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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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八日起。

    屆期收清,不得拖延,各宜蓋印以便稽查,而垂永遠,不能越紊條規。

    照。

     光緒二十二年五月二日 廈郊金同順公定章程 林複源即望周(中街四番戶)約舊曆逐年三月二十二日二次,九月初八日抽分公費,照章程内所議條款而行,不敢越規。

    照。

     林寄懷即望周(中街四番戶)約舊曆逐年二次抽分公費,照章程内所議條款而行,不敢越規。

    照。

     (以下五十五号略之) 第六郊規 竊以:是經是營,風追晏子;成郊立業,美紹陶公。

    然而錦上添花,斯固吾侪之發達;日中換市,頓開商會之興隆也。

    我郊自開澎以來,迄今二百餘年。

    前商人設立台廈郊之公賬,建家屋契字等簿一切,于乙酉遭兵燹,盡皆遺失,合經禀官存案,批準給契總字,公店之條目仍照常輪當辦理。

    無論大小生理,聽從志願入郊。

    和心同志,整頓郊規,永遠遵行,始終如願,勿墜厥志。

    則聖母之明鑒,馨香萬世;而我郊戶之通亨發達,亦蒸蒸日上也。

    是以為啟。

     一、本郊崇奉天上聖母,每年輪當爐主二名,分上下期辦理。

    上期三月二十三日辦至九月止,下期十月初十日辦至本年三月一日止。

     一、值年爐主二名,該年三月過爐之日,聖母面前祈筶,就入郊之妥号拟選,以筶為準。

     一、凡值當爐主,所有大小事務,及收店租支用一切,各人經手辦明,不得度外延過下年。

     一、本郊建置公店,逐月收店租,以資神誕過爐,及廟中油香、祭祀、修繕器椇等件,公議酌辦。

    除收入之項以外,不敷照份均分。

     一、凡值當爐主之人,各專責成辦理。

    凡鄉村有賬目不直相投,為其論理解勸了事。

     一、凡有失水難民無費,代為救助些費。

     一、凡在街開設生理要入郊,着出插爐,逢神誕慶祝,俱各照份均攤。

     一、凡入郊之人,不遵郊規,以私亂公,執拗乖張,公議聽從退出。

     一、凡郊中之人,務要和衷共志,凡事相商,不得違約。

    上流下接,賬目算清,不得混淆,亦不許侵款。

     一、凡船頭交易,須照公平,以顧郊中面目。

    如街市交接買賣,間有取貨存心僥吞,故意生理倒壞,私自休業,侵欠之項不還,以為生理廢止。

    詐欺貨财,請衆論理。

     庚歲子麥秋月榖旦 台廈郊金利金長順公啟 第七郊規 竊以:是經是營,風追晏子;成财成業,美紹陶公。

    然而錦上添花,斯固吾侪之發達;日中換市,頓開商會之享通也。

    茲者議定商約,凡我會中各号,以及船頭等貨,按照後開規條遵守,仲立聯同衆志。

    從茲土積成山,源朝萬水,斯時整頓,累蓄億千,他日奮興,事歸劃一。

    或慶神誕,或需諸公小大由之,其宜各适。

    伏祈會内諸君,和其氣,同其心,協其力,永遠遵行,始終如議,毋墜厥志。

    行見生涯則千祥鴻集,利澤則百福骈臻于靡既耳!是為啟。

     辛醜歲蒲夏月日商會同立公啟 附錄約章十二則 一、凡船頭水客及行配倚兌各貨,無論輕重儎,兌出以九七扣仲,其餘柴炭、生果、茹榔,依舊例九五扣。

    公議如斯,各宜遵照約章,違者罰金一十二元,不得徇情。

     一、凡有鄉村與吾侪交易,所最重者:米、麥、面粉參色。

    是儎乃大宗之數,豈可任意拖延無期,爰是議舉取貨之時,預先交一半,餘剩十日為限,至期必要清完。

    苟如買客不遵約章,會衆不與交易,違者議罰。

     一、凡有買賣,價定言諾,振跌乃常,早晚市價不同,毋庸翻覆反價,不能較取多寡。

    然既在船,明看大辦出■〈舟皮〉門,好醜不能退換。

    比乃生理舊例規模,宜認真莫宥。

     一、凡有會外之人,不遵會章,動辄悖理,購定之後,如貨盛到市疲,雖許定挨延,不取足額之貨及定價再反候價,此風不可長。

    自今公議禁止,倘買客不遵,會衆不許交易。

    如我會内之人,以私廢公,密與往來交易,偵知罰金一十七元。

     一、凡有船頭水客,由本埠置辦貨物往外港,不論何價貨,要價外加零二,即每百元加二元。

    各宜遵約,如違議罰。

     一、凡有外船,由本港貿易,人地兩疏,凡有事之秋,毋論倚何人,總要鼎力會衆共為排解。

    本港之船,亦宜如是。

     一、凡有會議之日,定于午後二點鐘,值當之人通傳一次,各自趨赴,無複加矣。

    倘有大關緊要,勿拘時間,切勿推東托西,畏縮不前。

     一、凡會議一年一次,定以五月水仙王祝壽,逢便設筵同會,所費用照份均分,以垂永遠,宜全始終。

     一、凡有捐緣、充公、罰款等項,務宜輪交值當之人收存,以妨公用。

    如有應用之款,會議而行。

    倘有積蓄頗多之項,那時再議。

     一、凡會内之人與人交易,不依規則,顧占便宜,被人争較,理果委曲,情莫寬宥,須按輕重懲罰。

    若執拗不遵,革出會外,使他議诮,為悖理者戒。

     一、凡行配水客及船頭倚兌,雖主擇客,不可陰謀相奪,各憑信交收。

    如貨主分交一二号,當存厚道之心,毋得僭越相争,緻失會内面目,而為外埠所竊笑耳。

     一、凡有諸号同倚一船之貨,偶遇市疲,為難發兌,可與船客酌商分價裁賣,不可私卸行仲,由街走兌,雖差微利,大失風氣。

    此層會禁,各遵斯約。

     計開:逐年值當,周而複始。

     安興一阄鼎順二阄長順三阄裕記四阄怡發五阄 同成六阄合發七阄豐順八阄振吉九阄錦成十阄 益成十一阄源茂十二阄順美十三阄通發十四阄源合十五阄 豐德十六阄合源十七阄 第八之一竹筏運資決議書 竊謂:貿易之道,利在權衡;創立章程,貴乎一律。

    我台南創設三郊,曆今二百餘年,郊中交接,均有公議條約,遵循定章辦理。

    近因五谷物件騰貴,筏駁唱昂,以緻生意日見支绌。

    現糧食降賤,工腳應當酌減,爰集同人共商妥議,再申規約。

    凡有由外埠運到貨物,該筏駁工,應給工價列左,冀我郊戶确遵定章,毋違斯約,是所厚望焉! 謹将新訂各埠筏駁運賃,至郡每車工價繕錄備覽: 濑頂--加拔、山頂、内莊、新莊、後堀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五○元濑下--石仔濑、二坎仔、埤尾、廠尾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四○元渡仔頭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二○元西莊--六分藔、北仔店、五十崛、東勢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一○元曾文溪:總爺莊、胡厝後、藔仔廍、九間厝、小新營、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元坎仔莊、東溪洲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九.○角加弄頭:蘇厝、打鐵店、檨仔林、東竹林、後營、下面厝、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八.○元梢楠--七十二分、海尾、大竹林、劉厝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八.二角海尾、承裕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五.六角蘆竹溝、北美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一.二○元 光緒二十七年一月十四日 舊曆庚十一月二十四日傳單 第八之二竹筏運資改訂傳單 飛啟者:昨夜本組合開臨時會議,竹筏儎工各處分别金額,拟于本舊曆四月十五日起,我同人遵規開發,所有工金簽定額數,抄後呈鑒。

    特恐所定有未妥處,再質高明,希寶号鑒閱之下,于不合式者,請随筆改正,方好即傳。

    比乃公益事件,幸勿秘而不宣,如合貴意,請即蓋印為憑是荷!此布。

     光緒三十二年舊曆四月初十日 台南三郊組合事務所傳 慶源鹹慶公泰振記春成泰記義茂同益豐源德昌東益福昌泉益寶源裕泰 筏工公訂 一、海尾八角五尖一、西莊、藔子廍一元二角五占 一、蚵殼港九角一、溪底藔一元二角 一、海藔九角五尖一、東勢藔一元三角 一、芋藔九角五尖一、二□一元三角 一、東竹林一元一、拔仔林一元三角五占 一、烏厝藔一元一角一、渡仔頭一元三角五占 一、謝厝蔡一元一角一、獺腳一元四角 一、下面厝一元一、獺頂一元六角 一、檨仔林一元五占一、七股藔一元三角 一、加弄、蘇厝一元一角一、蘆竹溝、灣頭一元六角 一、曾文一元一角五占 第九銀砣條款 啟者:三郊組合,昨有會同城内布郊與■〈敢〉郊二爐主等,偕衆商号,面商銀砣,永遠如斯,其事已成局矣。

    乃就辛醜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内外郊諸商鋪,以及四方之人,凡有貿易并舊來往賬條,概從新規銀砣出入。

    如有失秤花銀,必須經手是問,包皮不得照舊寫号流傳,緻生滋弊,贻害不淺。

    用申告白,所望勿違;倘有不遵,聞衆公罰,決無姑寬。

     茲将銀砣條款列左: 一、訂:存舊砣者,過秤,每砣以壓五錢為限,多者向砣主補足。

     一、訂:番頭及峣削,概作粗銀落秤,足平三十六兩以為七三銀五十圓。

     一、雙莺及火炎中銀,不得落秤。

    雙莺訂作七錢三分,火炎中銀為四角半。

     一、訂:有号龍銀鳥平銀,概作七錢四分。

    餘番頭峣削,當面現換。

     一、訂:光龍台票,城内外并油車、油店、苎仔店,衆商業一切,作七錢五分。

     一、訂:日本票金,依官例起落。

     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舊曆十月初一日 台南市城外三郊組合城内布■〈敢〉郊暨雜商等同禁約 第十運費率 與商船會社拟定條約列左:品名數量廈門汕頭香港白糖每件一?三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姜黃每件一.一五(百斤)二角六四角五角福肉每件一.二七五(百斤)二角七四角五角菠蘿絲每件一.○○(百斤)三角四角五五角筍幹每件一.三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蓪草每件一.○○(百斤)五角七角一元銀貨每千元四元五元六元麻每件一.○五(百斤)二角五四角五角米每件一.二五(百斤)三角四角五角荳每件一.二五(百斤)二角八三角八四角五苎仔每件一.○○(百斤)三角四角五角客位每名三元四元五元 光緒二十七年月日 第十一訂約條規 台南三郊商業組合整理砂糖訂約條規 蓋聞:商賈貿易,貴在一律;買賣交換,須頒定章。

    我台南創設三郊,曆年已久,凡貨物運輸,原有條約,俾商郊奉行。

    迩來世風日甚,弊窦業生,若不重新禁革,必緻贻害胡底。

    爰集同人共申條規,所議章程胪列于左。

    今願諸郊商确守成約,是所厚望,雲爾。

     謹将所議條約列左: 一、議:本年舊十月初一日起,砂糖交關買賣斤量,一律概用各處舊例銀式,六錢八分秤為準。

    若光龍台票,議定自台南至鬥六各廳管轄通用,做六八銀一元一角。

    金票照官定價起落的算。

     二、議:小青籠箨,每籠定小糧十二斤、草包三斤、牛乳袋四斤為度;若存心過重,照控外再重罰,以儆效尤。

     三、議:小青如有濫裝蕃薯簽粉等弊,察出公議聞衆,禁與該人交關。

     四、議:内外港小青不得燒裝;如違者議罰,禁無與交關。

     五、議:小白糖籠箨,仍照舊例八斤,不得過重;如違聞衆,禁不與交關。

     六、議:凡到各廍采買小青,其籠箨務必就該處用小糧明除;倘有私情,被檢查察出過重,定罰金充交地方官。

     七、議:籠重糖色,有照約遵行。

    則我郊采糖,無論在郡、在鄉,其銀依六錢八分為準,以循奮規。

    如有奸猾之客,膽敢再弄弊異端,我郊查出,即将該糖議罰,決不姑寬。

    而我組合中諸同人,亦應一律交貨分棧,販客鑽腳照約章而行;如違者查知,公拟議罰,以杜将來之弊雲耳! 八、議:幹淨生麻粕,每十塊應九十二斤。

    如砂糖麻粕,十塊應七十五斤為準。

    如輕重者,議罰演戲全台。

     九、議:福肉茄苜,每包裝五十外斤。

    茄苜箨,議訂二三斤,不得過重。

    如違,公罰演戲一台。

     十、議:采鹽水港地方之砂糖,該廳組合,每件訂抽銀六尖,原系蔗主、糖主、買主各主,均分二尖。

    今日,我台南郊商各号,如采鹽水港砂糖,坐賣主,每件二尖,不可坐他六尖,如違規者,議罰。

     光緒三十年十月日 舊曆甲辰年九月日 台南三郊商業組合謹白 第十二磅工章程 台南三郊組合公評安平海關口磅工章程 一、自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即舊曆丙午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凡有安平關口輪船帆、舟重輕各貨磅工兼上落岸苦力工銀,照左開公訂,分别定額開給工資,概用台票為準。

     一、重經貨,如三百斤以上,每件磅工訂銀五占。

     一、同,二百斤以上,同訂銀四占。

     一、同,一百五十斤内外,同訂銀三占。

     一、輪船帆舟一律,砂糖、米、麥、麥仔、荳、麻,另捆三粒;福肉、棉花、草席雙簍莊、福殼等貨磅工兼上落岸,每件訂銀三占。

    如上岸者,半額。

     一、福肉一小包,五十外斤,磅工一占二厘。

     一、福殼單簍莊磅工,上落岸,公訂一占五厘。

     一、輪船帆舟,一律、薯簽米、香腳、籠紙、布袋每捆五十腳;五印醋、紹興酒等磅工,上落岸,公訂每件一占。

    上岸半額。

     一、綢仔、井澳布、紫布、麻苎布磅工,上落岸,每同一角。

     一、孤支花金、西金、白古、粗紙磅工,每支二角。

     一、生粇、麻、茶粇,每百塊磅工一角六占。

    上岸半價。

     一、菜圃、豆鹽,每砽磅工七厘。

    上岸每件三厘半。

     一、皮仔、末仔,每粒磅工七厘。

    上岸,每粒三厘半。

     一、福絲,每支磅工三厘。

    上岸半額。

     一、鐵桶、生茶、桐油、烏油,每三十外斤;米袋裝花金及什貨四十斤内外,每件磅工一占。

    上岸半額。

    但生茶、桐油裝柴桶者,二占半。

     一、各重輕貨及汕頭入口等貨,以四百外斤至五百外斤,每件訂磅工七尖。

     一、監督人每日上午十時到關口辦事,至午後四時方準退回。

     一、苦力人每日常川十名,如多舟多貨,臨時加添足用,以應接貨利便。

     一、過磅重輕貨,應支工銀若幹?預先立單,交付報關人轉呈行主。

    其工銀,訂每禮拜日,監督人親赴各行,向行長支領。

    如組合外列位寶号,應工銀現日繳交。

     一、如遇多舟多貨,無苦力接貨者,聽貨主向監督相商,雇用添人。

     一、如遇風雨不虞,苦力須速行照顧。

    若無苦力照顧,雖經過磅後,聽貨主自行再雇搬。

    其雇搬工銀多寡,應由磅工之内扣抵,或臨時再共商加貼工銀。

     一、有過磅無過磅,僅搬上岸,照公訂例支收,不得多支等情。

    倘貨件而無苦力夯搬者,不付工銀。

     一、苦力人等,聽貨主指揮利便,不得刁難。

     一、航輪舟重輕貨上岸,過磅放行之後,苦力照例夯搬落水,交付駁船。

    如違者,将工銀扣抵。

     一、各貨無列明在單内者,照貨自由類推之,應多少工銀再商。

     一、貨物須宜小心照顧。

    如故意挑擲,被其損害者,訂照該價格賠償。

     以上計二十五條,公同簽定約束章程。

    如監督人或苦力者不循規約,違背無理者,常必會衆公革,決不寬宥。

    特約。

     一、光緒二十九年所印磅工例金,自四月二十九日,以作廢紙無用之章。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舊曆丙午年四月二十九日 台南三郊組合事務所公訂 第十三請願書 禁用私錢以除民害而益地方議 且夫!制出錢而國賴以興,私錢來而民受其害。

    璧等訪聞:近日有奸商,由樸仔腳購買私錢六七百千,運來澎湖,要換銀票。

    竊惟:私錢之不利于地方,其害有四焉!此固官斯土者所宜留心稽查者也。

    澎湖不出糖米、布帛、杉木、磚瓦各等件,所需糖米、布帛、木瓦各件,皆賴台灣、廈門運來。

    而台灣、廈門之船隻,所有運載糖米、布帛、木瓦各件來澎湖販賣者,皆要龍銀、英銀、佛銀,不要私錢。

    其私錢之不利于商,其害一也。

    鄉村農圃所種蔬種,必挑到媽宮城市販賣,而城市之人号曰關口。

    百姓其買蔬菜,皆用私錢以與農夫,而農夫則将私錢向街路買物品。

    而商人見私錢多,而制錢少,其物品價格必要擡高。

    其私錢之不利于農,其害二也。

    海口漁人所捕有魚蝦,必挑來媽宮城市售賣。

    而城市之人,所有向漁人沽買魚蝦者,亦皆插用私錢。

    而漁人就此錢,轉向街路買什物,而什物之價格定然要高昂。

    其私錢之不利于漁,其害三也。

    日本占領台灣以來,或修官衙、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