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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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而誤遠近買客取信。
似此風氣,實屬不守商業規法,非蒙嚴加示禁,誠恐效尤日熾等因前來。
為此示爾等商民人等勿再任意假冒,倘敢故違,一經查出,嚴究不貸。
各宜凜遵,毋違。
特示。
□□年月日示 右谕發貼○○街 第六呈 具呈人,生員曾邦治,為奸徒假冒,魚目混珠,乞恩示禁,差拿究懲事。
緣治原籍泉州府晉江縣人氏,曾祖扶容公,自康熙年間渡台,即置家室,在郡禾藔港街開張曾振明香鋪,精制各色香線、香珠,遐迩馳名。
曆傳至治,已經五世,迄今百有餘載。
前年,治故父歲貢生會敦仁重新匾額,刊刻曾祖創業業履曆,抄粘确據。
讵料世風日下,人心不古,迩來有一種不肖奸徒,巧仿本鋪标号,專以低料制造香線、香珠,運往南、北路各埠頭散售,冀圖魚目混珠;不特贻害本鋪生理,而且瞞神騙人,更幹法紀。
似此昧天理、喪良心,非伏父台大震霆威,飛移鳳、嘉、彰各邑主,暨淡、鹿、蘭各廳憲一體出示嚴禁,一面饬差協保緝拿奸徒,從重究懲。
竊恐此輩食髓知味,習慣成風,相繼效尤,無所顧忌。
獨虧治祖先創業流傳,子孫五世相承,百年生理敗于一旦,熟肯甘心!萬不得已,瀝情呈懇父台大老爺執法如山,電察奸徒假冒标号,神人共憤,恩速飛移通台縣主廳憲示禁,并差嚴拿究治,以除民害。
沾叩。
第七呈 具呈人,生員曾邦治,為假造騙售,奸僞日熾,乞恩差訪嚴拿究懲事。
緣治原籍泉州府晉江縣人氏,會祖扶容公,自康熙年間渡台,即置家室,在郡禾藔港街開張曾振明香鋪,配置靈方上料,是以遐迩馳名。
曆傳至治,經百餘年。
迩來,有一種不肖奸徒,巧仿本鋪标号,專以低料制造香珠、香線,運往南、北路各埠頭散售,以僞亂真;前經呈控,蒙出示嚴禁在案。
無如此輩未經拿究,不威不懲:鄭華于馬兵營私仿号假造,程國榮于大铳街仿号假造,而謝昆玉更于草花街開張香鋪,外挂自己匾号,内俱私仿曾振明标記。
所制俱用低料,乃以減價發售;而各處販客貪其較為便宜,遂與表裡為奸,挑往各處,以低貨騙賣,現貨信二張确證。
試思良心宜顧,王法難欺,乃奸徒敢于大市中作僞售;奸徒藐視法紀,莫此為極。
非蒙嚴拿究懲,射利則奸徒得之,低料之名則曾振明當之。
百年生理壤于一旦,情何以甘!況且相踵成風,效尤愈甚,标号可假,何圖書不可假;香料可僞,何器物而不僞。
亂俗害人,伊于胡底。
執亟瀝懇父台大老爺執法如山,恩迅饬差搜緝奸徒假号,一面将謝昆玉等拿究重懲;庶奸貪知儆,市肆無僞。
沾感切叩。
第八示谕 即補同知直隸州、台灣縣正堂、軍功加三級紀錄三次胡為奸徒假冒等事。
本年四月二十一日,據鎮北坊生員曾邦治呈稱:緣治原籍泉州府晉江縣人氏,曾祖扶容公,自康熙年間渡台,即置家室,在郡禾藔港開張曾振明香鋪,精制各色香線、香珠,遐迩馳名。
曆傳至治,已經五世,迄今有百餘年。
前年,經治故父歲貢生曾敦仁重新匾額,刊刻曾祖創業履曆,抄粘确據。
讵料世風日下,人心不古,迩來有一種不肖奸徒,巧仿本鋪标号,專以低料制造香線、香珠,運往南、北路各埠頭散售,冀圖魚目混珠;不特贻害本鋪生理,且瞞神騙人,更幹法紀。
似此昧天理、喪良心,非伏父台大震霆威,飛移鳳、嘉、彰各邑主,暨淡、鹿、蘭各廳憲一體出示嚴禁,一面饬差協保緝拿奸徒,從重究懲。
竊恐此輩食髓知味,習慣成風,相繼效尤,尤無顧忌。
獨虧治先祖創業流傳,子孫五世相承,百年生理敗于一旦,孰肯甘心!萬不得已,瀝情呈懇察奸徒假冒标号,恩迅飛移通台縣主廳憲示禁,并出差嚴拿究治,以除民害,沾叩等情。
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示禁。
為此示仰諸色人等,果有工本,揀選香料制造精良,何處不售,又何用假冒曾振明香店标記,以赝亂真,冀圖侔利,甚為可恥。
自示之後,尚不知愧悔,或被指控,定即差拿,照例究辦,毋違。
特示。
遵 道光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給貼,曉谕。
似此風氣,實屬不守商業規法,非蒙嚴加示禁,誠恐效尤日熾等因前來。
為此示爾等商民人等勿再任意假冒,倘敢故違,一經查出,嚴究不貸。
各宜凜遵,毋違。
特示。
□□年月日示 右谕發貼○○街 第六呈 具呈人,生員曾邦治,為奸徒假冒,魚目混珠,乞恩示禁,差拿究懲事。
緣治原籍泉州府晉江縣人氏,曾祖扶容公,自康熙年間渡台,即置家室,在郡禾藔港街開張曾振明香鋪,精制各色香線、香珠,遐迩馳名。
曆傳至治,已經五世,迄今百有餘載。
前年,治故父歲貢生會敦仁重新匾額,刊刻曾祖創業業履曆,抄粘确據。
讵料世風日下,人心不古,迩來有一種不肖奸徒,巧仿本鋪标号,專以低料制造香線、香珠,運往南、北路各埠頭散售,冀圖魚目混珠;不特贻害本鋪生理,而且瞞神騙人,更幹法紀。
似此昧天理、喪良心,非伏父台大震霆威,飛移鳳、嘉、彰各邑主,暨淡、鹿、蘭各廳憲一體出示嚴禁,一面饬差協保緝拿奸徒,從重究懲。
竊恐此輩食髓知味,習慣成風,相繼效尤,無所顧忌。
獨虧治祖先創業流傳,子孫五世相承,百年生理敗于一旦,熟肯甘心!萬不得已,瀝情呈懇父台大老爺執法如山,電察奸徒假冒标号,神人共憤,恩速飛移通台縣主廳憲示禁,并差嚴拿究治,以除民害。
沾叩。
第七呈 具呈人,生員曾邦治,為假造騙售,奸僞日熾,乞恩差訪嚴拿究懲事。
緣治原籍泉州府晉江縣人氏,會祖扶容公,自康熙年間渡台,即置家室,在郡禾藔港街開張曾振明香鋪,配置靈方上料,是以遐迩馳名。
曆傳至治,經百餘年。
迩來,有一種不肖奸徒,巧仿本鋪标号,專以低料制造香珠、香線,運往南、北路各埠頭散售,以僞亂真;前經呈控,蒙出示嚴禁在案。
無如此輩未經拿究,不威不懲:鄭華于馬兵營私仿号假造,程國榮于大铳街仿号假造,而謝昆玉更于草花街開張香鋪,外挂自己匾号,内俱私仿曾振明标記。
所制俱用低料,乃以減價發售;而各處販客貪其較為便宜,遂與表裡為奸,挑往各處,以低貨騙賣,現貨信二張确證。
試思良心宜顧,王法難欺,乃奸徒敢于大市中作僞售;奸徒藐視法紀,莫此為極。
非蒙嚴拿究懲,射利則奸徒得之,低料之名則曾振明當之。
百年生理壤于一旦,情何以甘!況且相踵成風,效尤愈甚,标号可假,何圖書不可假;香料可僞,何器物而不僞。
亂俗害人,伊于胡底。
執亟瀝懇父台大老爺執法如山,恩迅饬差搜緝奸徒假号,一面将謝昆玉等拿究重懲;庶奸貪知儆,市肆無僞。
沾感切叩。
第八示谕 即補同知直隸州、台灣縣正堂、軍功加三級紀錄三次胡為奸徒假冒等事。
本年四月二十一日,據鎮北坊生員曾邦治呈稱:緣治原籍泉州府晉江縣人氏,曾祖扶容公,自康熙年間渡台,即置家室,在郡禾藔港開張曾振明香鋪,精制各色香線、香珠,遐迩馳名。
曆傳至治,已經五世,迄今有百餘年。
前年,經治故父歲貢生曾敦仁重新匾額,刊刻曾祖創業履曆,抄粘确據。
讵料世風日下,人心不古,迩來有一種不肖奸徒,巧仿本鋪标号,專以低料制造香線、香珠,運往南、北路各埠頭散售,冀圖魚目混珠;不特贻害本鋪生理,且瞞神騙人,更幹法紀。
似此昧天理、喪良心,非伏父台大震霆威,飛移鳳、嘉、彰各邑主,暨淡、鹿、蘭各廳憲一體出示嚴禁,一面饬差協保緝拿奸徒,從重究懲。
竊恐此輩食髓知味,習慣成風,相繼效尤,尤無顧忌。
獨虧治先祖創業流傳,子孫五世相承,百年生理敗于一旦,孰肯甘心!萬不得已,瀝情呈懇察奸徒假冒标号,恩迅飛移通台縣主廳憲示禁,并出差嚴拿究治,以除民害,沾叩等情。
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示禁。
為此示仰諸色人等,果有工本,揀選香料制造精良,何處不售,又何用假冒曾振明香店标記,以赝亂真,冀圖侔利,甚為可恥。
自示之後,尚不知愧悔,或被指控,定即差拿,照例究辦,毋違。
特示。
遵 道光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給貼,曉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