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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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愆甘液。

    如聞側近禾豆,微緻焦萎,深用憂勞,式資祈請。

    某禱則久,常典宜遵,即令禮部侍郎王邱、太常少卿李暠分往華嶽河渎祈求。

     ○集書目诏 比來書籍缺亡後多錯亂者,良由籍曆不明,綱維失序,或須披閱,難可簡尋。

    今麗正殿寫四庫書,各於本庫每部,别為目錄。

    其與四庫目不類者,依劉歆《七略》排為《七志》。

    其經史子集及天文,以時代為先後,以品秩為次第。

    其《三教珠英》既有缺落,宜依書目,随次修補,朕當披覽,無使缺遺。

     ○罷請駕诏 東都道俗有來請駕者,東西來去,雖則為常,每歲來請,豈能無擾。

    宜以禮告示,仍於朝堂賜食,即發遺。

    并敕陸象先,莫令更相仿效。

     ○皇太子入學慶賜诏 儒道惟百王之政,元良乃萬國之貞。

    屬太學舉賢,賓庭貢士,當其谒講,故行齒奠。

    所以宏風闡教,尚德尊師,宜有頒賜,以承光寵。

    陪位官一品宜賜五十匹,二品三品四十匹,四品五品三十匹,六品七品二十匹,八品九品十五匹。

    緣行禮及職掌者各遞加一等,六品以下五匹為等,五品以上十匹為等。

    坐主加二等,學生賜物三匹,待舉者及諸方貢人各賜五匹。

     ○皇太子加元服慶賜诏 皇太子以守器之重,有成人之量。

    屬陽和肇歲,甲子惟日,加乃元服,循於舊章。

    慶因雷洊,歡洎雲上,王公卿士,中外寀寮,布以慈惠,廣茲頒賜。

    應在會官一品一百匹,二品九十匹,三品八十匹,四品六十匹,六品五十段,七品四十段,八品九品二十段。

    諸州都督刺史上佐諸軍及副使亦同在會,例宜以當處物給。

     ○給複被災州縣诏 朕臨禦寰極,永思政理。

    黃屋成屈己之功,紫宸多在予之念。

    常恐微物或失,大道未臻,私奉睿圖,載深寅畏。

    去年諸處,并多水旱,歲儲不給,生業靡安,言念下人,用增憂旰。

    天下遭損州逋租懸調及勾徵,特宜放免。

     ○命兩京及諸州簡兵诏 國家偃武教,修文德,百年於茲矣。

    自運屬清平,人忘争戰,俎豆之事,嘗聞之矣。

    軍戍之禮,我所未暇。

    且五材并用,誰能去兵?四方雖安,不可忘戰。

    故《周禮》以軍禁糾邦國,以蒐狩習戎旅,不教人戰,是謂棄之。

    宜差使於兩京及諸州,且揀取十萬人,務求灼然骁勇,不須限以蕃漢,皆放番役差科。

    唯令團伍教練,辨其旗物,簡其車徒,習攻取進退之方,陳威儀貴賤之等。

    俾夫少長有禮,疾徐有節,将以伐叛懷服,将以保大定功,葉於師貞,以宏武備。

    應須集期,及有蠲免,所司明為條制,另作優異法奏聞。

     ○襃姜師度诏 昔史起溉漳之策,鄭白鑿泾之利,自茲厥後,聲塵缺然。

    同州刺史姜師度,識洞於微,智形未兆。

    匪躬之節,所懷必罄,奉公之道,知無不為。

    頃職大農,首開溝洫,歲功猶昧,物議紛如。

    緣其中款足嘉,委任仍舊。

    暫停九列之重,假以六條之察,舊藏過半,績用斯多。

    食乃人天,農為政本。

    朕故茲巡省,不憚祁寒,将申勸恤之懷,特冒風霜之弊。

    今原田彌望,畎澮連屬,繇來榛棘之所,遍為秔稻之川。

    倉庾有京坻之饒,關輔緻珠金之潤。

    本營此地,欲利平人,緣百姓未閑,恐三農虛棄,所以官為開發,冀令遞相教誘,功既成矣,思與共之。

    其屯田内先有百姓挂籍之地,比來召人作主,亦量準頃畝割還。

    其官屯熟田,如同州有貧下欠地之戶,自辦功力能營種者,準數給付,馀地且依前官取。

    師度以功特加金紫光祿大夫,賜帛三百匹。

     ○命張說修國史诏 肇有書契,是興簡冊,所以彰乎得失,示以勸懲。

    非夫詳而有體,辨而不華,含陽秋之蘊,總墳诰之赜,豈能光我司典,崇其立言。

    右羽林軍将軍攝禦史大夫權檢校并州大都督府長史持節天兵軍節度大使燕國公張說,多識前志,學於舊史,文成微婉,詞潤金石。

    諒可以昭振風雅,光揚軌訓,可兼修國史,仍赍史本就并州修撰。

     ○答蔡孚請宣示禦制春雪春台望詩手诏 朕以聽政之馀,因時遊矚。

    觀古人之制度,懷先王之卑菲,聊遇所覽,直書其事。

    雖文詞非麗,亦不忘於言。

    卿職在史官,君舉必記,将以朕之素意,頒示庶寮,循諷表章,益深祗勉。

     ○按理枉濫诏 庸愚之人,自犯疏網,至於公憲,誠則難容。

    然服念泣辜,昔賢懿躅,惟刑是恤,不可暫忘。

    如聞囚徒,或有冤滞,久在幽絷,情何以堪。

    其外州已有使覆,京城内宜令中書門下就禁司按理,如有枉濫,随事奏聞。

     ○貶蕭執珪盧季恂崔憬等诏 先王制法度,立師長,将以為理也。

    夫刺史者,受方嶽之寄,為吏人之表,以宣法則,以樹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