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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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名(二十七)
○移劉吏部書
山東野客移書於劉吏部足下:公總角之年,奇童入仕,有方朔之專對,無枚臯之敏才。
佳句推長竿妙入神,善谑稱名字不正。
過此以往,非仆所聞。
徒以命偶良時,身居顯職,方雲好經術,重文章,賣此虛名,負其美稱。
今年聖上虛天官之署,委平衡之權,所期公有獨見之明,清平為首。
豈意公有專恣之行,高下在心,且數年以來,皆無大集。
一昨所試,四方畢臻,公但以搜索為功,糾讦為務,或有小過,必陷深文,既毀其膚,又貶其官叙,使孝子虧全歸之望,良臣絕沒齒之怨。
豈以省闼從容之司,甚於府縣暴虐之政。
所立嚴法,樹威脅人,雲奉德音,罔畏上下,使聖主失含宏之道,損寬仁之德,豈忠臣之節耶? 主上居高拱穆清之中,足下每以煩碎之事,奏請無度,塵黩頗多,呈三接以示人,期一言以悟主,朝臣氣懾,選士膽驚,内以承寵承榮,外以作威作福,豈良臣之體耶? 且兩京常調,五千馀人,書判之流,亦有碩學之輩,莫不風趨洛邑,霧委鹹京。
其常衮之徒,令天下受屈。
且衮以小道矯俗,以大言誇時,宏辭曾下登科,平判又不入等,徒以竊居翰苑,謬踐掖垣,雖十年掌於王言,豈一句在於人口?以散鋪不對為古,以率意不經為奇,作者見之痛心,後來聞之撫掌。
奈何輕蔽天下之才,以自稱為已高,以少取為公道。
故至自伐稱兵,處父尚雲終喪其族。
以茲偏見,求典禮闱,深駭物情,實乖時望。
故《詩》曰:“濟濟多士,文王以甯。
”夫聖人用心,異代同體。
衮雲親奉密旨令少取入等,豈聖人容衆之意耶? 為近臣而厚誣,幹處士之橫議,甚不可也!況杜亞薄知經籍,素懵文辭,李翰雖以辭藻擢第,不以書判擅名,不慎舉人,自贻伊咎。
又常衮謂所親曰:“昨者考判,以經語對經,以史對史。
皆未點對,考為下等。
”先翰有常無名判雲:“衛侯之政由甯氏,魯侯之令出季孫。
”又常無欲雲:“在淩室而須開,阙夷盤而不可。
”豈以經對史耶? 又嚴迪雲:“下樊姬之車,曳鄭崇之履,”豈以史對經耶?數十年之間,布衆多之口,縱世人可罔,而先賢安可誣也?今信四豎子,取彼五幽人,且吉中孚判以“大明禦宇”為頭,以“敢告車軒”為尾。
初類是頌,翻乃成箴。
其間又“金盤”對於“玉府”,非惟問頭不識,抑亦義理全乖。
據此口嘲,堪入縷!張載華以“江臯”對“洛”,朱邵南以“養老”對“乞言”。
理自未通,對仍未識,并考入等,可哀也哉!王申則童子何知?裴通則因人見錄,苟容私谒,豈謂公平? 夫有西施之容,方可論於美醜;無太阿之利,安可議其斷割?使五千之人,嚣然騰口;中海之内,孰肯甘心?況宏辭大國光華,吏曹物色,公明立标榜,令盡赴上都東京者,棄而不收。
常衮大辱於國,豈以往年敗績,自喪秣陵之師;今日複雠,欲雪會稽之恥。
雖擢須賈之,衮不足以贖罪;負廉頗之荊,公不足以謝過。
況所置科日,标在格文,盡無宏辭,固違明敕,欺天必有大咎,陵人必有不祥。
足下以此持衡,實負明公;以此求相,實負蒼生。
況公為主司,自合參議。
信衮等升降由已,取舍在心,使士子含冤不得申,結舌不得語,罔上若是,欺下如斯,豈以天聽蓋高,帝阍難叫?亦由宰臣守道,任公等弄權。
嗚呼!使朱雲在朝,汲黯當位,則敗不旋踵,安能保家?宰輔侍郎,非公等所望也。
○少林寺準敕改正賜田牒(貞觀六年六月) 少林寺今得牒稱:上件地往因寺莊翻城歸國,有大殊勳,據格合得良田一百頃。
去武德八年二月,蒙敕賜寺前件地,為常住僧田,供養僧衆。
計勳仍少六十頃。
至九年,為都維那故惠義不閑敕意,妄注賜地為口分田。
僧等比來知此非理,每欲谘改。
今既有敕普令改正,請依籍次附為賜田者。
又問僧彥等:“既雲翻城有勳,準格合得賜田,當時因何不早陳論?翻城之時,頭首是誰?複誰委知?”得款稱:“但少林及柏谷莊,去武德四年四月翻城歸國,其時即蒙賞物千段。
準格合得者,未被酬赍之間。
至五年,以寺居僞地,總被廢省,僧徒還俗,各從徭役。
於後以有翻城之功,不伏減省,上表申訴。
至七年七月,蒙别敕:少林寺聽依舊置立。
至八年二月,又蒙别敕:少林寺賜地肆拾頃、水碾一具。
前寺廢之日,國司取以置莊。
寺今既位,地等并宜還寺,其教敕案今并在府縣。
少林若無功勳,即是雷同廢限,以有勳,别敕更聽存立。
其地既張頃數,恩敕還僧。
尋省事原,豈非賜田?不早改正,隻是僧等不閑憲法。
今謹量審,始複申論。
其翻城僧昙宗、志操、惠等,馀僧合寺為從。
僧等不願官爵,惟求出家,行道報國。
若論少林功,與武牢不殊,武牢勳賞合地一百頃,自馀合賞物及阙地數,不敢重論。
其地肆拾頃,特敕還寺。
既蒙此赍,請為賜田,乞附籍從正。
又準格以論,未蒙佥賞。
但以出家之人,不求榮利,少亦為足。
其翻城之人,是誰知委者?僞に州司馬趙孝宰,僞羅川縣令劉翁重,及李昌運、王少逸等,并具委者。
”依問僧彥、孝宰等所在,款稱“其人屬遊仙鄉”,任饒州弋陽縣令無身。
劉翁重往在偃師縣,李昌運、王少逸等二人屬當縣現在者。
依狀牒偃師勘問翁重,得報稱:依追劉翁重勘問。
得報稱:“少林寺去武德四年四月内,衆僧等翻に州歸國是實。
當翻城之時,重見在城所悉者。
”又追問李昌運等,問得款與翁重牒狀扶同者。
又問僧彥等,既稱少林僧等:“為歸國有功勳,未知寺僧得何官?”款稱:“僧等去武德四年四月二十七日翻城歸國,其月卅日即蒙敕書慰勞,敕書今并見在。
又至武德八年二月,奉敕還僧地肆拾頃,敕書今并見在。
當時即授僧等官職。
但僧等止願出家,行道禮拜,仰報國恩,不取官位。
其寺僧昙宗蒙授大将軍,趙孝宰蒙授上開府,李昌運蒙授儀同。
”身并見在
佳句推長竿妙入神,善谑稱名字不正。
過此以往,非仆所聞。
徒以命偶良時,身居顯職,方雲好經術,重文章,賣此虛名,負其美稱。
今年聖上虛天官之署,委平衡之權,所期公有獨見之明,清平為首。
豈意公有專恣之行,高下在心,且數年以來,皆無大集。
一昨所試,四方畢臻,公但以搜索為功,糾讦為務,或有小過,必陷深文,既毀其膚,又貶其官叙,使孝子虧全歸之望,良臣絕沒齒之怨。
豈以省闼從容之司,甚於府縣暴虐之政。
所立嚴法,樹威脅人,雲奉德音,罔畏上下,使聖主失含宏之道,損寬仁之德,豈忠臣之節耶? 主上居高拱穆清之中,足下每以煩碎之事,奏請無度,塵黩頗多,呈三接以示人,期一言以悟主,朝臣氣懾,選士膽驚,内以承寵承榮,外以作威作福,豈良臣之體耶? 且兩京常調,五千馀人,書判之流,亦有碩學之輩,莫不風趨洛邑,霧委鹹京。
其常衮之徒,令天下受屈。
且衮以小道矯俗,以大言誇時,宏辭曾下登科,平判又不入等,徒以竊居翰苑,謬踐掖垣,雖十年掌於王言,豈一句在於人口?以散鋪不對為古,以率意不經為奇,作者見之痛心,後來聞之撫掌。
奈何輕蔽天下之才,以自稱為已高,以少取為公道。
故至自伐稱兵,處父尚雲終喪其族。
以茲偏見,求典禮闱,深駭物情,實乖時望。
故《詩》曰:“濟濟多士,文王以甯。
”夫聖人用心,異代同體。
衮雲親奉密旨令少取入等,豈聖人容衆之意耶? 為近臣而厚誣,幹處士之橫議,甚不可也!況杜亞薄知經籍,素懵文辭,李翰雖以辭藻擢第,不以書判擅名,不慎舉人,自贻伊咎。
又常衮謂所親曰:“昨者考判,以經語對經,以史對史。
皆未點對,考為下等。
”先翰有常無名判雲:“衛侯之政由甯氏,魯侯之令出季孫。
”又常無欲雲:“在淩室而須開,阙夷盤而不可。
”豈以經對史耶? 又嚴迪雲:“下樊姬之車,曳鄭崇之履,”豈以史對經耶?數十年之間,布衆多之口,縱世人可罔,而先賢安可誣也?今信四豎子,取彼五幽人,且吉中孚判以“大明禦宇”為頭,以“敢告車軒”為尾。
初類是頌,翻乃成箴。
其間又“金盤”對於“玉府”,非惟問頭不識,抑亦義理全乖。
據此口嘲,堪入縷!張載華以“江臯”對“洛”,朱邵南以“養老”對“乞言”。
理自未通,對仍未識,并考入等,可哀也哉!王申則童子何知?裴通則因人見錄,苟容私谒,豈謂公平? 夫有西施之容,方可論於美醜;無太阿之利,安可議其斷割?使五千之人,嚣然騰口;中海之内,孰肯甘心?況宏辭大國光華,吏曹物色,公明立标榜,令盡赴上都東京者,棄而不收。
常衮大辱於國,豈以往年敗績,自喪秣陵之師;今日複雠,欲雪會稽之恥。
雖擢須賈之,衮不足以贖罪;負廉頗之荊,公不足以謝過。
況所置科日,标在格文,盡無宏辭,固違明敕,欺天必有大咎,陵人必有不祥。
足下以此持衡,實負明公;以此求相,實負蒼生。
況公為主司,自合參議。
信衮等升降由已,取舍在心,使士子含冤不得申,結舌不得語,罔上若是,欺下如斯,豈以天聽蓋高,帝阍難叫?亦由宰臣守道,任公等弄權。
嗚呼!使朱雲在朝,汲黯當位,則敗不旋踵,安能保家?宰輔侍郎,非公等所望也。
○少林寺準敕改正賜田牒(貞觀六年六月) 少林寺今得牒稱:上件地往因寺莊翻城歸國,有大殊勳,據格合得良田一百頃。
去武德八年二月,蒙敕賜寺前件地,為常住僧田,供養僧衆。
計勳仍少六十頃。
至九年,為都維那故惠義不閑敕意,妄注賜地為口分田。
僧等比來知此非理,每欲谘改。
今既有敕普令改正,請依籍次附為賜田者。
又問僧彥等:“既雲翻城有勳,準格合得賜田,當時因何不早陳論?翻城之時,頭首是誰?複誰委知?”得款稱:“但少林及柏谷莊,去武德四年四月翻城歸國,其時即蒙賞物千段。
準格合得者,未被酬赍之間。
至五年,以寺居僞地,總被廢省,僧徒還俗,各從徭役。
於後以有翻城之功,不伏減省,上表申訴。
至七年七月,蒙别敕:少林寺聽依舊置立。
至八年二月,又蒙别敕:少林寺賜地肆拾頃、水碾一具。
前寺廢之日,國司取以置莊。
寺今既位,地等并宜還寺,其教敕案今并在府縣。
少林若無功勳,即是雷同廢限,以有勳,别敕更聽存立。
其地既張頃數,恩敕還僧。
尋省事原,豈非賜田?不早改正,隻是僧等不閑憲法。
今謹量審,始複申論。
其翻城僧昙宗、志操、惠等,馀僧合寺為從。
僧等不願官爵,惟求出家,行道報國。
若論少林功,與武牢不殊,武牢勳賞合地一百頃,自馀合賞物及阙地數,不敢重論。
其地肆拾頃,特敕還寺。
既蒙此赍,請為賜田,乞附籍從正。
又準格以論,未蒙佥賞。
但以出家之人,不求榮利,少亦為足。
其翻城之人,是誰知委者?僞に州司馬趙孝宰,僞羅川縣令劉翁重,及李昌運、王少逸等,并具委者。
”依問僧彥、孝宰等所在,款稱“其人屬遊仙鄉”,任饒州弋陽縣令無身。
劉翁重往在偃師縣,李昌運、王少逸等二人屬當縣現在者。
依狀牒偃師勘問翁重,得報稱:依追劉翁重勘問。
得報稱:“少林寺去武德四年四月内,衆僧等翻に州歸國是實。
當翻城之時,重見在城所悉者。
”又追問李昌運等,問得款與翁重牒狀扶同者。
又問僧彥等,既稱少林僧等:“為歸國有功勳,未知寺僧得何官?”款稱:“僧等去武德四年四月二十七日翻城歸國,其月卅日即蒙敕書慰勞,敕書今并見在。
又至武德八年二月,奉敕還僧地肆拾頃,敕書今并見在。
當時即授僧等官職。
但僧等止願出家,行道禮拜,仰報國恩,不取官位。
其寺僧昙宗蒙授大将軍,趙孝宰蒙授上開府,李昌運蒙授儀同。
”身并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