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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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名(六)
○減冗員奏(元和六年六月中書門下)
官省則事省,事省則人清;官煩則事煩,事煩則人濁。
清濁之由,在官之煩省。
國家自天寶已後,中原宿兵,見在軍士可使者八十馀萬,其馀浮為商販,度為僧道。
雜人色役,不歸農桑者,又十有五六。
則是天下常以三分勞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坐衣待食之輩。
今内外官給俸料者,不下一萬馀員。
其間有職出異名,奉離本局,府寺曠廢,簪組因循者甚衆。
況斂财日寡,而授祿至多;設官有限,而入色無數。
九流安得不雜!萬物安得不煩? 漢初置郡,不過六十。
文景Ο化,百王莫先。
則官少不必政紊,郡多不必事理。
今天下三百郡一千四百縣。
故有一邑之地,虛設群司;一鄉之,徒分縣職。
所費至廣,所制全輕。
伏請敕吏兵部侍郎郎中給事中中書舍人各一人,錯綜利病,詳定廢置。
吏負可并省者并省之,州縣可并合者并合之,每年入仕者可停減者停減之。
此則利廣而易求,官少而易理,稍減冗食,足寬疲。
又國家舊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其馀職田祿米,大約不過千石。
自一品以下,多少可知。
艱難已來,禁網漸弛,於是增置使額,厚請俸錢。
故大曆中,權臣月俸有至九十貫者。
列郡刺史,無大小給皆千貫。
常衮為相,始立限約,至李泌又量其閑劇,随事增加。
時謂通濟,理難減削。
然猶有名存職廢,額去俸存;閑劇之間,厚薄頓異。
将為永式,須立常規。
○請減比遠州縣選數奏(元和八年十二月吏部) 比遠州縣官請量減,四選、五選,六選,請減一選;七選、八選、九選,各請減兩選;十選、十一選、十二選、各減三選。
伏以比遠處都七十五州,選人試後懼不及限者,即伏請注拟。
雖有此例,每年不過一百馀人。
其比遠州縣,皆是開元天寶中仁風樂土。
今者或以俸錢減少,或以地在遠方,凡是平流,從前不注。
至若勸課耕種,歸懷逃亡,其所擇才,急於近地。
有司若不注授,所在唯聞假攝。
編益困,田土益荒。
請減前件選。
○勾當食利本錢奏(元和十年三月京兆府) 秘書省等三十二司,除疏理外,見在食利本錢應見徵納。
及續舉放所收利錢,準敕并充添修當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驅使官廚料等用。
準元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仍委禦史台勾當,每至年終,勘會處分。
其諸司疏理外,見在本錢,據額不得破用。
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繇等填陪者。
其諸司食利本錢,疏理外合徵收者,請改案額為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錢應緣添修廨宇什物及令史府史等廚并用,勒本司據見在戶名錢數,各置案曆。
三官通押,逐委造帳,印訖入案,仍不得侵用本錢。
如人戶辦納本利錢,縱都數未足,亦勒據數與納。
召主别置案曆,準前通押。
如至年終勘會,欠少本利,官典諸節級準法處分。
如主掌官典改移,亦勒造帳交付承後官典,具單帳報台。
交割分明,即給前官典牒知。
公驗如欠少本利,送台勘責,具事由聞奏。
所冀官錢,免至散失,年額既定,勾當有憑。
○酌定放免兩稅奏(元和十年三月京兆府) 恩敕蠲放百姓兩稅及諸色逋懸等。
伏以聖慈憂轸疲氓,屢蠲逋賦,将行久遠,實在均平。
有依倚權豪,因循觀望;忽逢恩貸,全免征繇。
至於孤弱貧人,裡胥敦迫,及期輸納,不敢稽違。
曠蕩之恩,翻不沾及。
亦有奸猾之輩,僥幸為心。
時雨稍愆,已生觊望,競相誘扇,因緻逋懸。
若無綱條,實恐滋弊。
自今後忽,逢不稔,或有恩蕩,伏請每貫每石内分數放免。
輸納已畢者準數折免來年租稅。
則恩澤所加,強弱普及。
人知分限,自絕奸欺。
○請停散官叙封奏(元和十一年二月司封) 文武官五品以上,請準式叙母妻邑号,乖濫稍多。
或國(疑)叙軍功,妄參勳籍,或偶逢慶澤,冒引诏條。
今請應在城諸軍衛官未至将軍使,在外未至都知兵馬使押衙都虞候,縱有散官與敕旨文相當者,并不許叙封。
其流外官諸司諸吏職務并伎術等官,迹涉雜類,并請不在封限。
○禁代納匹段奏(元和十一年六月京兆府) 今年諸縣夏稅折納绫絹纟細絲綿等,并請依本縣時價,隻定上中下等,每匹加饒二百文,綿每兩加饒十五文,絲每兩加饒二十文。
其下等物不在納限。
小戶本錢不足,任納絲綿斛鬥,須是本戶。
如非本戶,辄合集買成匹段代納者,所由決十五,枷項令衆。
○定皇太後稱号奏(元和十一年七月禮儀使) 自秦漢以來,天子之後稱皇後,母稱皇太後,祖母稱太皇太後。
加太字者,所以加尊稱也。
國朝典禮,皆稱舊制。
開元六年正月,太常奏昭成皇太後谥号,已牒禮部。
禮部以“太”字非之。
太常報曰:“入廟稱後,義系於夫。
在朝稱太後,義系於子。
并載在史策,垂之不朽。
”今百司文牒及奏狀,參詳典故,恐不合除“太”字。
如谥冊入陵,神主入廟,即當去之。
○請裁減食利本錢奏(元和十一年九月東都禦史台) 當台食利本錢,從貞元十一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十倍以上者二十五戶。
從貞元十六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七倍以上者一百五十六戶。
從貞元二十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四倍以上者一百六十八戶。
伏
清濁之由,在官之煩省。
國家自天寶已後,中原宿兵,見在軍士可使者八十馀萬,其馀浮為商販,度為僧道。
雜人色役,不歸農桑者,又十有五六。
則是天下常以三分勞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坐衣待食之輩。
今内外官給俸料者,不下一萬馀員。
其間有職出異名,奉離本局,府寺曠廢,簪組因循者甚衆。
況斂财日寡,而授祿至多;設官有限,而入色無數。
九流安得不雜!萬物安得不煩? 漢初置郡,不過六十。
文景Ο化,百王莫先。
則官少不必政紊,郡多不必事理。
今天下三百郡一千四百縣。
故有一邑之地,虛設群司;一鄉之,徒分縣職。
所費至廣,所制全輕。
伏請敕吏兵部侍郎郎中給事中中書舍人各一人,錯綜利病,詳定廢置。
吏負可并省者并省之,州縣可并合者并合之,每年入仕者可停減者停減之。
此則利廣而易求,官少而易理,稍減冗食,足寬疲。
又國家舊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其馀職田祿米,大約不過千石。
自一品以下,多少可知。
艱難已來,禁網漸弛,於是增置使額,厚請俸錢。
故大曆中,權臣月俸有至九十貫者。
列郡刺史,無大小給皆千貫。
常衮為相,始立限約,至李泌又量其閑劇,随事增加。
時謂通濟,理難減削。
然猶有名存職廢,額去俸存;閑劇之間,厚薄頓異。
将為永式,須立常規。
○請減比遠州縣選數奏(元和八年十二月吏部) 比遠州縣官請量減,四選、五選,六選,請減一選;七選、八選、九選,各請減兩選;十選、十一選、十二選、各減三選。
伏以比遠處都七十五州,選人試後懼不及限者,即伏請注拟。
雖有此例,每年不過一百馀人。
其比遠州縣,皆是開元天寶中仁風樂土。
今者或以俸錢減少,或以地在遠方,凡是平流,從前不注。
至若勸課耕種,歸懷逃亡,其所擇才,急於近地。
有司若不注授,所在唯聞假攝。
編益困,田土益荒。
請減前件選。
○勾當食利本錢奏(元和十年三月京兆府) 秘書省等三十二司,除疏理外,見在食利本錢應見徵納。
及續舉放所收利錢,準敕并充添修當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驅使官廚料等用。
準元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仍委禦史台勾當,每至年終,勘會處分。
其諸司疏理外,見在本錢,據額不得破用。
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繇等填陪者。
其諸司食利本錢,疏理外合徵收者,請改案額為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錢應緣添修廨宇什物及令史府史等廚并用,勒本司據見在戶名錢數,各置案曆。
三官通押,逐委造帳,印訖入案,仍不得侵用本錢。
如人戶辦納本利錢,縱都數未足,亦勒據數與納。
召主别置案曆,準前通押。
如至年終勘會,欠少本利,官典諸節級準法處分。
如主掌官典改移,亦勒造帳交付承後官典,具單帳報台。
交割分明,即給前官典牒知。
公驗如欠少本利,送台勘責,具事由聞奏。
所冀官錢,免至散失,年額既定,勾當有憑。
○酌定放免兩稅奏(元和十年三月京兆府) 恩敕蠲放百姓兩稅及諸色逋懸等。
伏以聖慈憂轸疲氓,屢蠲逋賦,将行久遠,實在均平。
有依倚權豪,因循觀望;忽逢恩貸,全免征繇。
至於孤弱貧人,裡胥敦迫,及期輸納,不敢稽違。
曠蕩之恩,翻不沾及。
亦有奸猾之輩,僥幸為心。
時雨稍愆,已生觊望,競相誘扇,因緻逋懸。
若無綱條,實恐滋弊。
自今後忽,逢不稔,或有恩蕩,伏請每貫每石内分數放免。
輸納已畢者準數折免來年租稅。
則恩澤所加,強弱普及。
人知分限,自絕奸欺。
○請停散官叙封奏(元和十一年二月司封) 文武官五品以上,請準式叙母妻邑号,乖濫稍多。
或國(疑)叙軍功,妄參勳籍,或偶逢慶澤,冒引诏條。
今請應在城諸軍衛官未至将軍使,在外未至都知兵馬使押衙都虞候,縱有散官與敕旨文相當者,并不許叙封。
其流外官諸司諸吏職務并伎術等官,迹涉雜類,并請不在封限。
○禁代納匹段奏(元和十一年六月京兆府) 今年諸縣夏稅折納绫絹纟細絲綿等,并請依本縣時價,隻定上中下等,每匹加饒二百文,綿每兩加饒十五文,絲每兩加饒二十文。
其下等物不在納限。
小戶本錢不足,任納絲綿斛鬥,須是本戶。
如非本戶,辄合集買成匹段代納者,所由決十五,枷項令衆。
○定皇太後稱号奏(元和十一年七月禮儀使) 自秦漢以來,天子之後稱皇後,母稱皇太後,祖母稱太皇太後。
加太字者,所以加尊稱也。
國朝典禮,皆稱舊制。
開元六年正月,太常奏昭成皇太後谥号,已牒禮部。
禮部以“太”字非之。
太常報曰:“入廟稱後,義系於夫。
在朝稱太後,義系於子。
并載在史策,垂之不朽。
”今百司文牒及奏狀,參詳典故,恐不合除“太”字。
如谥冊入陵,神主入廟,即當去之。
○請裁減食利本錢奏(元和十一年九月東都禦史台) 當台食利本錢,從貞元十一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十倍以上者二十五戶。
從貞元十六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七倍以上者一百五十六戶。
從貞元二十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四倍以上者一百六十八戶。
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