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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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子。
上禦勤政殿。
召讀卷官入。
親閱定進呈十卷甲第。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玉明奏、金州海口、疊見夷船劫留商船、并搶劫銀兩一切情形。
又據文煜奏、夷船闌截漕船商船、現在暗為防範各一摺。
沙船運米到津。
前數月未聞有被火輪船搶劫之事。
何以此時紛紛被劫。
且有緻斃人命之事。
實堪詫異。
難保非冒充<口英>口□佛之人所緻。
着薛煥、一面照會<口英>口□佛二國查詢。
如系該國之船。
務須嚴行禁約。
免起争端。
傥有别國冒充<口英>口□佛二國者。
中國無從辨别。
即由該二國查明照覆。
一面饬令商人、仿照前次該夷欲截漕船、衆商與之争論之意。
向其理論。
爾等既絕我等生計。
祇好從此罷市。
薛煥須相機從中調處。
斷不可令其決裂。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山東巡撫文煜奏、遵查劉一舉即劉業居。
在江南宿遷地方。
藉端需索。
乘機搶劫。
并分咨會剿情形。
得旨。
着即飛咨王夢齡嚴密查拏。
東省亦勿得稍分畛域。
一體協緝。
○以驗收海運漕糧出力。
兵部尚書陳孚恩等、下部優叙。
予戶部員外郎文彬等、加銜升叙有差。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江南軍情危急。
特命張玉良、署理欽差大臣關防。
總統諸軍。
所有各路援兵。
悉歸節制。
本日據毓科奏、探聞蘇常軍情緊急。
巳派駐防浮梁吉安之副将文瑞、劉芳貴等、帶領兵勇共三千八百餘名。
馳往蘇省援剿。
并據張芾奏、已商令蕭翰慶一軍。
馳赴甯國。
取道廣德、馳援蘇省各等語。
以上各項援兵。
并前次派令赴援之江長貴、所統各項兵勇。
計已陸續到蘇。
徐有壬毋得擅行截留。
即着催赴張玉良大營。
聽候調遣。
分撥各要隘。
并令克複各城。
張玉良總統諸軍。
着該提督、于各營得力鎮将内。
遴選一人具奏。
作為協理軍務。
許乃钊系屢經獲咎之員。
着即撤去幫辦。
仍留于張玉良軍營、辦理文案。
糧台現在移設望亭。
仍着查文經督辦。
應需兵勇口糧。
即着徐有壬源源接濟。
聞廬鳳道蕭盛遠、前在和春軍營。
聲名甚屬平常。
着先行撤任。
交張玉良、徐有壬、詳查該員劣迹。
嚴參懲辦。
毋許仍留大營。
至蘇郡現有兵勇。
總須于城外多劄營盤。
以資策應。
毋得聚守城中。
緻蹈杭州覆轍。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安徽建平縣城被賊竄陷。
督辦皖南軍務張芾、下部議處。
○庚寅。
谕内閣、鑲白旗滿洲都統等奏、查明寶坻駐防景觀、因阻繼涉訟一案具奏一摺。
前因給事中清安奏、鑲白旗滿洲寶坻駐防景觀、因阻繼涉訟。
經戶部核駁。
日久未據該旗咨覆。
請饬查辦。
當經降旨、交戶部查明該旗照例辦理。
旋據戶部奏明、景觀願為奎英立繼。
自應商同阖族定議。
取具各結。
由旗報部辦理。
茲據該旗奏、查此案景觀願将伊子元麟、繼與奎英為孫。
既無阖族出具印甘各結。
其族長珠隆阿、所呈景恒應繼奎英為嗣、該族人押結、又不齊全。
似此互相争繼。
案懸莫結。
殊非核實之道。
着稽查寶坻等處大臣、饬令寶坻防守尉、嚴谕該阖族人等、商同景觀之母宗室氏、速擇族中昭穆相當之人。
出具阖族聯名甘結。
并該管官印結。
一并咨送該旗。
加具該參佐領印結。
報部查核辦理。
毋得再有稽延、及押結不全、緻滋弊窦而啟争端。
○又谕、戶部錢法堂奏、監督等訊取竊犯供詞、禀報兩歧一摺。
戶部寶泉局被竊銀兩一案。
業經該監督等、錄取餘丁李峻供詞。
由該侍郎等、奏交刑部訊辦。
茲複奏、據監督文荃呈報、李峻所竊銀共一千九十兩零。
與前供七十七兩之數。
多寡懸殊。
且原奏供詞。
系署監督何毓福、會同監督文荃訊取。
何以前後兩歧。
難保無掩飾别情。
關系罪名出入。
着刑部、将該犯李峻嚴審。
并查明以多報少。
系何人主見。
按律定拟具奏。
監督文荃、署監督何毓福、大使治泰、着一并聽候傳訊。
○又谕、巡視東城禦史毓通等奏、拏獲假神惑衆之民婦等、請交部審辦一摺。
順天民婦甯聶氏、膽敢妄托降神。
為人治病。
燒香受謝。
并設有畫像等物。
實屬大幹例禁。
甯聶氏、着交刑部嚴行審辦。
其夫甯三、一并交部嚴訊。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何桂清奏、兵勇再集再潰、宜擇要堵扼。
又據庚長奏、江南猝遭蹂躏、江北亦萬分危急各一摺。
前降旨令張玉良、署理欽差大臣。
節制江南各軍。
現在無錫兵勇複潰。
張玉良已赴蘇州。
鎮江瓜州。
聲息已隔。
水師無人統轄。
江陰文報、亦複阻絕。
艇師紅單各船。
自大營潰後。
饷道不以有。
據何桂清奏、宜在常熟福山一帶。
扼守江海要區。
以通消息。
并設立糧台、以濟水師。
庚長亦稱艇船因南路不通。
無路領饷。
水師各船。
原以扼截江面。
若糧饷不繼。
勢必渙散。
張玉良既總統各軍。
亟應力籌全局。
設法疏通饷道。
俾水師得以保衛瓜鎮一帶。
福山口路程迂遠。
尚恐緩不濟急。
本日已谕喬松年、先行就近接濟水師軍饷。
徐有壬仍當亟籌饷需。
接濟水陸諸軍。
不得專恃江北接濟。
又據庚長奏、六合之賊。
已竄至揚州西北公道橋地方築壘。
并在高郵對湖之菱塘橋、打館窺伺。
李若珠近在揚州。
自應迅速堵剿。
傥該革提督不勝重任。
即着張玉良、另派得力大員、接辦揚州軍務。
毋得瞻徇情面。
緻誤大局。
本日已谕王夢齡、調兵進剿公道橋一帶賊壘。
惟兵力尚單。
必須添兵策應。
并着張玉良、斟酌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何桂清奏、水師無人統轄。
又據庚長奏、江面艇船、因南路不通、無處領饷各等語。
前谕李若珠、督饬李德麟等師船。
于江面梭巡。
毋令江南賊匪北竄。
現在大營潰退。
饷道不通。
若不急籌接濟。
水師恐有渙散之虞。
揚州兵勇。
多調赴江南。
所有江北糧饷。
諒必有餘。
着喬松年迅即籌撥水師兵饷。
源源接濟。
毋許藉詞推诿。
緻有贻誤。
并着李若珠、懔遵前旨。
督饬李德麟等、嚴扼江面。
以杜該逆北竄。
據庚長奏、六合賊已竄至揚州西北之公道橋地方築壘。
并在高郵對湖之菱塘橋、打館窺伺。
李若珠近在揚州。
何以置若罔聞。
本日已谕王夢齡、調兵進剿。
着李若珠、即親督兵勇。
奮力會剿。
毋得觀望遷延。
緻幹重咎。
○又谕、本日據庚長奏、六合之賊、兩路窺伺、意極叵測、江北裡下河尚為完善之區、現在潰敗兵勇、及逃來難民、不下數萬餘人、深恐群聚滋擾等語。
清淮一帶。
原有安勇、鶴齡、帶兵防守蔣壩、衡陽、以防賊匪内竄。
茲六合匪徒。
已至揚州西北之公道橋。
及高郵對湖之菱塘橋打館。
是賊已内竄。
即可直達清淮。
雖守蔣壩衡陽。
亦屬無益。
着王夢齡、迅速馳赴淮安。
即于安勇、鶴齡、兩軍内、抽調一軍。
饬令前赴揚州。
設法攻毀公道橋等處賊壘。
并将菱塘橋打館賊匪擊退。
以消内患。
至王夢齡應駐劄何處。
仍着酌度形勢辦理
○戊子。
上禦勤政殿。
召讀卷官入。
親閱定進呈十卷甲第。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玉明奏、金州海口、疊見夷船劫留商船、并搶劫銀兩一切情形。
又據文煜奏、夷船闌截漕船商船、現在暗為防範各一摺。
沙船運米到津。
前數月未聞有被火輪船搶劫之事。
何以此時紛紛被劫。
且有緻斃人命之事。
實堪詫異。
難保非冒充<口英>口□佛之人所緻。
着薛煥、一面照會<口英>口□佛二國查詢。
如系該國之船。
務須嚴行禁約。
免起争端。
傥有别國冒充<口英>口□佛二國者。
中國無從辨别。
即由該二國查明照覆。
一面饬令商人、仿照前次該夷欲截漕船、衆商與之争論之意。
向其理論。
爾等既絕我等生計。
祇好從此罷市。
薛煥須相機從中調處。
斷不可令其決裂。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山東巡撫文煜奏、遵查劉一舉即劉業居。
在江南宿遷地方。
藉端需索。
乘機搶劫。
并分咨會剿情形。
得旨。
着即飛咨王夢齡嚴密查拏。
東省亦勿得稍分畛域。
一體協緝。
○以驗收海運漕糧出力。
兵部尚書陳孚恩等、下部優叙。
予戶部員外郎文彬等、加銜升叙有差。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江南軍情危急。
特命張玉良、署理欽差大臣關防。
總統諸軍。
所有各路援兵。
悉歸節制。
本日據毓科奏、探聞蘇常軍情緊急。
巳派駐防浮梁吉安之副将文瑞、劉芳貴等、帶領兵勇共三千八百餘名。
馳往蘇省援剿。
并據張芾奏、已商令蕭翰慶一軍。
馳赴甯國。
取道廣德、馳援蘇省各等語。
以上各項援兵。
并前次派令赴援之江長貴、所統各項兵勇。
計已陸續到蘇。
徐有壬毋得擅行截留。
即着催赴張玉良大營。
聽候調遣。
分撥各要隘。
并令克複各城。
張玉良總統諸軍。
着該提督、于各營得力鎮将内。
遴選一人具奏。
作為協理軍務。
許乃钊系屢經獲咎之員。
着即撤去幫辦。
仍留于張玉良軍營、辦理文案。
糧台現在移設望亭。
仍着查文經督辦。
應需兵勇口糧。
即着徐有壬源源接濟。
聞廬鳳道蕭盛遠、前在和春軍營。
聲名甚屬平常。
着先行撤任。
交張玉良、徐有壬、詳查該員劣迹。
嚴參懲辦。
毋許仍留大營。
至蘇郡現有兵勇。
總須于城外多劄營盤。
以資策應。
毋得聚守城中。
緻蹈杭州覆轍。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安徽建平縣城被賊竄陷。
督辦皖南軍務張芾、下部議處。
○庚寅。
谕内閣、鑲白旗滿洲都統等奏、查明寶坻駐防景觀、因阻繼涉訟一案具奏一摺。
前因給事中清安奏、鑲白旗滿洲寶坻駐防景觀、因阻繼涉訟。
經戶部核駁。
日久未據該旗咨覆。
請饬查辦。
當經降旨、交戶部查明該旗照例辦理。
旋據戶部奏明、景觀願為奎英立繼。
自應商同阖族定議。
取具各結。
由旗報部辦理。
茲據該旗奏、查此案景觀願将伊子元麟、繼與奎英為孫。
既無阖族出具印甘各結。
其族長珠隆阿、所呈景恒應繼奎英為嗣、該族人押結、又不齊全。
似此互相争繼。
案懸莫結。
殊非核實之道。
着稽查寶坻等處大臣、饬令寶坻防守尉、嚴谕該阖族人等、商同景觀之母宗室氏、速擇族中昭穆相當之人。
出具阖族聯名甘結。
并該管官印結。
一并咨送該旗。
加具該參佐領印結。
報部查核辦理。
毋得再有稽延、及押結不全、緻滋弊窦而啟争端。
○又谕、戶部錢法堂奏、監督等訊取竊犯供詞、禀報兩歧一摺。
戶部寶泉局被竊銀兩一案。
業經該監督等、錄取餘丁李峻供詞。
由該侍郎等、奏交刑部訊辦。
茲複奏、據監督文荃呈報、李峻所竊銀共一千九十兩零。
與前供七十七兩之數。
多寡懸殊。
且原奏供詞。
系署監督何毓福、會同監督文荃訊取。
何以前後兩歧。
難保無掩飾别情。
關系罪名出入。
着刑部、将該犯李峻嚴審。
并查明以多報少。
系何人主見。
按律定拟具奏。
監督文荃、署監督何毓福、大使治泰、着一并聽候傳訊。
○又谕、巡視東城禦史毓通等奏、拏獲假神惑衆之民婦等、請交部審辦一摺。
順天民婦甯聶氏、膽敢妄托降神。
為人治病。
燒香受謝。
并設有畫像等物。
實屬大幹例禁。
甯聶氏、着交刑部嚴行審辦。
其夫甯三、一并交部嚴訊。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何桂清奏、兵勇再集再潰、宜擇要堵扼。
又據庚長奏、江南猝遭蹂躏、江北亦萬分危急各一摺。
前降旨令張玉良、署理欽差大臣。
節制江南各軍。
現在無錫兵勇複潰。
張玉良已赴蘇州。
鎮江瓜州。
聲息已隔。
水師無人統轄。
江陰文報、亦複阻絕。
艇師紅單各船。
自大營潰後。
饷道不以有。
據何桂清奏、宜在常熟福山一帶。
扼守江海要區。
以通消息。
并設立糧台、以濟水師。
庚長亦稱艇船因南路不通。
無路領饷。
水師各船。
原以扼截江面。
若糧饷不繼。
勢必渙散。
張玉良既總統各軍。
亟應力籌全局。
設法疏通饷道。
俾水師得以保衛瓜鎮一帶。
福山口路程迂遠。
尚恐緩不濟急。
本日已谕喬松年、先行就近接濟水師軍饷。
徐有壬仍當亟籌饷需。
接濟水陸諸軍。
不得專恃江北接濟。
又據庚長奏、六合之賊。
已竄至揚州西北公道橋地方築壘。
并在高郵對湖之菱塘橋、打館窺伺。
李若珠近在揚州。
自應迅速堵剿。
傥該革提督不勝重任。
即着張玉良、另派得力大員、接辦揚州軍務。
毋得瞻徇情面。
緻誤大局。
本日已谕王夢齡、調兵進剿公道橋一帶賊壘。
惟兵力尚單。
必須添兵策應。
并着張玉良、斟酌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何桂清奏、水師無人統轄。
又據庚長奏、江面艇船、因南路不通、無處領饷各等語。
前谕李若珠、督饬李德麟等師船。
于江面梭巡。
毋令江南賊匪北竄。
現在大營潰退。
饷道不通。
若不急籌接濟。
水師恐有渙散之虞。
揚州兵勇。
多調赴江南。
所有江北糧饷。
諒必有餘。
着喬松年迅即籌撥水師兵饷。
源源接濟。
毋許藉詞推诿。
緻有贻誤。
并着李若珠、懔遵前旨。
督饬李德麟等、嚴扼江面。
以杜該逆北竄。
據庚長奏、六合賊已竄至揚州西北之公道橋地方築壘。
并在高郵對湖之菱塘橋、打館窺伺。
李若珠近在揚州。
何以置若罔聞。
本日已谕王夢齡、調兵進剿。
着李若珠、即親督兵勇。
奮力會剿。
毋得觀望遷延。
緻幹重咎。
○又谕、本日據庚長奏、六合之賊、兩路窺伺、意極叵測、江北裡下河尚為完善之區、現在潰敗兵勇、及逃來難民、不下數萬餘人、深恐群聚滋擾等語。
清淮一帶。
原有安勇、鶴齡、帶兵防守蔣壩、衡陽、以防賊匪内竄。
茲六合匪徒。
已至揚州西北之公道橋。
及高郵對湖之菱塘橋打館。
是賊已内竄。
即可直達清淮。
雖守蔣壩衡陽。
亦屬無益。
着王夢齡、迅速馳赴淮安。
即于安勇、鶴齡、兩軍内、抽調一軍。
饬令前赴揚州。
設法攻毀公道橋等處賊壘。
并将菱塘橋打館賊匪擊退。
以消内患。
至王夢齡應駐劄何處。
仍着酌度形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