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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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隨意取舍,緻有遺逸,特旨定二院去取分數,具三場去取之額,請旨取裁。
十二月,定揀選二處鎮兵額。
諭曰:「國初平吳,立定軍籍,設置衞所,皆階選各處民丁,以充軍伍,典籍具在。
中輿用淸乂兵,殄除僞莫,恢復輿圖,仍留京師,以備宿衞。
四鎮但存兵額,有事徴發,事已悉發還農。
曩因飢歉,人口差殊,時時追催,苦於更替,地方偏受其害。
玆欲復古制,襲成規,斟酌損益,俾得其平,務使二處獲息肩之樂,四方同使臂之歸。
及今定例,次第舉行。
至如閱選事宜,會須議定,頒布二處,兵率量減,有偏重者刪補之。
四鎮,有官田處,取充隊伍,給官田爲口糧。
無官田處,參酌舊例,量定聽屬歸農。
」 初行榷鹽法。
諭曰:「自古經制國用,山海之貨,靡有或遺。
鹽筴之行,其便甚廣。
今國家閒暇,考古創法,亶維其時,務使海澤厚便,不盡歸於商賈,而有助於貧氓。
國家用度,不専給於常租,而獲及於賦外,可以贍國計而資農功者,乃定爲榷法,置監當官以監之。
凡海民願煎鹽者,許爲竈丁。
商賈願販者,許爲鹽戶。
鹽民準免賦役,計其開煎所獲,量征十二爲官鹽。
鹽戶有監當牌,方聽赴場。
先買官鹽,次及鹽竈,足給數而止。
買賣各有文契爲憑。
」 命擇儒生講諭皇子。
壬寅,三年(淸康熙六十一年)[1722] 春,殿試。
賜吳策訴進士及第第三名,阮宗室,張時,阮卓倫進士出身,阮德敦等二一名並同進士出身。
定功臣文武蔭例。
時,開國功臣,世蔭遼遠,詐冒者衆。
慎德,弘定間,諸臣以扈從回鑾,賜功臣號,襲蔭亦多有濫雜。
又文武子孫饒蔭,因循沿襲,等級未明,公沆等請釐正之。
從之。
大閱四鎮兵,充軍籍。
命阮公沆等爲掌督,分董其事。
令有學軍人,歲遇鄉試,聽得與士人膳舉。
三月,師克建水州。
先是,州南美玉與其部落攻殺,王命阮成理等自慶安洞進兵討之。
美玉使母以銀緞來獻,請就軍服罪。
尋復倚建水州爲助,猶豫不果。
至是師迫其境,美玉挈洞民遠遁,追之不及,師遂還。
王以美玉徼外蠻酋,因私憾相攻,懼罪逃竄,命宣,興留守招諭之。
所獲其黨並放回。
更定揀兵法。
中興初,專用淸,乂兵,三丁取一,歲月浸久,戶口登耗不常,多有偏於輕重者。
王命酌從寛制,更定揀法,五丁取一人爲兵,聽揀身材強富,方得引選。
時,庶務多所更張。
王,夜思天下事,特命中使宣召阮公沆,黎英俊入閣共議。
時漏下五鼓,二人睡未起,王坐以待之。
沆等至,笑謂曰:「適來警睡,自古有此不。
」沆等拜謝曰:「聖上憂勤庶政,體天行健,非臣等駑庸所及。
而於策勵臣工,深夜警覺,實前世所未有者。
」王命坐賜茶,従容咨訪,日晏始出。
秋,七月,定文武保舉法。
三品以上,出自特旨。
四品以下,職任有缺,遞年一期,付都臺保舉,請旨取裁。
〈武自正一品至從五品,九十二員,文自從二品至從五品,五十二員,六品以下,並不拘員數。
又定文武封贈賜卹祀事例,照隨品次有差。
〉 八月,使臣胡不績等還至京。
先是,淸使鄧廷喆等還,言我國宇內寧晏,禮樂明備。
淸帝嘉之,故賜賚資錦緞物數,皆比舊有加。
丕績等賫回以進。
九月,王幸城西省斂。
時,禾榖黃熟,畿外農民,相率刈穫,王親幸觀之,賜以牛酒,人皆歡喜詖舞。
親製豐年歌以記之。
冬,十月,命王親解兵權。
王召宗室諸臣諭旨,其略曰:「我聞明德展親,將廣宗盟而蕃屬籍,然不思所以封植而保全之,亦非親愛之要道。
我家尊扶帝室,綺造王基,子孫竝典重兵,親屬仍從定限,因循成習,未暇周思,是以勢疑隙生,カ侔釁起,或自己固無覬親之異志,而群小乃有擁迫之邪心,卒至鬥粟之謠興,豆箕之詩作,我深知其故。
惟懷永圖,公等亦當亮體此意,各釋重兵,優遊邸第,瞻爵享祿,共樂太平,絕嫌疑彼此於將來,保富貴令名於永遠,仁親睦族,孰善於玆。
」諸王親皆拜謝。
淸帝崩。
壽六十九,廟號聖祖仁皇帝。
第四子胤禛卽位,改元雍正。
初置六中軍營,以嘉郡公鄧廷潾,添郡公張仍等六人分統之。
〈中翊,中威,中勝,中匡,中銳,中捷,凡六營,營八百人,中威後改中雄。
〉 初定租庸法。
租法,公田分一務,二務差等,第出錢粟。
〈畝錢八陌,二務出粟三分之二,一務出粟三分之一。
官洲土,以見耕作分二等,半爲桑,半爲生冗。
準獻錢一貫二陌。
〉種桑者,半納絲,無植桑者,聽代納錢。
私田亦有一務,二務之別。
〈二務畝錢三陌,一務獻錢二陌。
〉庸法,全年丁錢一貫二陌,生徒老項黃丁半之。
大有年。
王禦東樓,令引始揀諸軍拜于樓下,宣示訓勅。
定官員私田,照品免稅例。
〈一二品五十畝,至九品遞減,毎品十畝。
〉 定給四鎮兵口分官田例。
一務二務,給數多少,以内外兵爲差。
初行調法。
舊制,遞年牌表,祠祀,堤路,橋梁,殿廟,倉庫諸務,並照丁率分補輸納,多有踰制,兼催科四出,民不勝擾。
至是議定,每丁|率夏冬輸官錢六陌,官自雇役,人皆便之。
賜阮傚爵農郡公。
時,考第群臣,傚在上課,故旌獎之。
癸卯,四年(淸雍正元年)[1723] 春,正月,王東巡。
定州縣封域。
諭輔臣曰:「郡國疆界,或以山川,或以坪隴,當使彼此截然,其議區畫,以正封域。
」尋下承司行之。
給國學,鄉學田有差。
〈國學田六十畝。
鄉學,巨府二十畝,中府十八畝,小府十六畝。
〉 定擒制盜劫法。
〈其法,命鎮官擇看守管照,同察奸非。
有警發所在截捕,傍社應援,並以鼓柝聲爲號,管照懈怠,與違不赴,及赴而單弱,緻漏脫者,随事糾罰。
〉 夏,五月,以租庸調法初定,旨諭其略臼:「古者三代取民之制,因革不同,救弊之勢然也。
國朝開創,三年一行造籍,雖公私法度,增減不一。
然當時民亦宜之。
中興伊始,因循惟盔,第以時殊勢世異,法久弊生。
我親政以來,不連暇逸,深惟國本,側席孜孜,旁求古典。
惟唐租庸調法爲善,詖之慨想,詢謀允協,爰定次第品式,條令旣具,用廣敷言,使知今日所行,大抵因時制宜,以適諸治。
雖條目品節,粗有更張,然紀役便民,思周國計,亦仰法祖宗之心而巳。
」時,王勵精求治,宰臣公沉等多所建明。
故兵民財賦之法,一時創置,號爲詳備。
增置司察巡官。
〈諸鎮司之一所,征稅四十分之一,内鎮巡察各一所,凡商賈往來,随船筏大小,所載輕重,量取稅錢。
〉 定各處亭門及敎坊庸調錢例。
〈亭門錢,以巨中小社爲準。
四鎮教坊納庸錢,淸乂教坊納調錢。
乂安視四鎮減十五,淸華尤輕。
〉 秋,八月,命五府府僚分六跡勘訟,設六店于府門外,爲鞫訟之所。
九月,定開國中興功臣饒蔭限。
甲午,彗出女宿。
初見之夜,王親製告文祈謝,減膳徹樂。
時將幸山西,外皆嚴莊以待,王以星變,命輟止。
癸卯,彗滅。
乂安鎮守忠郡公黎時寮卒,以參領超郡公阮明珠代之。
時寮在鎮十九年,恩惠爲大並行,軍民懷服,卒年七十七。
贈太宰,追封福神。
時察,時惠之子。
冬,十月,蝗。
初設武舉科。
以子午卯酉所舉,辰戌醜未博舉,並三年一試。
其法,先略問武經,後,校武藝,終場策一道,所舉較藝,預中爲生員,官員子孫爲弁生。
策試入格爲學生合式,官員子孫爲弁生合式。
博舉終場中格爲造士。
三場預撮取與同用。
遣使如淸。
正使範謙益,賀卽位,副使阮輝潤,範廷鏡等歲貢兼謝恩,謝前部加賜綵緞。
甲辰,五年(淸雍正二年)[1724] 春,正月,王詣南郊。
舊制,春首郊天,爲諸帝相傳盛禮。
至是,帝有足疾,王代行拜謁。
輔臣請如帝親幸之儀,王不從。
特命設上香拜位於昭事殿庭,攝行。
中外皆感悅,稱尊扶盛德。
二月,高平督鎮阮鑄啟言:「聖人不以無事,而忽有事之防。
本鎮屯衞,舊制,太原輪番備禦甚悉,故邊鄙不聳。
雖有跳梁匪徒,亦隨潤鑊。
近者蒙駿^戌,準許免屯,正以邊關靜柝,念切鳩民,但人心易惑,創見駭愕,而外圖窺伺者,幸於投閒,烏知不啓戎心,不可不預爲之防,請許太原兵輪番如舊。
」從之。
乃命太原藩臣率本兵往高平,暫屯一年,以四月爲始。
定淸,乂及畿內租賦法。
王以淸,父湯沐應義之邑,京畿輦轂之下,租徭並當從寛。
清,乂惟調錢從四鎮例,田租各減半,身庸免征。
公田租,畝六陌,免出榖。
私田租與庸調錢減,四鎮有差。
三月,會試貢士,取朱元琳等十七名。
殿試,賜何宗勲進士及第第二名,陳名潁,梁阮鉉進士出身,阮德宏等並同進士出身。
夏,四月,定軍伍逃亡律。
初逃杖六十,再逃徒象坊兵六年。
有征發及屯戌,逃者斬。
貶刑部尙書張公楷爲吏部左侍郞,吏部左侍郞胡丕績爲禮部右侍郞。
時,唐豪訟縣人,以訟事論徒刑,剖腹鳴寃。
付下參鞫,其人理直,以公楷等前在禦史,不能伸理,故貶。
冬,十一月,初試博舉科,取中格阮公緒等十一人。
是後三年一舉,遂爲永制。
〈是科,王奉帝禦觀試,其後,惟王駕獨臨幸爲常。
〉 定繼修戶籍例。
先是,定戶籍,以三年一造。
自壬寅年至來年乙巳,正當改修之期因著爲體式,令各處承司,報所屬縣官遵行。
天久不雨,命內外營作,並弛工役。
十二月,蠲免各處逋稅。
命國老鄧廷相掌府事。
定給發沿河洲土例。
〈命縣官勘度,三年一期,依造籍例。
〉 定外鎮租庸調及揀兵法。
定文班緻仕惠養田祿制。
乙巳,六年(淸雍正三年)[1725] 春,三月,發內帑錢,賜軍士。
王以內外兵口分粟子,預發號多爲屬吏所侵削,特頒官錢十萬貫,照第等給之。
軍士大悅。
夏,四月,命陪從阮廷完等,同諒山督鎮丁輔益,會淸委差,査勘祿平,思陵地界。
六月,赦百姓賡年欠。
時,民間因貧苦流散,租庸調錢多積欠。
王命量行議赦。
尋以海陽諸縣,鹹水渰損禾榖,赦今年夏務錢粟有差。
秋,八月,改喝江爲雲寶江,蘇瀝江爲地寶江。
〈對天德,月德二江。
〉 考士望,取武輝珙等十一名。
九月,山西鎮守達郡公黎廷恢卒,贈左都督。
宣光鎮守顕智侯鄧鏡在職貪淫,爲民所訴。
召還京,尋卒。
追貶二次。
以垣郡公枚公幹爲山西鎮守,寶枵侯阮名揆爲宣光鎮守。
冬,十月,命陪從胡丕績,武公宰等,會淸委差査勘宣,興地界。
先是,渭川,水尾二州爲淸雲南總鎮所侵占。
王命緻書廣督孔毓珣,轉達淸帝。
淸帝有旨差官料理。
乃命丕績等往會之。
赦淸,乂逋稅。
命參從阮公沆,黎英俊,五府張饒,鄧廷諫,內監杜伯品,阮珪等爲勸農使。
時,田籍初定,所在多相爭地界,不能決。
乃命重臣分四跡巡行,隨宜分解,倂訪民間疾苦,議行極救之宜。
定捜括戶口逃亡令。
時改修丁籍,民多頑巧躱避。
乃議裁以法。
照社長所類姓名。
著原籍追拿引納,閱其強者充兵伍,蠃弱者充夫役。
訴逃賞格與諸訴告例同。
命始揀一兵,以明年春大閱,定爲例。
公沆等議,以爲揀兵已有成額,大閱已有定期,宣以明年爲始,乃下令四鎮及長安府,諸揀一兵,各照宴數,來年正月,並詣京歸隸所管,聴隨操演。
略知起止,待旗祭後,各放歸農。
十一月,定百官行儀品服,及民間衣服器用等差。
命參從阮公沆兼都禦史。
定會試閱卷式。
考院先定文墨,公同點閱,讀一聽,詳審妥當,方定取舍。
永爲常式。
令天下百姓得頌謗治官善惡。
參從阮公沆等啓言:「治官人品不同,處己有廉汚,政事有善悪
十二月,定揀選二處鎮兵額。
諭曰:「國初平吳,立定軍籍,設置衞所,皆階選各處民丁,以充軍伍,典籍具在。
中輿用淸乂兵,殄除僞莫,恢復輿圖,仍留京師,以備宿衞。
四鎮但存兵額,有事徴發,事已悉發還農。
曩因飢歉,人口差殊,時時追催,苦於更替,地方偏受其害。
玆欲復古制,襲成規,斟酌損益,俾得其平,務使二處獲息肩之樂,四方同使臂之歸。
及今定例,次第舉行。
至如閱選事宜,會須議定,頒布二處,兵率量減,有偏重者刪補之。
四鎮,有官田處,取充隊伍,給官田爲口糧。
無官田處,參酌舊例,量定聽屬歸農。
」 初行榷鹽法。
諭曰:「自古經制國用,山海之貨,靡有或遺。
鹽筴之行,其便甚廣。
今國家閒暇,考古創法,亶維其時,務使海澤厚便,不盡歸於商賈,而有助於貧氓。
國家用度,不専給於常租,而獲及於賦外,可以贍國計而資農功者,乃定爲榷法,置監當官以監之。
凡海民願煎鹽者,許爲竈丁。
商賈願販者,許爲鹽戶。
鹽民準免賦役,計其開煎所獲,量征十二爲官鹽。
鹽戶有監當牌,方聽赴場。
先買官鹽,次及鹽竈,足給數而止。
買賣各有文契爲憑。
」 命擇儒生講諭皇子。
壬寅,三年(淸康熙六十一年)[1722] 春,殿試。
賜吳策訴進士及第第三名,阮宗室,張時,阮卓倫進士出身,阮德敦等二一名並同進士出身。
定功臣文武蔭例。
時,開國功臣,世蔭遼遠,詐冒者衆。
慎德,弘定間,諸臣以扈從回鑾,賜功臣號,襲蔭亦多有濫雜。
又文武子孫饒蔭,因循沿襲,等級未明,公沆等請釐正之。
從之。
大閱四鎮兵,充軍籍。
命阮公沆等爲掌督,分董其事。
令有學軍人,歲遇鄉試,聽得與士人膳舉。
三月,師克建水州。
先是,州南美玉與其部落攻殺,王命阮成理等自慶安洞進兵討之。
美玉使母以銀緞來獻,請就軍服罪。
尋復倚建水州爲助,猶豫不果。
至是師迫其境,美玉挈洞民遠遁,追之不及,師遂還。
王以美玉徼外蠻酋,因私憾相攻,懼罪逃竄,命宣,興留守招諭之。
所獲其黨並放回。
更定揀兵法。
中興初,專用淸,乂兵,三丁取一,歲月浸久,戶口登耗不常,多有偏於輕重者。
王命酌從寛制,更定揀法,五丁取一人爲兵,聽揀身材強富,方得引選。
時,庶務多所更張。
王,夜思天下事,特命中使宣召阮公沆,黎英俊入閣共議。
時漏下五鼓,二人睡未起,王坐以待之。
沆等至,笑謂曰:「適來警睡,自古有此不。
」沆等拜謝曰:「聖上憂勤庶政,體天行健,非臣等駑庸所及。
而於策勵臣工,深夜警覺,實前世所未有者。
」王命坐賜茶,従容咨訪,日晏始出。
秋,七月,定文武保舉法。
三品以上,出自特旨。
四品以下,職任有缺,遞年一期,付都臺保舉,請旨取裁。
〈武自正一品至從五品,九十二員,文自從二品至從五品,五十二員,六品以下,並不拘員數。
又定文武封贈賜卹祀事例,照隨品次有差。
〉 八月,使臣胡不績等還至京。
先是,淸使鄧廷喆等還,言我國宇內寧晏,禮樂明備。
淸帝嘉之,故賜賚資錦緞物數,皆比舊有加。
丕績等賫回以進。
九月,王幸城西省斂。
時,禾榖黃熟,畿外農民,相率刈穫,王親幸觀之,賜以牛酒,人皆歡喜詖舞。
親製豐年歌以記之。
冬,十月,命王親解兵權。
王召宗室諸臣諭旨,其略曰:「我聞明德展親,將廣宗盟而蕃屬籍,然不思所以封植而保全之,亦非親愛之要道。
我家尊扶帝室,綺造王基,子孫竝典重兵,親屬仍從定限,因循成習,未暇周思,是以勢疑隙生,カ侔釁起,或自己固無覬親之異志,而群小乃有擁迫之邪心,卒至鬥粟之謠興,豆箕之詩作,我深知其故。
惟懷永圖,公等亦當亮體此意,各釋重兵,優遊邸第,瞻爵享祿,共樂太平,絕嫌疑彼此於將來,保富貴令名於永遠,仁親睦族,孰善於玆。
」諸王親皆拜謝。
淸帝崩。
壽六十九,廟號聖祖仁皇帝。
第四子胤禛卽位,改元雍正。
初置六中軍營,以嘉郡公鄧廷潾,添郡公張仍等六人分統之。
〈中翊,中威,中勝,中匡,中銳,中捷,凡六營,營八百人,中威後改中雄。
〉 初定租庸法。
租法,公田分一務,二務差等,第出錢粟。
〈畝錢八陌,二務出粟三分之二,一務出粟三分之一。
官洲土,以見耕作分二等,半爲桑,半爲生冗。
準獻錢一貫二陌。
〉種桑者,半納絲,無植桑者,聽代納錢。
私田亦有一務,二務之別。
〈二務畝錢三陌,一務獻錢二陌。
〉庸法,全年丁錢一貫二陌,生徒老項黃丁半之。
大有年。
王禦東樓,令引始揀諸軍拜于樓下,宣示訓勅。
定官員私田,照品免稅例。
〈一二品五十畝,至九品遞減,毎品十畝。
〉 定給四鎮兵口分官田例。
一務二務,給數多少,以内外兵爲差。
初行調法。
舊制,遞年牌表,祠祀,堤路,橋梁,殿廟,倉庫諸務,並照丁率分補輸納,多有踰制,兼催科四出,民不勝擾。
至是議定,每丁|率夏冬輸官錢六陌,官自雇役,人皆便之。
賜阮傚爵農郡公。
時,考第群臣,傚在上課,故旌獎之。
癸卯,四年(淸雍正元年)[1723] 春,正月,王東巡。
定州縣封域。
諭輔臣曰:「郡國疆界,或以山川,或以坪隴,當使彼此截然,其議區畫,以正封域。
」尋下承司行之。
給國學,鄉學田有差。
〈國學田六十畝。
鄉學,巨府二十畝,中府十八畝,小府十六畝。
〉 定擒制盜劫法。
〈其法,命鎮官擇看守管照,同察奸非。
有警發所在截捕,傍社應援,並以鼓柝聲爲號,管照懈怠,與違不赴,及赴而單弱,緻漏脫者,随事糾罰。
〉 夏,五月,以租庸調法初定,旨諭其略臼:「古者三代取民之制,因革不同,救弊之勢然也。
國朝開創,三年一行造籍,雖公私法度,增減不一。
然當時民亦宜之。
中興伊始,因循惟盔,第以時殊勢世異,法久弊生。
我親政以來,不連暇逸,深惟國本,側席孜孜,旁求古典。
惟唐租庸調法爲善,詖之慨想,詢謀允協,爰定次第品式,條令旣具,用廣敷言,使知今日所行,大抵因時制宜,以適諸治。
雖條目品節,粗有更張,然紀役便民,思周國計,亦仰法祖宗之心而巳。
」時,王勵精求治,宰臣公沉等多所建明。
故兵民財賦之法,一時創置,號爲詳備。
增置司察巡官。
〈諸鎮司之一所,征稅四十分之一,内鎮巡察各一所,凡商賈往來,随船筏大小,所載輕重,量取稅錢。
〉 定各處亭門及敎坊庸調錢例。
〈亭門錢,以巨中小社爲準。
四鎮教坊納庸錢,淸乂教坊納調錢。
乂安視四鎮減十五,淸華尤輕。
〉 秋,八月,命五府府僚分六跡勘訟,設六店于府門外,爲鞫訟之所。
九月,定開國中興功臣饒蔭限。
甲午,彗出女宿。
初見之夜,王親製告文祈謝,減膳徹樂。
時將幸山西,外皆嚴莊以待,王以星變,命輟止。
癸卯,彗滅。
乂安鎮守忠郡公黎時寮卒,以參領超郡公阮明珠代之。
時寮在鎮十九年,恩惠爲大並行,軍民懷服,卒年七十七。
贈太宰,追封福神。
時察,時惠之子。
冬,十月,蝗。
初設武舉科。
以子午卯酉所舉,辰戌醜未博舉,並三年一試。
其法,先略問武經,後,校武藝,終場策一道,所舉較藝,預中爲生員,官員子孫爲弁生。
策試入格爲學生合式,官員子孫爲弁生合式。
博舉終場中格爲造士。
三場預撮取與同用。
遣使如淸。
正使範謙益,賀卽位,副使阮輝潤,範廷鏡等歲貢兼謝恩,謝前部加賜綵緞。
甲辰,五年(淸雍正二年)[1724] 春,正月,王詣南郊。
舊制,春首郊天,爲諸帝相傳盛禮。
至是,帝有足疾,王代行拜謁。
輔臣請如帝親幸之儀,王不從。
特命設上香拜位於昭事殿庭,攝行。
中外皆感悅,稱尊扶盛德。
二月,高平督鎮阮鑄啟言:「聖人不以無事,而忽有事之防。
本鎮屯衞,舊制,太原輪番備禦甚悉,故邊鄙不聳。
雖有跳梁匪徒,亦隨潤鑊。
近者蒙駿^戌,準許免屯,正以邊關靜柝,念切鳩民,但人心易惑,創見駭愕,而外圖窺伺者,幸於投閒,烏知不啓戎心,不可不預爲之防,請許太原兵輪番如舊。
」從之。
乃命太原藩臣率本兵往高平,暫屯一年,以四月爲始。
定淸,乂及畿內租賦法。
王以淸,父湯沐應義之邑,京畿輦轂之下,租徭並當從寛。
清,乂惟調錢從四鎮例,田租各減半,身庸免征。
公田租,畝六陌,免出榖。
私田租與庸調錢減,四鎮有差。
三月,會試貢士,取朱元琳等十七名。
殿試,賜何宗勲進士及第第二名,陳名潁,梁阮鉉進士出身,阮德宏等並同進士出身。
夏,四月,定軍伍逃亡律。
初逃杖六十,再逃徒象坊兵六年。
有征發及屯戌,逃者斬。
貶刑部尙書張公楷爲吏部左侍郞,吏部左侍郞胡丕績爲禮部右侍郞。
時,唐豪訟縣人,以訟事論徒刑,剖腹鳴寃。
付下參鞫,其人理直,以公楷等前在禦史,不能伸理,故貶。
冬,十一月,初試博舉科,取中格阮公緒等十一人。
是後三年一舉,遂爲永制。
〈是科,王奉帝禦觀試,其後,惟王駕獨臨幸爲常。
〉 定繼修戶籍例。
先是,定戶籍,以三年一造。
自壬寅年至來年乙巳,正當改修之期因著爲體式,令各處承司,報所屬縣官遵行。
天久不雨,命內外營作,並弛工役。
十二月,蠲免各處逋稅。
命國老鄧廷相掌府事。
定給發沿河洲土例。
〈命縣官勘度,三年一期,依造籍例。
〉 定外鎮租庸調及揀兵法。
定文班緻仕惠養田祿制。
乙巳,六年(淸雍正三年)[1725] 春,三月,發內帑錢,賜軍士。
王以內外兵口分粟子,預發號多爲屬吏所侵削,特頒官錢十萬貫,照第等給之。
軍士大悅。
夏,四月,命陪從阮廷完等,同諒山督鎮丁輔益,會淸委差,査勘祿平,思陵地界。
六月,赦百姓賡年欠。
時,民間因貧苦流散,租庸調錢多積欠。
王命量行議赦。
尋以海陽諸縣,鹹水渰損禾榖,赦今年夏務錢粟有差。
秋,八月,改喝江爲雲寶江,蘇瀝江爲地寶江。
〈對天德,月德二江。
〉 考士望,取武輝珙等十一名。
九月,山西鎮守達郡公黎廷恢卒,贈左都督。
宣光鎮守顕智侯鄧鏡在職貪淫,爲民所訴。
召還京,尋卒。
追貶二次。
以垣郡公枚公幹爲山西鎮守,寶枵侯阮名揆爲宣光鎮守。
冬,十月,命陪從胡丕績,武公宰等,會淸委差査勘宣,興地界。
先是,渭川,水尾二州爲淸雲南總鎮所侵占。
王命緻書廣督孔毓珣,轉達淸帝。
淸帝有旨差官料理。
乃命丕績等往會之。
赦淸,乂逋稅。
命參從阮公沆,黎英俊,五府張饒,鄧廷諫,內監杜伯品,阮珪等爲勸農使。
時,田籍初定,所在多相爭地界,不能決。
乃命重臣分四跡巡行,隨宜分解,倂訪民間疾苦,議行極救之宜。
定捜括戶口逃亡令。
時改修丁籍,民多頑巧躱避。
乃議裁以法。
照社長所類姓名。
著原籍追拿引納,閱其強者充兵伍,蠃弱者充夫役。
訴逃賞格與諸訴告例同。
命始揀一兵,以明年春大閱,定爲例。
公沆等議,以爲揀兵已有成額,大閱已有定期,宣以明年爲始,乃下令四鎮及長安府,諸揀一兵,各照宴數,來年正月,並詣京歸隸所管,聴隨操演。
略知起止,待旗祭後,各放歸農。
十一月,定百官行儀品服,及民間衣服器用等差。
命參從阮公沆兼都禦史。
定會試閱卷式。
考院先定文墨,公同點閱,讀一聽,詳審妥當,方定取舍。
永爲常式。
令天下百姓得頌謗治官善惡。
參從阮公沆等啓言:「治官人品不同,處己有廉汚,政事有善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