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
關燈
小
中
大
汀州邵武興化、馬港、四廳。
溪口州同、岚下、麻沙、仁壽、永和裡、泉上裡、羅漢峽陽、縣丞所屬被擾地方。
新舊額賦。
○展五城煮赈一月。
仍加賞各廠米每日各一石。
○予山東蘭山剿匪陣亡千總王壽椿、外委段繼先、祭葬世職。
○戊寅。
清明節。
上詣安佑宮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昌西陵。
慕陵。
慕東陵。
○遣官祭孝德皇後殡宮。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内閣、前因朝日壇行禮。
應行陪祀未到各員。
當降旨、公吏部等衙門查明參奏。
茲據吏部、禮部、兵部、都察院、先後查明覆奏。
所有單開未到各員。
除另有差使、有先期送冊注病各員。
免其議處外。
其餘陪祀無故不到。
有臨期告病、道阻遲延各員。
均着交各該衙門照例議處。
其已經陪祀。
漏遞職名各員。
均着交各該衙門察議是日查取職名之禦史毓通、王憲成、未能查明即時參奏。
着交部議處。
○又谕、載華等奏、請饬催春季饷銀、并懇于永濟庫暫借銀兩、以資接濟一摺。
東陵兵役歲支饷銀。
着準其于永濟庫租銀項下。
暫借一個月錢糧。
俟各州縣将本年春饷解到。
即行按數扣歸原款。
并着直隸總督恒福、嚴饬遵化等各州縣。
将本年春季兵役應支饷銀米折等項。
并前欠各季劃撥錢文票銀。
一并趕緊申解。
近年應解兵饷。
屢有拖欠。
殊非慎重之道。
如再任意遲延。
即着嚴行參辦。
并将該督藩等、一并議處。
○又谕、恒福奏、請于山海關地方、試辦抽捐一摺。
山海關為東三省往來要道。
商賈絡繹。
着照所請。
即照奉天法庫門現辦章程。
酌量辦理。
所有貨車标銀應收捐項。
按照稅關日報。
造冊彙解。
其糧食車輛馱子等、均照所議。
設立公所。
并設局收捐。
以免偷漏。
該督即饬該管地方官。
随時體察。
認真稽查。
總期商賈樂從。
胥吏無從滋弊。
方為妥善。
○又谕、羅遵殿奏、浙省仕途過雜、請嚴行舉劾、以肅官方一摺。
所有該撫保舉之西防同知孫夢桃、玉環同知黃維诰、同知李壽榛、候補知縣薛時雨、廖宗元、均着送部引見。
再降谕旨。
其參劾之候補知府顧準、尖巧猾利。
難勝表率之任。
着以通判降補。
桐廬縣知縣左煊、辦事颟顸。
不洽輿情。
着以府經曆降補。
候補知縣範先疇、委靡不振。
着以縣丞降補。
候補同知馬桂林、嗜利營私。
候補知縣楊德淵、有玷官箴。
候補縣丞餘廷棻、聲名狼籍。
杭州府西路場鹽大使周鼎成、黃灣場鹽大使金晉钊、公事廢弛。
均着即行革職。
○谕軍機大臣等、僧格林沁、恒福奏、遵旨相度地勢、妥為布置一摺。
所稱北塘後路。
有馬步各營。
該夷不能直抄炮台之後。
辦理自必妥協。
所料該夷情形。
亦能洞悉。
此次接收該夷給大學士照會。
業經何桂清允其轉遞。
以後難以拒絕。
至前谕何桂清、<口英>口□佛二夷應議各節。
必須在上海說定。
方準其照咪夷之例辦理。
并非令其至北塘再議也。
傥該夷駛至大沽海口。
不投照會。
徑闖炮台。
毀我防具。
該大臣等自應開炮轟擊。
痛加剿洗。
或該夷假投遞文書為名。
仍欲誓毀防具。
闖入大沽。
亦不可不加懲創。
若該夷投遞文書。
并無桀骜情形。
着恒福派員前往接收。
看其如何措詞。
如已在上海議定。
并未帶有兵船。
即酌量允其代奏。
若語言狂悖。
另有要挾。
即行拒絕。
告以應回上海。
與辦理通商之欽差商議。
此地不能接收。
傥該夷恃強狂悖。
即可置之不理。
若仍有意尋釁。
直攻炮台。
為即督兵轟擊。
如此分别辦理。
不緻過激。
使該夷無所藉口。
方為妥協。
其間操縱機宜。
該大臣等、務須臨時斟酌辦理。
若該夷已遞照會。
并無悖慢之詞。
又無毀防情形。
該大臣等、即督兵轟擊。
使該夷有所藉口。
更激其決戰之心。
亦必惟僧格林沁等是問。
山東監生譚維清、所呈地城圖說。
既科海口不宜。
應毋庸議。
譚維清不必令其回籍。
着暫留該大臣等軍營差委。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前因瑞昌等奏、請饬乍浦副都強錫齡阿、再派官兵四百名。
來省助剿。
當有旨、令将此項官兵。
連前調之兵共八百名。
着瑞昌飛饬錫齡阿、管帶赴省。
以資防剿。
茲據錫齡阿奏、前調官兵四百名。
已派員管帶。
赴省應援。
現在駐防官兵。
不敷調遣等語。
乍浦地方。
濱臨海口。
民情浮動。
實系緊要之區。
既據稱存兵不敷調遣。
所有應行調赴應援官兵。
除前次業經赴省之四百名外。
其續調之官兵四百名。
着即毋庸派往。
現在杭州省城業已克複。
錫齡阿亦毋庸前往。
即在乍浦嚴密防範。
認真巡緝。
安撫居民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以剿辦滇匪出力。
賞都司尹士超等、花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遊擊張萬祿、祭葬世職如總兵官例。
雲騎尉馬彪、龍得雲、守備楊朝貴、吳宗漢、千總耿文廣、伍遇春、把總闵紹烈、外委董世泰等、祭葬世職。
○補鑄廣西富賀營都司關防。
從巡撫曹澍鐘請也。
○已卯。
谕内閣、前經降旨。
令各省将軍督撫、毋庸來京祝嘏。
茲據慶端奏、請入都随班祝嘏。
所有該督應行陛見之處。
着緩至本年秋冬。
察看地方情形。
再行具奏。
至各省将軍督撫、接奉前次谕旨。
均毋庸再行奏請祝嘏。
以省虛文。
○谕軍機大臣等、杭州省城。
現雖克複。
而近城地方。
賊蹤未盡埽蕩。
長興等邑城池尚為賊踞。
即着和春饬令張玉良、督饬各路援兵。
克複各城。
毋留餘孽。
其廣德一州。
地關三省沖要。
若不克複。
則蘇杭等處。
防不勝防。
據和春奏、探報杭州敗匪。
多赴廣德。
亟應撥兵截剿。
惟鄭魁士傷疾舉發。
已令劉季三帶兵四千。
前往宜興。
為進攻長興之計。
又因流洞橋為通溧陽要隘。
聚賊不少。
另派馮日坤、前往進剿。
所籌均屬周密。
惟廣德州系屬要路。
尚應添兵。
實力合圍。
速圖恢複。
毋令賊匪久踞。
庶幾蘇杭得保無虞。
再金陵軍營派出援兵。
為數較多。
深恐逆匪乘機竄撲。
仍着和春等、嚴密防剿。
一俟長興等邑收複後。
即可将赴援各軍。
漸次撤回。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官文、胡林翼奏、分兵援應浙江一摺。
據稱、因接羅遵殿咨。
知浙事危迫。
亟謀救鄰之策。
飛撥候選知府蕭翰慶、挑選精壯衡勇三千人。
并韋志俊義勇三千人。
饬令蕭翰慶管帶。
間道馳援浙江。
如果事勢更急。
再行遴員募勇備援各等語。
足見該大臣等敵忾同仇。
不存畛域之見。
惟浙江杭州省城。
二月二十七日失陷後。
旋于三月初三日。
經張玉良等、會
溪口州同、岚下、麻沙、仁壽、永和裡、泉上裡、羅漢峽陽、縣丞所屬被擾地方。
新舊額賦。
○展五城煮赈一月。
仍加賞各廠米每日各一石。
○予山東蘭山剿匪陣亡千總王壽椿、外委段繼先、祭葬世職。
○戊寅。
清明節。
上詣安佑宮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昌西陵。
慕陵。
慕東陵。
○遣官祭孝德皇後殡宮。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内閣、前因朝日壇行禮。
應行陪祀未到各員。
當降旨、公吏部等衙門查明參奏。
茲據吏部、禮部、兵部、都察院、先後查明覆奏。
所有單開未到各員。
除另有差使、有先期送冊注病各員。
免其議處外。
其餘陪祀無故不到。
有臨期告病、道阻遲延各員。
均着交各該衙門照例議處。
其已經陪祀。
漏遞職名各員。
均着交各該衙門察議是日查取職名之禦史毓通、王憲成、未能查明即時參奏。
着交部議處。
○又谕、載華等奏、請饬催春季饷銀、并懇于永濟庫暫借銀兩、以資接濟一摺。
東陵兵役歲支饷銀。
着準其于永濟庫租銀項下。
暫借一個月錢糧。
俟各州縣将本年春饷解到。
即行按數扣歸原款。
并着直隸總督恒福、嚴饬遵化等各州縣。
将本年春季兵役應支饷銀米折等項。
并前欠各季劃撥錢文票銀。
一并趕緊申解。
近年應解兵饷。
屢有拖欠。
殊非慎重之道。
如再任意遲延。
即着嚴行參辦。
并将該督藩等、一并議處。
○又谕、恒福奏、請于山海關地方、試辦抽捐一摺。
山海關為東三省往來要道。
商賈絡繹。
着照所請。
即照奉天法庫門現辦章程。
酌量辦理。
所有貨車标銀應收捐項。
按照稅關日報。
造冊彙解。
其糧食車輛馱子等、均照所議。
設立公所。
并設局收捐。
以免偷漏。
該督即饬該管地方官。
随時體察。
認真稽查。
總期商賈樂從。
胥吏無從滋弊。
方為妥善。
○又谕、羅遵殿奏、浙省仕途過雜、請嚴行舉劾、以肅官方一摺。
所有該撫保舉之西防同知孫夢桃、玉環同知黃維诰、同知李壽榛、候補知縣薛時雨、廖宗元、均着送部引見。
再降谕旨。
其參劾之候補知府顧準、尖巧猾利。
難勝表率之任。
着以通判降補。
桐廬縣知縣左煊、辦事颟顸。
不洽輿情。
着以府經曆降補。
候補知縣範先疇、委靡不振。
着以縣丞降補。
候補同知馬桂林、嗜利營私。
候補知縣楊德淵、有玷官箴。
候補縣丞餘廷棻、聲名狼籍。
杭州府西路場鹽大使周鼎成、黃灣場鹽大使金晉钊、公事廢弛。
均着即行革職。
○谕軍機大臣等、僧格林沁、恒福奏、遵旨相度地勢、妥為布置一摺。
所稱北塘後路。
有馬步各營。
該夷不能直抄炮台之後。
辦理自必妥協。
所料該夷情形。
亦能洞悉。
此次接收該夷給大學士照會。
業經何桂清允其轉遞。
以後難以拒絕。
至前谕何桂清、<口英>口□佛二夷應議各節。
必須在上海說定。
方準其照咪夷之例辦理。
并非令其至北塘再議也。
傥該夷駛至大沽海口。
不投照會。
徑闖炮台。
毀我防具。
該大臣等自應開炮轟擊。
痛加剿洗。
或該夷假投遞文書為名。
仍欲誓毀防具。
闖入大沽。
亦不可不加懲創。
若該夷投遞文書。
并無桀骜情形。
着恒福派員前往接收。
看其如何措詞。
如已在上海議定。
并未帶有兵船。
即酌量允其代奏。
若語言狂悖。
另有要挾。
即行拒絕。
告以應回上海。
與辦理通商之欽差商議。
此地不能接收。
傥該夷恃強狂悖。
即可置之不理。
若仍有意尋釁。
直攻炮台。
為即督兵轟擊。
如此分别辦理。
不緻過激。
使該夷無所藉口。
方為妥協。
其間操縱機宜。
該大臣等、務須臨時斟酌辦理。
若該夷已遞照會。
并無悖慢之詞。
又無毀防情形。
該大臣等、即督兵轟擊。
使該夷有所藉口。
更激其決戰之心。
亦必惟僧格林沁等是問。
山東監生譚維清、所呈地城圖說。
既科海口不宜。
應毋庸議。
譚維清不必令其回籍。
着暫留該大臣等軍營差委。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前因瑞昌等奏、請饬乍浦副都強錫齡阿、再派官兵四百名。
來省助剿。
當有旨、令将此項官兵。
連前調之兵共八百名。
着瑞昌飛饬錫齡阿、管帶赴省。
以資防剿。
茲據錫齡阿奏、前調官兵四百名。
已派員管帶。
赴省應援。
現在駐防官兵。
不敷調遣等語。
乍浦地方。
濱臨海口。
民情浮動。
實系緊要之區。
既據稱存兵不敷調遣。
所有應行調赴應援官兵。
除前次業經赴省之四百名外。
其續調之官兵四百名。
着即毋庸派往。
現在杭州省城業已克複。
錫齡阿亦毋庸前往。
即在乍浦嚴密防範。
認真巡緝。
安撫居民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以剿辦滇匪出力。
賞都司尹士超等、花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遊擊張萬祿、祭葬世職如總兵官例。
雲騎尉馬彪、龍得雲、守備楊朝貴、吳宗漢、千總耿文廣、伍遇春、把總闵紹烈、外委董世泰等、祭葬世職。
○補鑄廣西富賀營都司關防。
從巡撫曹澍鐘請也。
○已卯。
谕内閣、前經降旨。
令各省将軍督撫、毋庸來京祝嘏。
茲據慶端奏、請入都随班祝嘏。
所有該督應行陛見之處。
着緩至本年秋冬。
察看地方情形。
再行具奏。
至各省将軍督撫、接奉前次谕旨。
均毋庸再行奏請祝嘏。
以省虛文。
○谕軍機大臣等、杭州省城。
現雖克複。
而近城地方。
賊蹤未盡埽蕩。
長興等邑城池尚為賊踞。
即着和春饬令張玉良、督饬各路援兵。
克複各城。
毋留餘孽。
其廣德一州。
地關三省沖要。
若不克複。
則蘇杭等處。
防不勝防。
據和春奏、探報杭州敗匪。
多赴廣德。
亟應撥兵截剿。
惟鄭魁士傷疾舉發。
已令劉季三帶兵四千。
前往宜興。
為進攻長興之計。
又因流洞橋為通溧陽要隘。
聚賊不少。
另派馮日坤、前往進剿。
所籌均屬周密。
惟廣德州系屬要路。
尚應添兵。
實力合圍。
速圖恢複。
毋令賊匪久踞。
庶幾蘇杭得保無虞。
再金陵軍營派出援兵。
為數較多。
深恐逆匪乘機竄撲。
仍着和春等、嚴密防剿。
一俟長興等邑收複後。
即可将赴援各軍。
漸次撤回。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官文、胡林翼奏、分兵援應浙江一摺。
據稱、因接羅遵殿咨。
知浙事危迫。
亟謀救鄰之策。
飛撥候選知府蕭翰慶、挑選精壯衡勇三千人。
并韋志俊義勇三千人。
饬令蕭翰慶管帶。
間道馳援浙江。
如果事勢更急。
再行遴員募勇備援各等語。
足見該大臣等敵忾同仇。
不存畛域之見。
惟浙江杭州省城。
二月二十七日失陷後。
旋于三月初三日。
經張玉良等、會