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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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淑慝,曷示勸懲,不驗民心,何知賢否。
宜許所在,揭扁備書頌謗,以観善惡,兜人知忌憚,磨勵淸修。
應須闔境同推,毋得狥情毀譽。
」從之。
命阮公沆爲世子保傅。
賜阮公沆開中銳軍營。
貶工部左侍郞蘇世輝爲工部右侍部,範公容爲翰林承旨。
先是,各號徵收,多侵隱稅,。
王命工番會計,盡得其狀,以舉職蒙賞。
其後侵隠者強辨。
世輝等,以工部覆査宥之。
至是再命張公楷等審正。
世輝,公容並以苟容失出,貶職。
丙午,七年(淸雍正四年)[1726] 春,正月,範謙益等自燕京回。
我朝以淸明文獻爲北朝所重。
謙益等至關口,淸帝遣道臣宣旨加恩,令貢使所經之地,加增供給,北至燕,準所奏事淸使臣由水路往返。
而還。
其幣賞資藏緞,並比舊增加。
復召見於乾淸宮,慰問備至。
特賜禦書曰:「日南世祚」四字,及寶玉器皿,加賞使臣銀緞有差。
謙益先見淸提督,語以日月合璧五星連珠,因獻詩三章。
憑提督奏進,淸帝嘉之。
諭以國王好學崇儒,增賞書三部。
古文淵鑑,韻府,類凾。
復賜硃批禦劄,褒獎獻詩稱賀之誠。
謙益等辭歸,至南寧,使人先馳驛以聞。
王大悅。
至是至京。
二月,大閱諸軍。
諸鎮選兵,集者一萬餘,以所部齊整,賞軍將有差。
加阮公沆,黎英俊少保。
夏,四月,陞使臣範謙益爲戶部左侍郞述郡公,阮輝潤爲刑部左侍郞肇郡公,範廷鏡爲兵部右侍郞賴溪侯。
時,以北朝嘉賜寵數,國體增重,賜京師大酺。
六月,擢阮公挺,阮克忠,武名冠等,進朝並爲監察禦史。
中興初,用人不循資格,亦無流品之別。
劉登仕以生徒,武惟志以椽吏,皆起家至尙書。
陳登瀛,武方丈猶未進朝,或以寺卿知番,或以侍郞緻仕。
永治,正和間,隨邸諸臣,間有進朝之命,朝廷猶未以資塗分淸濁。
見授者亦祗視職品爲崇卑。
至是,文屬遜品之制始定,雖披紅穿玉,未預鉀籍,士夫不以爲榮,人始知有縉紳之重。
秋,八月,以中尉阮克稱為山南巡守。
山西,京北,海陽諸鎮,各置武官一人為之。
並隸鎮司,分巡要地。
巡守之置,自此始。
命校書武廷恩,迎接淸國諭旨于宣光。
先是,遣胡丕績等,會淸委差潘允敏,査勘疆界,議不決。
允敏竟從開化土官,以我國覇占,還奏淸帝,竟立界于鉛廠山下。
定百官職爵封蔭例。
〈文武預封蔭父母妻子,一品二品從爵,三品四品從職。
從鄭樌,公沆之請也。
〉 冬,十月,鄉試。
增奉天場取士額。
舊額,三場外一百名,增爲内一百五十名,四場外十名,增爲内二十名。
遂爲列。
寛減高平賦役。
王念高平賦役繁重,藩臣復以民瘼赴懋'因命省減諸巡,除牛首單錢,免紅菓稅例,停屬差新給之兵,定花布代納之額。
四州之民,始獲蘇息。
十一月,覆試各處貢士於五龍樓。
時,鄉舉多借代濫選。
又世家子弟預薦者,多非實才。
果郡公阮公基以爲言,遂命覆試。
參從黎英俊,稷郡公範公珍,雲郡公杜伯品,薰郡公鄧廷諫等子皆落名,合各處二十八名,並下庭鞫重治。
以公基直言,加陞少保。
定考課社長法。
先是命保置社長,以巨中小定名數,聽鎮守該牧,委以看守鄉閭,收納租庸,二考稱任,除授職品。
至是議定,以三年一考,始於今年。
命陪從阮傚往淸華,發官庫錢十四萬,分賑饑民。
丁未,八年(淸雍正五年)[1727] 春,二月,蠲逋稅,令各縣官自未定租庸以前,有留欠季稅與土產,寛赦有差。
閱諸軍陣法於五龍樓。
乙卯,王親祠先農于新壇。
禮成,瑞雨旋降。
百官稱賀。
三月,減山南諸縣田租。
以洪水渰損禾榖,命量隨損分數減赦。
從公沆之請也。
會試貢士,取鄧公演等十人。
定制文武諸臣,凡眚誤與降黜,準三年六年限,方得保陞。
夏,五月,殿試。
賜阮世立進士及第第三名,阮德暐等九名並同進士出身。
命少保阮公基署府事。
公基直亮敢言。
公沆忌之。
在府僚數見抑,遂請改武階,至是署紀府。
六月,命査錄諸王親舊錄罪犯,情有可原者。
鄭?,鄭橑等洗雪放釋'及錄用子孫恩例有差。
定四鎮守留守法。
以六期爲滿,課績分爲三等,以示甄別。
秋,七月,命議皇親陞授之制。
時,皇長子維祥,出居東宮,經十年餘,年已二十九。
至是,以其弟維祊爲正宮郡主鄭氏所生,將立爲皇太子,王欲別加封拜。
以除授舊制,訪於輔臣公沅等,言:「皇子受封恩例,從前未有一定,請隨年齒高下,分爲二次。
初授郡公爵,四品職,以長少分正從,其未十八者,宜待年。
」從之。
初八日,壬戌,立皇子維祊爲皇太子,時年十九。
八月,國老掌府事鄧廷相,進述古規訓錄凡八篇,請以賜王世子。
一曰,養德性,二曰,時朝侍,三曰,親正人,四曰,崇正學,五曰,遠女色,六曰,曄僕從,七曰,戒奢驕,八曰,辨忠佞,每日接引經傳古書切要,或一二章,或二三條,而附儆戒勸勉之語於其下。
優旨褒獎,以賜王世子。
己亥,以將西巡,命中使分行剗險治道,興建宮宇。
裴仁有營獨尊山寺,陳廷玉營西天寺,黃義楮營山宮,役民八縣。
冬,十月,蠲土產諸稅。
時議,以租庸調法旣定,而額外諸稅,徵索多方,乃命一切蠲免,惟租庸調出銭。
立一兵揀汰召藥法。
揀法照見在丁十口,留一兵,餘並汰回。
申嚴勾拿煩擾之禁。
募法,凡身材強健,情願爲兵,聽投單候閱,送充隊伍,給官田爲口糧。
十七日,己亥,封王世子鄭杠爲欽差節制各處水歩諸營,兼攬政機,太尉盛國公開尊國府。
王親製寶訓及詩二篇賜之,寶訓略曰:「辰器之負苛匪輕,皇極之敷言是訓,寅畏祇懼,敬修厥德。
朝於斯,夕於斯,一舉一動復於斯。
孚信誠墓,蘊諸於中,宮如是,庭如是,大政大事亦如是。
既具進修體用,推爲平治規模,于以副君親委寄之隆,于以光祖宗肇培之業,繼志述事,孝莫大焉。
」 十一月,建古碑行宮。
王幸如京,愛古碑風水,欲營建新都。
從臣亦共請建行宮,以備巡幸。
乃令群臣擇地爲圖以進。
營築之功,一月而畢。
因於行宮,宣旨推恩。
除拜文武官,大司徒鄭掼,少傅阮公沆等有差。
參從阮公沆辭兼都禦史,許之。
以阮傚爲都禦史。
緻仕禮部尙書壽郡公阮當褒卒,贈少保。
十二月,以僉都禦史吳廷碩,權副都禦史。
戊申,九年(淸雍正六年)[1728] 春,陪從刑部尙書涖郡公張公楷卒,贈少保。
三月,命官賑貧。
以淸,乂四鎮,屢經洪水暴風,民多饑饉,乃發內帑銭六萬緍,令三司官,分行賑給。
以禮部左侍郞謝登勲兼祭酒,刑部右侍郞阮儔兼司業,並行國子學官。
王留意作成人材,命學官,春夏考武官方略,秋冬考文官詞學,歲以爲常。
夏,四月,朔,參從阮公沅率文官入國子監,習八股文。
公沆以經義之學,蹈習舊套,無文章精彩,而八股立意生字,可收異才,雅意欲變文體以取士。
故率文官肄習,以風勵士人。
哀牢遺使來貢。
先是,延壽節,哀牢貢使不至。
王命賜書撫之。
至是始來。
常貢之外,象數土宜皆倍。
旨許貢使往還水陸夫船,供頓靝幣,並從憂給,以悅遠人。
再定田租法。
先是租法,公田槪準畝收錢八陌,出粟以一務二務爲差。
洲土以二等輸錢。
私田亦以一務二務供稅。
至是再命官親勘,相其肥瘠,分爲三等,以定出賦高下,著爲令。
更定揀兵均給田土例。
〈洲土與一等田,準給人五畝,二等三等,以六畝七畝爲差。
〉 淸歸聚龍銅廠。
初,渭川邊地,久爲開化士官所占,累以事驛奏於淸。
所遣會勘,又與土官回護,附魯侵占內地之說。
銅厫立界之役,設關置塘,失地者四十裡。
淸帝兩次勅諭,要我必從。
宣光土目黃文樸,一切不接。
淸雲南省臣鄂爾泰疑我有異圖,言於淸帝,調三省兵馬,遣都察院副都禦史杭奕祿,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郞任蘭枝等,前來觀我動靜。
旣而見北使來咨言,有欽使前往,而不顕言所以來之意。
又兵部公文旣抵關,而來使逡巡在道,中外皆以爲疑,人情恂權。
王獨斷以爲此地必復歸我,豈有無釁而生事於冷底之故疆。
又雲:「兵部先投公文,是使我國早知歸地之由,以明示我德。
」因嚴飭沿邊,不得妄動。
命修國書投遞。
至是,果遣使以地來歸。
詢知淸使留住廣地,待改寫勅諭,然後起行。
隠曲情節,悉如容裁所料,群臣釺驚服,以爲型明定筘,九重洞照萬裡,相率稱謝。
六月,奕祿等至京,行接受禮。
命兵部左侍郞阮輝潤,祭酒阮公宷,往會淸委差於宣光,認地立界,疆事始定。
清,乂二處不雨,遣使分行巡視,寛赦調錢,恩赦所至,大雨沾洽。
冬,十月,試東閣科,取中格範謙益,武公鎮,阮公宷等三名,賞銀賜冠服銀帶,如三魁例。
五龍現于五龍樓前。
大有年。
王親製詩記其瑞。
百宮奉啓稱賀,請宣付史館。
垂示後來。
申定諸軍借代逃欠坐罪法。
凡借人代爲兵,許管官類計拿捉,仍充隊伍。
其為人代者,罪如之。
内兵六十歲,外兵五十五歲,方聽汰免。
擅回與逃避,陰求別替者,並擬徒罪。
社長妄替,及所管聽受容縱者,有罪。
己酉,十年〈四月以後,昏德公永慶元年〉(淸雍正七年)[1729] 春,正月,王東巡,大閱舟師于塵洲海門。
夏,四月,定勘訟杖罰例。
諸訟勘,有過失當罰者,惟有職方聽論罰。
其未入流與民項,並随輕重論杖。
乙未,帝傳位于皇太子維祊,遜居乾壽殿。
太子卽位,改元爲永慶元年。
尊帝爲太上皇,以誔日爲祥明聖節。
赦丁未以前逋欠,及今年夏稅十二。
五月,阮公沆言:「政府公事殷繁,不暇聽受詞訟勘問之任,請歸有司。
」王從之。
令胡丕績,範謙益監其事。
六月,文武復請加尊美字。
王謙辭不受。
賜國老鄧廷相,粟帛衣被幾杖,祿田五十畝。
時入公府議事,官廚賜食。
秋,七月,大水。
巨靈堤決,溢浸古碑行宮。
城内水深三尺,官居行坊皆壊。
各處河堤潰決者衆。
命胡丕績等浚義住江,以通水勢。
又命官發渭潢倉粟,賑給被水諸民。
凡潦渰地方,秋田乏秧者,皆官給。
以古碑行宮被水,命中使督率民修治街衢,以待巡幸。
閏七月,命勸農官,分道往勘流民。
九月,丙子,議行拯救流民,分爲四等,漂散失跡爲一等,漂散隻存一二率爲|等,貧亡漸漂爲一等,未漂未貧,別有情弊,爲一等。
王北巡,次仙跡山,十月還宮。
冬,十月,王幸如京。
'帝奉冊太上皇尊號於乾壽殿。
又尊生母鄭氏爲皇太後,正宮端明郡主鄭氏爲皇後。
霖雨。
自九月至是月,不止。
戊戌,王薨如京。
壽四十四。
侍臣內監阮勲等,夜奉還京,始發喪。
尊封仁王,謚懿略,廟號僖祖。
塟赤輅原。
〈在東山縣。
〉 十二月,停土木營造各役。
遣正使丁輔益,副使段伯容,管名洋等,如淸歲貢,兼謝恩奏事。
謝賜禦書與歸地。
又遣使臣行水路,隨奏乞準定更典儀與文移往復體式。
昏德公 諱維祊,裕宗次子,在位四年。
永佑二年遇害,壽二十八。
似太甲之始,而無其終。
有昌邑之狂,而不可諫。
以長以德,並無一焉。
亢龍之悔,其及宜矣。
庚戌,永慶二年(淸雍正八年)[1730] 春,正月,節制府命參從阮公沆等議沿革租調法。
沆等請減淸,父私租,準四鎮之半,公田全免。
又調法之行,本欲省民橫費,第出入煩數,有司不便於行,請免四鎮及長安府調錢。
許治官照舊堤路捜差戶分之例,準郵亭收率錢一陌,以供驛費。
從之。
二月,命提督杜伯品署府事。
不分淑慝,曷示勸懲,不驗民心,何知賢否。
宜許所在,揭扁備書頌謗,以観善惡,兜人知忌憚,磨勵淸修。
應須闔境同推,毋得狥情毀譽。
」從之。
命阮公沆爲世子保傅。
賜阮公沆開中銳軍營。
貶工部左侍郞蘇世輝爲工部右侍部,範公容爲翰林承旨。
先是,各號徵收,多侵隱稅,。
王命工番會計,盡得其狀,以舉職蒙賞。
其後侵隠者強辨。
世輝等,以工部覆査宥之。
至是再命張公楷等審正。
世輝,公容並以苟容失出,貶職。
丙午,七年(淸雍正四年)[1726] 春,正月,範謙益等自燕京回。
我朝以淸明文獻爲北朝所重。
謙益等至關口,淸帝遣道臣宣旨加恩,令貢使所經之地,加增供給,北至燕,準所奏事淸使臣由水路往返。
而還。
其幣賞資藏緞,並比舊增加。
復召見於乾淸宮,慰問備至。
特賜禦書曰:「日南世祚」四字,及寶玉器皿,加賞使臣銀緞有差。
謙益先見淸提督,語以日月合璧五星連珠,因獻詩三章。
憑提督奏進,淸帝嘉之。
諭以國王好學崇儒,增賞書三部。
古文淵鑑,韻府,類凾。
復賜硃批禦劄,褒獎獻詩稱賀之誠。
謙益等辭歸,至南寧,使人先馳驛以聞。
王大悅。
至是至京。
二月,大閱諸軍。
諸鎮選兵,集者一萬餘,以所部齊整,賞軍將有差。
加阮公沆,黎英俊少保。
夏,四月,陞使臣範謙益爲戶部左侍郞述郡公,阮輝潤爲刑部左侍郞肇郡公,範廷鏡爲兵部右侍郞賴溪侯。
時,以北朝嘉賜寵數,國體增重,賜京師大酺。
六月,擢阮公挺,阮克忠,武名冠等,進朝並爲監察禦史。
中興初,用人不循資格,亦無流品之別。
劉登仕以生徒,武惟志以椽吏,皆起家至尙書。
陳登瀛,武方丈猶未進朝,或以寺卿知番,或以侍郞緻仕。
永治,正和間,隨邸諸臣,間有進朝之命,朝廷猶未以資塗分淸濁。
見授者亦祗視職品爲崇卑。
至是,文屬遜品之制始定,雖披紅穿玉,未預鉀籍,士夫不以爲榮,人始知有縉紳之重。
秋,八月,以中尉阮克稱為山南巡守。
山西,京北,海陽諸鎮,各置武官一人為之。
並隸鎮司,分巡要地。
巡守之置,自此始。
命校書武廷恩,迎接淸國諭旨于宣光。
先是,遣胡丕績等,會淸委差潘允敏,査勘疆界,議不決。
允敏竟從開化土官,以我國覇占,還奏淸帝,竟立界于鉛廠山下。
定百官職爵封蔭例。
〈文武預封蔭父母妻子,一品二品從爵,三品四品從職。
從鄭樌,公沆之請也。
〉 冬,十月,鄉試。
增奉天場取士額。
舊額,三場外一百名,增爲内一百五十名,四場外十名,增爲内二十名。
遂爲列。
寛減高平賦役。
王念高平賦役繁重,藩臣復以民瘼赴懋'因命省減諸巡,除牛首單錢,免紅菓稅例,停屬差新給之兵,定花布代納之額。
四州之民,始獲蘇息。
十一月,覆試各處貢士於五龍樓。
時,鄉舉多借代濫選。
又世家子弟預薦者,多非實才。
果郡公阮公基以爲言,遂命覆試。
參從黎英俊,稷郡公範公珍,雲郡公杜伯品,薰郡公鄧廷諫等子皆落名,合各處二十八名,並下庭鞫重治。
以公基直言,加陞少保。
定考課社長法。
先是命保置社長,以巨中小定名數,聽鎮守該牧,委以看守鄉閭,收納租庸,二考稱任,除授職品。
至是議定,以三年一考,始於今年。
命陪從阮傚往淸華,發官庫錢十四萬,分賑饑民。
丁未,八年(淸雍正五年)[1727] 春,二月,蠲逋稅,令各縣官自未定租庸以前,有留欠季稅與土產,寛赦有差。
閱諸軍陣法於五龍樓。
乙卯,王親祠先農于新壇。
禮成,瑞雨旋降。
百官稱賀。
三月,減山南諸縣田租。
以洪水渰損禾榖,命量隨損分數減赦。
從公沆之請也。
會試貢士,取鄧公演等十人。
定制文武諸臣,凡眚誤與降黜,準三年六年限,方得保陞。
夏,五月,殿試。
賜阮世立進士及第第三名,阮德暐等九名並同進士出身。
命少保阮公基署府事。
公基直亮敢言。
公沆忌之。
在府僚數見抑,遂請改武階,至是署紀府。
六月,命査錄諸王親舊錄罪犯,情有可原者。
鄭?,鄭橑等洗雪放釋'及錄用子孫恩例有差。
定四鎮守留守法。
以六期爲滿,課績分爲三等,以示甄別。
秋,七月,命議皇親陞授之制。
時,皇長子維祥,出居東宮,經十年餘,年已二十九。
至是,以其弟維祊爲正宮郡主鄭氏所生,將立爲皇太子,王欲別加封拜。
以除授舊制,訪於輔臣公沅等,言:「皇子受封恩例,從前未有一定,請隨年齒高下,分爲二次。
初授郡公爵,四品職,以長少分正從,其未十八者,宜待年。
」從之。
初八日,壬戌,立皇子維祊爲皇太子,時年十九。
八月,國老掌府事鄧廷相,進述古規訓錄凡八篇,請以賜王世子。
一曰,養德性,二曰,時朝侍,三曰,親正人,四曰,崇正學,五曰,遠女色,六曰,曄僕從,七曰,戒奢驕,八曰,辨忠佞,每日接引經傳古書切要,或一二章,或二三條,而附儆戒勸勉之語於其下。
優旨褒獎,以賜王世子。
己亥,以將西巡,命中使分行剗險治道,興建宮宇。
裴仁有營獨尊山寺,陳廷玉營西天寺,黃義楮營山宮,役民八縣。
冬,十月,蠲土產諸稅。
時議,以租庸調法旣定,而額外諸稅,徵索多方,乃命一切蠲免,惟租庸調出銭。
立一兵揀汰召藥法。
揀法照見在丁十口,留一兵,餘並汰回。
申嚴勾拿煩擾之禁。
募法,凡身材強健,情願爲兵,聽投單候閱,送充隊伍,給官田爲口糧。
十七日,己亥,封王世子鄭杠爲欽差節制各處水歩諸營,兼攬政機,太尉盛國公開尊國府。
王親製寶訓及詩二篇賜之,寶訓略曰:「辰器之負苛匪輕,皇極之敷言是訓,寅畏祇懼,敬修厥德。
朝於斯,夕於斯,一舉一動復於斯。
孚信誠墓,蘊諸於中,宮如是,庭如是,大政大事亦如是。
既具進修體用,推爲平治規模,于以副君親委寄之隆,于以光祖宗肇培之業,繼志述事,孝莫大焉。
」 十一月,建古碑行宮。
王幸如京,愛古碑風水,欲營建新都。
從臣亦共請建行宮,以備巡幸。
乃令群臣擇地爲圖以進。
營築之功,一月而畢。
因於行宮,宣旨推恩。
除拜文武官,大司徒鄭掼,少傅阮公沆等有差。
參從阮公沆辭兼都禦史,許之。
以阮傚爲都禦史。
緻仕禮部尙書壽郡公阮當褒卒,贈少保。
十二月,以僉都禦史吳廷碩,權副都禦史。
戊申,九年(淸雍正六年)[1728] 春,陪從刑部尙書涖郡公張公楷卒,贈少保。
三月,命官賑貧。
以淸,乂四鎮,屢經洪水暴風,民多饑饉,乃發內帑銭六萬緍,令三司官,分行賑給。
以禮部左侍郞謝登勲兼祭酒,刑部右侍郞阮儔兼司業,並行國子學官。
王留意作成人材,命學官,春夏考武官方略,秋冬考文官詞學,歲以爲常。
夏,四月,朔,參從阮公沅率文官入國子監,習八股文。
公沆以經義之學,蹈習舊套,無文章精彩,而八股立意生字,可收異才,雅意欲變文體以取士。
故率文官肄習,以風勵士人。
哀牢遺使來貢。
先是,延壽節,哀牢貢使不至。
王命賜書撫之。
至是始來。
常貢之外,象數土宜皆倍。
旨許貢使往還水陸夫船,供頓靝幣,並從憂給,以悅遠人。
再定田租法。
先是租法,公田槪準畝收錢八陌,出粟以一務二務爲差。
洲土以二等輸錢。
私田亦以一務二務供稅。
至是再命官親勘,相其肥瘠,分爲三等,以定出賦高下,著爲令。
更定揀兵均給田土例。
〈洲土與一等田,準給人五畝,二等三等,以六畝七畝爲差。
〉 淸歸聚龍銅廠。
初,渭川邊地,久爲開化士官所占,累以事驛奏於淸。
所遣會勘,又與土官回護,附魯侵占內地之說。
銅厫立界之役,設關置塘,失地者四十裡。
淸帝兩次勅諭,要我必從。
宣光土目黃文樸,一切不接。
淸雲南省臣鄂爾泰疑我有異圖,言於淸帝,調三省兵馬,遣都察院副都禦史杭奕祿,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郞任蘭枝等,前來觀我動靜。
旣而見北使來咨言,有欽使前往,而不顕言所以來之意。
又兵部公文旣抵關,而來使逡巡在道,中外皆以爲疑,人情恂權。
王獨斷以爲此地必復歸我,豈有無釁而生事於冷底之故疆。
又雲:「兵部先投公文,是使我國早知歸地之由,以明示我德。
」因嚴飭沿邊,不得妄動。
命修國書投遞。
至是,果遣使以地來歸。
詢知淸使留住廣地,待改寫勅諭,然後起行。
隠曲情節,悉如容裁所料,群臣釺驚服,以爲型明定筘,九重洞照萬裡,相率稱謝。
六月,奕祿等至京,行接受禮。
命兵部左侍郞阮輝潤,祭酒阮公宷,往會淸委差於宣光,認地立界,疆事始定。
清,乂二處不雨,遣使分行巡視,寛赦調錢,恩赦所至,大雨沾洽。
冬,十月,試東閣科,取中格範謙益,武公鎮,阮公宷等三名,賞銀賜冠服銀帶,如三魁例。
五龍現于五龍樓前。
大有年。
王親製詩記其瑞。
百宮奉啓稱賀,請宣付史館。
垂示後來。
申定諸軍借代逃欠坐罪法。
凡借人代爲兵,許管官類計拿捉,仍充隊伍。
其為人代者,罪如之。
内兵六十歲,外兵五十五歲,方聽汰免。
擅回與逃避,陰求別替者,並擬徒罪。
社長妄替,及所管聽受容縱者,有罪。
己酉,十年〈四月以後,昏德公永慶元年〉(淸雍正七年)[1729] 春,正月,王東巡,大閱舟師于塵洲海門。
夏,四月,定勘訟杖罰例。
諸訟勘,有過失當罰者,惟有職方聽論罰。
其未入流與民項,並随輕重論杖。
乙未,帝傳位于皇太子維祊,遜居乾壽殿。
太子卽位,改元爲永慶元年。
尊帝爲太上皇,以誔日爲祥明聖節。
赦丁未以前逋欠,及今年夏稅十二。
五月,阮公沆言:「政府公事殷繁,不暇聽受詞訟勘問之任,請歸有司。
」王從之。
令胡丕績,範謙益監其事。
六月,文武復請加尊美字。
王謙辭不受。
賜國老鄧廷相,粟帛衣被幾杖,祿田五十畝。
時入公府議事,官廚賜食。
秋,七月,大水。
巨靈堤決,溢浸古碑行宮。
城内水深三尺,官居行坊皆壊。
各處河堤潰決者衆。
命胡丕績等浚義住江,以通水勢。
又命官發渭潢倉粟,賑給被水諸民。
凡潦渰地方,秋田乏秧者,皆官給。
以古碑行宮被水,命中使督率民修治街衢,以待巡幸。
閏七月,命勸農官,分道往勘流民。
九月,丙子,議行拯救流民,分爲四等,漂散失跡爲一等,漂散隻存一二率爲|等,貧亡漸漂爲一等,未漂未貧,別有情弊,爲一等。
王北巡,次仙跡山,十月還宮。
冬,十月,王幸如京。
'帝奉冊太上皇尊號於乾壽殿。
又尊生母鄭氏爲皇太後,正宮端明郡主鄭氏爲皇後。
霖雨。
自九月至是月,不止。
戊戌,王薨如京。
壽四十四。
侍臣內監阮勲等,夜奉還京,始發喪。
尊封仁王,謚懿略,廟號僖祖。
塟赤輅原。
〈在東山縣。
〉 十二月,停土木營造各役。
遣正使丁輔益,副使段伯容,管名洋等,如淸歲貢,兼謝恩奏事。
謝賜禦書與歸地。
又遣使臣行水路,隨奏乞準定更典儀與文移往復體式。
昏德公 諱維祊,裕宗次子,在位四年。
永佑二年遇害,壽二十八。
似太甲之始,而無其終。
有昌邑之狂,而不可諫。
以長以德,並無一焉。
亢龍之悔,其及宜矣。
庚戌,永慶二年(淸雍正八年)[1730] 春,正月,節制府命參從阮公沆等議沿革租調法。
沆等請減淸,父私租,準四鎮之半,公田全免。
又調法之行,本欲省民橫費,第出入煩數,有司不便於行,請免四鎮及長安府調錢。
許治官照舊堤路捜差戶分之例,準郵亭收率錢一陌,以供驛費。
從之。
二月,命提督杜伯品署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