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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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緻養癰贻患。
苗沛霖兩次寄信李世忠、約其共圖壽州。
同據淮河。
該提督不遽責以背叛。
仍婉言開導。
冀其悔悟。
其公忠為國之心。
實堪嘉尚。
惟苗沛霖以鄉曲之人。
經朕擢至道員。
不知感恩圖報。
辄敢謀為不軌。
實屬孽由自作。
着即傳谕該提督、乘此機會以密函招緻。
設計殲除。
較之威以兵力。
尤為便捷。
其餘黨與。
仍可曉谕解散。
以安反側。
此事宜密速辦理。
不可洩漏。
緻誤事機。
翁同書坐困孤城。
兵單饷絕。
袁甲三仍當遵奉前旨。
妥籌兼顧。
不可稍有疏虞。
此次翁同書摺片。
着發交袁甲三、俟收到時。
即專弁妥遞翁同書軍營。
以免遺失。
又據田在田奏、徐宿軍饷久缺。
請借撥壩鹽濟急等語。
淮鹽銷路不暢。
西壩存鹽甚多。
該總兵請嗣後按月捆運鹽三四千引。
暫借徐州引地銷售系為軍饷起見。
并着袁甲三、通融借撥以濟急需。
俟徐營軍饷充足。
即如數歸還皖營可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袁甲三、并傳谕李世忠知之。
○又谕、巴棟阿奏、鎮防乏饷、兵勇思潰、請饬催各省協饷等語。
鎮江饷绌兵饑四十餘日。
每名僅放饷銀五錢。
現值賊匪撲城。
危迫愈甚。
前有旨、令廣東等省、按照部議每月協撥數目。
迅籌解往。
何以尚未報解。
着勞崇光耆齡、嚴樹森、清盛、常績、迅即籌款接濟。
不準空言搪塞。
緻滋贻誤許敦詩繳款。
絲毫未解實屬疲玩。
着薛煥嚴催速繳。
并将北台提去之款。
饬令趕緊解還鎮江。
以維大局。
又據田在田奏、徐宿軍饷欠款。
山東等省均無報解消息。
并着山東、河南、山西、陝西、各巡撫、不拘多少。
速籌一批先行馳解。
毋得再有宕延。
該總兵奏稱、前準徐營每月提兩淮鹽課銀一萬兩。
現據袁甲三咨稱岸引滞銷。
難以分潤。
該總兵請将西壩存鹽按月捆運三四千引。
暫借徐州引地銷售。
應完課銀。
照淮北科則。
由徐台按引作收。
亦可稍助軍饷。
着曾國藩、薛煥、清盛、即饬知各該運司照所請通融辦理。
俟徐饷稍裕。
即如數解繳皖營。
又據翁同書奏、壽州情形危迫、待饷孔殷等語。
着瑛棨、嚴樹森、迅籌撥解。
毋稍遲誤。
本日據譚廷襄奏、請饬陝西籌銀五萬兩。
解撥山東等語。
并着瑛棨照數借撥。
抵作陝西解項。
俟譚廷襄到任後、籌措撥還。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克興阿等奏、請添調步兵。
并請撥饷解炮各摺片。
前谕令烏蘭都、管帶駐劄古北口西安官兵一千名。
迅赴熱河聽候調遣。
此項官兵到後。
即令赴朝陽一帶助剿。
古北口運到二千四百斤以下鐵炮四尊。
已傳知春佑、饬令原派管解員弁。
趕緊運赴克興阿等軍營。
克興阿等、現已行抵建昌。
東路劄營。
距朝陽較近。
現在兵力已不為少。
急宜乘賊守未固之時迅抵老巢。
焚其辎重。
殲捦首逆。
切不可因請調官軍炮位。
稍涉遷延。
緻令賊匪遠竄。
前據春佑奏、請撥軍饷。
業經總理行營王大臣議奏、由熱河都統酌撥礦課銀一萬九百餘兩。
以資軍食。
惟宜撙節動用。
迅速蒇事。
勿緻虛糜糧饷。
截留昭烏達官兵。
既不得力。
着即饬令前赴僧格林沁軍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克興阿等、奏調炮位等語。
克興阿等、帶兵赴朝陽剿匪。
需用炮位。
據稱保定營瓶子砟炮、頗能緻遠。
着文煜即撥數尊。
并配齊炮子。
解交克興阿等軍營應用。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王履謙奏、賊窺浙東、江防單弱、情形危急一摺。
新城臨安等處賊匪。
伐竹做篺。
擄搶船隻。
意圖窺伺甯紹。
昨據王有齡奏、富陽克複後。
賊蹤分布新城分水一帶。
時思竄撲浙東。
雖經該撫撥派師船、嚴防江面。
惟賊勢蔓延。
有增無減。
而沿江二百餘裡。
兵力無多。
設有疏虞。
大局将不可問。
王有齡統轄全省。
責無旁貸。
着嚴饬帶兵各員弁。
實力堵剿。
并随時派撥兵勇。
前往協剿。
毋令賊蹤竄入完善地方。
王履謙幫辦團練。
亦有防剿之責。
着即激勵民團。
會同官軍。
力固江防。
并督辦勸捐事宜。
不可稍涉推诿。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馳赴新任、力籌防剿、請派大員赴直東交界駐劄、并請借撥陝西饷項一摺。
撚匪東竄長山鄒平一帶。
本日據清盛奏帶兵出省剿辦力保東省門戶。
并遏其北竄之語。
當不緻深入為患。
現在僧格林沁、駐軍汶上。
力遏兇鋒。
直東交界處所。
最關緊要。
前經勝保奏令總兵伊綿阿、帶領西安等處官兵一千名。
并令文煜、于天津鎮标官兵内、調撥一千名駐劄河間。
又命天津道孫治、赴河間整饬團練。
相機堵剿。
直東交界地方。
已有布置。
所請将管調河州等處官兵。
分撥東省防剿之處。
着毋庸議。
該撫抵省後。
即将省城防剿事宜。
妥為籌辦。
并饬帶兵各員會合民團。
實力兜剿。
迅殄賊氛。
毋任分竄。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擊敗宿南土匪、遵旨回徐商辦防剿一摺。
浍南練總王玉科、據寨糾匪。
意圖抗拒。
經該總兵派兵兩次痛剿。
潰散逃去。
此時宿州情形稍輕。
而徐州一帶。
則自伊興額等追賊陣亡後、民心震動。
該總兵馳赴徐郡。
與吳棠、力籌攻剿。
務須設法牽制撚匪後路。
俾竄擾東省逆匪。
有所顧忌。
仍聯絡鄉團、嚴密堵禦。
以防逆匪回竄。
毋稍疏虞。
其宿州一帶。
即着責成胡元昌、駐劄該處。
統率兵練。
固結民心。
嚴防苗練報複。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浙江巡撫王有齡、新創捐缺之目。
上缺五千兩。
中缺三四千兩不等。
有因缺捐助者。
不問賢否。
辄行
必緻養癰贻患。
苗沛霖兩次寄信李世忠、約其共圖壽州。
同據淮河。
該提督不遽責以背叛。
仍婉言開導。
冀其悔悟。
其公忠為國之心。
實堪嘉尚。
惟苗沛霖以鄉曲之人。
經朕擢至道員。
不知感恩圖報。
辄敢謀為不軌。
實屬孽由自作。
着即傳谕該提督、乘此機會以密函招緻。
設計殲除。
較之威以兵力。
尤為便捷。
其餘黨與。
仍可曉谕解散。
以安反側。
此事宜密速辦理。
不可洩漏。
緻誤事機。
翁同書坐困孤城。
兵單饷絕。
袁甲三仍當遵奉前旨。
妥籌兼顧。
不可稍有疏虞。
此次翁同書摺片。
着發交袁甲三、俟收到時。
即專弁妥遞翁同書軍營。
以免遺失。
又據田在田奏、徐宿軍饷久缺。
請借撥壩鹽濟急等語。
淮鹽銷路不暢。
西壩存鹽甚多。
該總兵請嗣後按月捆運鹽三四千引。
暫借徐州引地銷售系為軍饷起見。
并着袁甲三、通融借撥以濟急需。
俟徐營軍饷充足。
即如數歸還皖營可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袁甲三、并傳谕李世忠知之。
○又谕、巴棟阿奏、鎮防乏饷、兵勇思潰、請饬催各省協饷等語。
鎮江饷绌兵饑四十餘日。
每名僅放饷銀五錢。
現值賊匪撲城。
危迫愈甚。
前有旨、令廣東等省、按照部議每月協撥數目。
迅籌解往。
何以尚未報解。
着勞崇光耆齡、嚴樹森、清盛、常績、迅即籌款接濟。
不準空言搪塞。
緻滋贻誤許敦詩繳款。
絲毫未解實屬疲玩。
着薛煥嚴催速繳。
并将北台提去之款。
饬令趕緊解還鎮江。
以維大局。
又據田在田奏、徐宿軍饷欠款。
山東等省均無報解消息。
并着山東、河南、山西、陝西、各巡撫、不拘多少。
速籌一批先行馳解。
毋得再有宕延。
該總兵奏稱、前準徐營每月提兩淮鹽課銀一萬兩。
現據袁甲三咨稱岸引滞銷。
難以分潤。
該總兵請将西壩存鹽按月捆運三四千引。
暫借徐州引地銷售。
應完課銀。
照淮北科則。
由徐台按引作收。
亦可稍助軍饷。
着曾國藩、薛煥、清盛、即饬知各該運司照所請通融辦理。
俟徐饷稍裕。
即如數解繳皖營。
又據翁同書奏、壽州情形危迫、待饷孔殷等語。
着瑛棨、嚴樹森、迅籌撥解。
毋稍遲誤。
本日據譚廷襄奏、請饬陝西籌銀五萬兩。
解撥山東等語。
并着瑛棨照數借撥。
抵作陝西解項。
俟譚廷襄到任後、籌措撥還。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克興阿等奏、請添調步兵。
并請撥饷解炮各摺片。
前谕令烏蘭都、管帶駐劄古北口西安官兵一千名。
迅赴熱河聽候調遣。
此項官兵到後。
即令赴朝陽一帶助剿。
古北口運到二千四百斤以下鐵炮四尊。
已傳知春佑、饬令原派管解員弁。
趕緊運赴克興阿等軍營。
克興阿等、現已行抵建昌。
東路劄營。
距朝陽較近。
現在兵力已不為少。
急宜乘賊守未固之時迅抵老巢。
焚其辎重。
殲捦首逆。
切不可因請調官軍炮位。
稍涉遷延。
緻令賊匪遠竄。
前據春佑奏、請撥軍饷。
業經總理行營王大臣議奏、由熱河都統酌撥礦課銀一萬九百餘兩。
以資軍食。
惟宜撙節動用。
迅速蒇事。
勿緻虛糜糧饷。
截留昭烏達官兵。
既不得力。
着即饬令前赴僧格林沁軍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克興阿等、奏調炮位等語。
克興阿等、帶兵赴朝陽剿匪。
需用炮位。
據稱保定營瓶子砟炮、頗能緻遠。
着文煜即撥數尊。
并配齊炮子。
解交克興阿等軍營應用。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王履謙奏、賊窺浙東、江防單弱、情形危急一摺。
新城臨安等處賊匪。
伐竹做篺。
擄搶船隻。
意圖窺伺甯紹。
昨據王有齡奏、富陽克複後。
賊蹤分布新城分水一帶。
時思竄撲浙東。
雖經該撫撥派師船、嚴防江面。
惟賊勢蔓延。
有增無減。
而沿江二百餘裡。
兵力無多。
設有疏虞。
大局将不可問。
王有齡統轄全省。
責無旁貸。
着嚴饬帶兵各員弁。
實力堵剿。
并随時派撥兵勇。
前往協剿。
毋令賊蹤竄入完善地方。
王履謙幫辦團練。
亦有防剿之責。
着即激勵民團。
會同官軍。
力固江防。
并督辦勸捐事宜。
不可稍涉推诿。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馳赴新任、力籌防剿、請派大員赴直東交界駐劄、并請借撥陝西饷項一摺。
撚匪東竄長山鄒平一帶。
本日據清盛奏帶兵出省剿辦力保東省門戶。
并遏其北竄之語。
當不緻深入為患。
現在僧格林沁、駐軍汶上。
力遏兇鋒。
直東交界處所。
最關緊要。
前經勝保奏令總兵伊綿阿、帶領西安等處官兵一千名。
并令文煜、于天津鎮标官兵内、調撥一千名駐劄河間。
又命天津道孫治、赴河間整饬團練。
相機堵剿。
直東交界地方。
已有布置。
所請将管調河州等處官兵。
分撥東省防剿之處。
着毋庸議。
該撫抵省後。
即将省城防剿事宜。
妥為籌辦。
并饬帶兵各員會合民團。
實力兜剿。
迅殄賊氛。
毋任分竄。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田在田奏、擊敗宿南土匪、遵旨回徐商辦防剿一摺。
浍南練總王玉科、據寨糾匪。
意圖抗拒。
經該總兵派兵兩次痛剿。
潰散逃去。
此時宿州情形稍輕。
而徐州一帶。
則自伊興額等追賊陣亡後、民心震動。
該總兵馳赴徐郡。
與吳棠、力籌攻剿。
務須設法牽制撚匪後路。
俾竄擾東省逆匪。
有所顧忌。
仍聯絡鄉團、嚴密堵禦。
以防逆匪回竄。
毋稍疏虞。
其宿州一帶。
即着責成胡元昌、駐劄該處。
統率兵練。
固結民心。
嚴防苗練報複。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浙江巡撫王有齡、新創捐缺之目。
上缺五千兩。
中缺三四千兩不等。
有因缺捐助者。
不問賢否。
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