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鹹同光四朝奏議選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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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必不可允,而法之政府,亦不肯遵約,竟撤寶海回國,于是越南之患,愈變而愈棘矣。
自昔艱難之世,議論愈多,則是非愈淆,而任事者亦愈無把握。
迄于今日,西洋各國,紛至沓來,尤為千古未有之奇局,其中得失利病,非閱曆有素者,驟難得其要領,即如滇境通商,他日果得人妥辦,于國于民,決無大損,可于各海口通商之事驗之。
法人即得越南,形隔勢阻,豈能遽入滇粵。
但使妥訂約章,畫界分守,當能永久相安,可于中俄接壤之事驗之。
至于藩邦見削,外侮交乘,中國宜奮兵自強,式遏敵焰,乃為正理。
惟是用兵必先訓練,西洋各邦,皆以數千年之戰國,研究兵理,講求利器,精益求精。
中國風氣初開,強弱不齊,未必各省皆有勁旅。
用兵必先裕饷,西洋賦稅繁重,往往什取三四,一遇戰事,富商集饷,動逾千萬。
中國兵燹水旱之餘,闾閻困苦,财力殚竭,未必商民能輸巨饷。
況有乾隆五十四年成案,孫士毅進圖安南,既得複失,高宗純皇帝撤兵引咎之谕旨,載在方冊,前事可鑒。
既審勢而量力,不能不持重以待時。
去歲廣西撫臣徐延旭,慷慨談兵,嘗稱欲盡殲法衆,克複西貢,乃未幾而一蹶不振。
臣未嘗不壯其志,而又深憫其不知彼已,不達時宜也。
臣于去夏奉命赴粵,當時起自田裡,驟無可攜之軍,暫駐上海,籌調兵饷茫無着落,适法使德理固來議越事,毫未就緒。
曾胪陳和戰大局一疏,奉旨饬催回津,籌備海防。
秋間德理固複來會議,該使氣焰頗盛,要挾較多,不能遽就範圍,實亦無如之何。
蓋法人之欲得越南,始終不稍發勁。
倘允其将駐越諸軍,退紮邊界,非惟衆口必嘩,亦與廟谟不合。
且我軍無端自退,與力屈而退,同一棄越,固不如暫與磋磨,徐待其變。
故臣于山西不守之後,尚主堅守北甯之議。
此臣前後籌辦越事,未敢遷延觀望,亦非敢畏葸因循也。
茲奉特旨。
責臣以竭誠籌辦。
今日事勢至此,恐不能如前歲與寶海所訂三條之妥,然誠能速與議結,猶可比之遇險而自退,見風而收帆,凡事慮敵之要挾,不如行之于敵未要挾之前,謂其意之自我出也。
凡事畏敵之決裂,不如先示以我無決裂之心,俾其計之無所施也。
詳譯稅務司德璀琳與法總兵福祿諾函意,似尚不無轉機,果其措注得手,則不贻後患,不失國體兩層,或尚可以辦到。
中國誠能先結此案,以其閑暇,選将練兵,通商裕饷,造船簡器,内外同心,切實經理,何嘗不可争雄于各國。
惟是事平之後,我君臣上下,當共卧薪嘗膽,講求實事,不宜複尚空談,互相牽制,乃有蒸蒸日上之機。
至目下法越一事,總當竭臣棉力,以期仰副聖懷。
然不能不鰓鰓過慮者,約有兩端。
大抵國勢随兵勢為轉移,法既連占越地,日肆鸱張,即與講解,豈能盡如人意。
将來越地分界,必有以分界太少為言者。
滇境通商,必有以通商宜拒為言者。
其它條目不少,指摘必多。
臣既膺重寄,固當順受其責,而不敢有辭,力當其沖,而不敢畏避。
但恐意見益歧,則謀議難定,枝節橫生。
此一端也。
法為歐洲強國,而議院各黨,持論每有異同。
今揆其本計,雖非必欲失和,亦難保無傾邪喜事之徒,别創新議,或要我以必不能行之事,則羁縻之中,仍當竭力迎距,恐難克期成議。
此又一端也。
夫天下事本難逆料,若辦内政,則謀定事舉,可以操券而成。
惟議立和約,必俟兩國俱允,方能定局。
其遇事機緊迫之秋,往往一言不合,則玉帛變為幹戈,一人阻撓,則風波起于呼吸。
苟非衆志悉協,時會已到,決難強為撮合。
臣前所以屢與法使會議,而無成功者,職是故也。
為今之計,挽救不宜再遲,苟彼降心相從,臣必因勢利導,趕為設法。
萬一彼所要求,有必不能從之事,臣當盡力駁拒,不稍遷就,仍複加意籠絡,徐圖機會。
尤願宸衷豫為審定,何者可行,何者難允,先具大略規模,庶幾國是衷于一定,不緻為衆論所搖,而臣亦有所遵循矣。
抑臣更有請者,交涉大事,獨任則難于操縱,合辦則易臻周密,将來法使若奉其國命來商,應請旨于軍機處總理衙門才望卓著之大臣,簡派一員,馳赴天津,統籌斯事。
臣雖驽鈍,必當殚竭智慮,和衷會商,務臻妥洽。
如蒙聖明俞允,俾臣屆時遵辦,大局幸甚,微臣幸甚。
所有遵旨據實覆奏緣由,恭折密陳,伏乞聖鑒。
論和局難恃宜備戰事疏(光緒十年)屠仁守 江南道監察禦史臣屠仁守跪奏,為遵旨覆奏事。
竊本月初八日,微臣得與會議之列,恭讀谕旨,并閱各章疏函件,敵強我弱,不禁憤恨涕零。
國家内有文臣,外有武将,令事勢一至于此,臣工不職,無所逃罪,特贻誤在前,頃已時迫勢險,即施譴責誅罰,于事無益。
北洋大臣李鴻章,淮軍之戰,勢既毫無把握,幸而得一介紹言和者,遂不得不為此苟且目前之計。
朝廷平昔恃該大臣為安危,當茲急難之時,該大臣别無奇謀勝算,方以練兵、裕饷、簡器、造船為始事。
試問十餘年來,所一意講求者,非此數事乎?抑此數事,朝廷曾掣其肘乎?該大臣尚思自诿,其餘複何責焉?皇太後、皇上見其如此,而時勢又不遑他圖,自不得不許其議和,即大小臣工,又安敢付國事于一擲,輕阻其議和。
然觀該大臣所奏,慮及議和之難,似不容言者更從置喙。
然則分界、通商、償費等類,言者苟有異議,皆可加以阻撓之名,與古人盡群議廣忠益之道,未免刺謬。
況法人倘或如該大臣所慮,要我以必不能行之事,雖曰竭力迎拒,固難克成議。
是和之一字,亦無把握。
且安知彼非以和款我,以和嘗我,而實将肆其狡計,逞其貪謀也。
自來馭戎之方,戰則振國勢而固人心,和則中敵謀而招外侮。
至于迫不得已,出此下策,雖欲不贻後患,不損國體,其勢萬萬不能。
夫彼既脅我以和,肆意要求,何所不至。
徒恃空言拒卻,終不免多方遷就,俯首曲從,贻患何待于将來,損威即在于今日,即如福祿諾密信中語,狂悖橫逆,凡為臣子者,實皆耳不忍聞。
李鴻章則以為外人誇語之常,不足為怪,使天下臣民悉同此見,無複廉恥義憤,生于其心,設遇危急,淟涊偷生,何堪設想。
揆李鴻章之意,不知如何乃為贻後患,如何乃為損國體,況所謂決無大損,可驗之海口通商;永久相安,可驗之中俄接壤,任意欺飾,與事實正為相反。
此中無窮隐禍,該大臣顧曾未置思耶!臣竊謂為今之計,欲全大局,必先杜要挾;欲杜要挾,必當集重兵;外以和示羁縻,不妨于周旋委曲;内以戰固根本,要在于慘淡經營。
李鴻章始終不以主戰為然。
此時縱責令整頓防守事宜,徒托空言,非其本志。
惟宸衷獨斷,仍召鮑超、劉銘傳等,迅速來京,就京師直隸見有之兵,日夕訓練,并相度形勝,分駐通州一帶,及近畿扼要地方,尤必使天津距都城二百餘裡閑,重關疊鎖,旗纛相望,令有數百千裡之勢,不可猝犯,外為津海聲援,内作京師屏蔽,彼雖狡詐,容或降心,無理要求,庶幾稍戢,及此憂勤惕厲之時,定為有備無患之制,和議未成,不涉震驚,和議幸成,勿輕遣撤。
此非為一時一事計也。
通商十數國,眈眈環伺,類有輕中國之心,今日和議成,明日将有接踵而起者,如俄羅斯、日本,尤近之國,亦思侵地、亦思納賂其将何以待之?故選将練兵,非直日後之要圖,實為目前之急務。
顯以杜法人之挾制,隐以防他國之觊觎,即福祿諾以和解為言,猶盛稱其兵頭米律孤拔主戰而不主和,以示收發操縱之計,我何可以專事畏縮,談笑以謝彎弓,或事勢稍有變更,至于坐受禍敗。
其滇粵邊防,沿海措置,宜益加嚴密,斷不可恃有講解,辄行弛備,不惟使已集之兵,已費之帑,頓歸無用,且恐一旦卒有他虞,更為調發,緩不及事。
曾紀澤奉使數年,忠勤之志,強毅之力,名重海邦,為法人所忌。
李鴻章所謂不能為之諱者,乃天下人所欣談樂道者也。
宜亟召回委以重任,俾曾國荃、彭玉麟等相為倚仗,以圖事功,總之羁縻以緩目前之勢,堅定以圖久遠之策,不更待閑暇以玩愒時日,不稍弛備禦以隳懈人心。
如此定計,或可以戰而後和,亦或可不戰而和。
其于見時之要挾,将來之流弊,較易防杜,而朝廷因勢利導,保境息民之意,庶其有濟矣。
伏望聖明謹持操柄,詳審幾先,勿專恃和以誤大計,宗社幸甚,天下幸甚。
臣愚昧之見,不敢雷同附和,急迫上陳,伏乞聖鑒。
遵議和局再陳管見疏(光緒十年)李端棻 署國子監祭酒、翰林院侍讀學士臣李端棻跪奏,為再陳管見,仰祈聖鑒事。
昨奉谕旨會議一事,業經遵旨具折覆陳;退而自思,尚有未盡愚悃,謹再為皇太後、皇上陳之。
臣竊見李鴻章折内,于分界通商二事,辄斤斤以言官阻止為慮。
臣愚以為分界若在未失地以前,則廣西宜以富良江為界,雲南宜以紅水江為界,今勢既不能,則正不在數之多寡,而在地之險要。
李鴻章議分給法國數省外,我得之無可守,猶弗得也。
計不如委而棄之。
惟自固吾圉,猶易籌防。
查雲南舊界,在馬白關外四十裡鉛廠山,中有都龍、南丹兩金廠,彼得之即為寶山,且距關甚近。
今既與議分界,彼必力争,朝廷方以失地之故,罪我疆臣,今講和而舉以予之,謂之不失國體得乎?通商則彼以無益之物,耗我五金之利。
雲南銅廠,方有起色,若有漏卮,何以足用。
又彼國商人初來,必責我保護,滇民強悍,久與為仇,他日将争廠利,圖報複,若再有馬加理之事,彼近與我鄰,禍且難測,謂之不贻後患得乎。
此顯而易見者。
度李鴻章及總理衙門諸臣,必有以處此。
恭讀谕旨,謂滇粵如何固守。
臣案雲南入越,以開化府之馬白關為正路,而開化、廣南尚有小路,廣西以太平府之鎮南關為正路,而龍州、鎮安亦有小路,宜以二關為重鎮,于此增壘設戍,屯兵積粟,築炮台,置器械,小路亦置官兵嚴守禦。
開化鎮本駐開化府,近聞雲南迤南道亦移駐于此,勿庸更置。
惟廣西鎮南關,距省千三百裡,恐呼應不靈,宜移提督駐太平府以資守禦,廣東宜練水師,駐東京灣對岸,以固欽瓊門戶,和則扼紮以防陰謀,不和則三省分途出擾,使其備多,久将自困。
此固守邊防之說也。
谕旨又謂饷需如何豫籌。
臣案見在滇粵各軍,自以各省協饷為度支;雲南銅廠,自唐炯開辦,去歲多解二十萬兩,又補前年二十萬兩,成效已着。
四川鹽務,更有起色,每月酌撥若幹,應由該省督臣力籌接濟,則滇饷充矣。
廣西梧州關稅,征收甚富,多為該省各大吏陋規,及一切無益耗費。
廣東粵海關,素稱饒裕,尤多中飽,請敕彭玉麟查實,若能涓滴歸公,按成指撥,不無所濟。
此豫籌饷需之說也。
谕旨又謂和局有何流弊。
臣以為流弊無窮,防不勝防,而以通商之害為最大。
且均一通商,而陸路與水路不同。
蓋水路有一定口岸,無可挪移,若陸路則乘我不覺,潛移界牌之事,往往而有。
此俄人之慣技,法人必至效尤。
又法國教民,素易生事,倚勢行強,種種滋擾情形,斷所不免。
近邊一帶,萬一有釁,尤慮内變,是宜通商之始,嚴定限制,教民案件,概歸地方官清理,此杜漸防微之說也。
谕旨又謂法人狡詐要挾。
臣以為徒恃口舌,以折沖樽俎之間,終恐非計,莫如力求自強以為後圖。
而今之所謂自強者,無過設機器、購輪船,歲費金錢數十百萬,一旦有事,仍不足一試。
徒曰和之雲爾。
往者琉球為日本所據,其地懸海外,猶無餘患也。
越南自秦漢以來,為内地之日恒多,今為法人有,是與我共中夏矣。
其勢愈逼,其患愈深,循是以推,何所底極。
今者和局未定,臣聞劉銘傳忠勇有謀,頗以不得文職為觖望,見值海疆多事,正臣子效命之時,如謂有挾而求,該提督斷不出此。
伏乞特旨敦促就道,令率淮軍以居前敵,勿許托故遲延,立功之後,朝廷不防破格遷除,以昭懋賞。
李鴻章老成重望,慎持後路,為之聲援。
北洋聲勢既壯,三省邊防亦密,彼知我不為所挾,和議或易轉圜。
萬一不成,我亦有備無患,不至滋外侮而贻内憂。
然則臣所謂辯難折服者,不在空言而在實政也。
伏望宸衷獨斷,敕李鴻章總理衙門諸臣勿過曲徇,以全國體,以杜後患。
臣誠梼昧,智慮所及披瀝以陳,是否有當,伏乞聖鑒。
請慎重和議條約疏(光緒十年)洪良品 兵科給事中臣洪良品跪奏,為敵情叵測,宜慎防閑,大局所關,貴審條約,敬摅管見,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十六日至内閣,恭讀上谕,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将李鴻章與福祿諾所拟五條呈覽,不索兵費,不入滇境,其餘各條,均與國體無傷,事可允行,将來詳議條目,如别有要求,自無難再予駁正等因。
欽此。
臣思去年法人攻奪越南,中國理谕再三,悍然不應,今因敗我北甯防軍,見皇上赫然震怒,罷斥用事樞臣,拏問失機将帥,勢将大興問罪之師。
彼方師老力竭,于是懼而求和,其氣固已餒矣。
素知李鴻章主持洋務,偷懦憚事,于是怵之以大言,媚之以軟語,先占地步,誘之就範圍,其計可謂狡矣。
臣就其所拟五條觀之。
如第一條雲,中國南界,毗連北圻,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或有他人侵占,均應保全助護。
此正法人隐病,恐目下劉永福之争奪,與後日越南之匡複耳。
我縱不能恤患以救鄰,豈忍為去順以助逆。
此其不可從者一也。
第二條雲,中國南界,既經法國予以實在憑據,不虞有侵占繞越之事。
無論法人貪狡,後日盟不可恃,即就目前而論,彼既滅我屬國,攻我防軍,今果悔罪乞和,則宜返侵地,立舊藩,乃為得體,豈徒以空言搪塞,獨專其利以自封耶?其不可從者二也。
第三條雲:情願不向中國索償賠費,中國亦宜許以毗連越南之邊界,所有法越與内地貨物,聽憑運銷。
夫索費本屬無名,自難借口,至北圻邊界銷貨一節,不可遽許,宜令其退出所侵各地,始許通商,既稱不入滇境,而條約未載明文,恐其牽混入内以啟争端。
此其不可從者三也。
此外詳細條款,臣不及悉知,而中國所當再與詳議者,亦有三焉。
一曰中國與越南交界不準侵犯。
如法先啟釁,即照公法償我兵費。
一曰退還越南侵地,以富良江為界,聽憑中國另立藩封,無得侵奪。
一曰雲南、貴州等省,永不通商,其毗連廣東、雲南之地,向屬越南者,再不準侵占尺寸。
該敵不從,唯有戰耳。
自強之計,在能戰,不在能和。
請敕李鴻章速籌北洋戰備,勿得敷衍了結,假和局為卸責之地,臣前日閱福祿諾信函,已知其無能為也。
昔匈奴匿其壯兵健馬,示弱于漢。
今法人侈然示強,其弱可知,聞其兵不足二萬,半募越南成軍,若與中國久戰,又恐越南生變,其饷亦從商民湊借而來,冀索諸中國越南,以圖償補。
中國但饬諸将嚴守各口岸,厚集兵力,随其所向,與之苦戰,雖有小敗,不萌退心,誓勿償一兵費,彼萬裡行師,師勞饷绌,勢自難支,不一二年而彼必有變,且自覆亡之不暇矣。
此持久以坐敝之之一道也。
制敵須求方略,和不可恃,方今老成宿将,尚不乏人,朝廷委而用之,非無可寄專阃者。
夫軍事之興廢,将士之奮怠,全視皇上意旨所向,有以振動而磨厲之。
昔金川一役,久難蒇事,賴高宗廟谟獨斷,責厲諸将,卒收奠定之功,至今賴之,願皇上以祖宗為法,則天下幸甚。
事關重大,猥承清問,既有愚見,敢不盡言,是否有當,請即饬議施行,伏乞聖鑒。
奏陳敵情并設防煙台疏(附妥籌禦備情形片)(光緒十年)陳士傑 山東巡撫臣陳士傑跪奏,為遵旨覆陳,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四月十一日,接到軍機大臣密寄,奉上谕,張佩綸奏請饬邊海各軍,嚴防備戰,以杜要盟等因。
仰見朝廷于息事安民之中,仍寓有備無患之意。
下懷欽佩,莫可名言。
臣才識庸愚,罔知遠大,幸際聖明之世,苟有一知半解,自當據實直陳,以備采擇。
竊維控制外洋,必先審其虛實,然後議戰議和,方有把握。
查法人所恃者有三,船堅、炮利、軍令嚴肅是也。
而其不可恃者有四。
法本窮國,今用師越南,衆至萬六千人,饷項支绌,難以持久,一也。
其大臣不和,興兵結怨,勢多疑阻,二也。
勞師涉遠,國内空虛,人将有乘其隙者,三也。
四國訂約,不許擾亂通商口岸,該國入踞越南,得不償失,如欲移師内犯,既恐各國牽制,尤慮華軍襲取越南,前功盡棄,四也。
以臣揣之,此次法人呈信講和,必因饷力不支,其兵船先後來華,不過希圖恫喝以遂其計,非敢遽行内犯也。
我若稍為示弱,彼必要求無已,即令和成以後,隐憂彌大。
臣愚竊以為我雖志在息民,當饬南北洋大臣,多備後膛槍炮,資助滇粵将領及劉永福各軍,催令規複北甯等處,幸而獲勝,則和議較為易成,即使不能取勝,但與相持數月,法軍饷糈必愈奇绌,求和必益真切,因與講解,其欲易償,和議亦可持久,似亦以進作退之方,即谕旨能戰而後能和之意,臣特就所聞申明敵情虛實耳。
至于煙台一口,為各國輪船往來必由之地,如法人肆行内犯,煙台糧行,前已查明登注,當即饬令搬徙,斷其接濟,并曉谕各國居煙官商,使知釁由法開,該官商去留,聽其自便。
彼亦當無異詞。
如法船來煙,僅雲議和,自當照常通商,未便罷市,緻滋借口。
惟有将各港漁戶,嚴密稽查,以杜奸細,責成将領多作地營,相機戰守,固不敢稍涉張皇,亦不敢偶形松懈,所有駐煙六營,前已奏派兖州鎮總兵全祖凱統帶,以一事權,将來應否再派統領钤轄,當俟北洋大臣李鴻章電商前來,斟酌辦理。
所有遵旨敬摅管見,及辦理煙台防務情形,謹專折密陳,伏乞聖鑒。
再,臣于三月二十九日在工次接奉軍機大臣密寄,光緒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奉上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昨據道員邵友濂電報德國施翻譯官雲,洋行接廈門電報,法國提督帶兵船八支,過廈門向北開駛等語。
法人連陷越南北甯等省,其勢甚張,彼以兵船來華,恫喝要求,自在意中。
沿海各處,亟應妥籌備禦等因。
欽此。
臣查法人既經得志于越,乘勝要求,勢所不免,沿海要隘,誠如聖訓,當力求守禦以備不虞;而備禦之法,不外避其所長,擊其所短。
該國槍炮之精,迥非中國所能及。
無論為戰為守,總以開挖地溝,先行避其槍炮為要。
臣見饬煙、登防守各營,如法辦理,與禦史趙爾巽所奏,大略相同。
至于以散擊整,以暗擊明,出奇制勝,仍在将領臨時相機為之。
總之今日戰守,萬不可狃于從前擊粵匪、擊撚、擊回之成法。
臣惟有嚴饬将領,勤加訓練,使技藝漸臻純熟,庶幾緩急稍有足恃耳。
所有欽遵谕旨,妥籌備禦大概情形,謹據管見覆陳,伏乞聖鑒。
論法事應慎訂和約疏(附陳法越情形另畫三策片、又法越條約中懷叵測請詳晰 辨論片)(光緒十年)孔憲■〈谷,玉代禾〉等 吏科掌印給事中臣孔憲■〈谷,玉代禾〉等跪奏,為法事有可乘之機,和約尤宜詳慎,以杜要挾而防後患,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法人傾國之力,圖占越南,外強中幹,勢成羝觸,内則議院疑沮,外則兵士愁怨,商貨不得流通,炎瘴難于久駐,土匪煽擾,新附未安,水師闌入各洋,兵力又分,其焰甚張,其情則屈。
中國此時,或由越界暗行進攻,或由海道明示牽制,沈機觀變,制勝不難,即海口兵船,意在恫喝,實亦能暫而不能久,使其約戰,我軍但堅持不動,以逸待勞,彼糧竭計窮,終必受創以遁;此其可乘之機也。
臣等正拟密陳,适奉傳赴内閣,恭讀谕旨,并鈔單二件,始知福祿諾已議定和約五條,由李鴻章奏呈禦覽,觀其詞意,要挾較輕,證以前次所投密書,狡猾之情,業已盡露。
其急欲求和,巧于自謀,所當深究其隐微而不可忽者也。
夫以事勢方棘,李鴻章宛轉聯絡,曲意周旋,得此作一結束,固臣等所甚願,而論法人心腹之隐,舞其黠詐,遂得借風收帆,轉博美利不居之名,使我入彼彀中而不覺,實又臣等所難安。
但彼既以不欲開釁為詞,有當于朝廷保境息民之心,不得不俯如所請,然所關甚大,誠如聖谕所雲,此事為各國觀瞻所系,若辦理稍不合宜,此後洋務更不可問,不得不倍加慎重。
仰見宸慮周詳,莫名欽悚。
臣等識見迂疏,懔承訓示,竊以即就和論,尚有必當首議者,有不可輕許者,有不應含混者,有宜早聲明者,有要在豫防者,敬為我皇太後、皇上陳之。
一、和約之立,境土為重,福祿諾第一款,但雲中國南界,毗連北圻,不知北圻竟将誰屬。
李鴻章視棄地猶弁髦,謂中國所争在體制,不在區區一越南,實為舛謬。
争全越不得,必不獲已,且當中分越地,畫界保護,永遠不得侵犯,此亦足以餍法人之欲,而償其窮兵黩武之勞,似覺平允。
一、保勝、宣光等處,其為越守者尚多,該約中曾未議及。
中國固不利此土地,然亦斷不能取以附益法人,其應如何定議,不宜緩置。
一、法人此時所急者,欲我速撤防越之師,但疆界未定,則撤師之後,皆為敵有,難保其不逼我門戶。
且中國洋面,尚有彼國兵船,豈有我先撤防,使彼得專力一方之理,應俟和議既成,彼船盡退,再行減撤一半。
一、約内兵費一節,據稱法人情願讓免,系屬節外生枝之語,殊于事理不合。
蓋彼自首禍稱兵,何預中國事。
若彼之兵費,當取償于中國,則中國辦防等費,先當取償于彼。
李鴻章既明知不應提到此節,何以猶立專條,殊不可解。
我既無所用其賠,彼即無所用其讓,必應删去此條,以免後來挾為取償地步。
一、屬國二字,法國不肯明認,而任其朝貢中國,掩耳盜鈴,殊非正大之體;不若申明中國非利其土地,而法國不禁其職貢,各為得理。
此亦有何關礙而必依違其詞乎? 一、越人朝貢,仍循舊制。
倘其朝貢愆期,中國自用中國之法,興師問罪,法人不得幹阻。
一、在中國保護地面,許法人運銷貨物,不準駐兵;亦不準藉護商為名,時來時往 一、該約第三條,法國情願不向中國索償賠費,中國亦宜許以毗連越南北圻之邊界,所有法越與内地貨物,聽憑運銷等語。
此即圖入滇境,垂涎礦利之端,此二語必須駁正,隻可許其于中國南界外運銷貨物,不得入内地互市,尤不準買運銅鐵等類,杜漸防微,庶利源不為所奪,而各國眈眈礦利之謀,亦可不戢自靖。
一、劉永福歸義天朝,效忠本國,勞勚足嘉,決不可負;越疆殘破,将無立身之所,當與法人約明,其在越地,法不得與之為仇,其來中國,法不得藉為口實,庶以作天下忠義之氣,堅率土敵忾之心。
一、見既議和,法國水師兵輪,即應開回本國,不得仍駐中國洋面。
若正在義和,而複添船進口,許各海口開炮轟擊,有約在先,不得指為中國有意開釁。
以上各節,或宜嚴詞拒絕,或宜虛與委蛇。
李鴻章習識敵情,必能因勢利導,使之就我範圍,其願從者随時奏明,其不從者設法籠絡,一面益修戰備,嚴固根基;一面密谕沿海各大臣,使将法人窮蹙之情形,宣示各營,以勵士氣。
萬一彼中途翻覆,各省得以踴躍從事,不至中餒。
蓋法人勢成弩末,雖所共知,然困獸猶鬥,亦當深慮。
且其言甘詞下,正恐中藏叵測,古人受降如受敵,況于和議,何可深恃!谕旨諄諄,以整兵備邊仍不宜懈為念,是誠戰勝廟堂之至計。
然使李鴻章果知機會一失,不可複得,仍當議戰而不議和,乃不至顧一指而失肩臂,必若專主和議,亦當不諱言戰,然後和約可成,和局可久。
臣等愚昧之見,是否有當,謹恭折密陳,伏乞聖鑒。
再,臣等非不知任事甚難,言事甚易,而顧為是哓哓不已者,誠以辨論不申于今日,則禍變将贻于他年。
謹即法越情形,另畫為三策,如蒙采擇,固期稍于國事有裨,即未施行,亦幸得以敵情上達。
在法人此次興兵,籌饷艱難,早已勢成孤注,不索兵費,汲汲欲和,固已情見勢绌。
我能借口越南兩屬或兩不屬之說,姑與往複,遷延時日,俟左宗棠、張之洞、鮑超、劉銘傳等來京,從長籌劃,在我則謀定後動,防備已周,在彼則瘴疠方興,師老饷竭,烏合之徒将潰,新附之衆必攜。
劉永福及南圻義旅,均為彼肘腋之患,瓦解土崩,翹足可待。
此時以戰則克,以和則固,操縱之權,悉在于我;策之上也。
否則竟與約和,畫定紅江為界,江以南歸法人保護,江以北歸中國保護,各守定界,不相侵擾,彼欲屯兵,我亦屯兵以防之,彼欲通商,我亦通商以制之,内既塞中國之漏卮,外複杜他邦之欲壑,以防邊固圉,為興亡繼絕之謀,以敦誼睦鄰,為形格勢禁之道;策之次也。
如僅就此所議各條,為之申明利害,計較毫芒,則見在雖可遵守,而數年之後,仍複借端構釁,越南不複可問,滇省又将被侵;是謂下策。
中外喜于和議之成,不複措意,謂其所求不過爾爾,亦何妨取懷予之,不知彼見我厭兵怯戰,将複從而生心,不需索于條約之外,必刁難于條約之中,雖欲據理駁正,必更以用兵索費等詞,轉相恫喝。
且法人彼時立腳已定,銳氣方新,較之此時,難易天淵;是謂無策。
臣等為大局久遠起見,不避煩渎,附片具陳,伏乞聖鑒。
再,福祿諾所呈和約第二條内,有法越所有已定未定各條約,中國概置不問之語。
臣等再四思維,确系中懷叵測,自應先與訂明,以期防微杜漸。
假如法人逼脅越南立嗣後侵犯滇境,越人即為先導之約,中國能明知而不過問乎?且法越換約後,越人即将各約呈請中國查閱,有何損于法人,而必禁中國之概不過問。
是何居心?況法越同治十三年之續約,中國并未向法诘問,乃其駐京公使羅淑亞,曾經備文照會總署,而此時與中國換約,轉雲概置不問,是其鬼蜮伎倆,矛盾情形,一一呈露矣。
應情敕下李鴻章将此層與之詳晰辨論,以免堕其術中,緻贻後日之悔,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
請及時振作疏(光緒十年)周德潤 經筵講官、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臣周德潤跪奏,為和議将成,隐憂方大,請敕及時振作,以除積弱而策中興,敬陳管見,仰祈聖鑒事。
竊維外人不靖,數十年矣。
庚申英、法内犯,贻國家之大恥,約定而仍複晏然。
己卯俄人要盟,釀西北之隐憂,事平而旋複洩沓。
琉球已矣,置之不問。
全越陷矣,莫如之何,我之自強安在乎?夫憂患方來,無弭憂患之策;憂患已去,遂忘憂患之心,貧弱相因,不可為國矣。
昔周宣奮興,六月猶征玁狁;高宗崛起,三年遂克鬼方。
中興之業,肇于憂勤。
臣謹擇疏九條,為我皇太後、皇上敬陳之。
一、習勤苦以建雄圖也。
我太祖高皇帝惜浮雪之沾衣,儉樸而開鴻烈。
太宗文皇帝懼銅雀之悅耳,憂勤而造丕基。
當時貝勒諸臣,枕戈待旦,不遑喘息,同辟草萊。
迄今蒙業而安,敢暇逸乎?況諸國環伺,較九姓來侵,七恨未複,殆有甚焉,伏願皇太後、皇上安不忘危,念祖宗栉風沐雨之勞,益勤宵旰,懷異日唇亡齒寒之懼,愈懔冰淵。
并通谕内外臣二披肝瀝血,嘗膽卧薪,力除委靡,宏濟艱難,務期君與臣交儆,一德一心,如崇尚驕奢,自耽安逸,重懲不貸,修内而後攘外,道固有相因乎。
一、責疆吏以警效尤也。
各省督撫,克自振拔者,落落數人,餘或工于粉飾,或堕于因循,或誤于剛愎,二十年來,開船廠,設機局,築炮台,增勇營,虛糜巨款,以圖奏報之鋪張,及倉卒有事,兵船不能制敵,軍械不能摧鋒,炮台徒耗工程,勇丁又須另募,且敢以未有把握之詞,藉圖诿謝,喪心昧良,莫此為甚。
朝廷以各海口有瑕可蹈,遷就許和,豈得已乎?若不從嚴懲辦,轉相效尤,伊于胡底。
除唐炯、徐延旭已奉旨逮問外,所有前後海疆大吏,及船廠機局各員,請敕樞臣逐一詳查,曆來侵蝕何人,見在畏葸何人,重者治罪,輕者褫革,庶操縱有權,疆吏皆知振刷矣。
一、清内奸以安腹地也。
各省奸徒,以會匪遊勇教民為最,湖北、貴州會匪倡亂,而哥老各會,且半天下。
直隸、山西遊勇剽掠,而沿途滋蔓,且遍東南。
廣西、越南教民内叛,而恃教逞兇,無處不有。
三者一日不去,闾閻一日不安。
然辦理失宜,非操切激變,即姑息養廱,流毒讵有極耶。
夫牧令與民最近,宵小潛蹤,匪伊朝夕,豈竟漫無覺察;杜漸防微,其道有二。
保甲稽查,兵丁緝捕,法律糾繩,使不緻滋擾,所以治标。
分授荒田,募入水師,雇充工役,使之各有生涯,所以治本。
應請命疆臣責成各州縣随時密察,就案嚴懲,憫茲蠢徒,皆吾赤子,并與以恒産恒業,令其改過自新,萬不得已,懲一儆百,亦足解散黨與,安靖地方,此标本兼治之道也。
一、募精銳以實京師也。
考宋初收四方勁兵十餘萬,列營京畿,以備宿衛。
前明京兵三十餘萬,畿内兵二十餘萬,諸邊不克當此。
豈必多多益善,亦居重以馭輕耳。
然曆代之患在藩鎮,貴強幹以弱枝,今日之患在西洋,必實内以捍外。
時異而勢同也。
查神機營訓練精勤,洵足備幹城而禦外侮,惟京城内地面遼闊,尚虞分布不周,拟仿漢武召募遠方以充八校之意,挑選練勇三四千人,精習西洋槍炮,與神機營相輔而行,并派知兵大員,如劉銘傳、鮑超等,督饬操練,于近畿一帶,更番屯戍。
至神機營津貼,較額饷略厚,但等差各别,亦未一概從優,士卒事畜維艱,安能得其死力,似應選尤精悍,酌加口糧,檢料軍裝,添購洋器,使衣食足而忠義生,技藝精而膽力壯。
庶一律精良,悉成勁旅。
伏思京師為根本重地,計募勇及加饷兩項,歲需不過六十萬兩,可否敕下戶部通盤籌劃,設法勻撥,不論如何為難,理當先其所急,腹心固則四體皆安,識微者所慮之于早也。
一、會辦北洋大臣,宜分駐奉天海口也。
北洋所轄煙台、登萊、大沽、北塘各口,為近京險要之區,駐津者全力捍之,若兼營遼海,自山海關至鴨綠江一帶,實恐鞭長莫及。
倘另派員辦理,又慮事權不一,可否即敕吳大澄分駐奉天海口,密顧京師後路,以免扼嗯附背之憂。
查蓋、複、金州、旅順、甯遠等處,南枕滄溟;而牛莊一鎮,華洋互市,為遼河入海之口,設一處疏虞,都中必為震撼。
明永樂設巡守遼陽佥事參議等官,廣甯伯劉江籌遼海邊防,凡關二、城七、墩七十、堡四十一,至為精密,誠仿其意而變通之。
台堡森嚴與兵輪相表裡,外杜泰西之窺伺,内樹畿輔之屏藩,誠今日急務也。
一、南北洋宜聯絡一氣也。
陸營轉徙甚遲,兵船瞬息千裡,一海口有警,各海口救之,如分段停泊,畛域劃然,譬如一身,手足不捍頭目,血脈不貫肢體,麻木不仁,焉能自立。
拟請各省就見有之兵船,及催齊已買未到之鋼甲鐵甲船,趕緊配齊炮位,練習水師,俟駕駛靈熟後,即令遍巡各海口,彼此易地學習,以備互調之用,并饬分年酌提海防經費,陸續購造大小兵船數十隻,分布緊要海口,其餘零星港口,但令築堡置碉,概不添設兵艦,以免備多力分。
敵寇甯波,則蘇船調赴鎮海以截應援;敵寇虎門,則閩船調赴香港以斷歸路。
敵寇廈門,則浙船調赴鼓浪嶼以便夾攻。
敵寇上海,則登萊之船調赴吳淞以供策應。
敵寇天津,則奉天之船調赴燕台,以阻糧艘。
由此類推,首尾相應,遠近互援,散為正,聚為奇,兵家勝算也。
但意見參商,賢者不免。
如密谕南北洋及閩海大臣,通力合作,共矢公忠,不以專轄自私,不以分防歧視,聲援常接,呼應俱靈,征調數千裡,不啻咫尺間矣。
一、滇粵當籌善後也。
法人以保護中國邊境為詞,意欲借為瓯脫,屯兵觀釁耳。
鑿紅江,修鐵路,皆在意中,從茲水路失險矣。
法欲于通商後即駐以兵,我當于分界前先扼其要。
以廣西言之,憑祥、思明、龍州等處,由越入粵之要害也,應立重鎮,添營汛,以峻防閑。
以廣東言之,欽州、之天、涯驿、防城各地,陸路之快捷方式也。
應創建陸營以嚴鎖鑰。
廉州之五雷山、冠山、前海各境,海船之通衢也,應密增戰艦以遏敵沖。
以雲南言之,互市之後,開化、臨安邊境,法必垂涎廠利,非築炮台,設重戍,不能杜他族之詭謀。
開河之後,蒙自、蠻耗一帶,外夷估帆雲集,非制扒船、練水軍,不足防内河之侵擾。
此外随時防範,臣言所未及者尚多,總在疆吏相機布置耳。
一、雲南宜設機器局也。
川、閩、滬、津,風氣日開,而雲南購運不易,煤山鐵礦,各省俱産,而雲南寶藏為多。
聞滇向有設局之議,軍書旁午,未克鸠工,請敕該督撫籌款開局,實力舉行,鎗則仿林明敦果倫比篩師撥尼一根之式,煉習必精;炮則學巴雷西克虜伯克勒得布置嘎斯之工,取材必富,不特助滇邊之捍禦,兼可供黔粵之購求,并延請洋人教習,務期技進乎神,量時發子力必計數十百磅,對壘摧堅,算不遺數千百碼,細審己所短,以習敵所長,變化敵所長,以攻敵所短,制器精而沖鋒利,重鎮鞏若長城矣。
一、杜中飽以裕饷源也。
聞黃桂蘭、趙沃之勇,每營僅二百餘人,楚、淮各營勇數,至多不過六七成,各省及新疆之勇三十餘萬,虛額将及十萬,勇不可裁,而虛額可裁,每年當節饷五百餘萬兩,天下之稅課,司會數倍取盈,僅以所餘供上,而猶謂為短征;天下之厘金,官吏百端侵蝕,僅以所羨歸公,而猶不盡報部。
其中飽什之四五,糜費什之二三,如及時整頓,非必涓滴無私,但能去其太甚,稅課厘金,每年當增銀一千數百萬兩,合計虛額及厘稅兩項,共耗蠹銀二千餘萬兩。
譬之富室,坐歎貧乏,其子弟揮霍,僮仆侵吞,毫不加禁,鮮有不笑其愚者。
然疆吏監督,屢經嚴旨切責,仍複不悛,欲袪痼疾,其道何由。
昔漢選遣八使徇行風俗,唐命采訪使考課官人,宋遣官分行廉察官吏,我朝乾隆、嘉慶年間,凡天下大吏大弊,随時派員訪查。
大吏皆警懼而不敢為非。
為今之計,莫如欽簡公正廉明之大臣,寄以巡海閱看之責,暗中密訪,每省每處抽點數營,額虛則科以重罪,人缺則慨勿補充,而捏報之額可裁矣。
畀以鈎稽榷務之權,俟給票後,過關過卡,抽驗舟車,按簿而責其不符,核實以停其苛斂,而隐匿之弊可絕矣。
或謂欽差四出,滋擾恐多,不知清廉為本,貴在得人;供給有常,貴在得法;雖遣使何傷乎?九者當務為急,似宜次第舉行。
凡事皆創于艱屯,而弛于逸豫,成于恐懼,而敗于晏安。
漢唐中葉,聲靈漸替,光武興而匈奴款塞,肅宗立而回纥輸誠,于铄中興,爛然史冊,況我朝一統開基,八方鞏固,猶複憂盛危明,戰兢惕厲,予以犁庭掃穴,不難矣。
臣不揣冒昧,謹陳管見,伏乞聖鑒。
請力籌戰守疏(光緒十年)鄧承修等 戶科掌印給事中臣鄧承修等跪奏,為敵情叵測,請嚴敕督臣力籌戰守,免堕奸謀,恭折仰祈聖鑒事。
本月初六日恭奉上谕,近來越事益急,疊谕沿海諸臣,妥籌戰守。
适據李鴻章電稱,法國水師總兵福祿諾,令稅務司德璀琳面呈信函,請準從中講解等因。
欽此。
朝廷以保境息民,未嘗非計,敕令廷臣悉心詳議,仰見我皇太後、皇上統籌全局,詢及細微。
臣等際此時艱,何敢故為高論,上罔宸聰。
惟詳閱李鴻章折奏,有愚心所未盡喻者。
竊維謀國必量事勢,制勝貴審敵情,若不辨其為嘗試之詞,卒然見信,未有不堕彼奸謀,而沮我士氣者。
夫法人自據山西以來,破北甯,攻太原,旬日之間,戰無不克,其桀骜可知,法不和于山西未失之前,而和于北甯既失之後。
有是理耶?德璀琳一中國司事耳。
福祿諾亦該國水師一偏裨耳。
既無國書之重,又非公使之名,其意以為我兵新破,而特為此不根之言,以窺吾虛實。
我若允其所請,則又别有邀求,是不折一兵,不糜一饷,坐享其利矣。
我若拒之,則彼必以修好為名。
臣等聞法兵雖勝,而饷源困竭,十倍于我;又北圻新定,民心未附,安知非懼我增兵大舉,而故為要挾之詞。
且李鴻章果以和為可恃耶?自通商立約以來,邀求恐吓,無歲不有。
我強則所約可保,我弱則有約皆虛;即如該督所據德璀琳函稱,兵費一節,可以免議,而又慮法為強國,議院各黨,持論每有異同,難保無傾邪生事之徒,别新創議,或要我以必不能行之事,是該督臣後前所陳,已毫無把握,他複何所責哉?又所雲不損國體,不贻後患,不過巧為緣飾之詞。
夫越南屬我藩封,既二百餘年,一但拱手與人,所謂國體者何在?山西北甯,盡歸法人,而我不圖規複,縱使畫疆,無險可扼,滇粵豈能自守?且使英、俄各國,揆吾怯弱,易于要求,必将環伺而起,其狡猾如福祿諾者,何可勝數。
若皆以兵船相脅,朝廷将若之何?此乃禍患之殷,臣等不知疆臣又果有何策以善其後也。
夫以今日之事勢言之,兵疲饷绌,保境息民,朝廷原不難俯如所請。
惟曆觀前古敵國之患,未有不戰而和,亦未有不戰而能和者。
李鴻意治兵二十餘年,不以喪師失地為恥,乃雲起自田裡,托為審勢量力,持重待時之言,以文其愛身誤國之罪。
此臣等所為恨痛而不能已于言也。
臣等以為李鴻章身任畿疆,任專責重,當董督諸軍,力籌戰守,如法人果有悔禍之心,議和修好,亦須體驗實情,不得以敵國遊移無據之詞,上渎宸聽。
應請特旨密谕李鴻章,就其原折所陳,此次和議條約中,分界通商,何者應行,何者難準,福祿諾、德璀琳所禀,是否該國公議,一一确實覆奏。
果如所雲不贻後患,不損國體,該督能确有把握,朝廷保境息民,原不必責以戰事。
若有遷延反複等弊,是該督臣巧為嘗試,自問能否當此重咎;并請嚴敕沿邊沿海各督撫,力籌守禦,一面留以可和之機,一面示以必戰之局,庶不緻臨事倉皇,進退無據,一誤再誤,緻堕奸謀。
所有臣等會議緣由,謹合詞另折具陳,伏乞聖鑒。
敬陳管見疏(光緒十年)卞寶第 署湖廣總督、湖南巡撫臣卞寶第跪奏。
為敬陳管見,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前月接到天津電信,知與法國複定和約,仰見朝廷培養國脈,愛惜民命之至意。
惟自庚申以後,沿海辦理防務,二十餘年,制船購炮,募勇添營,糜費金錢,以億萬計,何以各省海防,均無把握,竟至不堪一戰。
北甯一役,望風潰逃,辱國損威,莫此為甚。
伏讀本年三月十三日皇太後懿旨,嗣後内外臣工,務須痛戒因循,各摅忠悃等因。
欽此。
凡百在位,自當仰體聖心,力求振作。
時事艱難,通商各國,皆有因利乘便之心,暫時修好,未足深恃,勿以與外國既定盟約,遂謂可長治久安也。
須以卧薪嘗膽之計,為陰雨苞桑之謀,庶可轉弱為強,冀收後效。
謹就管見所及,條列所陳,以備聖明采擇。
一曰求才。
海疆重地,必須得人。
督撫未必盡屬知兵,取有膽識者任之,而輔以著名宿将,亦足保固疆圻。
前從曾國藩、左宗棠平定粵寇,克複回疆,舊部提鎮中,不乏人才。
若任以海江水陸防務,洵堪為督撫臂指之助。
至于草澤之中,亦宜留意,軍興以來,如羅澤南、江忠源、李續賓、李續宜及今尚書彭玉麟等,多由諸生起家,勳業卓著。
天下之大,豈少英賢,無人求之,故湮沒不彰耳。
應請敕令直省督換學政,不拘一格,悉心訪求,如有其人,即行開具事實,薦舉以聞,聽候召用,或發交各督撫差遣,賢俊以搜羅而出,人材以磨煉而成。
且豫求于無事之時,識拔更真,一旦任使,即可收得人之效。
其有徇私濫薦者,予以應得之咎。
若所舉得人,亦請議獎,以昭懲勸。
一曰裕饷。
洋人用兵,月饷一人有銀十兩,或八兩者,獲有勝仗,另加犒賞,以故人人用命,及至戰勝,向敗者取償兵費,是藉人之财以用兵,計亦狡矣。
中國包容衆類,數十年來,受其挾制,凡有血氣者,無不欲食其肉。
是中國之人心士氣,其為可用,百倍外人。
設遇戰事,即以彼之制我者還而制之。
奪船殲敵,許以重賞,赴義者固慷慨争先,懷利者亦奮興恐後,以之制敵,勝算可操。
惟饷需須早為籌備,直省地丁、關稅、鹽課、厘捐等款,歲入約五千萬兩,每歲每省酌留八萬兩,仿照封存舊例,豫為存儲。
雲貴、甘肅,地方瘠苦,難有赢餘,可于各海關照數抵撥,以十八省計之,一年存一百四十四萬,十年可存一千四百四十萬,以備軍火賞需,綽有餘裕。
此項專為制敵之用,不得移作别需。
倘有虧挪,責令該督撫藩司賠補,以重要款。
一曰船政。
洋人戰事,海上是其所長,入江則水面較狹,笨大船隻,運動不靈,川途又多矶石,遇觸即毀。
今之購鐵甲船,非江防所便也。
而購一船所費動辄百數十萬兩,且須洋人駕駛,操縱之柄,仍在彼族;以為誠心助我中國,其誰信之?倘以百數十萬兩,臨敵備賞,可得數十萬人死力,何必購此無用之物,虛耗金錢。
江中兵輪,不必過大,年來各廠所造兵船,每隻約費銀四五十萬兩,為日既多,需費亦巨,以一船抵禦一船,勢僅相敵,而彼得用全力貫注我船,猶覺彼長而我短,不若制造十丈内外兵輪,工料不過二萬有奇,先此一船之費,可分造二十船,四面環擊,炮火叢集,則彼四面抵禦,力必不支。
此舍大用小,審利鈍以制勝之一道也。
此項船隻,福州、上海,皆可承造,金陵局添備機器馬力,亦可制造。
江楚采辦木植較易,擇寬大地面,增廠購料,合之見有各廠,一年可成二十餘船。
今福州船廠,仍系法人日意格等主持;據聞該洋員來華,曾奉國王面谕,祇準造三樣船式,故所造之船,何者為機器艙?何者為火藥艙?不能稍有易置;設以禦敵,何處要害,彼盡知之。
近來中國亦能制造輪船,加意講求,數年後似可無須洋人提調。
至駕駛之人,閩、廣、甯波,熟習水性機器者甚多。
臣觀前海門鎮總兵貝錦泉麾下,即頗有可取。
令沿海水師提鎮,廣為物色,以期管駕得人,便可使船如使馬也。
見時各省機器局學堂,及出洋學習子弟,尚不堪用,即如江南管帶靖遠等船之陳毓淞等,均未谙練。
若遇戰事,殊不可恃。
應請敕下南北洋大臣、船政大臣,于制造駕駛等事,務令廠局工員,學堂子弟,悉心探讨,以盡其奧。
其有谙習駕駛者,即須專意任用,以資曆練。
閩、滬廠局,曆年精華所在,地處海隅,頗形單露,設有警變,事亦可虞。
臣查江西省鄱陽湖邊,有數大島,内通南贛汀建,外臨大江,上達楚蜀,下逮蘇皖,于此設立船廠,則工料易集,氣勢亦通,而地居内湖,萬無意外之虞矣。
一曰器械。
自設海防以來,購買外國槍炮及子藥等項,出洋價銀不下千餘萬兩,而所購器械,或系伊國另造新樣,将舊樣售與中國,或即伊國舊物打磨見新,售與中國。
在中國得之,方以為新奇可喜,而在彼則以上等自用,次等與我,新樣自用,舊樣與我,與之接仗,仍彼利而我鈍也。
外國前膛炮僅裝一子,後膛槍亦然,設遇機關損壞,子藥罄盡,槍炮即成廢物,不如仍在中國講求,較有把握。
如劈山炮一尊,可裝大子二枚,群子百餘,開放力猛,子多可斃百餘人,以視洋槍為加勝矣。
擡槍可擊五百步,洋槍僅擊三百步;見時各省軍裝局,多已改造銅帽自來火,不畏陰雨,以遠近之勢論之,是我能及彼,彼不能及我,以視洋槍又加勝矣。
近見金陵機器局,鑄造銅鐵炮,較購自外洋者為精,即開花炮後膛槍炮,見已均有能手,使精益求精,直可駕洋人而上之。
所有工赀物料價值,其流注皆在中國,即有耗費,非比出洋漏卮之甚,似亦可添廠制辦。
以上四條,其要在求有用之才,節無用之費,用得其人,器亦可精,費亦可節;不得其人,雖有良法,亦無所施。
至于中外交涉,務在權衡輕重以求自立。
此次新立和約,有為将來利害所關者,尤宜再三斟酌,慎之于始,庶以後辦理不至棘手。
在我事事盡心,亭事推誠,既有以服其心而伐其謀,而我人才日富,軍儲日充,布置周密,又能自用其長,而不用彼之短,彼自不敢輕于發難。
即或不然,我亦目處于有餘,而足以制之矣。
愚昧之見,是否有當,謹恭折具陳,伏乞聖鑒。
自昔艱難之世,議論愈多,則是非愈淆,而任事者亦愈無把握。
迄于今日,西洋各國,紛至沓來,尤為千古未有之奇局,其中得失利病,非閱曆有素者,驟難得其要領,即如滇境通商,他日果得人妥辦,于國于民,決無大損,可于各海口通商之事驗之。
法人即得越南,形隔勢阻,豈能遽入滇粵。
但使妥訂約章,畫界分守,當能永久相安,可于中俄接壤之事驗之。
至于藩邦見削,外侮交乘,中國宜奮兵自強,式遏敵焰,乃為正理。
惟是用兵必先訓練,西洋各邦,皆以數千年之戰國,研究兵理,講求利器,精益求精。
中國風氣初開,強弱不齊,未必各省皆有勁旅。
用兵必先裕饷,西洋賦稅繁重,往往什取三四,一遇戰事,富商集饷,動逾千萬。
中國兵燹水旱之餘,闾閻困苦,财力殚竭,未必商民能輸巨饷。
況有乾隆五十四年成案,孫士毅進圖安南,既得複失,高宗純皇帝撤兵引咎之谕旨,載在方冊,前事可鑒。
既審勢而量力,不能不持重以待時。
去歲廣西撫臣徐延旭,慷慨談兵,嘗稱欲盡殲法衆,克複西貢,乃未幾而一蹶不振。
臣未嘗不壯其志,而又深憫其不知彼已,不達時宜也。
臣于去夏奉命赴粵,當時起自田裡,驟無可攜之軍,暫駐上海,籌調兵饷茫無着落,适法使德理固來議越事,毫未就緒。
曾胪陳和戰大局一疏,奉旨饬催回津,籌備海防。
秋間德理固複來會議,該使氣焰頗盛,要挾較多,不能遽就範圍,實亦無如之何。
蓋法人之欲得越南,始終不稍發勁。
倘允其将駐越諸軍,退紮邊界,非惟衆口必嘩,亦與廟谟不合。
且我軍無端自退,與力屈而退,同一棄越,固不如暫與磋磨,徐待其變。
故臣于山西不守之後,尚主堅守北甯之議。
此臣前後籌辦越事,未敢遷延觀望,亦非敢畏葸因循也。
茲奉特旨。
責臣以竭誠籌辦。
今日事勢至此,恐不能如前歲與寶海所訂三條之妥,然誠能速與議結,猶可比之遇險而自退,見風而收帆,凡事慮敵之要挾,不如行之于敵未要挾之前,謂其意之自我出也。
凡事畏敵之決裂,不如先示以我無決裂之心,俾其計之無所施也。
詳譯稅務司德璀琳與法總兵福祿諾函意,似尚不無轉機,果其措注得手,則不贻後患,不失國體兩層,或尚可以辦到。
中國誠能先結此案,以其閑暇,選将練兵,通商裕饷,造船簡器,内外同心,切實經理,何嘗不可争雄于各國。
惟是事平之後,我君臣上下,當共卧薪嘗膽,講求實事,不宜複尚空談,互相牽制,乃有蒸蒸日上之機。
至目下法越一事,總當竭臣棉力,以期仰副聖懷。
然不能不鰓鰓過慮者,約有兩端。
大抵國勢随兵勢為轉移,法既連占越地,日肆鸱張,即與講解,豈能盡如人意。
将來越地分界,必有以分界太少為言者。
滇境通商,必有以通商宜拒為言者。
其它條目不少,指摘必多。
臣既膺重寄,固當順受其責,而不敢有辭,力當其沖,而不敢畏避。
但恐意見益歧,則謀議難定,枝節橫生。
此一端也。
法為歐洲強國,而議院各黨,持論每有異同。
今揆其本計,雖非必欲失和,亦難保無傾邪喜事之徒,别創新議,或要我以必不能行之事,則羁縻之中,仍當竭力迎距,恐難克期成議。
此又一端也。
夫天下事本難逆料,若辦内政,則謀定事舉,可以操券而成。
惟議立和約,必俟兩國俱允,方能定局。
其遇事機緊迫之秋,往往一言不合,則玉帛變為幹戈,一人阻撓,則風波起于呼吸。
苟非衆志悉協,時會已到,決難強為撮合。
臣前所以屢與法使會議,而無成功者,職是故也。
為今之計,挽救不宜再遲,苟彼降心相從,臣必因勢利導,趕為設法。
萬一彼所要求,有必不能從之事,臣當盡力駁拒,不稍遷就,仍複加意籠絡,徐圖機會。
尤願宸衷豫為審定,何者可行,何者難允,先具大略規模,庶幾國是衷于一定,不緻為衆論所搖,而臣亦有所遵循矣。
抑臣更有請者,交涉大事,獨任則難于操縱,合辦則易臻周密,将來法使若奉其國命來商,應請旨于軍機處總理衙門才望卓著之大臣,簡派一員,馳赴天津,統籌斯事。
臣雖驽鈍,必當殚竭智慮,和衷會商,務臻妥洽。
如蒙聖明俞允,俾臣屆時遵辦,大局幸甚,微臣幸甚。
所有遵旨據實覆奏緣由,恭折密陳,伏乞聖鑒。
論和局難恃宜備戰事疏(光緒十年)屠仁守 江南道監察禦史臣屠仁守跪奏,為遵旨覆奏事。
竊本月初八日,微臣得與會議之列,恭讀谕旨,并閱各章疏函件,敵強我弱,不禁憤恨涕零。
國家内有文臣,外有武将,令事勢一至于此,臣工不職,無所逃罪,特贻誤在前,頃已時迫勢險,即施譴責誅罰,于事無益。
北洋大臣李鴻章,淮軍之戰,勢既毫無把握,幸而得一介紹言和者,遂不得不為此苟且目前之計。
朝廷平昔恃該大臣為安危,當茲急難之時,該大臣别無奇謀勝算,方以練兵、裕饷、簡器、造船為始事。
試問十餘年來,所一意講求者,非此數事乎?抑此數事,朝廷曾掣其肘乎?該大臣尚思自诿,其餘複何責焉?皇太後、皇上見其如此,而時勢又不遑他圖,自不得不許其議和,即大小臣工,又安敢付國事于一擲,輕阻其議和。
然觀該大臣所奏,慮及議和之難,似不容言者更從置喙。
然則分界、通商、償費等類,言者苟有異議,皆可加以阻撓之名,與古人盡群議廣忠益之道,未免刺謬。
況法人倘或如該大臣所慮,要我以必不能行之事,雖曰竭力迎拒,固難克成議。
是和之一字,亦無把握。
且安知彼非以和款我,以和嘗我,而實将肆其狡計,逞其貪謀也。
自來馭戎之方,戰則振國勢而固人心,和則中敵謀而招外侮。
至于迫不得已,出此下策,雖欲不贻後患,不損國體,其勢萬萬不能。
夫彼既脅我以和,肆意要求,何所不至。
徒恃空言拒卻,終不免多方遷就,俯首曲從,贻患何待于将來,損威即在于今日,即如福祿諾密信中語,狂悖橫逆,凡為臣子者,實皆耳不忍聞。
李鴻章則以為外人誇語之常,不足為怪,使天下臣民悉同此見,無複廉恥義憤,生于其心,設遇危急,淟涊偷生,何堪設想。
揆李鴻章之意,不知如何乃為贻後患,如何乃為損國體,況所謂決無大損,可驗之海口通商;永久相安,可驗之中俄接壤,任意欺飾,與事實正為相反。
此中無窮隐禍,該大臣顧曾未置思耶!臣竊謂為今之計,欲全大局,必先杜要挾;欲杜要挾,必當集重兵;外以和示羁縻,不妨于周旋委曲;内以戰固根本,要在于慘淡經營。
李鴻章始終不以主戰為然。
此時縱責令整頓防守事宜,徒托空言,非其本志。
惟宸衷獨斷,仍召鮑超、劉銘傳等,迅速來京,就京師直隸見有之兵,日夕訓練,并相度形勝,分駐通州一帶,及近畿扼要地方,尤必使天津距都城二百餘裡閑,重關疊鎖,旗纛相望,令有數百千裡之勢,不可猝犯,外為津海聲援,内作京師屏蔽,彼雖狡詐,容或降心,無理要求,庶幾稍戢,及此憂勤惕厲之時,定為有備無患之制,和議未成,不涉震驚,和議幸成,勿輕遣撤。
此非為一時一事計也。
通商十數國,眈眈環伺,類有輕中國之心,今日和議成,明日将有接踵而起者,如俄羅斯、日本,尤近之國,亦思侵地、亦思納賂其将何以待之?故選将練兵,非直日後之要圖,實為目前之急務。
顯以杜法人之挾制,隐以防他國之觊觎,即福祿諾以和解為言,猶盛稱其兵頭米律孤拔主戰而不主和,以示收發操縱之計,我何可以專事畏縮,談笑以謝彎弓,或事勢稍有變更,至于坐受禍敗。
其滇粵邊防,沿海措置,宜益加嚴密,斷不可恃有講解,辄行弛備,不惟使已集之兵,已費之帑,頓歸無用,且恐一旦卒有他虞,更為調發,緩不及事。
曾紀澤奉使數年,忠勤之志,強毅之力,名重海邦,為法人所忌。
李鴻章所謂不能為之諱者,乃天下人所欣談樂道者也。
宜亟召回委以重任,俾曾國荃、彭玉麟等相為倚仗,以圖事功,總之羁縻以緩目前之勢,堅定以圖久遠之策,不更待閑暇以玩愒時日,不稍弛備禦以隳懈人心。
如此定計,或可以戰而後和,亦或可不戰而和。
其于見時之要挾,将來之流弊,較易防杜,而朝廷因勢利導,保境息民之意,庶其有濟矣。
伏望聖明謹持操柄,詳審幾先,勿專恃和以誤大計,宗社幸甚,天下幸甚。
臣愚昧之見,不敢雷同附和,急迫上陳,伏乞聖鑒。
遵議和局再陳管見疏(光緒十年)李端棻 署國子監祭酒、翰林院侍讀學士臣李端棻跪奏,為再陳管見,仰祈聖鑒事。
昨奉谕旨會議一事,業經遵旨具折覆陳;退而自思,尚有未盡愚悃,謹再為皇太後、皇上陳之。
臣竊見李鴻章折内,于分界通商二事,辄斤斤以言官阻止為慮。
臣愚以為分界若在未失地以前,則廣西宜以富良江為界,雲南宜以紅水江為界,今勢既不能,則正不在數之多寡,而在地之險要。
李鴻章議分給法國數省外,我得之無可守,猶弗得也。
計不如委而棄之。
惟自固吾圉,猶易籌防。
查雲南舊界,在馬白關外四十裡鉛廠山,中有都龍、南丹兩金廠,彼得之即為寶山,且距關甚近。
今既與議分界,彼必力争,朝廷方以失地之故,罪我疆臣,今講和而舉以予之,謂之不失國體得乎?通商則彼以無益之物,耗我五金之利。
雲南銅廠,方有起色,若有漏卮,何以足用。
又彼國商人初來,必責我保護,滇民強悍,久與為仇,他日将争廠利,圖報複,若再有馬加理之事,彼近與我鄰,禍且難測,謂之不贻後患得乎。
此顯而易見者。
度李鴻章及總理衙門諸臣,必有以處此。
恭讀谕旨,謂滇粵如何固守。
臣案雲南入越,以開化府之馬白關為正路,而開化、廣南尚有小路,廣西以太平府之鎮南關為正路,而龍州、鎮安亦有小路,宜以二關為重鎮,于此增壘設戍,屯兵積粟,築炮台,置器械,小路亦置官兵嚴守禦。
開化鎮本駐開化府,近聞雲南迤南道亦移駐于此,勿庸更置。
惟廣西鎮南關,距省千三百裡,恐呼應不靈,宜移提督駐太平府以資守禦,廣東宜練水師,駐東京灣對岸,以固欽瓊門戶,和則扼紮以防陰謀,不和則三省分途出擾,使其備多,久将自困。
此固守邊防之說也。
谕旨又謂饷需如何豫籌。
臣案見在滇粵各軍,自以各省協饷為度支;雲南銅廠,自唐炯開辦,去歲多解二十萬兩,又補前年二十萬兩,成效已着。
四川鹽務,更有起色,每月酌撥若幹,應由該省督臣力籌接濟,則滇饷充矣。
廣西梧州關稅,征收甚富,多為該省各大吏陋規,及一切無益耗費。
廣東粵海關,素稱饒裕,尤多中飽,請敕彭玉麟查實,若能涓滴歸公,按成指撥,不無所濟。
此豫籌饷需之說也。
谕旨又謂和局有何流弊。
臣以為流弊無窮,防不勝防,而以通商之害為最大。
且均一通商,而陸路與水路不同。
蓋水路有一定口岸,無可挪移,若陸路則乘我不覺,潛移界牌之事,往往而有。
此俄人之慣技,法人必至效尤。
又法國教民,素易生事,倚勢行強,種種滋擾情形,斷所不免。
近邊一帶,萬一有釁,尤慮内變,是宜通商之始,嚴定限制,教民案件,概歸地方官清理,此杜漸防微之說也。
谕旨又謂法人狡詐要挾。
臣以為徒恃口舌,以折沖樽俎之間,終恐非計,莫如力求自強以為後圖。
而今之所謂自強者,無過設機器、購輪船,歲費金錢數十百萬,一旦有事,仍不足一試。
徒曰和之雲爾。
往者琉球為日本所據,其地懸海外,猶無餘患也。
越南自秦漢以來,為内地之日恒多,今為法人有,是與我共中夏矣。
其勢愈逼,其患愈深,循是以推,何所底極。
今者和局未定,臣聞劉銘傳忠勇有謀,頗以不得文職為觖望,見值海疆多事,正臣子效命之時,如謂有挾而求,該提督斷不出此。
伏乞特旨敦促就道,令率淮軍以居前敵,勿許托故遲延,立功之後,朝廷不防破格遷除,以昭懋賞。
李鴻章老成重望,慎持後路,為之聲援。
北洋聲勢既壯,三省邊防亦密,彼知我不為所挾,和議或易轉圜。
萬一不成,我亦有備無患,不至滋外侮而贻内憂。
然則臣所謂辯難折服者,不在空言而在實政也。
伏望宸衷獨斷,敕李鴻章總理衙門諸臣勿過曲徇,以全國體,以杜後患。
臣誠梼昧,智慮所及披瀝以陳,是否有當,伏乞聖鑒。
請慎重和議條約疏(光緒十年)洪良品 兵科給事中臣洪良品跪奏,為敵情叵測,宜慎防閑,大局所關,貴審條約,敬摅管見,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十六日至内閣,恭讀上谕,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将李鴻章與福祿諾所拟五條呈覽,不索兵費,不入滇境,其餘各條,均與國體無傷,事可允行,将來詳議條目,如别有要求,自無難再予駁正等因。
欽此。
臣思去年法人攻奪越南,中國理谕再三,悍然不應,今因敗我北甯防軍,見皇上赫然震怒,罷斥用事樞臣,拏問失機将帥,勢将大興問罪之師。
彼方師老力竭,于是懼而求和,其氣固已餒矣。
素知李鴻章主持洋務,偷懦憚事,于是怵之以大言,媚之以軟語,先占地步,誘之就範圍,其計可謂狡矣。
臣就其所拟五條觀之。
如第一條雲,中國南界,毗連北圻,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或有他人侵占,均應保全助護。
此正法人隐病,恐目下劉永福之争奪,與後日越南之匡複耳。
我縱不能恤患以救鄰,豈忍為去順以助逆。
此其不可從者一也。
第二條雲,中國南界,既經法國予以實在憑據,不虞有侵占繞越之事。
無論法人貪狡,後日盟不可恃,即就目前而論,彼既滅我屬國,攻我防軍,今果悔罪乞和,則宜返侵地,立舊藩,乃為得體,豈徒以空言搪塞,獨專其利以自封耶?其不可從者二也。
第三條雲:情願不向中國索償賠費,中國亦宜許以毗連越南之邊界,所有法越與内地貨物,聽憑運銷。
夫索費本屬無名,自難借口,至北圻邊界銷貨一節,不可遽許,宜令其退出所侵各地,始許通商,既稱不入滇境,而條約未載明文,恐其牽混入内以啟争端。
此其不可從者三也。
此外詳細條款,臣不及悉知,而中國所當再與詳議者,亦有三焉。
一曰中國與越南交界不準侵犯。
如法先啟釁,即照公法償我兵費。
一曰退還越南侵地,以富良江為界,聽憑中國另立藩封,無得侵奪。
一曰雲南、貴州等省,永不通商,其毗連廣東、雲南之地,向屬越南者,再不準侵占尺寸。
該敵不從,唯有戰耳。
自強之計,在能戰,不在能和。
請敕李鴻章速籌北洋戰備,勿得敷衍了結,假和局為卸責之地,臣前日閱福祿諾信函,已知其無能為也。
昔匈奴匿其壯兵健馬,示弱于漢。
今法人侈然示強,其弱可知,聞其兵不足二萬,半募越南成軍,若與中國久戰,又恐越南生變,其饷亦從商民湊借而來,冀索諸中國越南,以圖償補。
中國但饬諸将嚴守各口岸,厚集兵力,随其所向,與之苦戰,雖有小敗,不萌退心,誓勿償一兵費,彼萬裡行師,師勞饷绌,勢自難支,不一二年而彼必有變,且自覆亡之不暇矣。
此持久以坐敝之之一道也。
制敵須求方略,和不可恃,方今老成宿将,尚不乏人,朝廷委而用之,非無可寄專阃者。
夫軍事之興廢,将士之奮怠,全視皇上意旨所向,有以振動而磨厲之。
昔金川一役,久難蒇事,賴高宗廟谟獨斷,責厲諸将,卒收奠定之功,至今賴之,願皇上以祖宗為法,則天下幸甚。
事關重大,猥承清問,既有愚見,敢不盡言,是否有當,請即饬議施行,伏乞聖鑒。
奏陳敵情并設防煙台疏(附妥籌禦備情形片)(光緒十年)陳士傑 山東巡撫臣陳士傑跪奏,為遵旨覆陳,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四月十一日,接到軍機大臣密寄,奉上谕,張佩綸奏請饬邊海各軍,嚴防備戰,以杜要盟等因。
仰見朝廷于息事安民之中,仍寓有備無患之意。
下懷欽佩,莫可名言。
臣才識庸愚,罔知遠大,幸際聖明之世,苟有一知半解,自當據實直陳,以備采擇。
竊維控制外洋,必先審其虛實,然後議戰議和,方有把握。
查法人所恃者有三,船堅、炮利、軍令嚴肅是也。
而其不可恃者有四。
法本窮國,今用師越南,衆至萬六千人,饷項支绌,難以持久,一也。
其大臣不和,興兵結怨,勢多疑阻,二也。
勞師涉遠,國内空虛,人将有乘其隙者,三也。
四國訂約,不許擾亂通商口岸,該國入踞越南,得不償失,如欲移師内犯,既恐各國牽制,尤慮華軍襲取越南,前功盡棄,四也。
以臣揣之,此次法人呈信講和,必因饷力不支,其兵船先後來華,不過希圖恫喝以遂其計,非敢遽行内犯也。
我若稍為示弱,彼必要求無已,即令和成以後,隐憂彌大。
臣愚竊以為我雖志在息民,當饬南北洋大臣,多備後膛槍炮,資助滇粵将領及劉永福各軍,催令規複北甯等處,幸而獲勝,則和議較為易成,即使不能取勝,但與相持數月,法軍饷糈必愈奇绌,求和必益真切,因與講解,其欲易償,和議亦可持久,似亦以進作退之方,即谕旨能戰而後能和之意,臣特就所聞申明敵情虛實耳。
至于煙台一口,為各國輪船往來必由之地,如法人肆行内犯,煙台糧行,前已查明登注,當即饬令搬徙,斷其接濟,并曉谕各國居煙官商,使知釁由法開,該官商去留,聽其自便。
彼亦當無異詞。
如法船來煙,僅雲議和,自當照常通商,未便罷市,緻滋借口。
惟有将各港漁戶,嚴密稽查,以杜奸細,責成将領多作地營,相機戰守,固不敢稍涉張皇,亦不敢偶形松懈,所有駐煙六營,前已奏派兖州鎮總兵全祖凱統帶,以一事權,将來應否再派統領钤轄,當俟北洋大臣李鴻章電商前來,斟酌辦理。
所有遵旨敬摅管見,及辦理煙台防務情形,謹專折密陳,伏乞聖鑒。
再,臣于三月二十九日在工次接奉軍機大臣密寄,光緒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奉上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昨據道員邵友濂電報德國施翻譯官雲,洋行接廈門電報,法國提督帶兵船八支,過廈門向北開駛等語。
法人連陷越南北甯等省,其勢甚張,彼以兵船來華,恫喝要求,自在意中。
沿海各處,亟應妥籌備禦等因。
欽此。
臣查法人既經得志于越,乘勝要求,勢所不免,沿海要隘,誠如聖訓,當力求守禦以備不虞;而備禦之法,不外避其所長,擊其所短。
該國槍炮之精,迥非中國所能及。
無論為戰為守,總以開挖地溝,先行避其槍炮為要。
臣見饬煙、登防守各營,如法辦理,與禦史趙爾巽所奏,大略相同。
至于以散擊整,以暗擊明,出奇制勝,仍在将領臨時相機為之。
總之今日戰守,萬不可狃于從前擊粵匪、擊撚、擊回之成法。
臣惟有嚴饬将領,勤加訓練,使技藝漸臻純熟,庶幾緩急稍有足恃耳。
所有欽遵谕旨,妥籌備禦大概情形,謹據管見覆陳,伏乞聖鑒。
論法事應慎訂和約疏(附陳法越情形另畫三策片、又法越條約中懷叵測請詳晰 辨論片)(光緒十年)孔憲■〈谷,玉代禾〉等 吏科掌印給事中臣孔憲■〈谷,玉代禾〉等跪奏,為法事有可乘之機,和約尤宜詳慎,以杜要挾而防後患,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法人傾國之力,圖占越南,外強中幹,勢成羝觸,内則議院疑沮,外則兵士愁怨,商貨不得流通,炎瘴難于久駐,土匪煽擾,新附未安,水師闌入各洋,兵力又分,其焰甚張,其情則屈。
中國此時,或由越界暗行進攻,或由海道明示牽制,沈機觀變,制勝不難,即海口兵船,意在恫喝,實亦能暫而不能久,使其約戰,我軍但堅持不動,以逸待勞,彼糧竭計窮,終必受創以遁;此其可乘之機也。
臣等正拟密陳,适奉傳赴内閣,恭讀谕旨,并鈔單二件,始知福祿諾已議定和約五條,由李鴻章奏呈禦覽,觀其詞意,要挾較輕,證以前次所投密書,狡猾之情,業已盡露。
其急欲求和,巧于自謀,所當深究其隐微而不可忽者也。
夫以事勢方棘,李鴻章宛轉聯絡,曲意周旋,得此作一結束,固臣等所甚願,而論法人心腹之隐,舞其黠詐,遂得借風收帆,轉博美利不居之名,使我入彼彀中而不覺,實又臣等所難安。
但彼既以不欲開釁為詞,有當于朝廷保境息民之心,不得不俯如所請,然所關甚大,誠如聖谕所雲,此事為各國觀瞻所系,若辦理稍不合宜,此後洋務更不可問,不得不倍加慎重。
仰見宸慮周詳,莫名欽悚。
臣等識見迂疏,懔承訓示,竊以即就和論,尚有必當首議者,有不可輕許者,有不應含混者,有宜早聲明者,有要在豫防者,敬為我皇太後、皇上陳之。
一、和約之立,境土為重,福祿諾第一款,但雲中國南界,毗連北圻,不知北圻竟将誰屬。
李鴻章視棄地猶弁髦,謂中國所争在體制,不在區區一越南,實為舛謬。
争全越不得,必不獲已,且當中分越地,畫界保護,永遠不得侵犯,此亦足以餍法人之欲,而償其窮兵黩武之勞,似覺平允。
一、保勝、宣光等處,其為越守者尚多,該約中曾未議及。
中國固不利此土地,然亦斷不能取以附益法人,其應如何定議,不宜緩置。
一、法人此時所急者,欲我速撤防越之師,但疆界未定,則撤師之後,皆為敵有,難保其不逼我門戶。
且中國洋面,尚有彼國兵船,豈有我先撤防,使彼得專力一方之理,應俟和議既成,彼船盡退,再行減撤一半。
一、約内兵費一節,據稱法人情願讓免,系屬節外生枝之語,殊于事理不合。
蓋彼自首禍稱兵,何預中國事。
若彼之兵費,當取償于中國,則中國辦防等費,先當取償于彼。
李鴻章既明知不應提到此節,何以猶立專條,殊不可解。
我既無所用其賠,彼即無所用其讓,必應删去此條,以免後來挾為取償地步。
一、屬國二字,法國不肯明認,而任其朝貢中國,掩耳盜鈴,殊非正大之體;不若申明中國非利其土地,而法國不禁其職貢,各為得理。
此亦有何關礙而必依違其詞乎? 一、越人朝貢,仍循舊制。
倘其朝貢愆期,中國自用中國之法,興師問罪,法人不得幹阻。
一、在中國保護地面,許法人運銷貨物,不準駐兵;亦不準藉護商為名,時來時往 一、該約第三條,法國情願不向中國索償賠費,中國亦宜許以毗連越南北圻之邊界,所有法越與内地貨物,聽憑運銷等語。
此即圖入滇境,垂涎礦利之端,此二語必須駁正,隻可許其于中國南界外運銷貨物,不得入内地互市,尤不準買運銅鐵等類,杜漸防微,庶利源不為所奪,而各國眈眈礦利之謀,亦可不戢自靖。
一、劉永福歸義天朝,效忠本國,勞勚足嘉,決不可負;越疆殘破,将無立身之所,當與法人約明,其在越地,法不得與之為仇,其來中國,法不得藉為口實,庶以作天下忠義之氣,堅率土敵忾之心。
一、見既議和,法國水師兵輪,即應開回本國,不得仍駐中國洋面。
若正在義和,而複添船進口,許各海口開炮轟擊,有約在先,不得指為中國有意開釁。
以上各節,或宜嚴詞拒絕,或宜虛與委蛇。
李鴻章習識敵情,必能因勢利導,使之就我範圍,其願從者随時奏明,其不從者設法籠絡,一面益修戰備,嚴固根基;一面密谕沿海各大臣,使将法人窮蹙之情形,宣示各營,以勵士氣。
萬一彼中途翻覆,各省得以踴躍從事,不至中餒。
蓋法人勢成弩末,雖所共知,然困獸猶鬥,亦當深慮。
且其言甘詞下,正恐中藏叵測,古人受降如受敵,況于和議,何可深恃!谕旨諄諄,以整兵備邊仍不宜懈為念,是誠戰勝廟堂之至計。
然使李鴻章果知機會一失,不可複得,仍當議戰而不議和,乃不至顧一指而失肩臂,必若專主和議,亦當不諱言戰,然後和約可成,和局可久。
臣等愚昧之見,是否有當,謹恭折密陳,伏乞聖鑒。
再,臣等非不知任事甚難,言事甚易,而顧為是哓哓不已者,誠以辨論不申于今日,則禍變将贻于他年。
謹即法越情形,另畫為三策,如蒙采擇,固期稍于國事有裨,即未施行,亦幸得以敵情上達。
在法人此次興兵,籌饷艱難,早已勢成孤注,不索兵費,汲汲欲和,固已情見勢绌。
我能借口越南兩屬或兩不屬之說,姑與往複,遷延時日,俟左宗棠、張之洞、鮑超、劉銘傳等來京,從長籌劃,在我則謀定後動,防備已周,在彼則瘴疠方興,師老饷竭,烏合之徒将潰,新附之衆必攜。
劉永福及南圻義旅,均為彼肘腋之患,瓦解土崩,翹足可待。
此時以戰則克,以和則固,操縱之權,悉在于我;策之上也。
否則竟與約和,畫定紅江為界,江以南歸法人保護,江以北歸中國保護,各守定界,不相侵擾,彼欲屯兵,我亦屯兵以防之,彼欲通商,我亦通商以制之,内既塞中國之漏卮,外複杜他邦之欲壑,以防邊固圉,為興亡繼絕之謀,以敦誼睦鄰,為形格勢禁之道;策之次也。
如僅就此所議各條,為之申明利害,計較毫芒,則見在雖可遵守,而數年之後,仍複借端構釁,越南不複可問,滇省又将被侵;是謂下策。
中外喜于和議之成,不複措意,謂其所求不過爾爾,亦何妨取懷予之,不知彼見我厭兵怯戰,将複從而生心,不需索于條約之外,必刁難于條約之中,雖欲據理駁正,必更以用兵索費等詞,轉相恫喝。
且法人彼時立腳已定,銳氣方新,較之此時,難易天淵;是謂無策。
臣等為大局久遠起見,不避煩渎,附片具陳,伏乞聖鑒。
再,福祿諾所呈和約第二條内,有法越所有已定未定各條約,中國概置不問之語。
臣等再四思維,确系中懷叵測,自應先與訂明,以期防微杜漸。
假如法人逼脅越南立嗣後侵犯滇境,越人即為先導之約,中國能明知而不過問乎?且法越換約後,越人即将各約呈請中國查閱,有何損于法人,而必禁中國之概不過問。
是何居心?況法越同治十三年之續約,中國并未向法诘問,乃其駐京公使羅淑亞,曾經備文照會總署,而此時與中國換約,轉雲概置不問,是其鬼蜮伎倆,矛盾情形,一一呈露矣。
應情敕下李鴻章将此層與之詳晰辨論,以免堕其術中,緻贻後日之悔,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
請及時振作疏(光緒十年)周德潤 經筵講官、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臣周德潤跪奏,為和議将成,隐憂方大,請敕及時振作,以除積弱而策中興,敬陳管見,仰祈聖鑒事。
竊維外人不靖,數十年矣。
庚申英、法内犯,贻國家之大恥,約定而仍複晏然。
己卯俄人要盟,釀西北之隐憂,事平而旋複洩沓。
琉球已矣,置之不問。
全越陷矣,莫如之何,我之自強安在乎?夫憂患方來,無弭憂患之策;憂患已去,遂忘憂患之心,貧弱相因,不可為國矣。
昔周宣奮興,六月猶征玁狁;高宗崛起,三年遂克鬼方。
中興之業,肇于憂勤。
臣謹擇疏九條,為我皇太後、皇上敬陳之。
一、習勤苦以建雄圖也。
我太祖高皇帝惜浮雪之沾衣,儉樸而開鴻烈。
太宗文皇帝懼銅雀之悅耳,憂勤而造丕基。
當時貝勒諸臣,枕戈待旦,不遑喘息,同辟草萊。
迄今蒙業而安,敢暇逸乎?況諸國環伺,較九姓來侵,七恨未複,殆有甚焉,伏願皇太後、皇上安不忘危,念祖宗栉風沐雨之勞,益勤宵旰,懷異日唇亡齒寒之懼,愈懔冰淵。
并通谕内外臣二披肝瀝血,嘗膽卧薪,力除委靡,宏濟艱難,務期君與臣交儆,一德一心,如崇尚驕奢,自耽安逸,重懲不貸,修内而後攘外,道固有相因乎。
一、責疆吏以警效尤也。
各省督撫,克自振拔者,落落數人,餘或工于粉飾,或堕于因循,或誤于剛愎,二十年來,開船廠,設機局,築炮台,增勇營,虛糜巨款,以圖奏報之鋪張,及倉卒有事,兵船不能制敵,軍械不能摧鋒,炮台徒耗工程,勇丁又須另募,且敢以未有把握之詞,藉圖诿謝,喪心昧良,莫此為甚。
朝廷以各海口有瑕可蹈,遷就許和,豈得已乎?若不從嚴懲辦,轉相效尤,伊于胡底。
除唐炯、徐延旭已奉旨逮問外,所有前後海疆大吏,及船廠機局各員,請敕樞臣逐一詳查,曆來侵蝕何人,見在畏葸何人,重者治罪,輕者褫革,庶操縱有權,疆吏皆知振刷矣。
一、清内奸以安腹地也。
各省奸徒,以會匪遊勇教民為最,湖北、貴州會匪倡亂,而哥老各會,且半天下。
直隸、山西遊勇剽掠,而沿途滋蔓,且遍東南。
廣西、越南教民内叛,而恃教逞兇,無處不有。
三者一日不去,闾閻一日不安。
然辦理失宜,非操切激變,即姑息養廱,流毒讵有極耶。
夫牧令與民最近,宵小潛蹤,匪伊朝夕,豈竟漫無覺察;杜漸防微,其道有二。
保甲稽查,兵丁緝捕,法律糾繩,使不緻滋擾,所以治标。
分授荒田,募入水師,雇充工役,使之各有生涯,所以治本。
應請命疆臣責成各州縣随時密察,就案嚴懲,憫茲蠢徒,皆吾赤子,并與以恒産恒業,令其改過自新,萬不得已,懲一儆百,亦足解散黨與,安靖地方,此标本兼治之道也。
一、募精銳以實京師也。
考宋初收四方勁兵十餘萬,列營京畿,以備宿衛。
前明京兵三十餘萬,畿内兵二十餘萬,諸邊不克當此。
豈必多多益善,亦居重以馭輕耳。
然曆代之患在藩鎮,貴強幹以弱枝,今日之患在西洋,必實内以捍外。
時異而勢同也。
查神機營訓練精勤,洵足備幹城而禦外侮,惟京城内地面遼闊,尚虞分布不周,拟仿漢武召募遠方以充八校之意,挑選練勇三四千人,精習西洋槍炮,與神機營相輔而行,并派知兵大員,如劉銘傳、鮑超等,督饬操練,于近畿一帶,更番屯戍。
至神機營津貼,較額饷略厚,但等差各别,亦未一概從優,士卒事畜維艱,安能得其死力,似應選尤精悍,酌加口糧,檢料軍裝,添購洋器,使衣食足而忠義生,技藝精而膽力壯。
庶一律精良,悉成勁旅。
伏思京師為根本重地,計募勇及加饷兩項,歲需不過六十萬兩,可否敕下戶部通盤籌劃,設法勻撥,不論如何為難,理當先其所急,腹心固則四體皆安,識微者所慮之于早也。
一、會辦北洋大臣,宜分駐奉天海口也。
北洋所轄煙台、登萊、大沽、北塘各口,為近京險要之區,駐津者全力捍之,若兼營遼海,自山海關至鴨綠江一帶,實恐鞭長莫及。
倘另派員辦理,又慮事權不一,可否即敕吳大澄分駐奉天海口,密顧京師後路,以免扼嗯附背之憂。
查蓋、複、金州、旅順、甯遠等處,南枕滄溟;而牛莊一鎮,華洋互市,為遼河入海之口,設一處疏虞,都中必為震撼。
明永樂設巡守遼陽佥事參議等官,廣甯伯劉江籌遼海邊防,凡關二、城七、墩七十、堡四十一,至為精密,誠仿其意而變通之。
台堡森嚴與兵輪相表裡,外杜泰西之窺伺,内樹畿輔之屏藩,誠今日急務也。
一、南北洋宜聯絡一氣也。
陸營轉徙甚遲,兵船瞬息千裡,一海口有警,各海口救之,如分段停泊,畛域劃然,譬如一身,手足不捍頭目,血脈不貫肢體,麻木不仁,焉能自立。
拟請各省就見有之兵船,及催齊已買未到之鋼甲鐵甲船,趕緊配齊炮位,練習水師,俟駕駛靈熟後,即令遍巡各海口,彼此易地學習,以備互調之用,并饬分年酌提海防經費,陸續購造大小兵船數十隻,分布緊要海口,其餘零星港口,但令築堡置碉,概不添設兵艦,以免備多力分。
敵寇甯波,則蘇船調赴鎮海以截應援;敵寇虎門,則閩船調赴香港以斷歸路。
敵寇廈門,則浙船調赴鼓浪嶼以便夾攻。
敵寇上海,則登萊之船調赴吳淞以供策應。
敵寇天津,則奉天之船調赴燕台,以阻糧艘。
由此類推,首尾相應,遠近互援,散為正,聚為奇,兵家勝算也。
但意見參商,賢者不免。
如密谕南北洋及閩海大臣,通力合作,共矢公忠,不以專轄自私,不以分防歧視,聲援常接,呼應俱靈,征調數千裡,不啻咫尺間矣。
一、滇粵當籌善後也。
法人以保護中國邊境為詞,意欲借為瓯脫,屯兵觀釁耳。
鑿紅江,修鐵路,皆在意中,從茲水路失險矣。
法欲于通商後即駐以兵,我當于分界前先扼其要。
以廣西言之,憑祥、思明、龍州等處,由越入粵之要害也,應立重鎮,添營汛,以峻防閑。
以廣東言之,欽州、之天、涯驿、防城各地,陸路之快捷方式也。
應創建陸營以嚴鎖鑰。
廉州之五雷山、冠山、前海各境,海船之通衢也,應密增戰艦以遏敵沖。
以雲南言之,互市之後,開化、臨安邊境,法必垂涎廠利,非築炮台,設重戍,不能杜他族之詭謀。
開河之後,蒙自、蠻耗一帶,外夷估帆雲集,非制扒船、練水軍,不足防内河之侵擾。
此外随時防範,臣言所未及者尚多,總在疆吏相機布置耳。
一、雲南宜設機器局也。
川、閩、滬、津,風氣日開,而雲南購運不易,煤山鐵礦,各省俱産,而雲南寶藏為多。
聞滇向有設局之議,軍書旁午,未克鸠工,請敕該督撫籌款開局,實力舉行,鎗則仿林明敦果倫比篩師撥尼一根之式,煉習必精;炮則學巴雷西克虜伯克勒得布置嘎斯之工,取材必富,不特助滇邊之捍禦,兼可供黔粵之購求,并延請洋人教習,務期技進乎神,量時發子力必計數十百磅,對壘摧堅,算不遺數千百碼,細審己所短,以習敵所長,變化敵所長,以攻敵所短,制器精而沖鋒利,重鎮鞏若長城矣。
一、杜中飽以裕饷源也。
聞黃桂蘭、趙沃之勇,每營僅二百餘人,楚、淮各營勇數,至多不過六七成,各省及新疆之勇三十餘萬,虛額将及十萬,勇不可裁,而虛額可裁,每年當節饷五百餘萬兩,天下之稅課,司會數倍取盈,僅以所餘供上,而猶謂為短征;天下之厘金,官吏百端侵蝕,僅以所羨歸公,而猶不盡報部。
其中飽什之四五,糜費什之二三,如及時整頓,非必涓滴無私,但能去其太甚,稅課厘金,每年當增銀一千數百萬兩,合計虛額及厘稅兩項,共耗蠹銀二千餘萬兩。
譬之富室,坐歎貧乏,其子弟揮霍,僮仆侵吞,毫不加禁,鮮有不笑其愚者。
然疆吏監督,屢經嚴旨切責,仍複不悛,欲袪痼疾,其道何由。
昔漢選遣八使徇行風俗,唐命采訪使考課官人,宋遣官分行廉察官吏,我朝乾隆、嘉慶年間,凡天下大吏大弊,随時派員訪查。
大吏皆警懼而不敢為非。
為今之計,莫如欽簡公正廉明之大臣,寄以巡海閱看之責,暗中密訪,每省每處抽點數營,額虛則科以重罪,人缺則慨勿補充,而捏報之額可裁矣。
畀以鈎稽榷務之權,俟給票後,過關過卡,抽驗舟車,按簿而責其不符,核實以停其苛斂,而隐匿之弊可絕矣。
或謂欽差四出,滋擾恐多,不知清廉為本,貴在得人;供給有常,貴在得法;雖遣使何傷乎?九者當務為急,似宜次第舉行。
凡事皆創于艱屯,而弛于逸豫,成于恐懼,而敗于晏安。
漢唐中葉,聲靈漸替,光武興而匈奴款塞,肅宗立而回纥輸誠,于铄中興,爛然史冊,況我朝一統開基,八方鞏固,猶複憂盛危明,戰兢惕厲,予以犁庭掃穴,不難矣。
臣不揣冒昧,謹陳管見,伏乞聖鑒。
請力籌戰守疏(光緒十年)鄧承修等 戶科掌印給事中臣鄧承修等跪奏,為敵情叵測,請嚴敕督臣力籌戰守,免堕奸謀,恭折仰祈聖鑒事。
本月初六日恭奉上谕,近來越事益急,疊谕沿海諸臣,妥籌戰守。
适據李鴻章電稱,法國水師總兵福祿諾,令稅務司德璀琳面呈信函,請準從中講解等因。
欽此。
朝廷以保境息民,未嘗非計,敕令廷臣悉心詳議,仰見我皇太後、皇上統籌全局,詢及細微。
臣等際此時艱,何敢故為高論,上罔宸聰。
惟詳閱李鴻章折奏,有愚心所未盡喻者。
竊維謀國必量事勢,制勝貴審敵情,若不辨其為嘗試之詞,卒然見信,未有不堕彼奸謀,而沮我士氣者。
夫法人自據山西以來,破北甯,攻太原,旬日之間,戰無不克,其桀骜可知,法不和于山西未失之前,而和于北甯既失之後。
有是理耶?德璀琳一中國司事耳。
福祿諾亦該國水師一偏裨耳。
既無國書之重,又非公使之名,其意以為我兵新破,而特為此不根之言,以窺吾虛實。
我若允其所請,則又别有邀求,是不折一兵,不糜一饷,坐享其利矣。
我若拒之,則彼必以修好為名。
臣等聞法兵雖勝,而饷源困竭,十倍于我;又北圻新定,民心未附,安知非懼我增兵大舉,而故為要挾之詞。
且李鴻章果以和為可恃耶?自通商立約以來,邀求恐吓,無歲不有。
我強則所約可保,我弱則有約皆虛;即如該督所據德璀琳函稱,兵費一節,可以免議,而又慮法為強國,議院各黨,持論每有異同,難保無傾邪生事之徒,别新創議,或要我以必不能行之事,是該督臣後前所陳,已毫無把握,他複何所責哉?又所雲不損國體,不贻後患,不過巧為緣飾之詞。
夫越南屬我藩封,既二百餘年,一但拱手與人,所謂國體者何在?山西北甯,盡歸法人,而我不圖規複,縱使畫疆,無險可扼,滇粵豈能自守?且使英、俄各國,揆吾怯弱,易于要求,必将環伺而起,其狡猾如福祿諾者,何可勝數。
若皆以兵船相脅,朝廷将若之何?此乃禍患之殷,臣等不知疆臣又果有何策以善其後也。
夫以今日之事勢言之,兵疲饷绌,保境息民,朝廷原不難俯如所請。
惟曆觀前古敵國之患,未有不戰而和,亦未有不戰而能和者。
李鴻意治兵二十餘年,不以喪師失地為恥,乃雲起自田裡,托為審勢量力,持重待時之言,以文其愛身誤國之罪。
此臣等所為恨痛而不能已于言也。
臣等以為李鴻章身任畿疆,任專責重,當董督諸軍,力籌戰守,如法人果有悔禍之心,議和修好,亦須體驗實情,不得以敵國遊移無據之詞,上渎宸聽。
應請特旨密谕李鴻章,就其原折所陳,此次和議條約中,分界通商,何者應行,何者難準,福祿諾、德璀琳所禀,是否該國公議,一一确實覆奏。
果如所雲不贻後患,不損國體,該督能确有把握,朝廷保境息民,原不必責以戰事。
若有遷延反複等弊,是該督臣巧為嘗試,自問能否當此重咎;并請嚴敕沿邊沿海各督撫,力籌守禦,一面留以可和之機,一面示以必戰之局,庶不緻臨事倉皇,進退無據,一誤再誤,緻堕奸謀。
所有臣等會議緣由,謹合詞另折具陳,伏乞聖鑒。
敬陳管見疏(光緒十年)卞寶第 署湖廣總督、湖南巡撫臣卞寶第跪奏。
為敬陳管見,仰祈聖鑒事。
竊臣于前月接到天津電信,知與法國複定和約,仰見朝廷培養國脈,愛惜民命之至意。
惟自庚申以後,沿海辦理防務,二十餘年,制船購炮,募勇添營,糜費金錢,以億萬計,何以各省海防,均無把握,竟至不堪一戰。
北甯一役,望風潰逃,辱國損威,莫此為甚。
伏讀本年三月十三日皇太後懿旨,嗣後内外臣工,務須痛戒因循,各摅忠悃等因。
欽此。
凡百在位,自當仰體聖心,力求振作。
時事艱難,通商各國,皆有因利乘便之心,暫時修好,未足深恃,勿以與外國既定盟約,遂謂可長治久安也。
須以卧薪嘗膽之計,為陰雨苞桑之謀,庶可轉弱為強,冀收後效。
謹就管見所及,條列所陳,以備聖明采擇。
一曰求才。
海疆重地,必須得人。
督撫未必盡屬知兵,取有膽識者任之,而輔以著名宿将,亦足保固疆圻。
前從曾國藩、左宗棠平定粵寇,克複回疆,舊部提鎮中,不乏人才。
若任以海江水陸防務,洵堪為督撫臂指之助。
至于草澤之中,亦宜留意,軍興以來,如羅澤南、江忠源、李續賓、李續宜及今尚書彭玉麟等,多由諸生起家,勳業卓著。
天下之大,豈少英賢,無人求之,故湮沒不彰耳。
應請敕令直省督換學政,不拘一格,悉心訪求,如有其人,即行開具事實,薦舉以聞,聽候召用,或發交各督撫差遣,賢俊以搜羅而出,人材以磨煉而成。
且豫求于無事之時,識拔更真,一旦任使,即可收得人之效。
其有徇私濫薦者,予以應得之咎。
若所舉得人,亦請議獎,以昭懲勸。
一曰裕饷。
洋人用兵,月饷一人有銀十兩,或八兩者,獲有勝仗,另加犒賞,以故人人用命,及至戰勝,向敗者取償兵費,是藉人之财以用兵,計亦狡矣。
中國包容衆類,數十年來,受其挾制,凡有血氣者,無不欲食其肉。
是中國之人心士氣,其為可用,百倍外人。
設遇戰事,即以彼之制我者還而制之。
奪船殲敵,許以重賞,赴義者固慷慨争先,懷利者亦奮興恐後,以之制敵,勝算可操。
惟饷需須早為籌備,直省地丁、關稅、鹽課、厘捐等款,歲入約五千萬兩,每歲每省酌留八萬兩,仿照封存舊例,豫為存儲。
雲貴、甘肅,地方瘠苦,難有赢餘,可于各海關照數抵撥,以十八省計之,一年存一百四十四萬,十年可存一千四百四十萬,以備軍火賞需,綽有餘裕。
此項專為制敵之用,不得移作别需。
倘有虧挪,責令該督撫藩司賠補,以重要款。
一曰船政。
洋人戰事,海上是其所長,入江則水面較狹,笨大船隻,運動不靈,川途又多矶石,遇觸即毀。
今之購鐵甲船,非江防所便也。
而購一船所費動辄百數十萬兩,且須洋人駕駛,操縱之柄,仍在彼族;以為誠心助我中國,其誰信之?倘以百數十萬兩,臨敵備賞,可得數十萬人死力,何必購此無用之物,虛耗金錢。
江中兵輪,不必過大,年來各廠所造兵船,每隻約費銀四五十萬兩,為日既多,需費亦巨,以一船抵禦一船,勢僅相敵,而彼得用全力貫注我船,猶覺彼長而我短,不若制造十丈内外兵輪,工料不過二萬有奇,先此一船之費,可分造二十船,四面環擊,炮火叢集,則彼四面抵禦,力必不支。
此舍大用小,審利鈍以制勝之一道也。
此項船隻,福州、上海,皆可承造,金陵局添備機器馬力,亦可制造。
江楚采辦木植較易,擇寬大地面,增廠購料,合之見有各廠,一年可成二十餘船。
今福州船廠,仍系法人日意格等主持;據聞該洋員來華,曾奉國王面谕,祇準造三樣船式,故所造之船,何者為機器艙?何者為火藥艙?不能稍有易置;設以禦敵,何處要害,彼盡知之。
近來中國亦能制造輪船,加意講求,數年後似可無須洋人提調。
至駕駛之人,閩、廣、甯波,熟習水性機器者甚多。
臣觀前海門鎮總兵貝錦泉麾下,即頗有可取。
令沿海水師提鎮,廣為物色,以期管駕得人,便可使船如使馬也。
見時各省機器局學堂,及出洋學習子弟,尚不堪用,即如江南管帶靖遠等船之陳毓淞等,均未谙練。
若遇戰事,殊不可恃。
應請敕下南北洋大臣、船政大臣,于制造駕駛等事,務令廠局工員,學堂子弟,悉心探讨,以盡其奧。
其有谙習駕駛者,即須專意任用,以資曆練。
閩、滬廠局,曆年精華所在,地處海隅,頗形單露,設有警變,事亦可虞。
臣查江西省鄱陽湖邊,有數大島,内通南贛汀建,外臨大江,上達楚蜀,下逮蘇皖,于此設立船廠,則工料易集,氣勢亦通,而地居内湖,萬無意外之虞矣。
一曰器械。
自設海防以來,購買外國槍炮及子藥等項,出洋價銀不下千餘萬兩,而所購器械,或系伊國另造新樣,将舊樣售與中國,或即伊國舊物打磨見新,售與中國。
在中國得之,方以為新奇可喜,而在彼則以上等自用,次等與我,新樣自用,舊樣與我,與之接仗,仍彼利而我鈍也。
外國前膛炮僅裝一子,後膛槍亦然,設遇機關損壞,子藥罄盡,槍炮即成廢物,不如仍在中國講求,較有把握。
如劈山炮一尊,可裝大子二枚,群子百餘,開放力猛,子多可斃百餘人,以視洋槍為加勝矣。
擡槍可擊五百步,洋槍僅擊三百步;見時各省軍裝局,多已改造銅帽自來火,不畏陰雨,以遠近之勢論之,是我能及彼,彼不能及我,以視洋槍又加勝矣。
近見金陵機器局,鑄造銅鐵炮,較購自外洋者為精,即開花炮後膛槍炮,見已均有能手,使精益求精,直可駕洋人而上之。
所有工赀物料價值,其流注皆在中國,即有耗費,非比出洋漏卮之甚,似亦可添廠制辦。
以上四條,其要在求有用之才,節無用之費,用得其人,器亦可精,費亦可節;不得其人,雖有良法,亦無所施。
至于中外交涉,務在權衡輕重以求自立。
此次新立和約,有為将來利害所關者,尤宜再三斟酌,慎之于始,庶以後辦理不至棘手。
在我事事盡心,亭事推誠,既有以服其心而伐其謀,而我人才日富,軍儲日充,布置周密,又能自用其長,而不用彼之短,彼自不敢輕于發難。
即或不然,我亦目處于有餘,而足以制之矣。
愚昧之見,是否有當,謹恭折具陳,伏乞聖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