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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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聖君禦物,天下文明,人識舊章,國懸常典。
舞文巧诋,非則於張湯;舍虐從寬,有依於定國。
矧乃漢盜陵土,惟輕載美於釋之,(阙)於昭八議,誠以類而可徵;永言三尺,複何慚於師古。
○對誘人緻罪判 〈甲誘丁緻罪,令其同坐。
雲“人各有心”。
〉 率心無邪,詩參履福,作為背道,經喻焚身,若從惡而自贻,将異罪而同罰。
利交相,惟甲與丁,鄰德不慕於田蘇,樂禍更移於齊豹,謗招惡子,名近盜誇。
且饬躬無良,以欲敗度,誘人遷迹,以義傷風。
六行共挂於爰書,兩造不聞於在宥,待窮實狀,方科條。
○對因醜緻罪判 〈癸因醜緻罪,所由欲科之。
及醜自死,癸雲:“罪人則亡,我更何若?”所由亦不知作何處分。
〉 生諒不謹,法必繩愆,既三禁而無移,在五用而難舍。
醜孽不可逭,鬼得而誅;癸戮出於身,官慢其業。
雖天網不漏,亦未失刑;而職司是虧,攸宜坐罪。
且罪有輕重,失亦降差,刑難變於一成,減可從其二等。
○對犯徒加杖判 〈乙犯徒訴家無兼丁,縣斷加杖。
人告其有妻,年二十一以上。
〉 麗刑務輕,罰懲非死,若膚受之訟,則哀敬難原。
乙何人哉?有恥未格,不化厥訓,自贻伊咎,當從傅氏之策,若赴骊山之徒。
謂無兼丁,則合加杖;而有配偶,應是克家。
來訟無情,未宜易法,縣且失律,豈曰“能官”。
人之糾謬,斯謂不直。
○對解桎判 〈得甲送徒道,解桎梏恣所過。
禦史糾,訴雲:“克期俱至,無違者。
”〉 法在安人,刑忌留獄。
苟信不繼,則噬膚而莫懲;如得其情,則緩死而無逸。
惟彼甲者,奉诏送徒。
解其桎梏,遵大易之利用;申其甲庚,系小子而且格。
承命為信,義則乖於守官;推誠於物,仁或昭其恤下。
與其刑茲無赦,利武人之貞,曷若感而遂通,資文明以悅?且虞廷作法,人不敢欺,锺離縱徒,克期而至。
有葉良吏,無渎簡彜,欲依骢馬之糾,恐越爽鸠之法。
○對刑罰疑赦判 〈甲刑罰之疑俱赦,有司以刑不上備,省科之。
雲:“适輕下服,諸罰有權。
”〉 先王立辟,議事以制,得情勿喜,甯失不經。
故三宥以順時,重一成而不改,永懷中典,亦謹無良。
惟罰與刑,有疑俱赦。
厚倫正俗,立教在寬。
二罪并興,載難上備;五聽無濫,宜遵下服。
既有權而适道,當恻隐而從輕,不俾小懲,将為允當。
○對犯憲罰判(判由阙) 分地而經,立儀三市;陳政以禁,會商百族。
雖負販而有尊,故質劑以結信,莫不同其度量,别以精粗。
荒劄無征,璋不鬻。
君平閱隐,取給成都之錢;漢武沈魂,即睹茂陵之碗。
甲托茲,徇彼盈虛。
耀邊鄙以為心,雜良苦而成務。
稱無二賈,未偶迹於神仙;坐陷三章,遂沈名於罪網。
至若憲罰徇罰,中刑小刑,既分夥於旗亭,固非謬於圜土。
主司董訓,未盡甄明。
舉而罰之,雖則罪人斯得;哀而喜也,有爽惟刑恤哉!且播肆之條,誠其過矣!示衆之譴,無乃重乎?在甲薄言,均臘肉之遇毒;主司苛政,實刺骨而成冤。
複即命渝,改之為貴,義不可辱,事當小懲。
宜麗本愆,用申典正。
○對兩貫判 〈甲先有兩貫:一延州,一屬鄯州。
為定,甲訴雲:“先屬延州。
”〉 人則懷土,狐乃首邱,然蕩析離居,罔能定極。
且甲義殊三徙,編貫兩鄉。
作可封之比屋,名标鄯部;尋本枝之百代,籍挂延州。
所以舊裡馳誠,是混新豐之犬;故鄉搖思,不食武昌之魚。
想邑呻吟,深嗟變橘,瞻關敬止,實慕維桑。
欲遣三緘,終無二見,仙台制則,方闡長途。
匹夫之志,信難可奪。
○對兩貫判 〈甲先有兩貫:一延州,一屬鄯州。
為定,甲訴雲:“先屬延州。
”〉 版圖(一作籍)堤防,生靈綱紀,用收(一作悛)不道,是禁奸慝。
為政之要,莫先此途,若能守之,人無散逸。
甲關西男子,隴外遊客,從沙塞之荒澤,棄田園之故鄉。
先為流民,近為編戶,同狡兔之三穴,匪王人之一心。
或因官遷,數奇以建。
莊舄以班崇(一作榮)吟越,锺儀以幽系思楚,編彼樂土,歌於歸來。
蘭署以鄯州臨戎,人稀地廣,留實邊戶,公利實多。
割近甸之有馀,助遐陬之不足,依省為定,又何可疑?若從訴端,詐道滋蔓。
○對移貫判 〈乙移貫。
所由以軍府州不許。
訴雲:“今不簡點。
”〉 桑梓必敬,版圖是崇,先王所以制萬國,仲父所以居四人。
農商不遷,首尾相援。
乙裡親走集,貫實軍府。
已習金鼓之聲,誠堪晝夜之戰,何得不懷吾土,将樂他鄉?
舞文巧诋,非則於張湯;舍虐從寬,有依於定國。
矧乃漢盜陵土,惟輕載美於釋之,(阙)於昭八議,誠以類而可徵;永言三尺,複何慚於師古。
○對誘人緻罪判 〈甲誘丁緻罪,令其同坐。
雲“人各有心”。
〉 率心無邪,詩參履福,作為背道,經喻焚身,若從惡而自贻,将異罪而同罰。
利交相,惟甲與丁,鄰德不慕於田蘇,樂禍更移於齊豹,謗招惡子,名近盜誇。
且饬躬無良,以欲敗度,誘人遷迹,以義傷風。
六行共挂於爰書,兩造不聞於在宥,待窮實狀,方科條。
○對因醜緻罪判 〈癸因醜緻罪,所由欲科之。
及醜自死,癸雲:“罪人則亡,我更何若?”所由亦不知作何處分。
〉 生諒不謹,法必繩愆,既三禁而無移,在五用而難舍。
醜孽不可逭,鬼得而誅;癸戮出於身,官慢其業。
雖天網不漏,亦未失刑;而職司是虧,攸宜坐罪。
且罪有輕重,失亦降差,刑難變於一成,減可從其二等。
○對犯徒加杖判 〈乙犯徒訴家無兼丁,縣斷加杖。
人告其有妻,年二十一以上。
〉 麗刑務輕,罰懲非死,若膚受之訟,則哀敬難原。
乙何人哉?有恥未格,不化厥訓,自贻伊咎,當從傅氏之策,若赴骊山之徒。
謂無兼丁,則合加杖;而有配偶,應是克家。
來訟無情,未宜易法,縣且失律,豈曰“能官”。
人之糾謬,斯謂不直。
○對解桎判 〈得甲送徒道,解桎梏恣所過。
禦史糾,訴雲:“克期俱至,無違者。
”〉 法在安人,刑忌留獄。
苟信不繼,則噬膚而莫懲;如得其情,則緩死而無逸。
惟彼甲者,奉诏送徒。
解其桎梏,遵大易之利用;申其甲庚,系小子而且格。
承命為信,義則乖於守官;推誠於物,仁或昭其恤下。
與其刑茲無赦,利武人之貞,曷若感而遂通,資文明以悅?且虞廷作法,人不敢欺,锺離縱徒,克期而至。
有葉良吏,無渎簡彜,欲依骢馬之糾,恐越爽鸠之法。
○對刑罰疑赦判 〈甲刑罰之疑俱赦,有司以刑不上備,省科之。
雲:“适輕下服,諸罰有權。
”〉 先王立辟,議事以制,得情勿喜,甯失不經。
故三宥以順時,重一成而不改,永懷中典,亦謹無良。
惟罰與刑,有疑俱赦。
厚倫正俗,立教在寬。
二罪并興,載難上備;五聽無濫,宜遵下服。
既有權而适道,當恻隐而從輕,不俾小懲,将為允當。
○對犯憲罰判(判由阙) 分地而經,立儀三市;陳政以禁,會商百族。
雖負販而有尊,故質劑以結信,莫不同其度量,别以精粗。
荒劄無征,璋不鬻。
君平閱隐,取給成都之錢;漢武沈魂,即睹茂陵之碗。
甲托茲,徇彼盈虛。
耀邊鄙以為心,雜良苦而成務。
稱無二賈,未偶迹於神仙;坐陷三章,遂沈名於罪網。
至若憲罰徇罰,中刑小刑,既分夥於旗亭,固非謬於圜土。
主司董訓,未盡甄明。
舉而罰之,雖則罪人斯得;哀而喜也,有爽惟刑恤哉!且播肆之條,誠其過矣!示衆之譴,無乃重乎?在甲薄言,均臘肉之遇毒;主司苛政,實刺骨而成冤。
複即命渝,改之為貴,義不可辱,事當小懲。
宜麗本愆,用申典正。
○對兩貫判 〈甲先有兩貫:一延州,一屬鄯州。
為定,甲訴雲:“先屬延州。
”〉 人則懷土,狐乃首邱,然蕩析離居,罔能定極。
且甲義殊三徙,編貫兩鄉。
作可封之比屋,名标鄯部;尋本枝之百代,籍挂延州。
所以舊裡馳誠,是混新豐之犬;故鄉搖思,不食武昌之魚。
想邑呻吟,深嗟變橘,瞻關敬止,實慕維桑。
欲遣三緘,終無二見,仙台制則,方闡長途。
匹夫之志,信難可奪。
○對兩貫判 〈甲先有兩貫:一延州,一屬鄯州。
為定,甲訴雲:“先屬延州。
”〉 版圖(一作籍)堤防,生靈綱紀,用收(一作悛)不道,是禁奸慝。
為政之要,莫先此途,若能守之,人無散逸。
甲關西男子,隴外遊客,從沙塞之荒澤,棄田園之故鄉。
先為流民,近為編戶,同狡兔之三穴,匪王人之一心。
或因官遷,數奇以建。
莊舄以班崇(一作榮)吟越,锺儀以幽系思楚,編彼樂土,歌於歸來。
蘭署以鄯州臨戎,人稀地廣,留實邊戶,公利實多。
割近甸之有馀,助遐陬之不足,依省為定,又何可疑?若從訴端,詐道滋蔓。
○對移貫判 〈乙移貫。
所由以軍府州不許。
訴雲:“今不簡點。
”〉 桑梓必敬,版圖是崇,先王所以制萬國,仲父所以居四人。
農商不遷,首尾相援。
乙裡親走集,貫實軍府。
已習金鼓之聲,誠堪晝夜之戰,何得不懷吾土,将樂他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