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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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稿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鹹豐十年。
庚申。
五月。
甲寅。
谕内閣、前谕山東等省在京大小官員。
各就地方情形。
仿照河南辦理團練章程。
直抒所見。
并令各舉所知。
似旨派往。
茲據大學士賈桢等、酌拟辦理章程八條呈覽。
均屬可行。
自應一律籌辦。
着派前任戶部右侍郎杜<喬羽>、作為督辦山東團練大臣。
馳驿前往。
并着山東登萊青道貢璜、登州府知府暫留濟甯州知州盧朝安、幫辦團練事宜。
即按照所議條款。
并參酌河南章程。
體察情形。
妥為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文煜奏、委員接見夷酋情形一摺。
此次署青州府知府董步雲等、接見夷酋。
措詞尚為得體。
惟令其速回上海、議定條約。
該酋辄稱和約之事。
早經決裂。
其意在尋釁。
已可概見。
昨谕文煜即日出省。
前赴登萊青一帶擇要駐劄。
籌辦防堵。
所有青州馬隊官兵、及續撥之官兵。
着即分布要隘。
嚴密設防。
毋令該夷聞見。
緻啟釁端。
至煙台附近居民。
亦當趕緊辦理團練自衛。
若能齊心守禦。
聲勢相聯。
該夷聞之。
必不敢肆無忌憚。
傥該夷圖攻城池。
或圖擾天津。
或徑欲赴京。
務即将一帶要路、設法堵剿。
毋任猖獗。
一面密谕商民、不與交易。
并嚴防裹脅。
斷其接濟。
該夷雖自謂兵多糧足。
亦難日久相持。
該撫務須不動聲色。
妥速布置。
不可稍涉大意。
該夷既肯與董步雲等接見。
仍應饬令該員等、作為已意。
告以大皇帝撫馭各國。
深仁厚澤。
上年口□佛國、并未助<口英>國打仗。
雖未換約。
和好自在。
現在大沽防守嚴密。
<口英>國若去。
必然吃虧。
爾國何必前往。
山東地方、雖無辦理通商大臣。
然爾國如有可以商辦之事。
本省巡撫、亦可代為轉奏。
使汝等下情、可以上達。
大皇帝寬大為懷。
亦必有加恩之處。
若随同<口英>國、與中國用兵。
恐徒傷和好。
如此曉谕。
無論該夷聽從與否。
此意不妨令董步雲等、向其開導。
兼可探聽該夷動靜。
豫為準備。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前據李若珠奏、薛成良一軍八千餘人。
因欠發口糧。
遣散回藉。
茲據喬松年奏、薛成良現在全隊逗遛邵伯湖中。
其心叵測。
本日複據王夢齡奏、薛成良因與糧台細故。
帶領所部、及眷屬赀财。
竟赴高郵。
聲稱欲赴袁甲三營。
又稱往依李世忠各等語。
薛成良獻地歸誠。
業已優加賞赉。
何至因偶欠口糧。
遽萌異志。
複統全隊泊于高郵湖中。
四出窺伺。
若如王夢齡所奏。
因糧台細故。
即帶領所部、并糾合潰勇。
直赴高郵。
是其帶隊而行。
出于負氣。
并非心存反覆。
足見辦理糧台各員。
調處失宜。
緻令激而他去。
所有實在情形。
及因何與該員不合之處。
着喬松年查明回奏。
至薛成良糾衆北行。
經詹啟綸勸回不允。
竟将副将王萬清拘留船中。
心多叵測。
不可不防。
惟江南大營潰散。
勢成糜爛。
江北亦時防竄突。
且撚匪肆擾。
在在堪虞。
更不可操之過蹙。
緻激而為匪。
另起一股。
又屬滋蔓難圖。
着密為偵探。
如果往投袁甲三營。
或往李世忠營。
即飛咨袁甲三、妥為撫綏。
以消反側之心。
傥查有滋事實迹。
着李若珠等、密為設法。
即照抗違軍令之案。
殲其渠魁。
餘衆分别解散。
若如該運司所奏。
李若珠分調水陸大隊。
尾追其後。
不獨使其生疑。
且以有用之兵。
被其牽制。
總非善策。
該署督等惟當妥籌辦法。
毋緻撫馭失宜。
又肇釁端。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王夢齡、李若珠、并傳谕喬松年知之。
○以通政使司通政使朱鳳标、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以陝西按察使瑛棨、為布政使。
潼商道吳春煥、為按察使。
○命翰林院編修郭夢惠等、往山東。
聽候團練大臣杜<喬羽>、差委。
○以剿平安徽枞陽僞城。
賞參将丁泗濱、巴圖魯名号。
守備祝廣元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參将劉德亮、祭葬世職如總兵例。
○予安徽蟂矶等處陣亡千總張漢友、把總喻春和、任富貴、柳心田、外委何錦标、謝洪才、祭葬世職。
○乙卯。
谕内閣、禮部奏、前任侍衛暨耆民等、呈請随班祝嘏、援案請旨一摺。
本年朕三旬萬壽。
所有前任二等侍衛慶志等、暨耆民情殷叩祝者。
俱準其附于百官之末。
另班行禮。
○又谕、前谕河南山東等省辦理團練。
并已令順天府府丞毛昶熙、前任戶部侍郎杜<喬羽>等、回籍督辦。
因念順天、直隸、為畿輔重地。
尤屬緊要。
自應一律辦理。
所有應辦事宜。
即着籍隸順天、直隸、在京大小官員。
就地方情形。
各抒所見。
該省官紳中、有名望素着。
練達事務者。
并着各舉所知。
候旨派往。
該官紳等必知共體時艱。
盡心籌辦。
用副朕綏靖畿疆之至意。
○又谕、英桂奏、查明銅礦不堪開采、請旨封禁一摺。
前因都察院奏、山西民人馬敦五呈稱、該省绛縣南山。
銅苗甚旺。
請試行開采。
複據禦史富稼奏、該民人情詞閃爍。
顯系假公濟私。
請官為經理等語。
均經谕令英桂、嚴密查奏。
茲據奏稱、派員履勘開穵。
并無礦砂。
實屬不堪開采。
着英桂仍饬該地方、官嚴行封禁。
以杜紛擾。
該禦史所請官為經理之處。
着毋庸議。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旨、令安徽等省舉行團練。
已令在京官員各舉所知。
皖省被兵數年。
郡邑淪陷。
即偶爾攻克一二州縣。
賊至複失。
終未能一律肅清。
其團練殺賊。
随同官兵出力者。
所在多有。
惟未能全行舉辦。
以緻人心不固。
平日漫無準備。
聞警相率潛逃。
地方官虛報募勇。
實招緻無業遊民充數。
藉以侵蝕口糧。
賊匪一至。
民無鬥心。
勇亦潰散。
遂至棄城不守。
糜饷勞師。
伊于胡底。
朕思該省雖大半糜爛。
若就完善之處。
先為辦理。
多一良民。
即可少一賊匪。
未必非釜底抽薪之計。
并令紳士督辦。
使互相聯絡。
衆志成城。
且可免百姓無所依從。
及藉端滋事之弊。
如能辦理得力。
即可化莠為良。
悉臻平靖。
現在鳳陽、懷遠、全椒等處。
次第收複。
各處賊圩。
亦多攻克。
正宜實力舉行。
以輔兵力之不足。
着袁甲三、翁同書、查明未被賊陷、及業已收複各府州縣。
已辦者幾處。
未辦者幾處。
如何辦理。
始能有利無害。
會同妥商詳細具奏。
皖省紳士、如苗沛霖、徐立壯等、随營助剿。
固能懋着戰功。
即保衛鄉闾、如桐城紳士疏長庚等、亦能帶練得力。
屢卻賊匪。
可見認真舉行。
具有成效。
該大臣等、諒必悉心籌畫。
不至空言搪塞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丙辰。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文煜委署青州府知府董步雲等、接見口□佛酋。
該酋言詞狡詐。
意在尋釁。
當谕文煜再令委員開導。
并令煙台趕辦團練。
嚴密防禦。
茲複據文煜奏、該夷火輪船四隻。
先後駛赴威海。
疊次拉搶商船二十餘隻。
複谕文煜趕緊出省。
前往登萊青一帶。
擇要駐劄。
籌辦防堵。
本日複據薛煥奏、口□額口□爾唫、既抵吳淞口。
口□佛酋噶羅、計可先後到滬。
有即日北駛之說。
夷人在奉天、山東、洋面。
搶掠船隻。
恐其探海口水淺之處。
欲乘小船前來。
情殊叵測。
口□額口 □爾唫等、既将即日北駛。
恐其竟撲大沽。
或用小船登岸。
或搭造浮橋。
或将所掠商船、先來探試。
均不可不防。
着僧格林沁等、豫為布置。
嚴密防備。
毋使該夷得行詭計。
方為妥善。
至該夷于攔江沙外遊駛。
固不可先行議撫。
如有可乘之機。
亦不可因我有備。
緻失議和機會。
其間操縱。
該大臣等臨時酌奪。
迅速具奏。
本日文煜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探聞夷船北駛。
及口□額口□爾唫已抵吳淞口。
并克複嘉定等城各摺片。
夷人在奉天、山東、洋面掠船。
疊據玉明、文煜奏、口□佛夷由煙台駛入劉公島。
将口内商船。
全行拉去。
并在平暢河口一帶外洋拉去船隻。
桀骜情形。
實堪痛恨。
<口英>酋口□額口□爾唫、已抵吳淞口。
口□佛酋噶羅、當亦随後可到。
此時不便官為曉谕。
可密谕華商向夷商開導。
告以夷人在山東等處。
強拉海船。
抛棄貨物。
從此海道不通。
不獨中國商船受害。
即夷商亦無可貿易。
況<口英>口□佛與中國構兵。
汝等須出兵費。
若不竭力阻止。
彼此均無裨益。
該夷商皆為利而來。
自必向口□額酋等勸阻。
如此辦理。
方為釜底抽薪之計。
如可挽回。
仍在上海定議換給和約。
方為正辦。
該署大臣諒能竭力妥辦。
不至意存推诿也。
此次克複嘉定太倉。
内有呂宋夷人一百名助剿。
雖非<口英>口□佛一類。
究不必藉資夷人之力。
着薛煥、即将此項夷勇裁撤。
給予募費。
作為商雇并非官雇。
以免将來有所藉口。
其大西洋夷酋。
并着設法駕馭。
毋令附和<口英>口□佛為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慶端奏、<口英>口□佛二夷、現居定海廳城、操演巡查、強索徵冊等語。
據稱、該夷在定海約有三四千人。
輪流入城操演。
分段巡查。
強索徵冊。
意圖徵收錢糧。
經該署同知甘炳、密饬紳民。
前向開導。
即有口□佛夷美理登、赴廳。
聲稱撥兵巡街。
按月須貼巡費銀兩。
并偪令開寫錢糧數目。
夷情詭谲異常。
現在定海肆意要求。
無非為脅和地步。
其操演巡查。
不過意存挾制。
虛聲恫愒。
是其慣技。
所有該廳徵冊。
帑項攸關。
斷不可任該夷強索。
緻啟觊觎錢糧之漸。
着慶端、王有齡、即饬該地方官、會同委員。
妥為防範
庚申。
五月。
甲寅。
谕内閣、前谕山東等省在京大小官員。
各就地方情形。
仿照河南辦理團練章程。
直抒所見。
并令各舉所知。
似旨派往。
茲據大學士賈桢等、酌拟辦理章程八條呈覽。
均屬可行。
自應一律籌辦。
着派前任戶部右侍郎杜<喬羽>、作為督辦山東團練大臣。
馳驿前往。
并着山東登萊青道貢璜、登州府知府暫留濟甯州知州盧朝安、幫辦團練事宜。
即按照所議條款。
并參酌河南章程。
體察情形。
妥為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文煜奏、委員接見夷酋情形一摺。
此次署青州府知府董步雲等、接見夷酋。
措詞尚為得體。
惟令其速回上海、議定條約。
該酋辄稱和約之事。
早經決裂。
其意在尋釁。
已可概見。
昨谕文煜即日出省。
前赴登萊青一帶擇要駐劄。
籌辦防堵。
所有青州馬隊官兵、及續撥之官兵。
着即分布要隘。
嚴密設防。
毋令該夷聞見。
緻啟釁端。
至煙台附近居民。
亦當趕緊辦理團練自衛。
若能齊心守禦。
聲勢相聯。
該夷聞之。
必不敢肆無忌憚。
傥該夷圖攻城池。
或圖擾天津。
或徑欲赴京。
務即将一帶要路、設法堵剿。
毋任猖獗。
一面密谕商民、不與交易。
并嚴防裹脅。
斷其接濟。
該夷雖自謂兵多糧足。
亦難日久相持。
該撫務須不動聲色。
妥速布置。
不可稍涉大意。
該夷既肯與董步雲等接見。
仍應饬令該員等、作為已意。
告以大皇帝撫馭各國。
深仁厚澤。
上年口□佛國、并未助<口英>國打仗。
雖未換約。
和好自在。
現在大沽防守嚴密。
<口英>國若去。
必然吃虧。
爾國何必前往。
山東地方、雖無辦理通商大臣。
然爾國如有可以商辦之事。
本省巡撫、亦可代為轉奏。
使汝等下情、可以上達。
大皇帝寬大為懷。
亦必有加恩之處。
若随同<口英>國、與中國用兵。
恐徒傷和好。
如此曉谕。
無論該夷聽從與否。
此意不妨令董步雲等、向其開導。
兼可探聽該夷動靜。
豫為準備。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前據李若珠奏、薛成良一軍八千餘人。
因欠發口糧。
遣散回藉。
茲據喬松年奏、薛成良現在全隊逗遛邵伯湖中。
其心叵測。
本日複據王夢齡奏、薛成良因與糧台細故。
帶領所部、及眷屬赀财。
竟赴高郵。
聲稱欲赴袁甲三營。
又稱往依李世忠各等語。
薛成良獻地歸誠。
業已優加賞赉。
何至因偶欠口糧。
遽萌異志。
複統全隊泊于高郵湖中。
四出窺伺。
若如王夢齡所奏。
因糧台細故。
即帶領所部、并糾合潰勇。
直赴高郵。
是其帶隊而行。
出于負氣。
并非心存反覆。
足見辦理糧台各員。
調處失宜。
緻令激而他去。
所有實在情形。
及因何與該員不合之處。
着喬松年查明回奏。
至薛成良糾衆北行。
經詹啟綸勸回不允。
竟将副将王萬清拘留船中。
心多叵測。
不可不防。
惟江南大營潰散。
勢成糜爛。
江北亦時防竄突。
且撚匪肆擾。
在在堪虞。
更不可操之過蹙。
緻激而為匪。
另起一股。
又屬滋蔓難圖。
着密為偵探。
如果往投袁甲三營。
或往李世忠營。
即飛咨袁甲三、妥為撫綏。
以消反側之心。
傥查有滋事實迹。
着李若珠等、密為設法。
即照抗違軍令之案。
殲其渠魁。
餘衆分别解散。
若如該運司所奏。
李若珠分調水陸大隊。
尾追其後。
不獨使其生疑。
且以有用之兵。
被其牽制。
總非善策。
該署督等惟當妥籌辦法。
毋緻撫馭失宜。
又肇釁端。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知王夢齡、李若珠、并傳谕喬松年知之。
○以通政使司通政使朱鳳标、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以陝西按察使瑛棨、為布政使。
潼商道吳春煥、為按察使。
○命翰林院編修郭夢惠等、往山東。
聽候團練大臣杜<喬羽>、差委。
○以剿平安徽枞陽僞城。
賞參将丁泗濱、巴圖魯名号。
守備祝廣元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參将劉德亮、祭葬世職如總兵例。
○予安徽蟂矶等處陣亡千總張漢友、把總喻春和、任富貴、柳心田、外委何錦标、謝洪才、祭葬世職。
○乙卯。
谕内閣、禮部奏、前任侍衛暨耆民等、呈請随班祝嘏、援案請旨一摺。
本年朕三旬萬壽。
所有前任二等侍衛慶志等、暨耆民情殷叩祝者。
俱準其附于百官之末。
另班行禮。
○又谕、前谕河南山東等省辦理團練。
并已令順天府府丞毛昶熙、前任戶部侍郎杜<喬羽>等、回籍督辦。
因念順天、直隸、為畿輔重地。
尤屬緊要。
自應一律辦理。
所有應辦事宜。
即着籍隸順天、直隸、在京大小官員。
就地方情形。
各抒所見。
該省官紳中、有名望素着。
練達事務者。
并着各舉所知。
候旨派往。
該官紳等必知共體時艱。
盡心籌辦。
用副朕綏靖畿疆之至意。
○又谕、英桂奏、查明銅礦不堪開采、請旨封禁一摺。
前因都察院奏、山西民人馬敦五呈稱、該省绛縣南山。
銅苗甚旺。
請試行開采。
複據禦史富稼奏、該民人情詞閃爍。
顯系假公濟私。
請官為經理等語。
均經谕令英桂、嚴密查奏。
茲據奏稱、派員履勘開穵。
并無礦砂。
實屬不堪開采。
着英桂仍饬該地方、官嚴行封禁。
以杜紛擾。
該禦史所請官為經理之處。
着毋庸議。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旨、令安徽等省舉行團練。
已令在京官員各舉所知。
皖省被兵數年。
郡邑淪陷。
即偶爾攻克一二州縣。
賊至複失。
終未能一律肅清。
其團練殺賊。
随同官兵出力者。
所在多有。
惟未能全行舉辦。
以緻人心不固。
平日漫無準備。
聞警相率潛逃。
地方官虛報募勇。
實招緻無業遊民充數。
藉以侵蝕口糧。
賊匪一至。
民無鬥心。
勇亦潰散。
遂至棄城不守。
糜饷勞師。
伊于胡底。
朕思該省雖大半糜爛。
若就完善之處。
先為辦理。
多一良民。
即可少一賊匪。
未必非釜底抽薪之計。
并令紳士督辦。
使互相聯絡。
衆志成城。
且可免百姓無所依從。
及藉端滋事之弊。
如能辦理得力。
即可化莠為良。
悉臻平靖。
現在鳳陽、懷遠、全椒等處。
次第收複。
各處賊圩。
亦多攻克。
正宜實力舉行。
以輔兵力之不足。
着袁甲三、翁同書、查明未被賊陷、及業已收複各府州縣。
已辦者幾處。
未辦者幾處。
如何辦理。
始能有利無害。
會同妥商詳細具奏。
皖省紳士、如苗沛霖、徐立壯等、随營助剿。
固能懋着戰功。
即保衛鄉闾、如桐城紳士疏長庚等、亦能帶練得力。
屢卻賊匪。
可見認真舉行。
具有成效。
該大臣等、諒必悉心籌畫。
不至空言搪塞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丙辰。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文煜委署青州府知府董步雲等、接見口□佛酋。
該酋言詞狡詐。
意在尋釁。
當谕文煜再令委員開導。
并令煙台趕辦團練。
嚴密防禦。
茲複據文煜奏、該夷火輪船四隻。
先後駛赴威海。
疊次拉搶商船二十餘隻。
複谕文煜趕緊出省。
前往登萊青一帶。
擇要駐劄。
籌辦防堵。
本日複據薛煥奏、口□額口□爾唫、既抵吳淞口。
口□佛酋噶羅、計可先後到滬。
有即日北駛之說。
夷人在奉天、山東、洋面。
搶掠船隻。
恐其探海口水淺之處。
欲乘小船前來。
情殊叵測。
口□額口 □爾唫等、既将即日北駛。
恐其竟撲大沽。
或用小船登岸。
或搭造浮橋。
或将所掠商船、先來探試。
均不可不防。
着僧格林沁等、豫為布置。
嚴密防備。
毋使該夷得行詭計。
方為妥善。
至該夷于攔江沙外遊駛。
固不可先行議撫。
如有可乘之機。
亦不可因我有備。
緻失議和機會。
其間操縱。
該大臣等臨時酌奪。
迅速具奏。
本日文煜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探聞夷船北駛。
及口□額口□爾唫已抵吳淞口。
并克複嘉定等城各摺片。
夷人在奉天、山東、洋面掠船。
疊據玉明、文煜奏、口□佛夷由煙台駛入劉公島。
将口内商船。
全行拉去。
并在平暢河口一帶外洋拉去船隻。
桀骜情形。
實堪痛恨。
<口英>酋口□額口□爾唫、已抵吳淞口。
口□佛酋噶羅、當亦随後可到。
此時不便官為曉谕。
可密谕華商向夷商開導。
告以夷人在山東等處。
強拉海船。
抛棄貨物。
從此海道不通。
不獨中國商船受害。
即夷商亦無可貿易。
況<口英>口□佛與中國構兵。
汝等須出兵費。
若不竭力阻止。
彼此均無裨益。
該夷商皆為利而來。
自必向口□額酋等勸阻。
如此辦理。
方為釜底抽薪之計。
如可挽回。
仍在上海定議換給和約。
方為正辦。
該署大臣諒能竭力妥辦。
不至意存推诿也。
此次克複嘉定太倉。
内有呂宋夷人一百名助剿。
雖非<口英>口□佛一類。
究不必藉資夷人之力。
着薛煥、即将此項夷勇裁撤。
給予募費。
作為商雇并非官雇。
以免将來有所藉口。
其大西洋夷酋。
并着設法駕馭。
毋令附和<口英>口□佛為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慶端奏、<口英>口□佛二夷、現居定海廳城、操演巡查、強索徵冊等語。
據稱、該夷在定海約有三四千人。
輪流入城操演。
分段巡查。
強索徵冊。
意圖徵收錢糧。
經該署同知甘炳、密饬紳民。
前向開導。
即有口□佛夷美理登、赴廳。
聲稱撥兵巡街。
按月須貼巡費銀兩。
并偪令開寫錢糧數目。
夷情詭谲異常。
現在定海肆意要求。
無非為脅和地步。
其操演巡查。
不過意存挾制。
虛聲恫愒。
是其慣技。
所有該廳徵冊。
帑項攸關。
斷不可任該夷強索。
緻啟觊觎錢糧之漸。
着慶端、王有齡、即饬該地方官、會同委員。
妥為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