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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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介休任内。
虧短甚钜。
并不引嫌自避。
又複含混具詳。
有心取巧。
咎無可辭。
着交部嚴加議處。
山西巡撫兆那蘇圖、查無徇情容隐情事。
惟于多慧詳辦清查。
未能通盤籌畫。
辦理不無流弊。
着交部議處。
所有随同畫稿之司道。
一并交部查取職名。
照例察議。
山東陽信縣知縣多瑞、虧短介休縣任内正雜各款、一萬六千八百餘兩。
着山東巡撫嚴饬該員、勒限半年。
解交山西藩庫清款。
毋任延宕。
○又谕、張集馨、孫毓溎奏、請将山西清查、另行籌議等語。
該省辦理清查。
雖為正款有着起見。
惟設法補苴。
未盡妥善。
且恐藉口彌縫。
更滋流弊。
着兆那蘇圖督同藩司蔣霨遠、臬司孫毓溎。
體察情形。
妥籌辦理。
據實具奏。
○又谕、穆騰額等、奏将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呼畢勒罕轉世之幼童、驗看掣定一摺。
上年十二月初九日。
據駐藏大臣等、會同達賴喇嘛哷徵阿齊圖諾們罕、及伊徒達喇嘛等、帶領衆喇嘛等唪經。
由金瓶掣出番民密瑪爾之子烏金策仁之名。
定為呼畢勒罕達賴喇嘛。
當據經理将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名為哲布尊阿旺吹濟旺渠車拉嘉木磋德。
此事甚屬吉祥。
朕心殊深忻悅。
着加恩賞給該呼畢勒罕、黃手帕一方。
佛一尊。
大緞四卷。
并交庫倫辦事大臣德勒克多爾濟等、轉行曉谕喀爾喀四愛曼之汗王、及伊徒喇嘛等知悉。
所有應行辦理迎接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事宜。
着交德勒克多爾濟等、先行敬謹妥為辦理。
○又谕、穆騰額等摺内、所稱班禅額爾德尼現患骽疾。
舉動艱難。
朕心殊屬惦念。
班禅額爾德尼年老。
且患骽疾。
必須安心調理。
着穆騰額等、轉谕班禅額爾德尼知之。
以副朕期念之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徐廣缙奏、廣東陽江鎮總兵曾逢年丁憂。
請以升署大鵬協副将溫賢、署理該鎮印務。
當即降旨允準。
該員署任已逾數月。
于洋務是否熟谙。
能否勝總兵之任。
着徐廣缙、迅即查明、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署浙江定海鎮總兵周士法、前于道光二十九年。
曾奉谕旨令劉韻珂察訪、能否辦理得宜。
俟屆滿一年時具奏。
現在劉韻珂業已告病開缺。
周士法署任已逾一年。
着裕泰到任後。
留心訪查。
該署總兵周士法、辦理一切營務。
是否得宜。
迅即據實具奏。
毋稍遷就。
将此谕令知之。
○福建台灣鎮總兵官呂恒安、因病解任。
調浙江溫州鎮總兵官葉紹春、為福建台灣鎮總兵官。
浙江黃岩鎮總兵官陳世忠、為溫州鎮總兵官。
以浙江平陽協副将湯倫、為黃岩鎮總兵官。
○以福建台灣緝捕洋匪出力。
予通判卓津等、升叙有差。
○癸亥。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宗人府會同刑部奏、易州民人、圖免錢糧。
賄求條奏。
将禦史文光解任嚴訊。
得旨。
文光着即革職。
交軍機大臣、會同宗人府、刑部、嚴訊。
尋奏、已革浙江道禦史文光、于易州民人求免錢糧。
辄敢聽受賄囑。
率行陳奏。
所許之贓、雖未入手。
究屬貪鄙無恥。
應請從重實發黑龍江、充當苦差。
遇赦不赦。
秀昆、身系宗室。
聽從邱玉丕等、營求說事。
希圖酬謝。
已受贓銀六十兩。
實屬卑鄙。
應革去四品頂帶。
從重發往盛京、交該将軍嚴加管束。
徐文興等、或起意行賄。
或說事過錢。
分别流徒杖責。
從之。
○甲子。
孝淑睿皇後忌辰。
遣官祭昌陵。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内閣、從前内外現任大員之兄弟子孫。
五年一次、挑取侍衛拜唐阿當差。
挑取後。
尤須習學清語、技藝、騎射、以為差使得人起見。
自道光二十六年查辦以後。
迄今已逾五年。
又屆應行查辦之期。
惟思該大員子弟内、或身體軟弱。
馬上平常。
或自幼讀書。
未能及時習學騎射。
此輩即使挑為侍衛拜唐阿。
又焉望其得力耶。
自應量為通融辦理。
嗣後在京文職自三品以上。
武職自二品以上。
外任文職自總督以至按察使。
武職自将軍提督以至總兵。
該大員之兄弟子孫内、如有年已及歲。
于侍衛拜唐阿差使相當。
遇五年查辦之時。
情願挑取者。
着該大臣等、仍照從前呈報該旗。
由該旗造冊咨送軍機處彙奏。
經朕指出者、帶領引見。
傥有身弱殘疾。
抑或騎射平常。
不能挑取侍衛拜唐阿者。
着該大臣、即行據實呈明該旗。
轉行軍機處。
聽其自便。
該旗亦不必指名催取。
以示朕普育旗仆。
量材器使之意。
○乙醜。
遣官祭關帝廟。
○谕内閣、傅繩勳奏、遵查豁免積欠、請旨遵辦一摺。
向來查辦豁免積欠。
降旨指豁自某年至某年者、總以奏銷截數為準。
若未入奏銷、不得統作積欠蠲免。
曆經該部纂入則例。
一律遵行。
本年元旦。
經降旨饬令各該省、将道光三十年以前實欠在民者。
詳查具奏。
候朕以次施恩。
各該省遵旨查辦。
自應仍照舊章。
凡實欠應蠲。
總以欠數已入奏銷為準。
其道光三十年正賦。
此時尚未奏銷。
不得謂之積欠。
着再通谕各直省督撫将軍府尹等、遵照從前成案。
并現在戶部議行各事宜。
明晰曉谕。
分别辦理。
毋緻小民誤會觀望。
緻礙新賦。
庶應蠲者實惠均沾。
應徵者輸将無誤。
官吏人等、自不至有影射蒙混等弊。
至傅繩勳奏稱、江蘇道光二十九年漕項。
雖未曆過奏銷。
但地丁漕項、向系一條編徵。
難以劃分。
着準其援照嘉慶二十三年成案。
一并查明。
請旨豁免。
各督撫等、各就該省應
虧短甚钜。
并不引嫌自避。
又複含混具詳。
有心取巧。
咎無可辭。
着交部嚴加議處。
山西巡撫兆那蘇圖、查無徇情容隐情事。
惟于多慧詳辦清查。
未能通盤籌畫。
辦理不無流弊。
着交部議處。
所有随同畫稿之司道。
一并交部查取職名。
照例察議。
山東陽信縣知縣多瑞、虧短介休縣任内正雜各款、一萬六千八百餘兩。
着山東巡撫嚴饬該員、勒限半年。
解交山西藩庫清款。
毋任延宕。
○又谕、張集馨、孫毓溎奏、請将山西清查、另行籌議等語。
該省辦理清查。
雖為正款有着起見。
惟設法補苴。
未盡妥善。
且恐藉口彌縫。
更滋流弊。
着兆那蘇圖督同藩司蔣霨遠、臬司孫毓溎。
體察情形。
妥籌辦理。
據實具奏。
○又谕、穆騰額等、奏将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呼畢勒罕轉世之幼童、驗看掣定一摺。
上年十二月初九日。
據駐藏大臣等、會同達賴喇嘛哷徵阿齊圖諾們罕、及伊徒達喇嘛等、帶領衆喇嘛等唪經。
由金瓶掣出番民密瑪爾之子烏金策仁之名。
定為呼畢勒罕達賴喇嘛。
當據經理将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名為哲布尊阿旺吹濟旺渠車拉嘉木磋德。
此事甚屬吉祥。
朕心殊深忻悅。
着加恩賞給該呼畢勒罕、黃手帕一方。
佛一尊。
大緞四卷。
并交庫倫辦事大臣德勒克多爾濟等、轉行曉谕喀爾喀四愛曼之汗王、及伊徒喇嘛等知悉。
所有應行辦理迎接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事宜。
着交德勒克多爾濟等、先行敬謹妥為辦理。
○又谕、穆騰額等摺内、所稱班禅額爾德尼現患骽疾。
舉動艱難。
朕心殊屬惦念。
班禅額爾德尼年老。
且患骽疾。
必須安心調理。
着穆騰額等、轉谕班禅額爾德尼知之。
以副朕期念之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徐廣缙奏、廣東陽江鎮總兵曾逢年丁憂。
請以升署大鵬協副将溫賢、署理該鎮印務。
當即降旨允準。
該員署任已逾數月。
于洋務是否熟谙。
能否勝總兵之任。
着徐廣缙、迅即查明、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署浙江定海鎮總兵周士法、前于道光二十九年。
曾奉谕旨令劉韻珂察訪、能否辦理得宜。
俟屆滿一年時具奏。
現在劉韻珂業已告病開缺。
周士法署任已逾一年。
着裕泰到任後。
留心訪查。
該署總兵周士法、辦理一切營務。
是否得宜。
迅即據實具奏。
毋稍遷就。
将此谕令知之。
○福建台灣鎮總兵官呂恒安、因病解任。
調浙江溫州鎮總兵官葉紹春、為福建台灣鎮總兵官。
浙江黃岩鎮總兵官陳世忠、為溫州鎮總兵官。
以浙江平陽協副将湯倫、為黃岩鎮總兵官。
○以福建台灣緝捕洋匪出力。
予通判卓津等、升叙有差。
○癸亥。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宗人府會同刑部奏、易州民人、圖免錢糧。
賄求條奏。
将禦史文光解任嚴訊。
得旨。
文光着即革職。
交軍機大臣、會同宗人府、刑部、嚴訊。
尋奏、已革浙江道禦史文光、于易州民人求免錢糧。
辄敢聽受賄囑。
率行陳奏。
所許之贓、雖未入手。
究屬貪鄙無恥。
應請從重實發黑龍江、充當苦差。
遇赦不赦。
秀昆、身系宗室。
聽從邱玉丕等、營求說事。
希圖酬謝。
已受贓銀六十兩。
實屬卑鄙。
應革去四品頂帶。
從重發往盛京、交該将軍嚴加管束。
徐文興等、或起意行賄。
或說事過錢。
分别流徒杖責。
從之。
○甲子。
孝淑睿皇後忌辰。
遣官祭昌陵。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内閣、從前内外現任大員之兄弟子孫。
五年一次、挑取侍衛拜唐阿當差。
挑取後。
尤須習學清語、技藝、騎射、以為差使得人起見。
自道光二十六年查辦以後。
迄今已逾五年。
又屆應行查辦之期。
惟思該大員子弟内、或身體軟弱。
馬上平常。
或自幼讀書。
未能及時習學騎射。
此輩即使挑為侍衛拜唐阿。
又焉望其得力耶。
自應量為通融辦理。
嗣後在京文職自三品以上。
武職自二品以上。
外任文職自總督以至按察使。
武職自将軍提督以至總兵。
該大員之兄弟子孫内、如有年已及歲。
于侍衛拜唐阿差使相當。
遇五年查辦之時。
情願挑取者。
着該大臣等、仍照從前呈報該旗。
由該旗造冊咨送軍機處彙奏。
經朕指出者、帶領引見。
傥有身弱殘疾。
抑或騎射平常。
不能挑取侍衛拜唐阿者。
着該大臣、即行據實呈明該旗。
轉行軍機處。
聽其自便。
該旗亦不必指名催取。
以示朕普育旗仆。
量材器使之意。
○乙醜。
遣官祭關帝廟。
○谕内閣、傅繩勳奏、遵查豁免積欠、請旨遵辦一摺。
向來查辦豁免積欠。
降旨指豁自某年至某年者、總以奏銷截數為準。
若未入奏銷、不得統作積欠蠲免。
曆經該部纂入則例。
一律遵行。
本年元旦。
經降旨饬令各該省、将道光三十年以前實欠在民者。
詳查具奏。
候朕以次施恩。
各該省遵旨查辦。
自應仍照舊章。
凡實欠應蠲。
總以欠數已入奏銷為準。
其道光三十年正賦。
此時尚未奏銷。
不得謂之積欠。
着再通谕各直省督撫将軍府尹等、遵照從前成案。
并現在戶部議行各事宜。
明晰曉谕。
分别辦理。
毋緻小民誤會觀望。
緻礙新賦。
庶應蠲者實惠均沾。
應徵者輸将無誤。
官吏人等、自不至有影射蒙混等弊。
至傅繩勳奏稱、江蘇道光二十九年漕項。
雖未曆過奏銷。
但地丁漕項、向系一條編徵。
難以劃分。
着準其援照嘉慶二十三年成案。
一并查明。
請旨豁免。
各督撫等、各就該省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