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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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于它們也是樂曲,所以後人就籠統地把它們歸入“樂府”一類。

    例如劉勰在《文心雕龍·樂府》中所談的“樂府”,就包括着這些内容。

     二 在古代,“詩”和“樂”本來是不分的,凡是詩都能歌唱。

    一般來說,都是先有了歌辭,然後才被人譜曲歌唱。

    《尚書·舜典》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

    ”劉勰在《文心雕龍·聲律》中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說明,他說:“夫音律所始,本于人聲者也。

    聲含宮商,肇自血氣,先王因之,以制樂歌。

    故知器寫人聲,聲非學器者也。

    ”所以最早的樂曲,都是依辭配曲的。

    從漢代以來的樂府詩也是這樣。

    《宋書·樂志一》說到漢代的《相和歌辭》及東晉南朝的“吳歌”時說:“凡此諸曲,始皆徒歌,既而被之弦管。

    ”但這些樂曲一旦在人們中流行,并受到歡迎以後,就有人反過來,依照這種聲調,另造新辭。

    這就是同書所說:“又有因弦管金石,造哥以被之,魏世三調哥詞之類是也。

    ”這裡所說的“魏世三調哥詞”,也就是《宋書·樂志》中的“清商三調歌詩”,它們大抵是曹操、曹丕等人根據《相和歌》的曲調,另撰新辭,并經魏晉樂官譜曲歌唱的。

    但還有一些詩歌大約隻是某些文人模仿當時的樂曲創作詩歌,實際上并未演唱過。

    如《文心雕龍·樂府》:“子建(曹植)、士衡(陸機),鹹有佳篇,并無诏伶人,故事謝絲管。

    ”後來不少文人拟作的樂府詩,大抵都是這種情況。

    所以我們說樂府詩本是樂曲,卻并不是所有的樂府詩都曾被人歌唱。

    這些沒有被譜曲歌唱的詩,既然不曾入樂,有時也不免和樂律有所不合,所以在梁代就有人稱這些詩為“乖調”,但它們為什麼不合樂律,現在已無從知道。

    也許,那些已經入樂的文人詩,在配曲以前是否全部合律,有沒有經樂官們加工,也很難确知。

    但隋唐以後的文人有些詩仍襲用漢魏舊題,而據《隋書·音樂志》,這些曲調在隋時已不複歌唱,可見其寫作已不複顧及音律,據此來推論南北朝文人的某些拟樂府,是否也有這種情況,也很難說。

    然而不管怎樣說,這些詩被歸入樂府之列,已是約定俗成,不必另立新說了。

     三 關于“樂府詩”的分類,我們一般根據宋代郭茂倩《樂府詩集》的辦法,把它們分成《郊廟歌辭》、《燕射歌辭》、《鼓吹曲辭》、《橫吹曲辭》、《相和歌辭》、《清商曲辭》、《舞曲歌辭》、《琴曲歌辭》、《雜曲歌辭》和《雜歌謠辭》等類。

    此外,在《樂府詩集》中還設有《近代曲辭》和《新樂府辭》兩類。

    但郭氏所謂“近代”,實指隋唐五代,所以其中絕大部分歌辭,已和《新樂府辭》一樣,不屬于本書的入選範圍,所以隻選錄了薛道衡《昔昔鹽》、丁六娘《十索》等少數隋人之作。

     至于前面所提到的幾個部類,情況也各各不同,曆來傳誦的樂府詩名篇,大抵屬于《相和歌辭》、《清商曲辭》、《雜曲歌辭》和《鼓吹曲辭》及《橫吹曲辭》的某些部分,曆來文人的拟作,也大多屬于這些部類。

    我們不妨說,這幾個部類實為樂府詩中的精華所在。

     關于《雜歌謠辭》,情況就有所不同。

    無可否認的是在這一部類中,同樣存在許多傳誦的名篇,郭茂倩在《樂府詩集》中,把“歌”和“謠”是區别開來的。

    這樣處理确有其理由。

    因為像《并州歌》、《隴上歌》這樣的歌辭,如果有樂官加以采集、配曲,未嘗不能像《相和歌辭》等樂曲那樣演奏(其實《隴上歌》恐怕在北朝曾被配樂歌唱,如《洛陽伽藍記》卷四所載田僧超吹笳所奏的《壯士歌》可能即《隴上歌》)。

    至于謠諺,恐怕是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