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鹹同光四朝奏議選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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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約無利有弊亟宜豫籌補救疏(附披瀝自陳片)(光緒十年) 竭誠籌辦疏(光緒十年) 廣東防禦情形疏(附與法人議款不可許片)(光緒十年) 遵旨嚴防備戰疏(光緒十年) 滇粵邊防緊要請厚兵力疏(光緒十年) 亟宜切實整頓海防疏(光緒十年) 遵籌戰備情形疏(附陳校對法約并無舛訛片)(光緒十年) 法人要挾太甚請嚴行拒絕疏(附陳赫德猝猾不可委辦要件片) 敬摅管見疏(附密陳管見片)(光緒十年) 法人撲犯營疊迎擊獲勝疏(光緒十年) 條陳管見疏(光緒十年) 謹備戰守瀝陳下情疏(光緒十年) 赴滬議約請派大員會商疏(光緒十年) 查明邊關情形疏(光緒十年) 宜籌保護福建船政疏(光緒十年) 請簡知兵大臣接辦閩省軍務疏(附請饬提督歐陽利見等援閩防浙片、又派得力将帥駐滇接應片)(光緒十年) 基隆獲勝情形疏(光緒十年) 請豫戒邊軍相機立應疏(光緒十年) 請速籌援閩疏(光緒十年) 瀝陳省防情形疏(光緒十年) 請亟調兵協防疏(光緒十年) 密陳籌辦情形疏(光緒十年) 詳陳到防布置情形疏(光緒十年) 請亟定戰守方略疏(光緒十年) 請主持戰局疏(光緒十年) 請早決大計疏(光緒十年) 嚴申軍令并瀝陳下忱疏(附籌劃越南善後片)(光緒十年) 戰計已決請毋惑浮言疏(光緒十年) 宜令重臣統籌南洋全局疏(光緒十年) 敵計将窮結局宜善疏(光緒十年) 妥籌補救以裨防務疏(光緒十年) 請豫籌持久之策疏(光緒十年) 請查辦大員偾軍辱國疏(光緒十年) 請查辦閩省諸臣諱敗捏奏疏(光緒十年) 敬陳管見疏(光緒十年) 瀝陳愚見疏(光緒十年) 覆陳台越戰計疏(光緒十年) 瀝陳閩防情形疏(附陳海防緊要宜分駐重兵片)(光緒十年) 通籌台灣防務疏(光緒十年) 粵東海防大略情形疏(光緒十年) 請速調勁旅救台疏(光緒十年) 法約無利有弊亟宜豫籌補救疏(附披瀝自陳片)(光緒十年)陳寶琛 會辦南洋事宜内閣學士、江西學政臣陳寶琛跪奏,為法約無利有弊,亟宜豫籌補救,兼杜婪求,敬瀝愚忱,仰祈聖鑒事。

     台臣見上海報傳,法人忽于四月十五、十六兩日,密電往來,刻期與我立約五條,和局遂定,瞬息變幻,中外疑駭。

    人謂其前倨後恭之情不可測。

    臣知其外強中幹之勢有必然。

    蓋其處處恫喝,種種要求,其實專伺我之勇怯以為進退,幸而廟谟堅定,無名之償費,決不允行。

    然越地全捐,藩籬自撤,滇邊互市,轇轕無窮,無惑其急急轉圜,飽而揚去也。

    而臣細繹所約五款,則又隐約蒙混,流弊滋深,敬一一為皇太後、皇上陳之。

    第一款曰:中國南界,毗連北圻。

    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并或有他人侵犯情事,均應保全助護。

    此即明言越南全境,皆歸其管轄。

    臣雖不知其所謂機會者為何如事,所謂他人者為何如人,大抵自慮兵饷弗繼,部署未周,恐我突出偏師,蹈瑕襲隙,故豫為此禁制之辭。

    然其詞意渾含,不知所保護者,止于越南之北圻,抑兼及中國之南界。

    弊一。

    第二款雲:中國南界,經法國與以實在憑據,不虞有侵占滋擾之事。

    中國約明将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

    查北圻軍報,雖傳聞異辭,然北甯諸城失後,而防營仍駐北圻,是北圻固未全陷也。

    我果堅持戰志,籌饷濟師,安見不可轉敗為功,既失複得。

    今執其要約,遽即撤師,是已失之地,既棄之如遺,未陷之城,亦拱手相授。

    且彼之侵擾與否,顧我之邊防疏密何如耳。

    豺狼之心,何時何事,不可以藉端構釁,雖指天為誓,豈足為征。

    況劉永福一軍,又不言作何安置。

    将我為彼翦除之耶?抑聽其屠滅而不之問耶?弊二。

    越之全境,既盡委于法,我所争者但虛名耳。

    今第四款曰:法越将來議改條約,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并将以前所立各條約,關礙東京者,盡營銷廢。

    辭氣之間,雖若以虛名相讓,然未明言越南之為我屬邦。

    而第二款則又雲:中國于法越,所有已定未定各條約,均置不理。

    是又顯然謂越事無與于我也。

    弊三。

    調回防營,則曰邊界,運銷貨物,則曰邊界。

    我以毗連滇境之越界為邊,法即以毗連北圻之滇界為邊,究竟以何者為界限?弊四。

    第三款又約明日後遣使,議定詳細商約稅則,務須格外和衷,期于法國極為有益。

    夫稅務各有自主之權,通商必求兩利之道。

    臣不知其必如何始為極益,必如何始為格外,極益于法,不極損于中乎?必格外而後為和衷,不格外則将為背約乎?專欲無厭,其端已兆,堤防不立,潰決何窮。

    此尤不可不慮也。

    弊五。

    臣不谙洋務,又服官僻遠,于當局情事,未能了然,何敢以事後遊談,妄參一解。

    然習見曆屆立約,彼皆作簡括牽混之詞,留為後日刁難地步,此次法人聲言索費,明知無理取鬧,中國斷不能從,而故張大其詞,藉以亂我軍謀,使我屈意而從其請。

    中國又但顧輸币割地之有傷國體,苟能免此,雖授彼利權,留我隐患,有所不計;至于字句之中,包藏叵測,尤未推求。

    彼之所要于我者,無不鄭重分明,我之所得于彼者,無非模糊影響,業經全權押定,佥議允行,盟歃方新,度無可改。

    管窺所及,憂憤填膺,竊念大綱雖為細目張本,然詳細條款,尚在未定,既限三月後會議,誠宜豫集謀策,逐一研求。

    如第一款之含混其詞,第二款第四款之顯相矛盾,第三款之漫無界限,似皆不可不力為斡旋,曲為補救,塞其流弊,俾無蔓延。

    否則既失虛名,複遺實禍,朝三暮四,掩耳盜鐘,各國孰不效尤?中國何以自立?關系匪細,幸聖明留意臣言。

    抑臣更有慮者,法雖新勝,然炎方暑令,不能駐師,且曠日相持,勝負亦無定局。

    故欲休兵于越徼,耀武于阿洲,觀其授船主為全權,定載書于俄頃,多方以誤,百出相嘗。

    今又窺我中國見和即許,議戰全虛,彼方笑為堕其術中,我猶謂喜出于望外。

    我俯而彼必愈仰,我弛而彼必益張。

    三月之後,難保不瞰我空虛,恣其要挾。

    李鴻章縱欲細參條約,恐亦非筆舌之所能争。

    伏願朝廷勿因和局之成,遽罷邊備,雲南、廣西軍火饷需,照常接濟,沿海各省,加意嚴防,庶法人不敢以暫和绐我,更肆婪求。

    而滇、粵開礦制造,訓練防軍,亦得乘此間隙,布置周詳,責效桑榆,為亡羊補牢之計;大局幸甚。

    至第三款,有曰法國感中國咨商之意,敬李大臣力顧大局之誠,此語實大傷國體。

    在李鴻章倉猝定約,未暇緻詳,然名義所關,豈可以風示中外,可否請旨敕下總理衙門,嗣後換約,概不得着此等語氣,以尊朝廷而肅觀聽。

    恭折具陳,是否有當,伏乞聖鑒。

     再,臣接奉簡命後,恐有寄谕趣行,立将撫州齊集生童,先行遣散,馳回省垣,并交篆撫臣,即赴江甯,與督臣會商一切。

    頃聞和約已有成議,臣亦并奉寄谕,自應候新任學臣到後,交卸起程,迎折北上,而區區愚慮,實不敢不直陳于君父之前。

    臣一介書生,素無閱曆,猝任艱巨,自知弗勝,所以聞命而不敢辭者,以會辦之旨下,于四月十四日和局未定之前,朝廷方建威抗棱,俯加策遣,主憂臣辱,意不敢畏難惜死,上負殊知。

    今和局已定,成命未收,則微臣同仇敵忾,既未能遽遂初心,而深維古人量而後入之言,又不能不惕然以懼。

    竊見我中國年年論自強,日日言禦侮,而卒無一效者,其病在有名無實,有始無終。

    二十年來,練兵簡器,南北洋大臣,皆以重勳宿望,久鎮疆圻,荷累朝委任之專,竭天下兵饷之力,謀夫勇士,雲合星羅,然每逢橫逆之來,猶不敢輕言一鼓。

    臣無更事之智,無保身之明,擁會辦之虛名,蒙專奏之重責,位望不足以整軍和衆,權力不足以調饷用人,而欲圖實事求是之功,破粉飾因循之習,不獨臣之迂闇,不能有所設施;即張佩綸銜命入閩,赤手空拳,亦恐難于為力也。

    吳大澄本統東師,督防旅順,新銜重領,舊貫可仍,至南洋福建,新增會辦一員,勢不能不開幕府,募親軍,置吏曹,建行館,歲糜帑項數萬金。

    朝廷果因此次和議,含垢求全,奮然以卧薪嘗膽之心,為求艾補牢之計,則綜名核實。

    臣雖驽鈍無似,敢不勉竭蠡管,從諸臣之後,逐事講求,任怨任勞,以期有濟;所謂苟利社稷,生死以之也。

    否則海壖江介,徒然增一枝官,疆吏對之而不怡,島族望之而生玩,既有損于朝廷之威重,即微臣之進退無據,亦何以監幽獨而質聖明。

    臣久離禁中,駪征僻左,神昏思窒,莫由仰測廟谟,夙夜憂惶,廢寝忘食,愚誠所積,披瀝自陳。

    伏乞聖慈曲加鑒察,允臣趨谒阙下,跪聆聖訓,俾得遵循,輪船往來,兼旬可返,臣不勝屏營待命之至。

     竭誠籌辦疏(光緒十年)張樹聲、倪文蔚 太子少保兩廣總督臣張樹聲、廣東巡撫臣倪文蔚跪奏,為遵旨籌辦,恭折覆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等于光緒十年四月十二日,承準軍機大臣密寄三月二十六日奉上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昨據道員邵友濂電報,德國施翻譯官雲:洋行接廈門電報,法國提督帶兵船八隻,過廈門,向北開駛等語等因。

    欽此。

    四月十八日,又承準軍機大臣密寄四月初一日奉上谕,前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接道員邵友濂電報,德國翻譯官雲:法國提督帶兵船八隻,過廈門,向北開駛。

    昨李鴻章電報,據滬局電稱:偵知有法鐵甲二、快船二、兵輪一,于四月初一二日,可泊吳淞。

    孤拔所領各艦,繼至等語。

    等因。

    欽此。

    仰見朝廷勤求安攘,訓戒周詳。

    臣等忝任邊寄,無以上纾君父之憂,中夜彷徨,愧悚無地。

    遵即密饬瓊州鎮道,督同将領,加意嚴備。

    伏查粵東處處瀕海,瓊州又孤峙大洋,兵單饷绌,防不勝防。

    自去年秋冬以來,臣等增兵簡器,竭力籌備情形,業經節次奏陳天聽,雖倉卒布置,守禦難周,然扼要以圖,日與将士講求戰守,密饬各屬聯絡紳團,激勵忠義;萬一彼族狡焉來犯,誓不與賊俱生。

    此臣等所可自矢者。

    禦史趙爾巽所陳戰守機宜,重在以散制整,以柔制剛,其多築土圩之說,即近日西人子堡之法,洵可輔炮台之不足。

    至地溝一法,則陸軍臨陣,尤足以藏身制敵,見在本饬各營及各屬團防,因地因時,留心籌辦。

    至柔能克剛,尤一定之理。

    故近日新建炮台,多包築極厚純土,而最忌磚石外露。

    廣東省河,中流砥柱,大黃■〈氵窖〉及屬虎門之威遠、下橫檔等處炮台,有從前所築未能合法者。

    光緒六年,臣樹聲抵任時,即驗有台牆,陷裂之處。

    其時防事方殷,勢難盡行毀去,當于台牆外疊,壘土加培,或因地審勢,改修增造,以期變通适用,曾經奏明在案。

    本年春間,駐守大黃■〈氵窖〉鎮、南炮台之湘軍統領記名提督陶定升,勘驗該處台基東面,舊日地樁,偪近河濱,日久間有黴爛,恐緻牽動牆腳,随即補釘修築完固。

    此外新築各台,并無如原奏所稱,曾經演放,不勝炮力,幾至挫裂之處。

    原奏又稱閩、廣民性強悍,習識洋情,用之兩粵,較淮軍尤為相宜。

    臣等參用粵軍、淮軍之意,業已一再陳明,毋庸再渎。

    昨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電寄四月十五日谕旨,恭悉法人在天津與李鴻章講解,已有端倪。

    嗣接李鴻章電報,知法款已議定畫押,伏惟朝廷息事安人,柔遠之謀,原非得已。

    臣等具有天良,仍當恪遵卧薪嘗膽之聖訓,振刷精神,随時會商彭玉麟,竭誠籌辦,務期有備無患,以副宵旰憂勤之至意。

    所有遵旨籌辦緣由,臣等謹合詞恭折覆陳,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

     廣東防禦情形疏(附與法人議款不可許片)(光緒十年)彭玉麟 欽差辦理廣東防務太子少保、兵部尚書臣彭玉麟跪奏,為嚴密籌辦廣東守禦情形,遵旨覆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四月十七日,接督臣張樹聲咨,承準軍機大臣密寄,光緒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奉上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昨據道員邵有濂電報,德國施翻譯官雲:洋行接廈門電報,法國提督帶兵船八隻,過廈門,向北開駛等因。

    欽此。

    臣按法人自陷越國之北甯、太原、興化等省,其勢日張,肆其狡焉思逞之心,自不無窺伺中華之意。

    粵省三面瀕海,而西南陸地,又與越南毗連,故防務緊要,尤以粵東為先。

    前陳各要害,有已由督臣張樹聲早經籌防外,臣上年冬抵粵,巡閱各海口,細察情勢,自宜以虎門為入省第一要隘,黃埔、沙路、長洲、魚珠、烏村次之。

    大黃窖、南石頭、海心岡,中流砥柱又次之。

    臣已于虎門、大角、沙角、海心岡、烏村、大黃窖等處,安置各營,節節防守。

    前經奏明在案。

    目下臣時巡視,督饬婁雲慶、陶定升、王永章、劉樹元及各營哨官等,演習洋槍器械,以期精熟;測量地勢遠近,以期取遠命中;炮台頹壞者修之,不如式者改之;于炮台後開劈山洞土巷,暗通小門,以藏兵勇,使得隐蔽其身,有恃無恐,以便專心攻敵。

    再覓圩隴山凹以候臨事潛伏奇兵,出敵不意,乘間狙擊。

    炮台左右餘基,築綿亘堅厚土牆,前掘深濠,使各炮台勇丁,得在牆内通行,聯絡聲勢,另開便門出隊,為遊擊之師,勝則随機策應,不勝則退守牆内,不緻為敵所乘。

    炮台外堆積海沙,高與炮台等,賊将臨時,以水淋透,可禦開花炮子,此與禦史趙爾巽所奏,炮台後宜節節遮攔,陸陣分路狙擊,宜散不宜聚之說,不謀而合。

    此虎門至省城一帶防務之情形也。

    查虎門以西曰西海,如新會香山、順德等縣,所屬之橫門、鬥門、崖門、蕉門、虎跳門、磨刀門、江門等口,四通八達,港■〈氵義〉分歧。

    大輪鐵甲船,雖不能直駛而入,小輪船則随處可以登岸。

    臣會商督撫臣,劄饬地方州縣文武官,辦理漁團鄉團,實力講求,選擇廉幹紳耆以董率之,挑選壯丁以訓練之,并頒發章程,撥給槍械,平時則緝捕土匪以消内患,有警則據守險要以捍外侵;舉辦見已數月,若能曆久不懈,自可收堅壁清野之效。

    陽春縣知縣蕭丙堃,招撫海盜梁輝、劉甜、黃六、崔仕等頭目三十九名,随帶散盜二百餘名,其人均剽悍輕趫,習于戰鬥,而瀕瘴雨炎風,出沒潮濕,又其性所能耐,臣已商督臣張樹聲、倪文蔚将該投誠梁輝等,編為靖海營水師,以之防堵海口要隘,自較新募勇丁,尤為得力。

    借此羁縻不使為盜,兼可作眼線,緝拏平時盜案,以靖地方。

    至瓊州、欽州、廉州,均偪近越南,臣會商督臣為署雷瓊道王之春、高廉鎮張德祿各添兩營,俱經陸續遣赴防次,并饬于該郡縣實行團練,互相聯絡,以壯聲威矣。

    此省城及虎門以外各防務之情形也。

    臣統籌粵省全局,沿海及各處要區,均已粗有布置,萬一法人犯順,尚堪一戰,惟初拟設一二枝遊弋之軍,以為聞警聲援之用,徒以饷項無出,遲遲未辦。

    此時防務日形緊急,應即設法籌募。

    又臣調來兩江合字三營,由淮陽鎮章合才,派提督陶定升,統帶到粵,臣饬其分紮大黃窖及海心岡炮台,以固省城堂奧。

    兩江督臣左宗棠,以為廣東見無軍事,兩次饬章合才飛牍緻陶定升調該三營,附載輪舶,迅回兩江。

    臣方耀招集新軍,若更調去此三營,守禦必益形虛薄,是則斷不可輕動者耳。

    法國提督赴津,粵中無聞此說,究未詳其船隻之多寡,與其要求之虛實。

    今由廈門北上,其必虛聲恫喝,要挾無餍,事在意中。

    伏懇密敕北洋大臣,務須正詞拒絕,折彼奸詐,萬不可就其狡謀,許以兵費。

    蓋犬羊貪得之心,有何紀極,此次得志而去,将來必益肆其欺陵。

    我若徒顧目前之苟安,必贻日後之隐患。

    若夫損國威、糜巨帑,又不待言矣。

    伏思朝廷神算無遺,洞燭萬裡,必早有以處此。

    方今時際艱難,皇上宵旰焦勞,憂深南顧,凡有血氣,莫不思敵忾同仇,上纾宸廑。

    況臣忝竊高位,兼任兵權,雖老病侵尋,而天良未泯,何敢瞬息偷安,以取咎戾。

    惟竭盡心力,知無不為,與督臣張樹聲、撫臣倪文蔚和衷共濟,遇事熟商,總期臻諸妥善,以弭外患而靖邊疆。

    所有臣于廣東竭誠籌防情形,謹遵旨恭折覆奏,伏乞聖鑒。

     再,臣正封折間,适接督臣張樹聲函緻總署電音,得悉署直隸督臣李鴻章方與法人議款,聞之不勝駭異。

    伏惟法人犯順,率土同仇,臣昨奉光緒十年三月二十六日上谕,敕臣等振刷精神,竭誠籌辦防務。

    臣當宣示各軍,莫不踴躍歡呼,激昂思奮,乃甫數日而忽有議款之舉,得毋阻赴義之心,而褫敵忾之氣。

    況今日法人有斷斷乎不可款者。

    臣素愚戆,忘其冒昧,有不容已于言者,請為皇太後、皇上一一陳之。

     法人無端生釁,殘我屬國,及我出師保護,又複肆其豕突,撓敗我師。

    迄今并未大加懲創,遽與議和,何以張國威、示天下。

    不可許者一。

    法人并未受創,幡然請款,是必中藏詭谲,或怠我師而徐乘其後,或緩我謀而誤以多方,其害無窮。

    不可許者二。

    既與議款,不索兵費,更為叵測,敵性惟利是視,忽棄日前所索巨萬之費不言,但言越境通商,其中不免有詐,必有十倍取償于後者,瘠中華以奉島人,飾目前以釀邊患,不可許者三。

    以一外強中幹之法人,憑陵我藩服,吞噬我疆土,堂堂中華,不勤遠略,不問其罪,轉降心相從,以就其和,使此次得志,而效颦法人者,必狺狺然環向而起,是款一法人,而轉來無數法人也,群謀日滋,隐憂方大。

    不可許者四。

    雲南物産富饒,五金之礦,翠玉之璞,豔稱于世,久為西人所垂涎,若與議款,必由蒙自以内,許其通商,迨為日既久,形勢險隘,彼皆周知,廣傳邪教以張羽翼,一旦竊發,不僅通商之是求,将何以支。

    不可許者五。

    此五不可者,人人知之,倘漫不加察,貿貿焉亟與議和,以為國計萬全,臣固未敢信也。

     法人自通商以來,前于天津教堂一案,即思啟端以償其所大欲,适為普人所窘中止,旋即狡謀越南,為自強之計。

    栽中華果以全力決戰,審用兵籌饷之分量,彼族萬難久持。

    故先為恫喝以速其和,又貌為恭順以工其術。

    其實鬼蜮伎倆窮矣,此揣敵情而可戰者一也。

    我朝以神武開基,将帥得人,遠轶前古,嗣平發撚之亂,亦忠勇輩出,賈其餘勇,似足定邊。

    憶前議防俄之時,奉旨着中外保薦人才,即以将才不易,存者什一為慮,再閱數年,老成凋謝盡矣。

    雖攘外不必定用安内之才,而有識究須有膽,曷若及時精選宿将,俾講求以柔克剛,以散敵整之法,以盡其長。

    此論将才而可戰者二也。

    道光年閑,奏釁初開,廣東三元裡團練,義聲至今猶在,此外各省因事激憤之案,層見疊出,亦見民間不平之氣,不可遏抑。

    越南劉義,亦中華民也,竄伏荒裔,自全不暇,猶能尚義,屢殲法人,各省山陬僻壤,不乏英豪,聞與法戰,莫不聞雞起舞,共發雄心,願效死力。

    此察民情而可戰者三也。

    查萬國公法,有可節取者,在戰分義與不義一節,如與戰不義,傷害天理,不獨可以理喻,并可以力止等情,深與齊人伐燕之義暗合,亦足征萬法之公也。

    我朝廷一面通敕各督撫臣,大張曉谕,于通商和好各國,極力保護,專與法人絕好,準各義民誅其天主教士,毀其天主洋樓,罷其駐京法使,撤其生意碼頭,既銷萌蘖,不虞支蔓。

    此采公法而可戰者四也。

    語雲:師直為壯,曲為老,今兵端自法人開,窮兵黩戰,掠地争城,欺侮太甚,實為萬國公法所不容,宜曆數法人罪狀,布告中外,使鹹知理曲在彼,直在我。

    不得已而用兵伐罪,明有日月,幽有鬼神,共鑒此衷,應蒙默佑。

    此蔔天理可戰而決必勝者五也。

    有此五可,亦人人知之,倘失此機宜,恐我中華永無自強之日,其将天下後世之非議何。

    伏乞我朝廷幹剛獨斷,嚴饬沿海各疆吏,及各将領,防務不可一刻稍懈,尤須洗心易慮,卧薪嘗膽,各矢天良,修矛偕作,憤切同仇,以與法人從事。

    臣雖衰朽無似,斷不惜此病軀殘喘,稍存畏搜,尚當獎率将士,為各軍先。

     惟宜和宜戰,大局攸關,聖明洞鑒,自有權衡,原非臣下所敢妄議。

    微臣老病昏眊。

    在軍言軍,謹冒昧将所有不可款而可戰緣由,披瀝附片具陳,不勝惶悚待罪之至,仰祈聖鑒。

     遵旨嚴防備戰疏(光緒十年)岑毓英 雲貴總督臣岑毓英跪奏,為遵旨嚴防備戰情形,并督饬劉團分兵擊退猛羅等處竄匪,恭折密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光緒十年四月二十一日,曾經據險設防,力保紅江上遊各情,恭折奏報在案。

    茲于五月初一日,承準軍機大臣密寄,四月初八日,奉上谕,署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張佩綸奏請饬邊海各軍,嚴防備戰等因。

    欽此。

    仰見聖谟廣運,宸慮周詳。

    臣跪讀之下,欽服莫名。

    伏查雲南出關之路有二。

    一由蒙自縣出蠻耗,順紅江下至保勝,即越南歸化府。

    一由開化府出馬白關至河陽,即越南永泾縣。

    而三猛十州,在蠻耗、新街、保勝對面之山後,隻相隔一紅江。

    該山上聯普洱、車裡土司地方,中接元江、臨安各土司界址,劉永福駐紮保勝,正據紅江上遊,其部下頭目黃守忠分守河陽、宣光,又有小頭目分駐三猛各處。

    臣前據探報,三月内有法人四五百名,航海由南掌國,至越南萊州地方,起蓋洋樓,即十州地面,恐其乘虛掩襲。

    當即饬署臨元鎮總兵何秀林嚴加防備,并密饬,劉永福派所部頭目劉仁豫、練中和帶勇二營,馳往猛羅駐防。

    昨據禀報,四月初六日,有法人教匪數百名由山西來至猛羅附近之駝洿社地方,經練中和帶隊迎擊,陣斬法人二名,傷斃匪黨三十餘名,均退去。

    四月十五日,又有法人教匪數百名,來至大力社,經劉仁豫伏兵截殺,斬獲法人首級六顆,生擒小兵頭一名,殲斃教匪數十人。

    生擒兵頭,解至半途,傷重斃命,均割取首級,驗明禀報前來,業經發給賞犒銀兩,以示鼓勵。

    又添派生員劉明光帶勇前往協同防守。

    至保勝一路,臣督同辦理營務道員湯聘珍,細心查看山川險要,以文盤州為最,大灘次之。

    此路水土惡劣,煙瘴最盛,滇軍難耐煙瘴,病故不少。

    臣見挑選新舊粵勇二千五百人,交遊擊張世榮、梁松生等督帶,協同劉永福所部吳鳳典等二千餘人,于文盤、大灘兩岸山頂江邊,紮地營十餘層,安置大炮,埋伏地雷,據險以待,并将滇軍患病之勇,遣回休息,挑留精壯,以記名總兵丁槐、馬柱、覃修綱等帶領,分紮保勝附近,随時策應。

    其宣光城内外,見有黃守忠等所帶一千六百餘人防守,臣另接濟饷需,以固其心,并以開化鎮總兵蔡标所部三營,記名提督吳永安所部各營,暨開化民團,分紮關邊内外,豫備接應。

    臣懔遵聖訓,督饬各将領,實力扼守,不敢稍有疏虞。

    又欽奉谕旨,法人屢為黑旗所敗,其蓄志驅除,自在意中等因。

    欽此。

    竊維劉團一日不離保勝,法人一日不能到滇。

    彼所以亟欲驅除者,勢所必至也。

    劉永福為越南提督,守越南地方,理直氣壯,中國官軍,自守邊境門戶,亦在情理之中,均可以與之辯論。

    但彼族勢焰正熾,恐非口舌所能争,若勉徇所請,又恐向義者灰心,數月來劉永福與越南、京中聲息不通,憂形于色。

    臣再三開導,告以天恩高厚,必能委曲保全,其心始安。

    若予以一官,其部下頭目,亦量予位置,将來邊徼海澨,皆可随時驅策。

    惟藩籬既撤,終為雲南之患。

    臣尤以為通商之患小,而傳教之患大,越南教民,可為殷鑒。

    大學士署北洋大臣李鴻章,洞悉洋情,顧持大局,當能權其輕重緩急,請旨辦理。

    臣庸愚之見,自知無裨萬一,而事關重大,不敢安于緘默。

    謹恭折密陳,伏乞聖鑒。

     滇粵邊防緊要請厚兵力疏(光緒十年)左宗棠 太子太保、大學士、二等恪靖侯臣左宗棠跪奏,為滇粵邊防緊要,請旨敕黃少春迅速成軍前往,以厚兵力,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前于四月十七日,具奏滇粵邊防事宜,請旨敕前任浙江提督黃少春,挑選弁兵五營,并選臣舊部之散處本籍者,編為數營,馳赴廣西鎮南關外,為王德榜策應之師;其饷項月需,不過二萬數千金,請于部撥岑毓英的饷一百萬兩内提撥。

    四月三十日,峄縣行次,接奉批折,軍機大臣奉旨,左宗棠所拟令黃少春、羅大春招募勇丁,前已有旨,谕知曾國荃、劉秉璋一并停止矣。

    左宗棠着即遵旨來京陛見。

    欽此。

    其時法人已在天津請和,議立簡明條款五條,故滇粵邊防,增兵可緩。

    惟法人素性叵測,反複無常,微臣再四籌思,疑慮莫釋。

    頃統領定邊楚軍前福建藩司王德榜,五月二十六日所發電禀,法人果又蠢動。

    據稱十八九日連接探報,法人招匪盜六千、越南教匪二三萬、法兵數千,分兩大股,一股往宣光、保勝,一股由北甯到諒江。

    又分為兩路,一犯觀餅橋、長慶、粵西各營,一犯王德榜、谷松之營,各軍請戰,潘鼎新谕令毋得生釁,敵見我軍鎮守,離三四十裡,徊徘不敢進。

    如彼來攻,定當遠遏兇鋒,并稱探聞宣光失守等情。

    是法人請和之不足信,而緩兵之伎倆并露矣。

    且自天津和議條款一出,天下臣民,莫不共憤,而深痛恨狡虜之欺侮朝廷也。

    茲又釁自彼開,法人雖狡,無可置辯,惟有請旨敕下滇粵督撫臣嚴饬防軍,穩紮穩打,痛予剿辦,并懇谕旨明發,允臣前請,饬黃少春迅速挑選成軍前往,并由黃少春募帶水師弁丁赴粵,添造水師船隻,會同王德榜,劄饬劉永福,挑選熟習海戰弁丁,為其管帶駕駛,以張撻伐而振天威。

    其進止機宜,一切聽臣調度,該軍饷項,月需二萬餘兩,仍由撥定滇軍的饷一百萬兩内,随時由兩江催提撥解,應由江甯藩司梁肇煌設立滇粵軍饷局,按月分報臣與曾國荃稽考,庶事權歸一,而饷不外籌,藉免紛紛繁費之患。

    一面由粱肇煌先提銀四萬兩,解至湖南,交黃少春迅速成軍啟行,其駐紮江甯城内靖威營親軍,系臣上年六月所募,弁勇精壯,該營管帶官頭品頂戴升用提督樸勇巴圖魯劉見榮,廉幹樸實,勇往有為,應請饬令帶所部馳赴湖南,歸黃少春節制調遣,以資臂助。

    謹恭折具陳,伏乞聖鑒。

     亟宜切實整頓海防疏(光緒十年)劉銘傳 前直隸提督一等男臣劉銘傳跪奏,為時事艱難,亟宜整頓海防,講求武備,遵旨敬陳管見,以備采擇,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自泰西各國,争立碼頭以來,或為口岸而要挾,或奪藩屬以侵淩,遇事生風,無端欺藐,一波甫定,又起一波,每當臨事之際,言戰言和,紛紛不一,言戰者當審兵将是否可戰,器械是否可戰,炮台是否可戰,兵船是否可戰,使徒具空談,無補于事。

    言和者當思台灣和而琉球旋失,伊犁和而兵費倍償,天津和而義民受戮,越南和而藩服授人,剜肉補創,何所底止。

    夫戰不如人而欲圖強,猶井中求火也。

    器不如人而不知變,猶當暑着貂也。

    今日中國,誠所謂戰不如人,器不如人,若不改圖,何以自立?見在内外臣工,各陳所見,以抒忠憤。

    朝廷虛懷下問,詢及刍荛,仰見聖主廑念防維,力圖振作,無任欽佩。

    惟辦極大極難之事,必須存愈久愈堅之心,往事之失,前車可鑒,如外承嚴旨,内托空言,或畏難而苟安,或始勤而終怠,或狃于成見,從旁阻撓,或昧于知兵,故為狡辯,甚或以為和約既定,永無兵端,不為防患之計,反謂激烈之鳴,種種因循積習,久在聖明洞鑒之中。

    此後惟望上下一心,始終不懈,卧薪嘗膽,奮發圖成,整頓海防,以濟因時之急,講求武備,以開自強之基。

    若為國家富強久安之計,尤非鐵路不可。

    其中利益,已經臣于光緒六年具奏,并由李鴻章詳細覆陳,無庸再渎。

    除将所拟炮台圖式,送呈軍機處外,謹将應行整頓海防,講求武備緣由,敬陳十條,開單恭候采擇。

    伏乞聖鑒。

     謹呈見在應行整頓海防,講求武備各事宜,敬陳十條。

     一、各海口設防,宜分輕重緩急,以期握要。

    泰西各國,遠涉重洋數萬裡,若與我開釁,勢必批亢搗虛,為專注之計,中國七省各海口,惟廣東可由香港拖帶民船,裝兵上岸,如其向閩浙北趨,萬不能拖帶民船。

    惟有以兵輪嘗試,無論兵輪多少,我中國海口紛歧,萬無處處設防之理。

    用兵之道,宜合不宜分,守禦之策,惟在扼要以守險。

    查各國以通商口岸為要區,輪船以煤炭為性命。

    如将各通商口岸,并産煤之處,布置周密,守禦得法,各國商賈财貨,皆在我掌握之中。

    一國起釁,各國皆非所願。

    其兵輪久在海中,即無煤炭接濟,又無淡水可食,即窺得我沿海一州一邑不甚吃緊之地,亦屬無補于事,可以不戰自困;且外洋群居環視,全以強弱為重輕,即尋常無事之時,彼族耳目所及,見我緻力于通商口岸防務,皆有可深恃,亦可永杜輕藐之漸。

    此通商各口設防,宜重宜急也。

     一、各海口炮台亟宜改建,以重防守。

    外洋見造炮位,大者重至數百墩,城營之守禦,萬不能用牆垣為障蔽,見查各口所築炮台,雖形勢不一,然細究之,皆不得法。

    彼族已有竊議其後者,臣見制炮台圖式,赉帶來京,恭呈采擇。

    惟台堅尤賴炮利,兵不可守,與無兵等,見計各口駐防之師,至重之地,如兩面設守,兵數以六營為率,已足敷用。

    其次二三營皆可。

    但必須全用炮隊,兼操水雷。

    蓋兵多無益,徒縻饷項,倘敵人另帶輪船,裝載陸兵,冀由他口上岸,襲攻瑕之故智,則後路須另派接濟之師,專備遊擊,以免重戰輕防之失。

    然非有鐵路不能靈快也。

     一、洋面水師兵船,宜次第籌辦,以固海疆。

    海防以師船為第一亟務,無師船則無海防,各國皆然,我中國萬不能視為緩圖,見以沿海七省全局綜計,須有兵船百隻,方敷戰守。

    但目前急于購辦,既恐經費無出,又恐管駕無人,水師将領,尤為難得。

    自設海防之後,惟李鴻章尚肯留心講求選将造器,水師稍為可觀,然管駕之人,或系福建學生,未經閱曆,或系陸營将弁,不谙測量。

    朝廷既廑念海防為急務,似宜另設海部衙門,專力講求水師;于南北洋以及廣東,各設水師學堂一處,延訪教習,先教管駕之才,次練水手,必使習業精純,技藝娴熟,而後謂之成效。

    将來籌定經費,或按分年遞加之法,每年添船數隻,大鐵甲船價值過昂,見既購有數隻,可以少從緩議,似不如以鐵甲之财力,先購鋼快,計一鐵甲船之價,可購鋼快五六隻,用費既不過巨,而師船歲有所增,且暫可就見有兵船,先為整頓,程功較速,緩急可賴,似與購鐵甲之曠日集款,稍得濟急之效,所有水師軍制,以及設立學堂等事,将來責成海部衙門,另立新章,詳細核奏,務使精益求精,不蹈流弊。

     一、長江太湖水師,急宜改制以收實用。

    軍興以後,曾國藩、彭玉麟創設長江太湖各水師,原備防内寇而設,見在軍火精利,輪船電報靈捷,内寇萬難猝起,沿江各營水師,散駐各口,日久慚成額設之兵,與綠營無異。

    且每年額饷,以及造船之費,不下百餘萬,若改鐵皮十丈長小輪船,每隻需價不過萬餘金,每鎮酌裁師船五成,即以陸續改添小輪船數隻,較之長龍舢闆等船,得力奚啻倍蓰。

    且長江聲勢立壯,亦可用禦外侮,既節饷需,又收實效;将來以管駕小輪船有效之将弁,酌升外海兵船頭領,亦可為廣儲将才地步。

    其餘如江西、廣東、浙、閩;皆可仿照以行。

     一、福建船政局、上海機器局,宜加整頓,以求實濟。

    自沈葆桢創設福建船政,原欲開拓風氣,以圖遠大。

    惟一鐵一木,皆取材于外洋,每造一船,計值實昂于外購。

    查近來商船多用鐵殼價既不昂,且能經久,其船内修造,盡可搭用中國木料,為價尤廉。

    近來船廠承辦監工之人,多力持必用外洋油木之議,查從前美國造船,不如英國船價之廉,美商多赴英廠購造,美國執政者,嚴定限制,簡明價值,仍令由本國造船,惟恐制船之學中絕,其用意甚遠,正與我中國今日之勢相合,應請旨敕下船政大臣,開台灣之鐵礦,采堅實之木料,考工匠之技能,以定賞罰,較船價之廉昂,以為推廣。

    某船宜行某處,某船宜用某炮,詳細考核,刊定章程,泐為成法,不獨專造兵船,即商人亦可群來取購,并以廣制船之學,日進有功,不至半途中辍。

    其上海機器局,每年需費五六十萬,自開局以來,承辨監造者每不得人,至今所造槍炮,率多不适于用。

    南北洋互相推诿,不肯嚴自厘剔,以緻敷衍成風,匪特虛糜經費,且為外洋所诮,應請旨敕下南北洋大臣會議,認真整頓,或照福建船政章程,特派大員督辦,以專責成而期盡善,庶幾可睹實效。

     一、請籌購大批槍炮,以節經費而免欺蒙。

    中國自開制造局以來,槍炮固未精利,計值轉倍于外洋,各省每當臨事,辄倉皇分購價值驟昂于平時,加之輕手中飽,委員侵蝕,所費增倍,而所購絕無良器。

    查英法各國官廠,向來不自制槍,皆取購于民廠,送由官廠驗收,其不能中式者,盡數剔還。

    此等棄槍,外國不能出售,皆運至中國求銷。

    各省采辦,徒慕其名,未考其實,莫辨優劣,甘受欺蒙,一省之浪費無多,總計則為數甚巨,應請旨敕下總理衙門,會同北洋大臣李鴻章,籌款四五百萬兩,專派熟悉洋務精通槍炮之員,赴西洋各廠,訂購後門槍十萬杆,一尺徑口以外大炮數十尊,一尺徑口以内炮,并拖炮數百尊,槍炮分三年解清,價值亦分三年清給,一面分敕各省,分年籌措款項,繳價領用,外洋槍炮,零購則昂,趸購則廉。

    如新到黎意槍,零購每杆需銀十四兩,多購可減至七折,炮亦如之。

    是槍炮價值總計至四五百萬兩,趸買已省銀一百餘萬,且可在該廠逐細驗收,不緻受其棄槍,既輕經費,又得利器,亦可稍振聲勢,實為目前之急務。

     一、稽查軍械,整頓礦務,宜特設軍器局,切實經理,以專責成。

    查各省曆購槍炮,為數已多,前門後門,新舊不一,日久半成廢器,除沿海各省外,其餘風氣未開,習用刀矛者,仍指不勝屈。

    查外洋于簡器一事,一國所用之軍械,皆系饬歸一律,以示專一而便訓練,必遇有應行更換之時,亦必舉國商謀,全行改易。

    故其用器也精而不雜,今購器既亟,簡器尤不可緩,應請旨于天津或金陵、上海特設軍器局,敕下各省督撫,将曆年所購槍炮數目,開單呈明,并咨報軍器局,見存多少,朽壞多少,以後即以此項舊槍,專備操練。

    新購之槍,由軍器局另設軍械所收儲,以備有事領用。

    惟洋槍最忌雨水黴濕,不善收檢,一經上鏽,即為棄物。

    凡存軍械之處,房屋必須高敞,分門别類,某槍用某子,某炮用某彈,某項水雷,某項火藥,分存某處,編立号籍,秩然不紊,遇有支發,取之不亂,即新槍每年須查看兩次,拆機擦油,以免上鏽。

    至制造為自強之基,礦務又為制造之基,近來各商集股開礦,半為市儈所累,非礦之累商,而實人之誤礦也。

    以後應由軍器局延訪著名礦師,切實講求,或先籌公款,試開一二處以為之倡,俟有把握,再令集股,仍歸商人辦理。

    蓋官辦每難于持久,不能不歸之于商,商辦每難于圖始,不能不因勢而導。

    外洋時以煤盡為憂,中國到處皆煤,五金尤多,不為采取。

    棄此自有之良材,誠為可惜。

     一、新募勇隊宜加裁并,參用練軍,以節饷需。

    查各省每當臨事,紛紛募勇,此輩烏合之衆,未經訓練,剿内寇且未敢恃,焉能用禦強敵?其沿海見有之防軍,訓練精純者固亦有之,其餘或得其皮毛,或不知訓練,仍用刀矛,拘執舊法,牢不可破,亟須嚴限時日,務使饷項器械兵衣操練口令,皆歸一律,刊立軍制,發行各省,新募之勇,一俟越事定後,漸可酌量裁并,久練之軍,亦須整頓。

    勇以十年為期,連環具保,不準私逃,計每勇每月饷銀三兩六錢,每月扣存一兩,十年可積存銀一百二十兩,以為遣撤之資,庶不緻流而為匪,且逃去一勇,即失去一槍,若攜利器結伴為盜,更為地方之害,設使歸有所蓄,亦見朝廷愛惜士卒之至意。

    綠營本為無用之兵,見各省皆有練軍,章程與勇無異,即可推廣辦理,試以一省綠營而論,多者多練,少者少練,度饷項之盈虛,定兵數之多寡,務期五年全數練齊,更疊互換,周而複始,無論戰馬守兵;凡調練者,除坐饷外,酌加口糧,與勇饷相等,其未入練者,照舊去留無患。

    自古有強将無弱兵,故外洋有撤兵養将之法;如臨事募勇,旋募旋撤,始入募者半系有業農民,入營之後,漸習懶惰,一旦遣散,勢不能複事耕作,不為盜賊,即為遊民。

    是以議者每有改勇為兵之策,其實綠營之弊,由于習氣太深,但能嚴裁煙病老弱之徒,認真訓練,多一可用之兵,即少一外募之勇,數年之後,無用皆歸有用,惟在統将得人耳。

     一、嚴定賞罰,以求将材。

    兵可以百年不戰,不可以一日無備。

    防營久無戰事,叙保格于成例,将領無登進之路,人材何由而出,如沿海沿邊,似須酌量變通。

    查地方州縣,尚有三年考績,暨特疏密保之例,海運河工,亦邀獎勵,沿海水路,将升兵勇,以及邊省駐防,冒風濤而受煙瘴,違律之罰,既不能不重,若不明定賞格,何以拔人材而勵士氣,惟軍營習氣,一邀朝廷寬大之恩,即有濫保越保之弊,亦不能不示慎重,似宜嚴定章程,沿海沿邊,某省勇隊若幹,練軍若幹,自統将至于弁兵,以及幫辦文員,何年成軍,何年到營,令分别詳細造冊,送部備案。

    所有此項常川駐防,以及遊擊之師,平時操練口令陣法,惟以打槍靶準頭定賞罰,一年内本軍統領考較兩次,如中五槍四伧三槍者,皆由統領注冊,先考營哨,次考兵勇,期以三年請保一次,擇其紀律技藝宿優者列保,按每營酌保八十人,其在腹地駐防之軍,操練有效,祇許保四十人,如有督操認真,口令明白,熟悉洋務,約束嚴明之将領,準由該管督撫專折奏保其營哨官,或由該統将聲明咨請越保一級,其餘皆不許越級請保。

    如有不在冊内,一概不準列入,以杜冒濫。

    如将領兵弁有更換者,亦應随時由該統将咨請督撫,于年終彙案咨部查核,如有嗜好多端,操練不力之将領,亦随時參革。

     一、請設局譯刻泰西各書,引掖後進,以廣人材。

    自海上多事以來,朝廷屢下征才之诏,每有熟悉洋務而昧于軍務,或有熟于軍務而不娴于洋務,二者不能兼得,甚有迂拘之士,不肯留心時事,鄙洋務為不屑論,是皆少見多怪,尚未知西學之所以然也。

    查外洋于中國有用諸書,半皆取而譯行海外,其西國兵農食貨格緻制造測量諸書,日新月異,凡有關于今日之用者甚多,我中國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