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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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名(十) ○請追封皇兄皇侄奏(開平元年) 東漢受命,伯升豫其始謀;西周尚親,叔虞荷其封邑。

    故皇兄存,凋零霜露,綿曆歲時。

    恩莫逮於陟岡,禮方宏於事日。

    皇侄故邕州節度使友甯、故容州節度使友倫,頃因締構,俱習韬钤,并以戰功,殁於王事。

    永言帶砺,合議封崇。

     ○請修唐史奏(龍德元年二月史館) 伏見北齊文士魏收著《後魏書》,於時自魏太武之初至於北齊,書不獲就,乃大徵百官家傳,刊總斟酌,随條甄舉,搜訪遺亡。

    數年之間,勒為一代典籍,編在《北史》,固非虛言。

    臣今請明下制敕,内外百官,及前資士子,帝戚勳家,并各納家傳,具述父祖事行源流,及才術德業,灼然可考者,并纂述送史館。

    如記得前朝會昌已後公私,亦任抄錄送官,皆須直書,不用文藻。

    兼以兵火之後,簡牍罕存。

    應内外臣寮,曾有奏行公事,關涉制置,或讨論沿革,或章疏文詞,有可采者,并許編錄送納。

    候史館修撰之日,考其所上公事,與中書門下文案事相符會。

    或格言正辭,詢訪不謬者,并與編載。

    所冀忠臣名士,共流家國之耿光;孝子順孫,獲記祖先之丕烈。

    而且周德見乎殷紀,舜典存乎禹功,非惟十世可知,庶成一朝大典。

    臣叨庸委任,獲領監修。

    将贖素餐,辄幹元覽。

     ○乞降河南諸方鎮制命奏(同光元年十一月) 河南諸方鎮節度刺史,昭洗之後,未有新官。

    每上表章,隻書姓名,未頒渙汗,必負憂疑。

    望宣付各降制命,以表新恩。

     ○請追取本朝法書奏(同光元年十二月禦史台) 本朝法書,自朱溫僭逆,删改事條,或重貨财,輕入人命,或自徇枉過,濫加刑罰。

    今見在三司收貯刑書,并是僞廷删改者,兼僞廷先下諸道,追取本朝法書焚毀,或經兵火所遺,皆無舊本節目,隻定州敕庫有本朝法書具在。

    請敕定州節度使速寫副本進納,庶刑法令式,并合本朝舊制。

     ○論兩省官常朝宜拜奏(同光元年十二月中書門下) 每日常朝,百官皆拜,獨兩省官不拜。

    準本朝故事,朝退於廊下賜食,謂之“廊餐”。

    百官遂有謝食拜,惟兩省官本省有廚,不赴廊餐,故不拜伏。

    自僖宗幸蜀回,以多事之後,遂廢廊餐,百官拜儀,至今未改,将四十載,禮恐難停。

    惟兩省官獨尚不拜,豈可終日趨朝,曾不一拜,獨於班列,有所異同?若言官是近臣,於禮尤宜肅敬。

    起今後逐日常朝宣不坐,除職事官押班不拜外,其兩省官與東西兩班并齊拜。

     ○中書不得輕給告示奏(同光二年正月中書門下) 準本朝故事:加封建諸王、内命婦及宰相、翰林學士、中書舍人、諸道節度、觀察、團練、防禦、留後,郎中書帖官告,索绫紙票軸,下所司書寫,印署畢進入宣賜。

    其文武兩班并諸道官員及奏薦将校,敕下後并合是本道進奏院或本官,自於所司送納。

    朱膠绫紙價錢各請出給。

    伏自僞庭皆隳本朝事例,每降文字下中書,不分别重輕,便令官給告示,遂緻所司公事,全失規程。

    自今後如非前件事例,并請官中不給告示。

    其内司大官并侍衛及賞軍功将校轉官,即不在此限。

    所冀受宣賜者倍榮恩渥,非事例者不敢希求。

    一則緻顯辨尊卑,一則免無名費耗。

     ○定諸道奏除官員額數奏(同光二年三月中書門下) 糾轄之任,時謂外台;宰字之官,古稱列爵。

    如非朝命,是廢國章。

    近日諸道,多是各列官銜,便指州縣,請朝廷之正授,樹藩鎮之私恩,頗亂規程,宜加條制。

    自今後大鎮節度使管三州已上者,每年許奏管内官三人;如管三州已下者,許奏管内官二人。

    仍須有課績尤異,方得上聞。

    若止於簡慎無瑕,徵科及限,是守常道,隻得書考旌善,不得特有薦奏。

    其防禦使每年隻許奏一人,并無尤異,不得奏薦。

    刺史無奏薦之例,不得辄亂規程。

    更有将資官員,請他處除授,謂之“橫薦”,最亂格文。

    其已前事件如敢違,所司不得辄與通進。

    若奏下中書,亦不在施行之例。

     ○定刺史縣令賞罰奏(同光二年三月中書門下) 賞善罰惡,緻理之源;選材任能,為政之本。

    所在刺史縣令,有政績尤異,為衆所知;或招複戶口,能增加賦稅者;或辨雪冤獄,能活人生命者;及法害物之積弊,立利人之新規,有益於州縣,為衆所推者,即仰本處逐件分明開奏,不得辄加緣飾,以為浮詞。

    據事狀不虛,則加獎激,以勸能吏。

    如在任貪猥,誅剝生靈,公事不治,為政怠惰,具事節聞奏,勘不虛,當加譴罰,以戒慢官。

    其州縣官任三考滿,即具阙申送吏部格式,候敕除铨注。

    本道不得擅差攝官,辄替正授者。

     ○請準例徵光台禮錢奏(同光二年三月禦史台) 新除諸道節度、觀察、防禦、經略等使、刺史、縣令,及諸道幕府兼諸司帶憲銜兼官,合納光台錢。

    謹具本朝元納及後減落錢數如後。

    兼禦史大夫元納三十貫,減落外今納一十五貫;兼禦史中丞元納二十貫,減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