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戰前中國之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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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我軍立燼。
佩綸以為怯,置不理。
敵既照會開戰時刻,起碇換幟矣,我方諸艦猶屹然住碇如故。
及敵彈從至,乃始斬錨鍊而還炮。
是役也,閩海軍全部覆滅,造船廠複被毀。
而奉命赴援之南洋五艦中,複有二艘為敵轟沉于浙江海面。
(本節參考書:羅惇曧《中法兵事本末》、池仲祜《海軍實紀述戰篇》、《李文忠公奏稿》、《清季外交史料》光緒十年部分) 三、北洋海軍之經營 經此役後,朝中自帝後王大臣以下,鹹知以興海軍為号召。
十一年九月,诏設海軍衙門于京師,以醇親王為總理,慶郡王與李鴻章為會辦。
李負辦事之責而不駐衙門,醇親王等駐衙門而無事可辦,惟司經費之出納而已。
李于海軍,非不盡瘁,然既未之學,複窘于财,荏苒九年,以迄甲午,北洋海軍,質量上皆大體仍舊。
其睹南洋及閩粵艦隊,則更自郐以下,而又不預甲午之役,可無述焉。
是年十一月,鴻章緻書醇親王,陳述北洋海軍現狀,及其之初步發展計劃,略曰:“北洋現有船隻惟定遠、鎮遠鐵甲二艘最稱精美,價值亦巨,濟遠雖有穹甲及炮台甲,船身較小,尚不得為鐵甲船,隻可作鋼快船之用。
此外,則惟昔在英廠訂造之超勇、揚威兩快船,船身較小,更炮巨機巧,可備巡防,至康濟、威遠等木船,專作練船,海鏡僅可裝運兵丁,以上三艘皆閩廠所造,舊式也。
鎮北等蚊船僅可守口,不便在大洋備戰。
&hellip&hellip鴻章前在京師艦面陳俟英德續購四船(按時已定造緻遠、靖遠兩穹甲于英國,經遠、來遠兩穹甲艦于德國)到後應歸并操練,庶氣勢較厚,将來饷力稍充,須添購淺水鋼快船三艘,魚雷小艇五六支,合之原有鐵艦雷艇,庶可自成一軍矣。
&hellip&hellip前在英廠購到蚊船數支&hellip&hellip吃水僅八尺,故先在大沽建塢修理&hellip&hellip此塢水底無石,為費頗省。
嗣購到超勇、揚威吃水十五尺,不能進大沽,每年赴上海洋商船廠修理已形不便。
今又添定遠、鎮遠、濟遠吃水至二十尺、十六尺&hellip&hellip非借英之香港大石塢、日本之長崎大石塢不能修理。
&hellip&hellip今年始聘到德國監工名啟威者,相度旅順口内地基堪以創建船池石塢,其口門有導海機器挖沙船随時浚深,鐵艦可入内停泊修洗,估計塢廠廠房各工&hellip&hellip約需銀百三十萬兩,限三年竣工。
”以上之計劃,除添購淺水快船一項始終未辦外,其餘部分,逐漸實現,十二年購福龍魚雷艦于德,十三年購左一出海魚雷艦于英,購左二、左三、右一、右二、右三五魚雷艦于德。
十八年八月旅順船塢告成,距甲午釁起才兩年耳。
此外,北洋海軍之新建設則有威海、大連及膠墺諸軍港之經營,威海、大連及旅順之布置情形,詳各該地戰事之記述中。
膠墺軍港之完成,在甲午戰役後而又不在戰役範圍,今不之及。
(此文為拙作《甲午戰役史》之一部分,故雲爾。
) (本節參考書:《海軍大事記》《李文忠公海軍函稿》) 四、北洋海軍發展之停頓 自十四年春,緻、靖、經、來四艦駛到後,北洋無複添購外艦之事,船之增者惟十五年閩廠所成之平遠一艘而已,蓋朝廷于發展海軍初無誠意,吝給巨款。
十七年四月,戶部尚書翁同龢甚且提議南北洋購買外洋槍炮、船支、機器暫停兩年。
丁汝昌等以我國海軍戰力遠遜日本,添船不容少緩,力陳于李鴻章,李據以入奏,終以饷力匮绌,戶部之議得行。
然如李鴻章後來解嘲之言,“倭人心計谲深,乘我力難添購之機,逐年增置”。
甲午戰時日本新舊快船推為可用者共二十艘,其中有九艘自光緒十五年後分年構造,最快者每點鐘行二十三海裡,次亦二十海裡上下。
我國諸船定購在先,當時西人船機之學,據說尚未精造至此。
緻遠、靖遠二船定造時号稱一點鐘行十八海裡,後因行用日久,僅十五海裡。
此外各船則愈舊愈緩,黃海戰前李鴻章《覆奏海軍統将折》中有雲:“海上交戰,能否趨避,應以船行之遲速為準,速率快者,勝則易于追逐,敗亦易于引避。
若遲速懸殊,則利鈍立判。
”此事實鴻章蓋早已見及之也。
然當戶部議興之日,鴻章何不痛陳利害,反複力争,以求貫徹己之主見? 周馥者,鴻章幕府舊僚,是時方任直隸臬司,一日密告李鴻章曰:“北洋用海軍費已千餘萬。
隻購此數艦,軍實不能再添,照外國海軍例,不成一隊也。
倘一旦有事,安能與之敵?朝官皆書生出身,少見多怪。
若請擴充海軍,必謂勞費無功。
迨至勢窮力绌,必歸過北洋,彼時有口難訴。
不如趁此間時,痛陳海軍宜擴充,經費不可省,時事不可料,各國交誼不可恃,請饬部樞通籌速辦。
言之而行,此乃國之大計,幸事也。
萬一不行,我亦可站地步。
”鴻章曰:“此大緻須朝廷決行,我力止于此。
今奏上必交部議,仍不能行,奈何?”周馥複力言之,鴻章嗟歎而已。
果也,甲午戰起,朝野皆以海軍不振歸咎于鴻章。
是年七月初七日,上谕:“自光緒十年越南用兵之後,創辦海軍,已及十載,所有購船制械,選将練兵諸事,均李鴻章一手經理。
乃倭人自
佩綸以為怯,置不理。
敵既照會開戰時刻,起碇換幟矣,我方諸艦猶屹然住碇如故。
及敵彈從至,乃始斬錨鍊而還炮。
是役也,閩海軍全部覆滅,造船廠複被毀。
而奉命赴援之南洋五艦中,複有二艘為敵轟沉于浙江海面。
(本節參考書:羅惇曧《中法兵事本末》、池仲祜《海軍實紀述戰篇》、《李文忠公奏稿》、《清季外交史料》光緒十年部分) 三、北洋海軍之經營 經此役後,朝中自帝後王大臣以下,鹹知以興海軍為号召。
十一年九月,诏設海軍衙門于京師,以醇親王為總理,慶郡王與李鴻章為會辦。
李負辦事之責而不駐衙門,醇親王等駐衙門而無事可辦,惟司經費之出納而已。
李于海軍,非不盡瘁,然既未之學,複窘于财,荏苒九年,以迄甲午,北洋海軍,質量上皆大體仍舊。
其睹南洋及閩粵艦隊,則更自郐以下,而又不預甲午之役,可無述焉。
是年十一月,鴻章緻書醇親王,陳述北洋海軍現狀,及其之初步發展計劃,略曰:“北洋現有船隻惟定遠、鎮遠鐵甲二艘最稱精美,價值亦巨,濟遠雖有穹甲及炮台甲,船身較小,尚不得為鐵甲船,隻可作鋼快船之用。
此外,則惟昔在英廠訂造之超勇、揚威兩快船,船身較小,更炮巨機巧,可備巡防,至康濟、威遠等木船,專作練船,海鏡僅可裝運兵丁,以上三艘皆閩廠所造,舊式也。
鎮北等蚊船僅可守口,不便在大洋備戰。
&hellip&hellip鴻章前在京師艦面陳俟英德續購四船(按時已定造緻遠、靖遠兩穹甲于英國,經遠、來遠兩穹甲艦于德國)到後應歸并操練,庶氣勢較厚,将來饷力稍充,須添購淺水鋼快船三艘,魚雷小艇五六支,合之原有鐵艦雷艇,庶可自成一軍矣。
&hellip&hellip前在英廠購到蚊船數支&hellip&hellip吃水僅八尺,故先在大沽建塢修理&hellip&hellip此塢水底無石,為費頗省。
嗣購到超勇、揚威吃水十五尺,不能進大沽,每年赴上海洋商船廠修理已形不便。
今又添定遠、鎮遠、濟遠吃水至二十尺、十六尺&hellip&hellip非借英之香港大石塢、日本之長崎大石塢不能修理。
&hellip&hellip今年始聘到德國監工名啟威者,相度旅順口内地基堪以創建船池石塢,其口門有導海機器挖沙船随時浚深,鐵艦可入内停泊修洗,估計塢廠廠房各工&hellip&hellip約需銀百三十萬兩,限三年竣工。
”以上之計劃,除添購淺水快船一項始終未辦外,其餘部分,逐漸實現,十二年購福龍魚雷艦于德,十三年購左一出海魚雷艦于英,購左二、左三、右一、右二、右三五魚雷艦于德。
十八年八月旅順船塢告成,距甲午釁起才兩年耳。
此外,北洋海軍之新建設則有威海、大連及膠墺諸軍港之經營,威海、大連及旅順之布置情形,詳各該地戰事之記述中。
膠墺軍港之完成,在甲午戰役後而又不在戰役範圍,今不之及。
(此文為拙作《甲午戰役史》之一部分,故雲爾。
) (本節參考書:《海軍大事記》《李文忠公海軍函稿》) 四、北洋海軍發展之停頓 自十四年春,緻、靖、經、來四艦駛到後,北洋無複添購外艦之事,船之增者惟十五年閩廠所成之平遠一艘而已,蓋朝廷于發展海軍初無誠意,吝給巨款。
十七年四月,戶部尚書翁同龢甚且提議南北洋購買外洋槍炮、船支、機器暫停兩年。
丁汝昌等以我國海軍戰力遠遜日本,添船不容少緩,力陳于李鴻章,李據以入奏,終以饷力匮绌,戶部之議得行。
然如李鴻章後來解嘲之言,“倭人心計谲深,乘我力難添購之機,逐年增置”。
甲午戰時日本新舊快船推為可用者共二十艘,其中有九艘自光緒十五年後分年構造,最快者每點鐘行二十三海裡,次亦二十海裡上下。
我國諸船定購在先,當時西人船機之學,據說尚未精造至此。
緻遠、靖遠二船定造時号稱一點鐘行十八海裡,後因行用日久,僅十五海裡。
此外各船則愈舊愈緩,黃海戰前李鴻章《覆奏海軍統将折》中有雲:“海上交戰,能否趨避,應以船行之遲速為準,速率快者,勝則易于追逐,敗亦易于引避。
若遲速懸殊,則利鈍立判。
”此事實鴻章蓋早已見及之也。
然當戶部議興之日,鴻章何不痛陳利害,反複力争,以求貫徹己之主見? 周馥者,鴻章幕府舊僚,是時方任直隸臬司,一日密告李鴻章曰:“北洋用海軍費已千餘萬。
隻購此數艦,軍實不能再添,照外國海軍例,不成一隊也。
倘一旦有事,安能與之敵?朝官皆書生出身,少見多怪。
若請擴充海軍,必謂勞費無功。
迨至勢窮力绌,必歸過北洋,彼時有口難訴。
不如趁此間時,痛陳海軍宜擴充,經費不可省,時事不可料,各國交誼不可恃,請饬部樞通籌速辦。
言之而行,此乃國之大計,幸事也。
萬一不行,我亦可站地步。
”鴻章曰:“此大緻須朝廷決行,我力止于此。
今奏上必交部議,仍不能行,奈何?”周馥複力言之,鴻章嗟歎而已。
果也,甲午戰起,朝野皆以海軍不振歸咎于鴻章。
是年七月初七日,上谕:“自光緒十年越南用兵之後,創辦海軍,已及十載,所有購船制械,選将練兵諸事,均李鴻章一手經理。
乃倭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