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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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入益州覓食。
他們在益州為地主傭工,益州官吏逼迫他們立即出境。
他們乞留不成,就擁戴豪李特為主,反對晉朝。
李特與蜀人約法三章,振貸貧人,整肅法紀,得到益州人民的支持。
李特之子李雄攻入成都,于永興元年(304年)立為成都王,後改稱帝,國号成[112]。
太安二年(303年),西晉征發荊州人民進攻益州李雄起義軍,人民紛紛逃避。
義陽蠻張昌在江夏招集避役的人以及到江夏來就食的流民,舉行起義。
張昌起義得到幾十萬農民的擁護,迅速發展到荊、江、揚、徐、豫五州之地。
永興元年(304年),并州匈奴首領劉淵在左國城(今山西離石)起兵,逐步控制了并州的大部分土地。
羯人石勒在關東聚集兵衆,後來歸降于劉淵。
活動于青、徐、兖、豫等州的由王彌率領的一支隊伍,在洛陽附近被晉軍打敗,也降于劉淵。
永嘉三年(309年),颍川等郡的并州流民幾萬家,反抗地主豪霸的虐待,燒城殺官,響應王彌。
南陽的雍州流民由王如率領起兵,也與石勒聯系。
巴蜀流民在荊、湘二州受到地主的壓迫,于永嘉四年(310年)起而暴動,在晉軍的鎮壓下大批地被殺死溺死。
流民推舉醴陵縣令成都人杜弢為領袖,攻下湘南各郡,戰鬥到建興三年(315年),才被鎮壓下去。
參加西晉末年起義鬥争的有漢、、蠻、氐、羌、匈奴、羯等許多民族的群衆。
在西晉統治下,各族人民都受到官府和地主的虐待,許多流民更面臨被晉軍逼遣還鄉的威脅,他們的命運相近,鬥争對象也是一緻的。
所以他們暫時突破了民族界線,共同進行鬥争。
但是有些不當權的地主豪強或失意官吏,也随着農民一起流亡,往往成為流民的領袖。
例如李特是豪,張昌出身縣吏,王彌父祖都是郡太守,王如是州武吏,杜弢是縣令。
西晉末年各族人民起義雖然也包含了一些民族對抗的因素,但是總的說來,其主要性質仍然是階級鬥争而不是民族鬥争。
可是一些少數民族的首領如匈奴貴族劉淵,原來就抱有利用民族矛盾以樹立勢力的企圖。
當西晉王朝瓦解以後,他們更公開地把起義鬥争引向民族仇殺。
從此以後,北方人民的階級鬥争就以反對民族壓迫鬥争的形式出現了。
第二節 十六國北朝的民族鬥争和民族融合 一 十六國時期各族貴族的封建割據 漢 前趙 後趙 匈奴貴族劉淵利用匈奴人民仇視西晉統治的情緒,于永興元年(304年)在離石起兵反晉。
劉淵自稱大單于,又稱漢王,表示他既是北方各少數民族的首領,又是劉漢正統的繼承者。
他攻降了許多地方武裝的壁壘,向南發展,屢次打敗晉軍。
在東方各地起兵失敗的王彌、石勒,都分别歸降劉淵。
永嘉二年(308年),劉淵在平陽(今山西臨汾)稱帝,并派兵攻打洛陽。
永嘉五年,匈奴軍攻下洛陽,晉懷帝被擄,晉軍在荊棘成林的長安擁立愍帝。
建興四年(316年),匈奴劉曜又奪得長安,愍帝出降,西晉滅亡。
并州本來是民族關系複雜的地方,匈奴軍把被征服的各胡族人民源源不斷地遷入并州,這更增加了并州地區民族關系的複雜性。
繼劉淵為帝的劉聰采取“胡”、漢分治的辦法,設左、右司隸統治40多萬戶漢民,設單于左、右輔統治25萬落包括匈奴在内的胡人。
他自己總統胡、漢,實際上是依靠匈奴貴族,控制和利用其他的胡人貴族,壓迫漢人。
匈奴貴族為了争奪财富和權利,互相傾軋,漢人和胡人大量逃亡,漢國統治很不穩定。
318年,鎮守關中的劉曜代漢,在長安建立前趙。
在劉淵、劉聰統治時期,并州地區還有西晉并州刺史劉琨的活動。
劉淵起兵後,劉琨于永嘉元年曆盡艱險,到達晉陽,剪除荊棘,招徕流亡,勉強維持統治。
他引鮮卑拓跋部為援,力拒匈奴、鐵弗和鮮卑慕容部。
後來,他為羯人石勒所敗,北奔薊城依鮮卑段部。
東晉元帝大興元年(318年),劉琨為段部首領段匹所殺。
那時,涼州也存在着漢人建立的前涼政權。
西晉滅亡後,原西晉涼州刺史張軌的兒子張寔,子孫世守涼州,保據一方。
中原混亂時涼州比較安定,中原漢人來避難的絡繹不絕。
漢族士人在那裡傳授儒學,保存了中原失傳的一些經籍和學說。
前涼控制了西域,在今吐魯番地設高昌郡,因而加強了西域同内地的聯系,有利于中國與中亞的經濟文化交流。
前趙對關隴和并州的氐、羌、巴、羯等族進行了長期的征服戰争,把被征服的各部落移向長安。
前趙仍然用胡漢分治的辦法,不過劉曜自己稱帝,表示他是北方正統的統治者,而讓兒子劉胤作大單于以統治胡人,這比起漢國政權來,顯示了較大的漢化傾向。
劉曜還在長安設學校傳授儒學,并且建立了租賦制度。
劉曜稱帝後,羯人石勒在襄國(今河北邢台)稱趙王,轉戰冀州、并州,攻降了許多壁壘,擴大了軍力。
他把一些塢主署為将軍、都尉,但實際上卻削弱他們的武裝力量。
他還把一些漢族士大夫編為“君子營”,讓他們在軍事監督下為他策劃,其中的張賓竟成了他得力的謀主。
石勒又把被征服的胡人和并州的羯人移往襄國附近,前者是為了就近控制,後者則是為了取得本族上層的支持。
329年,石勒滅前趙,稱皇帝,遷都邺城,史稱後趙。
石勒為了鞏固統治,竭力提高羯人的地位,稱他們為“國人”,嚴禁稱“胡”,甚至“諸胡物皆改名”[113]。
他把羯人和其他胡人組成強大的禁衛軍,由養子石虎以單于元輔的身份率領,作為自己的基本力量。
同時,他也搜羅和利用漢族士人,恢複九品官人之法,設立學校,并且大力提倡佛教。
在經濟方面,他閱實戶口,勸課農桑,制定每戶絹二匹、谷二斛的租調制度。
這些措施的推行,使後趙政權比漢和前趙顯得穩定一些,民族壓迫也略見和緩。
繼石勒為帝的石虎,是一個窮奢極欲,暴虐荒淫的統治者。
他在中原大規模圈地為獵場,摧殘了農業生産;又在邺、洛陽、長安大修宮殿和苑囿,使千千萬萬的農民死于苦役。
為了準備侵犯東晉,他調發成百萬農民當兵,強迫他們自帶糧食車牛,農民被逼死的到處皆是。
這種空前的殘暴統治,引起了漢族人民的義憤。
受害最深的山東人民以道教為紐帶,托言李弘出世,策劃大規模的起義,不幸事發,連坐而死的達數千家。
劉光則假借佛教,自稱“佛太子”,聚衆千人,于終南山建号反趙,不幸被殺[114]。
後趙的東宮衛士十多萬人谪戍涼州,其中一萬多人,行至關中時舉行兵變,由梁犢率領東歸,連下關中許多城戍。
梁犢自稱晉征東大将軍,這顯然符合當時漢人反對羯族統治者的要求,因而大大增長了起義的聲勢。
這支軍隊缺乏武器,用大斧縛上長柄,“攻戰若神”,占領長安、洛陽,轉戰荥陽、陳留。
後趙軍連戰皆敗,最後用氐、羌兵力才把他們鎮壓下去。
350年,後趙大将漢人冉闵乘石虎死後石氏子孫混戰的機會,奪得政權,建國曰魏。
冉闵利用漢人反對石虎殘暴統治的正當要求,濫殺羯人,使胡漢彼此猜疑,因而他的統治根本無法鞏固,不久就被從遼河流域南下的鮮卑慕容部消滅了。
前燕 前秦 337年,鮮卑慕容皝稱燕王。
342年,慕容部徙都龍城(今遼甯朝陽),逐步并吞了附近許多部落,收納了大量的漢族流民,勢力日益強盛。
慕容皝引貧民耕種龍城苑囿土地,地租極高,用官牛的八成,不用官牛的七成,由于封裕的谏議,才減為四六分或對半分,同魏晉屯田民一樣。
352年,慕容率部南下,消滅冉闵,在邺城建立前燕。
前燕鎮壓了中原人民的反抗,削平了連跨并州數郡三百多壁壘、擁有胡漢十多萬戶的豪強張平的勢力,統治逐漸鞏固起來。
史載慕容垂在邺有田園,慕容評障固山泉,賣樵鬻水。
慕容部的王公貴戚普遍藏匿蔭戶,據說蔭戶總數比國家戶口還多,官府一次檢括,查出了二十多萬戶。
從這些事實看來,慕容部貴族已迅速成為大地主了。
後趙時徙居中原的氐族,乘後趙崩潰之際,由苻健率領,西歸關中,351年,在長安建立前秦。
前秦統治者苻堅廢除了一部分後趙的苛政,恢複魏晉以來的士族特權,重用漢人王猛治理國家,勸課農桑,提倡儒學。
在苻堅統治時期,關中水利工程得到修複,農業有了發展,長安到各地的道路驿亭也得到修整。
據說那時“四夷賓服,湊集關中,四方種人,皆奇貌異色”[115],可知各族之間以及中國與西方之間的交往都比較發達。
前秦在370年滅前燕,376年滅前涼和代,不久又奪得巴蜀,進入西域。
這樣,北方又出現了統一的局面。
383年(東晉太元八年),苻堅發兵90萬,企圖一舉攻滅東晉。
前秦軍在淝水一戰中被東晉軍擊潰,前秦政權也土崩瓦解。
原來被前秦控制的一些胡族的首領,乘機逐鹿中原,整個北方陷于混亂。
各族統治者挑起的戰争,使北方本來已趨于緩和的民族矛盾又加劇了。
淝水戰後北方的形勢和北魏統一北方 淝水之戰以後,北方出現了嚴重的分裂局面,持續至數十年之久。
在這個時期中,關東、關中和西北三個地區,由于民族融合程度和社會經濟狀況的不同,混亂的情況也不完全一樣。
在關東,鮮卑慕容部貴族先後建立過後燕、西燕、南燕。
稍後,鮮卑化的高麗人高雲在龍城繼為後燕主,其政權旋入鮮卑化的漢人馮跋之手,是為北燕。
關東是漢族人口密集、經濟文化發達的地區,先後進入這一地區的烏桓人、匈奴人、羯人、鮮卑人、丁零人等,封建化較快,一般都過着和漢人一樣的農業生活,所以這裡的民族隔閡不算太深。
南朝初年的周朗把這裡的居民稱作“山東雜漢”[116],謝靈運更認為“河北悉是舊戶,差無雜人”[117]。
淝水戰後在這裡活動的主要是鮮卑慕容部,政治上的變化雖然不少,但是動亂還不太大。
在關中地區,羌人姚苌建立了後秦。
姚苌死,姚興繼位,他提倡儒學和佛教,親自講經論道。
他又抑制羌族各部豪酋和隐匿戶口的武将,放免因荒亂自賣為奴婢的人,招引流民充實關中。
但是由于“關西雜居,種類不一”[118],氐、羌、鐵弗又常有沖突,所以後秦政權難于鞏固。
417年,東晉劉裕率軍滅後秦。
兩年以後,鐵弗部赫連勃勃又趕走東晉軍,占領關中,建立夏國,定都統萬(今陝西橫山境)。
鐵弗部本來遊牧于今陝北地區,自稱其族出于南匈奴,一說出于胡(匈奴)父鮮卑母。
赫連勃勃的統治非常殘暴,關中居民受害很深。
在西北地區的河西走廊一帶,先後建立過五個短期的小王國:隴西鮮卑乞伏部乞伏國仁建立西秦,都苑川(今甘肅榆中);氐人呂光建立後涼,都姑臧(今甘肅武威);與拓跋部同源的河西鮮卑秃發部秃發烏孤建立南涼,都廉川堡(今青海樂都);雜有盧水胡的匈奴沮渠部沮渠蒙遜建立北涼,都張掖;漢人李暠建立西涼,都敦煌。
這一地區經濟水平較低,民族關系複雜,沒有一個民族能夠在這裡起主導作用,沒有一個國家能夠把這一地區統一起來。
這些小國彼此征戰并吞,混亂持續很久,生産破壞很大。
除了上述三個地區以外,在平城(今山西大同)一帶,則有鮮卑拓跋部建立的代國。
338年,什翼犍統治拓跋部。
他設官分職,“制反逆殺人奸盜之法”[119],進一步摧毀氏族制的殘餘,确立了國家。
376年,代國被苻堅攻滅。
淝水之戰以後,拓跋珪在386年重建國家,改國号為魏。
十六國簡表 國名有豎線者在十六國數中,成、漢與漢、前趙均以一國計。
箭頭表示滅于某國。
國名下小字為族名及始建國者名。
拓跋珪(386&mdash409年)是拓跋部的傑出人物,他在盛樂息衆課農,又把農業生産推廣到五原和棝陽塞外,并且征服了一些北方的遊牧部落,俘獲了大批人衆和牲畜,使拓跋部迅速強大起來。
395年,魏軍大敗後燕軍于參合陂,殲滅後燕軍四五萬人。
第二年魏軍大舉攻燕,奪得并州,又東出井陉,進入河北諸州郡,陸續占領了信都、中山、邺等重鎮,基本上平定了關東地區。
天興元年(398年),拓跋珪稱帝(後谥道武帝),定都平城。
泰常七年(422年),明元帝取得淮河以北劉宋的青兖二州。
以後,太武帝經過連年攻戰,于神四年(431年)滅鐵弗部的夏國,太延二年(436年)滅北燕,太延五年滅北涼,完成了北方的統一。
二 北魏前期(386&mdash451年)各族人民的反壓迫鬥争 北魏前期的民族壓迫和各族人民的反壓迫鬥争 十六國以來百餘年的民族鬥争與民族融合,為北魏的統一創造了前提。
在統一戰争過程中,道武帝為了加強統治,離散跟随他進入中原的從屬諸部的部落組織,讓部落成員分土定居,列為國家編戶,不許任意遷徙。
但是有一些像高車那樣的部落由于過于“粗犷”,難于強制,仍得以保全部落組織[120]。
道武帝又把山東六州的漢族民吏和徒河(鮮卑慕容部)、高麗、“雜夷”36萬口,強制遷到平城附近,配給耕牛,計口授田。
此外,還強徙百工技巧十餘萬口。
明元帝、太武帝時,也曾大規模徙民。
這些措施,反映了北方許多民族的部落成員向小農變化的曆史趨勢,在客觀上促進了民族雜居與民族融合,有利于統一的實現。
由于各民族的割據形勢在前秦崩潰以後十分嚴重,所以北魏前期由道武帝、明元帝、太武帝相繼進行的統一戰争,同時又是殘酷的民族征服戰争。
在民族征服戰争過程中,拓跋統治者大規模地掠人為奴,大量搶劫财富,對各民族人民實行民族壓迫,這又激起了各族人民的反壓迫鬥争。
慕容部的反抗是最先發生的。
由于北魏曾經在參合陂坑殺後燕降卒,中原的慕容部人到處匿糧守城,節節阻擋魏軍東進。
被遷往平城的慕容部人“百餘家謀外奔”,企圖擺脫北魏統治,因此被北魏誅殺的達數百人[121]。
由于慕容部人反抗的激烈,北魏在泰常三年(418年)又一次把散居冀、定、幽三州的徒河徙于平城附近[122],以便就近控制。
天興元年(398年),幽州烏桓[123]反對北魏的民族壓迫,進行了頑強持久的鬥争,直到泰常元年才被鎮壓。
并州境内的雜胡經常受到魏軍攻擊,也進行了持久的反抗。
北魏逐部征服他們以後,除了恣意屠殺之外,還強制離散他們的部落,有些更被大批徙往平城。
沿邊各民族的許多部落,處在北魏軍鎮的控制下,不但得不到正常的生存條件,而且還被驅使進行掠奪戰争,所以也常起反抗。
高車族的反魏鬥争最多,規模最大;鬥争失敗後,高車人往往被強制編成營戶,強徙于今河北、山東地區。
在北魏的北面,遊牧的柔然人是北魏的勁敵。
太武帝用主要的力量對付柔然,前後發動了許多次反擊柔然的遠征。
北魏把被征服的柔然及其所屬高車等部人衆南徙于邊塞地區,向他們責納沉重的畜産貢獻,并驅使他們進行戰争。
他們也常常出塞逃亡,反對北魏的統治。
漢族人民反對民族壓迫的鬥争,同其他各族一樣激烈。
史載“白澗、行唐(在今河北行唐一帶)民數千家負險不供輸稅”[124];“高平(郡治今山東金鄉)民屯聚林薮,拒射官軍,〔娥〕清等因誅數千家,虜獲萬餘口”[125]。
北魏在中原設有8個軍府,每軍5000人,用以鎮壓漢人的反抗。
神瑞二年(415年)北魏曾拟遷都邺城,崔浩極力反對,他說拓跋部人口太少,如果分家南徙,不能遍布諸州,居民知道虛實,更會起來反抗,邊陲各族也會攻擊平城。
他認為隻有把統治中心放在平城,一旦中原有事,可以随時輕騎南下,這才是“威振諸夏之長策”[126]。
從崔浩的話裡,可以看出北魏統治者對各族人民反抗的恐懼和防範的用心。
太平真君六年(445年),發生了規模更大的反壓迫鬥争。
這一年,蓋吳領導杏城(今陝西黃陵)盧水胡起兵,“諸衆胡争應之,有衆十餘萬”[127]。
一些漢人也結衆起兵,與蓋吳通謀。
蓋吳一方面與劉宋聯系,一方面分兵幾路進攻。
别部帥白廣平西入新平、安定,同氐、羌、匈奴的反魏力量結合。
蓋吳進軍李閏堡(今陝西大荔境),擴充勢力,轉攻長安。
河東的蜀人由薛永宗率領,也起兵呼應。
直到太武帝親領重兵鎮壓,起義軍才歸于失敗。
北方的民族矛盾和各族人民的反壓迫鬥争,在當時的南北關系中有強烈的影響。
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年)宋軍北進中原,河洛關隴人負糧操兵,群起響應,甚至“四山羌胡,鹹皆請奮”[128]。
這年冬天魏軍進占瓜步時,淮南人民堅壁清野,紛紛逃散。
堅守盱眙的宋太守沈璞說:“賊(指魏軍)之殘害,古今之未有,屠剝之刑,衆所共見,其中有福者,不過得驅還北國作奴婢爾。
”[129]這種殘暴的民族壓迫行為,促使淮南守軍在四面被圍的情況下堅守不退,最後打敗了北魏的圍攻。
在魏軍内部,民族矛盾也表現得十分嚴重。
魏軍作戰時,鮮卑鐵騎驅逼漢人徒步陷陣,往往不等到接戰就被踩死。
當魏軍猛攻盱眙時,魏太武帝甚至緻書宋将臧質說:圍城的兵盡是氐、羌、匈奴和丁零,如果宋軍殺死他們,正可以減少北方各地的反魏力量,對北魏沒有什麼不利。
由于魏軍内部民族壓迫嚴重,所以魏軍中的被統治各族士兵常起反抗,大量逃亡。
北魏統治者對漢族地主的籠絡 北魏統治者在統一北方的過程中,一方面用強力鎮壓各族人民的反抗,另一方面又極力籠絡各族上層分子,借他們之力來統治被征服各族的人民。
北魏諸帝效法漢高祖的和親政策,把公主嫁于“賓服之國”[130],用以維系各胡族的統治者。
北魏還給各胡族統治者以封爵和官職,讓他們帶領本族軍隊,供北魏驅使,甚至還讓他們替北魏來鎮壓本族人民的反壓迫鬥争。
北魏諸帝也使用各種手段,來籠絡漢族上層。
早在皇始元年(396年)道武帝奪得并州時,就積極招引漢族士人,充實統治機構,并讓崔宏主持立官制,制禮儀,定律令。
神四年(431年),太武帝诏征中原士族範陽盧玄、博陵崔綽、趙郡李靈、河間邢穎、渤海高允、廣平遊雅、太原張偉等,州郡所遣共達幾百人,給以官爵。
北魏滅夏,得趙逸、胡方回等儒生;滅北涼,又把河西儒生阚骃、索敞、陰仲達和先世由中原入涼的常爽、江式等人遷到平城,讓他們教授生徒,整理經籍,考訂律制,撰修國史,傳播詩文,厘定文字。
太武帝還命令鮮卑官員把子弟送到太學學習。
某些鮮卑勳臣在政治上的作用開始有所縮小,其中有的以爵歸第,職務由漢族士人代替。
北魏早期,對中原地區還隻是軍事占領,政治統治不得不假手于割據一方的漢人大族豪強,甚至軍事鎮壓,有時也要借助于漢人士族或擁有武裝的漢人地主。
泰常八年(423年)北魏叔孫建率軍攻青州,青州人堅壁清野,頑強抗拒,明元帝派曾經聚兵于河濟之間的刁雍到青州去,誘逼漢人供應租糧[131]。
蓋吳起兵時,河東聞喜的大族裴駿率“鄉豪”抗擊義師[132];河東汾陰的蜀人大族薛拔則受北魏之命“糾合宗鄉”,攔河阻截[133]。
漢族和其他各族人民的反壓迫鬥争,由于大族豪強的鎮壓而受到很大的挫折;而大族豪強則由于擁兵自重,得以保全甚至擴充自己的政治經濟勢力,并且在這個基礎上逐步與拓跋貴族聯合在一起。
拓跋貴族籠絡漢族上層雖然很有成效,但是他們之間的矛盾并未完全消除,這種矛盾有時還發展到很尖銳的程度。
道武帝強徙舊燕境内“守宰豪傑吏民”2000家于平城,就是為了加強對漢族地主的控制,消除他們反抗的意圖。
明元帝诏征各地豪強地主入京,州郡對被召的人加以逼遣,釀成了很大的騷動。
直到太武帝時,還有一些關東地主不願出仕,把到平城做官視為畏途[134]。
太武帝最親信的漢人士族崔浩由于反對北魏與南朝為敵,又提倡族姓門第,不但自己終于遭到慘殺,而且還牽連到許許多多同宗和姻親。
三 北方社會各階級的狀況 地主和蔭戶 宗主督護制 十六國、北魏時期,北方的大土地所有制繼續在擴展着。
一般地主都擁有龐大的田莊,役使農民種植谷物、桑麻、蔬果,豢養雞豚,栽培竹木,自辦樵蘇脂燭,除了食鹽以外,基本生活資料都可以自給自足[135]。
這樣的田莊,适應十六國以來交換經濟受到嚴重破壞的需要,是北方豪強割據的物質基礎。
在十六國的混亂年代裡,有些大族聚族而居,割據一方,築成塢壁,保障自己不受胡人的侵犯[136]。
塢壁裡聚集的人,多則四五千家,少則千家、五百家[137],這些人的絕大多數實際上都是佃客、部曲,在地主支配下,無事時進行生産,有事時執戈作戰。
十六國後期,大族仍然是“或百室合戶,或千丁共籍”[138],把農民作為“苞蔭戶”,牢牢地掌握在手裡。
關中大族的苞蔭戶也很多,稱為“堡戶”[139]。
北方各少數民族貴族習于農業化生産、生活方式後,也強占土地,擴充蔭戶,同漢族地主差不多。
大族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十分牢固,這種土地所有權同政治軍事權力以及同族權緊緊結合,殘酷地束縛住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強迫他們接受大族地主的剝削。
北魏統治者為了勾結和利用漢族地主來鎮壓農民,也承認地主的這種權力的合法性,并且在一部分地區把地主的這種統治當作國家的地方政權,這樣就形成了“宗主督護”的制度。
在塢壁統治和以後的宗主督護制下,農民由于占有土地狀況、與地主的親疏關系以及其他條件各有不同,因而與地主的依附關系在程度上可能有較大的差别。
但是一般說來,地主可以任意驅使農民當兵、種地或服其他勞役,農民很難擺脫地主的控制。
《魏書·食貨志》說:“魏初不立三長,故民多蔭附。
蔭附者皆無官役,豪強征斂,倍于公賦。
”這裡以公賦(通常是指租調)的數量與豪強征斂對比,可見地主對依附農民的主要剝削形式,仍然是實物地租[140]。
當然,在依附關系緊密的條件下,地主對農民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勞役剝削。
北方的大族地主中,有許多還世代相承地擁有特殊的社會、政治地位,稱為士族、郡姓。
北方士族,關東以崔、盧、李、鄭、王諸姓為大,關中和并州地區以韋、裴、柳、薛、楊、杜諸姓為大[141]。
他們在地方上的勢力更是盤根錯節,對北方的政治起着重大的影響。
國家的各種依附戶 拓跋部貴族建立的封建國家,把戰俘和被征服各族的一部分人民(主要是漢人),作為依附戶控制在自己的手裡,讓他們從事各種不同的勞役,受拓跋貴族剝削。
隸戶或雜戶是最常見的一種,他們往往幾十戶、幾百戶地被賜給百官将士,供這些人驅使。
許多人被發配軍鎮世代當兵服役,稱為軍戶、營戶、府戶。
平城和各地的手工業者則被編為伎作戶,由職司工役的政府部門管理,為官府制造手工業品。
此外還有太常寺的樂戶、屠戶,并州的鹽戶,漢中的金戶等。
北魏初年,還曾允許逃戶自占為绫羅、細繭、羅縠等戶,專門向國家交納絲織品。
州郡有屯田戶,國家牧場上還有牧戶。
所有這些戶口,都和雜戶相近。
罪犯和他們的家屬,有時也配充雜戶。
各種依附戶服役種類不同,但是身份都差不多,大體上都低于自耕農而略高于奴隸。
他們都是子孫相襲,不能遷徙、改業,而且一般都不能與庶民通婚,不得讀書、做官。
他們又都自立門戶,有獨立的但卻是很薄弱的家庭經濟,在輪值的時間以外,或上交定量的貢納以後,他們可以經營家庭生計。
北魏國家控制的依附戶特别多,這是由當時的一些社會曆史條件決定的。
北魏民戶多處于宗主督護或殘留的部落束縛之下,由國家直接掌握的為數有限。
同時,拓跋部生産水平低下,而當時社會上的手工業和商業又很衰落。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北魏統治者不把一部分勞動者作為國家依附戶牢固地控制起來,就不能滿足自己多方面的特别是對于手工業産品的需要。
由于拓跋部奴隸制殘餘的影響和拓跋貴族的民族壓迫政策,北魏國家依附戶的人身束縛非常緊密,生活非常痛苦。
直到5世紀下半葉孝文帝當政時,北方的農業、手工業生産有所提高,民族關系比較緩和,上述情況才有較大的改變。
此外,佛教寺院也合法地占有依附農民,叫做僧祇戶或佛圖戶,讓他們為寺院地主服役。
自耕農民 北魏初年,道武帝大量徙民代北,這種徙民,其土地、耕牛由國家分給,而所受剝削則同于一般編戶,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自耕農民階層。
道武帝以代郡以西,善無以東,陰館以北,參合以南[142]為畿内之田,設官吏勸課農桑,企圖穩定這個階層的經濟地位,以利于北魏的統治。
但是不久以後,畿内給田民戶貧富分化嚴重,開始流動起來。
太延五年(439年)北魏令畿内民以人力牛力換工,有牛家用牛為無牛家耕田22畝,無牛家以耘鋤功7畝相償;至于老小貧家,則牛耕7畝,償以鋤功2畝。
這種換工辦法雖然帶有互助性質,但實際上還是有牛戶對無牛戶的變相剝削,所以并不能幫助貧弱農民,一遇水旱,他們就相率四處逃亡。
孝文帝延興三年(473年),曾嚴诏地主家有兼牛者通借貧下戶,否則一門之内終身不仕。
太和元年(477年),孝文帝更企圖重分畿内土地,一夫治田40畝,中男20畝,但是并無成效。
在中原地區,自耕農民更不穩定。
國家對他們征收租調時采用“九品混通”的辦法,這種辦法把農民的一戶同占有成百成千依附農民的地主的一戶等量齊觀,當作負擔租調的單位,對農民是極端不利的[143]。
租調的定額很高,達到帛2匹,絮2斤,絲1斤,粟20石,還有大量的調外之費。
官吏征收租調時,往往“縱富督貧,避強侵弱”[144],戶等劃分根本無法公允,甚至大地主規避的租調也要轉嫁給自耕農。
官吏還使用長尺大鬥重秤,上下其手,并且和商人狼狽為奸,高擡帛價,盤剝買帛納調的農民。
租調以外,官役尤其嚴酷。
在沉重的剝削下喪失了土地的農民,有的為人客作(雇傭),他們終年所獲約為粟150斛,僅能勉維全家食用和最低生活所需[145],一遇到嚴急的征役和水旱災害,就立刻斷絕了生計。
所以農民為了避役,甯願投靠宗主作苞蔭戶,甚至不得不賣身為奴。
奴隸 北魏社會中奴隸數量相當多,奴隸勞動相當普遍。
奴隸多數是從戰俘轉化而來,幾乎每次大戰之後,都有“賜生口”、“賜軍實”的記載。
由于犯罪而籍沒為奴的人也不少。
魏律雖然嚴禁賣子及賣親屬[146],也嚴禁“掠人、掠賣人、和賣人為奴婢”[147],但是實際上抑良為奴的事還是大量存在。
奴婢生活特别悲慘,他們終年麻鞋敝衣,以桑棗果腹,而且還經常受到殘殺。
由于奴隸經常被使用于農業生産,所以以後孝文帝頒布的均田令中,規定奴婢受田同于良人。
四 北魏中期(452&mdash499年)的階級鬥争和孝文帝的改革 北魏中期階級鬥争的形勢 經過長期的民族征服戰争後,太武帝統一了北方。
随後他大舉進攻柔然,穩定了北方的邊疆;又率師南征,遏止了劉宋的進攻,使南北力量趨于平衡。
這一系列的戰争固然鞏固了北魏政權,同時也使北魏國力大為虛耗。
所以當太武帝死後文成帝即位時,就出現了一個民怨沸騰,“朝野楚楚”[148]的局面。
文成帝以後,北方的民族矛盾已趨緩和,民族之間的戰争出現較少,而階級矛盾卻逐步發展起來。
那時候,由于過度的剝削,自耕農民的經濟地位極不穩定,逃亡隐匿現象有加無已,因而出現了此起彼伏的農民暴動。
興安二年(453年),文成帝殺戮河間鄚縣(今河北任丘)起義農民,并以“男年十五以下為生口,班賜從臣各有差”[149]。
從處理的情況看來,這次農民起義鬥争相當激烈,規模也是相當大的。
孝文帝(471&mdash499年)即位後,農民暴動幾乎年年發生,有時一年數起。
延興三年(473年),北魏統治者頒令,規定縣令能鎮壓一縣“劫盜”者兼治二縣,能鎮壓二縣者兼治三縣,三年升為郡太守;郡太守能鎮壓“劫盜”者,也同縣令一樣兼職升官。
殘暴的鎮壓措施更加激怒了農民,所以頒令以後,暴動反而更多起來。
平城的奴隸也參加了暴動,還有一部分因逃避賦役而托身寺院的僧侶,也卷進了鬥争的行列。
階級鬥争的形勢,使北魏統治者無法照舊統治下去,他們不得不改弦更張,另求維持統治的辦法。
由于北魏同南朝力量已趨均衡,漠北的柔然力量也很衰弱,北魏外部的威脅解除了,所以北魏統治者也獲得了改革所必需的條件。
馮太後和孝文帝所進行的各種改革[150],就是在這種情形下出現的。
吏治的改革 孝文帝首先從吏治着手,推行改革。
北魏初年定制:地方守宰一律三人,其中一人是拓跋宗室,另二人是異姓鮮卑貴族和漢族地主。
這些官僚貴族遍布全國,大權在握,毫無顧忌地宰割農民。
各級官吏都沒有固定的俸祿,由官吏自己盡量搜刮民膏民脂,充實私囊。
地方守宰不論好壞,任期一律六年,期滿代換。
在他們任職期間,國家隻問他們能否上繳一定數量的租調,不問如何搜刮和搜刮多少。
在各地實行軍事鎮壓的武将,也同樣是敲骨吸髓,竭澤而漁。
史載公孫軌鎮壓上黨丁零時,“初來單馬執鞭,返去從車百輛”[151],丁零人都登山辱罵。
北魏王朝偶爾也“征問民瘼”,“訪求吏治”,但是事實上隻是“網漏吞舟,時挂一目”[152]而已,沒有什麼實際作用。
北魏吏治敗壞到這樣的地步,一方面使統治集團由于分贓不均而發生無窮的糾紛,另一方面也使階級矛盾迅速發展,直接激起各處的農民暴動。
孝文帝親政前,馮太後開始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
她規定守宰任期按“治績”好壞為定,不拘年限;并頒行俸祿之制,規定俸祿之外貪贓滿一匹者處死。
征收租調時,也禁止使用長尺大鬥重秤。
孝文帝親政後,繼續整饬紀綱,嚴明賞罰,使腐敗的吏治有所澄清。
吏治的澄清雖然很有限度,但是北魏統治者借此整肅了官僚機構,鞏固了統治,因而也為其他方面的改革創設了條件。
三長制 均田制 延興三年(473年),北魏派出使者,分道檢括被豪強地主隐匿的戶口,被派到冀、定、相等州的韓均,搜括出隐戶達十多萬戶。
為了加強國家的統治,并同豪強地主争奪勞動人手,李沖在太和九年(485年)提出推行三長制的主張。
三長制就是重建鄉官系統,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裡氏,五裡立一黨長,選擇本鄉“豪門多丁”[153]者為之,用以代替宗主督護的統治。
三長制的建議,引起了北魏統治者的激烈争論。
一般說來,鮮卑貴族所役使的主要是奴隸和國家賞賜的隸戶,建立三長制不會太多地損害他們的利益,所以他們贊成立三長以加強國家。
漢族大地主主要靠大量的苞蔭戶提供剝削,立三長對他們很不利,所以用各種理由加以反對。
最後,馮太後還是采納了李沖的建議,從太和十年開始,把三長制付諸實行。
太和九年,與立三長的建議約略同時,北魏頒布了均田令[154]。
均田令規定: 一、15歲以上的男子受露田(未種樹的田)40畝,桑田20畝,婦人受露田20畝。
露田加倍或加兩倍授給(倍給的部分稱為倍田),以備休耕,年滿70還官。
桑田作為世業,不須還官,但要種上一定數量的桑、榆、棗樹。
家内原有的種了桑樹的私田不動,可是要用來抵消應受桑田及倍田的份額。
土不宜桑的地方,男子給麻田10畝,婦女5畝,皆從還受之法。
二、露田不得買賣。
原有桑田超過20畝的,其超過部分可以出賣[155],不足20畝的可買至20畝為止。
三、地主可以按其擁有奴婢和耕牛的數量,另外獲得土地。
奴婢受田辦法同普通農民一樣,耕牛每頭受田30畝。
四、土地不足之處,居民可以向空荒處遷移,随力所及借用國家土地,但不許從賦役重處遷往賦役輕處。
由于犯罪流徙或戶絕無人守業的,其土地歸國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
五、地方守宰按官職高低,授給公田,刺史15頃,下至縣令、郡丞6頃。
所授之田不許買賣。
北魏王朝還授受了李沖的另一項建議,制訂了與均田制相适應的新的租調制。
新的租調制規定一夫一婦出帛1匹,粟2石;15歲以上的未婚男子4人、從事耕織的奴婢8人、耕牛20頭,其租調都分别相當于一夫一婦的數量。
由于均田制和新的租調制名義上是以一夫一婦的小家庭為受田納租單位,不再有戶等差别,所以廢除了九品混通的征收租調辦法。
均田制是我國曆史上土地所有制的一種補充形式,它是在我國北方土地特别荒蕪,自耕農民稀少的特定條件下出現的。
從令文看來,均田制好像可以處理一切耕地,但是實際上隻有荒地、無主地以及所有權不确定的土地,才能夠作為均田授受之用。
均田制下的農民基本上仍然是自耕農,北魏王朝把他們連同其原有的小塊耕地一起,按均田令規定的土地項目載入戶籍,并且限制桑田的買賣,不許他們無故遷移,以加強對他們的控制,保證國家的租調收入和徭役征發。
均田農戶土地不滿均田令規定的部分是否可以多少得到國家的補充,将因時因地,特别是因本鄉官府掌握的荒地的有無多寡而有不同。
一般說來,國家按均田令完全補足農民的土地,顯然是不可能的,現存的西魏大統年間敦煌殘計賬中,有許多“未受地”的記載,可以證明。
但是在有荒地之處,國家還是盡可能把荒地分給農民耕種,以榨取賦稅徭役。
至于地主,他們仍然可以用原有桑田的名義,用奴婢、耕牛分田的名義,基本上保有原來的私田,而奴婢、耕牛分田的租調又非常輕,所以均田令對他們的利益實際上觸動很少。
地主還可以用各種手段,控制住自己的大部分苞蔭戶。
在實行均田制度的時候,地主土地所有制仍舊是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态。
雖然這樣,三長制和均田制的推行,對于地主經濟和農民經濟,仍然發生了一些重大的影響。
地主的一部分苞蔭戶,由于行三長制和均田制而成為均田農民。
均田農民的增多,使農民的租調得以減少并固定起來。
這些結果,或多或少地改善了農民的處境,削弱了大地主對農民的政治的、經濟的、宗法的控制力量,因而對生産力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均田令強制授給露田,實際上就是強制墾荒,這對農民是一種剝削的手段,但是在客觀上也有助于耕地的擴大和生産的發展。
殘存的西魏大統年間的敦煌計賬中,有一些匈奴、高車等族均田農戶的名籍,從這些名籍看來,他們的家庭組成、土地狀況以及對國家的負擔,同當地漢人沒有差别。
這又說明均田制鞏固了各族人民的定居農耕生活,促進了他們的農業化。
遷都洛陽和改革鮮卑舊俗 由于代北地區的農業生産不能滿足國都平城的日益增長的需要,由于孝文帝力圖擺脫代北鮮卑貴族保守思想的影響,以加速北魏政權的進一步封建化,更由于北魏加強統治中原人民的要求,孝文帝于太和十八年(494年)把都城遷到洛陽。
接着,他實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鮮卑舊俗的措施:以漢服代替鮮卑舊服;朝廷上禁用鮮卑語;規定遷洛的鮮卑人以洛陽為籍貫,死後不得歸葬平城;溝通鮮卑貴族和漢人士族的婚姻關系;改鮮卑舊姓為音近或義近的漢姓;規定鮮卑人和漢人貴族姓氏的等第并使鮮卑貴族門閥化,等等。
在改變姓氏和規定門第方面,太和二十年改拓跋氏為元氏,門望最高;其餘所改鮮卑著姓中,穆(丘穆陵氏改)、陸(步六孤氏改)、賀(賀賴氏改)、劉(獨孤氏改)、樓(賀樓氏改)、于(勿忸于氏改)、嵇(纥奚氏改)、尉(尉遲氏改)等,合稱八姓,其門第與北方漢人士族崔、盧、李、鄭相當,不充猥官,隻任清職。
孝文帝遷洛和改革,是北魏政治經濟發展、鮮卑族進一步封建化的必然結果。
從服裝和語言的改革說來,鮮卑舊服不合于“華夏衣冠”傳統,也不适宜于中原農業社會的生活;鮮卑語言不能反映遷洛後的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内容,不适宜于作全社會的交際工具,因而都需要改革。
鮮卑貴族命官班爵以武功為準,與漢人士族制度不合,妨礙了鮮卑族和漢族統治者的進一步糅合,妨礙了北魏統治進一步加強,因而也需要改革。
孝文帝的改革主要着眼于鮮卑貴族,着眼于鞏固北魏政權,但是客觀上卻促進了拓跋部全族同漢族的融合。
經過改革以後,遷洛的鮮卑勞動者陸續成為中原的農民,他們築起簡陋的房舍,經營小塊土地,“盡力伊、瀍,人急其務”[156],最終脫離了遊牧生活和部落聯系,完成了封建化的過程。
鮮卑貴族則搶占良田,成為中原的封建地主,有的還兼事工商聚斂。
經濟生活的變化使習俗的改變固定下來,雖然以後政治上還發生過一些風波,他們都沒有再遷回代北舊土。
孝文帝的改革,說明征服了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鮮卑拓跋部,自己不得不被漢族較高的文化所“征服”。
在這個“征服”過程中,鮮卑族文化的優秀部分被中原漢族文化所吸收,特别是鮮卑族畜牧生産的經驗和技能,在北方漢人中獲得傳播,對北方的經濟生活起着一定的影響。
孝文帝時的《李波小妹歌》描寫李波小妹“褰裙逐馬如卷蓬,左射右射必疊雙”[157],這無論從服飾上或從風尚上,都顯示了漢人生活中所受鮮卑文化的影響。
稍後,顔之推比較南北方音,認為“南染吳越,北雜夷虜”[158],也說明北方漢語吸收了鮮卑語的若幹成分。
孝文帝遷都、改革以及以後六鎮起義,在不同的意義上推動了拓跋部封建化的完成,推動了民族的融合,以至于出現了“自隋以後,名稱揚于時者,代北之子孫十居六七”[159]的結果。
至于鮮卑文化習俗遺留至隋唐者也所在多有。
李白詩中“脫君帽,為君笑”句,就是鮮卑脫帽歡舞的禮俗[160]。
唐時婚嫁之禮,喜立氈帳,蓋源于北朝穹廬之制[161]。
唐開元時,從駕宮人騎馬者皆着胡帽[162]。
孝文帝的改革,受到一部分守舊的鮮卑貴族的激烈反對。
這些人對于孝文帝提倡讀書表示不滿,他們疑忌叢生,唯恐孝文帝寵幸漢族士人而疏遠“國戚”。
他們不願放棄代北的耕地和牧場,害怕遷都後自己的政治地位受到影響,因而極力反對遷都。
定都洛陽以後,他們不願攜帶家财跋涉艱險的旅途,又害怕洛陽暑熱,仍然拒不赴洛。
孝文帝允許部分鮮卑貴族留家代北,冬來夏去,當時人把他們稱作“雁臣”。
但是,守舊貴族的反抗并沒有因此停止。
太子元恂打算輕騎逃回代北,被廢為庶人,後來又因謀反被處死。
穆泰、陸叡等人聯絡宗室王公,在平城發動叛亂,鮮卑貴族八姓除于氏以外都有人參與。
孝文帝雖然感到南北紛擾,擔心在洛陽立足不穩,但是仍然堅決把叛亂壓平下去,鞏固了遷都和改革的成果。
五 北魏後期(500&mdash534年)的社會經濟 農業的恢複和發展 北魏中期以來,北方衰敗的經濟開始回升。
以後經過孝文帝的改革,到6世紀初期,北方社會經濟有了明顯的發展。
北魏遷都以後,洛陽重新成為北方的政治經濟中心,洛陽附近黃河中遊的許多荒地,重新得到開墾,糧食産量比過去增多了。
6世紀初期,北魏全國人口比西晉太康年間南北合計,還要多出一倍,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三長制、均田制的成效和農業恢複發展的規模。
勞動人民創造的農業生産工具特别是整地碎土工具,比過去複雜得多,這些工具都是精耕細作所需要的。
西晉時各地的水碾、水硙、水碓,在十六國時期受到嚴重的破壞後幾乎絕迹,到這時又先後在洛陽和其他地方恢複起來。
洛陽城南居民用水力進行碾、磨、舂、簸;城西的千金堰,有水碾磨幾十具,“計其水利,日益千金”[163]。
精耕細作的農業經驗和農業技術也有了提高,農民特别注意耕作的功力,“甯可少好,不可多惡”,所以有“頃不比畝善”[164]的諺語。
氣候條件的掌握,土壤的區分,防旱保墒經驗的積累,也都有了新的成就。
各種作物的栽培技術,積肥、施肥、選種、育種的細緻方法,都受到農民的重視。
為了适應趨于繁榮的城市生活的需要,城郊蔬菜、果木以及其他經濟作物的種植也發達起來。
城郊農民所種瓜菜,種類繁多,有車牛的農戶自運市場出賣,無車牛的轉賣與人,收入比種植谷物要大得多。
農民間實行一種帶有互助性質的勞動分配辦法,例如單夫隻妻之家種植紅花、蘭花、栀子一頃,摘花時日需百人,“每旦當有小兒僮女百十餘群自來分摘,正須平量中半分取”[165]。
經濟作物的種植,使自耕農民的經濟比北魏前期、中期活躍得多。
此外,牲畜的品種,牲畜飼養、繁殖和獸醫的經驗,都比過去豐富,這顯然是吸取了鮮卑族畜牧經驗和塞外畜群内移的結果。
手工業和商業的恢複和發展 自從孝文帝放松對伎作戶的控制後,民間的手工業生産日益活躍起來。
絹布的産量大為增加,絹價從北魏初年每匹千錢降落到二三百錢,府庫絹帛之多,達到魏晉以來最高的水平。
供城市消費的手工業的種類多起來了,手工業者數量激增。
洛陽城郊内外聚居了許許多多的手工業戶,按行業分居,例如退酤、治觞二裡,就是釀酒業集中的地方。
官府手工業也有所發展,管理官府手工業的機構太府,組織龐大,部門非常多。
農村也出現了多種手工業,如壓油、造紙等,都是就地取料,就地加工。
在今河北、河南等地的北魏後期墓葬中,有許多青瓷器出土,它們的器形和制胎上釉,都與南方青瓷有很大的區别,顯然是北方新近發展出來的制瓷業的産品。
北方青瓷雖然比南方粗糙,但是它對唐宋時期北方制瓷業的繁盛,具有直接影響。
東魏綦毋懷文集中了北方長期的冶煉經驗,以灌鋼煉宿鐵刀,隋代襄國冶家鑄器,還用其遺法[166]。
某些地方已經用煤煉鐵[167],這雖然仍和漢代一樣隻是個别地區的情況,但是煤的繼續使用必将促進冶鑄業的發展。
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也使交換關系活躍起來。
洛陽城内外出現了許多大市場。
城南的“四夷館”附近住有萬多戶外來人,銷售外地運來的或外地人經營的各種商品。
江南人在永橋市出售魚鼈水産,當時有“洛鯉伊鲂,貴于牛羊”之語。
本地的手工業産品,多在城西周回八裡的市上出售。
為了管理市場,設置了罷市鼓。
長期以來的實物交易,正在逐漸為貨币交易所代替。
洛陽富商大賈很多,最著名的是劉寶,他在州郡都會立宅養馬,以通行情,各地所賣鹽粟貨物,價格全都一樣。
官僚貴族普遍營商,宗室諸王和邢巒、李崇等漢族官僚以及大宦官劉騰等都遠近營運,販肆聚斂。
官吏易地調遣也成了營販的好機會,鄭雲賄買到安州刺史的職位,立即向熟習安州情況的封回打聽行情[168]。
洛陽是當時北方交換的中心,城内外共有二百多裡(坊),居民達十萬九千多戶。
此外,邺和長安也逐漸恢複為重要的商業城市。
北方與南方的貿易增多了,“南貨”成為北方暢銷的商品。
今青海、新疆以及蒙古的各族,也都帶着牲畜毛皮以及其他商品來洛陽進行買賣。
國外方面,朝鮮半島、日本、中亞以及更遠的許多國家,都同北魏有商業往來,外國人長住洛陽的也不少。
《洛陽伽藍記》說:自蔥嶺已西,至于大秦,“商胡販客,日奔塞下”。
這雖然有些過甚其詞,但也可窺見對外貿易發達的一斑。
今庫車、吐魯番、西甯、太原、陝縣、定州等地,先後發現過北魏遺存的拜占庭金币和波斯銀币,也證明北魏同西方存在着發達的貿易關系。
寺院經濟[169] 北魏後期,佛教寺院遍布北方各地。
遷洛後20餘年中,北魏全國寺院增至1.37萬餘所,洛陽一地即達500所;北魏末年,全國更激增至3萬餘所,洛陽1300多所。
私人建寺之風特别盛行,馮熙一人在各州鎮建寺即達72所。
齊、周寺院有增無減,北齊超過4萬,北周“有盈萬數”[170]。
寺院産業很多,是北朝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寺院“侵奪細民,廣占田宅”[171],在北朝是很普遍的事。
北魏初年,昙摩蜜多在敦煌立精舍,“植柰千株,開園百畝”[172]。
北齊末年,寺産擴充特别嚴重,據說“凡厥良沃,悉為僧有,傾竭府藏,充佛福田”[173]。
北周時長安中興寺莊池内外有稻田百頃,還有“梨棗雜果,望若雲合”[174]。
北魏末年洛陽的大寺院多擁有富麗堂皇的神殿,曲折幽邃的山林園池,還有高達十餘丈至數十丈的浮圖(塔),高數十尺、重數萬斤的銅佛。
有些寺院甚至還擁有武裝,用來保護自己的财産。
北朝僧尼最多的時候達到二三百萬人。
僧尼立為僧籍,由僧官管理,不列入國家戶籍,完全脫離了國家的控制。
一般說來,僧尼是宗教職業者,是一個寄生階層,但是在當時的僧尼中間,卻又存在剝削者和被剝削者的階級差别。
僧官和上層僧尼是寺院地主,他們憑借寺産,甚至還勾結官府,剝削僧俗群衆;而一般僧侶則多從事耕作,被寺院地主“驅役田舍”[175]。
他們大多數是“逃役之流,仆隸之類”[176],是寺院中的被剝削者。
釋道安向周武帝說:沙門“或墾植田圃,與農夫等流,或估貨求财,與商民争利”[177]這表明寺院地主役使僧衆營田經商,進行封建剝削,同世俗地主并無二緻。
寺院地主還可以享有封戶,也可以合法地占有依附農民。
遠在十六國末期,南燕主慕容德曾以泰山郡奉高、山茌二縣作釋僧朗的封地,使食租稅,“領民戶”[178]。
北魏獻文帝應沙門統(總管僧衆之官)昙曜請求,允許僧曹占有僧祇戶和佛圖戶。
僧祇戶以一部分“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谷六十斛入僧曹者”[179]為之,他們大緻是向僧曹繳納定額地租(稱僧祇粟)的依附農民,這種地租同北魏屯田戶向國家所納者數量相等。
僧祇戶粟原來由僧曹統一管理,不允許直接屬于寺院,但是實際上寺院都争占僧祇戶。
承明元年(476年)寺院逼召涼州軍戶趙苟子等200家為僧祇戶,釀成50多人被迫自殺的慘劇。
佛圖戶以“民犯重罪及官奴”為之,“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180],他們同樣是寺院依附者,隻是經濟地位比僧祇戶還低。
寺院經濟中,高利貸也是一個重要部分。
僧曹或寺主以原充赈濟僧俗饑民之用的僧祇粟或其他财物,作為寺院高利貸本錢,盤剝人民。
寺院高利貸“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契券,侵蠹貧下,莫知紀極”[181]。
僧曹還倚官放貸,如東魏濟州沙門統道研“資産巨富,在郡多有出息,常得郡縣為征”[182]。
由于寺院耗财傷民,也由于寺院成為農民逋逃淵蔽,所以北朝統治者的各種排佛議論和周武帝的毀佛,都具有經濟上的目的。
六 六鎮、關隴、河北等地各族人民大起義 北魏統治的腐敗和階級矛盾的尖銳化 孝文帝的改革,并沒有也不可能使階級關系獲得多大的調整。
孝文帝一面進行改革,一面還向臣下詢問“止盜”的辦法,可見農民暴動對北魏統治者仍舊是很大的威脅。
孝文帝死後,繼起的北魏統治者由于獲得财富更為容易,貪欲也就越來越大,這種無止境的貪欲,直接破壞社會生産,使階級矛盾更為激化。
北魏統治者在洛陽附近和其他地方霸占良田,壟斷工商業,還對農民進行高利盤剝。
鹹陽王元禧有大規模的田産和牧場,并使用奴仆經營鹽鐵。
高陽王元雍富兼山海,北海王元詳也是遠近營販。
被稱為餓彪将軍的元晖任吏部尚書,賣宮鬻職都有定價,吏部被人稱作“市曹”。
河間王元琛同高陽王元雍鬥富,奢侈豪華程度超過西晉的石崇、王恺。
掌軍的武将抄掠農民,還殘酷地剝削兵士,兵士在苦役和饑寒疾病中大量地死于溝渎。
無止境的兵役徭役,不斷加重的租調,同水旱饑馑一起襲擊農村,使均田秩序迅速破壞了。
貧苦農民有的逃亡山澤,漁獵為生,有的投靠豪強,重作蔭戶。
寺院大量地隐匿人口,絕戶為沙門的到處皆是。
掠賣良口為奴婢的事,不再受到法律的制止。
無路可走的農民群起暴動,沙門連續起義,沿邊氐、羌、蠻、僚等族也吹起了反魏的号角。
起義形勢激化了統治階級的内部矛盾,黃河以南各地的漢族官吏紛紛投向南朝,鮮卑貴族之間也常發生内戰,北魏統治者在政治上已經走到窮途末路了。
六鎮、關隴、河北等地各族人民大起義 北方六鎮地區的各族人民,首先樹起了大規模反魏鬥争的義旗。
六鎮是今河套西北到河北張北縣一線的沃野、懷朔、武川、撫冥、柔玄、懷荒等六個軍鎮[183],原來是北魏抵禦柔然、屏蔽平城的軍事要地。
這一帶不設州郡,由軍鎮直接統治,居民除了相當數量的漢族、鮮卑族府戶以外,多是發配來的罪人和被強徙的其他各族人民。
他們受民族的和階級的雙重壓迫,逐步被鮮卑族強制同化。
鮮卑鎮将驅使各族兵民種田服役,還時常逼迫他們出塞擄掠。
這裡經濟落後,加上連年旱災,耕地減少,鮮卑鎮将獨占了僅有的一些沃土,兵民賴以為生的,隻有少量的貧瘠荒田。
所以當中原階級矛盾正在激化之時,六鎮兵民早已形成了劍拔弩張的形勢。
六鎮鎮将多是鮮卑等族的貴族,一般官吏也多是鮮卑人或中原強宗子弟,他們戍邊求勳,本來升遷很快。
柔然衰弱和都城南遷後,他們不再受到重視,出路狹窄起來。
他們把這種對自己不利的情況,看做是遷都和改革舊俗的結果,因此有些人也對北魏統治者心懷不滿。
主要由鮮卑人和高車人組成的洛陽禁衛軍羽林、虎贲,也曾在神龜二年(519年)進行暴動,打死主張限制鮮卑武人特權的張彜父子,這更助長了六鎮一般官吏反對北魏的聲勢。
因此當六鎮兵民醞釀起義的時候,六鎮一般官吏也懷着自己的目的,摻雜其間。
正光四年(523年),今張北縣以北的懷荒鎮民乘柔然入塞擄掠的機會,殺掉鎮将于景,起兵反魏。
接着,今五原西北的沃野鎮民匈奴人破六韓拔陵殺鎮将起義,附近各鎮胡漢人民廣泛響應。
正光五年,高平鎮(治今甯夏固原)兵民起義,推敕勒酋長胡琛為高平王。
秦州(治今甘肅天水)城民起義,推羌人莫折大提為秦王。
大提死,子莫折念生繼統其衆。
這些起義軍在關隴地區廣泛展開活動,連敗魏軍。
孝昌元年(525年),破六韓拔陵渡黃河向南進攻,有衆二十多萬。
這支軍隊由于組織不善,在北魏分化之下喪失了戰鬥力。
北魏害怕他們回鎮後重整旗鼓,于是逼迫他們到冀、定、瀛三州(今河北中部)就食,他們就在這一帶的人民中點燃了反魏的火炬。
同年,流浪在上谷(今河北懷來)的柔玄鎮兵杜洛周起義稱王,把這一帶的漢族和其他各族反魏武裝集中起來,占領幽州。
流浪在定州的五原降戶敕勒人鮮于脩禮,也領着流民起義。
不久以後,這支起義軍被北魏分化,鮮于脩禮被叛将元洪業殺死。
脩禮部将葛榮又殺元洪業,于孝昌二年(526年)稱天子,建國曰齊,并率領部衆,繼續戰鬥。
杜洛周的隊伍向南發展,在武泰元年(528年)被葛榮并吞。
葛榮擁有數十萬衆和河北數州之地,力量強大。
他率軍繼續南進,前鋒越過汲郡,指向洛陽。
關隴起義軍各部也已統一于鮮卑人萬俟醜奴(萬俟氏原來是役屬于匈奴的牧民)之下,力量也很強大。
魏軍在夾擊中望風披靡,節節敗退。
這時,被起義軍震撼的洛陽朝廷中,發生了胡太後與孝明帝争權的鬥争,秀容(今山西忻州境)地方的契胡部落酋長爾朱榮,于528年挾持他所立的孝莊帝入京。
契胡部是羯人的一個畜牧部落,這個部落鎮壓了一部分起義隊伍,又陸續吞并了不少六鎮流民,收容了一批從起義軍分化出來的六鎮官吏,力量很強大。
爾朱榮在洛陽附近的河陰,溺死胡太後,圍殺北魏的王公百官兩千多人,史稱“河陰之變”。
接着,爾朱榮入洛,完全掌握了朝政。
葛榮軍圍攻邺城,爾朱榮從晉陽出兵,攻擊葛榮。
葛榮受到河北地主武裝的阻截,進展緩慢;又面臨新投入戰鬥的兇悍敵人爾朱榮,沒有及時警惕和戒備,在軍事上處于很不利的地位。
邺城附近一戰,爾朱榮擊破了葛榮軍,把葛榮軍強制分遷各地,葛榮本人也被俘殺了。
那時在青州的河北流民,已由邢杲領導,進行反魏鬥争;葛榮餘部韓樓、郝長也回到幽州,堅持戰鬥。
但是不久以後,他們相繼被爾朱榮擊敗了。
關中的萬俟醜奴,在爾朱榮所派爾朱天光、賀拔嶽等人率軍鎮壓下,力量也趨于瓦解。
腐朽的北魏政權經過各族起義的打擊,陷于分崩離析狀态,旋即分裂為東魏和西魏,中國北方又出現了東西對峙的局面。
六鎮、關隴起義,主要是各族人民的反壓迫鬥争,河北起義則帶有較多的農民起義性質。
在六鎮、關隴、河北的起義隊伍中,有不少别有企圖的邊鎮官吏和部落貴族,這些人一方面彼此之間常常發生沖突,另一方面又對漢人帶着不正當的仇視,進行了一些燒殺活動,因而沖淡了起義的光芒。
雖然這樣,起義群衆瓦解了北魏統治,沖擊了士族豪強的勢力,功績仍然是輝煌的。
這次起義使邊境各族數十萬人湧入内地,使一些部落酋長喪失了對本部落的控制權,因而在客觀上還推動了十六國以來鮮卑人封建化和鮮卑人同漢人融合的最後一個浪潮,孕育了隋唐統一的新局面。
七 北齊、北周的短期對峙 隋統一南北 東魏 北齊 永安三年(530年)爾朱榮死,其部将高歡率領六鎮鮮卑,從并州來到關東地區。
高歡自稱出于渤海蓨縣的大姓高氏,是鮮卑化的漢人。
他的祖父因罪徙懷朔鎮,他自己生長邊地,曾為懷朔隊主。
六鎮起義後,他先在杜洛周軍中,後投爾朱榮。
高歡東來不久,即轉戈相向,陸續消滅了爾朱氏在關東各地的勢力。
普泰二年(532年)高歡入洛,立孝武帝。
永熙三年(534年),孝武帝在高歡的逼迫下西奔長安,高歡乃另立孝靜帝,自己掌握朝政并遷都于邺城,史稱東魏。
那時候,關東的一些豪強大族各擁部曲,自立州郡,稱霸一方。
高歡表示尊重這些豪強大族的利益,不加觸犯。
高歡對于擁有宗族幾千家的趙郡李元忠、部曲強大的
他們在益州為地主傭工,益州官吏逼迫他們立即出境。
他們乞留不成,就擁戴豪李特為主,反對晉朝。
李特與蜀人約法三章,振貸貧人,整肅法紀,得到益州人民的支持。
李特之子李雄攻入成都,于永興元年(304年)立為成都王,後改稱帝,國号成[112]。
太安二年(303年),西晉征發荊州人民進攻益州李雄起義軍,人民紛紛逃避。
義陽蠻張昌在江夏招集避役的人以及到江夏來就食的流民,舉行起義。
張昌起義得到幾十萬農民的擁護,迅速發展到荊、江、揚、徐、豫五州之地。
永興元年(304年),并州匈奴首領劉淵在左國城(今山西離石)起兵,逐步控制了并州的大部分土地。
羯人石勒在關東聚集兵衆,後來歸降于劉淵。
活動于青、徐、兖、豫等州的由王彌率領的一支隊伍,在洛陽附近被晉軍打敗,也降于劉淵。
永嘉三年(309年),颍川等郡的并州流民幾萬家,反抗地主豪霸的虐待,燒城殺官,響應王彌。
南陽的雍州流民由王如率領起兵,也與石勒聯系。
巴蜀流民在荊、湘二州受到地主的壓迫,于永嘉四年(310年)起而暴動,在晉軍的鎮壓下大批地被殺死溺死。
流民推舉醴陵縣令成都人杜弢為領袖,攻下湘南各郡,戰鬥到建興三年(315年),才被鎮壓下去。
參加西晉末年起義鬥争的有漢、、蠻、氐、羌、匈奴、羯等許多民族的群衆。
在西晉統治下,各族人民都受到官府和地主的虐待,許多流民更面臨被晉軍逼遣還鄉的威脅,他們的命運相近,鬥争對象也是一緻的。
所以他們暫時突破了民族界線,共同進行鬥争。
但是有些不當權的地主豪強或失意官吏,也随着農民一起流亡,往往成為流民的領袖。
例如李特是豪,張昌出身縣吏,王彌父祖都是郡太守,王如是州武吏,杜弢是縣令。
西晉末年各族人民起義雖然也包含了一些民族對抗的因素,但是總的說來,其主要性質仍然是階級鬥争而不是民族鬥争。
可是一些少數民族的首領如匈奴貴族劉淵,原來就抱有利用民族矛盾以樹立勢力的企圖。
當西晉王朝瓦解以後,他們更公開地把起義鬥争引向民族仇殺。
從此以後,北方人民的階級鬥争就以反對民族壓迫鬥争的形式出現了。
第二節 十六國北朝的民族鬥争和民族融合 一 十六國時期各族貴族的封建割據 漢 前趙 後趙 匈奴貴族劉淵利用匈奴人民仇視西晉統治的情緒,于永興元年(304年)在離石起兵反晉。
劉淵自稱大單于,又稱漢王,表示他既是北方各少數民族的首領,又是劉漢正統的繼承者。
他攻降了許多地方武裝的壁壘,向南發展,屢次打敗晉軍。
在東方各地起兵失敗的王彌、石勒,都分别歸降劉淵。
永嘉二年(308年),劉淵在平陽(今山西臨汾)稱帝,并派兵攻打洛陽。
永嘉五年,匈奴軍攻下洛陽,晉懷帝被擄,晉軍在荊棘成林的長安擁立愍帝。
建興四年(316年),匈奴劉曜又奪得長安,愍帝出降,西晉滅亡。
并州本來是民族關系複雜的地方,匈奴軍把被征服的各胡族人民源源不斷地遷入并州,這更增加了并州地區民族關系的複雜性。
繼劉淵為帝的劉聰采取“胡”、漢分治的辦法,設左、右司隸統治40多萬戶漢民,設單于左、右輔統治25萬落包括匈奴在内的胡人。
他自己總統胡、漢,實際上是依靠匈奴貴族,控制和利用其他的胡人貴族,壓迫漢人。
匈奴貴族為了争奪财富和權利,互相傾軋,漢人和胡人大量逃亡,漢國統治很不穩定。
318年,鎮守關中的劉曜代漢,在長安建立前趙。
在劉淵、劉聰統治時期,并州地區還有西晉并州刺史劉琨的活動。
劉淵起兵後,劉琨于永嘉元年曆盡艱險,到達晉陽,剪除荊棘,招徕流亡,勉強維持統治。
他引鮮卑拓跋部為援,力拒匈奴、鐵弗和鮮卑慕容部。
後來,他為羯人石勒所敗,北奔薊城依鮮卑段部。
東晉元帝大興元年(318年),劉琨為段部首領段匹所殺。
那時,涼州也存在着漢人建立的前涼政權。
西晉滅亡後,原西晉涼州刺史張軌的兒子張寔,子孫世守涼州,保據一方。
中原混亂時涼州比較安定,中原漢人來避難的絡繹不絕。
漢族士人在那裡傳授儒學,保存了中原失傳的一些經籍和學說。
前涼控制了西域,在今吐魯番地設高昌郡,因而加強了西域同内地的聯系,有利于中國與中亞的經濟文化交流。
前趙對關隴和并州的氐、羌、巴、羯等族進行了長期的征服戰争,把被征服的各部落移向長安。
前趙仍然用胡漢分治的辦法,不過劉曜自己稱帝,表示他是北方正統的統治者,而讓兒子劉胤作大單于以統治胡人,這比起漢國政權來,顯示了較大的漢化傾向。
劉曜還在長安設學校傳授儒學,并且建立了租賦制度。
劉曜稱帝後,羯人石勒在襄國(今河北邢台)稱趙王,轉戰冀州、并州,攻降了許多壁壘,擴大了軍力。
他把一些塢主署為将軍、都尉,但實際上卻削弱他們的武裝力量。
他還把一些漢族士大夫編為“君子營”,讓他們在軍事監督下為他策劃,其中的張賓竟成了他得力的謀主。
石勒又把被征服的胡人和并州的羯人移往襄國附近,前者是為了就近控制,後者則是為了取得本族上層的支持。
329年,石勒滅前趙,稱皇帝,遷都邺城,史稱後趙。
石勒為了鞏固統治,竭力提高羯人的地位,稱他們為“國人”,嚴禁稱“胡”,甚至“諸胡物皆改名”[113]。
他把羯人和其他胡人組成強大的禁衛軍,由養子石虎以單于元輔的身份率領,作為自己的基本力量。
同時,他也搜羅和利用漢族士人,恢複九品官人之法,設立學校,并且大力提倡佛教。
在經濟方面,他閱實戶口,勸課農桑,制定每戶絹二匹、谷二斛的租調制度。
這些措施的推行,使後趙政權比漢和前趙顯得穩定一些,民族壓迫也略見和緩。
繼石勒為帝的石虎,是一個窮奢極欲,暴虐荒淫的統治者。
他在中原大規模圈地為獵場,摧殘了農業生産;又在邺、洛陽、長安大修宮殿和苑囿,使千千萬萬的農民死于苦役。
為了準備侵犯東晉,他調發成百萬農民當兵,強迫他們自帶糧食車牛,農民被逼死的到處皆是。
這種空前的殘暴統治,引起了漢族人民的義憤。
受害最深的山東人民以道教為紐帶,托言李弘出世,策劃大規模的起義,不幸事發,連坐而死的達數千家。
劉光則假借佛教,自稱“佛太子”,聚衆千人,于終南山建号反趙,不幸被殺[114]。
後趙的東宮衛士十多萬人谪戍涼州,其中一萬多人,行至關中時舉行兵變,由梁犢率領東歸,連下關中許多城戍。
梁犢自稱晉征東大将軍,這顯然符合當時漢人反對羯族統治者的要求,因而大大增長了起義的聲勢。
這支軍隊缺乏武器,用大斧縛上長柄,“攻戰若神”,占領長安、洛陽,轉戰荥陽、陳留。
後趙軍連戰皆敗,最後用氐、羌兵力才把他們鎮壓下去。
350年,後趙大将漢人冉闵乘石虎死後石氏子孫混戰的機會,奪得政權,建國曰魏。
冉闵利用漢人反對石虎殘暴統治的正當要求,濫殺羯人,使胡漢彼此猜疑,因而他的統治根本無法鞏固,不久就被從遼河流域南下的鮮卑慕容部消滅了。
前燕 前秦 337年,鮮卑慕容皝稱燕王。
342年,慕容部徙都龍城(今遼甯朝陽),逐步并吞了附近許多部落,收納了大量的漢族流民,勢力日益強盛。
慕容皝引貧民耕種龍城苑囿土地,地租極高,用官牛的八成,不用官牛的七成,由于封裕的谏議,才減為四六分或對半分,同魏晉屯田民一樣。
352年,慕容率部南下,消滅冉闵,在邺城建立前燕。
前燕鎮壓了中原人民的反抗,削平了連跨并州數郡三百多壁壘、擁有胡漢十多萬戶的豪強張平的勢力,統治逐漸鞏固起來。
史載慕容垂在邺有田園,慕容評障固山泉,賣樵鬻水。
慕容部的王公貴戚普遍藏匿蔭戶,據說蔭戶總數比國家戶口還多,官府一次檢括,查出了二十多萬戶。
從這些事實看來,慕容部貴族已迅速成為大地主了。
後趙時徙居中原的氐族,乘後趙崩潰之際,由苻健率領,西歸關中,351年,在長安建立前秦。
前秦統治者苻堅廢除了一部分後趙的苛政,恢複魏晉以來的士族特權,重用漢人王猛治理國家,勸課農桑,提倡儒學。
在苻堅統治時期,關中水利工程得到修複,農業有了發展,長安到各地的道路驿亭也得到修整。
據說那時“四夷賓服,湊集關中,四方種人,皆奇貌異色”[115],可知各族之間以及中國與西方之間的交往都比較發達。
前秦在370年滅前燕,376年滅前涼和代,不久又奪得巴蜀,進入西域。
這樣,北方又出現了統一的局面。
383年(東晉太元八年),苻堅發兵90萬,企圖一舉攻滅東晉。
前秦軍在淝水一戰中被東晉軍擊潰,前秦政權也土崩瓦解。
原來被前秦控制的一些胡族的首領,乘機逐鹿中原,整個北方陷于混亂。
各族統治者挑起的戰争,使北方本來已趨于緩和的民族矛盾又加劇了。
淝水戰後北方的形勢和北魏統一北方 淝水之戰以後,北方出現了嚴重的分裂局面,持續至數十年之久。
在這個時期中,關東、關中和西北三個地區,由于民族融合程度和社會經濟狀況的不同,混亂的情況也不完全一樣。
在關東,鮮卑慕容部貴族先後建立過後燕、西燕、南燕。
稍後,鮮卑化的高麗人高雲在龍城繼為後燕主,其政權旋入鮮卑化的漢人馮跋之手,是為北燕。
關東是漢族人口密集、經濟文化發達的地區,先後進入這一地區的烏桓人、匈奴人、羯人、鮮卑人、丁零人等,封建化較快,一般都過着和漢人一樣的農業生活,所以這裡的民族隔閡不算太深。
南朝初年的周朗把這裡的居民稱作“山東雜漢”[116],謝靈運更認為“河北悉是舊戶,差無雜人”[117]。
淝水戰後在這裡活動的主要是鮮卑慕容部,政治上的變化雖然不少,但是動亂還不太大。
在關中地區,羌人姚苌建立了後秦。
姚苌死,姚興繼位,他提倡儒學和佛教,親自講經論道。
他又抑制羌族各部豪酋和隐匿戶口的武将,放免因荒亂自賣為奴婢的人,招引流民充實關中。
但是由于“關西雜居,種類不一”[118],氐、羌、鐵弗又常有沖突,所以後秦政權難于鞏固。
417年,東晉劉裕率軍滅後秦。
兩年以後,鐵弗部赫連勃勃又趕走東晉軍,占領關中,建立夏國,定都統萬(今陝西橫山境)。
鐵弗部本來遊牧于今陝北地區,自稱其族出于南匈奴,一說出于胡(匈奴)父鮮卑母。
赫連勃勃的統治非常殘暴,關中居民受害很深。
在西北地區的河西走廊一帶,先後建立過五個短期的小王國:隴西鮮卑乞伏部乞伏國仁建立西秦,都苑川(今甘肅榆中);氐人呂光建立後涼,都姑臧(今甘肅武威);與拓跋部同源的河西鮮卑秃發部秃發烏孤建立南涼,都廉川堡(今青海樂都);雜有盧水胡的匈奴沮渠部沮渠蒙遜建立北涼,都張掖;漢人李暠建立西涼,都敦煌。
這一地區經濟水平較低,民族關系複雜,沒有一個民族能夠在這裡起主導作用,沒有一個國家能夠把這一地區統一起來。
這些小國彼此征戰并吞,混亂持續很久,生産破壞很大。
除了上述三個地區以外,在平城(今山西大同)一帶,則有鮮卑拓跋部建立的代國。
338年,什翼犍統治拓跋部。
他設官分職,“制反逆殺人奸盜之法”[119],進一步摧毀氏族制的殘餘,确立了國家。
376年,代國被苻堅攻滅。
淝水之戰以後,拓跋珪在386年重建國家,改國号為魏。
十六國簡表 國名有豎線者在十六國數中,成、漢與漢、前趙均以一國計。
箭頭表示滅于某國。
國名下小字為族名及始建國者名。
拓跋珪(386&mdash409年)是拓跋部的傑出人物,他在盛樂息衆課農,又把農業生産推廣到五原和棝陽塞外,并且征服了一些北方的遊牧部落,俘獲了大批人衆和牲畜,使拓跋部迅速強大起來。
395年,魏軍大敗後燕軍于參合陂,殲滅後燕軍四五萬人。
第二年魏軍大舉攻燕,奪得并州,又東出井陉,進入河北諸州郡,陸續占領了信都、中山、邺等重鎮,基本上平定了關東地區。
天興元年(398年),拓跋珪稱帝(後谥道武帝),定都平城。
泰常七年(422年),明元帝取得淮河以北劉宋的青兖二州。
以後,太武帝經過連年攻戰,于神四年(431年)滅鐵弗部的夏國,太延二年(436年)滅北燕,太延五年滅北涼,完成了北方的統一。
二 北魏前期(386&mdash451年)各族人民的反壓迫鬥争 北魏前期的民族壓迫和各族人民的反壓迫鬥争 十六國以來百餘年的民族鬥争與民族融合,為北魏的統一創造了前提。
在統一戰争過程中,道武帝為了加強統治,離散跟随他進入中原的從屬諸部的部落組織,讓部落成員分土定居,列為國家編戶,不許任意遷徙。
但是有一些像高車那樣的部落由于過于“粗犷”,難于強制,仍得以保全部落組織[120]。
道武帝又把山東六州的漢族民吏和徒河(鮮卑慕容部)、高麗、“雜夷”36萬口,強制遷到平城附近,配給耕牛,計口授田。
此外,還強徙百工技巧十餘萬口。
明元帝、太武帝時,也曾大規模徙民。
這些措施,反映了北方許多民族的部落成員向小農變化的曆史趨勢,在客觀上促進了民族雜居與民族融合,有利于統一的實現。
由于各民族的割據形勢在前秦崩潰以後十分嚴重,所以北魏前期由道武帝、明元帝、太武帝相繼進行的統一戰争,同時又是殘酷的民族征服戰争。
在民族征服戰争過程中,拓跋統治者大規模地掠人為奴,大量搶劫财富,對各民族人民實行民族壓迫,這又激起了各族人民的反壓迫鬥争。
慕容部的反抗是最先發生的。
由于北魏曾經在參合陂坑殺後燕降卒,中原的慕容部人到處匿糧守城,節節阻擋魏軍東進。
被遷往平城的慕容部人“百餘家謀外奔”,企圖擺脫北魏統治,因此被北魏誅殺的達數百人[121]。
由于慕容部人反抗的激烈,北魏在泰常三年(418年)又一次把散居冀、定、幽三州的徒河徙于平城附近[122],以便就近控制。
天興元年(398年),幽州烏桓[123]反對北魏的民族壓迫,進行了頑強持久的鬥争,直到泰常元年才被鎮壓。
并州境内的雜胡經常受到魏軍攻擊,也進行了持久的反抗。
北魏逐部征服他們以後,除了恣意屠殺之外,還強制離散他們的部落,有些更被大批徙往平城。
沿邊各民族的許多部落,處在北魏軍鎮的控制下,不但得不到正常的生存條件,而且還被驅使進行掠奪戰争,所以也常起反抗。
高車族的反魏鬥争最多,規模最大;鬥争失敗後,高車人往往被強制編成營戶,強徙于今河北、山東地區。
在北魏的北面,遊牧的柔然人是北魏的勁敵。
太武帝用主要的力量對付柔然,前後發動了許多次反擊柔然的遠征。
北魏把被征服的柔然及其所屬高車等部人衆南徙于邊塞地區,向他們責納沉重的畜産貢獻,并驅使他們進行戰争。
他們也常常出塞逃亡,反對北魏的統治。
漢族人民反對民族壓迫的鬥争,同其他各族一樣激烈。
史載“白澗、行唐(在今河北行唐一帶)民數千家負險不供輸稅”[124];“高平(郡治今山東金鄉)民屯聚林薮,拒射官軍,〔娥〕清等因誅數千家,虜獲萬餘口”[125]。
北魏在中原設有8個軍府,每軍5000人,用以鎮壓漢人的反抗。
神瑞二年(415年)北魏曾拟遷都邺城,崔浩極力反對,他說拓跋部人口太少,如果分家南徙,不能遍布諸州,居民知道虛實,更會起來反抗,邊陲各族也會攻擊平城。
他認為隻有把統治中心放在平城,一旦中原有事,可以随時輕騎南下,這才是“威振諸夏之長策”[126]。
從崔浩的話裡,可以看出北魏統治者對各族人民反抗的恐懼和防範的用心。
太平真君六年(445年),發生了規模更大的反壓迫鬥争。
這一年,蓋吳領導杏城(今陝西黃陵)盧水胡起兵,“諸衆胡争應之,有衆十餘萬”[127]。
一些漢人也結衆起兵,與蓋吳通謀。
蓋吳一方面與劉宋聯系,一方面分兵幾路進攻。
别部帥白廣平西入新平、安定,同氐、羌、匈奴的反魏力量結合。
蓋吳進軍李閏堡(今陝西大荔境),擴充勢力,轉攻長安。
河東的蜀人由薛永宗率領,也起兵呼應。
直到太武帝親領重兵鎮壓,起義軍才歸于失敗。
北方的民族矛盾和各族人民的反壓迫鬥争,在當時的南北關系中有強烈的影響。
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年)宋軍北進中原,河洛關隴人負糧操兵,群起響應,甚至“四山羌胡,鹹皆請奮”[128]。
這年冬天魏軍進占瓜步時,淮南人民堅壁清野,紛紛逃散。
堅守盱眙的宋太守沈璞說:“賊(指魏軍)之殘害,古今之未有,屠剝之刑,衆所共見,其中有福者,不過得驅還北國作奴婢爾。
”[129]這種殘暴的民族壓迫行為,促使淮南守軍在四面被圍的情況下堅守不退,最後打敗了北魏的圍攻。
在魏軍内部,民族矛盾也表現得十分嚴重。
魏軍作戰時,鮮卑鐵騎驅逼漢人徒步陷陣,往往不等到接戰就被踩死。
當魏軍猛攻盱眙時,魏太武帝甚至緻書宋将臧質說:圍城的兵盡是氐、羌、匈奴和丁零,如果宋軍殺死他們,正可以減少北方各地的反魏力量,對北魏沒有什麼不利。
由于魏軍内部民族壓迫嚴重,所以魏軍中的被統治各族士兵常起反抗,大量逃亡。
北魏統治者對漢族地主的籠絡 北魏統治者在統一北方的過程中,一方面用強力鎮壓各族人民的反抗,另一方面又極力籠絡各族上層分子,借他們之力來統治被征服各族的人民。
北魏諸帝效法漢高祖的和親政策,把公主嫁于“賓服之國”[130],用以維系各胡族的統治者。
北魏還給各胡族統治者以封爵和官職,讓他們帶領本族軍隊,供北魏驅使,甚至還讓他們替北魏來鎮壓本族人民的反壓迫鬥争。
北魏諸帝也使用各種手段,來籠絡漢族上層。
早在皇始元年(396年)道武帝奪得并州時,就積極招引漢族士人,充實統治機構,并讓崔宏主持立官制,制禮儀,定律令。
神四年(431年),太武帝诏征中原士族範陽盧玄、博陵崔綽、趙郡李靈、河間邢穎、渤海高允、廣平遊雅、太原張偉等,州郡所遣共達幾百人,給以官爵。
北魏滅夏,得趙逸、胡方回等儒生;滅北涼,又把河西儒生阚骃、索敞、陰仲達和先世由中原入涼的常爽、江式等人遷到平城,讓他們教授生徒,整理經籍,考訂律制,撰修國史,傳播詩文,厘定文字。
太武帝還命令鮮卑官員把子弟送到太學學習。
某些鮮卑勳臣在政治上的作用開始有所縮小,其中有的以爵歸第,職務由漢族士人代替。
北魏早期,對中原地區還隻是軍事占領,政治統治不得不假手于割據一方的漢人大族豪強,甚至軍事鎮壓,有時也要借助于漢人士族或擁有武裝的漢人地主。
泰常八年(423年)北魏叔孫建率軍攻青州,青州人堅壁清野,頑強抗拒,明元帝派曾經聚兵于河濟之間的刁雍到青州去,誘逼漢人供應租糧[131]。
蓋吳起兵時,河東聞喜的大族裴駿率“鄉豪”抗擊義師[132];河東汾陰的蜀人大族薛拔則受北魏之命“糾合宗鄉”,攔河阻截[133]。
漢族和其他各族人民的反壓迫鬥争,由于大族豪強的鎮壓而受到很大的挫折;而大族豪強則由于擁兵自重,得以保全甚至擴充自己的政治經濟勢力,并且在這個基礎上逐步與拓跋貴族聯合在一起。
拓跋貴族籠絡漢族上層雖然很有成效,但是他們之間的矛盾并未完全消除,這種矛盾有時還發展到很尖銳的程度。
道武帝強徙舊燕境内“守宰豪傑吏民”2000家于平城,就是為了加強對漢族地主的控制,消除他們反抗的意圖。
明元帝诏征各地豪強地主入京,州郡對被召的人加以逼遣,釀成了很大的騷動。
直到太武帝時,還有一些關東地主不願出仕,把到平城做官視為畏途[134]。
太武帝最親信的漢人士族崔浩由于反對北魏與南朝為敵,又提倡族姓門第,不但自己終于遭到慘殺,而且還牽連到許許多多同宗和姻親。
三 北方社會各階級的狀況 地主和蔭戶 宗主督護制 十六國、北魏時期,北方的大土地所有制繼續在擴展着。
一般地主都擁有龐大的田莊,役使農民種植谷物、桑麻、蔬果,豢養雞豚,栽培竹木,自辦樵蘇脂燭,除了食鹽以外,基本生活資料都可以自給自足[135]。
這樣的田莊,适應十六國以來交換經濟受到嚴重破壞的需要,是北方豪強割據的物質基礎。
在十六國的混亂年代裡,有些大族聚族而居,割據一方,築成塢壁,保障自己不受胡人的侵犯[136]。
塢壁裡聚集的人,多則四五千家,少則千家、五百家[137],這些人的絕大多數實際上都是佃客、部曲,在地主支配下,無事時進行生産,有事時執戈作戰。
十六國後期,大族仍然是“或百室合戶,或千丁共籍”[138],把農民作為“苞蔭戶”,牢牢地掌握在手裡。
關中大族的苞蔭戶也很多,稱為“堡戶”[139]。
北方各少數民族貴族習于農業化生産、生活方式後,也強占土地,擴充蔭戶,同漢族地主差不多。
大族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十分牢固,這種土地所有權同政治軍事權力以及同族權緊緊結合,殘酷地束縛住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強迫他們接受大族地主的剝削。
北魏統治者為了勾結和利用漢族地主來鎮壓農民,也承認地主的這種權力的合法性,并且在一部分地區把地主的這種統治當作國家的地方政權,這樣就形成了“宗主督護”的制度。
在塢壁統治和以後的宗主督護制下,農民由于占有土地狀況、與地主的親疏關系以及其他條件各有不同,因而與地主的依附關系在程度上可能有較大的差别。
但是一般說來,地主可以任意驅使農民當兵、種地或服其他勞役,農民很難擺脫地主的控制。
《魏書·食貨志》說:“魏初不立三長,故民多蔭附。
蔭附者皆無官役,豪強征斂,倍于公賦。
”這裡以公賦(通常是指租調)的數量與豪強征斂對比,可見地主對依附農民的主要剝削形式,仍然是實物地租[140]。
當然,在依附關系緊密的條件下,地主對農民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勞役剝削。
北方的大族地主中,有許多還世代相承地擁有特殊的社會、政治地位,稱為士族、郡姓。
北方士族,關東以崔、盧、李、鄭、王諸姓為大,關中和并州地區以韋、裴、柳、薛、楊、杜諸姓為大[141]。
他們在地方上的勢力更是盤根錯節,對北方的政治起着重大的影響。
國家的各種依附戶 拓跋部貴族建立的封建國家,把戰俘和被征服各族的一部分人民(主要是漢人),作為依附戶控制在自己的手裡,讓他們從事各種不同的勞役,受拓跋貴族剝削。
隸戶或雜戶是最常見的一種,他們往往幾十戶、幾百戶地被賜給百官将士,供這些人驅使。
許多人被發配軍鎮世代當兵服役,稱為軍戶、營戶、府戶。
平城和各地的手工業者則被編為伎作戶,由職司工役的政府部門管理,為官府制造手工業品。
此外還有太常寺的樂戶、屠戶,并州的鹽戶,漢中的金戶等。
北魏初年,還曾允許逃戶自占為绫羅、細繭、羅縠等戶,專門向國家交納絲織品。
州郡有屯田戶,國家牧場上還有牧戶。
所有這些戶口,都和雜戶相近。
罪犯和他們的家屬,有時也配充雜戶。
各種依附戶服役種類不同,但是身份都差不多,大體上都低于自耕農而略高于奴隸。
他們都是子孫相襲,不能遷徙、改業,而且一般都不能與庶民通婚,不得讀書、做官。
他們又都自立門戶,有獨立的但卻是很薄弱的家庭經濟,在輪值的時間以外,或上交定量的貢納以後,他們可以經營家庭生計。
北魏國家控制的依附戶特别多,這是由當時的一些社會曆史條件決定的。
北魏民戶多處于宗主督護或殘留的部落束縛之下,由國家直接掌握的為數有限。
同時,拓跋部生産水平低下,而當時社會上的手工業和商業又很衰落。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北魏統治者不把一部分勞動者作為國家依附戶牢固地控制起來,就不能滿足自己多方面的特别是對于手工業産品的需要。
由于拓跋部奴隸制殘餘的影響和拓跋貴族的民族壓迫政策,北魏國家依附戶的人身束縛非常緊密,生活非常痛苦。
直到5世紀下半葉孝文帝當政時,北方的農業、手工業生産有所提高,民族關系比較緩和,上述情況才有較大的改變。
此外,佛教寺院也合法地占有依附農民,叫做僧祇戶或佛圖戶,讓他們為寺院地主服役。
自耕農民 北魏初年,道武帝大量徙民代北,這種徙民,其土地、耕牛由國家分給,而所受剝削則同于一般編戶,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自耕農民階層。
道武帝以代郡以西,善無以東,陰館以北,參合以南[142]為畿内之田,設官吏勸課農桑,企圖穩定這個階層的經濟地位,以利于北魏的統治。
但是不久以後,畿内給田民戶貧富分化嚴重,開始流動起來。
太延五年(439年)北魏令畿内民以人力牛力換工,有牛家用牛為無牛家耕田22畝,無牛家以耘鋤功7畝相償;至于老小貧家,則牛耕7畝,償以鋤功2畝。
這種換工辦法雖然帶有互助性質,但實際上還是有牛戶對無牛戶的變相剝削,所以并不能幫助貧弱農民,一遇水旱,他們就相率四處逃亡。
孝文帝延興三年(473年),曾嚴诏地主家有兼牛者通借貧下戶,否則一門之内終身不仕。
太和元年(477年),孝文帝更企圖重分畿内土地,一夫治田40畝,中男20畝,但是并無成效。
在中原地區,自耕農民更不穩定。
國家對他們征收租調時采用“九品混通”的辦法,這種辦法把農民的一戶同占有成百成千依附農民的地主的一戶等量齊觀,當作負擔租調的單位,對農民是極端不利的[143]。
租調的定額很高,達到帛2匹,絮2斤,絲1斤,粟20石,還有大量的調外之費。
官吏征收租調時,往往“縱富督貧,避強侵弱”[144],戶等劃分根本無法公允,甚至大地主規避的租調也要轉嫁給自耕農。
官吏還使用長尺大鬥重秤,上下其手,并且和商人狼狽為奸,高擡帛價,盤剝買帛納調的農民。
租調以外,官役尤其嚴酷。
在沉重的剝削下喪失了土地的農民,有的為人客作(雇傭),他們終年所獲約為粟150斛,僅能勉維全家食用和最低生活所需[145],一遇到嚴急的征役和水旱災害,就立刻斷絕了生計。
所以農民為了避役,甯願投靠宗主作苞蔭戶,甚至不得不賣身為奴。
奴隸 北魏社會中奴隸數量相當多,奴隸勞動相當普遍。
奴隸多數是從戰俘轉化而來,幾乎每次大戰之後,都有“賜生口”、“賜軍實”的記載。
由于犯罪而籍沒為奴的人也不少。
魏律雖然嚴禁賣子及賣親屬[146],也嚴禁“掠人、掠賣人、和賣人為奴婢”[147],但是實際上抑良為奴的事還是大量存在。
奴婢生活特别悲慘,他們終年麻鞋敝衣,以桑棗果腹,而且還經常受到殘殺。
由于奴隸經常被使用于農業生産,所以以後孝文帝頒布的均田令中,規定奴婢受田同于良人。
四 北魏中期(452&mdash499年)的階級鬥争和孝文帝的改革 北魏中期階級鬥争的形勢 經過長期的民族征服戰争後,太武帝統一了北方。
随後他大舉進攻柔然,穩定了北方的邊疆;又率師南征,遏止了劉宋的進攻,使南北力量趨于平衡。
這一系列的戰争固然鞏固了北魏政權,同時也使北魏國力大為虛耗。
所以當太武帝死後文成帝即位時,就出現了一個民怨沸騰,“朝野楚楚”[148]的局面。
文成帝以後,北方的民族矛盾已趨緩和,民族之間的戰争出現較少,而階級矛盾卻逐步發展起來。
那時候,由于過度的剝削,自耕農民的經濟地位極不穩定,逃亡隐匿現象有加無已,因而出現了此起彼伏的農民暴動。
興安二年(453年),文成帝殺戮河間鄚縣(今河北任丘)起義農民,并以“男年十五以下為生口,班賜從臣各有差”[149]。
從處理的情況看來,這次農民起義鬥争相當激烈,規模也是相當大的。
孝文帝(471&mdash499年)即位後,農民暴動幾乎年年發生,有時一年數起。
延興三年(473年),北魏統治者頒令,規定縣令能鎮壓一縣“劫盜”者兼治二縣,能鎮壓二縣者兼治三縣,三年升為郡太守;郡太守能鎮壓“劫盜”者,也同縣令一樣兼職升官。
殘暴的鎮壓措施更加激怒了農民,所以頒令以後,暴動反而更多起來。
平城的奴隸也參加了暴動,還有一部分因逃避賦役而托身寺院的僧侶,也卷進了鬥争的行列。
階級鬥争的形勢,使北魏統治者無法照舊統治下去,他們不得不改弦更張,另求維持統治的辦法。
由于北魏同南朝力量已趨均衡,漠北的柔然力量也很衰弱,北魏外部的威脅解除了,所以北魏統治者也獲得了改革所必需的條件。
馮太後和孝文帝所進行的各種改革[150],就是在這種情形下出現的。
吏治的改革 孝文帝首先從吏治着手,推行改革。
北魏初年定制:地方守宰一律三人,其中一人是拓跋宗室,另二人是異姓鮮卑貴族和漢族地主。
這些官僚貴族遍布全國,大權在握,毫無顧忌地宰割農民。
各級官吏都沒有固定的俸祿,由官吏自己盡量搜刮民膏民脂,充實私囊。
地方守宰不論好壞,任期一律六年,期滿代換。
在他們任職期間,國家隻問他們能否上繳一定數量的租調,不問如何搜刮和搜刮多少。
在各地實行軍事鎮壓的武将,也同樣是敲骨吸髓,竭澤而漁。
史載公孫軌鎮壓上黨丁零時,“初來單馬執鞭,返去從車百輛”[151],丁零人都登山辱罵。
北魏王朝偶爾也“征問民瘼”,“訪求吏治”,但是事實上隻是“網漏吞舟,時挂一目”[152]而已,沒有什麼實際作用。
北魏吏治敗壞到這樣的地步,一方面使統治集團由于分贓不均而發生無窮的糾紛,另一方面也使階級矛盾迅速發展,直接激起各處的農民暴動。
孝文帝親政前,馮太後開始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
她規定守宰任期按“治績”好壞為定,不拘年限;并頒行俸祿之制,規定俸祿之外貪贓滿一匹者處死。
征收租調時,也禁止使用長尺大鬥重秤。
孝文帝親政後,繼續整饬紀綱,嚴明賞罰,使腐敗的吏治有所澄清。
吏治的澄清雖然很有限度,但是北魏統治者借此整肅了官僚機構,鞏固了統治,因而也為其他方面的改革創設了條件。
三長制 均田制 延興三年(473年),北魏派出使者,分道檢括被豪強地主隐匿的戶口,被派到冀、定、相等州的韓均,搜括出隐戶達十多萬戶。
為了加強國家的統治,并同豪強地主争奪勞動人手,李沖在太和九年(485年)提出推行三長制的主張。
三長制就是重建鄉官系統,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裡氏,五裡立一黨長,選擇本鄉“豪門多丁”[153]者為之,用以代替宗主督護的統治。
三長制的建議,引起了北魏統治者的激烈争論。
一般說來,鮮卑貴族所役使的主要是奴隸和國家賞賜的隸戶,建立三長制不會太多地損害他們的利益,所以他們贊成立三長以加強國家。
漢族大地主主要靠大量的苞蔭戶提供剝削,立三長對他們很不利,所以用各種理由加以反對。
最後,馮太後還是采納了李沖的建議,從太和十年開始,把三長制付諸實行。
太和九年,與立三長的建議約略同時,北魏頒布了均田令[154]。
均田令規定: 一、15歲以上的男子受露田(未種樹的田)40畝,桑田20畝,婦人受露田20畝。
露田加倍或加兩倍授給(倍給的部分稱為倍田),以備休耕,年滿70還官。
桑田作為世業,不須還官,但要種上一定數量的桑、榆、棗樹。
家内原有的種了桑樹的私田不動,可是要用來抵消應受桑田及倍田的份額。
土不宜桑的地方,男子給麻田10畝,婦女5畝,皆從還受之法。
二、露田不得買賣。
原有桑田超過20畝的,其超過部分可以出賣[155],不足20畝的可買至20畝為止。
三、地主可以按其擁有奴婢和耕牛的數量,另外獲得土地。
奴婢受田辦法同普通農民一樣,耕牛每頭受田30畝。
四、土地不足之處,居民可以向空荒處遷移,随力所及借用國家土地,但不許從賦役重處遷往賦役輕處。
由于犯罪流徙或戶絕無人守業的,其土地歸國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
五、地方守宰按官職高低,授給公田,刺史15頃,下至縣令、郡丞6頃。
所授之田不許買賣。
北魏王朝還授受了李沖的另一項建議,制訂了與均田制相适應的新的租調制。
新的租調制規定一夫一婦出帛1匹,粟2石;15歲以上的未婚男子4人、從事耕織的奴婢8人、耕牛20頭,其租調都分别相當于一夫一婦的數量。
由于均田制和新的租調制名義上是以一夫一婦的小家庭為受田納租單位,不再有戶等差别,所以廢除了九品混通的征收租調辦法。
均田制是我國曆史上土地所有制的一種補充形式,它是在我國北方土地特别荒蕪,自耕農民稀少的特定條件下出現的。
從令文看來,均田制好像可以處理一切耕地,但是實際上隻有荒地、無主地以及所有權不确定的土地,才能夠作為均田授受之用。
均田制下的農民基本上仍然是自耕農,北魏王朝把他們連同其原有的小塊耕地一起,按均田令規定的土地項目載入戶籍,并且限制桑田的買賣,不許他們無故遷移,以加強對他們的控制,保證國家的租調收入和徭役征發。
均田農戶土地不滿均田令規定的部分是否可以多少得到國家的補充,将因時因地,特别是因本鄉官府掌握的荒地的有無多寡而有不同。
一般說來,國家按均田令完全補足農民的土地,顯然是不可能的,現存的西魏大統年間敦煌殘計賬中,有許多“未受地”的記載,可以證明。
但是在有荒地之處,國家還是盡可能把荒地分給農民耕種,以榨取賦稅徭役。
至于地主,他們仍然可以用原有桑田的名義,用奴婢、耕牛分田的名義,基本上保有原來的私田,而奴婢、耕牛分田的租調又非常輕,所以均田令對他們的利益實際上觸動很少。
地主還可以用各種手段,控制住自己的大部分苞蔭戶。
在實行均田制度的時候,地主土地所有制仍舊是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态。
雖然這樣,三長制和均田制的推行,對于地主經濟和農民經濟,仍然發生了一些重大的影響。
地主的一部分苞蔭戶,由于行三長制和均田制而成為均田農民。
均田農民的增多,使農民的租調得以減少并固定起來。
這些結果,或多或少地改善了農民的處境,削弱了大地主對農民的政治的、經濟的、宗法的控制力量,因而對生産力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均田令強制授給露田,實際上就是強制墾荒,這對農民是一種剝削的手段,但是在客觀上也有助于耕地的擴大和生産的發展。
殘存的西魏大統年間的敦煌計賬中,有一些匈奴、高車等族均田農戶的名籍,從這些名籍看來,他們的家庭組成、土地狀況以及對國家的負擔,同當地漢人沒有差别。
這又說明均田制鞏固了各族人民的定居農耕生活,促進了他們的農業化。
遷都洛陽和改革鮮卑舊俗 由于代北地區的農業生産不能滿足國都平城的日益增長的需要,由于孝文帝力圖擺脫代北鮮卑貴族保守思想的影響,以加速北魏政權的進一步封建化,更由于北魏加強統治中原人民的要求,孝文帝于太和十八年(494年)把都城遷到洛陽。
接着,他實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鮮卑舊俗的措施:以漢服代替鮮卑舊服;朝廷上禁用鮮卑語;規定遷洛的鮮卑人以洛陽為籍貫,死後不得歸葬平城;溝通鮮卑貴族和漢人士族的婚姻關系;改鮮卑舊姓為音近或義近的漢姓;規定鮮卑人和漢人貴族姓氏的等第并使鮮卑貴族門閥化,等等。
在改變姓氏和規定門第方面,太和二十年改拓跋氏為元氏,門望最高;其餘所改鮮卑著姓中,穆(丘穆陵氏改)、陸(步六孤氏改)、賀(賀賴氏改)、劉(獨孤氏改)、樓(賀樓氏改)、于(勿忸于氏改)、嵇(纥奚氏改)、尉(尉遲氏改)等,合稱八姓,其門第與北方漢人士族崔、盧、李、鄭相當,不充猥官,隻任清職。
孝文帝遷洛和改革,是北魏政治經濟發展、鮮卑族進一步封建化的必然結果。
從服裝和語言的改革說來,鮮卑舊服不合于“華夏衣冠”傳統,也不适宜于中原農業社會的生活;鮮卑語言不能反映遷洛後的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内容,不适宜于作全社會的交際工具,因而都需要改革。
鮮卑貴族命官班爵以武功為準,與漢人士族制度不合,妨礙了鮮卑族和漢族統治者的進一步糅合,妨礙了北魏統治進一步加強,因而也需要改革。
孝文帝的改革主要着眼于鮮卑貴族,着眼于鞏固北魏政權,但是客觀上卻促進了拓跋部全族同漢族的融合。
經過改革以後,遷洛的鮮卑勞動者陸續成為中原的農民,他們築起簡陋的房舍,經營小塊土地,“盡力伊、瀍,人急其務”[156],最終脫離了遊牧生活和部落聯系,完成了封建化的過程。
鮮卑貴族則搶占良田,成為中原的封建地主,有的還兼事工商聚斂。
經濟生活的變化使習俗的改變固定下來,雖然以後政治上還發生過一些風波,他們都沒有再遷回代北舊土。
孝文帝的改革,說明征服了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鮮卑拓跋部,自己不得不被漢族較高的文化所“征服”。
在這個“征服”過程中,鮮卑族文化的優秀部分被中原漢族文化所吸收,特别是鮮卑族畜牧生産的經驗和技能,在北方漢人中獲得傳播,對北方的經濟生活起着一定的影響。
孝文帝時的《李波小妹歌》描寫李波小妹“褰裙逐馬如卷蓬,左射右射必疊雙”[157],這無論從服飾上或從風尚上,都顯示了漢人生活中所受鮮卑文化的影響。
稍後,顔之推比較南北方音,認為“南染吳越,北雜夷虜”[158],也說明北方漢語吸收了鮮卑語的若幹成分。
孝文帝遷都、改革以及以後六鎮起義,在不同的意義上推動了拓跋部封建化的完成,推動了民族的融合,以至于出現了“自隋以後,名稱揚于時者,代北之子孫十居六七”[159]的結果。
至于鮮卑文化習俗遺留至隋唐者也所在多有。
李白詩中“脫君帽,為君笑”句,就是鮮卑脫帽歡舞的禮俗[160]。
唐時婚嫁之禮,喜立氈帳,蓋源于北朝穹廬之制[161]。
唐開元時,從駕宮人騎馬者皆着胡帽[162]。
孝文帝的改革,受到一部分守舊的鮮卑貴族的激烈反對。
這些人對于孝文帝提倡讀書表示不滿,他們疑忌叢生,唯恐孝文帝寵幸漢族士人而疏遠“國戚”。
他們不願放棄代北的耕地和牧場,害怕遷都後自己的政治地位受到影響,因而極力反對遷都。
定都洛陽以後,他們不願攜帶家财跋涉艱險的旅途,又害怕洛陽暑熱,仍然拒不赴洛。
孝文帝允許部分鮮卑貴族留家代北,冬來夏去,當時人把他們稱作“雁臣”。
但是,守舊貴族的反抗并沒有因此停止。
太子元恂打算輕騎逃回代北,被廢為庶人,後來又因謀反被處死。
穆泰、陸叡等人聯絡宗室王公,在平城發動叛亂,鮮卑貴族八姓除于氏以外都有人參與。
孝文帝雖然感到南北紛擾,擔心在洛陽立足不穩,但是仍然堅決把叛亂壓平下去,鞏固了遷都和改革的成果。
五 北魏後期(500&mdash534年)的社會經濟 農業的恢複和發展 北魏中期以來,北方衰敗的經濟開始回升。
以後經過孝文帝的改革,到6世紀初期,北方社會經濟有了明顯的發展。
北魏遷都以後,洛陽重新成為北方的政治經濟中心,洛陽附近黃河中遊的許多荒地,重新得到開墾,糧食産量比過去增多了。
6世紀初期,北魏全國人口比西晉太康年間南北合計,還要多出一倍,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三長制、均田制的成效和農業恢複發展的規模。
勞動人民創造的農業生産工具特别是整地碎土工具,比過去複雜得多,這些工具都是精耕細作所需要的。
西晉時各地的水碾、水硙、水碓,在十六國時期受到嚴重的破壞後幾乎絕迹,到這時又先後在洛陽和其他地方恢複起來。
洛陽城南居民用水力進行碾、磨、舂、簸;城西的千金堰,有水碾磨幾十具,“計其水利,日益千金”[163]。
精耕細作的農業經驗和農業技術也有了提高,農民特别注意耕作的功力,“甯可少好,不可多惡”,所以有“頃不比畝善”[164]的諺語。
氣候條件的掌握,土壤的區分,防旱保墒經驗的積累,也都有了新的成就。
各種作物的栽培技術,積肥、施肥、選種、育種的細緻方法,都受到農民的重視。
為了适應趨于繁榮的城市生活的需要,城郊蔬菜、果木以及其他經濟作物的種植也發達起來。
城郊農民所種瓜菜,種類繁多,有車牛的農戶自運市場出賣,無車牛的轉賣與人,收入比種植谷物要大得多。
農民間實行一種帶有互助性質的勞動分配辦法,例如單夫隻妻之家種植紅花、蘭花、栀子一頃,摘花時日需百人,“每旦當有小兒僮女百十餘群自來分摘,正須平量中半分取”[165]。
經濟作物的種植,使自耕農民的經濟比北魏前期、中期活躍得多。
此外,牲畜的品種,牲畜飼養、繁殖和獸醫的經驗,都比過去豐富,這顯然是吸取了鮮卑族畜牧經驗和塞外畜群内移的結果。
手工業和商業的恢複和發展 自從孝文帝放松對伎作戶的控制後,民間的手工業生産日益活躍起來。
絹布的産量大為增加,絹價從北魏初年每匹千錢降落到二三百錢,府庫絹帛之多,達到魏晉以來最高的水平。
供城市消費的手工業的種類多起來了,手工業者數量激增。
洛陽城郊内外聚居了許許多多的手工業戶,按行業分居,例如退酤、治觞二裡,就是釀酒業集中的地方。
官府手工業也有所發展,管理官府手工業的機構太府,組織龐大,部門非常多。
農村也出現了多種手工業,如壓油、造紙等,都是就地取料,就地加工。
在今河北、河南等地的北魏後期墓葬中,有許多青瓷器出土,它們的器形和制胎上釉,都與南方青瓷有很大的區别,顯然是北方新近發展出來的制瓷業的産品。
北方青瓷雖然比南方粗糙,但是它對唐宋時期北方制瓷業的繁盛,具有直接影響。
東魏綦毋懷文集中了北方長期的冶煉經驗,以灌鋼煉宿鐵刀,隋代襄國冶家鑄器,還用其遺法[166]。
某些地方已經用煤煉鐵[167],這雖然仍和漢代一樣隻是個别地區的情況,但是煤的繼續使用必将促進冶鑄業的發展。
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也使交換關系活躍起來。
洛陽城内外出現了許多大市場。
城南的“四夷館”附近住有萬多戶外來人,銷售外地運來的或外地人經營的各種商品。
江南人在永橋市出售魚鼈水産,當時有“洛鯉伊鲂,貴于牛羊”之語。
本地的手工業産品,多在城西周回八裡的市上出售。
為了管理市場,設置了罷市鼓。
長期以來的實物交易,正在逐漸為貨币交易所代替。
洛陽富商大賈很多,最著名的是劉寶,他在州郡都會立宅養馬,以通行情,各地所賣鹽粟貨物,價格全都一樣。
官僚貴族普遍營商,宗室諸王和邢巒、李崇等漢族官僚以及大宦官劉騰等都遠近營運,販肆聚斂。
官吏易地調遣也成了營販的好機會,鄭雲賄買到安州刺史的職位,立即向熟習安州情況的封回打聽行情[168]。
洛陽是當時北方交換的中心,城内外共有二百多裡(坊),居民達十萬九千多戶。
此外,邺和長安也逐漸恢複為重要的商業城市。
北方與南方的貿易增多了,“南貨”成為北方暢銷的商品。
今青海、新疆以及蒙古的各族,也都帶着牲畜毛皮以及其他商品來洛陽進行買賣。
國外方面,朝鮮半島、日本、中亞以及更遠的許多國家,都同北魏有商業往來,外國人長住洛陽的也不少。
《洛陽伽藍記》說:自蔥嶺已西,至于大秦,“商胡販客,日奔塞下”。
這雖然有些過甚其詞,但也可窺見對外貿易發達的一斑。
今庫車、吐魯番、西甯、太原、陝縣、定州等地,先後發現過北魏遺存的拜占庭金币和波斯銀币,也證明北魏同西方存在着發達的貿易關系。
寺院經濟[169] 北魏後期,佛教寺院遍布北方各地。
遷洛後20餘年中,北魏全國寺院增至1.37萬餘所,洛陽一地即達500所;北魏末年,全國更激增至3萬餘所,洛陽1300多所。
私人建寺之風特别盛行,馮熙一人在各州鎮建寺即達72所。
齊、周寺院有增無減,北齊超過4萬,北周“有盈萬數”[170]。
寺院産業很多,是北朝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寺院“侵奪細民,廣占田宅”[171],在北朝是很普遍的事。
北魏初年,昙摩蜜多在敦煌立精舍,“植柰千株,開園百畝”[172]。
北齊末年,寺産擴充特别嚴重,據說“凡厥良沃,悉為僧有,傾竭府藏,充佛福田”[173]。
北周時長安中興寺莊池内外有稻田百頃,還有“梨棗雜果,望若雲合”[174]。
北魏末年洛陽的大寺院多擁有富麗堂皇的神殿,曲折幽邃的山林園池,還有高達十餘丈至數十丈的浮圖(塔),高數十尺、重數萬斤的銅佛。
有些寺院甚至還擁有武裝,用來保護自己的财産。
北朝僧尼最多的時候達到二三百萬人。
僧尼立為僧籍,由僧官管理,不列入國家戶籍,完全脫離了國家的控制。
一般說來,僧尼是宗教職業者,是一個寄生階層,但是在當時的僧尼中間,卻又存在剝削者和被剝削者的階級差别。
僧官和上層僧尼是寺院地主,他們憑借寺産,甚至還勾結官府,剝削僧俗群衆;而一般僧侶則多從事耕作,被寺院地主“驅役田舍”[175]。
他們大多數是“逃役之流,仆隸之類”[176],是寺院中的被剝削者。
釋道安向周武帝說:沙門“或墾植田圃,與農夫等流,或估貨求财,與商民争利”[177]這表明寺院地主役使僧衆營田經商,進行封建剝削,同世俗地主并無二緻。
寺院地主還可以享有封戶,也可以合法地占有依附農民。
遠在十六國末期,南燕主慕容德曾以泰山郡奉高、山茌二縣作釋僧朗的封地,使食租稅,“領民戶”[178]。
北魏獻文帝應沙門統(總管僧衆之官)昙曜請求,允許僧曹占有僧祇戶和佛圖戶。
僧祇戶以一部分“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谷六十斛入僧曹者”[179]為之,他們大緻是向僧曹繳納定額地租(稱僧祇粟)的依附農民,這種地租同北魏屯田戶向國家所納者數量相等。
僧祇戶粟原來由僧曹統一管理,不允許直接屬于寺院,但是實際上寺院都争占僧祇戶。
承明元年(476年)寺院逼召涼州軍戶趙苟子等200家為僧祇戶,釀成50多人被迫自殺的慘劇。
佛圖戶以“民犯重罪及官奴”為之,“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180],他們同樣是寺院依附者,隻是經濟地位比僧祇戶還低。
寺院經濟中,高利貸也是一個重要部分。
僧曹或寺主以原充赈濟僧俗饑民之用的僧祇粟或其他财物,作為寺院高利貸本錢,盤剝人民。
寺院高利貸“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契券,侵蠹貧下,莫知紀極”[181]。
僧曹還倚官放貸,如東魏濟州沙門統道研“資産巨富,在郡多有出息,常得郡縣為征”[182]。
由于寺院耗财傷民,也由于寺院成為農民逋逃淵蔽,所以北朝統治者的各種排佛議論和周武帝的毀佛,都具有經濟上的目的。
六 六鎮、關隴、河北等地各族人民大起義 北魏統治的腐敗和階級矛盾的尖銳化 孝文帝的改革,并沒有也不可能使階級關系獲得多大的調整。
孝文帝一面進行改革,一面還向臣下詢問“止盜”的辦法,可見農民暴動對北魏統治者仍舊是很大的威脅。
孝文帝死後,繼起的北魏統治者由于獲得财富更為容易,貪欲也就越來越大,這種無止境的貪欲,直接破壞社會生産,使階級矛盾更為激化。
北魏統治者在洛陽附近和其他地方霸占良田,壟斷工商業,還對農民進行高利盤剝。
鹹陽王元禧有大規模的田産和牧場,并使用奴仆經營鹽鐵。
高陽王元雍富兼山海,北海王元詳也是遠近營販。
被稱為餓彪将軍的元晖任吏部尚書,賣宮鬻職都有定價,吏部被人稱作“市曹”。
河間王元琛同高陽王元雍鬥富,奢侈豪華程度超過西晉的石崇、王恺。
掌軍的武将抄掠農民,還殘酷地剝削兵士,兵士在苦役和饑寒疾病中大量地死于溝渎。
無止境的兵役徭役,不斷加重的租調,同水旱饑馑一起襲擊農村,使均田秩序迅速破壞了。
貧苦農民有的逃亡山澤,漁獵為生,有的投靠豪強,重作蔭戶。
寺院大量地隐匿人口,絕戶為沙門的到處皆是。
掠賣良口為奴婢的事,不再受到法律的制止。
無路可走的農民群起暴動,沙門連續起義,沿邊氐、羌、蠻、僚等族也吹起了反魏的号角。
起義形勢激化了統治階級的内部矛盾,黃河以南各地的漢族官吏紛紛投向南朝,鮮卑貴族之間也常發生内戰,北魏統治者在政治上已經走到窮途末路了。
六鎮、關隴、河北等地各族人民大起義 北方六鎮地區的各族人民,首先樹起了大規模反魏鬥争的義旗。
六鎮是今河套西北到河北張北縣一線的沃野、懷朔、武川、撫冥、柔玄、懷荒等六個軍鎮[183],原來是北魏抵禦柔然、屏蔽平城的軍事要地。
這一帶不設州郡,由軍鎮直接統治,居民除了相當數量的漢族、鮮卑族府戶以外,多是發配來的罪人和被強徙的其他各族人民。
他們受民族的和階級的雙重壓迫,逐步被鮮卑族強制同化。
鮮卑鎮将驅使各族兵民種田服役,還時常逼迫他們出塞擄掠。
這裡經濟落後,加上連年旱災,耕地減少,鮮卑鎮将獨占了僅有的一些沃土,兵民賴以為生的,隻有少量的貧瘠荒田。
所以當中原階級矛盾正在激化之時,六鎮兵民早已形成了劍拔弩張的形勢。
六鎮鎮将多是鮮卑等族的貴族,一般官吏也多是鮮卑人或中原強宗子弟,他們戍邊求勳,本來升遷很快。
柔然衰弱和都城南遷後,他們不再受到重視,出路狹窄起來。
他們把這種對自己不利的情況,看做是遷都和改革舊俗的結果,因此有些人也對北魏統治者心懷不滿。
主要由鮮卑人和高車人組成的洛陽禁衛軍羽林、虎贲,也曾在神龜二年(519年)進行暴動,打死主張限制鮮卑武人特權的張彜父子,這更助長了六鎮一般官吏反對北魏的聲勢。
因此當六鎮兵民醞釀起義的時候,六鎮一般官吏也懷着自己的目的,摻雜其間。
正光四年(523年),今張北縣以北的懷荒鎮民乘柔然入塞擄掠的機會,殺掉鎮将于景,起兵反魏。
接着,今五原西北的沃野鎮民匈奴人破六韓拔陵殺鎮将起義,附近各鎮胡漢人民廣泛響應。
正光五年,高平鎮(治今甯夏固原)兵民起義,推敕勒酋長胡琛為高平王。
秦州(治今甘肅天水)城民起義,推羌人莫折大提為秦王。
大提死,子莫折念生繼統其衆。
這些起義軍在關隴地區廣泛展開活動,連敗魏軍。
孝昌元年(525年),破六韓拔陵渡黃河向南進攻,有衆二十多萬。
這支軍隊由于組織不善,在北魏分化之下喪失了戰鬥力。
北魏害怕他們回鎮後重整旗鼓,于是逼迫他們到冀、定、瀛三州(今河北中部)就食,他們就在這一帶的人民中點燃了反魏的火炬。
同年,流浪在上谷(今河北懷來)的柔玄鎮兵杜洛周起義稱王,把這一帶的漢族和其他各族反魏武裝集中起來,占領幽州。
流浪在定州的五原降戶敕勒人鮮于脩禮,也領着流民起義。
不久以後,這支起義軍被北魏分化,鮮于脩禮被叛将元洪業殺死。
脩禮部将葛榮又殺元洪業,于孝昌二年(526年)稱天子,建國曰齊,并率領部衆,繼續戰鬥。
杜洛周的隊伍向南發展,在武泰元年(528年)被葛榮并吞。
葛榮擁有數十萬衆和河北數州之地,力量強大。
他率軍繼續南進,前鋒越過汲郡,指向洛陽。
關隴起義軍各部也已統一于鮮卑人萬俟醜奴(萬俟氏原來是役屬于匈奴的牧民)之下,力量也很強大。
魏軍在夾擊中望風披靡,節節敗退。
這時,被起義軍震撼的洛陽朝廷中,發生了胡太後與孝明帝争權的鬥争,秀容(今山西忻州境)地方的契胡部落酋長爾朱榮,于528年挾持他所立的孝莊帝入京。
契胡部是羯人的一個畜牧部落,這個部落鎮壓了一部分起義隊伍,又陸續吞并了不少六鎮流民,收容了一批從起義軍分化出來的六鎮官吏,力量很強大。
爾朱榮在洛陽附近的河陰,溺死胡太後,圍殺北魏的王公百官兩千多人,史稱“河陰之變”。
接着,爾朱榮入洛,完全掌握了朝政。
葛榮軍圍攻邺城,爾朱榮從晉陽出兵,攻擊葛榮。
葛榮受到河北地主武裝的阻截,進展緩慢;又面臨新投入戰鬥的兇悍敵人爾朱榮,沒有及時警惕和戒備,在軍事上處于很不利的地位。
邺城附近一戰,爾朱榮擊破了葛榮軍,把葛榮軍強制分遷各地,葛榮本人也被俘殺了。
那時在青州的河北流民,已由邢杲領導,進行反魏鬥争;葛榮餘部韓樓、郝長也回到幽州,堅持戰鬥。
但是不久以後,他們相繼被爾朱榮擊敗了。
關中的萬俟醜奴,在爾朱榮所派爾朱天光、賀拔嶽等人率軍鎮壓下,力量也趨于瓦解。
腐朽的北魏政權經過各族起義的打擊,陷于分崩離析狀态,旋即分裂為東魏和西魏,中國北方又出現了東西對峙的局面。
六鎮、關隴起義,主要是各族人民的反壓迫鬥争,河北起義則帶有較多的農民起義性質。
在六鎮、關隴、河北的起義隊伍中,有不少别有企圖的邊鎮官吏和部落貴族,這些人一方面彼此之間常常發生沖突,另一方面又對漢人帶着不正當的仇視,進行了一些燒殺活動,因而沖淡了起義的光芒。
雖然這樣,起義群衆瓦解了北魏統治,沖擊了士族豪強的勢力,功績仍然是輝煌的。
這次起義使邊境各族數十萬人湧入内地,使一些部落酋長喪失了對本部落的控制權,因而在客觀上還推動了十六國以來鮮卑人封建化和鮮卑人同漢人融合的最後一個浪潮,孕育了隋唐統一的新局面。
七 北齊、北周的短期對峙 隋統一南北 東魏 北齊 永安三年(530年)爾朱榮死,其部将高歡率領六鎮鮮卑,從并州來到關東地區。
高歡自稱出于渤海蓨縣的大姓高氏,是鮮卑化的漢人。
他的祖父因罪徙懷朔鎮,他自己生長邊地,曾為懷朔隊主。
六鎮起義後,他先在杜洛周軍中,後投爾朱榮。
高歡東來不久,即轉戈相向,陸續消滅了爾朱氏在關東各地的勢力。
普泰二年(532年)高歡入洛,立孝武帝。
永熙三年(534年),孝武帝在高歡的逼迫下西奔長安,高歡乃另立孝靜帝,自己掌握朝政并遷都于邺城,史稱東魏。
那時候,關東的一些豪強大族各擁部曲,自立州郡,稱霸一方。
高歡表示尊重這些豪強大族的利益,不加觸犯。
高歡對于擁有宗族幾千家的趙郡李元忠、部曲強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