鲒埼亭集選輯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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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予嘗遊大蘭一帶,良屬岩關。
然生浙東天盡之處,即令大兵不以一矢相加遺,豈能有所成。
故以四明為桃源,庶乎其可;欲以四明為斟鄩、斟灌,此無惑世人之笑其愚也。
然當時殘明正朔猶延海上,而諸寨為之内主,資糧扉屦,遙相援接,則以四明為安平之即墨,雖有所不能,而以四明梗平海之師,不為無助,故黃公宗羲以為忠臣義士之志,竭海水不足較其淺深者此也。
百年以來,遺事凋殘,公魂耿耿,諒猶在丹山赤水之間,而荒城埋骨之區,莫有知者,是後死者之責也。
爰因觀察之子經異之請,為之立石墓上,而繫以銘。
其詞曰: 成則東漢下江之元臣兮,敗則為後梁郢州之枯髑頑石。
嗚呼!以當野哭! ·明故太師定西侯張公墓碑 予家族母張孺人為蒼水尚書女,先族父以是避地居黃岩。
康熙庚子,先族母以展墓歸。
予時年十六,從之問舊事。
族母曰:『吾父與定西侯同事久,每言其志節之可哀,而謗口之多屈』。
且曰:『定西墓在蘆花岙,汝他日可為之謀片石焉』。
予曰:『諾』。
蹉跎二十馀年,未之踐也。
乾隆戊午,始克為之參稽諸野史之異同,以成定論,使異日考翁洲遺事者得有所折衷焉。
定西諱名振,字侯服,南直隸應天府江甯縣人也。
少伉爽有大略。
壯遊京師,東廠大監曹化淳延之為上客。
時奄人中惟化淳以王安門下,故與東林親,公亦遂得與複社諸公通聲息。
熊公開元之廷杖也,公除屬杖者,得不死,而公實未嘗識面也。
崇祯癸未,授台州石浦遊擊。
乙酉,南都破,安撫使至浙東,公獨不受命。
已而監國起事,加公富平将軍。
時肅鹵伯黃斌卿以閩中之命守翁洲,與石浦相犄角。
斌卿因與公為姻,薦之閩中。
時閩、浙方争,而二軍兼受閩、浙之命,議由海道窺崇明,擾三吳,以為錢唐之援。
未行,錢唐師潰。
方國安欲以監國降。
監國脫走,至石浦之南田。
公棄石浦扈王,欲保翁洲。
會叛将張國柱以軍攻翁洲,斌卿求救于公。
公破之。
因勸斌卿納王。
而斌卿不從。
公計無所出。
适永勝伯鄭彩至,以其軍共扈王入閩。
王晉封公定西伯。
公見閩中諸将林立,請歸浙中招故部以壯其軍。
及還,石浦已入本朝,乃之翁洲依斌卿。
斌卿見公之以孤軍依之也,稍侮之。
丁亥,松江帥吳勝兆來歸,請一軍為援,願以所部合力向南都。
斌卿猶豫不欲應。
公方有自遠于翁洲之志,因請以其軍赴約。
而故都禦史沉公廷揚等争勸之。
公遂整軍抵崇明,遇飓風,盡喪其軍。
沉公死之。
公得逸,複入翁洲。
而其弟及甥皆死。
斌卿以公之無軍也,益侮之。
公乃招故部營于南田,而黃、張之隙始大搆(此據黃丈宗羲、董丈守谕、高丈宇泰所紀皆然,則黃曲張直顯然矣。
黃之罪莫大于拒監國,而舟山志以為黃欲應吳,張竊其旗先往,則誣甚矣)。
初,公之救斌卿也,部将阮進最有功。
斌卿不德公而說進使叛公。
及公北發,進以不習三吳水道,不從,南入閩招軍頗盛。
王既晉封公定西侯,亦封進蕩吳伯。
至是,公由南田複健跳,以書招進,進複與公合。
時閩中地盡失,諸将以王複入浙。
公與進迎王,次于健跳,斌卿不至。
大兵圍健跳,進使人告籴于斌卿,又不得。
于是公與諸将議:海上諸島惟翁洲稍大,而斌卿負固,不若其讨而誅之,則王可駐軍。
乃傳檄讨斌卿。
斌卿見諸軍大集,度不能抗,乃上表待罪,請迎王以自贖。
公許之。
而進卒擊殺斌卿,沉之于海。
斌卿頗能以小惠結士心,故其死也多惜之者,甚且訴其死之屈,以為公奪其地而誘殺之。
然斌卿一拒監國于丙戌,微公棄地扈從,則監國閩中之二年不可得延;再拒于己醜,微公合軍誅讨,則翁洲之二年不可得延;此事迹之顯然者,而乃據愚民之口以混黑白,其亦昧矣。
監國既居翁洲,晉公太師,當國。
庚寅,公殺平西伯王朝先。
朝先本斌卿将,公與進招之,預平翁洲之功。
公頗忌之,遂襲殺焉。
朝先骁勇,翁洲人仗之。
及死,部将遂多降于本朝,請為鄉導以攻翁洲。
予嘗謂公之殺斌卿為有功,而其以非罪殺朝先則有過,此則不能以相掩者也。
辛卯秋,大兵下翁洲。
公以蛟關天險,海上諸軍熟于風信,足以相拒,必不能猝渡。
乃留阮進守橫水洋,以弟左都督名揚副安洋将軍劉世勳守城,而自以兵奉王搗吳淞以牽制之。
或謂公曰:『物議謂公借此避敵矣』。
公曰:『吾老母、妻子、諸弟皆在城,吾豈有他心哉』!軍遂發。
而進以及風失勢戰死。
世勳、名揚力守,急呼公還救。
未至,城陷,公之太夫人範氏、夫人馬氏、名揚偕其弟及妾阖門舉火自焚死,參謀軍事順天顧明楫亦豫焉。
公聞信恸哭曰:『臣誤國誤家,死不足贖』!欲投于海,王與諸将救之而止。
乃複王扈次于鹭門。
癸巳,公以軍入長江,直抵金、焦,遙望石頭城拜祭孝陵,題詩恸哭。
甲午,後以軍入長江,掠瓜、儀,深入侵江甯之觀音門。
時以上遊有蠟書請為内應,故公再舉,而所約卒不至,乃還,複屯軍南田。
是年公卒,遺言令以所部歸張公蒼水,悉以後事付之;論者以為陶謙之在豫州不是過也。
蒼水為葬之蘆花岙。
初,翁洲之破也,沉公宸荃在公軍,咎公恃險輕出以緻敗。
不數月,沉公泊舟南日山,失維,不知所之。
或以為公本奉王以逃,而覆沉公以弭謗。
然公一門俱在危城,而但奉王以逃,固無是理。
至沉公之死,亦何以定其為公要之?公之累蹶累起,以死奉王,其精忠不可誣。
而恃險輕出,則亦天意為之,不可以成敗逐雷同之口。
至于當國之後,多病其專,諒為事之所有。
然以公有丙戌、己醜兩度之大功,吳淞、翁洲阖門之大節,卒之再入大江以求申其志,則其專命、擅殺與夫恃險雖出之罪,吾固不必為之諱,而以為賢于黃斌卿萬萬矣。
今之作翁洲志乘者,曲筆于斌卿,而深文于公,混祀斌卿于辛卯死事諸公之首,而公兄弟友不豫,何其謬戾一至于此耶?予故序公之事,鑱之墓上,固非但畢吾族母之志也。
更為之哀詞曰: 翁洲、石浦,彷彿于殘宋之崖山。
公魂不死,長留此間。
功過不掩,曲筆宜删。
蘆花寒月,如聞哀淚之潸潸! ·張太傅守墓僧無凡塔志銘 無凡姓汝氏,名應元,字善長,明南直隸華亭人,故太傅張公麾下總兵官都督同知也。
少讀書,通文筆。
颀大魁碩有勇幹。
善料事。
以家貧,事同裡張公肯堂,時年尚未二十。
張公一見異之,曰:『此非隸役中人』。
張公撫軍福建,無凡在幕府,最荷委任。
往來海上,指麾諸将。
以捕盜積功至都司佥書,然當侍軍未上也。
乙酉四月,以張公孫茂滋同歸松江,而南中亡。
夏考功允彜倡義。
時吳淞總兵吳志葵故出夏門下,以麾下應之。
薦紳則沉尚書猶龍、陳給事子龍、李舍人待問,皆松之望也。
無凡遽以便宜盡發張氏家丁,出家财為支軍一隊,與志葵合。
或駴之曰:『此大事,何匆匆』!無凡笑曰:『我公志也』。
于是夏、陳諸公相納,以袍笏列拜無凡于營前。
且曰:『斯四十年領袖東林之錢尚書所不肯為』!而無凡名大震。
志葵師敗,無凡護茂滋浮海入閩。
隆武知之,大喜,即授禦旗牌總兵官都督同知。
福州軍政司之鄭氏,張公雖太宰,不得有所展布。
隆武議親征,以張公任水師,率麾下從,禡牙将發,鄭氏以其私人郭必昌代之。
已而鄭氏降,隆武出走,張公浮海至舟山依黃斌卿。
适監國魯王方失浙東,叩關求援,斌卿不納。
張公力争不聽。
無凡曰:『斌卿意叵測,應元請使死士刺之,奪其軍以迎監國』。
張公曰:『危道也,汝姑止』。
張名振之應松江也,都督亦踴躍欲赴。
張公曰:『事未可知。
吾今不可一日離汝』。
蓋自張公散軍入海,飄泊蛎灘鼇背之間,瀕于危者不一,皆無凡扈持之。
嘗撫茂滋謂之曰:『我大臣,宜死國。
下官一線寄之,其在君乎!幸無忘』!無凡曰:『謹受命』。
忽一日,大風雨,呼之,則已空閣,不知所往。
張公大驚,如失手足。
次日,有補陀僧入城,曰:『昨有一偉男子來,腰間佩劍猶帶血痕,忽膜拜不可止,亟求薙度,麾之不去,不知何許人也』。
張公家人聞之,亟歸告,公曰:『此必吾家應元也』。
已而以書謝公曰:『公完髮所以報國,應元削髮所以報公,息壤之約弗敢忘也』。
自是遂為僧于補陀之茶山所謂寶稱菴者,釋名所誠,而字無凡。
辛卯,舟山破,張公以二十七人死之,獨命茂滋出亡。
無凡遽入舟山,則已失茂滋所在。
乃詣轅門求葬故主。
諸帥欲斬之。
有一帥故佞佛,憐其僧也,好語解之曰:『汝亦義士,然此骨非汝所得葬也。
不畏死耶』?無凡曰:『願葬故主而死,雖死不恨』。
其帥乃曰:『吾令許汝葬葬畢來此』。
曰:『諾』。
乃歸殓張公,并諸骨為一大塚瘗之,徑詣轅門。
諸帥皆驚異,乃命安置太白山中。
無凡既不得自由,密遣人四出詗茂滋。
聞其羁鄞獄中。
乃令同院僧之出入帥府者,為前許葬之帥言:『無凡精曉禅理,可語也』。
其帥大喜,遽延與語,相得甚歡。
則乘間為言,茂滋忠臣裔可矜,且孺子無足慮,請往視焉。
許之。
無凡乃請之當事,求出茂滋不得;以合山行衆請之又不得;請以身代又不得。
倉鄞之義士陸宇燝等以合門四十馀口保之,而閩中劉貢士鳳翥亦為言之,茂滋乃得出。
無凡又為力,竟得放歸華亭。
數年,茂滋病卒。
無凡遂于身守張公之墓,老死于補陀中。
其銘曰: 都督晚年,頗遭誣屈,謂其居山,尚交張傑,懸岙之役,實所決裂。
嗚呼稗官,一何失實!不負鲵淵,忍負蒼水?宮山之言,了非曲諱。
豈期思舊,鑄此疵累?敢曰大儒,遂無誤毀? ——以上錄自「鲒埼亭集外編卷四」。
·明淮揚監軍道佥事谥節愍鄞王公神道碑銘 乙酉,王師南下,破揚州。
閣部史公之死也,或傳其已渡江而東,故其後英、霍山寨猶冒其名;或曰突圍出城,死于野寺,莫能明也。
幕府監司王公之死亦然。
是時僕從星散,或傳其已缒城逃之淮北者,故是時家中猶望其還,見于其姻家董戶部德偁之詩。
閣部之死于南城也,以史德威之目見而後信之。
王公之死也,以應參軍廷吉自軍中歸,寄其遺言而後信之。
嗚呼!士君子斷頭死國,而其事猶在明昧之間,令人疑信相參,良久而始得其真也,豈不悲夫! 公諱缵爵,字佑申,鄞工部尚書莊簡公佐之孫也。
父某,蔭生。
公亦以莊簡身後恩得官。
甲申,試知溧水,已而補應天府通判。
時則赧王方登祚,馬、阮哆張用事,公無所見,故請赴閣部軍前自效,乃以同知揚州府監軍。
而閣部亦内困于讒口,外則諸鎮不用命,待死而已。
尋晉公按察佥事,持節。
閣部憐公,一日謂曰:『時事可知矣,君徒死于此,何益?吾當送君還留都,以為後圖』。
公曰:『下官世受國恩,願從明公死,不從馬、阮生也』。
閣部改容謝之。
時知江都縣周公志畏亦鄞人也,與公誓共死。
登陴分守,城破,隕于兵。
嗚呼!公志在死,即留都亦何嘗不可死。
海岸之從容足為孝陵弓劍之光,正不必謂定偕馬、阮偷生也。
而公所以不肯者,不欲負閣部耳。
不負閣部,豈肯負國?斯其不愧為莊簡之孫而有光于故國之喬木者,不已重哉!聖祖仁皇帝诏修明史,已為公立附傳于閣部卷中,顧猶稱其故官。
予以應氏所言,參之嘉禾高氏忠節錄,乃知其已為監司也。
公之大節豈在階列之崇卑,而榷史則不可以荒朝之命而沒之。
公一女,适董戶部德偁子允珂,賢而孝,通翰墨,當公生死訛傳之日,昕夕泣血,望父而死。
一子兆豸,有異才。
以公之殉于揚也,不忍家居食先疇,終身踯躅蜀岡、邗溝之上,遂以野死,君子哀之。
兆豸詩尤工,裡中錢退山、董曉山、關中孫豹人皆推之。
予求之揚,竟無傳者。
公之從孫丙乞銘公墓,予故牽連附志之。
其銘詞曰: 喟彼石頭,不如廣陵。
願從明公死,不從馬、阮生。
先公可作,葆茲家聲。
·故儀部韋菴李公阡表 順治丁亥,吾鄉有五君子之禍,其時故家遺老蓋多豫其謀者。
及為夫己氏所告,五君子被絷。
夫己氏謂其客曰:『盈城士大夫雠我矣,當一
然生浙東天盡之處,即令大兵不以一矢相加遺,豈能有所成。
故以四明為桃源,庶乎其可;欲以四明為斟鄩、斟灌,此無惑世人之笑其愚也。
然當時殘明正朔猶延海上,而諸寨為之内主,資糧扉屦,遙相援接,則以四明為安平之即墨,雖有所不能,而以四明梗平海之師,不為無助,故黃公宗羲以為忠臣義士之志,竭海水不足較其淺深者此也。
百年以來,遺事凋殘,公魂耿耿,諒猶在丹山赤水之間,而荒城埋骨之區,莫有知者,是後死者之責也。
爰因觀察之子經異之請,為之立石墓上,而繫以銘。
其詞曰: 成則東漢下江之元臣兮,敗則為後梁郢州之枯髑頑石。
嗚呼!以當野哭! ·明故太師定西侯張公墓碑 予家族母張孺人為蒼水尚書女,先族父以是避地居黃岩。
康熙庚子,先族母以展墓歸。
予時年十六,從之問舊事。
族母曰:『吾父與定西侯同事久,每言其志節之可哀,而謗口之多屈』。
且曰:『定西墓在蘆花岙,汝他日可為之謀片石焉』。
予曰:『諾』。
蹉跎二十馀年,未之踐也。
乾隆戊午,始克為之參稽諸野史之異同,以成定論,使異日考翁洲遺事者得有所折衷焉。
定西諱名振,字侯服,南直隸應天府江甯縣人也。
少伉爽有大略。
壯遊京師,東廠大監曹化淳延之為上客。
時奄人中惟化淳以王安門下,故與東林親,公亦遂得與複社諸公通聲息。
熊公開元之廷杖也,公除屬杖者,得不死,而公實未嘗識面也。
崇祯癸未,授台州石浦遊擊。
乙酉,南都破,安撫使至浙東,公獨不受命。
已而監國起事,加公富平将軍。
時肅鹵伯黃斌卿以閩中之命守翁洲,與石浦相犄角。
斌卿因與公為姻,薦之閩中。
時閩、浙方争,而二軍兼受閩、浙之命,議由海道窺崇明,擾三吳,以為錢唐之援。
未行,錢唐師潰。
方國安欲以監國降。
監國脫走,至石浦之南田。
公棄石浦扈王,欲保翁洲。
會叛将張國柱以軍攻翁洲,斌卿求救于公。
公破之。
因勸斌卿納王。
而斌卿不從。
公計無所出。
适永勝伯鄭彩至,以其軍共扈王入閩。
王晉封公定西伯。
公見閩中諸将林立,請歸浙中招故部以壯其軍。
及還,石浦已入本朝,乃之翁洲依斌卿。
斌卿見公之以孤軍依之也,稍侮之。
丁亥,松江帥吳勝兆來歸,請一軍為援,願以所部合力向南都。
斌卿猶豫不欲應。
公方有自遠于翁洲之志,因請以其軍赴約。
而故都禦史沉公廷揚等争勸之。
公遂整軍抵崇明,遇飓風,盡喪其軍。
沉公死之。
公得逸,複入翁洲。
而其弟及甥皆死。
斌卿以公之無軍也,益侮之。
公乃招故部營于南田,而黃、張之隙始大搆(此據黃丈宗羲、董丈守谕、高丈宇泰所紀皆然,則黃曲張直顯然矣。
黃之罪莫大于拒監國,而舟山志以為黃欲應吳,張竊其旗先往,則誣甚矣)。
初,公之救斌卿也,部将阮進最有功。
斌卿不德公而說進使叛公。
及公北發,進以不習三吳水道,不從,南入閩招軍頗盛。
王既晉封公定西侯,亦封進蕩吳伯。
至是,公由南田複健跳,以書招進,進複與公合。
時閩中地盡失,諸将以王複入浙。
公與進迎王,次于健跳,斌卿不至。
大兵圍健跳,進使人告籴于斌卿,又不得。
于是公與諸将議:海上諸島惟翁洲稍大,而斌卿負固,不若其讨而誅之,則王可駐軍。
乃傳檄讨斌卿。
斌卿見諸軍大集,度不能抗,乃上表待罪,請迎王以自贖。
公許之。
而進卒擊殺斌卿,沉之于海。
斌卿頗能以小惠結士心,故其死也多惜之者,甚且訴其死之屈,以為公奪其地而誘殺之。
然斌卿一拒監國于丙戌,微公棄地扈從,則監國閩中之二年不可得延;再拒于己醜,微公合軍誅讨,則翁洲之二年不可得延;此事迹之顯然者,而乃據愚民之口以混黑白,其亦昧矣。
監國既居翁洲,晉公太師,當國。
庚寅,公殺平西伯王朝先。
朝先本斌卿将,公與進招之,預平翁洲之功。
公頗忌之,遂襲殺焉。
朝先骁勇,翁洲人仗之。
及死,部将遂多降于本朝,請為鄉導以攻翁洲。
予嘗謂公之殺斌卿為有功,而其以非罪殺朝先則有過,此則不能以相掩者也。
辛卯秋,大兵下翁洲。
公以蛟關天險,海上諸軍熟于風信,足以相拒,必不能猝渡。
乃留阮進守橫水洋,以弟左都督名揚副安洋将軍劉世勳守城,而自以兵奉王搗吳淞以牽制之。
或謂公曰:『物議謂公借此避敵矣』。
公曰:『吾老母、妻子、諸弟皆在城,吾豈有他心哉』!軍遂發。
而進以及風失勢戰死。
世勳、名揚力守,急呼公還救。
未至,城陷,公之太夫人範氏、夫人馬氏、名揚偕其弟及妾阖門舉火自焚死,參謀軍事順天顧明楫亦豫焉。
公聞信恸哭曰:『臣誤國誤家,死不足贖』!欲投于海,王與諸将救之而止。
乃複王扈次于鹭門。
癸巳,公以軍入長江,直抵金、焦,遙望石頭城拜祭孝陵,題詩恸哭。
甲午,後以軍入長江,掠瓜、儀,深入侵江甯之觀音門。
時以上遊有蠟書請為内應,故公再舉,而所約卒不至,乃還,複屯軍南田。
是年公卒,遺言令以所部歸張公蒼水,悉以後事付之;論者以為陶謙之在豫州不是過也。
蒼水為葬之蘆花岙。
初,翁洲之破也,沉公宸荃在公軍,咎公恃險輕出以緻敗。
不數月,沉公泊舟南日山,失維,不知所之。
或以為公本奉王以逃,而覆沉公以弭謗。
然公一門俱在危城,而但奉王以逃,固無是理。
至沉公之死,亦何以定其為公要之?公之累蹶累起,以死奉王,其精忠不可誣。
而恃險輕出,則亦天意為之,不可以成敗逐雷同之口。
至于當國之後,多病其專,諒為事之所有。
然以公有丙戌、己醜兩度之大功,吳淞、翁洲阖門之大節,卒之再入大江以求申其志,則其專命、擅殺與夫恃險雖出之罪,吾固不必為之諱,而以為賢于黃斌卿萬萬矣。
今之作翁洲志乘者,曲筆于斌卿,而深文于公,混祀斌卿于辛卯死事諸公之首,而公兄弟友不豫,何其謬戾一至于此耶?予故序公之事,鑱之墓上,固非但畢吾族母之志也。
更為之哀詞曰: 翁洲、石浦,彷彿于殘宋之崖山。
公魂不死,長留此間。
功過不掩,曲筆宜删。
蘆花寒月,如聞哀淚之潸潸! ·張太傅守墓僧無凡塔志銘 無凡姓汝氏,名應元,字善長,明南直隸華亭人,故太傅張公麾下總兵官都督同知也。
少讀書,通文筆。
颀大魁碩有勇幹。
善料事。
以家貧,事同裡張公肯堂,時年尚未二十。
張公一見異之,曰:『此非隸役中人』。
張公撫軍福建,無凡在幕府,最荷委任。
往來海上,指麾諸将。
以捕盜積功至都司佥書,然當侍軍未上也。
乙酉四月,以張公孫茂滋同歸松江,而南中亡。
夏考功允彜倡義。
時吳淞總兵吳志葵故出夏門下,以麾下應之。
薦紳則沉尚書猶龍、陳給事子龍、李舍人待問,皆松之望也。
無凡遽以便宜盡發張氏家丁,出家财為支軍一隊,與志葵合。
或駴之曰:『此大事,何匆匆』!無凡笑曰:『我公志也』。
于是夏、陳諸公相納,以袍笏列拜無凡于營前。
且曰:『斯四十年領袖東林之錢尚書所不肯為』!而無凡名大震。
志葵師敗,無凡護茂滋浮海入閩。
隆武知之,大喜,即授禦旗牌總兵官都督同知。
福州軍政司之鄭氏,張公雖太宰,不得有所展布。
隆武議親征,以張公任水師,率麾下從,禡牙将發,鄭氏以其私人郭必昌代之。
已而鄭氏降,隆武出走,張公浮海至舟山依黃斌卿。
适監國魯王方失浙東,叩關求援,斌卿不納。
張公力争不聽。
無凡曰:『斌卿意叵測,應元請使死士刺之,奪其軍以迎監國』。
張公曰:『危道也,汝姑止』。
張名振之應松江也,都督亦踴躍欲赴。
張公曰:『事未可知。
吾今不可一日離汝』。
蓋自張公散軍入海,飄泊蛎灘鼇背之間,瀕于危者不一,皆無凡扈持之。
嘗撫茂滋謂之曰:『我大臣,宜死國。
下官一線寄之,其在君乎!幸無忘』!無凡曰:『謹受命』。
忽一日,大風雨,呼之,則已空閣,不知所往。
張公大驚,如失手足。
次日,有補陀僧入城,曰:『昨有一偉男子來,腰間佩劍猶帶血痕,忽膜拜不可止,亟求薙度,麾之不去,不知何許人也』。
張公家人聞之,亟歸告,公曰:『此必吾家應元也』。
已而以書謝公曰:『公完髮所以報國,應元削髮所以報公,息壤之約弗敢忘也』。
自是遂為僧于補陀之茶山所謂寶稱菴者,釋名所誠,而字無凡。
辛卯,舟山破,張公以二十七人死之,獨命茂滋出亡。
無凡遽入舟山,則已失茂滋所在。
乃詣轅門求葬故主。
諸帥欲斬之。
有一帥故佞佛,憐其僧也,好語解之曰:『汝亦義士,然此骨非汝所得葬也。
不畏死耶』?無凡曰:『願葬故主而死,雖死不恨』。
其帥乃曰:『吾令許汝葬葬畢來此』。
曰:『諾』。
乃歸殓張公,并諸骨為一大塚瘗之,徑詣轅門。
諸帥皆驚異,乃命安置太白山中。
無凡既不得自由,密遣人四出詗茂滋。
聞其羁鄞獄中。
乃令同院僧之出入帥府者,為前許葬之帥言:『無凡精曉禅理,可語也』。
其帥大喜,遽延與語,相得甚歡。
則乘間為言,茂滋忠臣裔可矜,且孺子無足慮,請往視焉。
許之。
無凡乃請之當事,求出茂滋不得;以合山行衆請之又不得;請以身代又不得。
倉鄞之義士陸宇燝等以合門四十馀口保之,而閩中劉貢士鳳翥亦為言之,茂滋乃得出。
無凡又為力,竟得放歸華亭。
數年,茂滋病卒。
無凡遂于身守張公之墓,老死于補陀中。
其銘曰: 都督晚年,頗遭誣屈,謂其居山,尚交張傑,懸岙之役,實所決裂。
嗚呼稗官,一何失實!不負鲵淵,忍負蒼水?宮山之言,了非曲諱。
豈期思舊,鑄此疵累?敢曰大儒,遂無誤毀? ——以上錄自「鲒埼亭集外編卷四」。
·明淮揚監軍道佥事谥節愍鄞王公神道碑銘 乙酉,王師南下,破揚州。
閣部史公之死也,或傳其已渡江而東,故其後英、霍山寨猶冒其名;或曰突圍出城,死于野寺,莫能明也。
幕府監司王公之死亦然。
是時僕從星散,或傳其已缒城逃之淮北者,故是時家中猶望其還,見于其姻家董戶部德偁之詩。
閣部之死于南城也,以史德威之目見而後信之。
王公之死也,以應參軍廷吉自軍中歸,寄其遺言而後信之。
嗚呼!士君子斷頭死國,而其事猶在明昧之間,令人疑信相參,良久而始得其真也,豈不悲夫! 公諱缵爵,字佑申,鄞工部尚書莊簡公佐之孫也。
父某,蔭生。
公亦以莊簡身後恩得官。
甲申,試知溧水,已而補應天府通判。
時則赧王方登祚,馬、阮哆張用事,公無所見,故請赴閣部軍前自效,乃以同知揚州府監軍。
而閣部亦内困于讒口,外則諸鎮不用命,待死而已。
尋晉公按察佥事,持節。
閣部憐公,一日謂曰:『時事可知矣,君徒死于此,何益?吾當送君還留都,以為後圖』。
公曰:『下官世受國恩,願從明公死,不從馬、阮生也』。
閣部改容謝之。
時知江都縣周公志畏亦鄞人也,與公誓共死。
登陴分守,城破,隕于兵。
嗚呼!公志在死,即留都亦何嘗不可死。
海岸之從容足為孝陵弓劍之光,正不必謂定偕馬、阮偷生也。
而公所以不肯者,不欲負閣部耳。
不負閣部,豈肯負國?斯其不愧為莊簡之孫而有光于故國之喬木者,不已重哉!聖祖仁皇帝诏修明史,已為公立附傳于閣部卷中,顧猶稱其故官。
予以應氏所言,參之嘉禾高氏忠節錄,乃知其已為監司也。
公之大節豈在階列之崇卑,而榷史則不可以荒朝之命而沒之。
公一女,适董戶部德偁子允珂,賢而孝,通翰墨,當公生死訛傳之日,昕夕泣血,望父而死。
一子兆豸,有異才。
以公之殉于揚也,不忍家居食先疇,終身踯躅蜀岡、邗溝之上,遂以野死,君子哀之。
兆豸詩尤工,裡中錢退山、董曉山、關中孫豹人皆推之。
予求之揚,竟無傳者。
公之從孫丙乞銘公墓,予故牽連附志之。
其銘詞曰: 喟彼石頭,不如廣陵。
願從明公死,不從馬、阮生。
先公可作,葆茲家聲。
·故儀部韋菴李公阡表 順治丁亥,吾鄉有五君子之禍,其時故家遺老蓋多豫其謀者。
及為夫己氏所告,五君子被絷。
夫己氏謂其客曰:『盈城士大夫雠我矣,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