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800年前後清代的亞洲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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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國在亞洲腹地 18世紀發生了三個決定中國此後曆史命運的變化。

    最為學術界注意的是歐洲人的到來,并牢牢地在這裡紮下了根。

    不過從長遠觀點來看,另外兩個變化可能具有更重大的意義。

    其一是中華帝國的領土擴大了一倍。

    其二是中國漢人人口增加了一倍。

    這三個因素的相互作用,便決定了近代中國曆史的方向。

     到了19世紀初年,中國主權的有效控制範圍比曆史上的任何時期都大,中國正處于政治、經濟和文化都開始發生質變的階段。

    這種質變通常被看做是&ldquo現代化&rdquo,這不僅是受到歐洲文明的直接或間接影響的結果,而且是中國内部社會演化的結果。

    中國人口和領土的增大所造成的它本身社會經濟的發展過程,其力量不在外來壓力之下,它們決定了中國向現代轉變&mdash&mdash這種轉變至今仍在繼續中&mdash&mdash的基礎。

     在1800年以前,清代曆史的焦點集中在亞洲腹地,即集中在它的征服,它的政治活動,以及一個幅員遼闊而文化迥異的地區被一個單一的、不斷漢化的中華帝國所吞并和消化的過程。

    在1800年以後,重心開始轉向中國本土和沿海。

    清代的亞洲腹地在19世紀開始慢慢地被吸收入擴張中的中國版圖,并且開始受到漢族文化的影響。

    但是直到19世紀60和70年代穆斯林變亂期間中俄在此互相交鋒的時候,這個地區才開始向現代轉變。

     足足相當于今日中國疆域一半的清代亞洲腹地,盡管幅員廣大、資源豐富和有着多種多樣的文化,曆史學家都令人驚訝地很少給予注意。

    就對外關系而言,直到本書撰寫時為止,還沒有一本書根據19世紀清代政策和英俄角逐的背景來論述清代亞洲腹地的曆史。

    [1]就中國的本國史而言,也沒有人研究領土擴張對中國本土的社會、經濟和政治等曆史所産生的影響。

    這樣的工作還有待今後來完成,因為本書的有關章節僅限于概述1800年到中國西北本部和新疆穆斯林大叛亂前夕的清代邊疆史。

    在這幾次叛亂以後,滿、蒙、新疆和西藏都開始發生巨變,清屬亞洲腹地的曆史才真正具有現代的面貌。

    本章對于所論到的地區并不是無所側重,論述最充分的是新疆,這是因為它的文化的複雜性和叛逆态度,也因為至今還沒有一本令人滿意的新疆史可供英語讀者使用。

    西藏雖然同樣複雜,但是它的曆史和文化已經有了很好的可讀之書,所以寫來無妨從簡。

    [2] 從長遠的曆史後果看,17、18世紀清軍進入亞洲腹地意味着漢族的影響、文化和人口都有所擴展。

    這并不是滿人的本意。

    清王朝需要充分利用漢人的才幹,尤其是在帝國的非漢族地域需要鼓勵漢人向亞洲腹地邊境移民,可是,清政府直至19世紀才模糊地和遲遲地意識到這種需要,而這時要在新疆和滿洲充分擴展清朝的版圖就為時太晚了。

    盡管清政府在18世紀努力防範漢人擴展,但漢人還是擴展了。

    不過,為中國亞洲腹地邊疆的漢化打下基礎的還是滿人。

    對這一漢化過程很難進行深入的研究,可能今天也還是這樣,因為文獻不足。

    滿族各部、蒙古人、西藏和說突厥語的穆斯林以及所有旗人,在清帝國内都是沒有納稅記錄的。

     盡管有相當多的漢人向滿洲、内蒙部分地區、青海和新疆北部移民,但是政府的基本政策是漢人應留在中國本土。

    清朝從不委派一般非在旗的漢人到亞洲腹地為官。

    那裡是旗人的天下。

    在1800年,亞洲腹地包括四個主要地區,即滿洲、蒙古、新疆和西藏。

    各地均由清軍戍守,但是卻由不同種類的行政機構進行治理。

    滿洲分為三省。

    蒙古雖然被分為許多小塊,并且處于嚴格控制之下,但是與其原有的行政仍有許多相似之處。

    新疆由伊犁将軍統轄,但在地方一級,土酋和土官吏仍擁有不同程度的權力。

    西藏則處于分割狀态。

    它的本土保留着完全是本地人的政府;但東北部(青海)直接向清政府納稅,歸西甯辦事大臣管轄;極東部(康區東部)也要向清政府直接納稅,歸四川省當局管轄。

     從理論上說,至少清政府希望它的亞洲腹地的屬地(蒙古、新疆和西藏)和東北各省(奉天、吉林、黑龍江)能夠自給自足。

    各該地政府都被要求在當地征收足夠的賦稅以滿足自己的行政費用。

    但是除了蒙古和奉天之外,基本上都沒有做到這一點。

    尤其是在新疆,維持帝國統治所需要的軍費必然要大大超過它的稅收能力。

     管理蒙古、新疆、西藏這些清屬亞洲腹地的藩屬來清京朝貢的事務,以及管理與清帝國境外亞洲腹地的各國的關系,則由北京的理藩院負責。

    清帝國境外極西部的尼泊爾(在印度統治之下)和乾竺特(罕薩和那噶爾,其居民為七什葉派穆斯林,稱伊斯邁依勒)直接向清朝進貢,而拉達克、錫金和不丹則是西藏的附屬國,與清帝國沒有直接聯系。

    巴爾提商人在新疆和西藏的市場經商,但是清朝隻把巴爾提斯坦看作是一個并不存在的所謂博洛爾國(此為吉爾吉特古稱,清代所謂博洛爾主要指巴爾提斯坦)的一部分,[3]所以同巴爾提的統治者沒有建立穩定關系。

    在喜馬拉雅山南是印度各邦和英屬東印度公司:當18世紀的時候東印度公司曾幾次企圖進入西藏,它的積極程度日甚一日。

    但是,理藩院在19世紀之初對西藏的西鄰幾乎仍無所知,甚至不知道在印度的東印度公司和在廣州的英國商人是來自同一國度。

    [4] 新疆以西是操突厥語的穆斯林哈薩克遊牧民,他們既向俄國也向清朝納貢。

    還有在山區的柯勒克孜各部,也是穆斯林。

    以費爾幹納為中心的浩罕是主要從事農業并定居于城鎮的伊斯蘭國,其統治者向清朝納貢。

    但是清朝也向浩罕納貢,因為清政府為了保持新疆西境的安定,定期賜予浩罕統治者以銀兩和茶葉。

    在清帝國看來,塔什幹、布哈拉、&ldquo博洛爾&rdquo、巴達赫尚(巴達克山)和杜蘭尼人的分崩離析的阿富汗國,都是向清帝國朝貢的國家。

     在清政府的心目中,納貢的地位就是給外國人在特定條件下以經商權,使皇帝對外國朝觐者的權威合法化。

    但是這并非附庸關系,也并不表示要求清朝保護。

    僅有的真正的&ldquo保護國&rdquo是在帝國邊境以内的屬國,其中某些統治者被認為是貢谒者,不認為是外國人。

     1689年的尼布楚條約使莫斯科政府無可奈何地承認了整個黑龍江流域為中國領土,并且向北向西撤退到無争議的俄人地帶。

    雖然清朝政府認識到俄國是西伯利亞的大國,卻不了解俄國人在技術上多麼先進和軍事上多麼強大。

    結果清廷對滿洲以北諸部仍采取&ldquo羁縻&rdquo政策。

    清朝派員前往豎立中俄界樁時,他們竟把界标馬馬虎虎豎立在距離商定的邊界線以南很遠的地方,放棄了根據尼布楚條約規定應屬清帝國的領土約2.3萬平方英裡。

    [5]俄國則乘清朝不注意黑龍江以北領土之機,在18世紀繼續在西伯利亞移民和勘探,進而鞏固它在那裡的地位。

     滿洲 在進入19世紀時漢人已開始向滿洲移民,這使先前與外界隔絕的、操通古斯語的旗人和部落民的偏僻地帶到20世紀變成了中國發展中的工農業地區。

    滿人通過八旗戍軍和部落聯姻進行統治的那種早期方式已被打破,漢族移民不斷流入并帶來了自己的語言和文化,從而把滿洲在社會和經濟方面都與中國本土連在一起了。

    在18世紀之末滿洲地方的人口大概已超過100萬,到19世紀中期又翻了兩番。

    [6] 官方是禁止漢人向滿洲邊地(吉林和黑龍江)移民的。

    但是在整個18世紀,清政府日益舉棋不定,時而封鎖移民,時而對漢人滲入柳條邊佯作不知。

    到1800年,想要保持奉天為滿族的禁獵地,或使其不受漢化,顯然是已經太遲了。

    不過在吉林和黑龍江,人口和文化方面這種不可逆轉的趨勢不如南部顯著。

    清朝政府&mdash&mdash至少是它的最高層&mdash&mdash還是竭力阻止移民,力求減少漢文化與滿洲邊地的接觸。

    例如在1811年,北京政府就曾明令重申,禁止漢族移民,一如既往。

     清朝政府之所以極力要保持吉林和黑龍江的旗人和部落的特點,被認為有四個主要動機。

    一是想為清王朝留下退路,如果滿人必須放棄中國的話;二是想保持一支不受漢文化影響的八旗軍後備力量,以維持滿族對中國廣大人口的統治;三是想要保護清廷對人參(一種價值很高的發情劑和藥用植物根莖)、貂皮、珠寶和黃金的壟斷;四是想要保持滿族文化和滿族王朝的祖宗傳統。

     現在看來,這四個理由就在19世紀之初也沒有一個是很令人信服的,雖然頭兩個理由在那時還有其原來心理和戰略方面的某些意義。

    即令如此,滿人在1800年時已不需退身之路。

    後來在19世紀中期中國本土爆發起義時,清政府使用了大量的滿洲旗兵,但是在1800年,這些軍隊也許除索倫兵外都缺乏訓練和裝備,毫無鬥志,不像是一支清王朝用來準備維護對中國統治的軍隊。

    不僅如此,當時實際上是中華帝國的清王朝鑒于俄國人即将來犯,應該鼓勵漢民前往黑龍江以維持清帝國對當地的控制才是上策。

    隻有漢人才有能力充分開發滿洲的資源,如果政府鼓勵移民并謹慎地把壟斷項目包給漢人的話,它本來可以從人參、貂皮、珠寶和黃金等物産中獲得更大的利益。

    同吉林相比(且不說黑龍江),漢化的奉天更是滿族的老家和滿族帝國的發祥地;因此,防止滿洲邊境不受漢族影響,并不可能保留住滿族的信仰、文化和傳統。

    總之,到19世紀之初盡人皆知,要阻止漢人移民、偷獵者和逃犯前往滿洲邊境,已是不可能的事了。

     随着中國人口在18世紀迅速膨脹,漢民北移的運動加速了。

    由于滿洲南部的漢族農民已達飽和,越來越多的漢人更往北流。

    滿洲邊境當局不可能阻擋這股洪流,便開始向定居的漢民征兵征稅,即使這樣,地方當局仍未通過征收土地稅來完全正式确認這些定居者的地位。

    地方當局也有可能支持漢民移往邊境,這是因為前來定居者開發了滿洲的經濟資源,從而提供了額外的收入。

     到18世紀末,吉林城鎮人口的80%&mdash90%是漢民,黑龍江也大概如此。

    盡管公開禁止,清政府還是向滿洲委派了漢族官員前去治理移民區。

    到1800年,黑龍江以南的滿洲幾乎人人會說點漢語,許多滿人甚至已經丢掉了自己的母語,此即漢化的結果。

    蒙古人則散居在滿洲一部分邊遠地區,過着與定居漢民和滿人截然不同的生活,隻有他們才基本上沒有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

    [7]黑龍江的漢商雖然可用漢語同滿人進行貿易,但是要同蒙古人做買賣,還得學習蒙古語。

    黑龍江以北人煙稀少,生活原始,能說漢語的人一定是很少的。

    清政府曾在1765年派遣富僧阿到此地調查。

    他誇大其詞地報告說:江北渺無人煙,其地嚴寒,水草牲畜俱無。

    [8] 滿洲在地理上是非常有助于安置中國迅速膨脹的人口的。

    東北部土地肥沃,盡管它的生長季節比清帝國其他農業地區短,滿洲農民還是可以期望得到适量的雨水。

    不僅如此,滿族征服中國時曾征用大量的滿洲人口,使得處女地未被開墾,即便是已耕地,也由于農業技術比中國本部者簡陋,産量僅及漢族農民所得的一部分。

     在19世紀之初,東北邊境森林為中國市場提供的人參和貂皮,比起滿洲的農業潛力更為人們所知。

    在18世紀,毛皮和人參的供應量已經下降。

    毛皮供應量下降的部分原因是俄國人已經大量進入東西伯利亞。

    不過在1800年時,合法的或走私的人參貂皮買賣也還興隆。

    除此之外,滿洲的山山水水和森林還生産黃金、珠寶和木材,還有大量令人讨厭的蚊蚋和咬人的昆蟲。

    根據20世紀的情況判斷,瘧疾一定也很流行,尤其是在滿洲東部和黑龍江流域,不過這種疾病對人口的影響尚不清楚。

    肺結核、天花和梅毒必定也是很普遍的。

    [9] &ldquo滿洲&rdquo是歐洲人的稱呼,而不是漢人或滿人的稱呼,這指的是滿族王朝的發祥地遼河地區和北部邊境的部落民地區,包括按1689年中俄尼布楚條約所規定的黑龍江流域。

    滿洲是中國行省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中國人稱它為東三省。

    因此根據法律來說,它不是一個附屬國。

    奉天位于東三省最南部,省會是盛京(今沈陽),同時也是清帝國的陪都,不過純粹是名義上的都城。

    這樣一來,盛京也有一套由五部組成的行政機構,即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類似北京的六部,但缺吏部。

    這五個部分管滿旗的許多事務,也管理不斷增加的漢人的民事事務。

    同時,奉天還設将軍一人,他也有權治理旗人,在許多方面與盛京的五部有重床疊屋之感。

    這便造成政事的沖突和混亂,導緻大量的治理不當,使得吏治腐化,官僚主義的弊端叢生。

     滿洲北部兩省是吉林(省會即稱吉林)和黑龍江(省會為齊齊哈爾)。

    兩省都由将軍統理軍政和民政。

    也與清代亞洲腹地其他地方一樣,将軍必須由旗人充任:首先是滿人,其次是蒙古人。

    他們管理旗人和漢民(農民和城鎮居民),也管理其他部落民地區。

    清政府不打算把那些部落編入旗制,因此它們仍保留其原有的部落組織。

     滿人入關之後,清政府按照入關前的舊制(除滿洲)将滿洲北部和東部諸部落編為新旗,由滿、蒙、漢人構成;又在歸牙剌、北虎爾赫、赫哲、索倫和錫伯等部,以及操蒙古語的達斡爾部,建立所謂新滿洲旗,把他們編入帝國的軍隊,受吉林和黑龍江将軍指揮。

    這些編為旗兵的部落構成清軍的一部分,得到免稅的旗田以維持生計。

    他們參加吉林和黑龍江一年一度的冬狩,由将軍直接統率。

    除了在黑龍江行獵的旗人外,他們不納貢。

    這些行獵的旗人是特殊的一類,既充當滿人正規戍軍的輔助力量,同時又被要求進獻貢物:清政府顯然是按照他們的各戶人口多少來征收貢品的。

     在邊遠的黑龍江流域和瀕海地區,把所有部落都編入旗制是不現實的,因此清政府隻滿足于将它們視為國内的納貢者,實際上讓它們自行其是。

    毛皮,特别是昂貴的黑貂皮和黑狐皮,要定期向清廷進貢以示忠順。

    有時也許可這些部落民進京納貢,由理藩院負責管理貢使,但是在一般情況下,則由各部落将貢品送到指定交納地點,主要的地點是三姓、德棱或穆棱。

    清朝的收稅官就在這裡挑揀上等皮毛,不夠标準的都聽任出賣。

    這樣一來,那些收納貢品的地點便發展成為定期集市,漢人和蒙古人都定期前來貿易。

    清廷回賞之物對滿洲邊境來說是奢侈品,它們的市場價格高昂;因此,那些部落酋長通常都将其出賣。

    例如瀕海地區的頭人,一般都把清帝回賞之物賣給日本官吏以換取毛皮,再賣給漢商。

    [10]為使滿洲北部諸部落同清帝國聯系在一起,清廷還授予爵勳。

    起初,還把滿族姑娘嫁給部落酋長,以聯姻來聯盟,但是過了19世紀初就不再采取這種方式了。

     1800年之際的滿洲社會,主要是由三大集團組成,即旗人、漢人和部落民,他們又各自分為不同的社會階級。

    從人種學來說,他們也互不相同。

    旗人包括信仰薩滿教的滿族,絕大部分信仰西藏黃教(格魯派)的蒙族,和信仰佛教、儒教及其他民間宗教的漢族。

    部落民有幾種宗教,但是一般都歸之于薩滿教;他們的族源很雜,大多數講通古斯語,但住在庫頁島和黑龍江下遊的基裡雅克人(吉列迷人)則操一種與通古斯語無關的語言。

     在表面上旗人作為創建大清帝國的成員,在社會上高人一頭,但實際上隻有他們的高級官吏即上層軍人才能如此,隻有他們在社會影響和政治權威方面才在整個滿洲名列前茅。

    大多數在旗軍官都是來自滿洲的旗人,至少在吉林和黑龍江是這樣。

    然而最高層官員照例是來自北京的旗人,他們比其滿洲同胞的漢化程度要高得多,也要老練得多。

    中國本土的滿人接受的是漢式教育,在清帝國的大多數地方他們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前途即已取決于此;但是在滿洲,學校隻教滿語加練武,僅有少數私人教育是例外。

    盡管17、18世紀産生了一批滿文文學(包括大量翻譯和文藝作品),但要創造一種成熟的滿文文學的努力卻終歸失敗。

    20世紀以前,政府文件中一直以日益僵化和沒有生氣的方式使用着滿文,但滿文教育的用處則很有限。

    清政府為那些受過漢式教育并通過府考的滿洲旗人規定了錄取的名額,而且随着人口的增長,這名額也逐漸增加。

    但是,學得很好的旗人很少,即使是那些夠格的也必須去盛京趕考,因此這府一級的考生也是寥寥無幾的。

    有資格去北京應省試的考生就更少了。

     滿洲的漢民主要是農民、商人、手工匠和流放的官員。

    其中絕大多數是農民,而且我們可以料到,絕大多數漢民集中在奉天省,其次是在吉林省,隻有極少量的漢人在黑龍江省。

    在整個18世紀,随着滿洲的漢民不斷增加,城鎮也逐漸增多,到了19世紀之初,滿洲的城鎮化已初見端倪。

    當然,最重要的城市是在南部,特别是在盛京;不過,吉林、甯古塔和齊齊哈爾也在發展。

    1799年設立了長春廳,作為管理周圍地區定居漢民的行政中心。

    這些城市不僅是軍政治所,又是市場中心、各種手工業和新興工業的基地以及娛樂場所:這裡賭風盛行,性道德也比在中國本土松弛。

     在1800年的滿洲,富有的漢商居于社會上層,僅次于高級旗人官員。

    他們同旗人官員在社會、文化和商業方面有很多聯系,官商之間往往平等相待。

    滿洲的漢人社會是沒有根基的移民社會,除在奉天省者以外,大多數人到此隻有幾十年的曆史。

    那些定居者主要來自直隸、山東和山西,他們帶來了各該省的許多風俗習慣。

    但是他們出身寒素,缺乏教育,直到19世紀初,奉天省才有像在中國本土常見的那種&ldquo紳士&rdquo階級,他們也成了書香門第,有錢有勢,世世代代在當地領袖群倫。

    不過,還不能說滿洲邊境确已存在着這種階級。

    中國的文人都輕視商人,可是在邊遠的滿洲,往往正是最優秀的文人才變成了巨商,因為除了軍政機關少數人例外,吉林和黑龍江省的真正文人都是一些被清政府流放的失意官吏。

    從理論上說,這些以前的官吏喪失了官位和權勢,同老百姓并無二緻。

    但在事實上,他們通過經商,或者就任滿族官員的西席,很快就改善了自己的命運。

    為滿族官員的孩子授課還帶來别的機會,因為雖遭放逐,那些官員的舊影響還如影随身,所以滿人的上層社會還引為同類,樂與過從。

     滿洲的中上層商人中另一大支是與中國本土的漢人商号一起經營的合夥人,特别是與18世紀時在滿洲的生意日益興隆的著名山西錢莊一起經營的合夥人。

    他們的經營當然要與流放的過去的官員及當地的漢商(其中有些人也有巨額生意)的企業有聯系。

    這類巨商在社會上有地位,完全不同于小商小販、手工匠和農民(這些人基本上同普通旗人不分上下,隻不過沒有在旗的那種軍事建制上的表面優越地位而已),比他們高得多。

     從理論上說,吉林和黑龍江各部首領都擁有清政府授予的特别稱号,他們的社會地位理當非常接近于最高層旗人官員,但在實際上,部落民同滿洲較有文化的居民很少往來,許多部落首領住在北部邊遠地區和瀕海地帶,地理上也是孤立的。

    他們因公出或經商而進入城市時就顯得粗野和土氣。

    随着滿洲的漢民不斷增加和旗人進一步漢化,随着這個地區越來越發達,部落首領就更加地位低落。

    當然,普通的部落民比他們首領的漢化程度更淺,不過随着時間的推移,他們有的采取漢族習俗,有的則越來越孤立于變化中的滿族社會之外。

     處于社會底層的是沒有手藝的工人、家仆、妓女和流犯,包括奴隸在内。

    滿洲,尤其是吉林和黑龍江兩省,被清政府用作流放地,那裡不僅流放被貶谪的官員,而且流放判刑的罪犯。

    犯人罪行越重、态度越頑固,清朝的司法機構就把他們往北發配得越遠。

    許多犯人後來從事手工業或經營小買賣,竟變成了靠得住的社會成員,但是随着他們人數越來越多,使得滿洲邊境社會增添了一種一方面無法無天、一方面尚有一定用處的特點。

     從1796年起,清政府大大減少了流放滿洲的罪犯,但是由于把一些重犯當作奴隸發配給滿洲旗人幹活的做法已經造成許多問題,以緻必須進一步采取官方措施。

    問題的核心在于旗人太窮,無力養活清政府配給他們的那些奴隸,因此,迅速釋放奴隸是符合奴隸主和奴隸雙方利益的。

    這樣一來,奴隸就可以用錢買得自由。

    有時奴隸主甚至幹脆把他們釋放。

    這類罪犯的少數人後來回到中國本土,但是大部分仍留在滿洲,加入了那群自由流動的亡命或半亡命之徒的隊伍。

    以上不論哪種情況都使清政府感到不安;于是它在1810年正式禁止奴隸主允許奴隸贖身,在1813年還一度停止向滿洲發配流犯。

    為了減輕旗人供養奴隸的負擔,清政府還采取适當步驟,把貧苦旗人的奴隸轉移給更需要家仆、也有能力養活他們的富裕軍官和滿族行政官員。

     吉林和黑龍江的大多數地方人迹罕至,但這兩省仍住有大量漢民亡命之徒。

    他們來到清帝國禁地從事偷獵、挖參和采金,也當土匪。

    這類非法流民在18世紀迅速增多,在19世紀也還有增無已。

    其中特别是采金者和土匪,形成了有組織的團體,還有其原始的地方政府。

    在滿洲當局權力所不及的山林地帶,有一幫所謂&ldquo黑人&rdquo的非法挖參者經常騷擾邊遠的部落地區,緻使吉林将軍在1811年不得不派兵進山把他們趕出來。

    但是滿洲當局發現,由于交通困難,要想把非法流入的漢民驅出邊境是不容易的。

    雖然采參是由政府壟斷,分給旗人和漢民承擔,由戶部發給執照,然而省當局卻無力在遙遠的滿洲山林實施政府的禁令。

     到19世紀之初,滿洲的漢化已不可逆轉地取得進展。

    奉天省早已主要成為漢人的地盤和中國的一部分,吉林和黑龍江将軍雖然負責維持旗人在社會上的優越地位,但未能維持住現狀。

    旗人缺少漢族移民所具有的勤勞和技術,隻可守成。

    他們不像中國本土來的移民那樣緻力于成家立業,開發新土地。

    滿族和部落民的文化傳統也沒有為他們提供任何手段去同遷來的漢人競争:漢民在數量上逐漸超過他們,比他們勤勞,收買他們的土地。

    盡管政府三番五次采取措施,旗人還是迅速貧困,越來越依靠清政府的救濟過活。

    他們當中模仿生氣勃勃的漢族文化榜樣的人越來越多。

    随着時間的推移,不僅旗人,連部落民也開始采納漢族文化,深受漢人的嗜好、集市和行事方式的影響。

    隻有寒冷而又人煙稀少的黑龍江流域還沒有吸引中國本土來的移民,基本上仍舊處于漢族範圍之外。

     蒙古 蒙古始終是中國典型的邊疆,因為蒙古的遊牧民自古以來就幾乎是對于中國農業文明的經常不斷的軍事威脅。

    但是到10世紀之末,蒙古的遊牧生活方式已經完全衰退。

    昔日遊牧民的強盛和獨立已成過去。

    戰争一度曾給遊牧民帶來榮譽和團結的基礎,這也變成了過去,清朝把内蒙和外蒙的蒙古人&mdash&mdash盡管他們的生活是流動的&mdash&mdash同中國緊緊連在一起。

    由于缺乏人口統計資料,隻能作一個最粗略的估計,但以下的估計并非臆測:在1800年之際,清帝國全部操蒙古語者可能多達350萬人(不包括旗人),其中多達70萬是在外蒙(大量居住在北部中央地帶),260萬是在内蒙(集中于東部)。

    其餘20萬是在新疆和青海。

    如果這個估計正确,也許從18世紀前半期或更早以前,蒙古人口就已經在逐漸減少。

    [11] 畜牧是遊牧民的傳統生計,蒙古人在這方面已陷于困境,因為他們要經常從西伯利亞輸入牛馬。

    當然,偶爾輸入牛馬并不表明遊牧已長期衰退,因為天災有可能随時來襲。

    有時&ldquo積雪過多而無法出去放牧,有時降雪不足而不能在幹燥的寒冬維持牧場的飲水&rdquo。

    有時過多的牲畜集中于小塊牧地而糟蹋了牧草,使牲畜無草可食;最常見而危害最大的是一陣異常的暖潮過後繼之以突如其來的冷凍,使牧草為薄冰所覆蓋,困于寒冬的牲畜無草可食,幾天之内就可能死亡成千上萬。

    [12]然而有證據表明,蒙古從西伯利亞輸入牛馬并非在一場不可避免的天災之後為了補充牲畜而偶一為之。

    [13] 無論在内蒙或外蒙,都沒有一個本族的全民族政府。

    清帝國在内蒙是通過駐紮在其南部和東部邊境的軍事力量實施統治的。

    這些軍隊緊密地控制着内蒙事務,所以到19世紀内蒙并無實際的自治而言。

    外蒙也有清軍駐紮,它因遠離中國本土而享有較多的自治,不過清朝在這裡的控制也是嚴格的。

    按照規定,全外蒙是歸隻有旗人才能充任的烏裡雅蘇台将軍管轄。

    但在實際上,到了1800年是由庫倫的大臣總管外蒙東部,即土謝圖汗和車臣汗地區的事務,烏裡雅蘇台将軍則掌管賽因諾顔汗和紮薩克圖汗的領地。

    外蒙最西部的科布多周圍地區,最初歸屬烏裡雅蘇台,此時則劃為行政特區。

    清政府是根據《大清會典》及其前身《則例》(1818年以後為《事例》)管理内外蒙古的。

    隻有在内部糾紛方面,外蒙古人(喀爾喀人)才被允許依照傳統的喀爾喀法解決分歧。

     蒙古社會主要是由兩個階級組成:貴族和平民。

    紮薩克(即旗的王公)由貴族産生,是清代為遊牧民設置的基本政治單位&mdash&mdash旗(和碩)的世襲統治者。

    旗下劃分&ldquo蘇木&rdquo(&ldquo箭&rdquo),六蘇木設一紮蘭(參領)。

    蒙古諸旗的屬民應與滿、蒙、漢軍旗人嚴加區别,因為後者是支撐清朝的基本力量。

    &ldquo旗人&rdquo一詞僅用于稱呼清朝的八旗軍成員,蒙古諸旗的屬民則稱為&ldquo旗下屬民&rdquo。

     每一個蒙古貴族都接受清朝貴族爵位,分成從和碩親王到四等台吉的十個等級。

    隻有紮薩克即旗的王公才有世俗統治權。

    為了表示對清朝的臣服關系,紮薩克每年要按規定向皇帝進貢,主要是進獻一定數量的牲畜和畜産。

    其中最有名的是外蒙古諸汗進獻的&ldquo九白&rdquo之貢,即八匹白馬和一匹白駱駝,不過到了1800年,&ldquo九白&rdquo實際上已改用其他物品,諸如毛皮、獸革和精選的家畜。

    蒙古的進貢者則得到綢緞、布帛、瓷器和金銀作為回賞。

    這些回贈之物至少與貢品價值相當,因此可以設想,清政府并不認為進貢是對進貢者的一種經濟負擔。

    [14] 蒙古的平民(阿拉特)絕大部分是阿勒巴圖(旗下屬民),他們要向清政府和紮薩克納稅和服役。

    這種稅通常用實物,主要是用牲畜,後來多用銀兩。

    阿勒巴圖還要交納特種稅,例如每年要交納清帝所需的牲畜、毛皮、氈、帳、珠寶和其他土産;此外還有一些别的攤派,例如1819年嘉慶帝出巡多倫諾爾,喀爾喀人就曾進獻幼畜4萬頭。

    徭役則包括戍邊、驿役和其他官私差遣。

    每個旗下屬民都屬于某一旗,未經旗紮薩克許可不得擅自離去。

    紮薩克斟酌情況,把放牧權分配給其屬民,分配的多寡是根據男丁的人數而不是根據他們需要放牧的數量來進行的。

    [15]所分牧地面積以肥沃程度來定。

    有時紮薩克為了牟利,竟不顧本旗屬民的牧地不足,非法允許外旗屬民前來放牧。

    這便迫使本旗屬民侵入鄰旗以謀生。

     旗下屬民分為蘇木屬民(蘇木阿勒巴圖)和屬于旗紮薩克及本旗其他貴族的農牧奴(khamjilgha)。

    從理論上說,前者隻要向清廷進貢,向政府納稅和服役,而紮薩克隻能靠清政府分給他的農牧奴和俸銀俸緞過活。

    但是到19世紀,蘇木阿勒巴圖與農牧奴變得界線不清了。

    雖然法律禁止,紮薩克還是經常篡改簿籍,或者用較窮的農牧奴交換較富的蘇木屬民,或者勒索蘇木屬民以供自己揮霍。

    社會上還有另一類人為宗教仆役,即所謂沙比,其原意為&ldquo弟子&rdquo,但他們不是佛門弟子,而純粹是仆人。

    他們是屬于寺院或某些活佛(呼畢勒罕)的免稅奴;紮薩克有權把自己管轄下的平民戶撥給寺院或活佛充當沙比。

    這些平民戶充當沙比以後,即不再屬于原在之旗,他們的勞動及其産品則用于供養寺院或活佛。

    處于社會最底層的是奴隸,其中大多數是政府判刑的罪犯。

    這種奴隸不是永久的,也不是世襲的社會階層。

     除了草原比不上中國本土的工業和技術以外,還有三大因素促使蒙古遊牧部落一度稱雄的軍事力量中落,使遊牧經濟走向衰退。

    第一就是分旗制度,滿人用這種方法劃分蒙古,割斷了諸部之間的傳統聯系。

    各旗的牧地都有嚴格的限制,不像清代以前的蒙古那樣可以比較自由地放牧(這在經濟上也能高産),從而使得沒有一個王公能夠擴張而取得優勢。

    更重要的是,那些從前從屬于一位首領的諸大部落,現在被劃分為幾個旗,每旗各有在本旗享有自治權的紮薩克,他們各自直接向清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