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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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城設局開捐。
雲南提饷委員雲龍州知州許家楣、亦有在陝私自收捐情事。
江川縣知縣吳榮昌、複在漢中府地方辦理報捐事宜。
該員等并未有赴陝開捐明文。
辄公然出示設局。
實屬膽大妄為。
鄭選士、許家楣、吳榮昌、均着先行交部議處。
仍着雲貴兩省督撫、将該員等是否奉有本省劄委。
傥系私自赴陝開捐。
并查有侵吞入已情事。
即将該員等從嚴參辦。
以儆效尤。
○又谕、前據嚴樹森奏稱、河南省河北三府捐輸。
請半歸防河經費。
半歸僧格林沁軍需。
嗣據聯捷奏稱、河北捐項、請統歸防河動用。
當經先後交戶部速議具奏。
茲據周祖培等奏稱、嚴樹森系通籌全局、并非置河防饷需于不顧、且統轄全省、呼應較靈、請仍歸該撫派員經理等語。
河南省河北彰德、衛輝、懷慶、三府勸捐事宜。
即着嚴樹森派委妥員、一手經理。
所收捐款。
除一半解歸僧格林沁軍營月饷外。
其餘一半。
悉數解交聯捷軍營。
作為防河經費。
務饬經手之員、随收随解。
毋任遲誤。
并着嚴樹森、督饬該員等妥為籌辦。
不得苛派擾累。
及侵漁中飽。
如有此等情弊。
即着聯捷随時查明。
會同嚴樹森從嚴參辦。
該撫等務當和衷辦理。
毋得意存畛域。
再行渎請。
○山東巡撫譚廷襄奏、本年秋審暫緩提勘、從之。
又奏、已革日照縣張德霖控案、請回避。
得旨。
着會同清盛、并督同貢璜審訊、毋庸回避。
○戊辰。
谕内閣、據賈臻奏、請調豫省人員随營差遣等語。
河南候補直隸州知州汪景度、達蘭泰、候補知州宮國勳、候補通判方蔭唐、候補知縣餘錦淮、茅恒春、李純錫、楊元祜、恩奎、奎斌、蔡三晉、候補縣丞鄧祥钤、趙希曾、以上十三員。
着嚴樹森饬令前赴安徽。
交賈臻差遣委用。
不準藉詞規避。
該員等到安徽後。
遇有本省升補到班。
仍準其照例升補。
候補知府陸迺普等七員。
均着毋庸調往。
○谕軍機大臣等、據成琦等奏、該侍郎于三月二十六日行抵吉林省城。
拟即會同該将軍景淳、于四月初二日啟程。
前赴興凱湖、守候俄使會勘地界。
勘定後、圖上拟钤用吉林将軍印信等語。
各國辦理事件。
均以奉有全權大臣、便宜行事之旨為重。
該侍郎等、此次會同俄國公使辦理地界。
設該國公使以未奉有此旨。
不肯會勘。
必至屆期請旨。
而程途較遠。
往返需時。
應否發給上谕一道。
将成琦、景淳、加全權便宜等字樣。
寄交該侍郎等、于俄國公使索看谕旨時。
即行宣示之處。
着奕等悉心籌酌。
迅速覆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河南署河内縣知縣何繼先、到任後、責令鋪戶供給。
不給價值。
吸食洋藥。
至三更始行放告。
民間謂之鸱鸮。
折徵漕糧。
每石加至四兩九錢有零。
計浮收銀二萬五六千兩。
地丁錢糧、每兩加至一兩五錢。
計浮收銀一萬六七千兩。
該縣厘捐業經停止。
複向各鋪戶□□穴□又 □括。
将一年厘金盡入私囊。
責打生員麻蘊。
偪令呈繳制錢一千六百串。
縱令門丁錢梅山。
及書役訛索錢文。
紳商杜盛興等、捐輸之外。
複偪令另出幫項。
出示禁止團練。
地方明火盜案。
勒令事主改報竊案。
懷慶府知府張景蕃、曲為袒庇。
以緻益無忌憚等語。
知縣何繼先、浮收錢漕。
苛派捐輸。
複禁止團練。
縱盜殃民。
似此貪劣之員。
亟應嚴行懲辦。
着嚴樹森即将該員被參各款。
逐加詳查參辦。
知府張景蕃、近在同城。
曲為袒護。
着一并查參。
毋稍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僧格林沁奏、後股撚匪尚踞滕縣。
派令德楞額等攻剿。
本日據譚廷襄奏、砀南撚匪出巢。
計圖北竄。
滕縣撚匪進偪兖城。
傥與東昌各匪句結。
畿南極為可慮。
請饬勝保帶兵赴東。
并請于臨清、德州、分駐重兵各等語。
砀南撚匪欲圖北竄。
滕縣撚匪、複竄至兖州之王印村。
亟應迅速堵剿。
惟勝保前因賊陷曲周。
窺伺廣平。
莘縣等匪偪近大名。
已饬令正定兵八百名、馳赴廣平。
并令伊綿阿撥兵一千赴威縣。
副将成祿、帶西安馬隊三百名、前往會剿。
此時廣平大名一帶。
防剿吃緊。
若令勝保徑赴山東。
必緻後路空虛。
所關非細。
僧格林沁等、統領重兵。
必須統籌全局。
力扼該匪北竄之路。
不可株守鄒縣一隅之地。
漫無布置。
本日谕令勝保督兵前進。
于直東邊界妥籌防剿。
并令文煜酌量出省。
督饬地方文武。
力遏撚匪北竄。
其兖州一路。
該大臣等、惟當督饬兵勇。
迅速截擊。
勿令句結東昌各匪。
以緻蔓延直境。
并須與譚廷襄、悉心籌畫。
會合兵力。
将北竄之匪。
痛加剿洗。
以期漸就肅清。
至東昌各屬匪徒。
前據譚廷襄奏、道員明新、由堂邑進兵。
未能得手。
已派參将玉山等往援。
并添派遊擊玉秀等、督兵夾擊。
着即嚴饬帶兵各員。
迅速進兵。
實力攻剿。
傥遷延贻誤。
即指名嚴參。
從重懲辦。
兖州城守、及各屬防禦事宜。
并着饬令各該地方文武。
認真籌辦。
毋許疏失。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譚廷襄奏、砀南撚逆出巢。
意圖北竄。
滕縣撚匪、回竄鄒縣。
僧格林沁本在西關劄營。
退入城内。
登陴防守。
四月初二日。
賊至北林廠。
攻打民團。
兖州王印村。
已見邊馬。
該處距府城甚近。
西至東昌。
北至省城。
均不過二三百裡。
省城官軍調撥已空。
東昌一軍。
又為匪徒牽掣。
曹州土匪蜂起。
青州武、定鹽枭滋擾。
其餘土匪、随處竊發。
請饬勝保帶兵赴山東會剿。
并稱臨清德州水陸兩路。
均與直境毗連。
如臨清有兵。
則近偪東昌。
直隸南面可以安穩。
德州有兵。
則先扼運河。
仍與前路聯絡一氣各等語。
前因賊陷曲周。
已據勝保派撥正定官兵、馳赴廣平。
并令伊綿阿撥兵千名赴威縣。
副将成祿、帶馬隊前往會剿。
現在砀南撚匪又圖北竄。
若與東昌各匪句結。
則畿南門戶。
岌岌可慮。
前谕勝保确探賊勢趨向。
相機前進。
此時撚匪偪近兖州。
雖谕僧格林沁等、力遏該匪北竄之路。
第該大臣退入鄒縣城中。
賊勢愈形猖獗。
勝保雖未便徑赴山東。
緻北路空虛。
而直東邊界。
必須親往督辦。
方能得力。
着即迅速啟程。
探明何路緊要。
即向何路督剿。
并嚴饬前派各官兵。
迅赴廣平大名一帶。
剿除賊匪。
毋得遷延贻誤。
文煜前調天津官兵一千名。
交大名道王榕吉統帶。
并着飛催前進。
該署督應否出省。
着仍遵前旨。
與勝保商酌辦理。
臨清德州為直隸門戶。
能否派兵前往駐劄。
并着勝保體察情形。
妥籌布置。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駱秉章奏、統兵馳赴四川、當經谕令迅速前進。
本日據田興恕等奏、粵匪由平遠州、竄至畢節縣之梓橦閣一帶。
該處距四川永甯縣僅三百餘裡。
已派總兵楊岩寶等、繞出賊前闌截。
并派都司田興發、前赴雪山關助防。
因該處已有兵練防守。
即令該都司由小壩進劄、與周學桂等會剿。
請饬四川省速籌堵截等語。
粵匪窺伺川省已久。
現竄及畢節。
亟應就地撲滅。
以免滋蔓。
所派總兵楊岩寶等。
着即饬令督兵前進。
星夜繞出賊前。
迎頭截擊。
務于畢節地方。
悉數殲除。
毋得徒事尾追、任令蔓延。
并着崇實速饬沿邊地方文武。
實力堵截。
毋許稍有疏失。
如兵力不敷。
即調派得力官兵。
速赴永甯一帶。
會合黔軍。
前後夾攻。
以期盡殄醜類。
駱秉章計已入川。
應否親統官軍。
前往南路督辦防剿。
抑或分兵助剿之處。
着即斟酌情形。
妥籌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雲南提饷委員雲龍州知州許家楣、亦有在陝私自收捐情事。
江川縣知縣吳榮昌、複在漢中府地方辦理報捐事宜。
該員等并未有赴陝開捐明文。
辄公然出示設局。
實屬膽大妄為。
鄭選士、許家楣、吳榮昌、均着先行交部議處。
仍着雲貴兩省督撫、将該員等是否奉有本省劄委。
傥系私自赴陝開捐。
并查有侵吞入已情事。
即将該員等從嚴參辦。
以儆效尤。
○又谕、前據嚴樹森奏稱、河南省河北三府捐輸。
請半歸防河經費。
半歸僧格林沁軍需。
嗣據聯捷奏稱、河北捐項、請統歸防河動用。
當經先後交戶部速議具奏。
茲據周祖培等奏稱、嚴樹森系通籌全局、并非置河防饷需于不顧、且統轄全省、呼應較靈、請仍歸該撫派員經理等語。
河南省河北彰德、衛輝、懷慶、三府勸捐事宜。
即着嚴樹森派委妥員、一手經理。
所收捐款。
除一半解歸僧格林沁軍營月饷外。
其餘一半。
悉數解交聯捷軍營。
作為防河經費。
務饬經手之員、随收随解。
毋任遲誤。
并着嚴樹森、督饬該員等妥為籌辦。
不得苛派擾累。
及侵漁中飽。
如有此等情弊。
即着聯捷随時查明。
會同嚴樹森從嚴參辦。
該撫等務當和衷辦理。
毋得意存畛域。
再行渎請。
○山東巡撫譚廷襄奏、本年秋審暫緩提勘、從之。
又奏、已革日照縣張德霖控案、請回避。
得旨。
着會同清盛、并督同貢璜審訊、毋庸回避。
○戊辰。
谕内閣、據賈臻奏、請調豫省人員随營差遣等語。
河南候補直隸州知州汪景度、達蘭泰、候補知州宮國勳、候補通判方蔭唐、候補知縣餘錦淮、茅恒春、李純錫、楊元祜、恩奎、奎斌、蔡三晉、候補縣丞鄧祥钤、趙希曾、以上十三員。
着嚴樹森饬令前赴安徽。
交賈臻差遣委用。
不準藉詞規避。
該員等到安徽後。
遇有本省升補到班。
仍準其照例升補。
候補知府陸迺普等七員。
均着毋庸調往。
○谕軍機大臣等、據成琦等奏、該侍郎于三月二十六日行抵吉林省城。
拟即會同該将軍景淳、于四月初二日啟程。
前赴興凱湖、守候俄使會勘地界。
勘定後、圖上拟钤用吉林将軍印信等語。
各國辦理事件。
均以奉有全權大臣、便宜行事之旨為重。
該侍郎等、此次會同俄國公使辦理地界。
設該國公使以未奉有此旨。
不肯會勘。
必至屆期請旨。
而程途較遠。
往返需時。
應否發給上谕一道。
将成琦、景淳、加全權便宜等字樣。
寄交該侍郎等、于俄國公使索看谕旨時。
即行宣示之處。
着奕等悉心籌酌。
迅速覆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河南署河内縣知縣何繼先、到任後、責令鋪戶供給。
不給價值。
吸食洋藥。
至三更始行放告。
民間謂之鸱鸮。
折徵漕糧。
每石加至四兩九錢有零。
計浮收銀二萬五六千兩。
地丁錢糧、每兩加至一兩五錢。
計浮收銀一萬六七千兩。
該縣厘捐業經停止。
複向各鋪戶□□穴□又 □括。
将一年厘金盡入私囊。
責打生員麻蘊。
偪令呈繳制錢一千六百串。
縱令門丁錢梅山。
及書役訛索錢文。
紳商杜盛興等、捐輸之外。
複偪令另出幫項。
出示禁止團練。
地方明火盜案。
勒令事主改報竊案。
懷慶府知府張景蕃、曲為袒庇。
以緻益無忌憚等語。
知縣何繼先、浮收錢漕。
苛派捐輸。
複禁止團練。
縱盜殃民。
似此貪劣之員。
亟應嚴行懲辦。
着嚴樹森即将該員被參各款。
逐加詳查參辦。
知府張景蕃、近在同城。
曲為袒護。
着一并查參。
毋稍徇隐。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僧格林沁奏、後股撚匪尚踞滕縣。
派令德楞額等攻剿。
本日據譚廷襄奏、砀南撚匪出巢。
計圖北竄。
滕縣撚匪進偪兖城。
傥與東昌各匪句結。
畿南極為可慮。
請饬勝保帶兵赴東。
并請于臨清、德州、分駐重兵各等語。
砀南撚匪欲圖北竄。
滕縣撚匪、複竄至兖州之王印村。
亟應迅速堵剿。
惟勝保前因賊陷曲周。
窺伺廣平。
莘縣等匪偪近大名。
已饬令正定兵八百名、馳赴廣平。
并令伊綿阿撥兵一千赴威縣。
副将成祿、帶西安馬隊三百名、前往會剿。
此時廣平大名一帶。
防剿吃緊。
若令勝保徑赴山東。
必緻後路空虛。
所關非細。
僧格林沁等、統領重兵。
必須統籌全局。
力扼該匪北竄之路。
不可株守鄒縣一隅之地。
漫無布置。
本日谕令勝保督兵前進。
于直東邊界妥籌防剿。
并令文煜酌量出省。
督饬地方文武。
力遏撚匪北竄。
其兖州一路。
該大臣等、惟當督饬兵勇。
迅速截擊。
勿令句結東昌各匪。
以緻蔓延直境。
并須與譚廷襄、悉心籌畫。
會合兵力。
将北竄之匪。
痛加剿洗。
以期漸就肅清。
至東昌各屬匪徒。
前據譚廷襄奏、道員明新、由堂邑進兵。
未能得手。
已派參将玉山等往援。
并添派遊擊玉秀等、督兵夾擊。
着即嚴饬帶兵各員。
迅速進兵。
實力攻剿。
傥遷延贻誤。
即指名嚴參。
從重懲辦。
兖州城守、及各屬防禦事宜。
并着饬令各該地方文武。
認真籌辦。
毋許疏失。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譚廷襄奏、砀南撚逆出巢。
意圖北竄。
滕縣撚匪、回竄鄒縣。
僧格林沁本在西關劄營。
退入城内。
登陴防守。
四月初二日。
賊至北林廠。
攻打民團。
兖州王印村。
已見邊馬。
該處距府城甚近。
西至東昌。
北至省城。
均不過二三百裡。
省城官軍調撥已空。
東昌一軍。
又為匪徒牽掣。
曹州土匪蜂起。
青州武、定鹽枭滋擾。
其餘土匪、随處竊發。
請饬勝保帶兵赴山東會剿。
并稱臨清德州水陸兩路。
均與直境毗連。
如臨清有兵。
則近偪東昌。
直隸南面可以安穩。
德州有兵。
則先扼運河。
仍與前路聯絡一氣各等語。
前因賊陷曲周。
已據勝保派撥正定官兵、馳赴廣平。
并令伊綿阿撥兵千名赴威縣。
副将成祿、帶馬隊前往會剿。
現在砀南撚匪又圖北竄。
若與東昌各匪句結。
則畿南門戶。
岌岌可慮。
前谕勝保确探賊勢趨向。
相機前進。
此時撚匪偪近兖州。
雖谕僧格林沁等、力遏該匪北竄之路。
第該大臣退入鄒縣城中。
賊勢愈形猖獗。
勝保雖未便徑赴山東。
緻北路空虛。
而直東邊界。
必須親往督辦。
方能得力。
着即迅速啟程。
探明何路緊要。
即向何路督剿。
并嚴饬前派各官兵。
迅赴廣平大名一帶。
剿除賊匪。
毋得遷延贻誤。
文煜前調天津官兵一千名。
交大名道王榕吉統帶。
并着飛催前進。
該署督應否出省。
着仍遵前旨。
與勝保商酌辦理。
臨清德州為直隸門戶。
能否派兵前往駐劄。
并着勝保體察情形。
妥籌布置。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駱秉章奏、統兵馳赴四川、當經谕令迅速前進。
本日據田興恕等奏、粵匪由平遠州、竄至畢節縣之梓橦閣一帶。
該處距四川永甯縣僅三百餘裡。
已派總兵楊岩寶等、繞出賊前闌截。
并派都司田興發、前赴雪山關助防。
因該處已有兵練防守。
即令該都司由小壩進劄、與周學桂等會剿。
請饬四川省速籌堵截等語。
粵匪窺伺川省已久。
現竄及畢節。
亟應就地撲滅。
以免滋蔓。
所派總兵楊岩寶等。
着即饬令督兵前進。
星夜繞出賊前。
迎頭截擊。
務于畢節地方。
悉數殲除。
毋得徒事尾追、任令蔓延。
并着崇實速饬沿邊地方文武。
實力堵截。
毋許稍有疏失。
如兵力不敷。
即調派得力官兵。
速赴永甯一帶。
會合黔軍。
前後夾攻。
以期盡殄醜類。
駱秉章計已入川。
應否親統官軍。
前往南路督辦防剿。
抑或分兵助剿之處。
着即斟酌情形。
妥籌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