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戰前中國之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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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朝鮮變亂,經我軍勘定,該軍敗而歸。
從此蓄謀報複,加緊練兵,此次突犯朝鮮,一切兵備,居然可恃。
而我之海軍,船械不足,訓練無實,李鴻章未能遠慮及此,豫為防範,疏慢之咎,實所難辭。
”不知鴻章讀此作何感想也,而周馥亦可謂有先見之明矣。
(本節參考書:《周順悫公(馥)自撰年譜》《李文忠公奏稿》《海軍大事記》《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六) 五、西後與海軍 世之談海軍掌故者,每緻憾于西後移海軍費修頤和園,使海軍發展中辍,為甲午緻敗之一大原因。
王照于《德宗遺事》、羅惇曧于《中日兵事本末》、沈瑜慶于中譯日本《帝國海軍之危機序》、池仲祜于《海軍大事記》中均有此說。
至移用海軍經費之數目,羅氏雲三千餘萬,沈氏雲二千餘萬,頗有出入。
王、羅皆曾廣交朝中缙紳,而沈、池皆海軍界耆舊,其言宜非齊東野語可比。
惜予寡學,至今尚未能詳細迹溯此事之第一手的文籍證據。
按李鴻章《海軍函稿》,光緒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有《内提要款請指發解還》一函,緻醇親王者,中雲“奉宸苑承修三海工程款不敷用,奏準于發存彙豐銀行生息船款内,暫提銀三十萬兩”。
夫自京師海軍衙門成立後,海軍經費已入于醇親王等之手,鴻章凡有所需,隻能向該衙門請領。
此所挪用之款,乃早已發交鴻章者也。
夫既已發出之款,尚可提借,則其未發出者更當何如?為三海之工程可如此,則為頤和園之工程更當何如?又按于式枚所編《李文忠公尺牍》,有《緻兩江總督曾國荃》一函,商請撥海防經費為西後築頤和園者。
以予所知,此為王等傳說之唯一确證,然其于移用款數,無明文也。
據李鴻章《海軍函稿》,北洋海軍經常費,在緻、靖等四艦下水之前,歲不過百二三十萬。
其後當亦不過百四五十萬兩。
此外,臨時之大宗支出,在海署成立後者,不外旅順船塢建築費百四十萬。
威海、大連軍港建築費各四百萬,蓋自光緒十一年九月(海署成立)至二十年八月(甲午戰起),凡八年間北洋海軍支出平均每年至多不過二百六七十萬左右。
而每年收入,則各省從前分解南北洋之款,撥歸海署,名四百萬,實可得二百萬内外,海防新捐可得二三百萬;自十三年後鴉片加稅解海署年可二百餘萬。
出入相比,大有赢餘。
惟海署供給東三省練饷為數亦頗巨,即報效園工,當不至有二三千萬之多耳。
關于本問題,在海署報銷冊(如其有之)發現以前,吾人所得而推論者大略如上。
六、琅威理之就聘與去職 光緒十六年我國海軍界發生一重要變遷,即英員琅威理(CaptainLang)去職是也。
泰樂爾(W.P.Tylers)曰,“當時不知此為關系全世界之大事,實則然也。
琅去而(中國)海軍衰壞,日本之敢借朝鮮事與中國挑戰者以此。
其後能獲勝者以此。
因日本占朝鮮,故有日俄之戰。
因俄國戰敗衰弱,故啟德國席卷世界之心”。
斯言雖誇,非無根也。
琅威理者,故英國海軍大佐,于光緒八年始加入北洋海軍,主持教練。
彼精于所業,精而勤于任事,為僚佐所敬憚。
一時軍容頓為整肅,中外交稱之。
先是我軍與駐防外艦向無交際,海上相遇,不通問訊。
自琅任事,始講迎送、慶吊、往來之禮。
十年中法事起,琅回避去職。
越二年乃複職。
是歲丁汝昌率定遠、鎮遠、濟遠、威遠、超勇、揚威等赴朝鮮海面巡操。
既畢,前四艦入長崎船廠塢理。
我水兵因戀妓與日捕口角。
次日水兵休假登岸,日捕堵塞街巷,聚而攻之,街民亦持刀追殺,死傷甚慘。
時琅威理從行,力請汝昌,即日宣戰。
汝昌不敢從,終受賠款了事。
初北洋之用琅也,畀以提督銜,以示優崇,本非實職。
而軍中上下公牍,則時有丁、琅兩提督之語。
故自琅及諸西人視之,中國海軍顯有中、英二提督,而自海軍奏定章程言,隻有一提督。
十六年春,北洋艦隊巡泊香港(冬季北洋封凍,海軍倒巡南洋),丁汝昌以事離船。
依例提督外出,則下提督旗而升總兵旗。
總兵劉步蟾令照辦,琅威理争之,以為丁去我固在也。
何得遽升總兵旗?不決,則電質于北洋大臣,複電以劉為是,琅遂拂然告去。
或謂閩籍将校惡琅督操甚嚴,而劉(閩人)與琅有違言,不相能,乃以計逐之。
琅去,海軍紀律大弛。
自左右翼總兵以下争挈眷陸居,軍士去船以嬉,每巡南洋則相率淫賭于上海、香港。
然琅去職後,對北洋海軍始終保持良好之印象。
高升事件之後,黃海之戰以前,琅嘗著論刊于英報,曰:“中國海軍實有不能輕視者,其操陣也甚精,其演炮也極準,營規亦殊嚴肅,士卒亦皆用命。
倘與日本海軍較,中國未嘗或遜。
&hellip&hellip至中國考試海軍之道,較諸英國,則似稍濫。
所尤惜者,文官每藐視海軍将弁&hellip&hellip世祿之家,不屑隸名軍籍;日本則視武員為甚重,嘗有親王子弟,宗室近支投入水陸軍營,願效微力者。
以此相較,中國信有不及日本之處。
雖然,中國海軍之力,四年前已稱充足,時予正握大權,曾于深夜,與其中軍官猝鳴警号以試之,諸将無不披衣而起,各司所事,從容不迫,鎮靜無嘩。
而華人聰穎異常,海軍雖練習未久,然于運用炮位
從此蓄謀報複,加緊練兵,此次突犯朝鮮,一切兵備,居然可恃。
而我之海軍,船械不足,訓練無實,李鴻章未能遠慮及此,豫為防範,疏慢之咎,實所難辭。
”不知鴻章讀此作何感想也,而周馥亦可謂有先見之明矣。
(本節參考書:《周順悫公(馥)自撰年譜》《李文忠公奏稿》《海軍大事記》《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六) 五、西後與海軍 世之談海軍掌故者,每緻憾于西後移海軍費修頤和園,使海軍發展中辍,為甲午緻敗之一大原因。
王照于《德宗遺事》、羅惇曧于《中日兵事本末》、沈瑜慶于中譯日本《帝國海軍之危機序》、池仲祜于《海軍大事記》中均有此說。
至移用海軍經費之數目,羅氏雲三千餘萬,沈氏雲二千餘萬,頗有出入。
王、羅皆曾廣交朝中缙紳,而沈、池皆海軍界耆舊,其言宜非齊東野語可比。
惜予寡學,至今尚未能詳細迹溯此事之第一手的文籍證據。
按李鴻章《海軍函稿》,光緒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有《内提要款請指發解還》一函,緻醇親王者,中雲“奉宸苑承修三海工程款不敷用,奏準于發存彙豐銀行生息船款内,暫提銀三十萬兩”。
夫自京師海軍衙門成立後,海軍經費已入于醇親王等之手,鴻章凡有所需,隻能向該衙門請領。
此所挪用之款,乃早已發交鴻章者也。
夫既已發出之款,尚可提借,則其未發出者更當何如?為三海之工程可如此,則為頤和園之工程更當何如?又按于式枚所編《李文忠公尺牍》,有《緻兩江總督曾國荃》一函,商請撥海防經費為西後築頤和園者。
以予所知,此為王等傳說之唯一确證,然其于移用款數,無明文也。
據李鴻章《海軍函稿》,北洋海軍經常費,在緻、靖等四艦下水之前,歲不過百二三十萬。
其後當亦不過百四五十萬兩。
此外,臨時之大宗支出,在海署成立後者,不外旅順船塢建築費百四十萬。
威海、大連軍港建築費各四百萬,蓋自光緒十一年九月(海署成立)至二十年八月(甲午戰起),凡八年間北洋海軍支出平均每年至多不過二百六七十萬左右。
而每年收入,則各省從前分解南北洋之款,撥歸海署,名四百萬,實可得二百萬内外,海防新捐可得二三百萬;自十三年後鴉片加稅解海署年可二百餘萬。
出入相比,大有赢餘。
惟海署供給東三省練饷為數亦頗巨,即報效園工,當不至有二三千萬之多耳。
關于本問題,在海署報銷冊(如其有之)發現以前,吾人所得而推論者大略如上。
六、琅威理之就聘與去職 光緒十六年我國海軍界發生一重要變遷,即英員琅威理(CaptainLang)去職是也。
泰樂爾(W.P.Tylers)曰,“當時不知此為關系全世界之大事,實則然也。
琅去而(中國)海軍衰壞,日本之敢借朝鮮事與中國挑戰者以此。
其後能獲勝者以此。
因日本占朝鮮,故有日俄之戰。
因俄國戰敗衰弱,故啟德國席卷世界之心”。
斯言雖誇,非無根也。
琅威理者,故英國海軍大佐,于光緒八年始加入北洋海軍,主持教練。
彼精于所業,精而勤于任事,為僚佐所敬憚。
一時軍容頓為整肅,中外交稱之。
先是我軍與駐防外艦向無交際,海上相遇,不通問訊。
自琅任事,始講迎送、慶吊、往來之禮。
十年中法事起,琅回避去職。
越二年乃複職。
是歲丁汝昌率定遠、鎮遠、濟遠、威遠、超勇、揚威等赴朝鮮海面巡操。
既畢,前四艦入長崎船廠塢理。
我水兵因戀妓與日捕口角。
次日水兵休假登岸,日捕堵塞街巷,聚而攻之,街民亦持刀追殺,死傷甚慘。
時琅威理從行,力請汝昌,即日宣戰。
汝昌不敢從,終受賠款了事。
初北洋之用琅也,畀以提督銜,以示優崇,本非實職。
而軍中上下公牍,則時有丁、琅兩提督之語。
故自琅及諸西人視之,中國海軍顯有中、英二提督,而自海軍奏定章程言,隻有一提督。
十六年春,北洋艦隊巡泊香港(冬季北洋封凍,海軍倒巡南洋),丁汝昌以事離船。
依例提督外出,則下提督旗而升總兵旗。
總兵劉步蟾令照辦,琅威理争之,以為丁去我固在也。
何得遽升總兵旗?不決,則電質于北洋大臣,複電以劉為是,琅遂拂然告去。
或謂閩籍将校惡琅督操甚嚴,而劉(閩人)與琅有違言,不相能,乃以計逐之。
琅去,海軍紀律大弛。
自左右翼總兵以下争挈眷陸居,軍士去船以嬉,每巡南洋則相率淫賭于上海、香港。
然琅去職後,對北洋海軍始終保持良好之印象。
高升事件之後,黃海之戰以前,琅嘗著論刊于英報,曰:“中國海軍實有不能輕視者,其操陣也甚精,其演炮也極準,營規亦殊嚴肅,士卒亦皆用命。
倘與日本海軍較,中國未嘗或遜。
&hellip&hellip至中國考試海軍之道,較諸英國,則似稍濫。
所尤惜者,文官每藐視海軍将弁&hellip&hellip世祿之家,不屑隸名軍籍;日本則視武員為甚重,嘗有親王子弟,宗室近支投入水陸軍營,願效微力者。
以此相較,中國信有不及日本之處。
雖然,中國海軍之力,四年前已稱充足,時予正握大權,曾于深夜,與其中軍官猝鳴警号以試之,諸将無不披衣而起,各司所事,從容不迫,鎮靜無嘩。
而華人聰穎異常,海軍雖練習未久,然于運用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