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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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再調各摺片。
蘇州失陷以後。
昆山、吳江。
相繼不守。
賊蹤蔓及浙省。
遂陷嘉興。
新授巡撫薛煥、雖由上海督勇。
克複太倉、嘉定。
而地僻兵單。
勢難展布。
杭州将軍瑞昌、前曾命其統師赴蘇。
現因杭城危急。
亦恐未能前進。
曾國藩現已抽調兵勇萬人。
由宿松進駐祁門。
俟鮑超、張運蘭、李元度、到後。
即由徽、甯、蕪湖、廣信、分路進兵。
具見胸有成竹。
謀定後戰。
惟蘇省待援迫切。
該署督惟當催令鮑超等、迅速來營。
會籌進剿。
但能援師早到一日。
即早一日救民水火。
實深殷盼。
該署督進駐徽境後。
拟即整頓皖南吏治。
該處軍務、亦應統籌。
昨有人奏、張芾等任賊長驅。
以緻江浙大局決裂。
現徽甯兵勇、尚有三萬餘名。
若統歸曾國藩節制。
即可簡其精銳。
以資攻剿。
不必專俟新募之勇等語。
張芾督辦皖南軍務。
于賊匪入浙。
不能堵禦。
咎無可辭。
徽甯等府。
本曾國藩兼轄地方。
該處軍務。
如并由該署督督辦。
自覺事權歸一。
惟地方遼闊。
能否控馭得宜。
着曾國藩于抵徽後。
察度情形。
奏明辦理。
該署督現統兵勇較單。
未可輕率前進。
宜加持重為要。
至所稱拟設淮揚水師。
以保裡下河之米。
各場竈之鹽。
兼輔淮揚陸軍。
均屬目前要務。
應即興辦。
至設甯國水師。
以與大江水師夾攻金陵。
設太湖水師。
以規複蘇常。
所籌亦屬周妥。
惟曠日持久。
勢難坐待。
隻可一面照議辦理。
一面相機進剿。
以速解倒懸之衆。
至京倉米石。
久形短绌。
蘇常雖經淪陷。
而産米之區。
尚複不少。
其本年漕米。
應如何酌量催徵起運赴京。
即着該署督咨商薛煥、熟籌辦理。
事關京師根本。
該署督責無旁貸。
諒能悉心策畫。
至鄂省官軍。
礙難抽調。
自屬實在情形。
曾國藩所募之勇。
人數較多。
所有饷需。
自應早為籌及。
總須得力可用。
方能饷不虛糜。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張芾奏、普承堯一軍。
僻守一隅。
無濟于事。
當谕毓科、饬令該總兵、統率所部。
移劄馬田、或洋湖陂等處。
以資堵剿。
茲據該撫等奏稱、九江為江楚咽喉。
關系兩省全局。
普承堯一軍。
坐鎮浔防。
萬不可少。
該總兵從前分軍援剿建德。
兼扼彭湖。
已屬跋前疐後。
現在江省調兵援蘇援浙。
九江、饒州等府。
處處空虛。
若移營他處。
則距浔愈遠。
轉置兩省門戶于不顧。
設有疏虞。
所關非淺等語。
皖南自克複泾旌石太後。
建德防守稍松。
所有普承堯所部兵勇。
自未便令其深入皖境。
緻有顧此失彼之虞。
着毓科即饬普承堯、統率全部。
擇要扼守。
以顧江楚門戶。
與彭玉麟水師、互相策應。
兼為曾國藩所統一軍、後路聲援。
至該總兵現駐運下隅坡地方。
僻處一隅。
勢難兼顧。
并着饬令相度地勢。
另行移劄。
專顧浔防。
并控建德。
以遏賊氛而固疆圉。
并着毓科、知會張芾、遵照。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軍機大臣等奏、咪夷信件。
可否令恒福接收。
得旨。
俄夷寄京信函。
着恒福派員接收。
持送京師。
至咪夷信函。
礙難接收。
可告以俄國現有駐京學生。
尚可遞送。
若事涉通商。
總在五口欽差方能辦理。
咪國于去歲已換和約。
無可再議。
實不能代為遞送。
即使咪國欽差到此。
遞有信函。
亦必咨照上海欽差辦理。
○補鑄江西吉安府照磨印信。
從巡撫毓科請也。
○命湖南道員李瀚章、改歸江西補用。
辦理厘務。
安徽丁憂知縣葉兆蘭、署安慶府知府。
辦理團練。
○以擅加軍饷。
革江西道員馮席珍職。
○以不遵調遣。
革江西遊擊劉勝祥職。
拔去藍翎。
留營效力。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勝保、翁同書、先後奏稱、撚首孫葵心乞降。
當經谕知勝保、必須殺賊自贖。
真心來歸。
再當酌辦。
不可輕率從事。
茲據勝保奏、該撚首極知感畏。
情願自拔迷津。
率衆薙發。
拟先派員前往料理。
再行擇日定地受降。
并将翁同書緻勝保信函。
及孫葵心投誠禀詞。
一并呈覽。
孫葵心系着名撚首。
人數衆多。
若能撫之歸來。
群撚亦易于懾制。
其機自不可失。
惟此輩狼子野心。
難保不因人多乏食。
窮蹙來歸。
以投誠為領饷之計。
設或受降以後。
其部下人衆。
因所欲不遂。
仍複四出擄掠。
擾害地方。
是以有用之經費。
豢養盜賊。
其弊何可勝言。
勝保前已有旨、令其來京以三品京堂候補。
着翁同書、察看此事。
有無把握。
如果真心投誠。
即着該撫接辦。
其應如何駕馭。
及受降以後。
部下人衆、如何分别遣散、妥為安插之處。
均着該撫通籌大局。
悉心經理。
毋得稍涉大意。
緻贻後患。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慶廉奏、進剿亳州撚匪、攻克賊圩一摺。
李河溜及黃莊賊圩。
為撚匪入豫要路。
現經官軍攻毀殆盡。
自應乘此聲威。
速行進攻。
将亳州境内各賊圩。
一律剿除。
着慶廉、即行督饬帶兵各員。
與關保協力防剿。
一應團練剿撫事宜。
并着妥為布置。
該撫身任地方。
責無旁貸。
務須盡心籌畫。
毋得遷延贻誤。
緻負委任。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劉長佑奏、越南正貢屆期、據呈請旨、并可否饬令于來歲年底到京各等語。
越南國上屆應進例貢。
因内地軍務未竣。
谕令緩至下次兩貢并進。
來年複屆貢期。
既經該國王瀝誠懇請。
若再行展緩。
轉不足以示懷柔。
所有越南貢使。
着準其于來年六月以前到京。
呈進貢物。
不必俟至歲底。
惟廣西軍務未平。
尚須繞道行走。
應如何早行開關。
俾該貢使等得以如期抵京。
即着劉長佑、酌度情形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以内閣學袁希祖、署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常事務。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朱鳳标、署刑部右侍郎。
○以攻克亳州李河溜撚圩。
賞知縣田玉梅、都司趙喜義、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有差。
○以緝捕勤能。
賞奉天佐領崇禧、花翎。
防禦慶恒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攻克安徽枞陽地方。
賞知州疏長庚、花翎。
○辛酉。
谕内閣、前因戶部宇号月支經費。
議請加增。
未經奏明。
該司員等混入奏銷案内。
彙總開銷。
谕令管理宇号奏銷。
及标畫存稿之戶部各堂官明白回奏。
茲據翁心存、全慶、沈兆霖、基溥、寶鋆、先後回奏。
據稱該司員辦理五宇奏銷時。
逾限數月。
催令趕緊清算。
因宇商添支經費。
曾經翁心存等、駁核議減。
并未奏明。
該司員已将此款列入奏銷清單。
并奏銷後始補畫存稿。
均未查出。
自請嚴議議處各等語。
宇号月支經費。
系奏明定數。
即使不敷。
酌議加增。
亦應奏明辦理。
乃該堂官等、于酌添經費。
未能專摺陳奏。
遞任該司員等、列入奏銷清單。
并當時未立存稿。
事後始行補畫。
種種錯誤。
咎有應得。
翁心存、沈兆霖、基溥、寶鋆、均着分别交吏部、都察院、嚴加議處。
全慶于辦理五宇奏銷時。
尚未到任。
惟随同補畫存稿。
亦有不合。
着交都察院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文煜奏、近日夷情一摺。
據稱、該夷日在洋面搶船。
本有欲遊蓬萊之說。
近又聞無暇往遊。
孟酋已到。
問巡檢嚴國祁、由煙台赴天津有大河否。
該酋帶來兵千餘人。
馬三四百匹。
馬高大者約有五尺。
炮車三十餘架。
聽其口氣。
似欲于過暑後。
放船至海豐縣屬之大山地方。
再行水陸并進。
直赴天津。
所搶船隻。
問作何用。
據雲用搭浮橋、裝草料。
請饬僧格林沁、調派馬隊。
前赴鹽山扼截。
至所到煙台海口。
夷人及廣東人。
約共一萬數千人。
小車共二百五六十輛。
馬共八百餘匹。
牛共一百六七十隻。
糧食軍械不計其數等語。
夷人于煙台海口。
愈聚愈多。
并探有欲由海豐水陸赴津之信。
實屬居心險詐。
現已谕知文煜、派委司道大員。
克日前往該處。
籌辦防堵。
鹽山等處。
為海豐赴津必由之路。
應如何派撥官兵。
前往該處擇要駐劄。
以資扼截。
即着僧格林沁等、熟籌妥辦。
至夷人如果由山東陸路深入。
官軍與之接仗。
務須步隊在前。
随後以馬隊繼進。
藉收抄截之效。
馬隊斷不可遠迎。
傥以馬隊為前敵。
恐一挫不可複振。
步隊更難為力。
并着該大臣等、妥為調派。
再昨令僧格林沁等、将備調官兵二千名。
交派出得力大員管帶。
與克興阿所帶之京營官兵二千名。
分作兩營。
一并駐劄青縣。
諒已遵照辦理。
前谕令樂善帶領馬隊。
必須探明該夷、或由山東陸路直奔京師。
抑或抄襲大沽後路。
該大臣務當相機截剿。
勿堕該夷分我兵力之詭計。
本日複谕春佑、玻崇武、各将備調熱河、密雲兵、各五百名。
并谕慶昀、挑選察哈爾馬隊一千名。
一并前往青縣駐劄。
均交克興阿管帶。
以上各項兵丁、所需口糧。
着恒福。
寬為籌備。
于該處附近一帶。
另設糧台。
以供支放。
或即由天津糧台支放。
毋令缺乏。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文煜奏、續探夷情欲由大山赴津、請饬由津酌撥馬隊迎截、并夷人又續到人馬一摺。
夷人陸續到煙台者。
約共一萬數千人。
炮車馬匹。
亦複不少。
探聞過暑後。
放船至海豐縣之大山地方。
再行水陸兼進。
直赴天津等語。
本日已谕知僧格林沁等矣。
鹽山等處。
為海豐赴津必由之路。
應如何派撥馬步官兵。
前往該處駐劄。
令該大臣等熟籌妥辦矣。
至文煜所拟、俟添募之勇齊備後。
即以一千名駐劄該處密防。
所籌均屬周妥。
然募勇不知團練得力。
着即行遴派司道大員。
前往相度地勢。
擇要布置。
以期有備無患。
至福山城内、及煙台等處地方民人。
因該夷滋擾。
多有遷移。
足見該處百姓。
深知大義。
該撫惟當聽其自然。
以期無拂輿情。
不可強行禁止。
緻令該民人等、為所擄脅。
更可诇知内地虛實。
昨據玉明奏、該夷輪船。
駛入奉天之旅順口、羊頭窪等處。
登岸搶掠食物。
該二處鄉民。
聚集二三千人。
持械喊逐。
該夷驚竄回船。
駛出口外。
不敢停留。
可見該夷尚有畏懼百姓之心。
文煜當于民間接濟分物、私相交易、嚴切禁止外。
仍須将團練事宜。
迅速舉行。
使該夷知衆怒難犯。
不敢肆行滋擾。
即不必因兵不敷調、另請增勇也。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前因各路軍務未竣。
谕令托明阿、
蘇州失陷以後。
昆山、吳江。
相繼不守。
賊蹤蔓及浙省。
遂陷嘉興。
新授巡撫薛煥、雖由上海督勇。
克複太倉、嘉定。
而地僻兵單。
勢難展布。
杭州将軍瑞昌、前曾命其統師赴蘇。
現因杭城危急。
亦恐未能前進。
曾國藩現已抽調兵勇萬人。
由宿松進駐祁門。
俟鮑超、張運蘭、李元度、到後。
即由徽、甯、蕪湖、廣信、分路進兵。
具見胸有成竹。
謀定後戰。
惟蘇省待援迫切。
該署督惟當催令鮑超等、迅速來營。
會籌進剿。
但能援師早到一日。
即早一日救民水火。
實深殷盼。
該署督進駐徽境後。
拟即整頓皖南吏治。
該處軍務、亦應統籌。
昨有人奏、張芾等任賊長驅。
以緻江浙大局決裂。
現徽甯兵勇、尚有三萬餘名。
若統歸曾國藩節制。
即可簡其精銳。
以資攻剿。
不必專俟新募之勇等語。
張芾督辦皖南軍務。
于賊匪入浙。
不能堵禦。
咎無可辭。
徽甯等府。
本曾國藩兼轄地方。
該處軍務。
如并由該署督督辦。
自覺事權歸一。
惟地方遼闊。
能否控馭得宜。
着曾國藩于抵徽後。
察度情形。
奏明辦理。
該署督現統兵勇較單。
未可輕率前進。
宜加持重為要。
至所稱拟設淮揚水師。
以保裡下河之米。
各場竈之鹽。
兼輔淮揚陸軍。
均屬目前要務。
應即興辦。
至設甯國水師。
以與大江水師夾攻金陵。
設太湖水師。
以規複蘇常。
所籌亦屬周妥。
惟曠日持久。
勢難坐待。
隻可一面照議辦理。
一面相機進剿。
以速解倒懸之衆。
至京倉米石。
久形短绌。
蘇常雖經淪陷。
而産米之區。
尚複不少。
其本年漕米。
應如何酌量催徵起運赴京。
即着該署督咨商薛煥、熟籌辦理。
事關京師根本。
該署督責無旁貸。
諒能悉心策畫。
至鄂省官軍。
礙難抽調。
自屬實在情形。
曾國藩所募之勇。
人數較多。
所有饷需。
自應早為籌及。
總須得力可用。
方能饷不虛糜。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張芾奏、普承堯一軍。
僻守一隅。
無濟于事。
當谕毓科、饬令該總兵、統率所部。
移劄馬田、或洋湖陂等處。
以資堵剿。
茲據該撫等奏稱、九江為江楚咽喉。
關系兩省全局。
普承堯一軍。
坐鎮浔防。
萬不可少。
該總兵從前分軍援剿建德。
兼扼彭湖。
已屬跋前疐後。
現在江省調兵援蘇援浙。
九江、饒州等府。
處處空虛。
若移營他處。
則距浔愈遠。
轉置兩省門戶于不顧。
設有疏虞。
所關非淺等語。
皖南自克複泾旌石太後。
建德防守稍松。
所有普承堯所部兵勇。
自未便令其深入皖境。
緻有顧此失彼之虞。
着毓科即饬普承堯、統率全部。
擇要扼守。
以顧江楚門戶。
與彭玉麟水師、互相策應。
兼為曾國藩所統一軍、後路聲援。
至該總兵現駐運下隅坡地方。
僻處一隅。
勢難兼顧。
并着饬令相度地勢。
另行移劄。
專顧浔防。
并控建德。
以遏賊氛而固疆圉。
并着毓科、知會張芾、遵照。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軍機大臣等奏、咪夷信件。
可否令恒福接收。
得旨。
俄夷寄京信函。
着恒福派員接收。
持送京師。
至咪夷信函。
礙難接收。
可告以俄國現有駐京學生。
尚可遞送。
若事涉通商。
總在五口欽差方能辦理。
咪國于去歲已換和約。
無可再議。
實不能代為遞送。
即使咪國欽差到此。
遞有信函。
亦必咨照上海欽差辦理。
○補鑄江西吉安府照磨印信。
從巡撫毓科請也。
○命湖南道員李瀚章、改歸江西補用。
辦理厘務。
安徽丁憂知縣葉兆蘭、署安慶府知府。
辦理團練。
○以擅加軍饷。
革江西道員馮席珍職。
○以不遵調遣。
革江西遊擊劉勝祥職。
拔去藍翎。
留營效力。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勝保、翁同書、先後奏稱、撚首孫葵心乞降。
當經谕知勝保、必須殺賊自贖。
真心來歸。
再當酌辦。
不可輕率從事。
茲據勝保奏、該撚首極知感畏。
情願自拔迷津。
率衆薙發。
拟先派員前往料理。
再行擇日定地受降。
并将翁同書緻勝保信函。
及孫葵心投誠禀詞。
一并呈覽。
孫葵心系着名撚首。
人數衆多。
若能撫之歸來。
群撚亦易于懾制。
其機自不可失。
惟此輩狼子野心。
難保不因人多乏食。
窮蹙來歸。
以投誠為領饷之計。
設或受降以後。
其部下人衆。
因所欲不遂。
仍複四出擄掠。
擾害地方。
是以有用之經費。
豢養盜賊。
其弊何可勝言。
勝保前已有旨、令其來京以三品京堂候補。
着翁同書、察看此事。
有無把握。
如果真心投誠。
即着該撫接辦。
其應如何駕馭。
及受降以後。
部下人衆、如何分别遣散、妥為安插之處。
均着該撫通籌大局。
悉心經理。
毋得稍涉大意。
緻贻後患。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慶廉奏、進剿亳州撚匪、攻克賊圩一摺。
李河溜及黃莊賊圩。
為撚匪入豫要路。
現經官軍攻毀殆盡。
自應乘此聲威。
速行進攻。
将亳州境内各賊圩。
一律剿除。
着慶廉、即行督饬帶兵各員。
與關保協力防剿。
一應團練剿撫事宜。
并着妥為布置。
該撫身任地方。
責無旁貸。
務須盡心籌畫。
毋得遷延贻誤。
緻負委任。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劉長佑奏、越南正貢屆期、據呈請旨、并可否饬令于來歲年底到京各等語。
越南國上屆應進例貢。
因内地軍務未竣。
谕令緩至下次兩貢并進。
來年複屆貢期。
既經該國王瀝誠懇請。
若再行展緩。
轉不足以示懷柔。
所有越南貢使。
着準其于來年六月以前到京。
呈進貢物。
不必俟至歲底。
惟廣西軍務未平。
尚須繞道行走。
應如何早行開關。
俾該貢使等得以如期抵京。
即着劉長佑、酌度情形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以内閣學袁希祖、署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常事務。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朱鳳标、署刑部右侍郎。
○以攻克亳州李河溜撚圩。
賞知縣田玉梅、都司趙喜義、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有差。
○以緝捕勤能。
賞奉天佐領崇禧、花翎。
防禦慶恒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攻克安徽枞陽地方。
賞知州疏長庚、花翎。
○辛酉。
谕内閣、前因戶部宇号月支經費。
議請加增。
未經奏明。
該司員等混入奏銷案内。
彙總開銷。
谕令管理宇号奏銷。
及标畫存稿之戶部各堂官明白回奏。
茲據翁心存、全慶、沈兆霖、基溥、寶鋆、先後回奏。
據稱該司員辦理五宇奏銷時。
逾限數月。
催令趕緊清算。
因宇商添支經費。
曾經翁心存等、駁核議減。
并未奏明。
該司員已将此款列入奏銷清單。
并奏銷後始補畫存稿。
均未查出。
自請嚴議議處各等語。
宇号月支經費。
系奏明定數。
即使不敷。
酌議加增。
亦應奏明辦理。
乃該堂官等、于酌添經費。
未能專摺陳奏。
遞任該司員等、列入奏銷清單。
并當時未立存稿。
事後始行補畫。
種種錯誤。
咎有應得。
翁心存、沈兆霖、基溥、寶鋆、均着分别交吏部、都察院、嚴加議處。
全慶于辦理五宇奏銷時。
尚未到任。
惟随同補畫存稿。
亦有不合。
着交都察院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文煜奏、近日夷情一摺。
據稱、該夷日在洋面搶船。
本有欲遊蓬萊之說。
近又聞無暇往遊。
孟酋已到。
問巡檢嚴國祁、由煙台赴天津有大河否。
該酋帶來兵千餘人。
馬三四百匹。
馬高大者約有五尺。
炮車三十餘架。
聽其口氣。
似欲于過暑後。
放船至海豐縣屬之大山地方。
再行水陸并進。
直赴天津。
所搶船隻。
問作何用。
據雲用搭浮橋、裝草料。
請饬僧格林沁、調派馬隊。
前赴鹽山扼截。
至所到煙台海口。
夷人及廣東人。
約共一萬數千人。
小車共二百五六十輛。
馬共八百餘匹。
牛共一百六七十隻。
糧食軍械不計其數等語。
夷人于煙台海口。
愈聚愈多。
并探有欲由海豐水陸赴津之信。
實屬居心險詐。
現已谕知文煜、派委司道大員。
克日前往該處。
籌辦防堵。
鹽山等處。
為海豐赴津必由之路。
應如何派撥官兵。
前往該處擇要駐劄。
以資扼截。
即着僧格林沁等、熟籌妥辦。
至夷人如果由山東陸路深入。
官軍與之接仗。
務須步隊在前。
随後以馬隊繼進。
藉收抄截之效。
馬隊斷不可遠迎。
傥以馬隊為前敵。
恐一挫不可複振。
步隊更難為力。
并着該大臣等、妥為調派。
再昨令僧格林沁等、将備調官兵二千名。
交派出得力大員管帶。
與克興阿所帶之京營官兵二千名。
分作兩營。
一并駐劄青縣。
諒已遵照辦理。
前谕令樂善帶領馬隊。
必須探明該夷、或由山東陸路直奔京師。
抑或抄襲大沽後路。
該大臣務當相機截剿。
勿堕該夷分我兵力之詭計。
本日複谕春佑、玻崇武、各将備調熱河、密雲兵、各五百名。
并谕慶昀、挑選察哈爾馬隊一千名。
一并前往青縣駐劄。
均交克興阿管帶。
以上各項兵丁、所需口糧。
着恒福。
寬為籌備。
于該處附近一帶。
另設糧台。
以供支放。
或即由天津糧台支放。
毋令缺乏。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文煜奏、續探夷情欲由大山赴津、請饬由津酌撥馬隊迎截、并夷人又續到人馬一摺。
夷人陸續到煙台者。
約共一萬數千人。
炮車馬匹。
亦複不少。
探聞過暑後。
放船至海豐縣之大山地方。
再行水陸兼進。
直赴天津等語。
本日已谕知僧格林沁等矣。
鹽山等處。
為海豐赴津必由之路。
應如何派撥馬步官兵。
前往該處駐劄。
令該大臣等熟籌妥辦矣。
至文煜所拟、俟添募之勇齊備後。
即以一千名駐劄該處密防。
所籌均屬周妥。
然募勇不知團練得力。
着即行遴派司道大員。
前往相度地勢。
擇要布置。
以期有備無患。
至福山城内、及煙台等處地方民人。
因該夷滋擾。
多有遷移。
足見該處百姓。
深知大義。
該撫惟當聽其自然。
以期無拂輿情。
不可強行禁止。
緻令該民人等、為所擄脅。
更可诇知内地虛實。
昨據玉明奏、該夷輪船。
駛入奉天之旅順口、羊頭窪等處。
登岸搶掠食物。
該二處鄉民。
聚集二三千人。
持械喊逐。
該夷驚竄回船。
駛出口外。
不敢停留。
可見該夷尚有畏懼百姓之心。
文煜當于民間接濟分物、私相交易、嚴切禁止外。
仍須将團練事宜。
迅速舉行。
使該夷知衆怒難犯。
不敢肆行滋擾。
即不必因兵不敷調、另請增勇也。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前因各路軍務未竣。
谕令托明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