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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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望差官将編集及封鎖前後敕文,并再詳定,其經文可行條件,别錄聞奏施行。

     ○請建慶昌宮奏(天福四年二月中書門下) 陛下應天順人,握圖禦宇。

    電繞虹流之地,既煥祯符;出潛離隐之鄉,宜光稱謂。

    其太原潛龍莊,望建為“慶昌宮”;使相望鄉,改為“龍飛鄉”;都尉裡望改為“神光裡”。

     ○乞禦史照舊例分判事宜奏(天福四年三月禦史台) 按六典侍禦史,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

    居上者判台知公廨雜事,次知西推贓贖三司受事,次知東推理匦。

    伏乞今後準故事施行。

     ○日食救護奏(天福四年六月司天台) 七月一日,太陽有虧,缺於北,極於東,複於南,未盈而沒。

    太常禮官詳舊制,日有變,天子素服避殿。

    太史以所司救日於社,陳五兵五鼓,麾東戟南矛,西弩北盾。

    中央置鼓,服從其位。

    百職廢務,素服守司,重列於庭,每等異位,向日而立,明複而罷。

    今所司法物,鹹不能具,去歲正旦日有食之,唯謹藏兵仗,皇帝避正殿,尚素食,百官守司而已。

     ○請定公主出降儀奏(天福四年八月中書省) 太常禮院定來歲長安公主出降儀,太仆寺供厭翟二馬車,殿中省備圓方偏扇各十六、行障三、坐障二、傘一、大扇一、團大扇二。

    今車障傘扇,是同光年皇後法物。

    欲雅飾牙使厭翟之車,後以四馬,權去二馬用之。

     ○請定唐廟制度奏(天福四年十一月太常禮院) 唐廟制度,請以至德宮正殿隔為五室。

    室三分之南,去地四尺,以石為坎,中容二主。

    廟之南一屋三門,門戟二十四。

    東西一屋一門,門無戟。

    四仲之祭,一羊一豕。

    如其中祠,币帛牲牢之類,光祿主之。

    祠祝之文,不進不署。

    神廚之具。

    鴻胪督之。

    五帝、五後凡十主,未遷者六,未立者四,未谥者三。

    高祖、太宗與其後暨莊宗凡六主,在清化裡之寝宮。

    祭前一日,以殿中傘扇二十,迎置新廟,以行飨禮。

    闵帝、莊宗、明宗二後及魯國孔夫人神主四座,請修制廟,及三後請定谥法。

     ○請定官品奏(天福七年五月中書門下) 有司檢尋長興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準官品令。

    侍中中書令正三品,按《會要》:大曆二年十一月升為正二品。

    左右常侍從三品。

    按《會要》:廣德二年五月升為正三品。

    門下中書侍郎正四品,大曆二年十一月升為正三品。

    谏議大夫正五品,按《續會要》:會昌二年十二月升為正四品,以備中書門下四品之阙。

    禦史大夫從三品,會昌二年十二月升為正三品。

    禦史中丞正五品,亦與大夫同時升為正四品。

     ○點檢起居官奏(天福七年五月中書門下) 時屬炎蒸,事宜簡省。

    應五日百官起居,即令押班宰臣一員押百官班,其轉對官兩員封事付閣門使引進。

    本官起居後,随百寮退,不用别出謝恩。

    其文武内外官寮,乞假、甯親、搬家,及婚葬、病損,并門見門辭。

    諸道進奉物等,不用殿前排列,引進使引至殿前,奏雲:“某等進奉”,奏訖,其進奉物便出。

    其進奉專使朝見日,班首一人緻詞,都附起居。

    州刺史并行軍副使、諸道馬步軍都指揮使以下差人到阙,并門見門辭。

    州縣官謝恩日,甲頭一人都緻詞,不用逐人告官。

    其供奉官、殿直等,如是當直,及於合殿前排列者,即入起居;如不當直排列者,不用每日起居。

    委宣徽院專切點檢,常須整齊。

     ○據乞賜院額奏(開運二年六月定州) 據郎山招收指揮使孫方簡狀:當山有僧院,地居山谷,道扼鄉闾。

    自蕃戎騷動以來,邊界驚移之後,多聚強壯,自辦戈矛,每遇賊軍,皆獲勝捷。

    其郎山為易州之中路,滿縣之鄰封,通此往來,最為要害。

    乞賜院額者。

     ○請定仆射入朝儀注奏(開運二年八月禦史台) 宰相和凝。

    新除右仆射入朝就列儀注:責得台吏喬得威狀稱,新除仆射正衙朝謝後,次日中丞率三院禦史到仆射廳公參,相次文武百官公參。

    趨朝時不序班,入在中丞之前。

    兼舊例除,拜禦史大夫趨朝,退出在兩省之前。

    仆射出在大夫之前,近年以來,入朝在中丞之前,朝退仆射出卻在兩省之後。

    銀台司遂檢唐朝舊儀,伏見元和七年二月七日敕,所定仆射趨朝出入儀注甚重。

    今後欲請常朝序班,候禦史中丞群官先入,以次東宮保傅入,次兩省入,次仆射入。

    及朝退,仆射先出,以次兩省官出,東宮保傅出,次禦史中丞百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