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帝第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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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稅,戶口之籍,關稅之法,米祿之制,統計之法,興業之事,公債之例,訟紙之制。
三、學校局。
掌于京師、各直省即書院、佛寺為學堂,分格緻、教術、政治、醫律、農礦、制造、掌故、各國語言文字諸科,别以大小公私,并立師範、女學而廣勵之。
其有新書、新藝、新器者,獎勵焉。
四、農商局。
掌凡種植之法,土地之宜,懇(墾)殖之事,賽珍之會,比較之廠。
考土産、計物價、定币權、立商律、勸商學。
五、工務局。
掌凡制造之廠,機器之業,土木之事。
六、礦政局。
掌凡天下一切礦産。
開礦學,定礦則。
凡開礦者隸焉。
七、鐵路局。
掌天下開鐵路事。
八、郵政局。
掌修天下道路,及遞信、電報之事。
九、造币局。
掌鑄金銀銅三品,立銀行,造紙币,時其輕重。
十、遊曆局。
掌派人遊學外國,一法一藝,宜得其詳。
其有願遊學者報焉。
十一、社會局。
泰西政藝精新,不在于官,而在于會,以官人寡而會人多,官事多而會事暇也。
故皆有學校會、農桑會、商學會、防病會、天文會、地輿會、大道會、大工會、醫學會、各國文字會、津法會、剖解會、植物會、動物會、要術會、書畫會、雕刻會、博覽會、親睦會、布施會。
宜勸令人民立會講求,将會例、人名,報局考察。
十二、武備局。
掌編民兵、購鐵艦、講洋操、學駕駛、講海十二局立而新制舉,凡制度局所議定之新政,皆交十二局施行。
其直省藩、臬、道、府,皆為冗員。
州縣守令,選舉既輕,習氣極壞,僅收稅、斷獄,與民無關。
故上有恩義而不宣;民有疾苦而莫告。
千裡之地,僅督撫一人能達于上,而層級十重隔于下,且督撫官尊,久累資格,故多衰吒,畏聞興作。
若督撫非入,下雖有才,無能為治,驟言盡革,其事既難。
日本國主之下,小民之上,僅一縣令,雖親王亦充之,故權尊而親民親政乃達。
漢制:百郡以一守領令數十;宋制;以京官知州縣,皆可為法。
昔曾國藩變兵為勇,以收平賊之效。
今莫若變官為差,直省道員,凡六七十,每道設一新政局督辦,照主考、學政及洋差體制,不拘官階,随帶京銜,準其專折奏事,聽其辟舉參贊随員,授以權任。
凡學校、農工、商業、山林、漁産、道路、巡捕、衛生、濟貧、崇教、正俗之政,皆督焉。
每縣設一民政局,由督辦派員,會同地方紳士,公議新政,以厘金與之,其有道府缺出,皆令管理。
三月而責其規模,一年而責其治效;學校幾所,修路幾裡,制造幾廠,皆有計表上達制度局、十二局、軍機處。
其治效著者,加秩進祿。
凡諸新政人員,就制度局、集賢院、待诏所,及内外所保人才,選授略同。
南書房差不拘官級,聽辟幕僚,專在得才,與共新政。
内外本末,指臂靈通,血管注于心房,腦筋遍于全體,簡易廣大,相與更新。
然後破資格,厚俸祿,以用人才;停捐納,省冗員,以清士路;振親王、重臣遊曆,以廣學識。
尚慮改變之始,需款甚繁,日人以紙币行之。
真銀僅二千萬,而用值二億五萬萬,蓋得管子輕重之法焉。
吾若大變法度,上下相親,變可行之,否則大借洋款數萬萬,派熟習美國之人,與借商款,酌以鐵路、礦産與之,當可必得。
準限三年,各省鐵路皆成,學堂皆立,學會皆開。
工有新器,商有新學,地有餘利,民有餘饒,至于十年,治功大著,足以雪仇恥而威四裔不難矣。
若惑于席人之論,不為全局之謀,徘徊遲疑,苟且度日,舊弊未去,變法不全,則責言日聞,幅員日割,手足既縛,腹心亦到,雖欲偏安,無能為計矣。
時乎,時乎,豈容再誤。
宗社存亡之機,在于今日;皇上圖存與否,在于此時。
職之疏逖,豈敢妄陳大計,變亂典章,誠以上為君國,下為身家,心所謂危,急何能擇,用敢冒越,竭盡其愚。
伏惟皇上少采其言,乾健獨斷,發憤維新,或可圖存,宗社幸甚,天下幸甚。
職冒犯聖聽,不勝戰栗屏營之至。
伏惟代奏皇上聖鑒。
謹呈。
(選自《康有為早期遺稿述評》)
三、學校局。
掌于京師、各直省即書院、佛寺為學堂,分格緻、教術、政治、醫律、農礦、制造、掌故、各國語言文字諸科,别以大小公私,并立師範、女學而廣勵之。
其有新書、新藝、新器者,獎勵焉。
四、農商局。
掌凡種植之法,土地之宜,懇(墾)殖之事,賽珍之會,比較之廠。
考土産、計物價、定币權、立商律、勸商學。
五、工務局。
掌凡制造之廠,機器之業,土木之事。
六、礦政局。
掌凡天下一切礦産。
開礦學,定礦則。
凡開礦者隸焉。
七、鐵路局。
掌天下開鐵路事。
八、郵政局。
掌修天下道路,及遞信、電報之事。
九、造币局。
掌鑄金銀銅三品,立銀行,造紙币,時其輕重。
十、遊曆局。
掌派人遊學外國,一法一藝,宜得其詳。
其有願遊學者報焉。
十一、社會局。
泰西政藝精新,不在于官,而在于會,以官人寡而會人多,官事多而會事暇也。
故皆有學校會、農桑會、商學會、防病會、天文會、地輿會、大道會、大工會、醫學會、各國文字會、津法會、剖解會、植物會、動物會、要術會、書畫會、雕刻會、博覽會、親睦會、布施會。
宜勸令人民立會講求,将會例、人名,報局考察。
十二、武備局。
掌編民兵、購鐵艦、講洋操、學駕駛、講海十二局立而新制舉,凡制度局所議定之新政,皆交十二局施行。
其直省藩、臬、道、府,皆為冗員。
州縣守令,選舉既輕,習氣極壞,僅收稅、斷獄,與民無關。
故上有恩義而不宣;民有疾苦而莫告。
千裡之地,僅督撫一人能達于上,而層級十重隔于下,且督撫官尊,久累資格,故多衰吒,畏聞興作。
若督撫非入,下雖有才,無能為治,驟言盡革,其事既難。
日本國主之下,小民之上,僅一縣令,雖親王亦充之,故權尊而親民親政乃達。
漢制:百郡以一守領令數十;宋制;以京官知州縣,皆可為法。
昔曾國藩變兵為勇,以收平賊之效。
今莫若變官為差,直省道員,凡六七十,每道設一新政局督辦,照主考、學政及洋差體制,不拘官階,随帶京銜,準其專折奏事,聽其辟舉參贊随員,授以權任。
凡學校、農工、商業、山林、漁産、道路、巡捕、衛生、濟貧、崇教、正俗之政,皆督焉。
每縣設一民政局,由督辦派員,會同地方紳士,公議新政,以厘金與之,其有道府缺出,皆令管理。
三月而責其規模,一年而責其治效;學校幾所,修路幾裡,制造幾廠,皆有計表上達制度局、十二局、軍機處。
其治效著者,加秩進祿。
凡諸新政人員,就制度局、集賢院、待诏所,及内外所保人才,選授略同。
南書房差不拘官級,聽辟幕僚,專在得才,與共新政。
内外本末,指臂靈通,血管注于心房,腦筋遍于全體,簡易廣大,相與更新。
然後破資格,厚俸祿,以用人才;停捐納,省冗員,以清士路;振親王、重臣遊曆,以廣學識。
尚慮改變之始,需款甚繁,日人以紙币行之。
真銀僅二千萬,而用值二億五萬萬,蓋得管子輕重之法焉。
吾若大變法度,上下相親,變可行之,否則大借洋款數萬萬,派熟習美國之人,與借商款,酌以鐵路、礦産與之,當可必得。
準限三年,各省鐵路皆成,學堂皆立,學會皆開。
工有新器,商有新學,地有餘利,民有餘饒,至于十年,治功大著,足以雪仇恥而威四裔不難矣。
若惑于席人之論,不為全局之謀,徘徊遲疑,苟且度日,舊弊未去,變法不全,則責言日聞,幅員日割,手足既縛,腹心亦到,雖欲偏安,無能為計矣。
時乎,時乎,豈容再誤。
宗社存亡之機,在于今日;皇上圖存與否,在于此時。
職之疏逖,豈敢妄陳大計,變亂典章,誠以上為君國,下為身家,心所謂危,急何能擇,用敢冒越,竭盡其愚。
伏惟皇上少采其言,乾健獨斷,發憤維新,或可圖存,宗社幸甚,天下幸甚。
職冒犯聖聽,不勝戰栗屏營之至。
伏惟代奏皇上聖鑒。
謹呈。
(選自《康有為早期遺稿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