國藩着重指出,一定要把個人以全部才能獻身于維護&ldquo倫紀&rdquo的行動看得比處理實際事務的知識更重要,而這種獻身行為隻有通過立志和居敬,通過履行程朱的修身之道才能做到。
他說:&ldquo苟通義理之學,而經濟該乎其中矣。
&rdquo陳澧主張通過漢、唐、宋代的注疏研究經學;曾國藩則不同,他甯取朱熹的注疏以及這位聖人自己的哲學著作。
但他不反對那些服膺朱熹學說的人去搞考據或辭章,也不反對為此目的而去研究馬端臨的《文獻通考》和秦蕙田的《五禮通考》:他認為這兩書合起來能提供經世緻用之學的詳盡無遺的明确知識。
[157]曾國藩與馮桂芬不同,他的戰時經驗使他深感在固有制度範圍内進行調整有着局限性。
因為這個制度實在根深蒂固,以緻它有了禮的神聖性質。
但另一方面,由于有了清帝的支持,清政府的措施畢竟全力以赴地使湘軍和淮軍取得了勝利。
曾國藩隻有贊助把原來的政體全部保存下來的一途。
根據這種情況,芮瑪麗的卓見仍會有助于說明這一時期的曆史。
因為正是她最終論定,清代的中興體現了&ldquo重新強調中國傳統制度有效性的最後一次巨大努力&hellip&hellip這個時代的偉人們看到了正在擴大的陰影中的勝利&rdquo。
[158]早在19世紀70年代初,舊秩序在江蘇、山東和直隸等省已經明顯地恢複。
蘇松太地區的&ldquo大戶&rdquo繼續逃稅;衙役們又活躍于山東,又在包攬稅收和中飽浮收;連直隸省在内的小紳士都感到進一步獲取舉人功名無望,就充當包稅人或搬弄是非的訟棍或訟師,與衙役或相勾結,或相傾軋。
新的大規模叛亂沒有再爆發,這在很大程度上必須歸功于已經擁有西方武器的許多省的勇營,甚至重新受訓練的綠營軍。
[159]同時,由于王朝加緊對官員人事的控制,總督和巡撫曾因設法改進吏治而擴大自己在任命地方官員的作用方面的靈活性越來越受到限制。
大半輩子搜羅&ldquo人才&rdquo的曾國藩在1872年去世之前哀歎,随着大部分地方恢複了和平,日子比較好過了,可是能夠激勵真才實學的挑戰也不常見了。
他說:&ldquo而在上者亦不欲屢屢破格,以開幸門。
仍需援資按序,各循常調。
&rdquo[160]雖然仍須把曾國藩的一生視為中國士大夫統治階級經世緻用之學的勝利,但他的成就實際上是由于清帝在戰時給予的支持和靈活性才取得的。
由于傳統價值标準的影響,忠君的士大夫在任何特定時期都不得不滿足于清帝所給的回旋餘地。
這一事實對馮桂芬等人所提改革根本制度的建議産生了不利的影響。
少數人雖然把注意力轉向國際關系和設法獲得他們所認為的那種西方強國的秘密,但是他們也面臨着同樣的限制。
(楊品泉 譯) *** [1]王爾敏:《清代勇營制度》,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卷4第1期(1973年5月),第1&mdash52頁。
史密斯:《19世紀中葉的中國軍制,1850&mdash1860年》,載《亞洲研究雜志》卷8第2期(1974年),第122&mdash161頁。
[2]曾國藩:《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2,第13、17頁;卷3,第2、7、25、41頁;卷4,第1、7、15頁;《奏稿》卷2,第10、21、27&mdash28頁。
[3]《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第68頁;《家書》卷1,第59頁;又見《雜著》卷2,第58頁。
[4]《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第1頁。
[5]《曾文正公全集·文集》卷1,第4頁;卷2,第2頁;《年譜》卷1,第17頁。
[6]沈陳漢音(音):《1840&mdash1852年期間曾國藩的經世改革思想》,載《亞洲研究雜志》卷27第1期(1967年11月),第61&mdash80頁,特别是第71頁。
[7]《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2,第1頁。
[8]《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2,第24&mdash25頁;卷3,第11頁。
羅爾綱:《湘軍新志》,第243&mdash244頁。
[9]《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1,第41頁。
[10]關于其分布狀況,見波特《曾國藩的私人官僚班子》,第74頁。
&ldquo私人&rdquo一詞是有争議的,因為委員不像幕友,有政府官員的身份。
[11]羅爾綱:《湘軍新志》,第106&mdash107頁(又第55&mdash64頁所列之表)。
[12]朱洪章的回憶錄《從戎紀略》,很可能是通過他人筆錄寫成的。
[13]《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2,第24頁;《家書》卷5,第39頁。
[14]《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5,第3、5、17、24、30頁。
關于曾國藩的财政措施,見胡林翼《胡文忠公遺集》卷15,第20&mdash22、25&mdash26頁;卷30,第9&mdash10頁。
駱秉章:《駱文忠公奏議》卷11,第53&mdash54頁;卷13,第35頁。
[15]徐世昌:《清儒學案》卷107,第19頁。
[16]吳相湘的《晚清宮廷實紀》(第9頁)引用了王闿運和薛福成的記載。
[17]吳相湘:《晚清宮廷實紀》,第13頁。
[18]《清代籌備夷務始末·鹹豐朝》卷70,第3頁。
[19]楊聯陞:《中華帝國的幾位女統治者》,載《哈佛亞洲研究雜志》卷23第50期(1960&mdash1961年)。
[20]高勞:《清宮秘史》,載《東方雜志》卷9第1期,第3&mdash4頁;又見《英國外交部通信檔案,中國部分,蔔魯斯緻魯塞爾的信》,17/354,第203頁。
[21]吳秀良:《1693&mdash1735年密折制度的演進》,第10&mdash11頁。
[22]見翁同龢目擊的記載《翁文恭公日記》,辛酉(1861年),第118頁。
[23]李棠階:《李文清公遺書》,特别是卷2《書說》。
[24]赫德的中文申請書及備忘錄都保存在《海防檔·購買船炮》中,特别是卷1第10&mdash18、21&mdash22、76&mdash77頁。
[25]迪安:《中國和英國:1860&mdash1864年的商業外交》第3章和第6章。
[26]《清代籌備夷務始末·同治朝》卷9,第28頁。
[27]小野信爾:《論淮軍的基本性格》,載《曆史學研究》第245期(1960年10月),第27&mdash30頁。
劉廣京:《儒家愛國者和務實派李鴻章》,載《哈佛亞洲研究雜志》第30期(1970年),第14&mdash22頁。
[28]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第54頁。
[29]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第52頁;卷2,第47頁。
[30]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3,第16頁。
[31]引自史密斯《華爾、戈登和太平軍叛亂》,第246頁。
[32]簡又文:《太平天國全史》第3冊,第2136頁。
[33]李秀成:《忠王李秀成自述校補本》,第41&mdash42、45、46&mdash47頁。
[34]《海防檔·購買船炮》卷1,第188頁;《清代籌備夷務始末·同治朝》卷10,第13&mdash14頁。
[35]《海防檔·購買船炮》卷1,第156&mdash158頁。
呂實強:《中國早期的輪船經營》,第80&mdash82頁。
[36]賴特:《赫德與中國海關》,第243頁。
[37]《海防檔·購買船炮》卷1,第203&mdash204頁;《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4,第5頁。
[38]賴特:《赫德與中國海關》,第247頁;丁韪良:《中國巡禮》,第232頁。
[39]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英文版,第2冊,第106頁。
[40]簡又文:《太平天國典制通考》第2冊,第1057&mdash1061頁;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第3&mdash4頁。
[41]郭廷以:《太平天國史事日志》第2冊,附錄,第166頁。
[42]《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第30頁;卷4,第44、46頁。
[43]《左文襄公全集·書牍》卷6,第12、35&mdash36、47&mdash48頁;又《書牍》卷7,第15&mdash16頁;《奏稿》卷7,第35&mdash36頁;卷8,第40頁。
[44]簡又文:《太平天國全史》(第3冊第2242頁)引曾國藩之言。
關于南京陷落詳情,見戈登記載,大英博物館52号和392号文獻,1864年6月30日;又英國海軍部,125/105号,李緻金斯頓函,1864年7月29日。
關于掠奪情況,見趙烈文《能靜居日記》第3冊,第1887&mdash1888、1919頁。
[45]簡又文:《太平天國全史》第3冊,第2300頁。
[46]羅爾綱:《湘軍新志》,第204&mdash207頁。
[47]《曾國藩未刊新稿》,第214頁。
[48]羅爾綱:《湘軍新志》,第198頁注5;第199頁注1及3;《曾文正公全集·批牍》,第30&mdash31頁。
[49]《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6,第35頁。
[50]龐百騰:《太平軍叛亂後期江西省的收入和軍費開支》,《亞洲研究雜志》卷26第1期(1966年11月),第63頁;羅爾綱:《湘軍新志》,第119、127頁。
[51]《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5,第40&mdash41頁;卷18,第38&mdash40頁。
[52]引自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下冊,第583頁;又見何贻焜《曾國藩評傳》,第340、360頁。
[53]何贻焜:《曾國藩評傳》,第360頁;《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7,第8頁;卷12,第31頁。
[54]《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6,第37頁;卷7,第7頁。
[55]《胡文忠公遺集》卷14,第4&mdash6頁;卷23,第8&mdash10頁;卷59,第31頁;卷63,第19頁;卷65,第3&mdash4、5&mdash6頁。
[56]《胡文忠公遺集》卷23,第5&mdash8頁;卷60,第25頁;卷61,第23頁;卷64,第18頁。
又見卷23,第3、6&mdash7頁。
[57]《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6,第29、35、37&mdash38、41&mdash42頁;卷7,第1&mdash2頁;卷8,第47頁、第25頁。
[58]《曾文正公全集·年譜》卷6,第23&mdash24頁;《書劄》卷7,第9頁;《年譜》卷7,第20頁。
[59]《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50&mdash51、53&mdash54頁。
[60]《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8,第3頁;《雜著》卷2,第54&mdash55頁;《書劄》卷7,第7頁。
[61]《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8,第25頁;卷10,第11&mdash12頁;卷12,第5頁。
[62]《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1,第12頁。
[63]夏鼎:《太平天國前後長江各省之田賦問題》,載《清華學報》卷10,第2期(1935年4月)。
[64]駱秉章:《駱文忠公奏議》卷12,第19&mdash21頁;又《駱公年譜》,第38&mdash39頁。
[65]《胡文忠公遺集》卷23,第3、5&mdash8頁;卷26,第1&mdash6頁;卷31,第8&mdash10、14&mdash17頁。
又卷23,第6&mdash7頁;卷31,第9&mdash13頁;卷60,第23&mdash24頁。
[66]《胡文忠公遺集》卷26,第1&mdash3頁;卷31,第15頁;卷60,第27&mdash29頁;卷61,第9&mdash10、12、21&mdash22頁;卷63,第18&mdash19頁;卷64,第19&mdash20頁;卷89,第5、15&mdash17、23&mdash24頁,以及其他各處。
[67]《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9,第8、16&mdash17頁;卷9,第8&mdash10頁。
[68]王定安:《求阙齋弟子記》卷28,第35&mdash44頁;《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1,第33頁。
[69]欣頓:《中國的漕糧稅制》,第92頁。
[70]《江蘇減賦全案》卷5,第25頁。
[71]引自郭廷以等編《郭嵩焘先生年譜》(上冊第246頁)中郭嵩焘、之信。
[72]吳雲:《兩罍軒尺牍》卷5,第13&mdash15頁。
馮桂芬:《顯志堂集》卷5,第36&mdash37、43&mdash44頁;卷9,第21、23頁;卷10,第104頁。
又卷4,第11&mdash12頁;卷9,第12&mdash13、19&mdash20頁;卷10,第7&mdash10頁。
[73]郭廷以編:《郭嵩焘先生年譜》上冊,第246頁。
[74]同上書,第247&mdash248頁。
《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1,第34頁。
[75]《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1,第33、34頁。
[76]《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3,第56&mdash65頁。
[77]《江蘇減賦全案》卷1,第1&mdash4頁。
[78]《顯志堂集》卷4,第9頁;卷5,第11&mdash12頁;卷9,第1頁。
洛日烏斯基:《1863年蘇松太減賦問題及其後果》,第186&mdash200頁。
又見《顯志堂集》卷4,第11&mdash12頁;卷10,第7&mdash10頁。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3,第27頁。
[79]吳雲:《兩罍軒尺牍》卷5,第11、16&mdash17頁。
《顯志堂集》卷5,第44&mdash45頁。
顧炎武及以後的作者估計蘇松太區百分之八九十的農民是佃農。
假定19世紀50年代那裡的總人口數為1000萬,至少一定有20萬&mdash30萬自耕農,也許更多。
[80]《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4,第11、26頁;卷5,第1、8、12、36頁;卷6,第4&mdash5頁。
《書劄》卷12,第33&mdash34頁;卷13,第7&mdash8、11&mdash12頁。
[81]《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1,第40&mdash41頁;卷7,第42頁。
[82]《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7,第41頁;參閱吳雲《兩罍軒尺牍》卷5,第22&mdash25頁。
[83]《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1,第43頁。
[84]夏鼎:《太平天國前後長江各省的田賦問題》,第456&mdash457頁。
[85]《顯志堂集》卷4,第10頁;殷兆镛:《殷譜經侍郎自叙年譜》,第54頁。
[86]《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8,第60&mdash66頁。
[87]《江蘇減賦全案》卷1,第5&mdash6頁;卷2,第29&mdash33頁。
[88]《顯志堂集》卷4,第12頁。
[89]江地:《初期撚軍史論叢》,第21&mdash23、26&mdash27頁。
關于人民共和國檔案工作者發現的告示,見附錄,第241&mdash243頁,此告示最先發表于《進步日報》1951年2月3日。
[90]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議》卷5,第31&mdash32頁。
江地:《初期撚軍史論叢》跋,第244&mdash245頁,特别是第六條。
蔣湘南:《蔣子潇先生遺集》,重印于範文瀾等編:《撚軍》第1冊,第323頁。
[91]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議》卷2,第40&mdash41頁;卷5,第31頁。
袁保恒:《文誠公集·奏議》卷1,第4頁。
[92]鄧永康:《1853&mdash1863年山東的地方防衛組織:從忠君到叛亂》。
又見李棠階(1882年)和孟傳鑄(1910年)著作,轉載于範文瀾等編《撚軍》第6冊,第171&mdash172、300&mdash303頁。
[93]王定安:《求阙齋弟子記》卷15,第1頁。
[94]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議》卷3,第40、51、55&mdash56頁;卷4,第12頁;卷8,第2、4、14&mdash15、19&mdash20、36、42、51頁:《函牍》卷1,第9、12、16、19、27頁。
[95]商人之子柳堂對撚軍的家庭生活、撚軍的道德以及紀律和組織作了詳細叙述。
此人于1858年在雉河附近被架走;見範文瀾編《撚軍》第1冊,第348&mdash355頁。
[96]江地:《初期撚軍史論叢》,特别是第130&mdash134頁。
又見第97、105&mdash107頁在軍機處檔案中發現的張樂行的檄文和&ldquo自述&rdquo(1863年)收于《光明日報》(1962年10月10日)馬汝珩和劉守诒的一篇文章中。
[97]張瑞墀:《兩戡亂記》,載範文瀾編《撚軍》第1冊,第288、291頁。
[98]江地:《初期撚軍史論叢》,第99&mdash101頁;關于撚軍的各次戰鬥,見第188&mdash238頁大事記。
尹耕雲等編:《豫軍紀略》卷2.2,第8頁;卷2.4,第1頁;卷6.2,第13&mdash14頁。
[99]關于這些叛亂事例,見《豫軍紀略》卷3.3,第2&mdash4、16頁;卷3.4,第2、4頁;卷3.5,第6頁。
又見卷4.9,第1、6、10&mdash11頁;卷4.10,第1&mdash3、21頁;卷4.11,第4&mdash6頁。
又見卷2.3,第1&mdash2、3&mdash4、5、7頁。
又見卷2.5,第1、3&mdash4、5頁。
[100]奕等編:《剿平撚匪方略》卷85,第1頁。
[101]見景甦與羅崙《清代山東經營地主的社會性質》,特别是附錄1和2。
李文治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一輯,1840&mdash1911年》,第337頁。
《臨清縣志》卷1,第14&mdash15頁。
[102]管晏、趙國華等:《山東軍興紀要》卷19A,第1&mdash2、4、8頁。
我在這方面的研究,得到過鄧永康《1853&mdash1863年:山東的地方防衛組織》一文的教益。
[103]《山東軍興紀略》卷19A,第7頁;卷11A,第4&mdash5頁;中國史學會濟南分會編:《山東近代史資料》第1冊,第264&mdash265頁;《剿平撚匪方略》卷115,第12&mdash14頁。
[104]《山東軍興紀略》卷13A,第9頁;卷12,第5頁;《剿平撚匪方略》卷111,第6&mdash7頁。
[105]巴特菲爾德:《宋景詩的傳說:共産黨曆史學中的一個插曲》,載《中國論文集》第18期(1954年12月),第134&mdash139頁;《山東軍興紀略》卷13C,第1、7&mdash8頁。
[106]劉錦藻編:《清朝續文獻通考》卷215,第9624頁。
[107]《山東軍興紀略》卷22C,第11頁。
[108]《山東軍興紀略》卷20A,第1&mdash3頁;《山東近代史資料》第1冊,第35&mdash36、58、67、71、92&mdash96、117&mdash118頁。
[109]江地:《初期撚軍史論叢》,第222&mdash223頁。
[110]《山東軍興紀略》卷20B,第4頁;《山東近代史資料》第1冊,第92、122頁。
[111]《山東近代史資料》第1冊,第201頁;《山東軍興紀略》卷19C,第8頁;巴特菲爾德:《宋景詩的傳說&hellip&hellip》,第140&mdash143頁;江地:《1865&mdash1866年的撚軍戰争》,(載《曆史教學》,天津,1954年11月,第36頁)所引杜松年(舉人,1849年)關于宋景詩和撚軍的評述。
[112]《豫軍紀略》卷1.3,第8&mdash9頁。
江地:《撚軍史初探》,第38、40、46頁;羅爾綱:《太平天國新軍的運動戰》,特别是它的序言。
[113]張珊:《關于撚軍的組織問題》,載《安徽史學通訊》第14期(1959年12月),第34&mdash38頁;關于撚軍的運動戰,見同上書,第39&mdash50頁。
張珊的證據與一名芝罘的中國人的叙述是一緻的,此人在1867年與賴文光的部隊一起度過了兩周;美國芝罘領事館快信第33号,1867年8月24日。
[114]《豫軍紀略》卷9.13,第8&mdash10頁;卷10.14,第1頁。
《剿平撚匪方略》卷195,第22頁。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7,第29頁。
[115]《剿平撚匪方略》卷195,第22頁;卷205,第12、13頁;卷211,第15、16頁;卷214,第33&mdash34頁;卷232,第20頁。
《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1,第5頁。
[116]見李鴻章《李鴻章緻潘鼎新書劄》,第22&mdash24頁;周盛傳:《周武壯公遺書》序言卷《自述》,第18&mdash19頁。
[117]蔣湘澤:《撚軍叛亂》,第101頁。
[118]《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26&mdash30頁;《奏稿》卷30,第51&mdash52頁;《批牍》卷3,第40&mdash43、45&mdash46、48&mdash50、51&mdash53、55&mdash56、68&mdash69頁;卷4,第1、2、5頁;《書劄》,卷13,第33頁。
[119]趙烈文為周世澄的《淮軍平撚記》寫的序言。
羅爾綱:《撚軍的運動戰》,第51&mdash52頁。
[120]《曾文正公全集·家書》卷10,第19、20、3頁;《書劄》卷13,第17、21、22、34頁。
賴文光的&ldquo自述&rdquo,載向達等編《太平天國》第2冊,第863頁。
《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0,第13&mdash19、23、30&mdash33頁;《家書》卷10,第32&mdash33頁。
關于畢乃爾,見《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第59&mdash60頁。
《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3,第24&mdash25、36&mdash43頁《家書》卷10,第28、37&mdash38頁;《奏稿》卷30,第10&mdash12、45&mdash49頁。
[121]周世澄:《淮軍平撚記》卷11,第5頁。
《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1,第4頁。
向達等編:《太平天國》第2冊,第863頁。
[122]王定安等:《曾忠襄公年譜》卷2,第12&mdash16頁;江地:《撚軍史初探》,第72&mdash73頁;《曾文正公全集·家書》卷10,第43頁;鄧嗣禹:《撚軍及其遊擊戰》,第184&mdash187、198頁。
曾國荃估計湖北東撚的兵力為步兵3萬人,騎兵為七八千人。
[123]《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6,第24、46、47頁;《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25、29、52頁。
[124]《剿平撚匪方略》卷278,第16&mdash17頁;卷286,第2&mdash3頁。
《山東軍興紀略》卷6B,第9&mdash10頁。
鄧嗣禹:《關于撚軍運動及其對清朝衰亡的影響的幾點新意見》,載《紀念香港大學成立五十周年中國研究論文集》第3集(1968年)第56頁。
丁寶桢:《丁文誠公遺集·奏稿》卷2,第49&mdash50頁。
[125]《李鴻章新稿》,收于江世榮編《撚軍史料叢刊》第2冊,第50&mdash64頁。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7,第16&mdash28頁;《奏稿》卷12,第73頁。
《剿平撚匪方略》卷282,第10&mdash12、18&mdash19頁;卷288,第9、22&mdash23、28頁。
[126]《山東軍興紀略》卷4A,第8頁。
《大清穆宗實錄》卷86,第51&mdash53頁。
《丁文誠公遺集》卷1,第4、36&mdash37頁;卷4,第9、16頁。
[127]《十二朝東華錄·同治朝》卷28,第16&mdash17頁。
劉錦藻編:《清朝續文獻通考》卷216,第2629頁。
張錫綸:《軍書彙鈔》第1冊,第305&mdash306、479&mdash481頁。
《丁文誠公遺集》卷1,第51&mdash53頁;卷8,第11頁。
[128]張生旺:《西撚軍在陝西的抗清鬥争》,載《史學月刊》(1964年12月),第350&mdash352頁。
《左文襄公全集·書牍》卷9,第9頁。
《剿平撚匪方略》卷274,第20頁。
[129]如《大清穆宗實錄》卷211,第24&mdash27頁;卷222,第3&mdash8、9&mdash10、13&mdash14頁。
《丁文誠公遺集》卷5,第1&mdash4頁。
《豫軍紀略》卷12.12,第5&mdash6、8頁;卷12.21,第4&mdash5頁。
《剿平撚匪方略》卷295,第15&mdash16、19、20頁;卷296,第2&mdash4、7、11頁。
《李鴻章緻潘鼎新書劄》,第72頁;參閱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英文版第2冊,第114頁注1。
[130]《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8,第14、16&mdash17、20&mdash22、24&mdash25、31、41頁。
《李鴻章緻潘鼎新書劄》,第79&mdash80頁。
《丁文誠公遺集》卷5,第39、44&mdash45、47&mdash48頁。
關于百姓對官軍的仇恨,見左宗棠《左文襄公家書》,摘載于聶崇岐編《撚軍資料别集》,第223&mdash224頁。
[131]芮瑪麗:《同治中興》(1966年版序言),第7、18頁。
[132]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第97&mdash100、151&mdash152頁。
[133]李國祁、周天生、許弘義:《中國地方志研究:清代基層地方官人事嬗遞現象之量化分析》第1冊,第212&mdash213頁。
總的說來,這一大規模研究的發現,可以與張仲禮、瞿同祖、梅茨格和華特等人(見參考書目章)的統計(即抽選不同的年份和地點對地方官的資格和任期所作的統計)相印證。
何炳棣發現,在1871年七品至四品的地方官中有51.2%是捐的官,在1840年僅為29.3%(見《中華帝國晉升的階梯》,第48&mdash49頁)。
[134]許大齡:《清代捐納制度》,第146&mdash149頁。
參閱李國祁等編《中國地方志研究》第1冊,第384&mdash387頁。
[135]丁日昌:《丁中丞政書》卷5,第19&mdash20頁。
[136]瞿同祖:《清代中1國的地方政府》,第39、59頁。
盛康編:《皇朝經世文續編》卷28,第46頁。
《大清十朝聖訓·鹹豐朝》卷7,第4頁。
葛士濬編:《皇朝經世文續編》卷22,第6頁。
[137]根據中國本土全部180個府中的70個府的材料。
李國祁等編:《中國地方志研究》第1冊,第206&mdash207、374&mdash377頁。
[138]魏秀梅:《從量的觀察探讨清季布政使的人事嬗遞現象》,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1年6月,第525、529&mdash530,533頁。
又見她關于按察使的論文,第487、491&mdash492頁。
[139]盛康:《皇朝經世文續編》卷21,第20、31頁。
[140]《剿平撚匪方略》卷320,第7&mdash8頁。
[141]彭雨新:《清末中央與各省财政關系》,載《社會科學雜志》卷9第1期(1947年),第83&mdash91頁。
劉錦藻編:《清朝續文獻通考》卷69,第8261頁。
[142]見阿謝德《光緒時期四川的總督》,載《遠東史論文集》第4集(1971年),第4152頁。
劉廣京:《對清末地方權力範圍的再估計》,載《清華學報》卷10第2期(1974年7月),第219&mdash223頁。
[143]魏秀梅:《從量的觀察探讨清季督撫的人事嬗遞》,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卷第1期(1973年5月),第259&mdash292頁;見表,第276&mdash281頁。
[144]上谕引自劉坤一《劉忠誠公遺集·奏疏》卷3,第40頁。
李國祁:《同治中興時期劉坤一在江西巡撫任内的表現》,載《國立師範大學曆史學報》第1期(1972年),第260頁。
[145]見劉廣京《對清末地方權限的再估計》,第195頁注2。
[146]王爾敏:《淮軍志》,第276頁。
[147]芮瑪麗:《同治中興》序言,第7頁。
[148]《丁文誠公遺集》卷7,第23&mdash24、37頁。
錢鼎銘的奏折,引自羅爾綱的《綠營兵志》,第204頁。
[149]張仲禮:《中國的紳士》,第87&mdash88、124頁。
[150]王蘭蔭:《河北省書院志初稿》,載《師大月刊》第25期(1936年2月),第1&mdash63頁;第29期(1936年9月),第1&mdash105頁。
劉伯骥:《廣東書院制度沿革》,第67&mdash74、314頁。
[151]汪宗衍:《陳東塾先生年譜》,第67&mdash69、90、97頁。
陳澧:《東塾集》卷2,第14、28&mdash30頁。
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冊,第602、607、614頁。
[152]張之洞:《張文襄公全集》卷204,第13&mdash15頁;卷213,第21&mdash22、24頁。
艾爾斯:《張之洞與中國的教育改革》,第50&mdash54頁。
[153]記述馮桂芬傳記的最佳著作依然是百濑弘的《論馮桂芬及其著述》,載《東亞論叢》第2期(1940年)。
關于《校邠廬抗議》書名的意義,見馮桂芬的自序,1898年版,第4頁。
[154]特别是卷1,第13&mdash14、16頁。
[155]曾國藩:《曾文正公手寫日記》卷3,第1428頁,1862年11月8日條。
《曾文正公全集·書劄》卷13,第7頁。
李棠階:《李文清公遺書》卷5,第17&mdash18頁。
[156]但熟識馮桂芬的丁日昌在1868年曾奏請專門開科考試法律,以征召新胥吏,并應準許有功名者應試;丁日昌:《丁中丞政書》卷5,第20頁。
[157]《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5758頁;《書劄》卷32,第29&mdash32頁。
[158]芮瑪麗:《同治中興》1966年版序言,第9頁。
[159]洛日烏斯基:《1863年蘇松太減賦問題及其後果》,第245248頁。
《大清德宗實錄》卷12,第6頁。
《山東通志》卷81,第2565頁。
李文治:《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3冊,第342頁。
參閱《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68頁。
錢鼎銘:《錢敏肅公奏疏》卷4,第1&mdash2、22頁;卷6,第23、26頁。
[160]引文載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冊,第5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