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關燈
小
中
大
先事發,欲令漢使者權謀誅嘉等,乃置酒請使者飲,大臣皆侍坐飲,嘉弟為將,將卒居宮外。
酒行,太後謂嘉曰:「南越內屬,國之利也,而相君若不便者,何也。
」以激怒使者。
使者狐疑相杖〈杖,持也〉,遂莫敢發。
嘉見耳目非是,即起而出。
太後怒,欲鏦〈撞也〉嘉以矛,王止之。
嘉遂出,介〈分也〉其弟兵就舍稱疾不肯見王及使者,陰與大臣謀作亂。
王無意誅嘉,嘉知之,以故數月不發。
太後欲獨誅嘉,又力不能。
漢帝聞嘉不聽命,王乃太後孤弱不能制,使者怯無決。
又以為王及太後已內附,獨呂嘉為亂,不足以興兵,欲使莊參以二千往使。
莊參曰:「以好往,數人足矣。
以武往,二千人無以為也。
」辭不可,漢帝乃罷參。
故濟北相韓千秋奮曰:「以一區區之越,又有王、太後為內應,獨丞相呂嘉為害,願得勇士三百人,必斬嘉以報。
」於是漢使千秋與樛太後弟樛樂將二千人往,入越境。
呂嘉遂下令國中曰:「王年少。
太後,本漢人也。
又與漢使者亂,專欲內附,盡持先王寶器入獻于漢,以自媚,多從人〈乃相從之人也〉,行至長安,虜賣以為童僕,自取一時之利,無顧趙氏社稷,為萬世計慮之意。
」乃與其弟將卒攻王,遂弒王與太後,盡殺漢使者,遣人告蒼梧秦王及諸郡邑,立明王長子術陽侯建德為王。
王已遇害,謚曰哀王。
史臣吳士連曰:哀王之禍,雖出於呂嘉,而實兆于樛後。
夫女色之能覆人家國也多端,其兆不可逆覩。
故先王必制大婚之禮,必謹夫婦之端,必別嫌明微,必正位內外,必閑出入之防,必備三從之訓,夫然後禍無由至。
哀王年少,不能防閑其母,呂嘉當國,內外之事,寧不預知。
大國賓至,接之有禮,居之有次,供億有數,館伴有人,何至與母後通也。
母後深居宮中,不預外事,有事而出,魚軒翟茀,嬪嬙陪從,何至與使客通也。
嘉等與其撲燎原之火於方熾之中,孰若社禍亂之機於未兆之日之為愈也。
故曰為人君而不知《春秋》之義,必蒙首悪之名。
為人臣而不知《春秋》之義,必陷篡弒之罪。
明王、哀王,呂嘉之謂也。
術陽王 在位一年。
趙氏社稷,樛後傾之,本既先拔,末從而顚。
諱建德,明王長子,越妻之子也。
時冬十一月,宰相呂嘉既立王,而韓千秋兵入境,破數小邑。
嘉乃開直道給食,未至番禺四十裡,出兵擊千秋等滅之。
使人函封漢使節置塞上〈即大庾嶺名〉。
好為謾辭〈欺詐之語也〉,以謝罪,發兵守要害處。
漢帝聞之,遣伏波將軍路博德出桂陽,樓船將軍楊僕出豫章,戈船將軍嚴〈名嚴,史失其姓〉出零陵,下瀨將軍甲〈名甲,史失其姓〉下蒼梧,馳義侯貴〈名貴,史失其姓〉發夜郎兵,下牂牁江,鹹會番禺。
庚午,元年〈漢元鼎六年〉(公元前一一一年)冬,漢楊僕精兵九千,先陷尋陿,破石門〈嘉積石於江,曰石門〉,得我粟船,因推其船,以數萬人待伏波將軍路博德。
博德曰:「因道遠後期與樓船會至番禺。
」時有千餘人,遂俱進,楊僕前至番禺。
王及嘉皆守。
楊僕自擇便,居東南面,路博德居西北面。
會暮,僕攻敗之,縱火燒城。
博德不知兵多少,乃為營,遣使招降者,賜以印綬,復縱令相招。
樓船將軍楊僕力攻,反驅入路博德營軍中。
黎〈比也〉旦,城中皆降。
王及嘉與數百人夜走入海。
博德又問降者知嘉所在,遣人追之。
校尉司馬蘇弘得王,越郎都稽〈一伯孫都〉得嘉。
時,下瀨、戈船將軍兵及馳義侯所發夜郎兵未下,而我越已為路博德、楊僕所平矣〈時,我越令三使者牽牛三百頭,攜酒一千鍾,持交趾、九真、日南三郡戶籍迎降。
路博德因拜三使者為三郡太守,治民如故〉。
遂以其地為南海〈秦故郡。
今,明廣東是也〉、蒼梧〈唐曰益州,古甌貉,我越之地〉、鬱林〈桂林郡,漢武更名〉、合浦〈秦象郡,廉州之屬郡〉、交趾、九真、日南〈秦象郡〉、珠崖、儋耳〈並在大海中〉九郡。
自是漢始置刺史、太守。
黎文休曰:呂嘉之諫哀王及樛太後,使毋求為漢諸侯,毋除邊關,可謂能重越矣。
然諫不從,義當盡,率群臣於朝廷,面陳帝臣漢帝越之利害,庶幾哀王太後有所感悟。
若猶不從,則引咎避位,不爾則用伊、霍故事別選明王子一人代位,使哀王得如太甲、昌邑保全性命,則進退不失。
今乃弒其君以逞私怨,又不能以死守國,使越分裂而入臣漢人,則呂嘉之罪有不容誅者矣。
史臣吳士連曰:五嶺之於我越者是為險塞,國之門戶,猶鄭之虎牢,虢之下陽也。
帝越者固宜設險守國,不可使之失也。
趙氏一失其守,國亡統絕,土宇瓜分,我越又分,南北之勢成矣。
後有帝王之興,地險已失,復之必難。
故徵女王雖能略定嶺南之地,不能據得嶺險,旋底於亡。
士王雖復全盛,然猶為當時諸侯,未正位號,沒後又失之。
而丁、黎、李、陳止有交州以南之地,不復趙武之舊,勢使然也。
右趙氏,自武帝起甲午,至術陽王終庚午,凡五世,共九十七年。
大越史記外紀全書卷之二終
酒行,太後謂嘉曰:「南越內屬,國之利也,而相君若不便者,何也。
」以激怒使者。
使者狐疑相杖〈杖,持也〉,遂莫敢發。
嘉見耳目非是,即起而出。
太後怒,欲鏦〈撞也〉嘉以矛,王止之。
嘉遂出,介〈分也〉其弟兵就舍稱疾不肯見王及使者,陰與大臣謀作亂。
王無意誅嘉,嘉知之,以故數月不發。
太後欲獨誅嘉,又力不能。
漢帝聞嘉不聽命,王乃太後孤弱不能制,使者怯無決。
又以為王及太後已內附,獨呂嘉為亂,不足以興兵,欲使莊參以二千往使。
莊參曰:「以好往,數人足矣。
以武往,二千人無以為也。
」辭不可,漢帝乃罷參。
故濟北相韓千秋奮曰:「以一區區之越,又有王、太後為內應,獨丞相呂嘉為害,願得勇士三百人,必斬嘉以報。
」於是漢使千秋與樛太後弟樛樂將二千人往,入越境。
呂嘉遂下令國中曰:「王年少。
太後,本漢人也。
又與漢使者亂,專欲內附,盡持先王寶器入獻于漢,以自媚,多從人〈乃相從之人也〉,行至長安,虜賣以為童僕,自取一時之利,無顧趙氏社稷,為萬世計慮之意。
」乃與其弟將卒攻王,遂弒王與太後,盡殺漢使者,遣人告蒼梧秦王及諸郡邑,立明王長子術陽侯建德為王。
王已遇害,謚曰哀王。
史臣吳士連曰:哀王之禍,雖出於呂嘉,而實兆于樛後。
夫女色之能覆人家國也多端,其兆不可逆覩。
故先王必制大婚之禮,必謹夫婦之端,必別嫌明微,必正位內外,必閑出入之防,必備三從之訓,夫然後禍無由至。
哀王年少,不能防閑其母,呂嘉當國,內外之事,寧不預知。
大國賓至,接之有禮,居之有次,供億有數,館伴有人,何至與母後通也。
母後深居宮中,不預外事,有事而出,魚軒翟茀,嬪嬙陪從,何至與使客通也。
嘉等與其撲燎原之火於方熾之中,孰若社禍亂之機於未兆之日之為愈也。
故曰為人君而不知《春秋》之義,必蒙首悪之名。
為人臣而不知《春秋》之義,必陷篡弒之罪。
明王、哀王,呂嘉之謂也。
術陽王 在位一年。
趙氏社稷,樛後傾之,本既先拔,末從而顚。
諱建德,明王長子,越妻之子也。
時冬十一月,宰相呂嘉既立王,而韓千秋兵入境,破數小邑。
嘉乃開直道給食,未至番禺四十裡,出兵擊千秋等滅之。
使人函封漢使節置塞上〈即大庾嶺名〉。
好為謾辭〈欺詐之語也〉,以謝罪,發兵守要害處。
漢帝聞之,遣伏波將軍路博德出桂陽,樓船將軍楊僕出豫章,戈船將軍嚴〈名嚴,史失其姓〉出零陵,下瀨將軍甲〈名甲,史失其姓〉下蒼梧,馳義侯貴〈名貴,史失其姓〉發夜郎兵,下牂牁江,鹹會番禺。
庚午,元年〈漢元鼎六年〉(公元前一一一年)冬,漢楊僕精兵九千,先陷尋陿,破石門〈嘉積石於江,曰石門〉,得我粟船,因推其船,以數萬人待伏波將軍路博德。
博德曰:「因道遠後期與樓船會至番禺。
」時有千餘人,遂俱進,楊僕前至番禺。
王及嘉皆守。
楊僕自擇便,居東南面,路博德居西北面。
會暮,僕攻敗之,縱火燒城。
博德不知兵多少,乃為營,遣使招降者,賜以印綬,復縱令相招。
樓船將軍楊僕力攻,反驅入路博德營軍中。
黎〈比也〉旦,城中皆降。
王及嘉與數百人夜走入海。
博德又問降者知嘉所在,遣人追之。
校尉司馬蘇弘得王,越郎都稽〈一伯孫都〉得嘉。
時,下瀨、戈船將軍兵及馳義侯所發夜郎兵未下,而我越已為路博德、楊僕所平矣〈時,我越令三使者牽牛三百頭,攜酒一千鍾,持交趾、九真、日南三郡戶籍迎降。
路博德因拜三使者為三郡太守,治民如故〉。
遂以其地為南海〈秦故郡。
今,明廣東是也〉、蒼梧〈唐曰益州,古甌貉,我越之地〉、鬱林〈桂林郡,漢武更名〉、合浦〈秦象郡,廉州之屬郡〉、交趾、九真、日南〈秦象郡〉、珠崖、儋耳〈並在大海中〉九郡。
自是漢始置刺史、太守。
黎文休曰:呂嘉之諫哀王及樛太後,使毋求為漢諸侯,毋除邊關,可謂能重越矣。
然諫不從,義當盡,率群臣於朝廷,面陳帝臣漢帝越之利害,庶幾哀王太後有所感悟。
若猶不從,則引咎避位,不爾則用伊、霍故事別選明王子一人代位,使哀王得如太甲、昌邑保全性命,則進退不失。
今乃弒其君以逞私怨,又不能以死守國,使越分裂而入臣漢人,則呂嘉之罪有不容誅者矣。
史臣吳士連曰:五嶺之於我越者是為險塞,國之門戶,猶鄭之虎牢,虢之下陽也。
帝越者固宜設險守國,不可使之失也。
趙氏一失其守,國亡統絕,土宇瓜分,我越又分,南北之勢成矣。
後有帝王之興,地險已失,復之必難。
故徵女王雖能略定嶺南之地,不能據得嶺險,旋底於亡。
士王雖復全盛,然猶為當時諸侯,未正位號,沒後又失之。
而丁、黎、李、陳止有交州以南之地,不復趙武之舊,勢使然也。
右趙氏,自武帝起甲午,至術陽王終庚午,凡五世,共九十七年。
大越史記外紀全書卷之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