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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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宗(十二) ○放諸鎮兵募诏 王者經略,以正區夏,武夫幹城,式固封域,将以戢兵禁暴,安國庇人。

    朕所以選擇忠良,鎮守疆場,念踐更之役,有徭戍之勤,備以武守,示之威惠,故得夷狄款附,靡然順風,九有晏如,四方無事。

    雖備豫之誡,不可蹔阙,而鳏茕之徒,思有矜憫。

    其天下諸州鎮兵募及健兒等,或年月已久,頗亦辛勤,或老疾尫羸,或單弱貧窭,或親老孤獨,緻阙晨昏。

    言念於斯,深用矜歎。

    宜委節度使及軍州簡擇,有如此色,一切放還。

    鹹宜精審,以稱朕意。

     ○條制考試明經進士诏 緻理興化,必在得賢,強識博聞,可以從政。

    且今之明經進士,則古之孝廉秀才,近日以來,殊乖本意。

    進士以聲韻為學,多昧古今,明經以帖誦為功,罕窮旨趣,安得為敦本複古,經明行修?以此登科,非選士取賢之道也。

    其明經自今已後,每經宜帖十,取通五已上,免舊試一帖。

    仍案問大義十條,取通六已上,免試經策十條,令答時務策三首,取粗有文性者與及第。

    其進士宜停小經,準明經例,帖大經十帖,取通四已上,然後準例試雜文及策,考通與及第。

    其明經中有明五經以上,試無不通者,進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試策十條,得六已上者,委所司奏聽進止。

    其應試進士等唱第訖,具所試雜文及策,送中書門下詳覆。

    其所問明經大義日,仍須對同舉人考試,庶能否共知,取舍無愧。

    有功者達,可不勉與。

     ○貶盧怡诏 宰輔之任,簡在朕心,亦既同德,是為一體。

    其有惡直醜正,以私害公,結構讒慝,圖議離間,隳我軌度,莫甚於斯。

    禦史中丞盧怡,累登清密,爰委繩準,宜遵國典,以正朝綱。

    而乃妄起猜嫌,辄為朋黨,交通小吏,傾側大臣,潛求罔極之言,欲陷無辜之善。

    雖浸潤之谮,縱盈箧而不疑;而回邪之端,若燎火而難近。

    宜從遠貶,以戒具寮。

    可潮州司馬員外置。

    且清淨者政之本,和平者國之福,朝多君子?可不務乎,如或妄動以幹時,矯舉以違道,遞相好惡,便作比周,斯為亂常,必有明罰。

    凡厥在位,知朕意焉。

     ○免鄂王瑤妃韋氏罪诏 鄂王瑤妃韋氏,時标令德,作配藩邸。

    夫義已薄,婦道惟勤。

    規誡之言,無繇見納,輔佐之道,空竭乃誠。

    但恭肅以奉上,每柔明以撫下,周旋禮度,固所未聞,不有家風,何至於此?今因罪累,例如本族。

    有善不紀,何以勸下?其韋氏不須為累。

     ○命諸道節度使募取丁壯诏 自天下一統,方隅底平,交趾西界於庸岷,流沙東洎於遼碣。

    烽亭既廣,徭戍轉增。

    朕永念征夫,無忘旰食,是用懷柔悍俗,賓禮戎臣,降子女以适其氈裘,捐缯玉以申其惠好,二十五年於茲矣。

    而情周萬宇,信結群蠻,羌狄為父子之邦,瓯貊成冠帶之國。

    海内無事,邊方厎甯。

    加以志道而一理得,清心而庶務簡,和氣來應,穰歲以臻。

    群生樂業而自怡,有司措刑而不用。

    今欲小康戎旅,大緻昇平,減停征徭,與人休息,諸方将相,三事公卿,宜協朕心,勉成良算。

    宜令中書門下與諸道節度使,各量軍鎮閑劇,審利害,計兵防健兒等作定額,委節度使放諸色征行人内及客戶中召募,取丁壯情願充健兒長任邊軍者,每歲加於常例,給田地屋宅,務加優恤,便得存濟。

    每年逐季,本使具數報中書門下,至年終一時錄奏。

    長駕遠馭,事藉經久,無害始慮之謀,以規苟且之利。

     ○饬諸軍不得辄賞借绯紫诏 绯紫之服,班命所崇,以賞有功,不得逾濫。

    如聞諸軍賞借,人數甚多,曾無瓯别,是何道理?自今已後,除灼然有戰功,馀不得辄賞。

     ○簡括諸軍兵募诏 近聞諸軍兵募,逃喪者多,傥或臨戎,如何破敵?自今已後,每緻交兵之時,令禦史分住諸軍,與節度使計議,簡括奏聞。

    随事褒貶,以存勸戒。

     ○選宗子授台省京縣等官诏 至公之用,本無偏黨,唯善所在,豈隔親疏。

    四從叔知政等,鹹有才名,見推公族。

    秉惟清之操,兼緻遠之資。

    朕每慮同盟,有勤於德,嘗懸右職,以勸其徒。

    先委宗卿,精為内舉,量能考行,曆載逾時,名數則多,升聞蓋寡。

    光膺是選,諒在得人,固可擢以清要,遷於台閣,将觀志於七子,冀齊名於八人。

    宜各悉行,伫聞成績。

    《書》不雲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