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入主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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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肅親王豪格,定國大将軍豫親王多铎,定遠大将軍鄭親王濟爾哈朗,敬謹親王尼堪,世子濟度,安遠大将軍信郡王多尼,平南大将軍貝勒勒克德渾,征南大将軍貝勒博洛、一等公譚泰,甯南靖寇大将軍貝子洛托、一等子陳泰,定西大将軍内大臣固山額真何洛會,皆曾領兵分征,為統一全國立下了功勞。
故《清史稿》在諸王列傳中贊諸王開國之功說:“國初開創,栉風沐雨,以百戰定天下,系諸王是庸。
”清帝福臨也嘉慰滿洲将士建國之功勳和辛勞,說:“嗟爾将士等,披堅執銳,露宿風餐,汗馬血戰,出百死一生,以開拓天下。
”①其三,諸王管理部院,滿官權大。
皇太極于天聰五年(1631)設六部時,即讓諸貝勒分管各部。
崇德八年(1643)十二月攝政王多爾衮曾罷王公管理部院之制,後又命端重親王博洛、巽親王滿達海、敬謹親王尼堪同理六部事務,順治八年正月福臨親政後又恢複諸王管部舊制,一年以後才廢除。
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開始隻有滿尚書,順治五年七月始設漢尚書,且部印俱由滿尚書掌握。
管理蒙古等民族事務的理藩院,尚書、侍郎皆是滿洲、蒙古人員,漢官不能擔任。
八旗王公大臣掌握了治政統軍之權,是清朝的核心統治集團。
“滿漢一家” 攝政王多爾衮、順治帝福臨雖然盡力維護滿洲貴族特權,“首崇滿洲”,但隻憑區區一二千名八旗王公大臣和五六萬滿洲男丁,無論如何也不能消滅二三百萬名抗清将士和統治上億漢民,必須實行“以漢治漢”政策,因而多次宣稱“滿漢一家”。
早在順治元年(1644)四月初清軍征明前夕,内秘書院大學士範文程上書攝政王陳述奪天下安江山之計時,便着重強調要實行“官仍其職,民複其業,錄其賢能,恤其無告”的根本性政策。
多爾衮采納了這一至關重要的建議,予以付諸實施。
所謂“滿漢一家”,最主要體現在争取漢人官員紳衿上,即極力籠絡争取漢族上層人員為清帝效勞。
順治元年五月初二日多爾衮乘辇于武英殿升座,第二日即連下兩道谕旨,宣布:招撫檄文到日剃發歸順者,“地方官各升一級”,“各衙門官員,俱照舊錄用”,“隐居山林者,亦具以聞,仍以原官錄用”。
不久又谕令“在京内閣六部都察院等衙門官員,俱以原官,同滿官一體辦事”,遣人以書征召故明大學士馮铨,授其以大學士原銜入内院佐理機務。
明順天巡撫宋權,降後初任原職,順治三年升任國史院大學士。
兵部侍郎金之俊降後仍為故官,順治五年擢工部尚書,後連任八年大學士。
王永吉、胡世安、黨崇雅分别以總督、侍郎、少詹事擢授尚書、大學士。
多爾衮還超級提升一批原來明朝中等官員和文人,授以尚書、大學士等職。
原明戶部郎中衛周祚、編修高爾俨、庶吉士張端、庶吉士成克鞏、都給①《清世祖實錄》卷87,頁7。
事中陳名夏、中允陳之遴、編修劉正宗、進士杜立德等,皆陸續分任尚書、侍郎等要職,最後均擢任大學士。
多爾衮、福臨特别重視入清以來考中進士的漢族士子,予以破格提升。
順治元年即宣布繼續實行科舉制,考試文人。
順治三年狀元傅以漸、四年狀元呂宮、進士馮溥、王熙,皆任至大學士,王熙還特受清帝寵信,命其撰寫遺诏。
多爾衮又規定,内閣六部均設滿缺漢缺,任滿洲、漢人、漢軍旗人為尚書、侍郎、大學士。
地方總督、巡撫及其以下官員,亦是滿漢兼用,但清初以漢官為多。
“滿漢一家”之另一重要體現是綠營兵的設立。
區區滿洲數萬男丁,難以肩負“拱衛宸極,綏靖疆域”之重任,必須“以漢治漢”,即用漢将漢兵協助,尤其是平時轄治地方之責,更得依靠漢兵來完成,兼之,安插降清之上百萬将士,亦需有其用武之地。
從順治元年起,清政府便陸續在各省設立綠營官兵,将士主要是漢人,也有少數滿、蒙、回人員。
各省皆有綠營兵,其統帥是該省或一二三省合在一起的總督及無總督之省的巡撫。
他們算是文官編制。
至于日常操練、管轄和防戍,則由武職官員負責。
綠營武官中官階最高的将領是提督,官階從一品,或專設,或由巡撫兼任,後來各行省共有十四員提督。
其下是總兵官,官階正二品,為一鎮之主,共六十六員。
再下則是副将、參将、遊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官,約六千餘員。
順治年間,各省綠營兵約有六七十萬名,後減少至五六十萬。
多爾衮多次宣谕“滿漢一家”之事,要求“滿漢一家,同享升平”。
他還為使滿漢官民“各相親睦”,下谕允許滿漢官員互通婚姻。
他谕告禮部:“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親睦,莫若使之締結婚姻,自後滿漢官民,有欲聯姻好者聽之。
”①通過“滿漢一家”政策,吸收了大批漢官、漢士、漢将、漢兵,他們遵循帝旨國法,治理京内外各級衙門事務,轄束人民,征賦佥役,從征厮殺,為統一全國,安定九州,鞏固清朝統治,起了很大作用。
革除“三饷”,整饬吏治明朝萬曆末年以後,橫征暴斂,大增賦稅。
“遼饷”每畝田賦增收白銀一分二厘,共銀六百六十萬兩,“剿饷”二百八十萬兩,“練饷”七百三十萬兩,“三饷”加派每年多達一千六百餘萬兩,倍于正額,且饷外有饷,“三饷歲額二千三百餘萬”,又超過“三饷”正額六七百萬兩,其他苛捐雜稅亦多如牛毛,百姓實在活不下去了,故官兵愈剿“盜”愈多,“民越窮而寇越起”。
①《清世祖實錄》卷40,頁11。
聰睿的多爾衮深知此情,于順治元年七月十七日發布“大清國攝政王令旨”,向全國人
故《清史稿》在諸王列傳中贊諸王開國之功說:“國初開創,栉風沐雨,以百戰定天下,系諸王是庸。
”清帝福臨也嘉慰滿洲将士建國之功勳和辛勞,說:“嗟爾将士等,披堅執銳,露宿風餐,汗馬血戰,出百死一生,以開拓天下。
”①其三,諸王管理部院,滿官權大。
皇太極于天聰五年(1631)設六部時,即讓諸貝勒分管各部。
崇德八年(1643)十二月攝政王多爾衮曾罷王公管理部院之制,後又命端重親王博洛、巽親王滿達海、敬謹親王尼堪同理六部事務,順治八年正月福臨親政後又恢複諸王管部舊制,一年以後才廢除。
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開始隻有滿尚書,順治五年七月始設漢尚書,且部印俱由滿尚書掌握。
管理蒙古等民族事務的理藩院,尚書、侍郎皆是滿洲、蒙古人員,漢官不能擔任。
八旗王公大臣掌握了治政統軍之權,是清朝的核心統治集團。
“滿漢一家” 攝政王多爾衮、順治帝福臨雖然盡力維護滿洲貴族特權,“首崇滿洲”,但隻憑區區一二千名八旗王公大臣和五六萬滿洲男丁,無論如何也不能消滅二三百萬名抗清将士和統治上億漢民,必須實行“以漢治漢”政策,因而多次宣稱“滿漢一家”。
早在順治元年(1644)四月初清軍征明前夕,内秘書院大學士範文程上書攝政王陳述奪天下安江山之計時,便着重強調要實行“官仍其職,民複其業,錄其賢能,恤其無告”的根本性政策。
多爾衮采納了這一至關重要的建議,予以付諸實施。
所謂“滿漢一家”,最主要體現在争取漢人官員紳衿上,即極力籠絡争取漢族上層人員為清帝效勞。
順治元年五月初二日多爾衮乘辇于武英殿升座,第二日即連下兩道谕旨,宣布:招撫檄文到日剃發歸順者,“地方官各升一級”,“各衙門官員,俱照舊錄用”,“隐居山林者,亦具以聞,仍以原官錄用”。
不久又谕令“在京内閣六部都察院等衙門官員,俱以原官,同滿官一體辦事”,遣人以書征召故明大學士馮铨,授其以大學士原銜入内院佐理機務。
明順天巡撫宋權,降後初任原職,順治三年升任國史院大學士。
兵部侍郎金之俊降後仍為故官,順治五年擢工部尚書,後連任八年大學士。
王永吉、胡世安、黨崇雅分别以總督、侍郎、少詹事擢授尚書、大學士。
多爾衮還超級提升一批原來明朝中等官員和文人,授以尚書、大學士等職。
原明戶部郎中衛周祚、編修高爾俨、庶吉士張端、庶吉士成克鞏、都給①《清世祖實錄》卷87,頁7。
事中陳名夏、中允陳之遴、編修劉正宗、進士杜立德等,皆陸續分任尚書、侍郎等要職,最後均擢任大學士。
多爾衮、福臨特别重視入清以來考中進士的漢族士子,予以破格提升。
順治元年即宣布繼續實行科舉制,考試文人。
順治三年狀元傅以漸、四年狀元呂宮、進士馮溥、王熙,皆任至大學士,王熙還特受清帝寵信,命其撰寫遺诏。
多爾衮又規定,内閣六部均設滿缺漢缺,任滿洲、漢人、漢軍旗人為尚書、侍郎、大學士。
地方總督、巡撫及其以下官員,亦是滿漢兼用,但清初以漢官為多。
“滿漢一家”之另一重要體現是綠營兵的設立。
區區滿洲數萬男丁,難以肩負“拱衛宸極,綏靖疆域”之重任,必須“以漢治漢”,即用漢将漢兵協助,尤其是平時轄治地方之責,更得依靠漢兵來完成,兼之,安插降清之上百萬将士,亦需有其用武之地。
從順治元年起,清政府便陸續在各省設立綠營官兵,将士主要是漢人,也有少數滿、蒙、回人員。
各省皆有綠營兵,其統帥是該省或一二三省合在一起的總督及無總督之省的巡撫。
他們算是文官編制。
至于日常操練、管轄和防戍,則由武職官員負責。
綠營武官中官階最高的将領是提督,官階從一品,或專設,或由巡撫兼任,後來各行省共有十四員提督。
其下是總兵官,官階正二品,為一鎮之主,共六十六員。
再下則是副将、參将、遊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官,約六千餘員。
順治年間,各省綠營兵約有六七十萬名,後減少至五六十萬。
多爾衮多次宣谕“滿漢一家”之事,要求“滿漢一家,同享升平”。
他還為使滿漢官民“各相親睦”,下谕允許滿漢官員互通婚姻。
他谕告禮部:“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親睦,莫若使之締結婚姻,自後滿漢官民,有欲聯姻好者聽之。
”①通過“滿漢一家”政策,吸收了大批漢官、漢士、漢将、漢兵,他們遵循帝旨國法,治理京内外各級衙門事務,轄束人民,征賦佥役,從征厮殺,為統一全國,安定九州,鞏固清朝統治,起了很大作用。
革除“三饷”,整饬吏治明朝萬曆末年以後,橫征暴斂,大增賦稅。
“遼饷”每畝田賦增收白銀一分二厘,共銀六百六十萬兩,“剿饷”二百八十萬兩,“練饷”七百三十萬兩,“三饷”加派每年多達一千六百餘萬兩,倍于正額,且饷外有饷,“三饷歲額二千三百餘萬”,又超過“三饷”正額六七百萬兩,其他苛捐雜稅亦多如牛毛,百姓實在活不下去了,故官兵愈剿“盜”愈多,“民越窮而寇越起”。
①《清世祖實錄》卷40,頁11。
聰睿的多爾衮深知此情,于順治元年七月十七日發布“大清國攝政王令旨”,向全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