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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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奏、署四川總督東純、在湖北途次病故一摺。
已令崇實署理四川總督矣。
現在滇匪竄擾。
偪近省垣。
又有石逆分股窺伺川境之信。
前有旨、令駱秉章馳赴蜀中、督辦軍務。
恐一時未能遽到。
崇實現在川省審辦案件。
該處情形。
諒應熟悉。
所有防剿事宜。
責無旁貸。
亟應整饬戎行。
妥籌布置。
毋許贻誤因循。
再蹈曾望顔覆轍。
其援剿川省之楚軍。
現歸江西補用同知直隸州知州王沐統帶。
剿辦甚屬得力。
該署督務當妥為駕馭。
毋令軍心懈弛。
前因黔省軍饷。
四川欠解甚多。
曾谕曾望顔、籌銀二十萬兩。
就近撥解。
複谕令東純、于接署督篆後即行籌解。
此時黔省軍情緊急。
盼饷甚殷。
着崇實仍遵前旨。
速行如數籌解。
毋得推诿緻誤要需。
至已革提督占泰等、兩次參款。
并濮诒孫、田良等各案。
前經谕令崇實、東純、會同查辦。
着該署督即遵前旨。
嚴密訪查。
認真究辦。
毋稍徇隐。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劉長佑奏、石逆分股闌入黔境、現在督饬截剿一摺。
據稱、石逆遣其黨曾廣依。
由泗城走西林西隆一帶。
于四月間。
乘夜偷渡紅水江。
竄擾貴州興義府地界。
複撲雲南廣南府城。
石逆尚踞慶遠。
逆黨賴裕新、複力撲南丹土州。
欲由此分道入黔。
經官軍截殺。
賴逆折回慶遠。
石逆遂率而南。
欲繞道思恩出泗城。
尋曾廣依所竄原路。
趨黔窺蜀。
請饬四川雲貴各督撫、沿邊夾擊。
以杜竄越等語。
石逆詭谲異常。
凡經過之處。
必分其黨為數路。
每路複分為數起。
使官軍不暇兼顧。
得以肆行奔突。
若非合力兜剿。
不免有遏此竄彼之虞。
着張亮基、劉源灏、田興恕、激勵各軍。
将竄入黔滇各股。
會合粵省兵勇。
悉數殲除。
勿留餘孽。
并着遴選勁旅。
于沿邊一帶地方、實力截擊。
毋令餘匪竄入。
四川酉秀叙永一帶。
尤為黔滇入蜀要隘。
即着崇實嚴饬防剿各軍。
認真巡探。
如有該逆股匪竄近川境之信。
立即派撥兵勇、認真堵剿。
毋使擾及完善之區。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駐藏大臣崇實、署四川總督。
○調甘肅提督郭相忠、為四川提督。
以甘肅甯夏鎮總兵官成瑞、為提督。
降補總兵官鄭魁士、為甘肅甯夏鎮總兵官。
○命督辦皖南軍務張芾來京。
其軍務統歸欽差大臣曾國藩督辦。
已革提督周天受、交曾國藩差委。
○命署陝西巡撫譚廷襄、将捐備軍饷四萬五千兩。
迅解順天通州糧台。
○予故成都将軍東純、祭葬。
谥恭介。
○予阖門殉難安徽在籍通判程枚、祭葬世職。
子五品軍功程耀等、賞恤加等。
眷屬等旌恤如例。
○予河南陣亡協領依興阿、參将羅仲保、千總羅青雲、從九品哈明璧、祭葬世職。
○戊申。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桂良奏、接到<口英>口□佛照會、請旨遵辦一摺。
該夷照會内稱、總以天津通商、賠償兵費、為退兵息兵之關鍵。
該大臣等前此給予照會、所雲無不可商者。
原指見面互相商辦。
并非直言允許。
現在該夷狂悖異常。
固應示之以信。
使其不疑。
然仍須斟酌妥善。
俾無後患。
方合辦法。
桂良馳抵津郡。
與該酋等晤面。
如提及索賠兵費。
若能相機開導。
減去若幹。
固屬甚善。
否則必不可減。
亦應與之言明寬定限期。
并由何項扣還。
庶可從容辦理。
至天津通商一層。
可告以不獨八年所定和約。
并無此條。
即本年二月所要四款。
亦無此語。
況八年和約。
有牛莊而無天津。
原系以此易彼。
今何又多此款。
如此辯論。
看該夷如何回答。
若仍不能挽回。
亦應告以通商雖無不可商辦。
但該國既帶兵船。
不獨大沽天津、民心驚疑。
即商賈亦必裹足不前。
實與爾等無益。
如該夷允許。
不帶兵船駐劄。
若欲建夷樓。
與不退兵船無異。
亦不可允許。
總之賠費通商。
即使允準。
亦必将兵船退出海口。
方能定議換約。
其舟山煙台二處。
亦均須退出。
始可辦理。
兩國既雲和好。
必須以禮相待。
若占踞地方。
以兵脅和。
實非長久之道。
桂良等務當于羁縻之中。
仍寓挽救之意。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毓科奏、逆匪由宜興間道入浙。
疊陷于潛臨安。
竄入餘杭。
直撲省垣。
現催副将文瑞等就近赴援。
并請閩省派兵援救各等語。
前因于潛逆匪。
竄偪省垣。
雖經總兵劉季三擊退。
而省城兵勇。
能守而不能戰。
曾谕曾國藩迅速赴援。
昨據該大臣奏稱、兼顧皖南。
不能再顧浙江。
是浙江待援之師。
惟有福建、江西、尚可就近助剿。
前據慶端、先後派令署總兵繼興等、統帶兵勇援浙。
現在尚有千名未到。
着慶端、瑞瑸、迅即催令赴浙。
聽候瑞昌、王有齡調遣。
毋得再有遷延。
并着随時偵探浙江情形。
如兵力尚屬不敷。
即着續行添調。
派往援應。
毋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崇實奏、請饬已革貴州提督蔣玉龍、赴川帶兵等語。
四川兵丁。
散漫無紀。
剿賊不能得力。
總由帶兵大員。
号令賞罰、不能嚴明。
以緻屢誤事機蔣玉龍前在黔省督兵剿匪。
尚稱得力。
此時川省滇匪竄擾。
距省城不過數十裡。
情形十分吃重。
着劉源灏等、即速饬蔣玉龍、星馳回川。
交署總督崇實調遣。
毋稍遲緩。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慶昀奏參、張家口監督治昌、于咨查報稅馬匹、意存推避。
當将該監督先行交部議處。
仍責令将所查之數送出。
以憑核辦。
本日據治昌奏稱、該處稅局。
并未設有底簿。
本年六月間。
慶昀因查馬稅。
疊經調取該局親标底簿。
先經該監督将稅根式樣咨覆。
繼将稅根送查。
嗣複将每日報單封送。
該署都統未肯接收。
複将報單拆封。
訂成二簿送往。
始據該署都統覆稱、曆次所調、即系此簿。
其六月内收稅。
馬匹數目。
亦先經陸續咨送。
現奉谕旨。
責令照該署都統所查之數、逐層送出。
查該署都統一切查詢之件。
實已詳細咨覆。
别無遺漏等語。
張家口稅局。
是否向無親标底簿。
六月間既有進口馬匹。
何待往返咨查。
始行查出。
所稱咨送報單等曆次月日。
是否相符。
即着慶昀按照所陳各情。
詳查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撫恤福建澎湖廳遭風災民。
○己酉。
谕内閣、裕瑞、英蘊奏、浩罕輸誠納款一摺。
上年浩罕遣使額爾沁阿布都剀裡木進京朝貢。
經葉爾羌參贊大臣裕瑞據情具奏。
當谕該大臣将貢物接收代遞。
乃該額爾沁不即折回。
逗遛葉爾羌回城。
招集各城安集延人等。
任意妄為。
滋生事端。
于裕瑞豫備筵宴傳見時。
辄敢喝令從人行兇。
刃傷弁兵多名。
被兵丁将該額爾沁拒斃。
并将同謀之呼岱達伯塔爾等拏獲。
定拟罪名監禁。
并複令阿奇木伯克、将全案情形函緻浩罕知悉。
茲據裕瑞等奏稱、浩罕伯克、遣額爾沁捏斯密頂、叩關前來。
并呈遞圖書。
自認錯誤。
仍來将貢物賞收。
尚屬恭順可嘉。
自應俯如所請。
所有浩罕呈進貢物。
即着該參贊大臣等、遵照前旨。
接收代遞。
聽候頒給敕書賞件。
并準其照舊通商。
監禁之呼岱達伯塔爾等十五犯。
均着加恩免罪釋放。
即交該伯克自行管辦。
以示懷柔遠人至意。
○又谕、裕瑞、英蘊奏、審拟住站安集延回子、聚衆阻擾、并私随安集延之内地回犯、分别懲辦等語。
本年二月間。
喀什噶爾、及英吉沙爾内地回子。
有私随安集延回子、糾衆聚住英吉沙爾所屬之别什蓋莊二城情事。
當經護理領隊大臣德祥、分派回兵往拏。
住站安集延呼岱達額帕爾等、辄敢聚衆阻擾。
傷斃回兵。
複沿途搶奪馬匹。
直奔卡倫。
經希皮察克布魯特俾斯底克、率衆兜捕。
将額帕爾等七犯捦獲。
其私随安集自之内地回犯素皮蓋等二十一名。
亦經英吉沙爾回兵續行拏獲。
經裕瑞等審明定拟具奏。
安集延回犯額帕
已令崇實署理四川總督矣。
現在滇匪竄擾。
偪近省垣。
又有石逆分股窺伺川境之信。
前有旨、令駱秉章馳赴蜀中、督辦軍務。
恐一時未能遽到。
崇實現在川省審辦案件。
該處情形。
諒應熟悉。
所有防剿事宜。
責無旁貸。
亟應整饬戎行。
妥籌布置。
毋許贻誤因循。
再蹈曾望顔覆轍。
其援剿川省之楚軍。
現歸江西補用同知直隸州知州王沐統帶。
剿辦甚屬得力。
該署督務當妥為駕馭。
毋令軍心懈弛。
前因黔省軍饷。
四川欠解甚多。
曾谕曾望顔、籌銀二十萬兩。
就近撥解。
複谕令東純、于接署督篆後即行籌解。
此時黔省軍情緊急。
盼饷甚殷。
着崇實仍遵前旨。
速行如數籌解。
毋得推诿緻誤要需。
至已革提督占泰等、兩次參款。
并濮诒孫、田良等各案。
前經谕令崇實、東純、會同查辦。
着該署督即遵前旨。
嚴密訪查。
認真究辦。
毋稍徇隐。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劉長佑奏、石逆分股闌入黔境、現在督饬截剿一摺。
據稱、石逆遣其黨曾廣依。
由泗城走西林西隆一帶。
于四月間。
乘夜偷渡紅水江。
竄擾貴州興義府地界。
複撲雲南廣南府城。
石逆尚踞慶遠。
逆黨賴裕新、複力撲南丹土州。
欲由此分道入黔。
經官軍截殺。
賴逆折回慶遠。
石逆遂率而南。
欲繞道思恩出泗城。
尋曾廣依所竄原路。
趨黔窺蜀。
請饬四川雲貴各督撫、沿邊夾擊。
以杜竄越等語。
石逆詭谲異常。
凡經過之處。
必分其黨為數路。
每路複分為數起。
使官軍不暇兼顧。
得以肆行奔突。
若非合力兜剿。
不免有遏此竄彼之虞。
着張亮基、劉源灏、田興恕、激勵各軍。
将竄入黔滇各股。
會合粵省兵勇。
悉數殲除。
勿留餘孽。
并着遴選勁旅。
于沿邊一帶地方、實力截擊。
毋令餘匪竄入。
四川酉秀叙永一帶。
尤為黔滇入蜀要隘。
即着崇實嚴饬防剿各軍。
認真巡探。
如有該逆股匪竄近川境之信。
立即派撥兵勇、認真堵剿。
毋使擾及完善之區。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駐藏大臣崇實、署四川總督。
○調甘肅提督郭相忠、為四川提督。
以甘肅甯夏鎮總兵官成瑞、為提督。
降補總兵官鄭魁士、為甘肅甯夏鎮總兵官。
○命督辦皖南軍務張芾來京。
其軍務統歸欽差大臣曾國藩督辦。
已革提督周天受、交曾國藩差委。
○命署陝西巡撫譚廷襄、将捐備軍饷四萬五千兩。
迅解順天通州糧台。
○予故成都将軍東純、祭葬。
谥恭介。
○予阖門殉難安徽在籍通判程枚、祭葬世職。
子五品軍功程耀等、賞恤加等。
眷屬等旌恤如例。
○予河南陣亡協領依興阿、參将羅仲保、千總羅青雲、從九品哈明璧、祭葬世職。
○戊申。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桂良奏、接到<口英>口□佛照會、請旨遵辦一摺。
該夷照會内稱、總以天津通商、賠償兵費、為退兵息兵之關鍵。
該大臣等前此給予照會、所雲無不可商者。
原指見面互相商辦。
并非直言允許。
現在該夷狂悖異常。
固應示之以信。
使其不疑。
然仍須斟酌妥善。
俾無後患。
方合辦法。
桂良馳抵津郡。
與該酋等晤面。
如提及索賠兵費。
若能相機開導。
減去若幹。
固屬甚善。
否則必不可減。
亦應與之言明寬定限期。
并由何項扣還。
庶可從容辦理。
至天津通商一層。
可告以不獨八年所定和約。
并無此條。
即本年二月所要四款。
亦無此語。
況八年和約。
有牛莊而無天津。
原系以此易彼。
今何又多此款。
如此辯論。
看該夷如何回答。
若仍不能挽回。
亦應告以通商雖無不可商辦。
但該國既帶兵船。
不獨大沽天津、民心驚疑。
即商賈亦必裹足不前。
實與爾等無益。
如該夷允許。
不帶兵船駐劄。
若欲建夷樓。
與不退兵船無異。
亦不可允許。
總之賠費通商。
即使允準。
亦必将兵船退出海口。
方能定議換約。
其舟山煙台二處。
亦均須退出。
始可辦理。
兩國既雲和好。
必須以禮相待。
若占踞地方。
以兵脅和。
實非長久之道。
桂良等務當于羁縻之中。
仍寓挽救之意。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毓科奏、逆匪由宜興間道入浙。
疊陷于潛臨安。
竄入餘杭。
直撲省垣。
現催副将文瑞等就近赴援。
并請閩省派兵援救各等語。
前因于潛逆匪。
竄偪省垣。
雖經總兵劉季三擊退。
而省城兵勇。
能守而不能戰。
曾谕曾國藩迅速赴援。
昨據該大臣奏稱、兼顧皖南。
不能再顧浙江。
是浙江待援之師。
惟有福建、江西、尚可就近助剿。
前據慶端、先後派令署總兵繼興等、統帶兵勇援浙。
現在尚有千名未到。
着慶端、瑞瑸、迅即催令赴浙。
聽候瑞昌、王有齡調遣。
毋得再有遷延。
并着随時偵探浙江情形。
如兵力尚屬不敷。
即着續行添調。
派往援應。
毋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崇實奏、請饬已革貴州提督蔣玉龍、赴川帶兵等語。
四川兵丁。
散漫無紀。
剿賊不能得力。
總由帶兵大員。
号令賞罰、不能嚴明。
以緻屢誤事機蔣玉龍前在黔省督兵剿匪。
尚稱得力。
此時川省滇匪竄擾。
距省城不過數十裡。
情形十分吃重。
着劉源灏等、即速饬蔣玉龍、星馳回川。
交署總督崇實調遣。
毋稍遲緩。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慶昀奏參、張家口監督治昌、于咨查報稅馬匹、意存推避。
當将該監督先行交部議處。
仍責令将所查之數送出。
以憑核辦。
本日據治昌奏稱、該處稅局。
并未設有底簿。
本年六月間。
慶昀因查馬稅。
疊經調取該局親标底簿。
先經該監督将稅根式樣咨覆。
繼将稅根送查。
嗣複将每日報單封送。
該署都統未肯接收。
複将報單拆封。
訂成二簿送往。
始據該署都統覆稱、曆次所調、即系此簿。
其六月内收稅。
馬匹數目。
亦先經陸續咨送。
現奉谕旨。
責令照該署都統所查之數、逐層送出。
查該署都統一切查詢之件。
實已詳細咨覆。
别無遺漏等語。
張家口稅局。
是否向無親标底簿。
六月間既有進口馬匹。
何待往返咨查。
始行查出。
所稱咨送報單等曆次月日。
是否相符。
即着慶昀按照所陳各情。
詳查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撫恤福建澎湖廳遭風災民。
○己酉。
谕内閣、裕瑞、英蘊奏、浩罕輸誠納款一摺。
上年浩罕遣使額爾沁阿布都剀裡木進京朝貢。
經葉爾羌參贊大臣裕瑞據情具奏。
當谕該大臣将貢物接收代遞。
乃該額爾沁不即折回。
逗遛葉爾羌回城。
招集各城安集延人等。
任意妄為。
滋生事端。
于裕瑞豫備筵宴傳見時。
辄敢喝令從人行兇。
刃傷弁兵多名。
被兵丁将該額爾沁拒斃。
并将同謀之呼岱達伯塔爾等拏獲。
定拟罪名監禁。
并複令阿奇木伯克、将全案情形函緻浩罕知悉。
茲據裕瑞等奏稱、浩罕伯克、遣額爾沁捏斯密頂、叩關前來。
并呈遞圖書。
自認錯誤。
仍來将貢物賞收。
尚屬恭順可嘉。
自應俯如所請。
所有浩罕呈進貢物。
即着該參贊大臣等、遵照前旨。
接收代遞。
聽候頒給敕書賞件。
并準其照舊通商。
監禁之呼岱達伯塔爾等十五犯。
均着加恩免罪釋放。
即交該伯克自行管辦。
以示懷柔遠人至意。
○又谕、裕瑞、英蘊奏、審拟住站安集延回子、聚衆阻擾、并私随安集延之内地回犯、分别懲辦等語。
本年二月間。
喀什噶爾、及英吉沙爾内地回子。
有私随安集延回子、糾衆聚住英吉沙爾所屬之别什蓋莊二城情事。
當經護理領隊大臣德祥、分派回兵往拏。
住站安集延呼岱達額帕爾等、辄敢聚衆阻擾。
傷斃回兵。
複沿途搶奪馬匹。
直奔卡倫。
經希皮察克布魯特俾斯底克、率衆兜捕。
将額帕爾等七犯捦獲。
其私随安集自之内地回犯素皮蓋等二十一名。
亦經英吉沙爾回兵續行拏獲。
經裕瑞等審明定拟具奏。
安集延回犯額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