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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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河南三省屢遭蹂躏此擊彼竄。
總未能痛加懲創豫省兵力僅分路扼防不足以資攻擊。
該撫請饬袁甲三、傅振邦等移兵分路扼剿。
自系為通籌大局起見袁甲三現攻定遠。
已将得手。
着即分撥得力之軍環擊浍北各賊圩。
直搗東南要害。
傅振邦俟袁徐二圩攻克後。
即從東北一路規取賊巢并着慶廉、力扼商鹿邊境節節進劄以圖亳北各圩。
其苗沛霖分劄宿南之軍着袁甲三饬令就近移劄蕭永邊境。
與扼守永城商鹿等軍、互為聲援。
力扼西北進剿東南如遇大股紛乘。
即當力挫兇鋒。
不得稍分畛域如此三路兜剿。
同時并舉定可制賊死命埽穴擒渠。
該大臣等、務須同心共濟。
以期早殄逆氛。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現在金壇情形危迫。
着巴棟阿仍遵前旨。
即行饬令馮子材迅速進兵。
并嚴饬該道府等、趕緊籌辦器械糧饷。
毋得遷延贻誤。
緻失事機鎮城防守事宜。
亦應加準備。
勿令賊匪得以窺伺。
句容、丹陽、常州、無錫、蘇州、各處。
賊匪麕聚日多。
既有秋冬回竄之信。
尤應加意嚴防巴棟阿務宜督饬各軍。
聯絡師船水陸堵截。
毋令逆匪渡江北竄。
益至蔓延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山海關副都統成保署直隸提督。
○命大學士桂良、馳赴天津。
會同直隸總督恒福、辦理夷務均授為欽差大臣。
○以河南沈邱等縣剿匪出力。
賞練總外委李雲龍等、藍翎。
○以科爾沁親王僧格林沁、辦理海防。
未能周妥。
革去正黃旂領侍衛内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
并拔去三眼花翎。
○予天津陣亡直隸提督樂善、祭葬世職。
谥威毅。
并建專祠。
○予河南陣亡外委王琦、祭葬世職。
○辛醜。
孝靜康慈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東陵。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文俊等、奏稱前由軍機處拟定照會底稿。
已照錄送往。
未接照覆等語。
上次軍機處所拟照會。
系令該使臣來京面議。
尚在大沽未經撤防之先。
現在情形不同。
已令桂良即日馳驿赴津。
應令該使臣在津靜候會同辦理着恒福等、明晰知會。
勿緻稍有疑惑。
本日複據恒福等奏、<口英>兵已入津城等語。
該督接見吧酋。
其意總以未經派有欽差。
不能停止幹戈為詞。
桂良候領欽差大臣關防。
即日啟程約十五日必可到津。
已由桂良拟就照會。
着恒福轉交該使臣。
俾知桂良克日可到。
以免再有疑慮。
恒福、恒祺、均着居住城外。
以便與桂良面商一切。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文俊等奏、<口英>口□佛兵衆已入津城占劄、請派大員來津。
并文俊前赴楊村暫駐各摺片。
夷人既踞津城。
往來文報。
恐有攔截之事。
文俊等毋庸回京。
即在楊村駐劄。
俾往來密寄事件。
藉免疏虞。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瑞昌等奏、于潛大股賊匪疊陷臨安、餘杭、二縣。
并由餘杭、竄偪省垣。
雖經總兵劉季三一軍擊退。
而省城兵勇能守而不能戰。
張玉良、攻剿嘉興之軍。
正在得手。
亦難撤調。
福建江西之兵。
雖經催調到尚須時待援情形。
自屬非常緊迫。
着曾國藩仍遵前旨。
迅速取道入徽。
即由淳安、嚴州轉戰而東。
先将此股逆匪撲滅。
保全浙省。
再圖克複江蘇諸郡。
設或該大臣不能親往。
亦須先派得力之兵。
前往救援。
以冀挽回大局。
再據王有齡片奏、連日探得蘇省逆賊。
紛紛北走。
終日水陸不絕。
且據團勇奪獲賊匪僞文、内有賊目李世賢、尚在蘇城盼望其黨連往省垣之語。
蘇城賊勢單薄。
似乎可信。
着曾國藩乘此機會。
應由何路進兵。
迅圖規複地方仍遵前旨。
體察情形。
迅速辦理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恩夔奏、請将調防官兵撤回歸伍等語。
據稱青州等營駐防官兵。
前經調赴江南等處防所。
本年金陵大營被陷後接據該帶兵官倭紳等、禀稱現在陸續收集官員十五員。
甲兵一百四十餘名可否撤回歸伍。
請旨辦理。
此項收集官兵。
着準其撤回歸伍。
其德州官兵。
即着仍歸原營。
并着于青州官員内、酌留數員。
将收集兵丁。
盡數帶赴萊州。
由該副都統管帶。
妥為布置。
扼要駐劄。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有旨、令東純兼署四川總督。
一切剿匪事宜。
均歸節制矣。
本日據全亮等奏、提督占泰、膜視軍務緻令大股逆匪。
全數逸出。
竄至邛、蒲、新津、等州縣、窺伺省垣。
辦理軍務之知府田良、由營潛自回省。
占泰又稱患病。
以緻百姓搬移。
人心震動各等語。
是川省情形。
業已緊迫異常。
曾望顔既經革職。
全亮等所統滿洲營官兵。
為數不多。
又恐呼應不靈。
未足以資守禦。
着東純迅速前進。
馳抵成都。
會同全亮等、籌商攻剿之策。
該署督身膺疆寄。
責無旁貸。
務須整饬戎行。
激勵将士。
迅埽賊氛。
不得稍涉遲緩。
緻誤事機。
前因提督占泰、冒功糜饷業經撤任知府田良、被控縱賊殃民。
業已革職拏問。
均交東純、會同崇實、嚴行查辦。
此次田良潛自回省。
并占泰玩誤捏病各情。
着一并訊明具奏。
毋稍徇隐。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全亮等奏、賊匪上竄、省垣吃緊、籌派官兵相機防剿一摺。
此時省城防守事宜十分緊要。
全亮等務當督饬在省官兵嚴密布置。
一面催提占泰所部兵勇。
速赴省城。
繞道攻擊。
扼要堵剿。
毋令竟撲省垣。
是為至要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賞還已革廣西提督張玉良、頂帶。
幫辦杭州将軍瑞昌軍務。
○以正白旗領侍衛内大臣景壽、署鑲藍旗蒙古都統。
○以雲南按察使鄧爾恒、為布政使。
糧儲道花詠春、為按察使。
○以奉天岫岩城守尉廉至、為察哈爾副都統。
杭州協領傑純、為甯夏副都統。
○壬寅。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僧格林沁奏、遵旨将所帶官兵、留于通州駐劄、先派員赍摺來京一摺。
此次該夷占踞炮台。
經該大臣将馬步官兵撤退。
駐劄通州。
系遵奉谕旨。
通籌大局起見。
并非督剿不力。
該大臣威望素着。
能得兵心。
自應仍領欽差大臣關防會同瑞麟、總統諸軍。
辦理防務妥籌布置。
以期保衛京師。
現在通州一帶。
防堵吃緊、要隘處所。
官兵恐不敷分布。
所有瑞麟、伊勒東阿、統帶前往之京營官兵一萬四千名。
着暫留通州、扼要設防。
俟各處所調之防兵到齊後。
再行體察情形。
酌量抽撥回京。
其所調防兵均歸僧格林沁、瑞麟、統帶。
至通州洩水挑穵引河。
務須趕緊籌辦。
是為至要正在寄谕間、據恒福奏、該夷馬隊意欲屯劄北倉恐該夷尚未知已有欽差。
執意北犯。
殊屬可慮着僧格林沁、嚴饬前路地方各官。
如見夷官。
可告以已派欽差。
不日抵津稍遏豕奔而免疏虞。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昨據文俊等奏、夷衆占劄津城。
往來文報。
恐有攔截。
當谕文俊毋庸回京。
即在楊村駐劄。
茲據載垣等、呈遞文俊所寄信函。
有由楊村河西務一路回京之語。
夷人既占津城。
文報到時。
若被□□穴□又□獲拆看。
必緻另生枝節。
文俊着仍遵前旨。
毋庸回京。
即折回楊村駐劄。
俾往來密寄事件。
得以設法轉遞。
以免疏虞。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據焦祐瀛、張之萬奏、馳抵天津、查訪情形危急一摺。
據稱該夷盤踞天津郡城。
若遽出示時曉谕四鄉居民同心殺賊。
必至立起釁端。
尤恐有誤大局。
現在該夷既踞城插旗。
并有調兵二萬來津之語。
雖已派桂良、恒福、為欽差大臣。
與該夷議撫。
暫示羁縻。
誠恐撫局不成。
該夷分兵北犯。
亟應豫為設防。
昨已谕令恒福、于焦祐瀛等到津後。
悉心會商。
令在津城附近一帶地方。
擇要駐劄。
激勵士民。
務使人心固結。
并于由津至京一帶。
要隘處所。
妥為勸谕。
實心籌辦。
即着該少卿等、駐劄兩處。
以便分辦。
焦祐瀛仍擇地居住。
毋庸偪近津城。
張之萬、于附近州縣、召募壯勇。
聯絡聲勢。
俾該夷知所警懼。
不敢圖謀内犯。
毋得以恐誤撫局為詞。
緻人心因之生懈也。
如該夷有北犯情形。
雖迎擊不能得力。
尚可跟蹤追剿。
不得以雇勇為名。
臨事無濟。
徒費帑項。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署漕運總督王夢齡奏、奉裁河缺、尚有未盡事宜。
得旨。
所謂未盡事宜。
系專指奏準各條内、斟酌損益。
并未饬另議。
何又請留淮揚道。
況酌留各廳盡敷辦理。
所請着不準行。
○江西巡撫毓科奏、防務緊要。
請将升任福建按察使林福祥、緩赴新任。
從之。
○命武備院卿恒祺、為撫夷幫辦大臣。
○命直隸布政使文謙、将天津寄存藩庫饷銀二十餘萬兩。
迅解通州。
撤順天原設糧台。
均歸天津道孫治經理。
并另撥銀三萬兩。
解交光祿寺少卿焦祐瀛等、辦理團練。
○予江南陣亡都司李沛章、徐申、守備李若球、祭葬世職。
○予江西陣亡從九品魏溁清、祭葬世職。
六品軍功餘仲鳌、生員劉必達、賞恤如例。
總未能痛加懲創豫省兵力僅分路扼防不足以資攻擊。
該撫請饬袁甲三、傅振邦等移兵分路扼剿。
自系為通籌大局起見袁甲三現攻定遠。
已将得手。
着即分撥得力之軍環擊浍北各賊圩。
直搗東南要害。
傅振邦俟袁徐二圩攻克後。
即從東北一路規取賊巢并着慶廉、力扼商鹿邊境節節進劄以圖亳北各圩。
其苗沛霖分劄宿南之軍着袁甲三饬令就近移劄蕭永邊境。
與扼守永城商鹿等軍、互為聲援。
力扼西北進剿東南如遇大股紛乘。
即當力挫兇鋒。
不得稍分畛域如此三路兜剿。
同時并舉定可制賊死命埽穴擒渠。
該大臣等、務須同心共濟。
以期早殄逆氛。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現在金壇情形危迫。
着巴棟阿仍遵前旨。
即行饬令馮子材迅速進兵。
并嚴饬該道府等、趕緊籌辦器械糧饷。
毋得遷延贻誤。
緻失事機鎮城防守事宜。
亦應加準備。
勿令賊匪得以窺伺。
句容、丹陽、常州、無錫、蘇州、各處。
賊匪麕聚日多。
既有秋冬回竄之信。
尤應加意嚴防巴棟阿務宜督饬各軍。
聯絡師船水陸堵截。
毋令逆匪渡江北竄。
益至蔓延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山海關副都統成保署直隸提督。
○命大學士桂良、馳赴天津。
會同直隸總督恒福、辦理夷務均授為欽差大臣。
○以河南沈邱等縣剿匪出力。
賞練總外委李雲龍等、藍翎。
○以科爾沁親王僧格林沁、辦理海防。
未能周妥。
革去正黃旂領侍衛内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
并拔去三眼花翎。
○予天津陣亡直隸提督樂善、祭葬世職。
谥威毅。
并建專祠。
○予河南陣亡外委王琦、祭葬世職。
○辛醜。
孝靜康慈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東陵。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文俊等、奏稱前由軍機處拟定照會底稿。
已照錄送往。
未接照覆等語。
上次軍機處所拟照會。
系令該使臣來京面議。
尚在大沽未經撤防之先。
現在情形不同。
已令桂良即日馳驿赴津。
應令該使臣在津靜候會同辦理着恒福等、明晰知會。
勿緻稍有疑惑。
本日複據恒福等奏、<口英>兵已入津城等語。
該督接見吧酋。
其意總以未經派有欽差。
不能停止幹戈為詞。
桂良候領欽差大臣關防。
即日啟程約十五日必可到津。
已由桂良拟就照會。
着恒福轉交該使臣。
俾知桂良克日可到。
以免再有疑慮。
恒福、恒祺、均着居住城外。
以便與桂良面商一切。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文俊等奏、<口英>口□佛兵衆已入津城占劄、請派大員來津。
并文俊前赴楊村暫駐各摺片。
夷人既踞津城。
往來文報。
恐有攔截之事。
文俊等毋庸回京。
即在楊村駐劄。
俾往來密寄事件。
藉免疏虞。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瑞昌等奏、于潛大股賊匪疊陷臨安、餘杭、二縣。
并由餘杭、竄偪省垣。
雖經總兵劉季三一軍擊退。
而省城兵勇能守而不能戰。
張玉良、攻剿嘉興之軍。
正在得手。
亦難撤調。
福建江西之兵。
雖經催調到尚須時待援情形。
自屬非常緊迫。
着曾國藩仍遵前旨。
迅速取道入徽。
即由淳安、嚴州轉戰而東。
先将此股逆匪撲滅。
保全浙省。
再圖克複江蘇諸郡。
設或該大臣不能親往。
亦須先派得力之兵。
前往救援。
以冀挽回大局。
再據王有齡片奏、連日探得蘇省逆賊。
紛紛北走。
終日水陸不絕。
且據團勇奪獲賊匪僞文、内有賊目李世賢、尚在蘇城盼望其黨連往省垣之語。
蘇城賊勢單薄。
似乎可信。
着曾國藩乘此機會。
應由何路進兵。
迅圖規複地方仍遵前旨。
體察情形。
迅速辦理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恩夔奏、請将調防官兵撤回歸伍等語。
據稱青州等營駐防官兵。
前經調赴江南等處防所。
本年金陵大營被陷後接據該帶兵官倭紳等、禀稱現在陸續收集官員十五員。
甲兵一百四十餘名可否撤回歸伍。
請旨辦理。
此項收集官兵。
着準其撤回歸伍。
其德州官兵。
即着仍歸原營。
并着于青州官員内、酌留數員。
将收集兵丁。
盡數帶赴萊州。
由該副都統管帶。
妥為布置。
扼要駐劄。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有旨、令東純兼署四川總督。
一切剿匪事宜。
均歸節制矣。
本日據全亮等奏、提督占泰、膜視軍務緻令大股逆匪。
全數逸出。
竄至邛、蒲、新津、等州縣、窺伺省垣。
辦理軍務之知府田良、由營潛自回省。
占泰又稱患病。
以緻百姓搬移。
人心震動各等語。
是川省情形。
業已緊迫異常。
曾望顔既經革職。
全亮等所統滿洲營官兵。
為數不多。
又恐呼應不靈。
未足以資守禦。
着東純迅速前進。
馳抵成都。
會同全亮等、籌商攻剿之策。
該署督身膺疆寄。
責無旁貸。
務須整饬戎行。
激勵将士。
迅埽賊氛。
不得稍涉遲緩。
緻誤事機。
前因提督占泰、冒功糜饷業經撤任知府田良、被控縱賊殃民。
業已革職拏問。
均交東純、會同崇實、嚴行查辦。
此次田良潛自回省。
并占泰玩誤捏病各情。
着一并訊明具奏。
毋稍徇隐。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全亮等奏、賊匪上竄、省垣吃緊、籌派官兵相機防剿一摺。
此時省城防守事宜十分緊要。
全亮等務當督饬在省官兵嚴密布置。
一面催提占泰所部兵勇。
速赴省城。
繞道攻擊。
扼要堵剿。
毋令竟撲省垣。
是為至要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賞還已革廣西提督張玉良、頂帶。
幫辦杭州将軍瑞昌軍務。
○以正白旗領侍衛内大臣景壽、署鑲藍旗蒙古都統。
○以雲南按察使鄧爾恒、為布政使。
糧儲道花詠春、為按察使。
○以奉天岫岩城守尉廉至、為察哈爾副都統。
杭州協領傑純、為甯夏副都統。
○壬寅。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僧格林沁奏、遵旨将所帶官兵、留于通州駐劄、先派員赍摺來京一摺。
此次該夷占踞炮台。
經該大臣将馬步官兵撤退。
駐劄通州。
系遵奉谕旨。
通籌大局起見。
并非督剿不力。
該大臣威望素着。
能得兵心。
自應仍領欽差大臣關防會同瑞麟、總統諸軍。
辦理防務妥籌布置。
以期保衛京師。
現在通州一帶。
防堵吃緊、要隘處所。
官兵恐不敷分布。
所有瑞麟、伊勒東阿、統帶前往之京營官兵一萬四千名。
着暫留通州、扼要設防。
俟各處所調之防兵到齊後。
再行體察情形。
酌量抽撥回京。
其所調防兵均歸僧格林沁、瑞麟、統帶。
至通州洩水挑穵引河。
務須趕緊籌辦。
是為至要正在寄谕間、據恒福奏、該夷馬隊意欲屯劄北倉恐該夷尚未知已有欽差。
執意北犯。
殊屬可慮着僧格林沁、嚴饬前路地方各官。
如見夷官。
可告以已派欽差。
不日抵津稍遏豕奔而免疏虞。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昨據文俊等奏、夷衆占劄津城。
往來文報。
恐有攔截。
當谕文俊毋庸回京。
即在楊村駐劄。
茲據載垣等、呈遞文俊所寄信函。
有由楊村河西務一路回京之語。
夷人既占津城。
文報到時。
若被□□穴□又□獲拆看。
必緻另生枝節。
文俊着仍遵前旨。
毋庸回京。
即折回楊村駐劄。
俾往來密寄事件。
得以設法轉遞。
以免疏虞。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據焦祐瀛、張之萬奏、馳抵天津、查訪情形危急一摺。
據稱該夷盤踞天津郡城。
若遽出示時曉谕四鄉居民同心殺賊。
必至立起釁端。
尤恐有誤大局。
現在該夷既踞城插旗。
并有調兵二萬來津之語。
雖已派桂良、恒福、為欽差大臣。
與該夷議撫。
暫示羁縻。
誠恐撫局不成。
該夷分兵北犯。
亟應豫為設防。
昨已谕令恒福、于焦祐瀛等到津後。
悉心會商。
令在津城附近一帶地方。
擇要駐劄。
激勵士民。
務使人心固結。
并于由津至京一帶。
要隘處所。
妥為勸谕。
實心籌辦。
即着該少卿等、駐劄兩處。
以便分辦。
焦祐瀛仍擇地居住。
毋庸偪近津城。
張之萬、于附近州縣、召募壯勇。
聯絡聲勢。
俾該夷知所警懼。
不敢圖謀内犯。
毋得以恐誤撫局為詞。
緻人心因之生懈也。
如該夷有北犯情形。
雖迎擊不能得力。
尚可跟蹤追剿。
不得以雇勇為名。
臨事無濟。
徒費帑項。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署漕運總督王夢齡奏、奉裁河缺、尚有未盡事宜。
得旨。
所謂未盡事宜。
系專指奏準各條内、斟酌損益。
并未饬另議。
何又請留淮揚道。
況酌留各廳盡敷辦理。
所請着不準行。
○江西巡撫毓科奏、防務緊要。
請将升任福建按察使林福祥、緩赴新任。
從之。
○命武備院卿恒祺、為撫夷幫辦大臣。
○命直隸布政使文謙、将天津寄存藩庫饷銀二十餘萬兩。
迅解通州。
撤順天原設糧台。
均歸天津道孫治經理。
并另撥銀三萬兩。
解交光祿寺少卿焦祐瀛等、辦理團練。
○予江南陣亡都司李沛章、徐申、守備李若球、祭葬世職。
○予江西陣亡從九品魏溁清、祭葬世職。
六品軍功餘仲鳌、生員劉必達、賞恤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