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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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浙江按察使印信。
從巡撫吳文镕請也。
○以迎提漕船出力。
予直隸道員譚廷襄等議叙。
○以拏獲鄰境疊劫撚匪。
予山東知州董振铎升叙。
○庚午。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陸建瀛、傅繩勳奏、請将白糧照案海運一摺。
江蘇蘇州、松江、常州三府、及太倉州應徵道光三十年白糧正耗米、七萬二千石零。
着準其援照二十六年成案。
由海運。
赴天津。
以期迅速其天津剝船等費、及沙船水腳耗米運費。
仍照成案。
由各津貼款内支用。
○調河南河北鎮總兵官雙福、為貴州古州鎮總兵官。
以浙江平陽協副将李漸磐、為河南河北鎮總兵官。
○以翰林院侍讀克明、充日講起居注官。
○以辦赈出力。
予江蘇知府吳葆晉等、加銜升叙有差。
○賞慕陵值班官員兵丁銀。
○予故貴州古州鎮總兵官崇福祭葬。
○辛未。
谕内閣、朕于明年正月十五日啟行。
祗谒西陵。
并恭詣皇考慕陵幾筵前、補行初周年祭禮。
着派肅親王敬敏、定郡王載铨、協辦大學士尚書杜受田、尚書伯葰、阿勒清阿、留京辦事。
○又谕、前因江西巡撫陳阡、有被參款迹。
谕學政張芾密查。
茲據覆奏、查明陳阡、在吉安府任内。
并無勒增布稅之事。
其因鬧漕槍斃匪徒一案。
亦尚無消弭情事。
惟與升任參将穆齊賢、通判古連魁、廬陵縣知縣陳俊、曾喚女優進署演唱。
非尋常燕會可比。
實屬有玷官箴。
陳阡着即革職聽候查辦。
穆齊賢、古連魁、陳俊、着一并解任。
交新任巡撫陸應谷分别咨提。
據實查辦。
此外尚有何項劣迹。
從嚴參辦。
毋稍瞻徇。
○又谕、徐澤醇奏、辦理西昌等州縣災務情形一摺。
四川西昌縣、及會理州屬披沙汛等處。
地震被災。
經該地方官紳捐辦工赈。
俾災民得以複業。
城工等項。
亦次第興修。
署會理州知州喬用遴、先行捐廉。
散給口食修費。
尚知急公。
所有西昌會理兩處捐輸經費。
及在事出力官紳人等。
着該督酌保請獎。
毋許冒濫。
○又谕、徐澤醇、蘇布通阿奏、夷匪出巢搶擾、疊經官兵轟擊遁回一摺。
四川馬邊屏山等廳縣。
近有夷匪滋擾。
經該督等、嚴饬文武員弁。
帶兵追捕。
先後轟斃、并生捦夷匪多名。
均經訊明就地正法。
現在夷匪業已遁回。
仍籌酌抽兵練。
分隊巡邏。
辦理尚屬周妥。
惟夷性靡常。
難保不複出滋事。
現值冬春之際。
該督等、仍當嚴饬地方文武随時密防。
毋稍疏懈。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有人奏、江西巡撫陳阡、任福建知縣時。
遇事營求。
荒于飲博。
并與賣珠翠之民婦。
同賭飲酒其胞兄陳四、幹預公事。
結交錢鋪丁二等語。
當密谕劉韻珂、查訪具奏。
現在劉韻珂業已開缺。
裕泰甫經到任。
無所用回護。
着按照原奏所指各情。
确切訪查。
據實具奏。
毋得稍有不實不盡。
以緻代人受過。
懔之。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陝西白水縣知縣徐良槐、疊次向部民劉家瑞借銀。
因未滿意。
辄藉劉家瑞之族人自缢身死一案。
将該民人父子、拘押班房。
刑吓多贓。
均有銀号、及經手丁役人等可據。
并蠹役馬升等、勒索得财。
該縣始行消案。
又候補知縣江開、曾經被參有案。
現在陝西候補。
常入撫署、與該撫張祥河飲酒。
上年鄉試。
江開充同考官。
以文理荒謬之卷。
強呈考官求中未允。
以緻物議沸騰。
該撫徇庇不問等語。
着琦善按照所奏各情。
逐款詳查。
據實具奏。
毋許稍有不實不盡。
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天津府屬靜海縣。
為滹沱清河諸水、入海必經之地。
而蓮花澱、尤為洩水要區。
乾隆年間、置木橋涵洞。
複挑引河、加護堤以時節宣。
近年有奸民希圖墾地。
于蓮花澱下遊、違禁擅築私堤。
并穵橫溝。
偪水倒灌。
引河受淤。
上遊遂多水患。
漕河西岸。
屢緻沖開。
于運道農田。
均有關系。
着讷爾經額、遴委明晰水利之員。
認真查勘。
即将私堤橫溝。
應否平毀。
以複舊制之處。
悉心妥議具奏。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向榮馳奏、敬陳管見一摺。
廣西土匪滋擾。
所陳現在辦理情形。
不為無見。
該提督自抵粵後。
身先士卒。
屢立戰功殊堪嘉尚。
至請将現任陝甘總督琦善。
饬赴粵西。
會同商辦等語。
行軍命将。
朕心自有權衡。
豈容妄參末議所請着不準行。
李星沅、周天爵等、均經朕特派前往廣西、會同剿辦。
計該提督現已接奉谕旨。
務當同心協力。
蕩滌賊氛。
果能認真剿捕。
克期蒇事。
朕必立加恩獎。
傥始勤終怠。
緻賊匪日就蔓延。
該提督亦難辭重咎。
懔之。
勉之此旨并着李星沅、周天爵、勞崇光等、公同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江南督糧道鄒鳴鶴、為順天府府尹。
○以順天府府尹陸應谷、為江西巡撫。
未到任前。
以布政使陸元烺暫署。
○以剿辦廣西慶遠賊厝獲勝。
提督向榮。
得旨嘉獎。
并予陣亡把總馬遙、祭葬世職。
○予擊匪被戕四川千總康占彪、祭葬世職。
○命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琦善、撥銀四萬七千五百兩有奇。
解赴伊犁。
備鹹豐元年經費。
○壬申。
上詣雍和宮行禮。
○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本日召見安徽蕪采營遊擊薩齡阿、朕觀其人雖粗率。
詢之于營伍事務。
尚屬去得。
惟伊謝恩時、并未奏清語。
迨問及眼前清語亦茫然不知。
且奏稱自幼并未學習。
殊堪詫異。
我朝根本。
以清語騎射為首務。
薩齡阿實屬旗人中之敗類。
伊本由健銳營出身着仍回健銳營當差賞給四品頂帶。
令伊專心學習清語騎射。
毋仍蹈外省惡習。
着載铨等、留心察看。
如果自知奮勉。
俟有何項章京缺出。
酌量補用。
○又谕、前據禦史文光、奏參易州有縱容書吏胡人梿、包攬租糧等弊。
降旨令酌爾經額查究。
茲據奏稱、查明該州曆年經官設櫃。
并非戶書私設。
額徵糧租。
亦無浮收濫折。
蠲免道旁二三裡界内糧租。
均系照部文扣蠲。
易州知州朱家學、訊無任聽書吏包攬情事等語。
該禦史所奏。
應毋庸議。
惟此案系九月交查。
何以至今始行奏覆。
實屬遲延。
讷爾經額、着傳旨申饬。
此後跸路所經遇有蠲免錢糧。
該督務當嚴饬所屬、實力奉行。
毋任吏胥蒙混滋弊。
○以詹事府詹事王慶雲、署順天府府尹。
○以雲南巡撫張亮基、兼署雲貴總督。
○賞昌陵值班官員兵丁銀。
從巡撫吳文镕請也。
○以迎提漕船出力。
予直隸道員譚廷襄等議叙。
○以拏獲鄰境疊劫撚匪。
予山東知州董振铎升叙。
○庚午。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陸建瀛、傅繩勳奏、請将白糧照案海運一摺。
江蘇蘇州、松江、常州三府、及太倉州應徵道光三十年白糧正耗米、七萬二千石零。
着準其援照二十六年成案。
由海運。
赴天津。
以期迅速其天津剝船等費、及沙船水腳耗米運費。
仍照成案。
由各津貼款内支用。
○調河南河北鎮總兵官雙福、為貴州古州鎮總兵官。
以浙江平陽協副将李漸磐、為河南河北鎮總兵官。
○以翰林院侍讀克明、充日講起居注官。
○以辦赈出力。
予江蘇知府吳葆晉等、加銜升叙有差。
○賞慕陵值班官員兵丁銀。
○予故貴州古州鎮總兵官崇福祭葬。
○辛未。
谕内閣、朕于明年正月十五日啟行。
祗谒西陵。
并恭詣皇考慕陵幾筵前、補行初周年祭禮。
着派肅親王敬敏、定郡王載铨、協辦大學士尚書杜受田、尚書伯葰、阿勒清阿、留京辦事。
○又谕、前因江西巡撫陳阡、有被參款迹。
谕學政張芾密查。
茲據覆奏、查明陳阡、在吉安府任内。
并無勒增布稅之事。
其因鬧漕槍斃匪徒一案。
亦尚無消弭情事。
惟與升任參将穆齊賢、通判古連魁、廬陵縣知縣陳俊、曾喚女優進署演唱。
非尋常燕會可比。
實屬有玷官箴。
陳阡着即革職聽候查辦。
穆齊賢、古連魁、陳俊、着一并解任。
交新任巡撫陸應谷分别咨提。
據實查辦。
此外尚有何項劣迹。
從嚴參辦。
毋稍瞻徇。
○又谕、徐澤醇奏、辦理西昌等州縣災務情形一摺。
四川西昌縣、及會理州屬披沙汛等處。
地震被災。
經該地方官紳捐辦工赈。
俾災民得以複業。
城工等項。
亦次第興修。
署會理州知州喬用遴、先行捐廉。
散給口食修費。
尚知急公。
所有西昌會理兩處捐輸經費。
及在事出力官紳人等。
着該督酌保請獎。
毋許冒濫。
○又谕、徐澤醇、蘇布通阿奏、夷匪出巢搶擾、疊經官兵轟擊遁回一摺。
四川馬邊屏山等廳縣。
近有夷匪滋擾。
經該督等、嚴饬文武員弁。
帶兵追捕。
先後轟斃、并生捦夷匪多名。
均經訊明就地正法。
現在夷匪業已遁回。
仍籌酌抽兵練。
分隊巡邏。
辦理尚屬周妥。
惟夷性靡常。
難保不複出滋事。
現值冬春之際。
該督等、仍當嚴饬地方文武随時密防。
毋稍疏懈。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有人奏、江西巡撫陳阡、任福建知縣時。
遇事營求。
荒于飲博。
并與賣珠翠之民婦。
同賭飲酒其胞兄陳四、幹預公事。
結交錢鋪丁二等語。
當密谕劉韻珂、查訪具奏。
現在劉韻珂業已開缺。
裕泰甫經到任。
無所用回護。
着按照原奏所指各情。
确切訪查。
據實具奏。
毋得稍有不實不盡。
以緻代人受過。
懔之。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陝西白水縣知縣徐良槐、疊次向部民劉家瑞借銀。
因未滿意。
辄藉劉家瑞之族人自缢身死一案。
将該民人父子、拘押班房。
刑吓多贓。
均有銀号、及經手丁役人等可據。
并蠹役馬升等、勒索得财。
該縣始行消案。
又候補知縣江開、曾經被參有案。
現在陝西候補。
常入撫署、與該撫張祥河飲酒。
上年鄉試。
江開充同考官。
以文理荒謬之卷。
強呈考官求中未允。
以緻物議沸騰。
該撫徇庇不問等語。
着琦善按照所奏各情。
逐款詳查。
據實具奏。
毋許稍有不實不盡。
原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天津府屬靜海縣。
為滹沱清河諸水、入海必經之地。
而蓮花澱、尤為洩水要區。
乾隆年間、置木橋涵洞。
複挑引河、加護堤以時節宣。
近年有奸民希圖墾地。
于蓮花澱下遊、違禁擅築私堤。
并穵橫溝。
偪水倒灌。
引河受淤。
上遊遂多水患。
漕河西岸。
屢緻沖開。
于運道農田。
均有關系。
着讷爾經額、遴委明晰水利之員。
認真查勘。
即将私堤橫溝。
應否平毀。
以複舊制之處。
悉心妥議具奏。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向榮馳奏、敬陳管見一摺。
廣西土匪滋擾。
所陳現在辦理情形。
不為無見。
該提督自抵粵後。
身先士卒。
屢立戰功殊堪嘉尚。
至請将現任陝甘總督琦善。
饬赴粵西。
會同商辦等語。
行軍命将。
朕心自有權衡。
豈容妄參末議所請着不準行。
李星沅、周天爵等、均經朕特派前往廣西、會同剿辦。
計該提督現已接奉谕旨。
務當同心協力。
蕩滌賊氛。
果能認真剿捕。
克期蒇事。
朕必立加恩獎。
傥始勤終怠。
緻賊匪日就蔓延。
該提督亦難辭重咎。
懔之。
勉之此旨并着李星沅、周天爵、勞崇光等、公同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江南督糧道鄒鳴鶴、為順天府府尹。
○以順天府府尹陸應谷、為江西巡撫。
未到任前。
以布政使陸元烺暫署。
○以剿辦廣西慶遠賊厝獲勝。
提督向榮。
得旨嘉獎。
并予陣亡把總馬遙、祭葬世職。
○予擊匪被戕四川千總康占彪、祭葬世職。
○命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琦善、撥銀四萬七千五百兩有奇。
解赴伊犁。
備鹹豐元年經費。
○壬申。
上詣雍和宮行禮。
○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本日召見安徽蕪采營遊擊薩齡阿、朕觀其人雖粗率。
詢之于營伍事務。
尚屬去得。
惟伊謝恩時、并未奏清語。
迨問及眼前清語亦茫然不知。
且奏稱自幼并未學習。
殊堪詫異。
我朝根本。
以清語騎射為首務。
薩齡阿實屬旗人中之敗類。
伊本由健銳營出身着仍回健銳營當差賞給四品頂帶。
令伊專心學習清語騎射。
毋仍蹈外省惡習。
着載铨等、留心察看。
如果自知奮勉。
俟有何項章京缺出。
酌量補用。
○又谕、前據禦史文光、奏參易州有縱容書吏胡人梿、包攬租糧等弊。
降旨令酌爾經額查究。
茲據奏稱、查明該州曆年經官設櫃。
并非戶書私設。
額徵糧租。
亦無浮收濫折。
蠲免道旁二三裡界内糧租。
均系照部文扣蠲。
易州知州朱家學、訊無任聽書吏包攬情事等語。
該禦史所奏。
應毋庸議。
惟此案系九月交查。
何以至今始行奏覆。
實屬遲延。
讷爾經額、着傳旨申饬。
此後跸路所經遇有蠲免錢糧。
該督務當嚴饬所屬、實力奉行。
毋任吏胥蒙混滋弊。
○以詹事府詹事王慶雲、署順天府府尹。
○以雲南巡撫張亮基、兼署雲貴總督。
○賞昌陵值班官員兵丁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