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秦漢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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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大部分是“感于哀樂,緣事而發”[319]的民間優秀作品,它們的内容,廣泛而深入地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生活。
如《戰城南》、《十五從軍征》反映了人民被迫當兵服役的痛苦,《平陵東》、《思悲翁》反映了官府對人民的橫暴掠奪,《東門行》描寫了貧民為饑餓所迫铤而走險的複雜心情,《上山采蘼蕪》、《有所思》表現了婦女命運的悲慘和受到遺棄後的憤怒,《陌上桑》、《上邪》描繪了婦女忠貞的愛情和堅強的性格。
這些篇章,有完整的故事性和強烈的浪漫主義色彩,感情發自内心,既細膩而又深刻,所以思想性和藝術性都很強。
東漢時期,在樂府民歌的影響下,還出現了一些模仿樂府寫成的五言詩。
這些作品比樂府詩篇幅長,叙事較曲折。
《文選》所錄《古詩十九首》的大部分,都是東漢的五言詩(其餘是入樂的樂府歌詞)。
《古詩十九首》的思想内容很複雜,其中有的是離情怨語,如《冉冉孤生竹》等;有的是抒發愛情的詩篇,如《迢迢牽牛星》等;有的是宦途不順的遣懷之作,如《青青陵上柏》等。
這些詩都沒有接觸最尖銳最根本的社會矛盾,所反映的生活是狹窄的。
至于另外一部分哀歎人生短促,要求早獲榮華和及時行樂的作品,更是反映了一些士大夫在東漢腐朽統治下蠅營狗苟而又惶惑不安的庸俗感情,是十九首中的糟粕。
從藝術價值看來,《古詩十九首》吸取了樂府的技巧,詞句平易動人,意境隽永,可以和樂府媲美。
長篇叙事詩《孔雀東南飛》,是漢代詩歌中最傑出的作品。
它描寫的是建安時期廬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劉蘭芝為焦母所迫還家,其兄逼嫁權貴,蘭芝、仲卿殉情自殺的故事。
在這首詩中,甯死不屈的劉蘭芝、焦仲卿和代表家族宗法勢力的焦母、劉兄,形象都非常鮮明;劉蘭芝勤勞、純潔、倔強,更是我國古典文學中光輝的婦女形象之一。
繪畫和雕刻 西漢以來,裝飾性的壁畫非常流行,宮殿邸舍到處都有壁畫。
宮殿壁畫題材,大抵如《魯靈光殿賦》所說:“圖畫天地,品類群生,雜物奇怪,山神海靈”。
人們以這類人物鬼神入畫,其目的在于“惡以誡世,善以示後”[320],宣揚倫常道德。
漢代黃門令(少府屬宮)官署中有許多畫工。
漢元帝時畫工毛延壽善“為人形,醜好老少,必得其真”;畫工陳敞、劉白、龔寬等“并工為牛馬飛鳥衆勢”;畫工陽望、樊育等則以“善布色”[321]著稱。
東漢畫工種類更多,鄧後诏令中,曾提到畫工39種。
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帛畫,幅長205厘米,畫面分為上、中、下三個部分,分别表現天上、人間和地下的情景,描繪細緻,色彩絢爛,極其珍貴。
漢代墳墓壁畫,保存到現在的為數不少,其中以平陸、望都、遼陽等處的東漢彩色壁畫,藝術價值較高。
這些壁畫的線條剛勁有力,色彩濃淡有度,畫面的立體感很強。
壁畫内容多為人物車馬、飲宴祭祀等,是東漢官僚地主生活的反映。
東漢時期,官僚地主常用石材修建墳墓或祠堂,在石材畫像上施以陰線或陽線的雕刻,一般稱之為畫像石。
現存的畫像石以嘉祥武氏祠、肥城孝堂山的石祠和沂南的石刻畫像最為著名。
畫像石的題材豐富,有漁獵、耕織、宴飨、作戰、伎樂、舞蹈等場面,以及許多曆史故事。
此外,在四川境内出土的一種畫像磚,表現了生産和生活的情景,線條清晰,形态逼真,與畫像石同是寶貴的藝術遺産和重要史料。
漢代的立體雕刻藝術也很可觀。
陝西興平霍去病墓前的石獸群,是利用天然石的形态略為加工而成,制作古樸,渾厚有力。
山西安邑的西漢石虎,技法簡練,形象生動,可與興平石獸媲美。
東漢時期,雕刻技術更為成熟,雅安高頤墓和南陽宗資墓前的石獸,都神姿優美,氣魄雄偉。
東漢陶俑出土也很多,其中以成都的說唱俑和洛陽的雜技俑造型最生動,是漢代藝術珍品。
樂舞和角抵 西漢初年,盛行楚歌、楚舞,巴渝舞也傳入了長安宮殿。
武帝以後,琵琶、箜篌等樂器從西域等地陸續傳人中土。
樂府在采風的同時,創造了不少新聲樂曲,按音樂類别,除了價值不大的郊廟歌詞以外,主要有鼓吹曲詞、相和歌詞和雜曲歌詞三大類。
從此以後,中國古典樂舞比過去更為豐富多彩。
漢朝人喜愛樂舞,民間酒會,“富者鐘鼓五樂,歌兒數曹,中者鳴竽調瑟,鄭舞趙讴”[322]。
祭祀喜慶,也都是載歌載舞。
最晚到漢代時,出現了窟子,亦雲魁子,即今之傀儡戲。
窟子“作偶人以戲,善歌舞,本喪家樂也,漢末始用之于嘉會”[323]。
角抵之戲,戰國和秦朝已有[324],秦二世曾在甘泉宮作“觳抵(角抵)優徘之觀”[325]。
漢武帝時安息以“黎軒(羅馬帝國)善眩人獻于漢”[326]。
東漢安帝時撣國(今緬甸境内)國王雍由調獻大秦國的“樂及幻人,能變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馬頭,又善跳丸,數乃至千”[327]。
中國原有的角抵、跳丸諸戲,至此又增添了許多新内容。
據張衡《西京賦》和李尤《平樂觀賦》的描繪,東漢洛陽平樂觀的角抵,不但有角技、眩變、假面之戲,而且還敷衍仙怪故事,演員中并雜有俳優。
在現存的東漢畫像石上,還可以看到栩栩如生的樂舞和角抵場面。
三 自然科學 天文曆算 天象的研究,是同農時的推定直接聯系着的,所以曆來就較發達。
關于天體結構,曾有三種不同的學說,即宣夜說,蓋天說,渾天說。
宣夜之說已失師傳,研究的人不過“好奇徇異”,并非“極數談天”[328]。
蓋天說以《周髀算經》一書為代表,認為“天象蓋笠,地法覆盤”[329]。
這一學說雖然“數術具存”,但“考驗天狀,多所違失”[330],所以史官不用。
渾天說認為天地之象如卵之裹黃,“天成于外,地定于内。
天體于陽,故圓以動;地體于陰,故平以靜”[331]。
這種說法在科學上雖然仍有很大缺陷,但比上述二說近于實際,所以被史官采用,漢代史官觀象的銅儀,即是根據渾天說設計而成的。
渾天說的代表人物,是東漢的太史令張衡。
張衡是有名的文學家,又是反谶緯的思想家,也是傑出的科學家。
他撰有關于天體結構的著作《靈憲》一書,書中正确地闡明了一些天文現象,如說“月光生于日之所照,魄生于日之所蔽,當日則光盈,就日則光盡”[332]。
張衡在西漢天文學家落下闳、耿壽昌等人創造的渾天儀的基礎上,設計了一種新的渾天儀,以漏水轉動,其中星宿出沒,與靈台觀象所見完全符合。
張衡鑒于東漢地震頻繁,還創造了候風地動儀,以測定地震的方位。
張衡的這些創造,被當時人視為神奇,所以崔瑗在張衡的碑銘上,盛贊張衡“數術窮天地,制作侔造化”[333]。
漢人對于星辰的測定,積累了豐富的知識。
《史記·天官書》和《漢書·天文志》都詳細記載了周天28宿的名稱和部位。
漢人從星辰運行中推算出一年的24節氣,其名稱和順序與後世通行的完全符合。
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關于日食的觀測記錄,成帝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關于太陽黑子的觀測記錄,都是天文學上的珍貴資料。
天文學的發展,使曆法的修訂成為可能。
秦和漢初沿用颛顼曆(秦曆),這種曆法年代久遠,日月差數無法校正,甚至出現“朔晦月見,弦望滿虧多非是”[334]的現象。
漢武帝命司馬遷與射姓、鄧平、唐都、落下闳等人造曆,于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頒行,稱太初曆。
西漢末年,劉歆對太初曆作了系統的解釋,并調整為三統曆。
這是中國第一部記載完整的曆法。
東漢元和二年(公元85年)改用四分曆。
最晚到漢武帝時期,出現了我國第一部算學著作《周髀算經》。
《周髀算經》主張蓋天說,它記載了用竿标測日影以求日高的方法,從而認識了勾股定理。
除此以外,西漢張蒼、耿壽昌都整理過古代的算書,《漢書·藝文志》還著錄了許商和杜忠兩家《算術》,但都已失傳。
漢代最重要的算學著作是《九章算術》。
《九章算術》是出于衆手,經過長期修改和補充而成的著作,它最後定型,當在東漢和帝時期。
這部書是246個算術命題和解法的彙編,分為方田、粟米、衰分、少廣、商功、均輸、盈不足、方程、勾股等九章。
《九章算術》的命題,包括田畝計算、土地測量、粟米交換、比例分配、倉庫體積、土方計算、賦稅攤派等,都是從實際生活中提出的問題。
在這些問題的解答中,《九章算術》應用了分數計算方法、比例計算方法、開平方、開立方、二次方程和聯立一次方程的解法,還提出了負數的概念和正負數的加減法等等。
《九章算術》的出現,标志着中國古代數學的完整體系的形成,開啟了中國數學研究的一個新階段。
在世界數學史上,《九章算術》也占有重要地位。
農學 兩漢時期,在農業生産經驗積累的基礎上,農學已成為一種專門的學科。
《漢書·藝文志》裡著錄了農學著作九種,除了《氾勝之書》以外,至少還有兩種可以确認為西漢著作。
氾勝之,漢成帝時議郎,曾在三輔教田,據說關中因此豐穰。
他所著的《氾勝之書》概括了他從農業生産實踐中所獲得的豐富經驗,是我國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農學著作。
氾勝之根據關中地區的自然條件,細緻地探索了精耕細作的生産方法。
他提倡複種、間種以及兩種作物混合播種,以增加土地利用率,提高單位面積産量。
他十分重視人在農業生産中的作用,認為“農士惰勤,其功力相什倍”。
他的最大貢獻,是總結出了著名的區種法。
區種法要求掘坑點播,按不同的作物決定不同的行距、株距和掘土深度,并且要求在作物生長過程中大力進行中耕、灌溉、施肥。
這種方法把大田的耕作提高到園藝的水平,因此每畝收成高達二三十斛乃至百斛。
區種法在科學上有很高的價值,但是由于它對技術條件和人力條件要求過高,所以不能普遍推行[335],隻有在災年為了少種多收,人們才偶爾采用這個方法。
氾勝之還對植物栽培的一般過程進行了總結。
他說:“凡耕之本,在于趣時和土,務糞澤,早鋤早獲。
”他掌握了各種不同作物的生長規律,确定了禾、黍、麥、稻、桑、麻以及蔬果的不同栽種法。
氾勝之提出的溲種法,即用肥料和蟲藥來處理種子,以增加種子發育和抗病能力的方法,在農業科學上也很有價值。
東漢後期成書的崔寔《四民月令》,主要是地主經營田莊的家曆,但是所記農業技術經驗也很豐富,為後人所取法。
所以《隋書·經籍志》把這部書列入農家著作,唐末的韓鄂把這部書稱為“崔寔試谷之法”[336]。
醫學 中國醫學的完整體系,也是在秦漢時期建立起來的。
西漢時最後寫定的《黃帝内經》一書,包括《素問》與《靈樞》(或稱《針經》)兩部分,是中國最早的一部醫書。
《素問》假托黃帝與岐伯的對話,闡述了許多生理病理現象和治療原則。
《靈樞》則記述了針刺之法。
漢時還有《難經》一書,用問難法發明《内經》本旨。
東漢出現的《神農本草經》,是我國第一部完整的藥物學和植物分類學著作。
西漢醫家,以淳于意(倉公)最有名,淳于意傳陽慶之方,治病多驗。
《史記》所載倉公診籍二十餘例,是最早的病案。
東漢時的涪翁、郭玉等,均以針灸見長。
漢代太醫令還集中民間醫方,加以推廣。
今存居延、武威漢簡中,有多種醫簡,馬王堆漢墓出有《五十二病方》,滿城漢墓出有醫具。
建安時期的張機、華佗,是當時病理、醫術造詣最高的人。
張機字仲景,南陽人,漢末長沙太守。
建安中,南陽疾疫流行,張機宗族病死三分居二,其中死于傷寒的又十居其七。
于是張機“勤求古訓,博采衆方”[337],撰《傷寒雜病論》。
晉王叔和編次其書,析為《傷寒論》和《金匮要略》二種。
《傷寒論》對傷寒諸症分析病理,提出療法,确定藥方。
《金匮要略》一書,則是雜病病症、醫方的彙集。
張機被後世稱為醫聖,他的著作,“其言精而奧,其法簡而詳”[338],是後世醫家的重要經典。
華佗,沛人,“精于方藥,處齊(劑)不過數種,心識分铢,不假稱量;針灸不過數處”[339]。
對于針、藥所不能治的疾病,華佗用外科手術加以治療。
施手術時,先令病人用酒調服“麻沸散”使失知覺,然後“刳破腹背,抽割積聚。
若在腸胃,則斷截湔洗,除去疾穢。
既而縫合,傅以神膏,四五日創愈,一月之間皆平複”[340]。
華佗還提倡“五禽之戲”,即模仿虎、鹿、熊、猿、鳥的活動姿态以鍛煉身體。
他認為人體必須經常活動,才能使飲食消化,血脈流通,少生疾病。
紙的發明 中國古代的書寫材料有兩類,一類是竹簡木簡,一類是缣帛。
秦漢時期簡帛并用,以簡聯為冊的書籍稱為編,以缣帛曲卷成書,則稱為卷。
但是簡編笨重,缣帛價貴,都不是合适的書寫材料,不能适應文化發展的需要。
紙就是在這種情形下,逐漸被人們創制出來的。
西漢末年,出現了一種名叫赫蹏的薄小紙,是用殘絲制成。
這種紙價格仍然昂貴,不能大量制造和廣泛使用。
在出現殘絲制紙的同時或更早,已有人用植物纖維造紙。
1957年,在西安灞橋的西漢早期墓葬中,發現過一些用麻類纖維制成的殘紙,據認為這是世界上已知的最早的人造紙片。
西漢中期末期和東漢初期的植物纖維紙的遺存,20世紀以來在甘肅、新疆也常有發現。
植物纖維造紙方法的大規模推廣,當始于東漢和帝時。
當時宦官蔡倫集中了前人的經驗,用樹皮、麻頭、敝布、破漁網造紙,價格低廉。
以後全國普遍制造,人們就把這種紙稱作“蔡侯紙”。
造紙技術經過二百多年的發展,漸趨完善,到東晉末年完全代替了簡帛,成為最通常的書寫材料。
中國的造紙術逐步傳入朝鮮、日本和中亞各國,又經阿拉伯傳入歐洲,對世界文化的發展起了促進作用。
化學的起源 兩漢時期,由于銅鐵冶煉和制陶、制革、染色、釀造等手工業生産的發展,人們觀察到生産過程中的一些物質變化現象,積累了一些化學反應的知識。
漢武帝時期,方士們一方面像戰國、秦代的方士一樣鼓吹人海求仙藥,另一方面試圖從丹砂中提煉出丹藥和金銀。
方士煉丹術自然是無稽之談。
但是他們通過煉丹的實踐,更多地了解到汞、鉛、硫黃等物質的屬性和它們在一定條件下的變化規律。
東漢時會稽人魏伯陽根據自己煉丹的經驗,寫成《周易參同契》一書,記載了一些基本化學變化的知識。
這部書是世界上最古的煉丹書籍,在化學史上有相當的地位。
*** [1] 阚骃《十三州志》:“大郡曰守,小郡曰尉。
”小郡但置尉而不置守,秦制已如此。
[2] 《史記》卷五《秦本紀》獻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為戶籍相伍”;《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商君書&bull境内篇》:“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 [3]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
以下不注出處的引文均見此。
[4] 徐幹《中論&bull民數篇》:“民數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
以分田裡,以令貢賦,以造器用,以制祿食,以起田役,以作軍旅。
國以之建典,民以之立度。
”徐幹所說的名數即戶籍,亦稱名籍。
[5] 《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
[6] 雲夢龍崗發現的秦簡,保留了其中與禁苑有關的部分内容。
見《龍崗秦簡》,中華書局,2001年。
[7] 《三輔黃圖》卷一《鹹陽故城》。
[8] 江淹《江文通集》卷三《銅劍贊序》首先提出過這個看法。
[9] 現存青銅器“商鞅量”,有商鞅銘文和秦始皇二十六年統一度量衡的诏書,可見商鞅量曾在商鞅時和秦始皇時兩次作為标準器使用。
據銘文所記數據測定,秦一尺約合今0.23公尺,秦一升約合今0.2公升。
又,現存王莽“嘉量”的容積、尺度與“商鞅量”同,可見漢制與秦制一緻。
[10] 《水經注》卷三七《葉榆河》引《交州外域記》載:交趾的雒越人“土地有雒田,其田從潮水上下,民墾食其田,因名為雒民,設雒王、雒侯,主諸郡縣,縣多為雒将。
”中國境内的西瓯人,大緻也是這樣。
[11] 《戰國策》卷十九《趙策》。
[12] 《淮南子》卷一八《人間訓》。
[13]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14] 據《續漢書&bull郡國志》一注推算,戰國末年人口數約為一千多萬,秦時當約略如此。
[15]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16] 《漢書》卷五一《賈山傳》。
[17] 《史記》卷八七《李斯列傳》。
[18] 據《商君書&bull境内篇》,一屯五人。
[19] 《史記》卷四八《陳涉世家》。
[20] 十月為漢元年首月,這一月在公元前207年,但漢元年絕大多數月份都在公元前206年。
[21] 《史記》卷三〇《平準書》。
[22] 《漢書》卷一下《高帝紀下》。
[23] 爵,秦制,以賞功勞。
爵分二十級,見《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24] 見《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
[25] 《史記》卷五四《曹相國世家》。
[26] 《漢書》卷二《惠帝紀》。
又,惠帝三年六月“發諸侯王、列侯徒隸二萬人城長安”,這次征發沒有照顧農時,役期也無規定,但征發對象是徒隸而非農民,不同于一般的征發。
[27] 《漢書》卷二《惠帝紀》。
[28] 《漢書》卷三《高後紀》。
[29] 據《鹽鐵論&bull未通篇》,“三十稅一”是“以頃畝出稅”,不是按實際收獲量定稅。
十五稅一大概也是這樣。
[30] 《漢書》卷六四下《賈捐之傳》。
[31] 《漢書》卷一六《高惠高後文功臣表序》。
[32] 《史記》卷二五《律書》。
《太平禦覽》卷三五引桓譚《新論》,則謂文帝時“谷至石數十錢,上下饒羨”。
[33] 傳,是一種通過關津的信物,像通行證一樣。
過關用傳制度到七國之亂以後又恢複了。
[34] 漢制一斤約合今0.45市斤,據現存王莽“嘉量”所刻自重之數(二鈞,即60斤)和實際稱量的結果算出。
[35] 《漢書》卷四《文帝紀贊》。
[36]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37] 《續漢書&bull五行志三》注引《東觀書》載杜林上疏。
參看《漢書》卷四三《婁敬傳》。
按徙民也具有充實關中的意義。
[38] 《漢書》卷一四《諸侯王表序》。
[39] 《漢書》卷四八《賈誼傳》。
[40] 《漢書》卷三五《吳王劉濞傳》。
[41] 《漢書》卷四三《婁敬傳》。
[42] 《漢書》卷一下《高帝紀下》。
[43] 《漢書》卷九五《南粵傳》。
[44] 《史記》卷三〇《平準書》。
[45] 《鹽鐵論&bull水旱》。
[46] 《鹽鐵論&bull通有》。
[47] 《史記》卷五二《齊悼惠王世家》載《耕田歌》。
[48]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49] 《漢書》卷二九《溝洫志》。
“水流”、“魚跳”二句,據荀悅《漢紀》補入。
[50] 《史記》卷二九《河渠書》。
[51]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52]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53] 《西京雜記》卷一。
[54] 《鹽鐵論&bull散不足篇》。
[55] 同上。
[56]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
[57] 除了少府以外,三輔、太常、水衡以至郡國,都有公田出假,見《漢書》卷八《宣帝紀》地節元年、三年,卷九《元帝紀》初元元年、二年等。
假民公田是一種租佃剝削,其剝削率不詳。
《九章算術》卷六命題,有假田初假之年三畝一錢,明年四畝一錢,後年五畝一錢的說法,假稅甚低,逐年遞減。
不知實際情況是否如此。
[58] 《漢書》卷八六《王嘉傳》。
又,《太平禦覽》卷六二七引桓譚《新論》:“漢定(疑當作宣)以來,百姓賦斂一歲為四十餘萬萬,吏俸用其半,餘二十萬萬藏于都内為禁錢。
少府所領園地作務之八(疑當作人)十三萬萬,以給宮室供養諸賞賜。
”據此,《王嘉傳》所列錢數可能是庫存數而非一年所入。
[59] 《史記》卷五三《蕭相國世家》。
[60] 《史記》卷一〇七《魏其武安侯列傳》。
[61] 《漢書》卷六八《霍光傳》。
[62] 《史記》卷一一八《淮南衡山王列傳》。
[63] 《漢書》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上。
[64] 漢簡中,保存了大量的漢代名籍資料。
[65] 此據《漢書》卷二四《食貨志》載李悝估計戰國農家收入為準。
如據同書所載晁錯對漢代農家的估計,則一戶之收不過百石,隻夠食用和繳納田租,連簡單再生産也難進行。
[66] 《鹽鐵論&bull未通篇》。
[67] 《漢書》卷五四《李廣傳》:李廣從弟李蔡盜取陽陵(景帝陵)地三頃,賣錢40餘萬,每畝合千餘錢。
又,《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有“畝價一金(萬錢)”的記載,是指“号為土膏”的長安附近的上地。
而且東方朔意在谏阻漢武帝取鄠杜民田以廣上林苑,所說地價有誇張。
[68] 牛馬價資料分見《九章算術》卷七卷八;《居延漢簡考釋》釋文卷三;《漢書》卷六《武帝紀》元狩五年。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說楚漢之戰時馬至匹百金,是特例,不是常情。
[69]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70] 《鹽鐵論&bull未通篇》。
[71] 《漢書》卷九〇《酷吏甯成傳》。
參《漢書》卷七〇《陳湯傳》、卷八九《循吏黃霸傳》。
[72] 《居延漢簡甲編》圖版編号1585《居延漢簡考證》第二卷。
[73] 分見《漢書》卷五《景帝紀》、卷二九《溝洫志》、卷七〇《陳湯傳》、卷三七《栾布傳》、卷五七《司馬相如傳》等。
[74] 《鹽鐵論&bull複古篇》。
[75] 《鹽鐵論&bull禁耕篇》。
[76] 更卒雇人代役,據《漢書》卷二九《溝洫志》注及《漢書》卷七《昭帝紀》注,都說是每月2000錢。
又,《九章算術》卷三、卷六記有較此低得多的傭值。
[77] 《漢書》卷四〇《周勃傳附周亞夫傳》。
[78] 東漢末和三國曆史上有這樣的例證:《世說新語&bull言語篇》注載劉琮往候司馬徽,琮左右罵徽為死庸,又罵為田奴;《三國志》卷二八《魏書&bull王淩傳》注載單固罵楊康為老庸,又罵為老奴。
[79]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
以下不注出處者,均見此,或見《漢書》卷九一《貨殖傳》。
[80]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81]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82] 七科谪: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
見《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傳》、《漢書》卷六《武帝紀》、卷六一《李廣利傳》及注。
[83] 《漢書》卷六四《嚴助傳》注:“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為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為奴婢”。
[84] 《漢書》卷七六《趙廣漢傳》,廣漢為京兆尹,疑丞相魏相夫人妒殺傅婢,乃突入相府召夫人跪庭下受詞;《漢書》卷九九《王莽傳》,莽子獲擅殺奴,莽令獲自殺。
[85]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86] 《漢書》卷五九《張湯傳附張安世傳》。
[87] 《僮約》錄自《藝文類聚》、《初學記》、《太平禦覽》等書,文字多訛錯,參看嚴可均輯《全漢文》 [88] 《史記》卷一一二《主父偃列傳》。
[89] 《漢書》卷一五《王子侯表序》。
[90] 《漢書》卷一四《諸侯王表序》。
[91] 同上。
[92] 漢代郎選除此之外,還有獻策上書為郎,舉孝廉為郎,射策甲科為郎、六郡良家子為郎等途徑,其中多數是武帝時期或以後才出現的。
參見《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王先謙《補注》。
[93] 《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
[94]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95] 《漢書》卷四《文帝紀》。
[96]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97] 《漢書》卷六《武帝紀》。
[98] 同上。
[99]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序》。
[100] 《史記》卷五四《曹相國世家》。
[101] 《漢書》卷四二《申徒嘉傳》。
[102] 《漢書》卷五二《田蚡傳》。
[103] 《漢書》卷六四《嚴助傳》。
[104] 《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注引《漢官典職儀》。
[105] 顧炎武《日知錄》卷九部刺史條。
[106] 《漢書》卷九二《遊俠傳序》。
[107] 《史記》卷一二四《遊俠列傳》。
[108] 《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
[109] 《後漢書》卷三三《鄭弘傳》注引謝承《後漢書》。
[110] 《漢書》卷五九《張湯傳》。
[111]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112]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本段不注出處的引文均據《漢書》卷二四《食貨志》或《史記》卷三〇《平準書》。
[113] 三官,一說為鐘官、辨銅、伎巧。
[114] 《鹽鐵論&bull本議篇》。
[115] 分見《鹽鐵論&bull力耕篇》和《複古篇》。
[116] 《漢書》卷六四《嚴助傳》。
[117] 《漢書》卷二八《地理志》。
[118] 《史記》卷一一三《南越列傳》。
[119] 《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
[120] 《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
[121] 這次徙民72萬餘口中,有一部分徙于會稽。
[122] 《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注引《西河舊事》。
[123]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124] 《漢書》卷六九《趙充國傳》。
此宣帝時事,但所雲障塞亭燧,則是武帝時建立的。
[125] 當時也把中亞乃至更遠的許多地方,包括在西域這一地理概念之内,本書所指的西域,主要是今新疆。
[126] 《漢書》卷九六《西域傳》。
以下未注出處的引文,均見《漢書》卷九六《西域傳》或《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列傳》。
[127] 《後漢書》卷八八《西域傳》。
按《漢書》卷九六《西域傳》所記蒲類國及蒲類後國人口共為3102人,遠不及單于所徙6000餘人之數。
[128] 《漢書》卷六一《張骞傳》。
[129] 《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列傳》的前半部,即根據張骞所獲資料寫成。
[130] 《漢書》卷九六《西域傳序》 [131] 《太平禦覽》卷七九四引《莊子》:“羌人死,燔而揚其灰。
”又參見《呂氏春秋·義賞篇》。
[132] 《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
[133] 《後漢書》卷九〇《烏桓傳》。
[134] 《戰國策·趙策》、《楚辭·大招》、《史記·匈奴列傳》等有所謂“師比”、“鮮卑”、“胥纰”、“犀毗”,都是鮮卑一詞不同的音譯,意即革帶鈎。
《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張晏注:“鮮卑郭落帶,瑞獸名也,東胡好服之。
”可見上述“師比”、“犀毗”等詞來自東胡。
今滿洲語鮮卑為祥瑞,郭落為獸,可證張晏注。
據此,可知戰國以來鮮卑人和漢人之間在文化上已存在着某種聯系。
[135] 《漢書》卷四八《賈誼傳》。
[136]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137]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138] 董仲舒《春秋繁露·度制篇》:聖人“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于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于憂,以此為度而調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
這就是董仲舒限民名田等議的最終目的。
[139] 《漢書》卷六四《吾丘壽王傳》。
[140] 《漢書》卷九〇《酷吏鹹宣傳》。
[141] 《鹽鐵論·大論篇》。
[142] 《資治通鑒》卷二二,征和二年。
[143] 《漢書》卷九六《西域傳》。
[144]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145] 《漢書》卷八《宣帝紀贊》。
[146] 《風俗通·正失篇》。
[147] 《漢書》卷七六《張敞傳》。
[148] 《漢書》卷八《宣帝紀》黃龍元年。
[149]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150] 以後成帝企圖恢複徙民奉陵制度,由于朝野的反對而作罷,參《漢書》卷一〇《成帝紀》及卷七〇《陳湯傳》。
[151] 《漢書》卷七五《京房傳》。
[152] 《漢書》卷八五《谷永傳》。
[153] 《漢書》卷八六《王嘉傳》。
[154] 《漢書》卷八一《張禹傳》。
[155] 《漢書》卷九一《貨殖傳》。
[156] 《漢書》卷一〇《成帝紀》、卷二七《五行志》均說鄭躬自稱“山君”,或亦為鐵官徒。
[157] 樊并為儒生,見《漢書》卷八八《儒林孔安國傳》。
[158] 《漢書》卷二六《天文志》及卷二七《五行志》均作“經曆郡國四十餘”,幾占西漢百三郡國的一半,恐非事實。
卷一〇《成帝紀》作“經曆郡國十九”。
[159] 《漢書》卷七二《鮑宣傳》。
[160] 《漢書》卷一一《哀帝紀》。
[161]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
以下不注出處的引文,均見此傳。
[162]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地皇二年載蔔者王況謂魏成大尹李焉曰:“新室即位以來,民田奴婢,不得賣買&hellip&hellip。
”《後漢書》卷一三《隗嚣傳》載嚣讨莽檄文中,也隻說到“田為王田,賣買不得”。
王莽在取消這個诏令時同樣隻說允許土地和奴婢的買賣。
[163]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這個诏令還沒有提到取消“王田”、“私屬”的名稱。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地皇三年(公元22年)“議遣風俗大夫司國憲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山澤六莞之禁,即位以來诏令不便于民者皆收還之”,才是最後廢除王田、私屬等法令的措施。
這時已是王莽政權徹底崩潰的前夕了。
[164]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165] 改行貨布、貨泉年代,《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作地皇元年(公元20年),卷二四《食貨志》作天鳳元年(公元14年)。
[166]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
[167] 《後漢書》卷一四《齊武王傳》。
[168]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
[169] 《資治通鑒》卷三九,更始元年。
[170]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
[171] 《後漢書》卷一一《劉盆子傳》。
[172]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
[173]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注。
[174] 《後漢書》卷二《明帝紀》。
[175] 《太平禦覽》卷八二九引桓譚《新論》。
[176] 《後漢書》卷七八《宦者張讓傳》注。
[177] 《東觀漢記·張禹傳》。
又《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載《昌言·損益篇》估計,通肥硗之率,計稼穑之人,畝收三斛,與此相近。
[178] 關于東漢墾田和戶口數,備見《續漢書·郡國志》序注及書後注。
東漢墾田以和帝時最多,達7320170頃。
戶口以桓帝時最多,但數字有訛錯,隻能窺見大概。
[179] 《後漢書》卷七六《循吏衛飒傳》。
[180] 崔寔《政論》,見《群書治要》卷四五。
[181] 按西漢有朱提(今雲南昭通境)、堂狼(今雲南東川境)二縣,東漢堂狼縣并入朱提縣,所以《續漢書·郡國志》注引《南中志》謂朱提縣有堂狼山。
據此,傳世東漢朱提銅器與堂狼銅器實為朱提縣堂狼山一地所造。
東漢銅器銘文有“朱提堂狼造”和“堂狼朱提造”之例,亦可為證。
[182] 《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
[183] 《後漢書》卷二八《桓譚傳》。
[184] 王符《潛夫論·浮侈》。
[185] 據班固《緻班超書》,所市諸物分見《太平禦覽》卷八一四、八一六、九八二,《藝文類聚》卷八五。
[186] 戶口增加概數,據《漢書》卷二八《地理志》和《續漢書·郡國志》比較得出。
由于上計不實和郡國分合等原因,這個數字不很精确。
[187] 《後漢書》卷三八《度尚傳附抗徐傳》。
[188] 褒斜道,漢武帝時一度修通,以轉輸漕運,事見《史記》卷二九《河渠書》。
東漢明帝擴建,事見《金石萃編》卷五《開通褒斜道石刻》。
[189] 《華陽國志·公孫述劉二牧志》。
[190] 分見《後漢書》卷三二《樊宏傳》、卷四一《第五倫傳》、卷三三《馮鲂傳》。
[191] 《後漢書》卷一七《馮異傳》。
[192] 《資治通鑒》卷四○,建武二年。
[193] 《續漢書·五行志》注引《東觀漢記》載杜林上疏。
[194] 《後漢書》卷二八《桓譚傳》。
[195]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
[196] 《後漢書》卷三九《劉般傳》和《江革傳》有光武帝以後實行度田和按比戶口的材料,但這些都是偶見的事。
[197] 《續漢書·祭祀志》。
[198] 《後漢書》卷三九《劉平傳附王望傳》。
[199] 《水經注》卷二九《比水》引《續漢書》。
參看《後漢書》卷三二《樊宏傳》。
[200] 《四民月令》的輯本見嚴可均《全後漢文》。
《四民月令》是地主的家曆,同人君“敬天授時”的《禮記·月令》不同,與《呂氏春秋·十二紀》、《淮南子·時則訓》也不同。
[201] 《水經注》卷二《河水二》。
[202] 崔寔《政論》,《通典》卷一引。
[203] 《文選》卷五九王簡栖《頭陀寺碑文》注引《昌言》。
[204] 《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載《昌言·理亂篇》。
[205] 私兵甚至還可以由主人率領外出作戰。
《後漢書》卷七一《朱俊傳》:光和元年為交趾剌史,“令過本郡簡募家兵”,以鎮壓交趾的暴動。
後來朱俊還率領家兵鎮壓過黑山軍。
[206] 《後漢書》卷二三《窦融傳附窦憲傳》。
[207] 太尉、司徒、司空由太尉、丞相、禦史大夫演變而來,西漢末年已是如此。
[208]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載東漢尚書六曹為: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吏部曹(西漢為常侍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二千石曹,主辭訟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
六曹并令、仆,謂之八座。
[209] 《漢書》卷二八《地理志》:西漢平帝時“凡郡國一百三,縣、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國二百四十一”,縣、邑、道、侯國共1587。
《續漢書·郡國志》:東漢順帝時“凡郡國百五,縣、邑、道、侯國千一百八十”。
按《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縣“有蠻夷曰道”。
[210] 《文選》卷一班固《東都賦》:“四海之内,學校如林。
” [211] 《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附梁冀傳》。
[212] 同上。
[213] 《後漢書》卷三二《樊宏傳附樊儵傳》。
[214] 徐幹:《中論·譴交》。
[215] 《金石萃編》卷七《北海相景君碑》,碑立于漢安三年(144年)。
錢大昕《潛研堂金石文跋尾》說:碑文中“諒暗沈思”、“陵成宇立”諸語,非臣下可用,景君碑用之,可證景君與其故吏之間,确有君臣名分。
[216] 馬總《意林》載仲長統《昌言》:“天下士有三俗,選士而論族姓閥閱,一俗。
” [217] 《後漢書》卷六七《黨锢傳序》。
[218] 崔寔《政論》,見《太平禦覽》卷四九六引。
[219] 《抱樸子·正郭篇》。
[220] 《後漢書》卷六八《郭泰傳》注引謝承《後漢書》。
[221] 《後漢書》卷六八《許劭傳》。
[222] 司馬光語,見《資治通鑒》卷四三順帝永建二年。
《後漢書》卷六八《郭太傳附黃允傳》載,“以俊才知名”的黃允,被妻子攘袂揭露“隐匿穢惡十五事”,就是一例。
[223] 《後漢書》卷七八《宦者曹節傳》。
[224] 《抱樸子·審舉》。
[225] 馬總《意林》卷五載仲長統《昌言》,謂天下士有三俗,“交遊趨富貴之門,二俗”;天下士有三^可賤,“向盛背衰,三可賤”。
[226] 趙壹《刺世疾邪賦》,見《後漢書》卷八〇《文苑趙壹傳》。
[227] 《後漢書》卷四三《朱晖傳附朱穆傳》。
[228] 《後漢書》卷六七《黨锢傳序》。
[229] 《後漢書》卷六七《黨锢李膺傳》。
[230] 《後漢書》卷六七《黨锢傳序》。
[231] 《後漢書》卷八八《西域傳》。
[232] 同上。
[233] 《後漢書》卷九〇《烏桓傳》。
[234] 《後漢書》卷九〇《鮮卑傳》。
[235] 《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
[236] 《續漢書·五行志》。
[237] 《後漢書》卷八六《南蠻傳》。
[238] 《齊民要術》卷三引崔宴《四民月令》。
[239] 《太平禦覽》卷九七六引崔宴《政論》。
文字據嚴可均《全後漢文》訂正。
[240] 《後漢書》卷五四《楊震傳附楊賜傳》。
[241] 《後漢書》卷五七《劉陶傳》。
[242] 《後漢書》卷五四《楊震傳附楊賜傳》。
[243] 《後漢書》卷五七《劉陶傳》。
[244] 《後漢書》卷七一《皇甫嵩傳》:“方,猶将軍号也”。
《後漢紀》36方作36坊。
[245] 《後漢書》卷七一《皇甫嵩傳》。
按《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注引《魏略》載陳群、桓階奏:“桓、靈之間,諸明圖緯者皆言漢行氣盡,黃家當興。
”可見黃天之說是當時流行的谶語,張角加以利用。
[246] 《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應劭《漢官儀》。
[247] 惠帝四年始廢挾書之律,見《漢書》卷二《惠帝紀》。
[248] 《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附劉歆傳》。
[249]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
[250] 《史記》卷八〇《樂毅列傳贊》載有黃老之言的師傳。
[251] 《隋書》卷三四《經籍志》三。
[252] 《史記》卷五四《曹相國世家》。
[253]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
[254] 分見《新語·慎微篇》和《無為篇》。
[255] 《史記》卷九七《陸賈列傳》說:陸賈對漢高祖“稱說詩書”,認為秦以不“行仁義、法先聖”而亡,這是儒家思想。
陸賈“有口辯”,“常使諸侯”,并“遊漢廷公卿間”,促成諸呂之滅,這近于縱橫之士。
又,《新語》一書,《漢書·藝文志》歸入儒家,而在劉歆《七略》中,則又别見于兵權謀家。
[256] 《新語·懷慮篇》。
按漢初真正的黃老之徒,也大談君臣上下之分,維護西漢的專制制度。
《史記》卷一二〇《儒林轅固生列傳》所記黃老之徒黃生的政治見解,就是這樣。
[257] 《漢書》卷四八《賈誼傳》。
[258] 《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附劉歆傳》。
[259]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260] 《漢書》卷六《武帝紀》。
[261] 《漢書》卷六《武帝紀》。
按賈誼曾在此前建議:“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興禮樂”,但是“文帝謙讓未皇也”。
事見《漢書》卷四八《賈誼傳》。
[262] 《史記》卷一二〇《汲黯列傳》。
[263] 《漢書》卷九《元帝紀》。
[264] 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
[265]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本段引文未注出處者均本此。
[266] 《春秋繁露·楚莊王》。
[267] 《春秋繁露·基義》。
[268] 據王國維《漢魏博士考》,《觀堂集林》卷四。
[269]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贊》。
[270] 《文選》卷三八任彥昇《為範始興作求立太宰碑表》注引劉歆《七略》。
[271]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如淳注引劉歆《七略》。
[272] 《七略》包括《輯略》(諸書總要)、《六藝略》、《諸子略》、《詩賦略》、《兵書略》、《術數略》、《方技略》,總共著錄圖書13269卷。
[273] 《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附劉歆傳》。
[274] 據《續漢書·百官志》及注:東漢博士與西漢比較,《易》增京氏,《書》仍歐陽、大小夏楱,《詩》仍齊、魯、韓,《禮》有戴德(大戴)、戴勝(小戴),《春秋》則廢穀梁而并立公羊嚴、顔二氏,共14博士。
[275] 《七緯》以與《易》、《詩》、《書》、《禮》、《樂》、《春秋》、《孝經》等所謂《七經》相對而得名,經都有緯。
[276]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
[277] 《後漢書》卷二八《桓譚傳》。
[278] 《弘明集》卷五桓譚《新論·形神》。
嚴可均輯《全後漢文》卷一四《新論》輯本以此歸于《新論·祛蔽篇》。
[279] 《論衡·自紀》。
[280] 同上。
[281] 《論衡·自然》。
[282] 同上。
[283] 《論衡·物勢》。
在《自然》篇中,王充還說明了“天地合氣,萬物自生”的道理。
[284] 《論衡·譴告》。
[285] 同上。
[286] 《論衡·論死》。
[287] 同上。
[288] 關于佛教傳人中國的年代,有多種不同的說法。
《三國志》卷三〇《魏書·東夷傳》評注引《魏略·西戎傳》:“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景盧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受《浮屠經》。
”大月氏是中亞佛教盛行之地,口授佛經又是印度傳法和中國早期翻譯佛經的通行辦法,所以這一說是比較可信的。
獻帝初平年間寫成的《牟子理惑論》以及以後的《四十二章經序》等,都說東漢明帝遣使者于大月氏寫佛經42章,為佛教入中國之始。
但是據《後漢書》所載,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楚王國内已有信佛的優婆塞(不出家的男佛教信士)與沙門,楚王英曾為他們設盛馔,可見以明帝寫經為佛教東來之始,似不可信。
關于這個問題,還有很多異說,其考證備見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一、二章。
[289] 《後漢書》卷四二《楚王英傳》。
[290] 《後漢書》卷三〇《襄楷傳》。
[291] 上述楚王、桓帝都是這樣。
範晔解釋其原因說:“将微義未譯,而但神明之邪?”見《後漢書》卷八八《西域傳論》。
[292] 《後漢書》卷三〇《襄楷傳》。
[293] 同上。
[294] 《三國志》卷四九《吳書·劉繇傳》。
[295] 《後漢書》卷三〇《襄楷傳》。
[296] 《後漢書》卷七一《皇甫嵩傳》。
[297] 據《三國志》卷八《魏書·張魯傳》與注引《典略》以及《後漢書》卷八《靈帝紀》與注引劉艾《靈獻二帝紀》,可知在張魯入漢中前,巴郡人張修已在漢中傳布五鬥米道。
後修與魯同受劉焉之命占領漢中,魯又殺修,始在漢中建立了政治的和宗教的統治。
[298]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載《報任安書》。
[299] 《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
[300]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載《報任安書》。
[301] 《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注引衛宏《漢舊儀》。
[302] 《史記》卷一二〇《汲黯列傳》。
[303]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贊》。
[304] 《三國志》卷六《魏書·董卓傳》注引謝承《後漢書》載王允語。
又,《三國志》卷一三《魏書·王肅傳》載魏明帝謂司馬遷著《史記》“内懷隐切”,“令人切齒”。
[305]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贊》。
[306] 《日知錄》卷二六《〈史記〉于序事中寓論斷》條。
當然司馬遷并不排斥必要的議論,《史記》每篇之後的“太史公曰”,往往能概括或加深作者的見解。
[307] 《史記》卷一五《六國年表序》。
[308] 《史記》卷一六《秦楚之際月表序》。
[309]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贊》。
[310] 《後漢書》卷四〇《班固傳論》。
[311] 《史通·書事》引傅玄語。
[312] 《文心雕龍·诠賦》。
[313] 章學誠《校雠通義》卷三。
[314] 《漢書》卷八七《揚雄傳》。
[315] 《漢書》卷五一《枚乘傳附枚臯傳》。
[316] 揚雄《法言·吾子篇》。
[317] 《漢文學史綱要》,《魯迅全集》第8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57年,第308頁。
[318]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
[319] 同上。
[320] 《文選》卷一一王延壽《魯靈光殿賦》。
[321] 均見《西京雜記》卷二。
[322] 《鹽鐵論·散不足》。
又同書《崇禮》:“家人有客,尚有倡優奇變之樂,而況縣官乎”。
[323] 《舊唐書》卷二九《音樂志》二。
蓋據《續漢書·五行志》一劉昭注引《風俗通》。
[324]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戰國稍增講武之禮,以為戲樂,用相誇視。
而秦更名角抵”。
[325] 《史記》卷八七《李斯列傳》。
[326] 《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列傳》。
[327] 《後漢書》卷八六《西南夷傳》。
[328] 《晉書》卷一一《天文志》上。
[329] 《周髀算經》卷下。
[330] 《續漢書·天文志》注引蔡邕《天文表》。
[331] 《續漢書·天文志》注引《靈憲》。
[332] 同上。
[333] 《後漢書》卷五九《張衡傳論》。
[334] 《漢書》卷二一《律曆志》。
[335] 《氾勝之書》說:“區田不耕旁地,庶盡地力”;“凡區種,不先治地,便荒地為之”。
《後漢書》卷三九《劉般傳》說:“郡國以牛疫水旱,墾田多減,故诏敕區種,增進頃畝,以為民也。
而吏舉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種之處,亦通為租。
可申敕刺史二千石務令實核,其有增加,皆使與奪田同罪。
”由此可見,區種法與漢代的土地私有制和賦稅制度不相适應,也是它不可能普遍推行的原因。
[336] 侯康《補後漢書藝文志》卷四引韓鄂《四時纂要序》。
[337] 張機《傷寒雜病論集》。
[338] 高保衡等《傷寒論序》。
[339] 《後漢書》卷八二《方術華佗傳》。
[340] 同上。
如《戰城南》、《十五從軍征》反映了人民被迫當兵服役的痛苦,《平陵東》、《思悲翁》反映了官府對人民的橫暴掠奪,《東門行》描寫了貧民為饑餓所迫铤而走險的複雜心情,《上山采蘼蕪》、《有所思》表現了婦女命運的悲慘和受到遺棄後的憤怒,《陌上桑》、《上邪》描繪了婦女忠貞的愛情和堅強的性格。
這些篇章,有完整的故事性和強烈的浪漫主義色彩,感情發自内心,既細膩而又深刻,所以思想性和藝術性都很強。
東漢時期,在樂府民歌的影響下,還出現了一些模仿樂府寫成的五言詩。
這些作品比樂府詩篇幅長,叙事較曲折。
《文選》所錄《古詩十九首》的大部分,都是東漢的五言詩(其餘是入樂的樂府歌詞)。
《古詩十九首》的思想内容很複雜,其中有的是離情怨語,如《冉冉孤生竹》等;有的是抒發愛情的詩篇,如《迢迢牽牛星》等;有的是宦途不順的遣懷之作,如《青青陵上柏》等。
這些詩都沒有接觸最尖銳最根本的社會矛盾,所反映的生活是狹窄的。
至于另外一部分哀歎人生短促,要求早獲榮華和及時行樂的作品,更是反映了一些士大夫在東漢腐朽統治下蠅營狗苟而又惶惑不安的庸俗感情,是十九首中的糟粕。
從藝術價值看來,《古詩十九首》吸取了樂府的技巧,詞句平易動人,意境隽永,可以和樂府媲美。
長篇叙事詩《孔雀東南飛》,是漢代詩歌中最傑出的作品。
它描寫的是建安時期廬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劉蘭芝為焦母所迫還家,其兄逼嫁權貴,蘭芝、仲卿殉情自殺的故事。
在這首詩中,甯死不屈的劉蘭芝、焦仲卿和代表家族宗法勢力的焦母、劉兄,形象都非常鮮明;劉蘭芝勤勞、純潔、倔強,更是我國古典文學中光輝的婦女形象之一。
繪畫和雕刻 西漢以來,裝飾性的壁畫非常流行,宮殿邸舍到處都有壁畫。
宮殿壁畫題材,大抵如《魯靈光殿賦》所說:“圖畫天地,品類群生,雜物奇怪,山神海靈”。
人們以這類人物鬼神入畫,其目的在于“惡以誡世,善以示後”[320],宣揚倫常道德。
漢代黃門令(少府屬宮)官署中有許多畫工。
漢元帝時畫工毛延壽善“為人形,醜好老少,必得其真”;畫工陳敞、劉白、龔寬等“并工為牛馬飛鳥衆勢”;畫工陽望、樊育等則以“善布色”[321]著稱。
東漢畫工種類更多,鄧後诏令中,曾提到畫工39種。
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帛畫,幅長205厘米,畫面分為上、中、下三個部分,分别表現天上、人間和地下的情景,描繪細緻,色彩絢爛,極其珍貴。
漢代墳墓壁畫,保存到現在的為數不少,其中以平陸、望都、遼陽等處的東漢彩色壁畫,藝術價值較高。
這些壁畫的線條剛勁有力,色彩濃淡有度,畫面的立體感很強。
壁畫内容多為人物車馬、飲宴祭祀等,是東漢官僚地主生活的反映。
東漢時期,官僚地主常用石材修建墳墓或祠堂,在石材畫像上施以陰線或陽線的雕刻,一般稱之為畫像石。
現存的畫像石以嘉祥武氏祠、肥城孝堂山的石祠和沂南的石刻畫像最為著名。
畫像石的題材豐富,有漁獵、耕織、宴飨、作戰、伎樂、舞蹈等場面,以及許多曆史故事。
此外,在四川境内出土的一種畫像磚,表現了生産和生活的情景,線條清晰,形态逼真,與畫像石同是寶貴的藝術遺産和重要史料。
漢代的立體雕刻藝術也很可觀。
陝西興平霍去病墓前的石獸群,是利用天然石的形态略為加工而成,制作古樸,渾厚有力。
山西安邑的西漢石虎,技法簡練,形象生動,可與興平石獸媲美。
東漢時期,雕刻技術更為成熟,雅安高頤墓和南陽宗資墓前的石獸,都神姿優美,氣魄雄偉。
東漢陶俑出土也很多,其中以成都的說唱俑和洛陽的雜技俑造型最生動,是漢代藝術珍品。
樂舞和角抵 西漢初年,盛行楚歌、楚舞,巴渝舞也傳入了長安宮殿。
武帝以後,琵琶、箜篌等樂器從西域等地陸續傳人中土。
樂府在采風的同時,創造了不少新聲樂曲,按音樂類别,除了價值不大的郊廟歌詞以外,主要有鼓吹曲詞、相和歌詞和雜曲歌詞三大類。
從此以後,中國古典樂舞比過去更為豐富多彩。
漢朝人喜愛樂舞,民間酒會,“富者鐘鼓五樂,歌兒數曹,中者鳴竽調瑟,鄭舞趙讴”[322]。
祭祀喜慶,也都是載歌載舞。
最晚到漢代時,出現了窟子,亦雲魁子,即今之傀儡戲。
窟子“作偶人以戲,善歌舞,本喪家樂也,漢末始用之于嘉會”[323]。
角抵之戲,戰國和秦朝已有[324],秦二世曾在甘泉宮作“觳抵(角抵)優徘之觀”[325]。
漢武帝時安息以“黎軒(羅馬帝國)善眩人獻于漢”[326]。
東漢安帝時撣國(今緬甸境内)國王雍由調獻大秦國的“樂及幻人,能變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馬頭,又善跳丸,數乃至千”[327]。
中國原有的角抵、跳丸諸戲,至此又增添了許多新内容。
據張衡《西京賦》和李尤《平樂觀賦》的描繪,東漢洛陽平樂觀的角抵,不但有角技、眩變、假面之戲,而且還敷衍仙怪故事,演員中并雜有俳優。
在現存的東漢畫像石上,還可以看到栩栩如生的樂舞和角抵場面。
三 自然科學 天文曆算 天象的研究,是同農時的推定直接聯系着的,所以曆來就較發達。
關于天體結構,曾有三種不同的學說,即宣夜說,蓋天說,渾天說。
宣夜之說已失師傳,研究的人不過“好奇徇異”,并非“極數談天”[328]。
蓋天說以《周髀算經》一書為代表,認為“天象蓋笠,地法覆盤”[329]。
這一學說雖然“數術具存”,但“考驗天狀,多所違失”[330],所以史官不用。
渾天說認為天地之象如卵之裹黃,“天成于外,地定于内。
天體于陽,故圓以動;地體于陰,故平以靜”[331]。
這種說法在科學上雖然仍有很大缺陷,但比上述二說近于實際,所以被史官采用,漢代史官觀象的銅儀,即是根據渾天說設計而成的。
渾天說的代表人物,是東漢的太史令張衡。
張衡是有名的文學家,又是反谶緯的思想家,也是傑出的科學家。
他撰有關于天體結構的著作《靈憲》一書,書中正确地闡明了一些天文現象,如說“月光生于日之所照,魄生于日之所蔽,當日則光盈,就日則光盡”[332]。
張衡在西漢天文學家落下闳、耿壽昌等人創造的渾天儀的基礎上,設計了一種新的渾天儀,以漏水轉動,其中星宿出沒,與靈台觀象所見完全符合。
張衡鑒于東漢地震頻繁,還創造了候風地動儀,以測定地震的方位。
張衡的這些創造,被當時人視為神奇,所以崔瑗在張衡的碑銘上,盛贊張衡“數術窮天地,制作侔造化”[333]。
漢人對于星辰的測定,積累了豐富的知識。
《史記·天官書》和《漢書·天文志》都詳細記載了周天28宿的名稱和部位。
漢人從星辰運行中推算出一年的24節氣,其名稱和順序與後世通行的完全符合。
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關于日食的觀測記錄,成帝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關于太陽黑子的觀測記錄,都是天文學上的珍貴資料。
天文學的發展,使曆法的修訂成為可能。
秦和漢初沿用颛顼曆(秦曆),這種曆法年代久遠,日月差數無法校正,甚至出現“朔晦月見,弦望滿虧多非是”[334]的現象。
漢武帝命司馬遷與射姓、鄧平、唐都、落下闳等人造曆,于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頒行,稱太初曆。
西漢末年,劉歆對太初曆作了系統的解釋,并調整為三統曆。
這是中國第一部記載完整的曆法。
東漢元和二年(公元85年)改用四分曆。
最晚到漢武帝時期,出現了我國第一部算學著作《周髀算經》。
《周髀算經》主張蓋天說,它記載了用竿标測日影以求日高的方法,從而認識了勾股定理。
除此以外,西漢張蒼、耿壽昌都整理過古代的算書,《漢書·藝文志》還著錄了許商和杜忠兩家《算術》,但都已失傳。
漢代最重要的算學著作是《九章算術》。
《九章算術》是出于衆手,經過長期修改和補充而成的著作,它最後定型,當在東漢和帝時期。
這部書是246個算術命題和解法的彙編,分為方田、粟米、衰分、少廣、商功、均輸、盈不足、方程、勾股等九章。
《九章算術》的命題,包括田畝計算、土地測量、粟米交換、比例分配、倉庫體積、土方計算、賦稅攤派等,都是從實際生活中提出的問題。
在這些問題的解答中,《九章算術》應用了分數計算方法、比例計算方法、開平方、開立方、二次方程和聯立一次方程的解法,還提出了負數的概念和正負數的加減法等等。
《九章算術》的出現,标志着中國古代數學的完整體系的形成,開啟了中國數學研究的一個新階段。
在世界數學史上,《九章算術》也占有重要地位。
農學 兩漢時期,在農業生産經驗積累的基礎上,農學已成為一種專門的學科。
《漢書·藝文志》裡著錄了農學著作九種,除了《氾勝之書》以外,至少還有兩種可以确認為西漢著作。
氾勝之,漢成帝時議郎,曾在三輔教田,據說關中因此豐穰。
他所著的《氾勝之書》概括了他從農業生産實踐中所獲得的豐富經驗,是我國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農學著作。
氾勝之根據關中地區的自然條件,細緻地探索了精耕細作的生産方法。
他提倡複種、間種以及兩種作物混合播種,以增加土地利用率,提高單位面積産量。
他十分重視人在農業生産中的作用,認為“農士惰勤,其功力相什倍”。
他的最大貢獻,是總結出了著名的區種法。
區種法要求掘坑點播,按不同的作物決定不同的行距、株距和掘土深度,并且要求在作物生長過程中大力進行中耕、灌溉、施肥。
這種方法把大田的耕作提高到園藝的水平,因此每畝收成高達二三十斛乃至百斛。
區種法在科學上有很高的價值,但是由于它對技術條件和人力條件要求過高,所以不能普遍推行[335],隻有在災年為了少種多收,人們才偶爾采用這個方法。
氾勝之還對植物栽培的一般過程進行了總結。
他說:“凡耕之本,在于趣時和土,務糞澤,早鋤早獲。
”他掌握了各種不同作物的生長規律,确定了禾、黍、麥、稻、桑、麻以及蔬果的不同栽種法。
氾勝之提出的溲種法,即用肥料和蟲藥來處理種子,以增加種子發育和抗病能力的方法,在農業科學上也很有價值。
東漢後期成書的崔寔《四民月令》,主要是地主經營田莊的家曆,但是所記農業技術經驗也很豐富,為後人所取法。
所以《隋書·經籍志》把這部書列入農家著作,唐末的韓鄂把這部書稱為“崔寔試谷之法”[336]。
醫學 中國醫學的完整體系,也是在秦漢時期建立起來的。
西漢時最後寫定的《黃帝内經》一書,包括《素問》與《靈樞》(或稱《針經》)兩部分,是中國最早的一部醫書。
《素問》假托黃帝與岐伯的對話,闡述了許多生理病理現象和治療原則。
《靈樞》則記述了針刺之法。
漢時還有《難經》一書,用問難法發明《内經》本旨。
東漢出現的《神農本草經》,是我國第一部完整的藥物學和植物分類學著作。
西漢醫家,以淳于意(倉公)最有名,淳于意傳陽慶之方,治病多驗。
《史記》所載倉公診籍二十餘例,是最早的病案。
東漢時的涪翁、郭玉等,均以針灸見長。
漢代太醫令還集中民間醫方,加以推廣。
今存居延、武威漢簡中,有多種醫簡,馬王堆漢墓出有《五十二病方》,滿城漢墓出有醫具。
建安時期的張機、華佗,是當時病理、醫術造詣最高的人。
張機字仲景,南陽人,漢末長沙太守。
建安中,南陽疾疫流行,張機宗族病死三分居二,其中死于傷寒的又十居其七。
于是張機“勤求古訓,博采衆方”[337],撰《傷寒雜病論》。
晉王叔和編次其書,析為《傷寒論》和《金匮要略》二種。
《傷寒論》對傷寒諸症分析病理,提出療法,确定藥方。
《金匮要略》一書,則是雜病病症、醫方的彙集。
張機被後世稱為醫聖,他的著作,“其言精而奧,其法簡而詳”[338],是後世醫家的重要經典。
華佗,沛人,“精于方藥,處齊(劑)不過數種,心識分铢,不假稱量;針灸不過數處”[339]。
對于針、藥所不能治的疾病,華佗用外科手術加以治療。
施手術時,先令病人用酒調服“麻沸散”使失知覺,然後“刳破腹背,抽割積聚。
若在腸胃,則斷截湔洗,除去疾穢。
既而縫合,傅以神膏,四五日創愈,一月之間皆平複”[340]。
華佗還提倡“五禽之戲”,即模仿虎、鹿、熊、猿、鳥的活動姿态以鍛煉身體。
他認為人體必須經常活動,才能使飲食消化,血脈流通,少生疾病。
紙的發明 中國古代的書寫材料有兩類,一類是竹簡木簡,一類是缣帛。
秦漢時期簡帛并用,以簡聯為冊的書籍稱為編,以缣帛曲卷成書,則稱為卷。
但是簡編笨重,缣帛價貴,都不是合适的書寫材料,不能适應文化發展的需要。
紙就是在這種情形下,逐漸被人們創制出來的。
西漢末年,出現了一種名叫赫蹏的薄小紙,是用殘絲制成。
這種紙價格仍然昂貴,不能大量制造和廣泛使用。
在出現殘絲制紙的同時或更早,已有人用植物纖維造紙。
1957年,在西安灞橋的西漢早期墓葬中,發現過一些用麻類纖維制成的殘紙,據認為這是世界上已知的最早的人造紙片。
西漢中期末期和東漢初期的植物纖維紙的遺存,20世紀以來在甘肅、新疆也常有發現。
植物纖維造紙方法的大規模推廣,當始于東漢和帝時。
當時宦官蔡倫集中了前人的經驗,用樹皮、麻頭、敝布、破漁網造紙,價格低廉。
以後全國普遍制造,人們就把這種紙稱作“蔡侯紙”。
造紙技術經過二百多年的發展,漸趨完善,到東晉末年完全代替了簡帛,成為最通常的書寫材料。
中國的造紙術逐步傳入朝鮮、日本和中亞各國,又經阿拉伯傳入歐洲,對世界文化的發展起了促進作用。
化學的起源 兩漢時期,由于銅鐵冶煉和制陶、制革、染色、釀造等手工業生産的發展,人們觀察到生産過程中的一些物質變化現象,積累了一些化學反應的知識。
漢武帝時期,方士們一方面像戰國、秦代的方士一樣鼓吹人海求仙藥,另一方面試圖從丹砂中提煉出丹藥和金銀。
方士煉丹術自然是無稽之談。
但是他們通過煉丹的實踐,更多地了解到汞、鉛、硫黃等物質的屬性和它們在一定條件下的變化規律。
東漢時會稽人魏伯陽根據自己煉丹的經驗,寫成《周易參同契》一書,記載了一些基本化學變化的知識。
這部書是世界上最古的煉丹書籍,在化學史上有相當的地位。
*** [1] 阚骃《十三州志》:“大郡曰守,小郡曰尉。
”小郡但置尉而不置守,秦制已如此。
[2] 《史記》卷五《秦本紀》獻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為戶籍相伍”;《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商君書&bull境内篇》:“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 [3]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
以下不注出處的引文均見此。
[4] 徐幹《中論&bull民數篇》:“民數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
以分田裡,以令貢賦,以造器用,以制祿食,以起田役,以作軍旅。
國以之建典,民以之立度。
”徐幹所說的名數即戶籍,亦稱名籍。
[5] 《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
[6] 雲夢龍崗發現的秦簡,保留了其中與禁苑有關的部分内容。
見《龍崗秦簡》,中華書局,2001年。
[7] 《三輔黃圖》卷一《鹹陽故城》。
[8] 江淹《江文通集》卷三《銅劍贊序》首先提出過這個看法。
[9] 現存青銅器“商鞅量”,有商鞅銘文和秦始皇二十六年統一度量衡的诏書,可見商鞅量曾在商鞅時和秦始皇時兩次作為标準器使用。
據銘文所記數據測定,秦一尺約合今0.23公尺,秦一升約合今0.2公升。
又,現存王莽“嘉量”的容積、尺度與“商鞅量”同,可見漢制與秦制一緻。
[10] 《水經注》卷三七《葉榆河》引《交州外域記》載:交趾的雒越人“土地有雒田,其田從潮水上下,民墾食其田,因名為雒民,設雒王、雒侯,主諸郡縣,縣多為雒将。
”中國境内的西瓯人,大緻也是這樣。
[11] 《戰國策》卷十九《趙策》。
[12] 《淮南子》卷一八《人間訓》。
[13]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14] 據《續漢書&bull郡國志》一注推算,戰國末年人口數約為一千多萬,秦時當約略如此。
[15]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16] 《漢書》卷五一《賈山傳》。
[17] 《史記》卷八七《李斯列傳》。
[18] 據《商君書&bull境内篇》,一屯五人。
[19] 《史記》卷四八《陳涉世家》。
[20] 十月為漢元年首月,這一月在公元前207年,但漢元年絕大多數月份都在公元前206年。
[21] 《史記》卷三〇《平準書》。
[22] 《漢書》卷一下《高帝紀下》。
[23] 爵,秦制,以賞功勞。
爵分二十級,見《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24] 見《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
[25] 《史記》卷五四《曹相國世家》。
[26] 《漢書》卷二《惠帝紀》。
又,惠帝三年六月“發諸侯王、列侯徒隸二萬人城長安”,這次征發沒有照顧農時,役期也無規定,但征發對象是徒隸而非農民,不同于一般的征發。
[27] 《漢書》卷二《惠帝紀》。
[28] 《漢書》卷三《高後紀》。
[29] 據《鹽鐵論&bull未通篇》,“三十稅一”是“以頃畝出稅”,不是按實際收獲量定稅。
十五稅一大概也是這樣。
[30] 《漢書》卷六四下《賈捐之傳》。
[31] 《漢書》卷一六《高惠高後文功臣表序》。
[32] 《史記》卷二五《律書》。
《太平禦覽》卷三五引桓譚《新論》,則謂文帝時“谷至石數十錢,上下饒羨”。
[33] 傳,是一種通過關津的信物,像通行證一樣。
過關用傳制度到七國之亂以後又恢複了。
[34] 漢制一斤約合今0.45市斤,據現存王莽“嘉量”所刻自重之數(二鈞,即60斤)和實際稱量的結果算出。
[35] 《漢書》卷四《文帝紀贊》。
[36]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37] 《續漢書&bull五行志三》注引《東觀書》載杜林上疏。
參看《漢書》卷四三《婁敬傳》。
按徙民也具有充實關中的意義。
[38] 《漢書》卷一四《諸侯王表序》。
[39] 《漢書》卷四八《賈誼傳》。
[40] 《漢書》卷三五《吳王劉濞傳》。
[41] 《漢書》卷四三《婁敬傳》。
[42] 《漢書》卷一下《高帝紀下》。
[43] 《漢書》卷九五《南粵傳》。
[44] 《史記》卷三〇《平準書》。
[45] 《鹽鐵論&bull水旱》。
[46] 《鹽鐵論&bull通有》。
[47] 《史記》卷五二《齊悼惠王世家》載《耕田歌》。
[48]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49] 《漢書》卷二九《溝洫志》。
“水流”、“魚跳”二句,據荀悅《漢紀》補入。
[50] 《史記》卷二九《河渠書》。
[51]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52]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53] 《西京雜記》卷一。
[54] 《鹽鐵論&bull散不足篇》。
[55] 同上。
[56]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
[57] 除了少府以外,三輔、太常、水衡以至郡國,都有公田出假,見《漢書》卷八《宣帝紀》地節元年、三年,卷九《元帝紀》初元元年、二年等。
假民公田是一種租佃剝削,其剝削率不詳。
《九章算術》卷六命題,有假田初假之年三畝一錢,明年四畝一錢,後年五畝一錢的說法,假稅甚低,逐年遞減。
不知實際情況是否如此。
[58] 《漢書》卷八六《王嘉傳》。
又,《太平禦覽》卷六二七引桓譚《新論》:“漢定(疑當作宣)以來,百姓賦斂一歲為四十餘萬萬,吏俸用其半,餘二十萬萬藏于都内為禁錢。
少府所領園地作務之八(疑當作人)十三萬萬,以給宮室供養諸賞賜。
”據此,《王嘉傳》所列錢數可能是庫存數而非一年所入。
[59] 《史記》卷五三《蕭相國世家》。
[60] 《史記》卷一〇七《魏其武安侯列傳》。
[61] 《漢書》卷六八《霍光傳》。
[62] 《史記》卷一一八《淮南衡山王列傳》。
[63] 《漢書》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上。
[64] 漢簡中,保存了大量的漢代名籍資料。
[65] 此據《漢書》卷二四《食貨志》載李悝估計戰國農家收入為準。
如據同書所載晁錯對漢代農家的估計,則一戶之收不過百石,隻夠食用和繳納田租,連簡單再生産也難進行。
[66] 《鹽鐵論&bull未通篇》。
[67] 《漢書》卷五四《李廣傳》:李廣從弟李蔡盜取陽陵(景帝陵)地三頃,賣錢40餘萬,每畝合千餘錢。
又,《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有“畝價一金(萬錢)”的記載,是指“号為土膏”的長安附近的上地。
而且東方朔意在谏阻漢武帝取鄠杜民田以廣上林苑,所說地價有誇張。
[68] 牛馬價資料分見《九章算術》卷七卷八;《居延漢簡考釋》釋文卷三;《漢書》卷六《武帝紀》元狩五年。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說楚漢之戰時馬至匹百金,是特例,不是常情。
[69]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70] 《鹽鐵論&bull未通篇》。
[71] 《漢書》卷九〇《酷吏甯成傳》。
參《漢書》卷七〇《陳湯傳》、卷八九《循吏黃霸傳》。
[72] 《居延漢簡甲編》圖版編号1585《居延漢簡考證》第二卷。
[73] 分見《漢書》卷五《景帝紀》、卷二九《溝洫志》、卷七〇《陳湯傳》、卷三七《栾布傳》、卷五七《司馬相如傳》等。
[74] 《鹽鐵論&bull複古篇》。
[75] 《鹽鐵論&bull禁耕篇》。
[76] 更卒雇人代役,據《漢書》卷二九《溝洫志》注及《漢書》卷七《昭帝紀》注,都說是每月2000錢。
又,《九章算術》卷三、卷六記有較此低得多的傭值。
[77] 《漢書》卷四〇《周勃傳附周亞夫傳》。
[78] 東漢末和三國曆史上有這樣的例證:《世說新語&bull言語篇》注載劉琮往候司馬徽,琮左右罵徽為死庸,又罵為田奴;《三國志》卷二八《魏書&bull王淩傳》注載單固罵楊康為老庸,又罵為老奴。
[79]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
以下不注出處者,均見此,或見《漢書》卷九一《貨殖傳》。
[80]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81]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82] 七科谪: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
見《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傳》、《漢書》卷六《武帝紀》、卷六一《李廣利傳》及注。
[83] 《漢書》卷六四《嚴助傳》注:“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為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為奴婢”。
[84] 《漢書》卷七六《趙廣漢傳》,廣漢為京兆尹,疑丞相魏相夫人妒殺傅婢,乃突入相府召夫人跪庭下受詞;《漢書》卷九九《王莽傳》,莽子獲擅殺奴,莽令獲自殺。
[85]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86] 《漢書》卷五九《張湯傳附張安世傳》。
[87] 《僮約》錄自《藝文類聚》、《初學記》、《太平禦覽》等書,文字多訛錯,參看嚴可均輯《全漢文》 [88] 《史記》卷一一二《主父偃列傳》。
[89] 《漢書》卷一五《王子侯表序》。
[90] 《漢書》卷一四《諸侯王表序》。
[91] 同上。
[92] 漢代郎選除此之外,還有獻策上書為郎,舉孝廉為郎,射策甲科為郎、六郡良家子為郎等途徑,其中多數是武帝時期或以後才出現的。
參見《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王先謙《補注》。
[93] 《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
[94]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95] 《漢書》卷四《文帝紀》。
[96]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97] 《漢書》卷六《武帝紀》。
[98] 同上。
[99]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序》。
[100] 《史記》卷五四《曹相國世家》。
[101] 《漢書》卷四二《申徒嘉傳》。
[102] 《漢書》卷五二《田蚡傳》。
[103] 《漢書》卷六四《嚴助傳》。
[104] 《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注引《漢官典職儀》。
[105] 顧炎武《日知錄》卷九部刺史條。
[106] 《漢書》卷九二《遊俠傳序》。
[107] 《史記》卷一二四《遊俠列傳》。
[108] 《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
[109] 《後漢書》卷三三《鄭弘傳》注引謝承《後漢書》。
[110] 《漢書》卷五九《張湯傳》。
[111]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112]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本段不注出處的引文均據《漢書》卷二四《食貨志》或《史記》卷三〇《平準書》。
[113] 三官,一說為鐘官、辨銅、伎巧。
[114] 《鹽鐵論&bull本議篇》。
[115] 分見《鹽鐵論&bull力耕篇》和《複古篇》。
[116] 《漢書》卷六四《嚴助傳》。
[117] 《漢書》卷二八《地理志》。
[118] 《史記》卷一一三《南越列傳》。
[119] 《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
[120] 《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
[121] 這次徙民72萬餘口中,有一部分徙于會稽。
[122] 《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注引《西河舊事》。
[123]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124] 《漢書》卷六九《趙充國傳》。
此宣帝時事,但所雲障塞亭燧,則是武帝時建立的。
[125] 當時也把中亞乃至更遠的許多地方,包括在西域這一地理概念之内,本書所指的西域,主要是今新疆。
[126] 《漢書》卷九六《西域傳》。
以下未注出處的引文,均見《漢書》卷九六《西域傳》或《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列傳》。
[127] 《後漢書》卷八八《西域傳》。
按《漢書》卷九六《西域傳》所記蒲類國及蒲類後國人口共為3102人,遠不及單于所徙6000餘人之數。
[128] 《漢書》卷六一《張骞傳》。
[129] 《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列傳》的前半部,即根據張骞所獲資料寫成。
[130] 《漢書》卷九六《西域傳序》 [131] 《太平禦覽》卷七九四引《莊子》:“羌人死,燔而揚其灰。
”又參見《呂氏春秋·義賞篇》。
[132] 《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
[133] 《後漢書》卷九〇《烏桓傳》。
[134] 《戰國策·趙策》、《楚辭·大招》、《史記·匈奴列傳》等有所謂“師比”、“鮮卑”、“胥纰”、“犀毗”,都是鮮卑一詞不同的音譯,意即革帶鈎。
《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張晏注:“鮮卑郭落帶,瑞獸名也,東胡好服之。
”可見上述“師比”、“犀毗”等詞來自東胡。
今滿洲語鮮卑為祥瑞,郭落為獸,可證張晏注。
據此,可知戰國以來鮮卑人和漢人之間在文化上已存在着某種聯系。
[135] 《漢書》卷四八《賈誼傳》。
[136]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137]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138] 董仲舒《春秋繁露·度制篇》:聖人“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于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于憂,以此為度而調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
這就是董仲舒限民名田等議的最終目的。
[139] 《漢書》卷六四《吾丘壽王傳》。
[140] 《漢書》卷九〇《酷吏鹹宣傳》。
[141] 《鹽鐵論·大論篇》。
[142] 《資治通鑒》卷二二,征和二年。
[143] 《漢書》卷九六《西域傳》。
[144]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145] 《漢書》卷八《宣帝紀贊》。
[146] 《風俗通·正失篇》。
[147] 《漢書》卷七六《張敞傳》。
[148] 《漢書》卷八《宣帝紀》黃龍元年。
[149]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150] 以後成帝企圖恢複徙民奉陵制度,由于朝野的反對而作罷,參《漢書》卷一〇《成帝紀》及卷七〇《陳湯傳》。
[151] 《漢書》卷七五《京房傳》。
[152] 《漢書》卷八五《谷永傳》。
[153] 《漢書》卷八六《王嘉傳》。
[154] 《漢書》卷八一《張禹傳》。
[155] 《漢書》卷九一《貨殖傳》。
[156] 《漢書》卷一〇《成帝紀》、卷二七《五行志》均說鄭躬自稱“山君”,或亦為鐵官徒。
[157] 樊并為儒生,見《漢書》卷八八《儒林孔安國傳》。
[158] 《漢書》卷二六《天文志》及卷二七《五行志》均作“經曆郡國四十餘”,幾占西漢百三郡國的一半,恐非事實。
卷一〇《成帝紀》作“經曆郡國十九”。
[159] 《漢書》卷七二《鮑宣傳》。
[160] 《漢書》卷一一《哀帝紀》。
[161]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
以下不注出處的引文,均見此傳。
[162]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地皇二年載蔔者王況謂魏成大尹李焉曰:“新室即位以來,民田奴婢,不得賣買&hellip&hellip。
”《後漢書》卷一三《隗嚣傳》載嚣讨莽檄文中,也隻說到“田為王田,賣買不得”。
王莽在取消這個诏令時同樣隻說允許土地和奴婢的買賣。
[163]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這個诏令還沒有提到取消“王田”、“私屬”的名稱。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地皇三年(公元22年)“議遣風俗大夫司國憲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山澤六莞之禁,即位以來诏令不便于民者皆收還之”,才是最後廢除王田、私屬等法令的措施。
這時已是王莽政權徹底崩潰的前夕了。
[164]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
[165] 改行貨布、貨泉年代,《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作地皇元年(公元20年),卷二四《食貨志》作天鳳元年(公元14年)。
[166]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
[167] 《後漢書》卷一四《齊武王傳》。
[168]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
[169] 《資治通鑒》卷三九,更始元年。
[170]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
[171] 《後漢書》卷一一《劉盆子傳》。
[172]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
[173]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注。
[174] 《後漢書》卷二《明帝紀》。
[175] 《太平禦覽》卷八二九引桓譚《新論》。
[176] 《後漢書》卷七八《宦者張讓傳》注。
[177] 《東觀漢記·張禹傳》。
又《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載《昌言·損益篇》估計,通肥硗之率,計稼穑之人,畝收三斛,與此相近。
[178] 關于東漢墾田和戶口數,備見《續漢書·郡國志》序注及書後注。
東漢墾田以和帝時最多,達7320170頃。
戶口以桓帝時最多,但數字有訛錯,隻能窺見大概。
[179] 《後漢書》卷七六《循吏衛飒傳》。
[180] 崔寔《政論》,見《群書治要》卷四五。
[181] 按西漢有朱提(今雲南昭通境)、堂狼(今雲南東川境)二縣,東漢堂狼縣并入朱提縣,所以《續漢書·郡國志》注引《南中志》謂朱提縣有堂狼山。
據此,傳世東漢朱提銅器與堂狼銅器實為朱提縣堂狼山一地所造。
東漢銅器銘文有“朱提堂狼造”和“堂狼朱提造”之例,亦可為證。
[182] 《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
[183] 《後漢書》卷二八《桓譚傳》。
[184] 王符《潛夫論·浮侈》。
[185] 據班固《緻班超書》,所市諸物分見《太平禦覽》卷八一四、八一六、九八二,《藝文類聚》卷八五。
[186] 戶口增加概數,據《漢書》卷二八《地理志》和《續漢書·郡國志》比較得出。
由于上計不實和郡國分合等原因,這個數字不很精确。
[187] 《後漢書》卷三八《度尚傳附抗徐傳》。
[188] 褒斜道,漢武帝時一度修通,以轉輸漕運,事見《史記》卷二九《河渠書》。
東漢明帝擴建,事見《金石萃編》卷五《開通褒斜道石刻》。
[189] 《華陽國志·公孫述劉二牧志》。
[190] 分見《後漢書》卷三二《樊宏傳》、卷四一《第五倫傳》、卷三三《馮鲂傳》。
[191] 《後漢書》卷一七《馮異傳》。
[192] 《資治通鑒》卷四○,建武二年。
[193] 《續漢書·五行志》注引《東觀漢記》載杜林上疏。
[194] 《後漢書》卷二八《桓譚傳》。
[195]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
[196] 《後漢書》卷三九《劉般傳》和《江革傳》有光武帝以後實行度田和按比戶口的材料,但這些都是偶見的事。
[197] 《續漢書·祭祀志》。
[198] 《後漢書》卷三九《劉平傳附王望傳》。
[199] 《水經注》卷二九《比水》引《續漢書》。
參看《後漢書》卷三二《樊宏傳》。
[200] 《四民月令》的輯本見嚴可均《全後漢文》。
《四民月令》是地主的家曆,同人君“敬天授時”的《禮記·月令》不同,與《呂氏春秋·十二紀》、《淮南子·時則訓》也不同。
[201] 《水經注》卷二《河水二》。
[202] 崔寔《政論》,《通典》卷一引。
[203] 《文選》卷五九王簡栖《頭陀寺碑文》注引《昌言》。
[204] 《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載《昌言·理亂篇》。
[205] 私兵甚至還可以由主人率領外出作戰。
《後漢書》卷七一《朱俊傳》:光和元年為交趾剌史,“令過本郡簡募家兵”,以鎮壓交趾的暴動。
後來朱俊還率領家兵鎮壓過黑山軍。
[206] 《後漢書》卷二三《窦融傳附窦憲傳》。
[207] 太尉、司徒、司空由太尉、丞相、禦史大夫演變而來,西漢末年已是如此。
[208] 《晉書》卷二四《職官志》載東漢尚書六曹為: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吏部曹(西漢為常侍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二千石曹,主辭訟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
六曹并令、仆,謂之八座。
[209] 《漢書》卷二八《地理志》:西漢平帝時“凡郡國一百三,縣、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國二百四十一”,縣、邑、道、侯國共1587。
《續漢書·郡國志》:東漢順帝時“凡郡國百五,縣、邑、道、侯國千一百八十”。
按《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縣“有蠻夷曰道”。
[210] 《文選》卷一班固《東都賦》:“四海之内,學校如林。
” [211] 《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附梁冀傳》。
[212] 同上。
[213] 《後漢書》卷三二《樊宏傳附樊儵傳》。
[214] 徐幹:《中論·譴交》。
[215] 《金石萃編》卷七《北海相景君碑》,碑立于漢安三年(144年)。
錢大昕《潛研堂金石文跋尾》說:碑文中“諒暗沈思”、“陵成宇立”諸語,非臣下可用,景君碑用之,可證景君與其故吏之間,确有君臣名分。
[216] 馬總《意林》載仲長統《昌言》:“天下士有三俗,選士而論族姓閥閱,一俗。
” [217] 《後漢書》卷六七《黨锢傳序》。
[218] 崔寔《政論》,見《太平禦覽》卷四九六引。
[219] 《抱樸子·正郭篇》。
[220] 《後漢書》卷六八《郭泰傳》注引謝承《後漢書》。
[221] 《後漢書》卷六八《許劭傳》。
[222] 司馬光語,見《資治通鑒》卷四三順帝永建二年。
《後漢書》卷六八《郭太傳附黃允傳》載,“以俊才知名”的黃允,被妻子攘袂揭露“隐匿穢惡十五事”,就是一例。
[223] 《後漢書》卷七八《宦者曹節傳》。
[224] 《抱樸子·審舉》。
[225] 馬總《意林》卷五載仲長統《昌言》,謂天下士有三俗,“交遊趨富貴之門,二俗”;天下士有三^可賤,“向盛背衰,三可賤”。
[226] 趙壹《刺世疾邪賦》,見《後漢書》卷八〇《文苑趙壹傳》。
[227] 《後漢書》卷四三《朱晖傳附朱穆傳》。
[228] 《後漢書》卷六七《黨锢傳序》。
[229] 《後漢書》卷六七《黨锢李膺傳》。
[230] 《後漢書》卷六七《黨锢傳序》。
[231] 《後漢書》卷八八《西域傳》。
[232] 同上。
[233] 《後漢書》卷九〇《烏桓傳》。
[234] 《後漢書》卷九〇《鮮卑傳》。
[235] 《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
[236] 《續漢書·五行志》。
[237] 《後漢書》卷八六《南蠻傳》。
[238] 《齊民要術》卷三引崔宴《四民月令》。
[239] 《太平禦覽》卷九七六引崔宴《政論》。
文字據嚴可均《全後漢文》訂正。
[240] 《後漢書》卷五四《楊震傳附楊賜傳》。
[241] 《後漢書》卷五七《劉陶傳》。
[242] 《後漢書》卷五四《楊震傳附楊賜傳》。
[243] 《後漢書》卷五七《劉陶傳》。
[244] 《後漢書》卷七一《皇甫嵩傳》:“方,猶将軍号也”。
《後漢紀》36方作36坊。
[245] 《後漢書》卷七一《皇甫嵩傳》。
按《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注引《魏略》載陳群、桓階奏:“桓、靈之間,諸明圖緯者皆言漢行氣盡,黃家當興。
”可見黃天之說是當時流行的谶語,張角加以利用。
[246] 《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應劭《漢官儀》。
[247] 惠帝四年始廢挾書之律,見《漢書》卷二《惠帝紀》。
[248] 《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附劉歆傳》。
[249]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
[250] 《史記》卷八〇《樂毅列傳贊》載有黃老之言的師傳。
[251] 《隋書》卷三四《經籍志》三。
[252] 《史記》卷五四《曹相國世家》。
[253]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
[254] 分見《新語·慎微篇》和《無為篇》。
[255] 《史記》卷九七《陸賈列傳》說:陸賈對漢高祖“稱說詩書”,認為秦以不“行仁義、法先聖”而亡,這是儒家思想。
陸賈“有口辯”,“常使諸侯”,并“遊漢廷公卿間”,促成諸呂之滅,這近于縱橫之士。
又,《新語》一書,《漢書·藝文志》歸入儒家,而在劉歆《七略》中,則又别見于兵權謀家。
[256] 《新語·懷慮篇》。
按漢初真正的黃老之徒,也大談君臣上下之分,維護西漢的專制制度。
《史記》卷一二〇《儒林轅固生列傳》所記黃老之徒黃生的政治見解,就是這樣。
[257] 《漢書》卷四八《賈誼傳》。
[258] 《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附劉歆傳》。
[259]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260] 《漢書》卷六《武帝紀》。
[261] 《漢書》卷六《武帝紀》。
按賈誼曾在此前建議:“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興禮樂”,但是“文帝謙讓未皇也”。
事見《漢書》卷四八《賈誼傳》。
[262] 《史記》卷一二〇《汲黯列傳》。
[263] 《漢書》卷九《元帝紀》。
[264] 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
[265]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本段引文未注出處者均本此。
[266] 《春秋繁露·楚莊王》。
[267] 《春秋繁露·基義》。
[268] 據王國維《漢魏博士考》,《觀堂集林》卷四。
[269]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贊》。
[270] 《文選》卷三八任彥昇《為範始興作求立太宰碑表》注引劉歆《七略》。
[271]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如淳注引劉歆《七略》。
[272] 《七略》包括《輯略》(諸書總要)、《六藝略》、《諸子略》、《詩賦略》、《兵書略》、《術數略》、《方技略》,總共著錄圖書13269卷。
[273] 《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附劉歆傳》。
[274] 據《續漢書·百官志》及注:東漢博士與西漢比較,《易》增京氏,《書》仍歐陽、大小夏楱,《詩》仍齊、魯、韓,《禮》有戴德(大戴)、戴勝(小戴),《春秋》則廢穀梁而并立公羊嚴、顔二氏,共14博士。
[275] 《七緯》以與《易》、《詩》、《書》、《禮》、《樂》、《春秋》、《孝經》等所謂《七經》相對而得名,經都有緯。
[276]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
[277] 《後漢書》卷二八《桓譚傳》。
[278] 《弘明集》卷五桓譚《新論·形神》。
嚴可均輯《全後漢文》卷一四《新論》輯本以此歸于《新論·祛蔽篇》。
[279] 《論衡·自紀》。
[280] 同上。
[281] 《論衡·自然》。
[282] 同上。
[283] 《論衡·物勢》。
在《自然》篇中,王充還說明了“天地合氣,萬物自生”的道理。
[284] 《論衡·譴告》。
[285] 同上。
[286] 《論衡·論死》。
[287] 同上。
[288] 關于佛教傳人中國的年代,有多種不同的說法。
《三國志》卷三〇《魏書·東夷傳》評注引《魏略·西戎傳》:“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景盧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受《浮屠經》。
”大月氏是中亞佛教盛行之地,口授佛經又是印度傳法和中國早期翻譯佛經的通行辦法,所以這一說是比較可信的。
獻帝初平年間寫成的《牟子理惑論》以及以後的《四十二章經序》等,都說東漢明帝遣使者于大月氏寫佛經42章,為佛教入中國之始。
但是據《後漢書》所載,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楚王國内已有信佛的優婆塞(不出家的男佛教信士)與沙門,楚王英曾為他們設盛馔,可見以明帝寫經為佛教東來之始,似不可信。
關于這個問題,還有很多異說,其考證備見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一、二章。
[289] 《後漢書》卷四二《楚王英傳》。
[290] 《後漢書》卷三〇《襄楷傳》。
[291] 上述楚王、桓帝都是這樣。
範晔解釋其原因說:“将微義未譯,而但神明之邪?”見《後漢書》卷八八《西域傳論》。
[292] 《後漢書》卷三〇《襄楷傳》。
[293] 同上。
[294] 《三國志》卷四九《吳書·劉繇傳》。
[295] 《後漢書》卷三〇《襄楷傳》。
[296] 《後漢書》卷七一《皇甫嵩傳》。
[297] 據《三國志》卷八《魏書·張魯傳》與注引《典略》以及《後漢書》卷八《靈帝紀》與注引劉艾《靈獻二帝紀》,可知在張魯入漢中前,巴郡人張修已在漢中傳布五鬥米道。
後修與魯同受劉焉之命占領漢中,魯又殺修,始在漢中建立了政治的和宗教的統治。
[298]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載《報任安書》。
[299] 《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
[300]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載《報任安書》。
[301] 《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注引衛宏《漢舊儀》。
[302] 《史記》卷一二〇《汲黯列傳》。
[303]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贊》。
[304] 《三國志》卷六《魏書·董卓傳》注引謝承《後漢書》載王允語。
又,《三國志》卷一三《魏書·王肅傳》載魏明帝謂司馬遷著《史記》“内懷隐切”,“令人切齒”。
[305]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贊》。
[306] 《日知錄》卷二六《〈史記〉于序事中寓論斷》條。
當然司馬遷并不排斥必要的議論,《史記》每篇之後的“太史公曰”,往往能概括或加深作者的見解。
[307] 《史記》卷一五《六國年表序》。
[308] 《史記》卷一六《秦楚之際月表序》。
[309]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贊》。
[310] 《後漢書》卷四〇《班固傳論》。
[311] 《史通·書事》引傅玄語。
[312] 《文心雕龍·诠賦》。
[313] 章學誠《校雠通義》卷三。
[314] 《漢書》卷八七《揚雄傳》。
[315] 《漢書》卷五一《枚乘傳附枚臯傳》。
[316] 揚雄《法言·吾子篇》。
[317] 《漢文學史綱要》,《魯迅全集》第8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57年,第308頁。
[318]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
[319] 同上。
[320] 《文選》卷一一王延壽《魯靈光殿賦》。
[321] 均見《西京雜記》卷二。
[322] 《鹽鐵論·散不足》。
又同書《崇禮》:“家人有客,尚有倡優奇變之樂,而況縣官乎”。
[323] 《舊唐書》卷二九《音樂志》二。
蓋據《續漢書·五行志》一劉昭注引《風俗通》。
[324]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戰國稍增講武之禮,以為戲樂,用相誇視。
而秦更名角抵”。
[325] 《史記》卷八七《李斯列傳》。
[326] 《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列傳》。
[327] 《後漢書》卷八六《西南夷傳》。
[328] 《晉書》卷一一《天文志》上。
[329] 《周髀算經》卷下。
[330] 《續漢書·天文志》注引蔡邕《天文表》。
[331] 《續漢書·天文志》注引《靈憲》。
[332] 同上。
[333] 《後漢書》卷五九《張衡傳論》。
[334] 《漢書》卷二一《律曆志》。
[335] 《氾勝之書》說:“區田不耕旁地,庶盡地力”;“凡區種,不先治地,便荒地為之”。
《後漢書》卷三九《劉般傳》說:“郡國以牛疫水旱,墾田多減,故诏敕區種,增進頃畝,以為民也。
而吏舉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種之處,亦通為租。
可申敕刺史二千石務令實核,其有增加,皆使與奪田同罪。
”由此可見,區種法與漢代的土地私有制和賦稅制度不相适應,也是它不可能普遍推行的原因。
[336] 侯康《補後漢書藝文志》卷四引韓鄂《四時纂要序》。
[337] 張機《傷寒雜病論集》。
[338] 高保衡等《傷寒論序》。
[339] 《後漢書》卷八二《方術華佗傳》。
[340]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