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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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等、糾衆拒傷回兵。
并搶掠馬匹等物。
本應從重治罪。
姑念此次浩罕額爾沁呈遞圖書。
仍請納貢。
尚屬恭順。
着準其仿照成案。
将額帕爾玉素普二犯。
留于葉爾羌永遠監禁。
愛依提、入則、捏孜爾、帕裡完庫、吐魯克五犯。
留于英吉沙爾永遠監禁。
其素皮蓋等二十一犯。
着查核情罪輕重。
分别懲辦。
希皮察克布魯特俾斯底克拏獲要犯。
甚為出力。
着該參贊大臣等酌量請獎。
○命前任葉爾羌參贊大臣理藩院左侍郎裕瑞、來京供職。
○以理藩院尚書伊勒東阿、兼正紅旗蒙古都統。
刑部右侍郎麟魁、兼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以烏噜木齊都統常清、為伊犁将軍。
○予雲南陣亡贈太仆寺卿銜知府淡樹琪、于四川原籍建立專祠。
随同陣亡之從九品周廷振等、一并附祀。
○庚戌。
谕内閣、慶廉奏、援剿鹿邑竄匪、疊獲大勝一摺。
亳撚劉狗雷彥等、糾合馬步賊匪。
突竄鹿邑境内。
占踞萬集等處民寨。
圍撲城池。
經該撫饬派總兵承惠等、于本月初九日。
分路兜攻。
斃賊數十名。
賊衆敗竄。
初十日。
我軍分起馳進萬集寨。
該匪列仗。
迎敵。
經知府張曜、王榮烈等、督饬馬隊兵勇、奮力沖擊。
斃匪五六百名。
跟蹤追殺。
不計其數。
立将萬集寨克複。
參将馬春華等、乘機進攻趙集寨。
斃匪數百名。
亦即克複。
其屯踞劉集、及圍攻邱集之匪。
知萬集趙村先後攻克。
紛紛潛逃。
經關保派令馬隊、并力疾追。
斃賊二百餘名。
剿辦尚為得手。
着慶廉即饬該鎮将等、乘機進擊。
毋任旁竄。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工部奏、請饬催硝斤以濟要需一摺。
據稱、前因庫存硝斤不敷支放。
于鹹豐八年二月、及九年三月。
行取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硝斤各一批。
嗣于九年十二月。
據直隸總督奏、因天津防剿緊要。
将應辦八年分部硝、截留應用。
并将山東省委解八年分部硝、一并截留。
當經該部覆奏、行令各該省補行采辦。
同九年分硝斤、一并趕解。
現據山東将九年分行取十四萬斤、委員解交。
其八年分應補解截留硝斤。
尚未解部。
至河南省應辦八九兩年行取部硝。
疊經行摧。
迄今并無一批報解等語。
工部每年配造軍需。
并常操火藥。
需硝四十萬餘斤。
現在庫存不敷甚钜。
且當海防吃緊之時。
尤應寬為籌備。
着恒福、文煜、慶廉、并文謙、各将該省應行補解及欠解部硝。
迅即如數批解。
以濟要需。
此後毋得再行截留。
其河南省于應解八九兩年硝斤。
經部疊催。
并無一批解部。
尤屬宕延。
着該撫嚴饬星速趕解。
毋再玩視。
并先将河南承辦不力各員。
查取職名。
交部議處。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恒福、文煜、慶廉、并傳谕文謙知之。
○又谕、薛煥奏、江南賊匪。
滋蔓難圖。
惟有以重兵直搗金陵。
該逆必回顧根本。
前大臣向榮、以全軍攻金陵。
蘇常得享安全。
此其明效。
浙江嘉興。
本有重兵。
一面以勁旅由嘉善直達松江。
與該署督會合。
迅掃青浦嘉定。
該處脅從者衆。
定見從善如歸等語。
着曾國藩體察情形。
或即先搗金陵。
亦可牽制賊勢。
并着瑞昌等、饬令所派援兵。
即由嘉善一路前進。
會合剿辦。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劉源灏奏、各匪竄陷歸化修文等城。
偪近省垣。
疊經谕令田興恕、取道遵義。
馳赴省城剿辦。
茲據劉源灏奏、粵匪距川較遠。
提臣仍應就近進剿。
未便繞道赴川等語。
自系尚未接奉疊次寄谕。
現在粵氛既距川尚遠。
川疆稍松。
黔中與賊相持。
正當吃緊之際。
田興恕自應仍遵前旨。
取道遵義。
力圖剿辦。
據劉源灏奏、修文克複。
内竄賊匪。
大半擊退。
省城情形、亦覺稍緩。
着田興恕探明。
省垣如可毋庸赴援。
即可先辦粵匪。
務須迎頭截剿。
毋庸繞道入川。
至應需軍饷。
前經谕令四川先籌銀二十萬兩。
就近撥解。
惟川省現辦軍務。
饷源支绌。
恐一時不能全數解到。
着劉源灏先于本省設法籌措。
以濟軍食。
不得專恃鄰省籌濟。
停兵待饷。
緻誤事機本日據工部奏、黔省應解黑鉛。
久未批解。
請饬催陸續補解等語。
黔省應解黑鉛。
數年未據按批解到。
現在庫存無多。
海防緊要。
深恐贻誤軍需。
着劉源灏、将鹹豐二年下運起曆年應解黑鉛。
迅即分批解部。
以資灌造。
毋再耽延。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管理武英殿惠親王等奏、恭辦宣宗成皇帝聖訓。
因紙張采辦未齊。
請先行刷印進呈清漢書各一部。
陳設清漢書各八部。
從之。
○以江蘇上海被圍。
命杭州将軍瑞昌等、迅速派員赴援。
再續派援兵以資策應。
并命辦理江北軍務福建陸路提督李若珠、饬總兵曾秉忠、統帶長龍等船、飛速馳救。
○以四川剿匪出力。
賞知州李英粲、千總馮義德、花翎。
府經曆胥星炜、藍翎餘升叙有差。
○以克複貴州修文縣城。
賞守備谌永昌、千總趙德光、趙德新、花翎把總保定基等藍翎。
餘升叙複官有差。
○以聞警退回、及帶兵逃走。
革四川都司趙應熊、千總劉應琨職嚴行審辦。
○予河南陣亡千總郭自泰、把總李心式、外委吳占魁、祭葬世職。
○予四川陣亡知縣肅慶、縣丞良鑒、都司戴貴發、守備李複慎、韓有功、千總周成就、李武芳、王化成、把總蕭玉堂、梁正和、外委李文松等、祭葬世職。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桂良等奏、夷務情形一摺。
據稱、接到夷酋照會内、有所請各款。
必得一概允準。
不容再事商量。
如有一款不準。
即行帶兵北犯之語。
又據該酋聲稱、<口英>口□佛兩國進京。
每處約計四五百人。
并須另派數十人、先期進京。
觀看京中房屋。
察其情形。
實欲藉此沿途窺我虛實。
請将通州防兵如何撤避。
免緻該夷窺見生疑藉口等語。
夷性狂悖。
已将所請斷難一概允準。
并不許其來京多帶從人。
及先期派人來京。
嚴谕桂良等、設法挽回開導矣。
僧格林沁、瑞麟、前奏辦理通州防守情形。
當經谕令照辦。
當此夷情叵測。
僧格林沁等、即将所辦戰守事宜。
趕緊豫備。
嚴加防範。
又據載垣等呈遞桂良等信函。
内有據<口英>酋口□額口□爾唫遣人送信雲。
伊國派有進京買物之人。
行至距津百餘裡地方。
為官兵盤獲。
現已派員赴通。
請将盤獲之人釋放等語。
着僧格林沁等、即将所獲之人解回天津。
交桂良等辦理。
并着饬令官兵、照舊嚴密巡查。
嗣後如有此等藉端窺探奸細人等。
仍應上緊緝拏。
不得因此次盤獲之人解回天津。
以緻稍涉疏忽。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據桂良等奏、夷務急迫、不得已将所求各款允準、及該夷索讨賠項、設法商辦各摺片。
并據載垣軍機大臣等、将桂良等所寄信函呈覽。
該夷狂悖異常。
動辄虛聲恫噶意圖挾制。
桂良等照覆<口英>口□佛。
将所求各款、概為允許。
固系暫示羁縻。
然前屢降谕旨。
如欲天津通商、及占踞海口。
斷不可允許。
該大臣今既允許。
不過因該夷酋不肯晤面起見。
如晤面時。
仍當設法挽救。
消弭此事。
萬不可以現在議撫。
任聽該夷肆意要求。
漫無限制。
天津通商一層。
八年原約。
本系以登州牛莊所抵。
今若允許。
豈非又多此口岸。
該大臣等、當據理與之辯論。
傥該夷決意不從。
祗準每年來津通商幾次。
并先行知照中國。
以便派人接進海口。
不準攜帶兵船。
亦不準在大沽天津建蓋夷樓。
其應如何議立章程。
桂良等自應奏明請旨。
聽候辦理。
不得擅行允許。
總應互相商議。
亦不準為該夷所挾。
事事遷就。
至該夷進京換約。
必須令其先将内河兵船、海光寺一帶馬隊撤回。
并将兵船、概行退出海口。
按照咪夷少帶從人。
方準來京換約。
其先期派人進口、探看沿途光景、及京中房屋。
斷不準應許
并搶掠馬匹等物。
本應從重治罪。
姑念此次浩罕額爾沁呈遞圖書。
仍請納貢。
尚屬恭順。
着準其仿照成案。
将額帕爾玉素普二犯。
留于葉爾羌永遠監禁。
愛依提、入則、捏孜爾、帕裡完庫、吐魯克五犯。
留于英吉沙爾永遠監禁。
其素皮蓋等二十一犯。
着查核情罪輕重。
分别懲辦。
希皮察克布魯特俾斯底克拏獲要犯。
甚為出力。
着該參贊大臣等酌量請獎。
○命前任葉爾羌參贊大臣理藩院左侍郎裕瑞、來京供職。
○以理藩院尚書伊勒東阿、兼正紅旗蒙古都統。
刑部右侍郎麟魁、兼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以烏噜木齊都統常清、為伊犁将軍。
○予雲南陣亡贈太仆寺卿銜知府淡樹琪、于四川原籍建立專祠。
随同陣亡之從九品周廷振等、一并附祀。
○庚戌。
谕内閣、慶廉奏、援剿鹿邑竄匪、疊獲大勝一摺。
亳撚劉狗雷彥等、糾合馬步賊匪。
突竄鹿邑境内。
占踞萬集等處民寨。
圍撲城池。
經該撫饬派總兵承惠等、于本月初九日。
分路兜攻。
斃賊數十名。
賊衆敗竄。
初十日。
我軍分起馳進萬集寨。
該匪列仗。
迎敵。
經知府張曜、王榮烈等、督饬馬隊兵勇、奮力沖擊。
斃匪五六百名。
跟蹤追殺。
不計其數。
立将萬集寨克複。
參将馬春華等、乘機進攻趙集寨。
斃匪數百名。
亦即克複。
其屯踞劉集、及圍攻邱集之匪。
知萬集趙村先後攻克。
紛紛潛逃。
經關保派令馬隊、并力疾追。
斃賊二百餘名。
剿辦尚為得手。
着慶廉即饬該鎮将等、乘機進擊。
毋任旁竄。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工部奏、請饬催硝斤以濟要需一摺。
據稱、前因庫存硝斤不敷支放。
于鹹豐八年二月、及九年三月。
行取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硝斤各一批。
嗣于九年十二月。
據直隸總督奏、因天津防剿緊要。
将應辦八年分部硝、截留應用。
并将山東省委解八年分部硝、一并截留。
當經該部覆奏、行令各該省補行采辦。
同九年分硝斤、一并趕解。
現據山東将九年分行取十四萬斤、委員解交。
其八年分應補解截留硝斤。
尚未解部。
至河南省應辦八九兩年行取部硝。
疊經行摧。
迄今并無一批報解等語。
工部每年配造軍需。
并常操火藥。
需硝四十萬餘斤。
現在庫存不敷甚钜。
且當海防吃緊之時。
尤應寬為籌備。
着恒福、文煜、慶廉、并文謙、各将該省應行補解及欠解部硝。
迅即如數批解。
以濟要需。
此後毋得再行截留。
其河南省于應解八九兩年硝斤。
經部疊催。
并無一批解部。
尤屬宕延。
着該撫嚴饬星速趕解。
毋再玩視。
并先将河南承辦不力各員。
查取職名。
交部議處。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恒福、文煜、慶廉、并傳谕文謙知之。
○又谕、薛煥奏、江南賊匪。
滋蔓難圖。
惟有以重兵直搗金陵。
該逆必回顧根本。
前大臣向榮、以全軍攻金陵。
蘇常得享安全。
此其明效。
浙江嘉興。
本有重兵。
一面以勁旅由嘉善直達松江。
與該署督會合。
迅掃青浦嘉定。
該處脅從者衆。
定見從善如歸等語。
着曾國藩體察情形。
或即先搗金陵。
亦可牽制賊勢。
并着瑞昌等、饬令所派援兵。
即由嘉善一路前進。
會合剿辦。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劉源灏奏、各匪竄陷歸化修文等城。
偪近省垣。
疊經谕令田興恕、取道遵義。
馳赴省城剿辦。
茲據劉源灏奏、粵匪距川較遠。
提臣仍應就近進剿。
未便繞道赴川等語。
自系尚未接奉疊次寄谕。
現在粵氛既距川尚遠。
川疆稍松。
黔中與賊相持。
正當吃緊之際。
田興恕自應仍遵前旨。
取道遵義。
力圖剿辦。
據劉源灏奏、修文克複。
内竄賊匪。
大半擊退。
省城情形、亦覺稍緩。
着田興恕探明。
省垣如可毋庸赴援。
即可先辦粵匪。
務須迎頭截剿。
毋庸繞道入川。
至應需軍饷。
前經谕令四川先籌銀二十萬兩。
就近撥解。
惟川省現辦軍務。
饷源支绌。
恐一時不能全數解到。
着劉源灏先于本省設法籌措。
以濟軍食。
不得專恃鄰省籌濟。
停兵待饷。
緻誤事機本日據工部奏、黔省應解黑鉛。
久未批解。
請饬催陸續補解等語。
黔省應解黑鉛。
數年未據按批解到。
現在庫存無多。
海防緊要。
深恐贻誤軍需。
着劉源灏、将鹹豐二年下運起曆年應解黑鉛。
迅即分批解部。
以資灌造。
毋再耽延。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管理武英殿惠親王等奏、恭辦宣宗成皇帝聖訓。
因紙張采辦未齊。
請先行刷印進呈清漢書各一部。
陳設清漢書各八部。
從之。
○以江蘇上海被圍。
命杭州将軍瑞昌等、迅速派員赴援。
再續派援兵以資策應。
并命辦理江北軍務福建陸路提督李若珠、饬總兵曾秉忠、統帶長龍等船、飛速馳救。
○以四川剿匪出力。
賞知州李英粲、千總馮義德、花翎。
府經曆胥星炜、藍翎餘升叙有差。
○以克複貴州修文縣城。
賞守備谌永昌、千總趙德光、趙德新、花翎把總保定基等藍翎。
餘升叙複官有差。
○以聞警退回、及帶兵逃走。
革四川都司趙應熊、千總劉應琨職嚴行審辦。
○予河南陣亡千總郭自泰、把總李心式、外委吳占魁、祭葬世職。
○予四川陣亡知縣肅慶、縣丞良鑒、都司戴貴發、守備李複慎、韓有功、千總周成就、李武芳、王化成、把總蕭玉堂、梁正和、外委李文松等、祭葬世職。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桂良等奏、夷務情形一摺。
據稱、接到夷酋照會内、有所請各款。
必得一概允準。
不容再事商量。
如有一款不準。
即行帶兵北犯之語。
又據該酋聲稱、<口英>口□佛兩國進京。
每處約計四五百人。
并須另派數十人、先期進京。
觀看京中房屋。
察其情形。
實欲藉此沿途窺我虛實。
請将通州防兵如何撤避。
免緻該夷窺見生疑藉口等語。
夷性狂悖。
已将所請斷難一概允準。
并不許其來京多帶從人。
及先期派人來京。
嚴谕桂良等、設法挽回開導矣。
僧格林沁、瑞麟、前奏辦理通州防守情形。
當經谕令照辦。
當此夷情叵測。
僧格林沁等、即将所辦戰守事宜。
趕緊豫備。
嚴加防範。
又據載垣等呈遞桂良等信函。
内有據<口英>酋口□額口□爾唫遣人送信雲。
伊國派有進京買物之人。
行至距津百餘裡地方。
為官兵盤獲。
現已派員赴通。
請将盤獲之人釋放等語。
着僧格林沁等、即将所獲之人解回天津。
交桂良等辦理。
并着饬令官兵、照舊嚴密巡查。
嗣後如有此等藉端窺探奸細人等。
仍應上緊緝拏。
不得因此次盤獲之人解回天津。
以緻稍涉疏忽。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據桂良等奏、夷務急迫、不得已将所求各款允準、及該夷索讨賠項、設法商辦各摺片。
并據載垣軍機大臣等、将桂良等所寄信函呈覽。
該夷狂悖異常。
動辄虛聲恫噶意圖挾制。
桂良等照覆<口英>口□佛。
将所求各款、概為允許。
固系暫示羁縻。
然前屢降谕旨。
如欲天津通商、及占踞海口。
斷不可允許。
該大臣今既允許。
不過因該夷酋不肯晤面起見。
如晤面時。
仍當設法挽救。
消弭此事。
萬不可以現在議撫。
任聽該夷肆意要求。
漫無限制。
天津通商一層。
八年原約。
本系以登州牛莊所抵。
今若允許。
豈非又多此口岸。
該大臣等、當據理與之辯論。
傥該夷決意不從。
祗準每年來津通商幾次。
并先行知照中國。
以便派人接進海口。
不準攜帶兵船。
亦不準在大沽天津建蓋夷樓。
其應如何議立章程。
桂良等自應奏明請旨。
聽候辦理。
不得擅行允許。
總應互相商議。
亦不準為該夷所挾。
事事遷就。
至該夷進京換約。
必須令其先将内河兵船、海光寺一帶馬隊撤回。
并将兵船、概行退出海口。
按照咪夷少帶從人。
方準來京換約。
其先期派人進口、探看沿途光景、及京中房屋。
斷不準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