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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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粉掃木珠節子,上使白絲。
其引魂車小輿子,使結麻網幕。
後至天成三年中,有敕條流庶人斷使輿,令别制造鼈甲車載,亦是紫油素物,至今行内見使者。
今台司按葬作行人李溫等通到狀,并於令内及天成四年六月敕内詳穩便喪置定制。
五品至八品升朝官、六品至九品不升朝官等,及庶人喪葬儀制,謹具逐件如後。
五品至六品升朝官,使二十人舁輿,車竿高七尺,長一丈三尺,闊五尺,以白絹全幅為帶額,婦人以紫絹為帶額,并畫氣,周回遮蔽,上安白粉掃木珠節子二十道。
魂車一,小香輿子一,并使結麻網幕。
頭車一,挽歌八人,練布深衣披引铎た各一,不得着錦繡。
明器三十事,四神十二時在内,四神不得過一尺,著不得過七寸。
園宅一方三尺,其明器物不得以金銀毛發裝飾,共置八輿,内許兩個纟戶羅。
已上并不得使結絡錦繡裝飾,如事力不辦,任自取便。
七品至八品升朝官,使一十六人舁,車竿高七尺,長一丈三尺,闊五尺,以白絹全幅為帶額,婦人以紫絹全幅為帶額,周回遮蔽,上安白粉掃木珠節子二十道。
魂車香子各一,并使結麻網幕。
魉頭車一,明器二十事,以木為之,四神十二時在内,四神不得過一尺,馀不得過七寸。
不得使金銀雕镂帖毛裝飾。
園宅一方二尺五寸,共置六輿。
挽歌一十六人,練布深衣披引铎た各一。
已上并不得著錦繡結絡裝飾,如事力不辦,任從所便。
六品至九品不升朝官,使一十二人舁,車竿高六尺,長一丈一尺,闊四尺。
以白絹全幅為帶額,婦人以紫絹為帶額,周回遮蔽,上安白粉掃木珠節子一十六道。
魂車一,香子一,并使結麻網幕。
明器一十五事,并不得過七寸,以木為之,不得使金銀雕镂帖毛裝飾,共置五挽歌四人,練布深衣铎た各一,不得著錦繡及别有結絡裝飾,如事力不辦,任自取便。
檢校兼試官并依此例,庶人使八人舁,車竿高五尺五寸,長一丈,闊四尺。
男子以白絹半幅為帶額,婦人以紫絹半幅為帶額,周回遮蔽。
魂車一,香子一,使結麻網幕。
明器一十四事,以木為之,不得過五寸,共置五。
不得使紗籠金銀帖毛裝飾。
除此外,以上不得使結絡錦繡等物色,如人戶事力不辦,八人已下,任自取便。
其喪敕車已準敕不全廢,任陳靈輿之前者。
以上每有喪葬,行人具所供行李單狀,申知台巡,不使别給判狀。
如所供賃不依狀内,及逾制度,仍委兩巡禦史勒驅使官與金吾司并門司所由,同加覺察。
如有違犯,追勘行人。
請依天成二年六月三十日敕文,行人徒二年,喪葬之家即不問罪者。
皇城内近已降敕命指揮,每有喪葬,以色服蓋身,出城外任自逐便。
如回來不得立引魂幡子,卻著孝衣入皇城内者。
今請再降旨命指揮,皇城内此後每有人戶喪葬,令至晚淨後取便出門,不得取内外諸色趨朝官右。
謹具定到五品至八品朝官、六品至九品不升朝官,及檢校兼試官并庶人喪葬儀制如右。
○定衣服制度奏(長興三年正月太常禮院) 衣服制度,準貞觀四年八月十四日诏曰:“冠冕制度,已備令文,彜常服飾,未為差節。
於是三品已上服紫,四品五品已上服绯,六品七品以綠,八品九品以青。
婦人從夫之色,仍通服黃。
”至五年七月一日敕:“七品以上服龜甲雙巨十花绫,其色綠;九品以上服絲布及雜小绫,其色青。
”又鹹通五年五月十日敕:“如聞在外軍人百姓,有不依令式,遂於袍衫之内,著朱紫青綠等色短衫襖子,或在闾野,公然露服,貴賤莫辨,有蠹彜倫。
自今已後,衣服上下,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
仍令所司,嚴加禁斷。
”又武德四年七月十六日制:“三品已上服大料細绫及羅,其色紫;五品已上服小料細绫及羅,其色朱;六品已上服絲布雜小绫交梭,其色黃;七品、八品、九品、流外庶人服細绫纟布,其色黃白者。
”又永徽三年八月十四日诏:“魚袋之制,恩榮所加,本緣品命。
帶魚之法,事章要重者。
”臣今詳酌,本非朝命,不得辄懸魚袋。
内外臣僚所衣朱紫服飾,降於近代,不越時宜。
将健衣裝,各立軍号,當司從來無例檢詳。
其經商百姓等,則不得著色樣绫羅及紫皂雜色衣服金色帶,亦不載短長制度。
○定使相班位奏(長興三年正月中書門下) 見任宰臣四員外,其馀諸使兼侍中、中書令、平章事,并是使相,向來班序,皆在見任宰臣之下。
今緣秦王從榮是親王,新加兼中書令,與諸使相不同,每遇排班及到中書位次。
今特商議,伏以政事之權,雖崇四輔;周行之列,亦長諸王。
宜顯奉於本枝,固不同於異姓。
今後望請親王官至兼侍中中書令,則與見任宰臣分班定位,宰臣居左,諸王
其引魂車小輿子,使結麻網幕。
後至天成三年中,有敕條流庶人斷使輿,令别制造鼈甲車載,亦是紫油素物,至今行内見使者。
今台司按葬作行人李溫等通到狀,并於令内及天成四年六月敕内詳穩便喪置定制。
五品至八品升朝官、六品至九品不升朝官等,及庶人喪葬儀制,謹具逐件如後。
五品至六品升朝官,使二十人舁輿,車竿高七尺,長一丈三尺,闊五尺,以白絹全幅為帶額,婦人以紫絹為帶額,并畫氣,周回遮蔽,上安白粉掃木珠節子二十道。
魂車一,小香輿子一,并使結麻網幕。
頭車一,挽歌八人,練布深衣披引铎た各一,不得着錦繡。
明器三十事,四神十二時在内,四神不得過一尺,著不得過七寸。
園宅一方三尺,其明器物不得以金銀毛發裝飾,共置八輿,内許兩個纟戶羅。
已上并不得使結絡錦繡裝飾,如事力不辦,任自取便。
七品至八品升朝官,使一十六人舁,車竿高七尺,長一丈三尺,闊五尺,以白絹全幅為帶額,婦人以紫絹全幅為帶額,周回遮蔽,上安白粉掃木珠節子二十道。
魂車香子各一,并使結麻網幕。
魉頭車一,明器二十事,以木為之,四神十二時在内,四神不得過一尺,馀不得過七寸。
不得使金銀雕镂帖毛裝飾。
園宅一方二尺五寸,共置六輿。
挽歌一十六人,練布深衣披引铎た各一。
已上并不得著錦繡結絡裝飾,如事力不辦,任從所便。
六品至九品不升朝官,使一十二人舁,車竿高六尺,長一丈一尺,闊四尺。
以白絹全幅為帶額,婦人以紫絹為帶額,周回遮蔽,上安白粉掃木珠節子一十六道。
魂車一,香子一,并使結麻網幕。
明器一十五事,并不得過七寸,以木為之,不得使金銀雕镂帖毛裝飾,共置五挽歌四人,練布深衣铎た各一,不得著錦繡及别有結絡裝飾,如事力不辦,任自取便。
檢校兼試官并依此例,庶人使八人舁,車竿高五尺五寸,長一丈,闊四尺。
男子以白絹半幅為帶額,婦人以紫絹半幅為帶額,周回遮蔽。
魂車一,香子一,使結麻網幕。
明器一十四事,以木為之,不得過五寸,共置五。
不得使紗籠金銀帖毛裝飾。
除此外,以上不得使結絡錦繡等物色,如人戶事力不辦,八人已下,任自取便。
其喪敕車已準敕不全廢,任陳靈輿之前者。
以上每有喪葬,行人具所供行李單狀,申知台巡,不使别給判狀。
如所供賃不依狀内,及逾制度,仍委兩巡禦史勒驅使官與金吾司并門司所由,同加覺察。
如有違犯,追勘行人。
請依天成二年六月三十日敕文,行人徒二年,喪葬之家即不問罪者。
皇城内近已降敕命指揮,每有喪葬,以色服蓋身,出城外任自逐便。
如回來不得立引魂幡子,卻著孝衣入皇城内者。
今請再降旨命指揮,皇城内此後每有人戶喪葬,令至晚淨後取便出門,不得取内外諸色趨朝官右。
謹具定到五品至八品朝官、六品至九品不升朝官,及檢校兼試官并庶人喪葬儀制如右。
○定衣服制度奏(長興三年正月太常禮院) 衣服制度,準貞觀四年八月十四日诏曰:“冠冕制度,已備令文,彜常服飾,未為差節。
於是三品已上服紫,四品五品已上服绯,六品七品以綠,八品九品以青。
婦人從夫之色,仍通服黃。
”至五年七月一日敕:“七品以上服龜甲雙巨十花绫,其色綠;九品以上服絲布及雜小绫,其色青。
”又鹹通五年五月十日敕:“如聞在外軍人百姓,有不依令式,遂於袍衫之内,著朱紫青綠等色短衫襖子,或在闾野,公然露服,貴賤莫辨,有蠹彜倫。
自今已後,衣服上下,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
仍令所司,嚴加禁斷。
”又武德四年七月十六日制:“三品已上服大料細绫及羅,其色紫;五品已上服小料細绫及羅,其色朱;六品已上服絲布雜小绫交梭,其色黃;七品、八品、九品、流外庶人服細绫纟布,其色黃白者。
”又永徽三年八月十四日诏:“魚袋之制,恩榮所加,本緣品命。
帶魚之法,事章要重者。
”臣今詳酌,本非朝命,不得辄懸魚袋。
内外臣僚所衣朱紫服飾,降於近代,不越時宜。
将健衣裝,各立軍号,當司從來無例檢詳。
其經商百姓等,則不得著色樣绫羅及紫皂雜色衣服金色帶,亦不載短長制度。
○定使相班位奏(長興三年正月中書門下) 見任宰臣四員外,其馀諸使兼侍中、中書令、平章事,并是使相,向來班序,皆在見任宰臣之下。
今緣秦王從榮是親王,新加兼中書令,與諸使相不同,每遇排班及到中書位次。
今特商議,伏以政事之權,雖崇四輔;周行之列,亦長諸王。
宜顯奉於本枝,固不同於異姓。
今後望請親王官至兼侍中中書令,則與見任宰臣分班定位,宰臣居左,諸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