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自珍誕生百四十年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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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氏年譜)及身未刊,經洪楊亂後都無一流傳。
惟《春秋決事比》(六卷)之自序及答問五篇存于集中,其大旨不外引申(毋甯曰附會)經義,以明人事法制之所當然,此正晚清“今文”學之精神也。
其治詩(有詩《非序》《非毛》《非傳》各一卷,佚)主一空舊注依榜,直接涵詠經文,以意逆志。
其子橙本之作《詩本誼》,今存《定庵集》中。
自珍之詩學雖亡而不亡矣。
自珍通經緻用之最後結果,為其理想社會之規劃,此具詳于《農宗》一篇(本集三)。
在彼之烏托邦中,除天子、卿大夫、公侯(此自為不可少)而外,庶民分兩階級:一曰“農宗”(有田階級),一曰“閑民”(無田階級)。
閑民佃于農宗以為生,其階級地位世襲。
農宗之後,每代有一部分承襲農宗,餘則降為閑民。
農宗有三等。
其第一等為“大宗”,有田百畝。
大宗譬若有五子,則一子(長子?)襲百畝為大宗;一子(次子?)為“小宗”,得領官田二十五畝;又次二子為“群宗”,得官田二十畝;餘子為閑民。
小宗為第二等,其一子襲二十五畝為小宗,次一子得領官田二十畝為群宗,餘子為閑民。
群宗為第三等,其一子襲二十畝為群宗,餘子悉為閑民。
各階級之等差并無政治上意義。
各宗及閑民均得入仕。
仕者有祿田或祿俸,祿田分品級而定世襲之久暫。
此種理想,在今日觀之誠瑕隙百出,然自珍立法之意固在裁抑兼并而求比較之平均也。
其立閑民階級之理由,則曰:“雖堯舜不能無閑民,安得盡男子而百畝哉?”誠然,在農業經濟的社會中,當生産方法固定之時代,以有限之田土,無限增加之人口,欲求均與足兼顧之制度,實一無法解決之難題也。
此曆史悲劇所以循環而無已也。
上之理想制度,自珍認為非盡創新,大體上乃是複古。
彼确信古代封建制度之起源乃(如柳子厚之見)由下而上,非由上而下。
換言之,即先有許多各自獨立按宗法組織之部族(謂以一子繼承家長地位,承襲其田土而不析産之大家族),由諸部族互相服屬(自珍以為或以“德”,或以“力”),然後有大一統之國家。
并舉現存民族為例曰:“近世回部蒙古,有旗分,有族分。
或以族降,或以族徙,或以族開墾,其叛者亦以族。
蓋世酋無析産之俗,故世世富足,令群支仰賴以活。
而苗裔能言其先派,至有數十世之多者。
此文之旁證也。
”此種曆史見解與方法,何其超過時代之遠也!因自珍确信國家之起源由于族部之互相兼并,故不得不否認古代井田制度之存在。
“問:百畝之法,限田之法也,古也然乎?答:否,否!吾書姑舉百畝以起例,古豈有限田之法哉。
貧富之不齊,衆寡之不齊,或什佰,或千萬,上古而然。
&hellip&hellip後世之末富,以财貨相什佰,相千萬,世宗莫得而限之。
三代烏能限田?三代之季化家為國之主,繇廣田以起也。
”(《農家答問》第一,本集卷三)以吾所知,我國學者明白否認古代井田制之存在者,自珍蓋為第一人。
彼之曆史觀察尚有更銳于是者。
下引一段,除去其形上學的含義,則一極徹底之唯物史觀也: 最上之世,君民聚醵然,三代之極其猶水,君取盂然,臣取勺焉,民取卮然。
降是則勺者下侵矣,卮者上侵矣。
又降則君取一石,民亦欲得一石,故或涸而踣,石而浮則不平甚,涸而踣則又不平甚。
&hellip&hellip大略計之,浮不足之數相去愈遠,則亡愈速。
去稍近,治亦稍速。
千萬載治亂興亡之數,直以是券矣&hellip&hellip貧相軋,富相耀。
貧者阽,富者安。
貧者日愈傾,富者日愈壅。
或以羨慕,或以憤怒,或以驕汰,或以啬吝,澆漓詭異之俗,百出不可止。
至極不祥之氣,郁于天地之間。
郁之久則必發為後燹,為疫疠。
生民噍類,靡有孑遺。
人畜悲痛,鬼神思變置。
其始不過貧富不相齊為之耳。
小不相齊,即至喪天下。
(《平均篇》,本集卷二) 自珍尚有一曆史見解,為章學誠所掩者,即“古無私門著述,六經皆史”之說是也。
自珍之言曰:“自周而上,一代之治,即一代之學也。
一代之學,皆一代王者開之也。
有天下,更正朔,與天下相見謂之王。
佐王者謂之宰。
天下不可以口耳喻也,載之文字,謂之法,即謂之書,謂之禮,其事謂之史。
職以其法載之文字而宣之士民者,謂之太史。
”(《乙丙之際箸議》第六,本集卷一)“六經者,周史之宗子也。
易也者,蔔筮之史也。
書也者,記言之史也。
春秋也者,記動之史也。
風也者,史所采于民而篇之竹帛傳之司樂者也。
雅頌也者,史所采于士大夫也。
禮也者,一代之律令史職藏之故府,而時以诏王者也。
小學者,外史達之四方,瞽史谕之賓客之所為也。
”(《古史鈎沉論》二,本集卷二)此與章氏《文史通義》中之論若合符節。
然自珍蓋非剿襲章氏。
考《文史通義》之最初刊行乃在道光十二年,而自珍發此論之文字,其一(《乙丙之際箸議》)作于嘉慶二十二年,其一(《古史鈎沉論》)亦于道光五年已具稿矣。
原載《大公報·文學副刊》第260期,1932年12月26日。
惟《春秋決事比》(六卷)之自序及答問五篇存于集中,其大旨不外引申(毋甯曰附會)經義,以明人事法制之所當然,此正晚清“今文”學之精神也。
其治詩(有詩《非序》《非毛》《非傳》各一卷,佚)主一空舊注依榜,直接涵詠經文,以意逆志。
其子橙本之作《詩本誼》,今存《定庵集》中。
自珍之詩學雖亡而不亡矣。
自珍通經緻用之最後結果,為其理想社會之規劃,此具詳于《農宗》一篇(本集三)。
在彼之烏托邦中,除天子、卿大夫、公侯(此自為不可少)而外,庶民分兩階級:一曰“農宗”(有田階級),一曰“閑民”(無田階級)。
閑民佃于農宗以為生,其階級地位世襲。
農宗之後,每代有一部分承襲農宗,餘則降為閑民。
農宗有三等。
其第一等為“大宗”,有田百畝。
大宗譬若有五子,則一子(長子?)襲百畝為大宗;一子(次子?)為“小宗”,得領官田二十五畝;又次二子為“群宗”,得官田二十畝;餘子為閑民。
小宗為第二等,其一子襲二十五畝為小宗,次一子得領官田二十畝為群宗,餘子為閑民。
群宗為第三等,其一子襲二十畝為群宗,餘子悉為閑民。
各階級之等差并無政治上意義。
各宗及閑民均得入仕。
仕者有祿田或祿俸,祿田分品級而定世襲之久暫。
此種理想,在今日觀之誠瑕隙百出,然自珍立法之意固在裁抑兼并而求比較之平均也。
其立閑民階級之理由,則曰:“雖堯舜不能無閑民,安得盡男子而百畝哉?”誠然,在農業經濟的社會中,當生産方法固定之時代,以有限之田土,無限增加之人口,欲求均與足兼顧之制度,實一無法解決之難題也。
此曆史悲劇所以循環而無已也。
上之理想制度,自珍認為非盡創新,大體上乃是複古。
彼确信古代封建制度之起源乃(如柳子厚之見)由下而上,非由上而下。
換言之,即先有許多各自獨立按宗法組織之部族(謂以一子繼承家長地位,承襲其田土而不析産之大家族),由諸部族互相服屬(自珍以為或以“德”,或以“力”),然後有大一統之國家。
并舉現存民族為例曰:“近世回部蒙古,有旗分,有族分。
或以族降,或以族徙,或以族開墾,其叛者亦以族。
蓋世酋無析産之俗,故世世富足,令群支仰賴以活。
而苗裔能言其先派,至有數十世之多者。
此文之旁證也。
”此種曆史見解與方法,何其超過時代之遠也!因自珍确信國家之起源由于族部之互相兼并,故不得不否認古代井田制度之存在。
“問:百畝之法,限田之法也,古也然乎?答:否,否!吾書姑舉百畝以起例,古豈有限田之法哉。
貧富之不齊,衆寡之不齊,或什佰,或千萬,上古而然。
&hellip&hellip後世之末富,以财貨相什佰,相千萬,世宗莫得而限之。
三代烏能限田?三代之季化家為國之主,繇廣田以起也。
”(《農家答問》第一,本集卷三)以吾所知,我國學者明白否認古代井田制之存在者,自珍蓋為第一人。
彼之曆史觀察尚有更銳于是者。
下引一段,除去其形上學的含義,則一極徹底之唯物史觀也: 最上之世,君民聚醵然,三代之極其猶水,君取盂然,臣取勺焉,民取卮然。
降是則勺者下侵矣,卮者上侵矣。
又降則君取一石,民亦欲得一石,故或涸而踣,石而浮則不平甚,涸而踣則又不平甚。
&hellip&hellip大略計之,浮不足之數相去愈遠,則亡愈速。
去稍近,治亦稍速。
千萬載治亂興亡之數,直以是券矣&hellip&hellip貧相軋,富相耀。
貧者阽,富者安。
貧者日愈傾,富者日愈壅。
或以羨慕,或以憤怒,或以驕汰,或以啬吝,澆漓詭異之俗,百出不可止。
至極不祥之氣,郁于天地之間。
郁之久則必發為後燹,為疫疠。
生民噍類,靡有孑遺。
人畜悲痛,鬼神思變置。
其始不過貧富不相齊為之耳。
小不相齊,即至喪天下。
(《平均篇》,本集卷二) 自珍尚有一曆史見解,為章學誠所掩者,即“古無私門著述,六經皆史”之說是也。
自珍之言曰:“自周而上,一代之治,即一代之學也。
一代之學,皆一代王者開之也。
有天下,更正朔,與天下相見謂之王。
佐王者謂之宰。
天下不可以口耳喻也,載之文字,謂之法,即謂之書,謂之禮,其事謂之史。
職以其法載之文字而宣之士民者,謂之太史。
”(《乙丙之際箸議》第六,本集卷一)“六經者,周史之宗子也。
易也者,蔔筮之史也。
書也者,記言之史也。
春秋也者,記動之史也。
風也者,史所采于民而篇之竹帛傳之司樂者也。
雅頌也者,史所采于士大夫也。
禮也者,一代之律令史職藏之故府,而時以诏王者也。
小學者,外史達之四方,瞽史谕之賓客之所為也。
”(《古史鈎沉論》二,本集卷二)此與章氏《文史通義》中之論若合符節。
然自珍蓋非剿襲章氏。
考《文史通義》之最初刊行乃在道光十二年,而自珍發此論之文字,其一(《乙丙之際箸議》)作于嘉慶二十二年,其一(《古史鈎沉論》)亦于道光五年已具稿矣。
原載《大公報·文學副刊》第260期,193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